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刊
分享:

政治话语和新中国政体的奠基

——基于政治思想史与政治史的简要考察
丁凡 来源:《经济导刊》2015年8月 2015.10.19 22:56:41
理论工作的根本首先在于:必须对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性质重新达成更高水平的共识,要明确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文明的继承、发扬与复兴事业的领导者,将中华文明的伟大成就牢固而紧密地与自身的伟大事业联系在一起,认真反思并吸取中国传统政治文明方方面面的具体经验,逐步改造当今理论、教育与科研战线的话语环境,重新奠定中国政、经、法、文、史、哲、艺乃至理、工、农、医等各界的话语体系、理论基础与共识基础。唯有如此,中国的崛起才真正是文明史意义上的伟大复兴,而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成就才能称得起是文明再造级别的旷世伟业。

正名之重

政治问题是人类共同生活之中的首要问题。而这句话的成立需要一个基本的话语前提,也就是基于“自然人伦之道”的政治理念话语体系。如夫子所言:“政者,正也”。这一个“正”字,可谓是尽得其要。儒家所倡导的“修、齐、治、平”,无一不以“正”为归旨:心需正、意需正、学需正、气血需正、坐卧行走需正,夫妇、父子之伦需正,君臣上下、农工商百业都离不开这个“正”字。

研究政治必须遵循自然与人伦之理,这对于从政者来说至少提出了道德与智识两方面的要求,“伤天害理”自古以来就是最严重的谴责,而“好心办了坏事”也不符合中高层领导人的基本素质。[1] 因此,仅有抽象的“人格”以及抽象“权利”显然不是充足的从政条件。古今中外任何政治共同体中具体的政治过程,都是由小部分秀异之士总揽施行的。然而在近代,意识形态政治话语的兴起,使得原本自然而然的政治世界遇到了某种被重置的“合法化”问题。

丧失“合法性”的不仅有应用最为广泛、历史最为悠久的各类君主制,就连“任贤为治”这一得到广泛认可的原则也遭到了质疑。于是,“自由裁量权”概念的出现引起了诸多喝彩,[2]为政者根据基本原则与实际情况做出的判断与灵活处理,被这一概念定义成了一种不符合“现代”政治原则的“有害”行为。重要的是,贤能者的政治行为从根本性质上被判定成了错误的!这种话语随着西学东渐的脚步,几乎将中国的一切都判定为错误,无论是尧舜三代还是帝制时代,无论是民国的训政还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到的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与党的领导的统一,受到了诸多以现代民主话语为前提的批评,把自现代性兴起以来的法治与人治之辩的旧话题不断地又重复了一遍。这些论调仍是人治不可靠,法治可靠,因为法治有公开的程序、行为规范和标准;西方民主就是民主模板,民主就是竞争性选举云云。这些论调完全罔顾人类古往今来一切文明政治传统中的基本事实。

政治之本:道义与担道义者

无论如何,先仔细检视一下“法治”是更可取的办法。法治本身自有其根本的合理性,俗语所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是,法治也有其应用的界限。至少,在现实中对朋友、对家人甚至对同事的关系中运用“法”都是一件极其可笑的事情。不能用“法”的领域还不止这些,重大政治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或紧急事件的处理等等,恐怕永远都是无法可依、无教条可循的领域。换言之,可任法为治的领域与政治领域之间是有界限的,提倡法治的前提应理解“治理”与“政治”之间的根本界限。

如果关于“法治”的争论仅仅是关于治理方式,那么“坚持党的领导”就完全不存在任何问题。但显然,关于法治的讨论从来都不会安守本分,总是要越界进入政治领域。唯其如此,“法治”话语才总是会和坚持党的领导发生“矛盾”。如前所述,政治问题与治理问题是不应当纠缠在一起的,毋宁说,治理问题必须从属于政治问题。

“政治”的首要问题是“道义”,《礼记·礼运》所言“天下为公”,是任何政权都不能违背的“天条”;“政治”的第二位问题是道义的具体担纲者到底是谁。这两大问题是根本的政治问题,不可能取消,也不可能转化为法律问题的。没有哪个政权敢公开反对道义,尽管不同层次的政权对于道义有着不同层次的理解,而理解水平的高低就决定了该政权所能达到的政治文明成就的水平。执政权的归属之所以必须明确,是因为古今中外任何一个政治社会中,都必定存在着一个基本的区分,即少数任事者与普通大众的区分。这样的结构具有相对稳定性,任何一个政治社会中,真正“当家”之人都是明确的。如果公开的执政权没有明确的归属,就极易形成常态化的“代理人”统治模式,这对于任何一个政治社会而言都是极具伤害性的,因为它会导致“无人负责”的死局。一旦归属明确,以私利凌驾道义的幕后操纵就不可能常态化。上述两条是一个国家或任何政治共同体要解决的根本政治问题。

以某种“宪法”确定的“形式”,或某种教义确定的“程序”为权威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关于“谁执政”的问题必须有实质性的规定,它必须是通过公开的、合法的程序得到广泛认可的确定的个人或组织。确定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正是一个实质性的完整规定。同时,这一执政地位的取得也完全符合一切程序正义的形式要求,从法理上讲,人民政协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赋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央人民政府无可争议的合法性,并且明言确立了新中国的根本国体、政治基础与领导阶级。[3] 54宪法是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完全合法的形式通过的、完全合法的宪法,它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与建设目标,肯定了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中的领导地位。[4] 四部宪法、两部修正案,都是合法机构以合法程序通过的宪法文件,不存在任何程序问题。

因此,新中国对于根本政治问题的解决是极为圆满的,它既符合现代人民主权原则和民主共和的普遍共识,又明确规定了最高领导权所归属的公开与合法的政治组织,还有共同纲领与宪法等合法制定并通过的权威文件,完全符合现代宪政的一切程序正义要求。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已取得与将取得的伟大成就的政治始点。

谱系学:现代民主话语简史

话语问题是事关正当性的大问题。既然它是以理论的面目出现在世界历史中,我们也应当认真地对其进行谱系学式的理论考察。

从政治理论史的角度来看,从其开端一直晚至18世纪之前,民主制在西方政治思想传统中都未曾获得过好名声,它始终与混乱、无序、粗鄙以及放纵等负面语词为伍,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甚至都不屑于区分有法与无法的民主制,因为两者根本无法区分。民主制下的自由更是不足为训,它与德性、教养与文雅皆是格格不入,往往只是用来形容受激情与欲望宰制之人的可鄙做派。法治与人治的二分通常被追溯到亚里士多德或不可考的毕达库斯。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的确说过,法治能够摆脱非理性因素的干扰;但他也立刻指出了“法治”理想的诸多疑难之处,因为法律可能倾向于寡头派,也可能倾向于平民派。[5] 也就是说,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法治仅能成为某种从属于政体形态的治理方式,法律并不能树立自身权威,并不能规定自身目的,更不能对城邦的根本政治问题,即最高治权的归属问题做出权威的与有效的规定。归根结底,法律所能处理的问题在自然的等级上是从属于政治问题的。所以,亚里士多德关于政治的最重要的讨论乃是集中于政体问题,也就是“谁统治”以及“共同体以什么为目的”的问题,而不是法律。

我们可以看到,在西方政治思想与政治理论创生之初,西方理论的伟大先驱以极高的思想水准为政治与治理问题立下了有理有据的基本大纲。然而,这一大纲虽历千年而未亡,其精神实质却未能为后人所察,西方政治思想传统在现代早期发生了影响深远的重大转折。在马基雅维利的影响之下,作为古典政治哲学核心问题的政体问题被遮蔽,取而代之的是国家问题或主权问题。但需要强调的是,政体问题——“谁统治”的问题——只是被遮蔽,而不是被取消了。实际上,它远比国家视野或主权视野更具现实意义。

唯有受此大蔽,才可能有霍布斯的“利维坦”。霍布斯是“个人主义方法论”与“天赋权利”说的始作俑者,这两个基本原则为现代契约论的国家学说奠定了基础。但需要注意的是,霍布斯最关切的是最高主权的归属问题,而不是如何治理的问题,个人主义与天赋权利并不能凌驾于主权原则之上。唯有在确定了唯一的主权者——一个自然人的主权者,而不是抽象的主权——之后,法律才有了权威的来源和基础。尽管霍布斯也是所谓的现代自然法学家,但在他的理论体系中,作为高级法的自然法在效力上并不高于主权者的意志,主权者虽然不应当违反自然法,但也仅仅是“不应当”而已。[6]洛克继承了霍布斯契约论的个人主义前提,但将主权赋予了人民或议会,公民有权在政府不能保障其安全享受私有财产时更换之。在这里,洛克破天荒地炮制出了令人兴奋的造反权。[7]可以说,在当前的争论中,洛克的理论才是被人们有意无意当作权威的思想来源。

洛克与霍布斯使用的都是个人主义的前提与天赋人权的基本话语,但却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这说明什么?这难道不正说明天赋人权并不必然意味着自由、民主、选举等等,更不能证明“法治”理想的正当性吗?洛克的结论更受欢迎,主要在于洛克对于个体与政府存在目的的规定更符合英国普罗大众的品味与头脑。洛克有意回避了道义问题与生存斗争的问题,“巧妙”地将读者的注意力转移到了舒适的小日子上,将生活简化、矮化为基本欲望的简单满足,甚至连人类最基本的对荣誉的追求都抹去了!一句话,所谓的民主宪政理论并没有理性的基础,它的基础仍然只是某种可认可不认的权威或意见,它诉诸的是人类某些并不高贵的感情,而根本无法面对理性的注视。

洛克之后,人权观念尤其是“自由”的概念再经卢梭与康德的论述,最终彻底脱离了人类生活的自然基础。无论是身体还是灵魂的自然本性,如古典政治哲人所说的德性的圆满,还是霍布斯的自我保存或者洛克的舒适的自我保存,都被取消了。自由开始成为某种被称为“morality”的东西。“morality”一般译为“道德”,但它既与古汉语中“道”与“德”的涵义毫无关系,也与西方古典的追求卓越的德性(virtue)完全不同,尽管它也明确反对享乐的生活,反对为所欲为的任性。[8]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它最终也只能化作一个纯形式的“理性的自我立法”,这样的理性个体是一种极为稀少但又并不高贵的存在:它不承认任何权威,因而无法成为任何一种共同体的有机成员,也无法成为正义的担当者。洛克规定的人生理想和康德规定的道德人格结合到一起,会造就一些什么样的人类呢?用黑格尔的话说,其典型代表就是无可救药、只知抱怨、只有明知无法实现的“理想”,却没有任何担当精神的“美丽灵魂”。[9] 黑格尔用理论归谬法指明的,是真诚认可其理想并全身心投入的欧洲早期自由派的必然结局。

在现实世界中,此种表里如一的人为数甚少。占据自由派主流的“现实主义”理论家、政客及其背后的诸种势力对此都有着无比清晰与敏锐的意识。当需要发动革命反对君主与贵族时,他们言必称“每个人平等的天赋权利”;而一旦革命成功,他们便立刻改称“代议”,并以“财富”与“才能”等名义将绝大多数普通公民划为“消极公民”,将他们摒绝于政治生活之外,连投票的资格都没有。经过漫长的历史时期,老牌“民主”国家的普选资格的门槛缓慢降到了较合理的位置,但对于绝大多数公民而言,他们在“抽象”的政治领域所拥有的权利不过是选择统治阶级中哪个部分能够执政的权利而已,不同部分的执政方略并无本质不同。而在“具体”的社会领域,广泛存在的不平等仍然在持续,并继续维护巩固着与之对应的非自由的社会系统。这也正是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民主的批判。[10]

西方“民主”实践与其话语的不符,首先意味着这套话语的工具性。也就是说,它是颠覆本国或任何其他目标国传统秩序的意识形态武器。其次,它也意味着,政治实践方面的成功(这从马基雅维利以来一直被广泛地理解为“强国”)恰恰需要对传统政治哲学教诲(也就是某种精英主义或贤能理政)或明或暗的坚持。

开新之道:前苏联与中国的教训与经验

尽管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目标是在现代话语的基础上确定下来的,同时在道义与理论两方面都已超越了旧的话语体系。这在实现上存在巨大的难度,更何况具体如何实践尚无定论且不存在任何先例。

列宁与前苏联迈出了创制性与奠基性的第一步,这主要包括精英先锋组织的建设、广大工农群众的组织化、以及政府对规模庞大体系化的经济体系进行计划统筹安排等等。这些重要的政治经济措施一方面是要在彻底避免私有制弊端的同时实现更高水平的生产力,另一方面则是对新制度下的精英与大众提出了更高的道义要求。无论从长远还是从眼前来看,后者的重要性实际上都在前者之上。道理非常简单,缺乏道义担当意识的领导核心是无法建立起一支精英党员队伍,而党一旦失去了道义上的先进性,其理论必然会迅速沦为没有现实指导意义、不得人心的僵化教条。最终使人们对于未来、对于党的事业丧失理解、信心与热情,而缺乏理论指导,大权在握的党员干部队伍会成为一群什么样的人,会做出什么样的事,会导致什么样的结局,岂不是可想而知的么?前苏联的革命实践显然由此陷入了全面困境。

相比之下,中国共产党的实践是成功的,这与中国共产党坚持主体性的坚强领导是分不开的,而中国共产党主体意识与政治责任感的养成又与中国百年来的革命经验乃至数千年的政治经验分不开。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结束了帝制,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实现建立统一中华民国的大业。孙中山总结失败经验得出的重要教训之一,便是必须彻底否定章太炎等人鼓呼的“革命军起革命党消”的口号,所提出的“军政与训政”所强调的正是革命政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成功地实现了马列主义与不同历史时期中国国情的良好结合。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中国实现了社会政治稳定、经济高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经受住了不同历史时期路线抉择与国际局势剧变的考验。从绩效来看,尽管遇到诸多问题,但中国共产党取得的成就堪称是震古烁今。所有这些成就的取得,都与坚守道义和精英先锋队的建设密不可分;而所有问题的出现与恶化,都与违背这两大政治准则有关。

因此,党的工作必须以坚守道义与紧抓执政队伍先进性建设为基础。基础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也不过分,因为这是搞好国家治理(社会道德风尚的建设与维护、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系统的合理化,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建设等)的前提。理论工作的重要性则在于正确解释和弘扬执政党的奋斗目标和道义感召力。

总之,基础工作、治理工作与理论建设三者必须珠联璧合、齐头并进。基础工作的具体抓手当然是作为“三大法宝”之本的党建,这是党自上而下的自我管理与自我更新的根本,进而才可以通过健康有力的党员干部队伍真正推进党的事业,使得中国的各项事业进一步体现党的宗旨。治理工作重在细节,需要上下同心同德,共同推动治理工作的细化与合理化。在理论建设上,应当认真检讨简单灌输法,并进行重要调整。应当认识到高等教育体系的极端重要性,并切实将政治思想与政治理论建设提高到国家战略的高度。

理论工作的根本首先在于:必须对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性质重新达成更高水平的共识,要明确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文明的继承、发扬与复兴事业的领导者,将中华文明的伟大成就牢固而紧密地与自身的伟大事业联系在一起,认真反思并吸取中国传统政治文明方方面面的具体经验,逐步改造当今理论、教育与科研战线的话语环境,重新奠定中国政、经、法、文、史、哲、艺乃至理、工、农、医等各界的话语体系、理论基础与共识基础。唯有如此,中国的崛起才真正是文明史意义上的伟大复兴,而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成就才能称得起是文明再造级别的旷世伟业。


* 丁凡,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讲师,中外政治思想文化研究所研究员。

[1] 参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冯克利译,三联书店,2005,第十二章。

[2] 参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邓正来译,《自由宪政原理》,三联书店,1997,第269-272页。

[3]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序言”。

[4]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与“总纲”。

[5] 参柏拉图,《理想国》,王扬译,华夏出版社,北京,2013558c-562a;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恩裕译,商务印书馆,北京,19971281a35-39

[6] 参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 译,商务印书馆,北京,1997,第十七、十八、十九章。

[7] 参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 译,商务印书馆,北京,2010,第九、十九章。

[8] 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北京,1997,第7-8页;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北京,2003,“序言”,定理IIIIIIIV

[9]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下),贺麟王玖兴 译,商务印书馆,北京,1996,第164-176页。

[10] 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2002,第169-180页。

 

热门话题

关注医改,没有健康哪有小康

2009年启动的新一轮医疗改革,明确医改的目的是维护人民健康权益,要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

查看更多

新常态下装备制造业路在何方

2015年4月22日,由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牵头,邀请行业内部分重点企业领导人和管理部门&...

查看更多

>

2023年11期

总期号:294期

2023年10期

总期号:293期

2023年09期

总期号:29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