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刊

促进社会办医要严格监管,建立退出机制

徐蔚冰2015.07.03 11:56:24

医药卫生制度改革近日又前进一步。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指出,要进一步放宽社会办医准入,要清理规范医疗机构设立审批,明确并向社会公开公布举办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审批主体和审批时限。文件还在拓宽投融资渠道、促进资源流动和共享、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江宇认为,社会办医是医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和社会力量在医改中发挥作用的重要形式,应当坚定不移地支持。不过,江宇认为,支持社会办医,重点是如何支持的问题。一定要牢记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强调,要对社会办医“严格监管、建立退出机制”。这就回答了对社会办医“要不要监管、怎样监管”的问题。

江宇说,长期以来,始终有一种误解,那就是认为,政府对社会办医的投资者管得越松、管得越少、门槛越低、给的优惠政策和补贴越多,才越是真心实意地支持。甚至有人把一些必要的监管措施也当成“玻璃门”、“弹簧门”来破除,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因为医疗卫生有别于别的行业,是人命关天的事业,必须实行最严格的监管,这是对一个负责任的政府起码的要求。由于医疗卫生行业的特点和复杂性,监管必须全程覆盖,从投资者资质、利润流向、区域卫生规划、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管。如果放松甚至取消必要的监管,就会让不符合条件、损害人民健康的办医者进入市场,这是对人民的不负责任,最终也是对投资者的不负责任。

江宇说,之所以如此呼吁,是因为当前在社会办医中,由于片面强调松绑、强调放松监管,已经出现一些误区,孕育着不可忽视的风险。

第一个误区是下指标“一刀切”。既然社会办医是市场行为、社会行为,就不应当把指标一刀切。2015年社会办医床位数要达到20%,这是一个预期性指标,而不是约束性指标。应该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来实现,不能由政府强制推动。而且,20%是全国总的目标,并不是全国每个省、每个市都要达到20%。在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甚至过剩、老百姓(603883)在公立医院看病已经不难不贵的地方,社会办医的步伐可以大一些。而像广大中西部、基层,“保基本”的问题还远未解决,就不能再把社会办医作为工作重点。像新疆、西藏这样的民族地区,医疗服务起点低,而且存在宗教问题,就更应该慎重对待社会办医。

第二个误区是突破“不可分红”的约束。社会办医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其中,非营利性医院享受免税等待遇,同时要接受价格监管、利润不可分红等约束。我们之所以鼓励非营利性医院发展,就是为了消除社会资本的逐利动机,真正把那些有慈善心、愿意回报社会的资本引进来。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日本、台湾甚至立法禁止创办营利性医院。但是,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带着“非营利性”帽子的民营医院,实际上从事着营利性分红的行为,而且利润率远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率,说是“暴利”也不为过,如江苏宿迁市某医院的投资三年内即已收回。政府应该尽快制定法规,落实“非营利性”的要求。但目前有一些地方政府却在文件中公开允许非营利性医院“获得合理回报”,这完全突破了非营利性的约束。结果就是鼓励医院的逐利行为,使得本来在民营医院已经很严重的过度医疗、小病大治、没病大治、费用虚高现象更加严重,损害患者利益。如果这样的医院进了医保,还将给医保基金带来风险。

第三个误区是突破区域卫生规划。区域卫生规划是世界各国通用的调控医疗卫生服务的手段。因为医疗卫生存在“供给者诱导需求”的现象,医生多了,就会制造出不必要的医疗需求。我国区域卫生规划是20世纪90年代实施的,在那些公立医院已经满足区域卫生规划的地方,确实没有必要再增加民营医院,否则就是违反区域卫生规划。这不是对民营医院的歧视,而是历史形成的状况,因为在建国后,人民群众最需要医疗卫生服务的时候,是公立医院承担起的这个职责。区域卫生规划是大道理,社会办医是小道理,大道理要管小道理,不能为了小道理而破坏大道理。一些地方以区域卫生规划的名义,禁止公立医院扩张,同时却允许民营医院突破区域卫生规划,这是颠倒了主次。

第四个误区是把“进医保”作为支持社会办医的手段。社会办医主要提供非基本服务,政府对其监管力度比公立医院要小,其不承担公益性职能,所以原则上不应纳入医保。当前,我国医保基金已经开始出现支出大于收入的局面,这种局面将来会越来越严重。今天为了支持社会办医而放松医保的标准,将来医保亏空,这个债是要还的,是很难还的。

第五个误区是以社会办医的名义侵吞、转移公立医院的国有资产。社会办医,顾名思义,是“办”,而不是“挖”。如果社会资本愿意拿出真金白银办医院、培养医生、奉献社会,当然要鼓励,而且要大大地嘉奖。问题是,目前大部分资本考虑的,并不是办医院,而是从公立医院挖一块资源,不管是直接改制,还是公私合作、股份制等各种变形,实质都是一样的。这样做,不仅将损害公立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而且会进一步导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逐利行为。公立医院的国有资产,不仅包括建筑、设备等硬件,更重要的是医生、职称评定资格、职称含金量、学术地位、医院品牌、医院文化等无形资产。不仅有形资产不能流失,无形资产也不能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