经济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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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深远意义

徐俊忠 来源: 2017.12.04 13:51:53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一个令人振奋的“乡村振兴战略”。这一战略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于“三农”问题的认识达到新高度,也是新时代国家发展新战略背景下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方案,更是广大农村老百姓期盼的福音。

“乡村发展战略”是农村发展思想的升华

 

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农村工作,并且农村工作的思路随着社会背景的变化不断向前发展。党的十四大和十五大着重于“优化产业结构”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党的十六大提出“加快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党的十七大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上,提出“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指出“城乡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自从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工作的思想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和深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指出了农山地区生态的独特价值;以“留住乡愁”和传承民族农耕文化的倡导,强调乡村的文明意义;以深化农村集体土地改革措施,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以“种养加销全产业链”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化思路,为农村展示了一个发展产业的广阔前景,等等。这些论述,从不同的方面勾画了乡村的文化、生态与产业发展的方向。它实际上已经远超“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以及“以城带乡”的发展思路。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正是这种乡村独特价值思路的体系化合乎逻辑的提升。

“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依据是对于乡村独特价值的理解和乡村作为相对独立发展单元的判断。然而,全面准确地理解这一战略及其意义,必须在方法论上做到两个联系:联系十九大报告的整体内容和联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改革与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思想。

正确理解“乡村振兴战略”,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有两个方面尤为重要。第一是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新概括,这就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从总体上看,乡村既是发展不平衡最突出的区域,也是发展不充分最突出的区域。因此,“乡村振兴战略”是补齐发展短板的优先课题。第二,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这一重要原则。为什么农村这些年来尽管一直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但依然还是国家发展的短板,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凝聚广大乡村民众的核心在许多地方缺失了,发展的主心骨缺失了。而这种缺失是因为我们一个时期以来对于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用力不足,对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重视不够。很多地区农村是回归一盘散沙,治理也就不能不出各种麻烦问题。因此,把问题放在十九大报告的整体框架中去理解,我们就能获得更加清晰和自觉的思路。

正确理解“乡村振兴战略”,还必须联系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因为十九大“乡村振兴战略”提出,正是这一系列思想的进一步提升和概括。农村问题是随着现代化的进程而出现的。从世界范围看,它主要是资本主义市场化不合理发展格局的产物。因此,尽管各国都在发展的一定阶段开始重视农村问题,但始终效果不佳。例如,同处亚洲的日本有“农山渔村活化计划”,韩国有“新村运动”等等。但是,由于体制机制无法逾越的障碍,当下这些国家的农村依旧贫困、萧条甚至破败。这些国家专事农业的人口平均年龄都大于65岁,其中以日本最为突出;从事农业劳动的收入大致相当于当地平均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粮食自给率一般在30%左右;农村男子如果没有外地新娘输入的话,找不到媳妇的现象也十分明显。

这些年来,我国在发展过程中,一些地方不加分析地借鉴一些与我国国情相去甚远的国外经验来制定政策或规定,却忽视我们的国情和制度优势的发挥。有些人,自觉或不自觉地以简单化的市场思维去衡量工与农、城与乡的关系,从而把“农”与“乡”置于十分消极、从属的“边缘”地位。相当一个时期以来,我们所倡导的“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思路,也没有很好地反映农业对于人们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地位,甚至没有准确地反映我国工农联盟国体下工农、城乡之间应有的关系。

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把乡村当作一个相对独立于城市的文化单元和发展单元,这是对于城乡应有关系的一种科学把握。“城乡融合”代替了“以城带乡”的提法,“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代替了以往一味强调向城镇“转移农民就业”的号召。“转移说”隐含的前提是把农村这块大地看成无法安顿农民生产、生活的家园。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乡村振兴战略的“乡村”这一提法,和“农村”一词在涵义上是有区别的。“农村”一般被理解为农事劳作的人群聚落,在业态上容易使人联想到单一的“种养”型农业。“乡村”则有着更加丰富的意义。它寄托着某种情感与文化,因此是滋养和寄托乡愁的地方;乡村相对于城市,本身就因生态多样性而令人放松和向往,因而是激发无边遐想之地;“乡村”在产业上也有着比“农村”更为广泛的包容性。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种养加销全产业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发展思路,以“农村”来标识,已经难以反映这种多产业发展的要求了。从这些方面看,十九大“乡村振兴战略”之所以令人鼓舞,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它把问题带进了一种全新的思维境界和发展战略。

 

“乡村振兴战略”的丰富内涵

 

十九大报告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容十分丰富,大体可以概括为“二十字总要求”,即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

产业兴旺。这是乡村振兴的关键和基础。较之以往“新农村”建设的“生产发展”要求,“产业兴旺”是一种更加多元化的业态要求。生产一般是指提供产品的活动。我们曾经把农村中的生产主要局限于农业生产,又把农业生产主要局限于种植业,甚至简单化为粮、棉、油料等的种植。这是造成农村经济长期单一、萧条,农民经济收入低下的重要原因。自从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频繁地使用产业概念去表述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容,强调农村发展应该走“种养加销全产业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道路。这意味着农村不应该仅仅停留于提供农产品尤其是初级农产品的状态,它完全可以面向市场安排生产,通过对产品不同程度的加工和开发延伸产业的价值链,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实行产供销一条龙,建立物流配送网络,还可以因地制宜地发展体现乡村特色的市场化新产业。这种思路,并非“生产发展”所能概括的,而是“产业兴旺”的大思路。基于这种新思路,乡村有可能作为产业发展的广阔天地,因而十九大报告提出“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的新提法,弱化了“以城带乡”逻辑下形成的向城镇“转移农民就业”的主张,为乡村振兴开启了一种新的前景。

当然,我国是人口大国,农村在引进多种产业的同时,还应该承担起确保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的国家使命。十九大报告特别强调通过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确保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的重要性。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报告一方面提出通过“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解决土地碎片化对于农业现代化的障碍;另一方面提出“要建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这都是立足于当前我国农业生产实际而做出的制度性安排。

生态宜居。这是乡村独特价值之关键所在。在开展“新农村建设”时,曾经有过“村容整洁”的要求。但是受制于“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化”的思维局限,“村容整洁”在许多地方变成向城镇看齐,乡村失去了应有的风貌而与城镇趋于同质化。“乡村振兴战略”基于乡村是有别于城镇的独特文化单元的理念,强调“生态宜居”。生态首先是指自然生态,包括山水林田湖草系统;同时也有其人文与历史的意义,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就是这种意义上的生态表达。因此,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就是要在“宜居”的价值导向下,努力护养乡村自然意义上的生态和人文历史意义上的生态,告别乡村建设千村一面、城乡同质化的糟糕状态,使乡村呈现出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风貌。

乡风文明。乡风是乡民文明状况的直接表现。中国历来有“礼失求诸野”的说法。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社会不平衡发展和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部分乡村淳朴的乡风日渐式微,某些陈腐陋习沉渣泛起。一个时期里,乡村基础选举中贿选成风,乡村治理出现黑劣化倾向,日常生活中的“黄赌毒”,家庭传统伦理与社会互助精神的缺失等等,都消极地影响了原本淳朴的乡风民情。 “乡风文明”,就是要加强乡村优秀文化的涵养和培育,弘扬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文化因素,消除历史遗留下来的陈规陋习,依法取缔危害乡里的犯罪行为,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乡村生活方式,厚植滋养乡村优秀文化的基础,搭建培育“乡风文明”的教育平台。时下,需要正视部分乡村由于社会组织化程度严重下降而导致的乡村社会碎片化的现实,在推进“产业兴旺”的过程中,努力建构起有利于培植民众合作互助精神的经济基础。

治理有效。关于“新农村建设”,我们曾经提出“管理民主”的要求,这主要是侧重于管理手段的合理性。而“治理有效”,则既包含“多元共治”的手段性要求,更有着对治理效果的强调。尤其在“民主”一度被狭隘化为一人一票式的选举,许多乡村基层治理乱象频出的现实状况下,突出“治理有效”,有利于矫治乡村民主中的幼稚病,也有利于探索更加多元、开阔的治理视野与手段。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可以说是一种更加适应乡村政治生态和社会实际的复合性治理体系。为确保“治理有效”目标的达成,报告还特别强调“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历史与现实都告诉我们,没有这样一支队伍,再好的治理体系也不可能达成“治理有效”的目标。

生活富裕。时下,部分乡村民众对物质生活需求的满足程度还不够高,一些人群还处于“脱贫攻坚”的艰苦过程中,解决物质生活意义上的“生活富裕”,依然是一个十分现实的要求。同时,如果物质生活富裕而精神生活贫乏,人依然不可能拥有好的生活品质。这样的“富裕”至少是有严重缺陷的富裕。因此,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必须把握好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品质同步提升的张力,使“乡村振兴”成为乡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涵养过程,进而推动乡村的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同步提升。这才是“生活富裕”的应有内涵。

总之,以“二十字总要求”勾画出来的“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内容,立足于把乡村当作相对独立于城市的文化单元和发展单元的崭新认识,体现了新的治理和发展理念,力图构建一种不同于“以城带乡”思路的新型城乡关系,即“城乡融合”。这种融合不是乡村与城市的同质化,而是体现产业、文化、生态等多样性统一的要求,是美美与共的有机体。

 

以基层党建为核心,多方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为有效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我们需要重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重建党对乡村的坚强领导。历史与现实都昭示我们,乡村的发展需要内生性的凝聚力和主心骨。这些年来,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严重弱化,有不少农村呈现一盘散沙的状态,甚至一些地方黑道、村霸横行乡里。一些人转而求助于乡贤、能人或者经济大户,甚至呼唤重回“乡贤”治理的传统。这明显是现代民主政治和现代治理的倒退。必须重建党对乡村的坚强领导,使党成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主心骨。

重建党对于乡村的坚强领导,最基础的工作是健全党的乡村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担负着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党在乡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关键是选配扎根于乡村、能够挺起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并具有较强工作能力的优秀领导班子。有人怀疑在时下的农村中,这样的班子能否出现。问题在于,如果我们坚持唯物史观,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就会坚信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势必然造就千千万万的杰出人物。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上,我党曾经有过依靠人民群众,在人民群众中造就大批杰出人物的辉煌。因此,只要不忘记党的基本指导思想,不忘记党的历史经验,就一定能够在新时期造就更多的英雄。

重建党对乡村的坚强领导,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力量很大的党,如搞不好,人民就要怕我们。一个党使人民怕,这个党就不好了,就危险了。”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也指出:“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因此,全面加强党对于乡村工作的领导,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只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才能使党的组织和广大党员永不懈怠,为党尽责,为民造福,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真正成为凝聚民心的政治核心,成为乡村振兴的主心骨。

第二,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哲学基础是“人民主体论”,其中的重要内容是“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农民如何才能成为这样的主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都说明,一盘散沙状态下的个体小农,基本无法自己代表自己,既无法有效地表达自己的应有利益与未来诉求,也无法拥有有效达成自己目标和有效保护自己利益的手段。农民主体地位的实现,需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民主集中的途径,把农民组织起来,让农民拥有一个汇集思想与智慧,凝聚共识,集中民力,合理配置农村各类发展资源的公共空间和平台,从而使农民群体能够自己代表自己。

强调农民的主体地位,其意义一方面是反对越俎代庖、反对把农民当作乡村振兴中的消极因素而使其边缘化的任何做法。更为积极的意义则在于指出:农民,只有农民,才是乡村振兴的持久伟力之所在。从而彻底转变把农民当作落后、消极、等待拯救的群体的致命偏见。具体从产业发展的维度看,这一强调的意义还在于鼓励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乡村在地性产业。就农业生产而言,习近平强调农民的地农民种应该成为基本的取向,这实际上是对城市工商资本下乡圈地做法的一种基本态度。许多地方的经验表明,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在地性产业,是产业成本最低而效益最好的方式,也是最有利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可持续方式。这些年来,不论大企业下乡经营农业,还是工商资本下乡从事加工和销售业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为了利润最大化不顾环境污染、压挤农民利益空间问题,造成不少矛盾和冲突,农民只能充当资本发展产业的附庸。这里面有着巨大的隐患和深刻的教训。坚持农民主体论,就是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这些做法。使“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在一个正确的历史观和方法论的基础上,从而减少折腾、避免走弯路。

第三,探索“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农民主体地位的实现需要把农民组织起来,有效的组织需要集体经济的支撑。改革开放以来,许多地方没有合理把握“统分结合”,尚“分”不尚“统”,许多地方农村基本处于分散小农自生自灭的状态,农村集体经济几近空壳,集体毫无号召力和吸引力。自从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不断号召努力探索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努力改变农村集体经济的空壳状态。他在部署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案设计中,明确把“集体经营”列入培育新经营主体的目录清单,为农村土地经营权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提供了政策依据。许多案例表明,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经营主体,是汇集和统筹农村发展资源,创设农村在地产业,延伸在地产业价值链,最大限度地实现“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进而实现乡村振兴的最有效方式。黑龙江的兴十四村,贵州的唐约村,以及河南新乡的刘庄,河北的周家庄等等,都无不以此而收获成功。“壮大集体经济”对于乡村振兴,实现农民主体地位的意义,不仅在于提供一般意义上的物质基础,而且为乡村振兴形成主心骨,培育凝聚力创造了经济上的重要基础。有了这种基础,我们就可能收获事半功倍之效。缺乏这一基础,我们就会事倍功半,甚至一无所获。这是近年来我国农村发展的重要经验和教训。

第四,引导社会形成多方助力的协同机制。强调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并非排斥社会各界对于乡村振兴的助力。相反地,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工农联盟是基本国策。长期以来,农民以其艰苦的农业生产劳动,为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做出了巨大贡献,因此,举全国全民之力,助推乡村振兴,不仅有其必要,而且天然合理。当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除了政府做出必要的、合理的财政安排和出台系统配套的优惠政策外,还需要发展现代农业的技术支持体系,需要创建以农民为主体的在地性产业体系,需要自然生态和社会历史文化生态的保育观念与技术的导入,需要乡风文明和良好精神状态的培植,需要强化对于在地乡村独特文化内涵与价值的宣导,需要现代文明生活方式的认知性训练,需要形成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有效治理体系等等。这些都要求社会各界在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前提下,积极发挥不同部门、行业的优长,形成多元化的合力效应,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在这一过程中,政府的引导和规划,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和自觉作为,都是必不可少的。中国有特殊的体制机制优势,容易形成党政军民学的巨大合力,这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利条件。关键在于,进入“新时代”,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否尽快站在新高度,形成新思路。

我们相信,在十九大精神的指引下,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新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中国一定能够在全新的战略高度上、在崭新的发展思路指引下,有效地推进并最终实现乡村振兴!

                                       (编辑  王蕴)



* 徐俊忠,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暨哲学系教授。

《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12月版,第136-1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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