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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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优势再认识

徐祥临 来源: 2018.02.10 09:30:08

 

 

在十九大报告主题下解读乡村振兴战略

 

有些人解读十九大报告中关于乡村振兴战略时,侧重“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而对如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则往往避而不谈。我曾问山西一个县的党校领导,对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优势,解决贫困农民“等着别人送小康”问题怎么看?他说,按照上级要求的土地确权的搞法,农民和干部都认为土地现在就是私有的,再延长30年就更是私有的了。农户可以把土地撂荒,谁想动他的地必须给钱,少了还不行,再想靠土地集体所有制做什么事情已经不可能了。这就提出了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原则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说得很明确,农村改革不论怎么改,土地集体所有制不能改垮了,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总书记说“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对此我的理解是,第二轮土地承包时部分调整了土地,第三轮土地承包也可以像第二轮这样办。

解读乡村振兴战略时,要把它放在十九大报告的总体框架内,与报告的主题相吻合,而不是抓住自己感兴趣的只言片语任意发挥。十九大报告的主题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我们对乡村振兴战略的理解,也要归结到这个主题上来,不能偏离甚至背离这个主题做出随心所欲的解释。

习近平同志对“初心”的概括是为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更为重要的是指毛泽东、邓小平等党的前辈领导人创立的理论和制度。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必须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那里找到根据,厘清源流。习近平同志十九大之后带领全体常委到一大会址瞻仰并重温入党誓词,从党的“一大”开始,理解党的全部历史、理论和制度,还要追溯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乃至于中华民族五千年的优秀传统文化,包括西方好的东西也要吸收过来。习近平同志强调道路的重要性,就是要明白,我们党是从哪里来的,今天在哪个方位上,今后到什么地方去。我们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就是要按邓小平的理论搞改革开放;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就是毛泽东思想和社会主义制度不能改。

    王岐山同志在党的十九大之后发表在《人民日报》的文章里写道,正是因为习近平总书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才能挽狂澜于即倒,矫正党和国家前进的航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正确航向,归根结底就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得实惠。解读十九大报告的任何内容,这一根本问题是不能回避的。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要点及制度优势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三个要点:第一,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这是毛泽东领导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创立的;第二,集体土地由农户承包经营,这是邓小平领导农村改革创立的;第三,集体为农户提供统一经营服务,这个集体是我们共产党领导农民创立起来的,是为农民也就是为人民服务的,这就是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巩固和完善”的制度,源流在毛泽东和邓小平那里。这个制度集中了从毛泽东到邓小平两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智慧,蕴含着巨大的制度优势。

    第一,确保耕者有其田,弱小农户永远不会失去土地,不会受到剥削。这是靠土地集体所有制保证的。习近平同志在博士论文中讲,当年毛泽东为了解决两极分化问题,才搞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搞了土地集体所有制。两极分化在农村首先就是一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共产党“耕者有其田”的口号,是从孙中山那里接过来的,蒋介石败退到台湾后也借鉴共产党这一点,不允许地主再收地租,日本人战后也是这样解决土地问题的。所以,是否确保耕者有其田,在讨论农村土地问题时特别重要,不能忽视。

    第二,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成两个主体,形成了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三者利益和谐统一。这是一种新型的生产关系。这是我们共产党领导农民创立的一种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所有者跟经营者分离是基本的制度安排。解放前地主出租土地也是一种分离,土地归地主私有,地租也是归私人所有。我们在人民公社时搞土地集体所有制,改革开放后,集体土地由农户承包经营,按照搞大包干时要“交足集体的,剩下的是自己的”,交给集体的那部分就是租金。2006年农村税费改革后,还有少数农村仍然自发地坚持了“交足集体”的制度,现在情况都很好。在那里所有者是集体,经营者是承包户,劳动者是承包户的成员,三者利益是和谐统一的。土地承包户向集体交承包费后能够得到大于承包费的利益,比如修水渠、修田间道路,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还可用于农户的集体福利等等。这就是一种新的生产关系,是我们党领导中国农民创造出来的。

    第三,为党领导农村工作和乡村治理奠定了经济基础。十九大报告特别强调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党在农村的领导要有基础。如果是土地私有制,小农户不断分化,那怎么领导?毛主席早就说过,只有搞了土地集体所有制,党的领导才能在农村坚持下来。否则如果一些农民失去了土地,生活没有来源,他向共产党要地种,你给不给?当年共产党在农村搞土地革命、搞土改是为了什么?新中国成立不久毛泽东就发现了这个问题,所以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来解决这个问题。由此,党的领导跟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一个是上层建筑,一个是经济基础,两者紧密相关。

    还有乡村治理问题。显然,党的领导不是像改革开放前那样,一切由党支部书记说了算。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也提出在农村搞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乡村治理同党的领导一样,也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也要有经济基础。一说搞自治就有人提出靠“乡绅”。旧中国的乡绅多数是地主,那时的乡村治理其实就是地主说了算,这不可能解决乡村治理的所有问题,尤其解决不了土地问题。几十年的历史证明,在集体经济强大的农村可以做到,按能力有收入差别,但不会有地位上的差别,农民之间权利是平等的,这对于保障社会主义性质是很重要的。

归纳起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建立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基础之上,集体土地由农户承包经营,党的领导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实现乡村治理有效。这是土地、劳动力、资金等资源要素高效配置的一种制度安排。以前我多次调研过广东省清远市叶屋村,带头人叶时通的本事不像江阴华西村吴仁宝那么大,但他们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之后,农户承包的土地由七零八碎的小块变成了连片的大块,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一年之后就由3000元钱提升到1万元,现在已经稳定在3万元钱左右,村民之间的关系也很和谐。所以,完善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一个资源配置效率非常高的制度安排。

 

 

在实践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的经济思想既要追求公平,又要追求效率。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这一经济思想提供了现实的制度支撑。这是从毛泽东、邓小平到习近平,几代共产党人共同创立的好制度。

    一些希望恢复土地私有制的官员和学者,认定毛泽东创立的土地制度效率低、只能吃大锅饭,官员们以权谋私,其实不是这样的。只要坚持上面所说的原则,特别是坚持党的领导,在乡村治理中做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那就不存在这些问题。恰恰是因为在农村片面主张分散,弱化党的领导,造成当今很多农村存在乱象。

土地私有条件下,土地所有者跟所有者之间、跟经营者之间有很多矛盾,以现代眼光看,资源配置效率是低的,因为地租抬高了农业的成本。农村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果让他们为不搞农业生产的农户支付地租,结果经营规模虽然大了,但地租也付不起,这实际上不利于发展现代农业。但不收地租土地怎么流转?这就要有共产党的领导,要做资本主义制度做不到的事情,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有些权威专家解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优势,只是片面强调“分”的优势,而对于“统”的优势根本不谈。2014年底,我把叶屋村的带头人叶时通请到中央党校,讨论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问题。他们村能够做到农户土地连片经营,一是靠农户都认同土地归集体所有,还有就是收取一些承包费用于为农户服务。在2005年前,农民交承包费是给干部发工资、搞计划生育、办教育等,现在叶屋村收点承包费是带着村民给自己修水渠、修路、孝敬老人和奖励孩子上学,是为本集体的利益服务。这不叫增加农民负担,应该叫做投资。农户交一点承包费,人均收入就从3000元钱变成1万元钱,又变成3万元钱,这种“负担”哪个农民不愿意!

由此我想到了一个现实问题。为什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亩付上千元的地租不叫负担,而集体向农户收取一点承包费用于为农户服务就叫增加农民负担?这个问题如何看?这是非常重大的理论和制度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在农业农村改革发展中是非常现实的问题。

完善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好的土地制度,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搞科学社会主义的一个成功范例。凡是比较好的农村,都能够看到科学社会主义的影子。这样的农村有两个共同特点,一是土地集体所有制坚持得好,实现得好,二是农民有经营自主权。华西村、刘庄、周家庄至今不搞分田到户,搞得也挺好。当年搞大包干的基本理由是尊重农民经营自主权,如今还是要回到当初那个初心。比如第三轮土地承包,只要尊重农民经营自主权,“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就很难坚持下去。因为30年来农村人口变化很大,新一代的占大多数,他们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土地承包的权利,这是毛主席帮助他们获得的权利。

乡村振兴战略应该聚焦到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问题上。把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到农村的具体工作中,扎扎实实地形成农业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在农村,就是要围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展开,其主要途径,就是进行党的建设这一伟大工程。党领导得好,体现在搞好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

                                            (编辑  迟晨光)



* 徐祥临,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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