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刊

现代经济学有一个共识,即企业的目标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但在现实中,与企业相关的利益主体包括股东、员工、客户,...

企业目标的变化:平衡各方利益

自中国实施改革开放以来,国企就踏上改革之路,开始了不断探索。国企应该是什么样的?什么是国企改革的目标?我们一直在寻求答案。如果回到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当时国企改革的主要目标是生存,即怎么解决几千万下岗职工的生活问题,如何避免引起大的社会矛盾?可以说,脱困是当时国企改革的首要目标。今天,以央企为例。虽然仍有部分央企存在经营困难,甚至还有亏损企业,但绝大多数央企的目标已不再是脱困求生存,而是如何发展成为世界一流——国企被时代赋予了新的任务和目标。

现代经济学有一个共识,即企业的目标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但在现实中,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企业相关的利益主体不断变化:从股东、员工、客户,到政府与公众。各主体的利益诉求不尽相同,相互之间存在冲突。要想改善生存和发展的环境,企业家就要不断努力协调,以满足各利益主体的目标函数。因此,随着企业组织的发展和成熟,企业发展的目标将逐渐从实然走向应然,完成从利润最大化到社会责任的嬗变。正如民商法体现对个体私利的关怀,而经济法体现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关怀,这也反映了企业实然状态与应然目标之间的差距。

对企业家而言,如何才能平衡各方利益,实现总体均衡?这既是他们不断追求的目标,也是经常遇到的困惑与苦恼。市场、股东、政府、民众,都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市场要求企业的规模最大化,股东要求企业的利润最大化,政府要求企业上缴税金最大化,民众要求企业社会责任最大化,股民要求投资收益最大化——面对方方面面的要求和评价,企业家在寻找边际均衡的过程中,努力实现着各方利益的帕累托最优,常常处于“全能企业”的纠结中,希望能得到一剂良药,可以释困、解惑。因此,学术界和企业界可以紧密合作,共同努力,将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有机结合,弄清楚在新常态下国企改革的目标和意义,特别是对于中国经济改革的意义。

在罗伯特·希勒与乔治·阿克洛夫合著的《动物精神》一书中,作者沿用凯恩斯的概念,将动物精神归纳为信心、公平、腐败、货币幻觉和故事,并以此解释经济现象和企业问题。书中对往复循环、永无止境经济危机的解读,给人以极大启发和丰富的想象空间。启发之一是,动物精神是研究经济社会不可或缺的要素,却并未被纳入以往的经济分析框架之内。由此类推,如果仅靠现有的经济学模型来分析中国的国企改革,其局限性可想而知。

无论经济体制改革还是企业创新转型,都不能简单照搬。制度设计、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要适应国情民情、人文法治环境、社会基础等条件,不能邯郸学步、东施效颦

经济转轨期的企业探索

上世纪曾发生兰格与米塞斯关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争论,有些经济学家对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提出了激进的改革方案,而在弗里德曼、萨克斯等人的主张下,前苏联采取了 “休克疗法”改革方案,政治体制因之受到动摇,社会信心受到打击,造成持续的社会动荡,其“疗效”不言而喻——曾经能与美国抗衡的强大国家轰然倒塌,令人扼腕叹息。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结合自身国情,采取了试点、渐进的经济体制改革,积极发挥动物精神中的正能量,有效规避负面影响,尽可能缩小了改革成本,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总体稳定。特别是政企分离、股份制改造、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既激发了宏观经济的活力,又从微观机制上有所突破,孕育出活跃的商业创新主体和公平的社会法治环境。正是得益于“摸着石头过河”,中国此轮史无前例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今天,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放眼世界,其他国家也曾有过类似阶段,日本、韩国后来成为高收入国家,而阿根廷、马来西亚却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经济改革的艰难和复杂性超出一般人的想象。大家都看到市场经济的效率,都想在“看不见的手”引领下取得社会进步,但是,当今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成效并不大。

二战后两家汽车企业,即日本的丰田和阿根廷的凯撒之对比,很能说明问题。当时日、阿两国国力相当,两家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设计也雷同。但如今,丰田已成为全球市值第一的车企,而凯撒汽车却早已不复存在。分析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当时的凯撒汽车只是照搬了美国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却忽视了美、阿两国企业利益相关者诉求的差异,缺乏公平文化和创新精神,从而陷入高成本的困境,最终破产垮台。

可见,无论经济体制改革还是企业创新转型,都不能简单照搬。制度设计、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要适应国情民情、人文法治环境、社会基础等条件,不能邯郸学步、东施效颦。尤其在中国经济的转轨期,重视市场经济更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设有效市场,提升社会整体价值。

我们已知道“看不见的手”的作用,那么“看得见的手”呢?西方哲学家对政府作用的肯定,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和理论积淀。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说过:“人的自然生活是孤独、穷困、肮脏、粗野和短暂的,直到有了政府的诞生”。这句话后来被众多经济学家不断引用。当前的中国经济既有别于神权、皇权经济,也不同于僵化的计划经济,而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经济体制与西方国家比较,有其独到而进步之处。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的讲话中曾指出,“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这是非常符合中国实际的精辟论述。在面对“中等收入陷阱”时,政府怎样管、管什么,要辩证来看。现代政府的目的与作用之一,是有意识地创造和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激发有利于创新和投资的企业家精神,有效遏制腐败和欺诈。十八大以来,政府工作的方向更明确、力度更大,简政放权激活企业信心,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正,旨在形成一个治理有效、问责有效的政府。

新常态下国企如何改革

新常态下的国企改革,如何协调与平衡各方利益,推动创新与转型,实现最佳的社会整体利益,这是一个新的课题。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十八大精神,说一千,道一万,归结为一点,就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应该成为国企改革发展的核心思想

经济学的努力方向

现在,西方经济学理论已经普及并得到广泛运用,大家经常旁征博引,从中寻求相应的理论依据。但是,现代西方的经济理论分析一般没有加入“动物精神”等相关要素,忽视了企业家目标的多重性和复杂性,与现实情况相去甚远,在中国亦是如此。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并不在在西方经济理论之中。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改革发展,是应该进入发展了240多年、至今依然争论不休、危机不断的西方经济理论框架之内,还是应该继续刚刚开展30年、虽有争论但毕竟实现了高速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探索之中呢?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不断解决各种新问题,实现了一个又一个既定目标。而要想实现新的战略目标,则需要凝神定气、凝心聚力,更需要时间、空间甚至试错的机会。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十八大精神,说一千,道一万,归结为一点,就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应该成为国企改革发展的核心思想。

我们正在做的,是前人没有做过的事。因此,学习前苏联学不通,照搬英美搬不动,模仿法德日韩也仿不来。对经济学而言,更有意义的是定义“新常态”,定义“新国企”,有的放矢地推动经济发展,为新常态下的企业改革和产业转型支招,为经济学发展谱写新的篇章,开辟另一广阔天地。

保利香港拍卖现场。保利集团自成立后不断改革创新,业务已有军品贸易扩展到房地产、文化拍卖等领域

国企探索与中西差异

在企业实践探索方面,以我自己工作的保利集团来说,自1984年成立后,保利集团不断改革创新,业务从军品贸易逐步拓展到房地产、文化、能源、民用炸药爆破等领域。目前房地产、军品贸易、文化拍卖和民爆均在全国名列前茅,乃至位居世界同行前列。需要指出的是,军品贸易在整个集团的份额已不足5%,而其他四项业务均处在纯竞争领域。截止2013年底,在117家央企中,保利总资产4553亿元,列央企第24位;营业收入1318亿元,列央企第51位;利润总额205亿元,列央企第13位;上缴税金214亿元,人均财务贡献约100万元。资产由1994年的15亿元注册资本金到现在的4500亿元,增长了300倍,实现了高速发展。而在央企中,保利不算是发展最快的,也不算是最成功的,多数央企都有了量的倍增和质的飞跃,从中可以看到我国国企改革的成就。

国有企业在公司治理和制度建设方面也不断完善,从未止步,不断向世界更高标准看齐。这些年,我接触过许多国外的知名企业家。我在曼哈顿面对百亿美元身价的大亨,与他们交流对市场和企业经营管理的看法。这些外国同行对中国国有企业褒奖有加,远不同于国内的种种非议。此外,令人困惑的是,和央企相比,这些外国同行虽然也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但其内部预防监督制度不是严重不足,就是缺失。那么,它们的治理结构是如何实现效率和公正、避免腐败的呢?

由此我想到《国富论》。当年的亚当·斯密,先是以《道德情操论》闻名于世,后又以《国富论》传世留名。这两本书对比悬殊,充满了人性冲突:一个是富有同情心的“道德人”,另一个却是追逐私利的“经济人”;一个假想了具有动物精神的“公正的旁观者”,另一个却提出市场价格机制“看不见的手”。制度工具是经济学的安排,无形的旁观者却是哲学、神学的安排。企业内部的监督预防也是如此,一种是靠有形的制度法规,乃至叠床架屋式的监管制度安排;另一种是靠无形的旁观者监督,靠企业家的自律意识;或者是二者有机结合,使企业内部人不敢、不能、不想腐败——不同的方向选择,是否也是西方企业与中国国企的差别所在?对此,值得认真研究。

寻构国企改革的目标共识

在罗伯特·希勒教授访问保利时,我们曾一同探讨中国房地产市场问题。尽管我们对中美房地产的资产证券化率的差异有不同看法,但对中国房地产市场存在风险却有共识。席勒问我:“如果风险就在明天,你怎么办?”我回答:“我跟大家一样只能倒下,但我能比别人更快地站起来。”这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引用了花旗银行前总裁查尔斯·普林斯的一句话:“只要音乐没有停下来,你就必须站起来跳舞。”——可以说,我们都认识到了房地产市场的风险,预见到这必将是未来的麻烦。但问题在于:该不该踩刹车,停止跳舞,推进业务创新,进行更大力度的转型?然而,音乐未停,企业肩负着年度经营指标、收益分红要求、市场排名压力,等等,“全能企业”的目标,常常让企业可想而不可为。这是不是对于国企未来发展更重要、更需要进行改革的问题所在呢?厘清这些问题,对于提升企业目标的科学性和持续性,是十分必要的。

近十年来,在国资委的领导下,国企在合理规范薪酬和职务消费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近来也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规范国企薪酬和消费、制定新办法和新标准,意义无疑是突出的。同时,认识高薪形成的原因,搞清楚问题的关键所在,避免老问题新出,也很重要。特别是对于像保利这样在完全竞争性领域中的国企,怎样才能平衡效率与公平?改革是否能够激发国企动物精神中自主创新、推动进步的积极作用,同时遏制腐败?经济学界能不能为之提供更客观、更有效、更科学的解决办法?

我们都希望,中国能有自己的谷歌、苹果和特斯拉,多出阿里巴巴和华为,由此也可看到国企在创新方面经受的挑战。大家常议论某些央企在国内市场的垄断性地位,但也应该看到,面对全球范围内的竞争,这些企业肩负着走向世界、振兴民族产业的重任;像杰克·韦尔奇所说的那样,它们要成为拉动中国GDP的火车头,成为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动力。这些企业履行着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承担着挑战世界、培育并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压力,有必要考虑好自己的节奏和策略。今天的它们并没有比昨天做得不好,大家可以看到国企所取得的进步、做出的贡献。

总而言之,中国的国企改革依然任重道远。特别是对国企改革目标认识的一致性,包括如何绘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宏伟蓝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都需要经济学界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多方协调,实现目标趋同。

今天,我们的经济学人有着足够好的条件、足够的才智、足够的力量,更应该脚踏实地,一手握批旧之笔、一手持创新之剑,抓紧机遇、接受挑战,帮助国企破解“全能企业”之惑,为国企改革与创新注入新的动力。同时,要探索更有创新精神、兼容并蓄的研究方法,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设计好中国特色经济的宏伟蓝图,创经济理论丰碑,拿诺贝尔经济学奖,涌现更多亚当·斯密式的大师,为全人类的经济发展模式做出贡献!为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国富民强的中国梦做出贡献!

链接:动物精神

“动物精神”一词沿自凯恩斯的概念。凯恩斯认为投资行为不能用理论或理性选择来解释,因为经济前景难以捉摸;投资的冲动主要依靠“动物精神”,即自然本能的驱动。罗伯特·希勒与乔治·阿克洛夫在其合著的《动物精神》一书中,拓展了这一概念。他们试图以此为基础创建一套理论,来解释现实的宏观经济现象和波动。在他们的书中,信心是否充足、对公平的关注、腐败和欺诈、货币幻觉以及作为人们生活模板的“成功故事”,这些都是“动物精神”即非经济动机和非理性行为的具体表现。他们的描述说明,现代市场经济对信心的依赖,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强。

[1] 本文根据作者2014127日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国富论坛上的发言整理。

[2] 徐念沙,保利集团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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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道PPP

李才元

2015-01-09 14:09:17

中国财政学会公私合作研究专业委员会、汕头市政府、中信集团联合主办了“新型城镇化PPP模式探索与实践”的论坛,本文在会议研讨P...

刚刚开始的2015年或是“PPP元年”。

当前,世界范围的经济热词,不仅有APEC,还有PPPPPP现在被政府推崇,也被企业推崇。全球金融危机意味着市场的部分失灵,PPP作为一种新型的项目组织模式,进行了“市场”和“政府”的“结合”,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日前,中国财政学会公私合作研究专业委员会、汕头市政府、中信集团联合主办了“新型城镇化PPP模式探索与实践”的论坛,本文在会议研讨PPP模式的基础上,将尝试梳理有关PPP的理论框架。

五位一体

PPP服务于什么?话语主体是什么?大家公认是城市,或者说是一个区域经济体。如何研究城市等区域经济体?在一些研究著述中,提出了“四位一体”的广义生产力研究方法,将其形象地表达为“鸡蛋理论”。简述如下:

实业,好比“蛋黄”,吃、穿、住、行、用、娱乐等物质产品;资源,好比“蛋清”,金、木、水、火、土、生物等自然物品;工程,好比“蛋壳”,海、陆、空、天、地、建筑等公共平台和基础设施。实业+资源+工程,构成了一国实体经济,此为实体经济三分法。一国除实体经济之外,还有金融和资本市场等虚拟经济,好比“母鸡”。这样,实体经济三分法发展为一国经济四分法。

从经济角度看,城市是“实业、资源、工程、金融、政策”的五位一体。从组织形态看,五位一体包括实业、资源、工程、金融企业和政府。在“鸡蛋理论”的比喻体系里,政府好比“鸡农”。

以五位一体论看PPP模式(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是指政府与企业之间,为了合作建设道路、机场、运河等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产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形成一种以平等契约为基础的伙伴式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效的结果。PPP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企业,将政府与企业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一般由此减轻,企业的投资风险一般由此减小。

PPP一词最早由英国政府于1982年提出。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而广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组织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FO等多种模式。PPP可以分为外包、特许经营和私有化三大类,狭义的PPP基本属于特许经营类,本文研究狭义的PPP,亦即完整的典型的PPP,即五位一体的PPP

大多数基础设施是不能完全商业化的。PPP模式以其政府参与全过程经营的特点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PPP项目涉及所在城市的总体功能,政府是PPP项目的最终责任人。具体的PPP合作实践,离不开政府提供资源、政策支持,和操作合法性的支持,还有行政事业上的配合。中信地产副董事长、总裁宋川在论坛活动开场致辞中说,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总体方针,引入政府与社会资本的PPP合作模式,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城市的公共产品供给问题,更有助于降低地方政府的城市建设负担,实现城市绿色可持续发展。

资源整合类企业

在五位一体中,政府是PPP项目的“总引导”,负责立项、产业、税收、法律等“政策”责任,项目的实施则需要市场化运作。完整的PPP项目,需要金融、工程、资源、实业四类企业共同参与,并且需要资源整合类企业参与。在中信滨海新城PPP模式中,中信地产就是“资源整合者”。

中信地产以城市运营商的身份出现,与汕头市濠江区政府搭建了非常庞大的合作体系,其中引人注目的是海湾隧道项目。该隧道被定位为改变汕头格局的基础设施。汕头市政府授权委托濠江区政府设立隧道公司,并赋予隧道公司负责统征地一级开发和建设隧道工程的权力,中信地产以中信滨海新城项目公司控股隧道公司,与濠江区政府进行合作。

PPP项目融资主要通过项目投资人,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措施,依托自身资信来安排多元化的融资途径,并以项目的经营性现金流作为偿还贷款的主要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投资人资信是贷款的安全保障。据悉,上述隧道建设有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而隧道运营部分将通过成立隧道运营基金,向外地车辆收费、年票、收取隧道运营配套费及获取政府财政补贴。这显然又将依托金融类企业。

PPP项目不是通过政府融资平台来筹措资金,而是通过金融系统。基础设施等基本公共服务的资金从哪里筹措,土地财政是个不可或缺的“引子”,但不是全部,甚至不是主要部分,主体需要市场来决定。PPP模式能够有效地动员和利用社会资本来满足地方政府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的融资难题。

三个预期

市场行为不避利,也不盲目信奉无限预期。PPP项目的最大问题是“如何变中长期不确定性为中短期确定性”。据悉,整个濠江区168平方公里,中信地产启动区12.4平方公里,合同全部期限长达25年,启动区也需要68年才能完全建成。在这样漫长的时间内,难免会发生各种各样的情况。为此,在PPP项目中,地方政府作为“总引导”,要拿出自己可控的资源(稳定的政策,以及自然资源或其他政府资产),作为项目的成本保障,给参与合作的企业吃“定心丸”。例如,在中信滨海新城项目中,将土地出让收入捆绑用于平衡土地开发成本和隧道建设投资,如有剩余则作为隧道公司的利润。4580亩统征地向二级开发商出让后,所得收入优先用于支付统征地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和支付苏埃湾过海隧道项目建设投资,余额作为汕头市海湾隧道项目公司的收益。这样,作为“资源整合者”的中信地产可以有些“底气”做大事。这只是前提,最主要的是如何确保金融、工程、实业三类企业获得预期效益、规划创造价值?中信滨海新城项目和汕头成熟区之间隔了一段海峡,除旧城改造以外,很少有成片新的土地供应。因为两岸交通不便,濠江这边的片区完全是待开发处女地。按照中信所做的城市规划,双方将合作建设一条跨海隧道,以58分钟的车程把两岸连接起来,这将大大提升濠江南滨片区的土地价值。这也是吸引中信地产来此投资的因素。作为探索和实践PPP模式的一个落地项目,中信地产将采用分片区滚动开发的模式,不仅负责土地一级开发整理以及海湾隧道、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还将提供学校、医院、公园、博物馆、展览馆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还将协助当地政府招商引资。

这样的开发构想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通过这一实践,中信地产自身也在探索向城市开发商和城市运营商转型的发展方向,并提高了为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

两个目的

金融、工程、实业三类收益中,金融的回收取决于工程的使用率和实业发展。显然,方便实用的工程设施和面向朝阳产业的实业项目是PPP模式的两个最终目的。

一是工程基础设施。例如汕头海湾隧道项目,这是连接汕头南北两岸的重要通道,对增强汕头市的聚集和辐射功能,推动城市扩容提质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二是实业等就业载体。路通百业兴,PPP模式以实业和就业为最终取向,创造市场,缔造产业,提供就业,引领人口向此地方此产业进行市场化聚集。依托中信集团综合优势,中信地产初步摸索出一套具有中信特色的城市运营模式,已经在成都、珠海、汕头和前海等地试点发展PPP业务,正在走进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一个时代

放眼国内外,这是一个PPP的时代。

从国内看,我国正在实施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需要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PPP模式是一个重要方向,有利于城市建设实现从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另一方面,全球正在进入互联互通时代,大量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也需要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密切合作的PPP模式。

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工程需要“市场”与“政府”的“结合”。PPP模式是市场失灵处的公私合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贾康在论坛上表示,PPP作为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强调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绩效升级,是制度供给的重要创新,实现了从融资到管理再到治理模式的转型。PPP模式的应用与推广,可以助力打造高标准、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原来以为吃的是条鱼,一口咬下去才发现是螃蟹。”中信地产副总裁林竹总结了4年来汕头滨海新城项目的开发感受。最后一次吃鱼往往就是第一次吃螃蟹。PPP模式为中信这样的综合公司提供了发挥综合优势的新思路,也为从“市场经济学”与“政府经济学”结合角度研究全新的“中信经济学-中国经济学”提供了案例。这只是开始,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有很长、很期待、很重要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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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信重工董事长的体验和实践经验的总结,我们可以了解这家作为“共和国长子”的企业,在体制转型的关键时刻,是如何通过战略转型...

“海拔高度超过云层,在人们的眼中仅几座山峰,只要紧盯这几座山峰,就永远是位居全球市场竞争的第一方阵;而在云层之下,山头林立,很容易被激烈的竞争所沉没。要想保持这种云层之上的优势就必须不断的变革和创新。”

国有企业历经30多年改革风雨,正在逐步向市场主体转变,转换机制,释放活力,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重工”)就是一个典型样本。

新中国第一台新型2.5米提升机研制成功

 破冰之旅

中信重工的前身是洛阳矿山机器厂(简称“洛矿”),是国家“一五”期间兴建的156项重点工程之一,计划经济时期一直是国家部属企业。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机械工业部成为最早改革集中管理体制改革的部委,其下属62家企业于19855月全部下放地方。那时,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并不很清晰,生产资料配置、订单任务下达、产品价格体系等都还是“双轨制”。企业下放地方后,洛矿成为省管企业,但仍没有脱离政府体系,最大的改变是国家资产转换成了投资,流动资金变为“拨改贷”,国家指令计划订单和统配生产资料大幅度缩减,财务由国家兜底变成了自负盈亏。

 此时的国有企业都在思谋生存之策,寻求尽快融入市场的路径。然而在市场竞争规则不完善、竞争环境不健全的情况下,洛矿和所有国企一样,不仅在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中遇到重重困难,在进入国际市场竞争中更是遇到了体制性障碍:一是工厂体制不具有国际竞争的法人地位;二是资产实力不足,无法承担合同要约的风险。1991年,洛矿与印度尼西亚洽谈一个价值2.16亿美元的合同,与菲律宾谈过一个年产15万吨轧钢厂项目,但均因洛矿资产只有9亿元人民币,根本不足以承担项目履约担保责任而未能成功。市场倒逼洛矿寻求出路,从依赖政府转变为依托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几经周折,洛矿于1993年底经过财政部审批并入中信集团,更名为中信重型机械公司,后改制成为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这是一次破冰之旅,也是跨行业、跨地区、跨主管部门的资本流动,也是一次破冰之旅,经过阵痛之后,洛矿真正领会了市场化改革的深意。

中信集团作为当时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从成立之初就更多地引入了市场机制。洛矿进入中信,虽然是基于政府推动的市场化资产配置举措,但那时整个市场还不是充分竞争的环境,变身后的中信重工又遇到了新的困境。由于原洛矿在国家各部门的户头被撤销,与政府之间的“脐带”被切断,导致技改投资、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债转股”等一系列当时国家对国企的扶持政策难以实施。洛矿进入中信原本是进行市场化转型,但企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内外部环境的影响,加上对市场化转型的不适应,使中信重工陷入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境地,被国家经贸委确定为重点脱困企业。

在转型之处,企业经历了三年艰苦的脱困期。首先是打破僵化的用工制度,推行定编定员、下岗分流工作改革,缓解了沉重的冗员压力;二是打破除“终身制”和“铁饭碗”,实行全员聘用制,理顺劳动用工关系,调整人员结构,建立起职工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工资能升能降的人事管理和薪酬激励机制;三是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实施债转股,减轻债务负担,改善资产结构,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了经营机制的转换。

2004年,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力度加大,中国经济增速进入快速通道。中信重工抓住机遇,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以提高效率为目的,建立扁平化、精简、高效的企业运作体系;以精干主体为目的,对非主业进行适当剥离;以强化激励为目的,深化分配体系的改革,激发了内在活力。通过充分利用市场配置资源手段,中信重工对其生产能力进行了全面升级改造,形成了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核心技术和优势产品。在牢固树立“诚信为本、客户至上、精致管理、变革创新”的经营理念的基础上,中信重工持续推进“大营销、大市场、大客户、大服务”营销战略,全面拓展市场,企业管理水平和运行质量不断提升,形成创新能力强、资产效益高、发展前景好的新局面,被业界称为“中信重工现象”。最终,公司摆脱困境,具有了真正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的能力。

 重构价值链

中信重工是由工厂制转变而来的,原体系呈现“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特征,价值链主要倚重于中间制造。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公司将制造环节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这给包括中信重工在内的中国企业带来了参与国际分工的机遇。但由于原体系的缺陷,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中信重工在市场环境中仍然处于劣势地位。中信重工曾与美国一家知名企业合作制造过一台大型矿用磨机,合作方式为OEM,从设计、人员培训到质量监理全部由美国公司完成,中信重工的制造量占整个磨机系统总量的70%,但获取的收益却仅占15%!一条产业链,冰火两重天。重构价值链,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之路,是中信重工不能不面对的艰难抉择。

在国家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背景下,以打造核心装备制造能力为目标,公司开启了以世界最大、最先进的18500吨自由锻造油压机组为核心的“新重机”工程,发展全新的制造、工艺体系,达到全球先进装备制造业的高端配置。同时,积极培植社会化协作体系,在核心技术和关键零部件领域,中信重工牢牢掌控其战略资源,对非核心的、低附加值的一般零部件则拓展社会力量实行专业化生产和社会化协作。 

在强化核心制造的同时,公司重点加大研发和服务两个环节投入。从2005年起,公司每年将销售收入的5%~7%投入研发,构建了工程技术、产品技术、工艺技术三位一体的研发中心,并在澳大利亚建立了矿山机械研发基地。建设完成四大类27个实验室,其中矿山重型装备实验室是我国矿山领域首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建立了数字模拟实验平台、国际标准技术平台和4CPERP信息化平台,打造了一支包括53名外籍专家在内的高素质的创新团队。公司成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2011年技术中心在国家认定的729个企业技术中心综合评价中位列前三名。公司形成了年产千万吨级超深矿建井、年产2000万吨级特大型选矿、低温介质余热发电等20余项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占到了95%

在拥有核心技术后,公司转而把市场定位在高端客户。“以高端技术支撑高端产品,以高端产品服务高端客户,以高端客户赢取高端市场”。先后与13大全国煤炭基地、10大钢铁集团、8大有色企业、12大水泥生产商等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并与世界三大矿业巨头、世界五大水泥集团和铜、金、铝三大有色巨头建立了长期供货关系。公司建立了远程监控、远程诊断、远程服务三位一体的客户服务中心,建立了北美、南美、南非、欧洲、澳洲全球服务网络,为客户提供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通过不断强化核心制造的基础地位,公司增强技术创新的驱动力,拉伸“微笑曲线”的两端,形成了具有中信重工特色的“天平型”价值链模型。“天平型”价值链的两端分别是技术和市场,中间的支撑是核心制造。技术创新能力越强,对市场的引领作用越大则权重越大;而营销、服务能力越强,将对技术研发提出更高的要求,以此不断寻求动态平衡;居于中间支撑的核心制造决定了天平的承重力,核心制造能力越强,整个天平的承重力就越大。“天平型”既区别于“橄榄型”,也有别于“哑铃型”,更加注重发展综合优势,形成整体的核心竞争力,三个价值链环节互为权重,互相促进,不断寻求动态平衡,而核心制造是肩扛两头、力撑千钧的支点,使高端制造资源得以释放和提升。

中信重工已经发展成为既掌握核心技术又有核心制造优势的企业,能够掌控生产工期和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因此拥有了不可替代的竞争优势。以大型矿山成套技术装备为例,目前中信重工拥有20多种破、磨、选工艺型谱全系列,包括工艺试验、工艺选型、工程设计、产品设计、主机制造、成套供货、工程总包等全球化服务,在全球范围内很难再找出第二家企业。 

价值链的重构,是企业发展进程中一次重大的转变。2010710日,胡锦涛总书记视察中信重工时说:“中信重工由生产型企业转变为研发型企业,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企业的成功实践。”他称赞中信重工:“创新是企业的生命,你们的实践说明了这一点。”他说:“希望你们再接再厉,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在世界装备制造领域占有一席之地。”

海外试水

装备制造业是一个高度国际化的行业,要建立企业的全球性核心竞争力,就必须走国际化之路。

200710月,中信重工澳大利亚公司在悉尼成立。澳州不仅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还孕育了全球最前沿的采矿、选矿技术和专家团队。澳大利亚公司是中信重工第一个海外子公司。作为集研发、营销、服务为一体的国际化平台,澳大利亚子公司成为中信重工向欧美等高端市场进军的前沿。

随着国际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中信重工加快了海外战略布局的步伐,先后成立巴西子公司、智利子公司、南非子公司、印度子公司、北美子公司、俄罗斯办事处等,形成覆盖全球的国际市场营销体系和服务网络。

 一个世纪以来,世界上能够生产大型矿山装备的只有欧美少数几家企业。通过自主创新,打破了国际垄断,中信重工设计制造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矿山核心装备已出口澳大利亚、巴西、智利、加拿大、瑞典、俄罗斯、南非、沙特、赞比亚、巴基斯坦、印度等20多个国家,出口澳洲6组世界最大的Φ12m自磨机和Φ7.9m球磨机,为巴西淡水河谷公司提供了30台大型矿用磨机和破碎机,为知名的瑞典LKAB矿业集团研制并批量出口PSZ3000半移动式破碎站,可以在北极圈极寒气候条件下使用。       

在多米尼加、蒙古、巴西、泰国、缅甸、老挝、柬埔寨等新兴经济体国家承揽的一批总包工程,使中信重工发展成为全球有竞争力的水泥总包供应商及服务商,形成了成套、主机、备件、服务四大全球化服务领域。

如何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我们不仅是利用国外的自然资源,更重要的是重视如何更有效地利用国外的智力和技术资源。中信重工积极引进国际高端人才,在海外建立了一个以国际专家、外籍员工为核心的海外技术团队。以海外公司、海外研发基地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博士后工作站、院士专家顾问委员会为依托,中信重工集聚了大批高层次技术研发人才。公司独家买断世界三大选矿技术之一的澳大利亚SMCC的全部知识产权,成为全球最先进的选矿工艺技术的拥有者。公司还在西班牙并购了一家拥有40多年历史的制造企业,该工厂是全球位于前列的大型矿山设备制造商,地处西班牙著名的重型港口城市,它成为中信重工面向欧洲、北美、南美、非洲市场的海外制造基地。 

进军国际市场不仅是拓展市场疆域和提高技术能力、竞争优势,更重要的在于建立全球思维,熟悉国际惯例,国际化把公司置于全球竞争和全球资源配置的大环境中,人的理念和思维方式必将随之发生深刻变化。 

质检员用千分尺认真测量出口德国的辊压机辊轴外径     石文禹摄

登陆资本市场

 “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多头管理、出资人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这曾经是长期困扰国有企业发展的体制性难题;“包袱沉重、步履蹒跚、机制不活、效率低下”,这曾经是许多国有企业的形象。国企改革伴随着阵痛,也面临过改革路径的争议,在这种艰难曲折、蹒跚前行的脚步中,国企从改革初期的放权让利、政策调整进化到转换机制、制度创新的层面,“老国企”在改革中逐步脱胎换骨,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

历经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型的痛苦磨砺,中信重工走上健康发展之路,并于2007年下半年正式启动股份制改造。公司建立了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在内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20081月,由中信集团、中信投资、中信汽车以及洛阳经投共同发起创立了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重工成长为主业突出、主体精干、规模和效益领先国内同行业,具有活力和创造力的现代化企业,以崭新风貌步入重大转折和快速发展期。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中信重工以创新培育新优势,以变革寻求新突破,企业规模不断扩展技术实力不断提升,2009-2011年,公司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达13.41%,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达47.12%

201276日,中信重工在A股主板市场上市。在欧债危机影响日益显现、国内经济增速放缓、A股股票市场走势低迷等不利条件下,中信重工克服种种困难逆势而发,成为洛阳市在A股主板首发的第一支股票,创下了河南省有史以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规模最高的纪录。上市后不久,中信重工即入选上证180指数,成为有影响力的A股上市公司。不仅建立了资本性融资渠道,更是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的深度转换。

在决策机制上,公司实现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结合,在重大事项的决策上,坚持三种决策方式并行:一是按照现代公司治理的章程规定行使决策程序;二是按集团报批制度执行;三是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坚持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决策制度。 

在运行机制上,进一步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运作,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了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以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内部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内部控制体系,有效防范和控制了各类风险。

在用人机制上,不断建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考核评价和监督约束机制,同时依托上市公司平台,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推动了经营管理层的市场化、职业化、专业化进程。

在激励机制上,公司把国有企业的传统优势、外资企业的创新活力、民营企业的激励机制融合成独特的优势,多维度构建现代企业激励机制,逐步形成“职责明确、责权对等、权利清晰、奖罚分明”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激发了发展的内生动力。

习近平同志视察中信重工

战略转型

随着产业规模不断扩大、高新技术飞速发展、国际竞争日趋加剧,装备制造业就不可避免地进入了产业格局调整、产业形态转换的战略转型期。为了保持“云层之上”的优势,在全球竞争中获得更有利的位置,中信重工于2013年初正式提出三大战略转型,即从制造型企业向技术创新型企业转型,从主机供应商向成套服务商转型,从本土化企业向国际化企业转型。

中信重工在“十一五”期间实现了由工厂制到公司制、由生产型到研发型、由内向型到外向型的“三个转变”,公司的发展层次、规模和水平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三大转型”建立在“三个转变”之上,是企业在取得高速增长之后,为了谋求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而进行的一场深刻变革。

公司以“加减乘除”法,全方位推进战略转型和管理变革。

首先“做加法”,将资源向高附加值、高端的核心环节聚集,强化主机优势,向客户服务端延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创新成果的产业化进程;发挥整体优势,拓展成套业务能力;发挥海外业务优势,扩大国际市场份额。

 做“减法”,按照“扁平化、短流程、高效率”的原则,对资产进行价值分析,将不符合公司总体目标和方向的流程、结构、组织、人员减掉;缩减劳务用工数量,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实行“瘦身健体”,对技术含量较低,附加值低、综合利用率低、用工密集型、劳动强度大、能耗高污染大的工序有序退出。

做“乘法”,由机械制造业向电力电子行业跨界发展,培育新的增长极。公司组建变频技术研发中心,高起点开发低速、重载、大功率变频传动技术和产品,自主研发的CHIC1000CHIC2000系列工业专用变频器打破了国外垄断,不仅在国内成功投入使用,还出口至澳洲、非洲、欧洲等地,成为在高端变频领域与ABB、西门子同台竞技的中国企业,该产品上市募投项目也将于近期投产。同时,发挥上市公司的优势,通过资本运作进行有效的优质资源收购、兼并、整合。

 做“除法”,根据战略转型的需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从低价竞争的行业和盈利能力弱的产品领域有序退出,将相应的产能予以整合。 

 通过上述改革,中信重工在企业经营方向、运营模式、组织架构、资源配置等方面实现了整体性转变。公司将技术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战略,组建成立了由10名工程院院士和3名专家组成的院士专家顾问委员会,评聘了15名首席技术专家,形成了特色鲜明的高端技术创新梯队,以新技术、新产品为主体,从技术创新带来的递增回报中获益,2013年以来新产品贡献率达到70%。从生产型转为技术创新型,从本土化走向国际化,成为国家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依托工艺、主机和品牌优势,向客户提供包括工程设计、核心制造、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服务于一体的完整解决方案,即“核心制造+成套服务”,实现了现代服务业与传统制造业融合的商业模式转型,2013年以来成套订货占新增订单比例达到60%

公司以全球化布局参与高端市场竞争,包括研发、制造、质量、服务在内,公司的国际化经营水平有了较大提升,2013年以来出口产品占订单总量比例达到50%。成为世界最大的矿业和水泥装备供应商与工程总包服务商。

得益于先人一步的战略转型,在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市场需求大幅回落,全行业效益严重下滑的情况下,中信重工经受住了市场的冲击,利润等主要经营指标保持行业领先。

国企改革之路,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借鉴,需要在不断变革和优胜劣汰中获得生机。特别是拥有厚重历史的企业,更需要与时俱进,自我超越,图变求生。中信重工在不断创新变革中摸索出一条打破行业传统思维和局限性,走出一条差异化发展之路,一条源于制造基础、超越传统制造范围的转型发展之路。 

国企改革,路虽艰难,但正在脚下延伸。

 


[1] 任沁新,中信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当前我国正在实施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立足国内实践,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ᦁ...

20149月,财政部下发《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下称“76号文”),着力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称“PPP模式”),力求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促进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完善财政投入及管理方式。201412月,国家发改委颁布《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财政部正式颁布《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201412月,财政部第一批PPP示范项目正式公布,彰显了国家在推动PPP模式方面的决心和力度。

国家层面对PPP模式的战略性定位和自上而下的大力推动,引起了各级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和积极实践。日前,中信集团联合中国财政学会PPP专委会与汕头市政府共同发起的“政企合作•共建粤东——新型城镇化PPP模式论坛”在汕头举办,从国家战略、模式路径、法律保障、项目实践等多个层面,对新型城镇化PPP模式做出了一次积极而深刻的研讨和探索。

PPP模式的正面效应与机制创新

所谓PPP模式[1],是指政府和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目前,我国在公共产品和基础设施领域存在巨大的需求,探索新型PPP模式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和贯彻国家战略的意义非常明显。PPP模式本质上是在公共工程领域政府和非政府主体的合作并实现有效供给。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当其发展到福利国家阶段时,在社会矛盾有效缓解的同时,往往政府财政运行体系开始出现困难,一系列公共服务供给力不从心,从而引发了新公共管理运动下一系列的探索和推进。一个突出的例子是,英国在福利国家的概念之下发展了全覆盖的公费医疗体系,但现实生活中出现了很多矛盾,使政府不堪重负,进而促使PPP模式在医疗体系的运用应运而生。

PPP模式的重要特征是政府和非政府主体之间的风险共担以及与其对称的利益共享,而非理解为简单的融资模式,这种模式在制度创新的意义上,打通从融资到管理、到治理的逻辑链接。它的核心理念是从融资切入后带来了政府管理机制创新,并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最大包容性增长机制的改革和建设。

财政部财科所贾康教授

PPP作为制度供给方面的巨大创新,有助于把政府工作、企业发展、公众诉求等有效结合,实现全社会的有效供应。十八届三中全会把经济为重点的改革联通到行政、政治、社会、生态等五位一体同步展开,在践行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PPP模式有着重要的正面效应。

第一,PPP可以减少财政支出的压力,提高财政资金总体使用绩效和政府履职能力。我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目前实际的城镇化率不到40%,中国城镇化的发展阶段至少还要30年左右。这将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所在,同时也将为地方政府带来沉重的支出压力。PPP模式引入日益雄厚的民间资金甚至是境外资金,化解新型城镇化面临的困难。老龄化是伴随城镇化的另一个现实挑战,整个社会所要求的养老及医疗等相关公共服务能否得到有效供给,PPP模式同样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从社会公众受益的角度看,PPP模式将资金有效使用于“以人为本”的社会目标。在PPP机制下,政府可以更专注于优化政策规划,从全局的高度有效对冲相关风险;企业可以发挥追求投资回报的天然优势,在稳定的合作模式下,专注于操作环节来追求自己的利益落实;专业机构可以更好地发挥他们在设计、建设、财务、法律等具体事务方面的优势来降低风险。这几方有效结合的结果就是“1+1+13”,使社会公众受益增加。

第三,PPP的推行将为一批企业提供新的发展机遇和发展空间,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全发展。在国内总数超过6000万的各类企业中,存在一批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的企业,愿意以长期稳定回报的方式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PPP项目一般周期较长,投资回报水平不一定很高,但上述企业可接受,他们对PPP的参与和投入将为整个社会注入持续创新和稳定动力。

第四,PPP模式是多种所有制企业的相对优势互补混合、追求共赢、风险共担的形式,实现最大的包容性,促进和实现有效供给,释放潜力,从而为深化改革做出贡献。

第五,PPP的推行有助于推动建设法治化的营商环境。PPP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政府和非政府主体以平等民事主体的身份订立契约。这种契约精神对政府转变职能、打造现代国家治理制度具有重大的意义,也将对社会进步产生良好的正面效应。

PPP模式的特征与要素机制

PPP模式的缘起可以追溯至18世纪欧洲的收费公路建设计划。1984年,土耳其总理厄扎尔首次提出BOT的概念并用该方式建设了阿科伊核电厂。1992年,英国引入具有现代PPP意义的公私合作项目计划。20世纪80年代至今,世界各国在城市和区域重大设施的项目运作上陆续尝试实施,PPP模式逐渐成为国际市场上实施多主体合作的一项重要项目运作模式。

1984年,由香港合和实业公司在深圳投资建设的沙角B电厂,是中国大陆实施的第一个BOT项目。PPP模式本质上是项目组织模式而非融资模式,是BOTPFI以及其他相关各种模式的总称。财政部76号文所述的PPP模式,主要是指以“使用者付费”为主的PPP模式。PPP的宗旨就是公共部门通过社会资本来完成或者实现政府公共服务的目标。

PPP模式具备三个重要特征:

第一个特征是形式的多样性。PPP包含多种形式,以英国皇家医院为例,企业投资20亿修建并负责运营40年(主要是建成后的管理、物业维护),政府负责提供医院的医疗服务,并每年支付给企业1.5亿英镑作为投资回报。再以BOT项目为例,往往因为政府希望化解债务或抑制新债务形成,因此选择由企业建设并运营20年或30年后再移交给政府。不同的政策目标将会选择不同的PPP模式。

第二个特征是复杂性。由于PPP项目通常投资额巨大,合作周期长、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复杂,完备的合同体系和良好的争议解决协调机制是项目长期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需要在项目前期就制订完备的合同体系,避免后续长达二三十年的经营期内一旦出现问题则束手无策。

第三个特征是长期性。PPP项目建成后运营周期往往长达20年以上,甚至上百年。项目建成之后2030年的运营期内,企业为了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会努力降低维护成本,这也促使其在建设阶段提高项目质量。从这个意义上,PPP模式兼有减轻财政支出的压力和有助于提升项目的建设运营质量的作用。

PPP模式具备四个核心要素机制:

第一是伙伴关系,它必须是建立基于双方平等的伙伴关系机制,这是PPP项目的基础所在。政府和非政府的市场主体,要以平等民事主体的身份订立契约,双方的履约责任和权益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确认和保护。

第二是风险分担。财政部76号文提出了明确的风险分担原则,即“风险由最适宜的一方来承担”,旨在实现整个项目风险的最小化,要求合理分配项目风险,项目设计、建设、财务、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原则上由社会资本承担,政策、法律和最低需求风险等由政府承担。

第三是利益共享。PPP项目中政府和企业应当在合作协议中确立科学合理的利润调节机制,确保社会资本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取得合理的投资回报,避免项目运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造成任何一方的违约。比如隧道原本允许收费运营20年之后再交给政府,但是经营几年之后汽车保有量提升形成拥堵亟待政府解决,这就需要利用双方协议中确立的利润调节机制解决。

第四是监督管理,建立中立监督管理机制。由于PPP项目都是公共投资项目,但不公开的社会资本来做公共投资项目本身存在天然的矛盾,即使在PPP模式已经成熟30多年的英国也存在同样难以克服的问题。现在国家政策要求PPP项目设立的SPV中政府要持股,其目的不是干预企业的运营,而是要了解情况和进行监督,特别是在关键时候发挥股东表决权的重要作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地方政府在PPP的交易架构中,既是履约的一方,又是监督方,如何建立一个面向全社会和市场的中立监督机制,需要全社会共同思考。

PPP模式的法律保障

PPP模式不是简单的公用事业供给的投融资模式,需要具备庞大而复杂的合同体系,从而奠定项目后续顺利运营的协议基础。一个PPP项目必须要有合法和完善的法律支持以及详尽备至的合同约定,权责清晰,违约必追责,这样才有行之久远的可能性。

上述PPP模式的三大特征和四个核心机制都需要实现法律保障,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首先,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关系的特殊性所决定的。PPP合同的法律性质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在国内目前存在较多争议。通常认为,PPP协议是政府与社会资本经过平等协商、平等合作的合同,因此应当属于民事合同,但因为签约一方主体为政府方,带有一定的行政合同色彩。其次,PPP项目投资周期长,投资额度大且前期峰值高,但投资回收缓慢,与此同时,目前商业银行、信托、基金等市场途径的融资成本相对较高,而政策性银行贷款等低息融资条件苛刻(如贷款主体只能是土地储蓄或政府平台、贷款限制性条件多等),更有待于国家在融资方面出台支持性金融法律政策。

PPP模式的法律保障至少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完善法律体系对PPP项目的支撑。当前我国支持PPP项目的法律较多,法律体系和法律环境已经相对完备。PPP项目由于政府和社会资本构建合作关系的这一特征,要求对相关的各层级法律法规融会贯通,这是达成PPP项目合作协议、维护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基础所在。

第二,通过合同约定建立法律保障体系。这里包含四个重要的因素,一是双方主体均合法有效;二是需要立法支撑;三是所有项目行为符合行政法规范;四是所有开发建设内容在合同里面有详备约定。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是项目各项长期合作安排得以顺利执行的直接依据。

第三,按照契约精神诚信履行合同。合同双方对合同的诚信履约情况直接决定了PPP项目的成败。即使法律规定再完善,即便合同规定再完备,如果没有得到合适的履行,终究还是纸面上的文字,不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不能保障PPP项目的顺利建设和长期运营。

第四,必须通过全方位的司法保障体系规范PPP项目。首先,政府的行政主体身份和PPP项目的公共属性,决定了必须通过行政法体系保障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其次,PPP协议作为民事合同,当出现违约行为的时候,应该遵循民事法律规范得到民事的救济和经济的救济;最后要求所有参与方依法行政,依法履责,杜绝贪腐,营造一个公平合理、法律严明的合作环境。

PPP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全面推动了城乡相关产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产业需求和市场机会。新城的开发建设,往往可以直接或间接拉动30多个相关产业的发展,因此也将带来对居住、商务、办公、医疗、环保、交通、基础设施等资源的巨大市场需求,这为PPP模式提供了广阔的市场拓展空间。

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地方政府诉求主要集中于新城开发、经济发展、产业引进和升级、增加就业和税收、满足公众对公共产品需求等公共领域。而社会资本的能力则聚焦于区域整体规划与开发能力、产业整合与招商能力、大规模资本运作能力、高品质的质量管理输出能力等市场化运作。作为国家城镇化战略与PPP 模式的结合纽带,以市场为导向的城市运营商业模式具有独特的运作优势,在新城综合开发运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孵化培育等方面将面临广阔的市场机会。

中信地产副总裁林竹

以中信集团为例,其作为一家金融与实业并举的综合性跨国企业集团,在城镇化建设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宁波大榭岛、成都郫县新城、海南博鳌等项目都是中信集团与地方政府建立良好政企合作的典范。2008年奥运会“鸟巢”场馆建设项目就是中信集团早期的一次成功尝试。通过长期的实践,中信探索出了具有中信特色的城市运营PPP商业模式理念和方法,通过与地方政府建立契约PPP合作关系,以资本运作为核心,以产业整合为保障,以土地运营为基础,通过超前的策划和规划引导土地整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市产业投资等一系列的资源整合运作,提升目标城市的功能规模和综合竞争力,从而在城市综合开发运营过程分享城市资源最大化和城市资产增值收益。

中信城市运营商业模式超越了传统房地产的一级、二级开发的观念和模式,涵盖居住新城开发、商务办公、产业园区、休闲旅游等不同业态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城市级公共基础设施,在政府引导下以市场为导向进行城市资源优化配置以及城市价值再创造,从而达到满足政府、市场和公众的共同要求。

中信城市运营在广东濠江的项目是PPP模式的一个典型案例。这主要体现在政府合法授权项目主体负责城市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政策支持,城市运营商提供和运营管理城市运营战略资源,双方共同通过市场机制对城市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使城市资产增值,城市竞争力提升。目前,中信集团旗下银行、信托、证券、产业基金等多家金融机构已经或正在进入城市综合开发运营PPP业务领域,在内部形成了巨大的业务协同需求。这为全国各地方政府探索推动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提供可以落地的商业模式。

过去20年的城镇化是政府推动和主导的城镇化,今后20年的城镇化将是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下的城镇化。从理念、特征和机制而言,城市运营是实现新型城镇化战略和PPP模式两者有效结合的极佳方式和途径,中国新型城镇化呼唤具备向社会提供优质公共产品,同时又具备向市场提供优质商品的PPP城市运营商。

PPP模式通过引入社会资本,以市场化的方式解决城市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问题,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激发存量资本投资活力,提升经济增长动力。对于政府而言,负责市场监管,避免了对于投资的过度干预,既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减轻地方政府财政负担,同时提高了政府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在这一重大的变革中,包括央企在内的社会资本,贯彻和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积极应用PPP模式助力地方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是履行央企社会责任、为国家发展担纲助力的必然要求,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选择。

 

链接:

中信PPP案例分享:中信滨海新城汕头海湾隧道工程项目

汕头中信滨海新城项目是中信集团与汕头市政府合作推动的、广东省内特大规模的城市综合开发运营项目。项目涵括168平方公里范围的整体规划和产业控制,预计总投资将超过500亿元。该项目内涵包括城市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产业配套、“三旧”改造等。其中,汕头海湾隧道是中信滨海新城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实施TOD理念和PPP模式的载体和SPV平台。

汕头海湾隧道是汕头市实现扩容提质,完善粤东中心城市功能,打造粤东新型城镇化建设标杆的重要载体,也是实现中信滨海新城整体价值的重要前提。隧道将贯通汕头海湾南北两岸,全长6.8公里,8度抗震设防,是目前国内外在建隧道中最具专业影响力的隧道工程,预计于20197月竣工。

汕头海湾隧道PPP模式在多方面进行了创新探索。汕头市政府授权濠江区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信地产作为项目城市运营合法投资主体,这在目前国内类似合作交易架构中较少见。通过汕头市政府的特许授权,双方合作设立了隧道项目公司,建立了收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建立了多层次资本运作平台以保障隧道建设和运营的资金需求。建立了一系列协议,来保障和规范项目长期运营当中各个方面、各个细节、各系统合法合规的运作,并通过汕头市和濠江区两级人大立法的形式予以保障。

 

(编辑  季节)


[1]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9月。

食物主权,是世界各国民间对少数跨国公司以自由贸易为名、冲垮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小农经营、控制全球大部分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市场这一趋势的反拨。...

201410月上旬,由人民食物主权网络联合《时代周报》主办的“食物主权与中国本土大豆产业保护”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国内外的专家、学者、政府官员,以及国产大豆的生产者、消费者代表共同探讨如何维护食物主权,保护中国本土非转基因大豆产业。

2008年,由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银行启动,国际数百名专家参与撰写的《国际农业知识与科技促进发展评估(全球报告)》中,推介拉美的农民组织提出的“人民食物主权”理念,指出“食物主权”(foodsovereignty)是“人民和主权国家以民主方式自行决定农业及粮食政策的权利”。同年,包括中国在内的58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认可并签署了该报告。“食物主权”强调的不是市场,不是援助国,而是人民和主权国家自主地、民主地决定他们的农业和食品政策的权利。

“食物主权”理念及行动,是民间对于庞大的“食品帝国”控制世界农产品生产流通市场现状的反拨。据统计,全球80%的食物市场被5家跨国公司所控制。它们垄断控制着全球食物由生产到加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形成了上下游贯通的全产业链格局,在农产品(食品)生产流通市场拥有绝对的话语权,规定和操纵着农产品生产(食品)流通的规则和方式,甚至食物的概念和品质,以及消费者的消费习惯。

“食物主权”已经出现数十年了,而且正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响应。这是一个更具批判性的理论框架,它要求人们对既有的食物体制进行全方位的反思,重构其中的权力关系,重视食物生产者和食物消费者的权利,重视民族国家在保障人民获得安全、健康的食物方面的责任。

大豆故乡的危局

中国是大豆的故乡,中国大豆的出口量曾经占全世界总量的80%以上,围绕大豆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但2012年的数据显示,中国进口大豆已经达到5838万吨,占到全球大豆贸易量的60%以上,其中绝大部分都是转基因的大豆;而2012年中国国产大豆产量仅为1280万吨。与此同时,外资企业大肆兼并中国本土榨油企业,逐渐垄断了大豆压榨、运输和销售。中国本土大豆产业不断沦陷,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

事实上,业界专家呼吁保护本土非转基因大豆的声音一直没有停止过。早在世纪之交,转基因大豆刚刚进入中国不久,有识之士就提出要建立非转基因大豆保护区,避免基因污染。还有人提出要区别转基因大豆和非转基因大豆,掌握非转基因大豆的定价权,发挥国产大豆的产业竞争优势。但这些建议并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

黑龙江是国产大豆的主产区。特别是黑龙江北部地区,大豆产量占黑龙江省的25%以上,至今尚未受到转基因大豆的污染,是中国本土大豆的重要生产基地。非转基因的优势让中国大豆在大豆蛋白等食品工业领域成为国际范围内的强势产业,然而这样的强势并没有让本土大豆种植成为农民首选。由于缺少相应的保护机制,以及不合理的市场价格机制,农民种植大豆的积极性并不高。国外跨国企业巨头则凭借优厚的资金实力,正在将中国大豆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击破。由于国内大豆食品加工企业缺乏协调和规划,正处在恶性竞争的混乱阶段,这样的局面不得不让人担忧中国优质大豆资源和整个大豆产业链条的未来发展。

国际产业安全研究中心的那君喆教授(兼黑龙江省嫩江县委副书记)介绍了过去十几年自己家乡的大豆产业由盛转衰的过程。1990年嫩江县大豆种植面积100万亩左右,2000年达到200万亩,2010年达到380万亩。此后,大豆种植面积逐年下降,2014年已下降到147万亩。为什么农民不愿种大豆了?原因是比较效益低。扣除种子、肥料、农药、机耕费、农膜、水费、人工等费用,一亩地纯收入只有450多元,而种植水稻、玉米的纯收入分别为900多元和740多元。为此,地方政府出台大豆扶持政策,包括推进标准化生产方式,引导农民组建大豆合作社,对种植大户给予政策奖励、贴息贷款等等。

中国大豆协会副会长刘登高认为,保护国产大豆首先要重视、改变目前粮食生产领域重产量、轻质量的做法,把大豆看作是中国人食品里最需要、最敏感的战略产品加以保护。中国大豆蛋白出口占世界食品蛋白市场的50%,美国、欧洲、日本都来中国采购非转基因大豆,但由于转基因大豆和非转基因大豆没有区分,中国的优质大豆没有独立的定价系统,售价上只能向转基因大豆看齐。而我国每年进口6000万吨转基因大豆,严重冲击了国内市场,压低了大豆价格。一定要尽快把食用的非转基因高蛋白大豆和用作饲料的转基因大豆分开,才能区分出它们不同的市场价值。

全球产业链竞争危及中国大豆主权

目前,总体来看,全球有四种主要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中国的经营模式以农户为主,日韩以综合农协为主,欧洲以农工商综合体为主,美国则是联营体经营模式。这些不同的模式,各自依托不同的自然资源条件,这就带来不同模式在自由贸易下的不公平竞争问题。以人地条件为例,如果将中国设为一个基本单位,则日本的单位户均耕地面积是中国的3.8倍,美国是中国的390多倍,而澳大利亚则高达5900多倍。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周立教授指出,美国大粮商主导的全球产业链不公平竞争,严重威胁中国的大豆主权。

美国以出口为导向的农业政策来自于三大优势:一是资源优势;二是农业补贴优势,政府每年向大农场补贴额超过800亿美元;三是生产组织形式。世界上只有大约3%的农场是大农场模式,其他则多为“牲畜加绿色革命”、“手工加绿色革命”或者纯手工耕种的形态。据他本人的实地调查(2007),美国农民从整个食品产业销售份额中获益的比重只有5%,预计到2020年将会减少到3%。农场的经营规模将越来越大,消费者在食品方面的花费也将越来越多。

美国主导的农业自由贸易远远不是公平贸易,其自身优势可以使中间商通过联营的方式控制整条产业链。通过联营的方式,大粮商可以使产前、产中、产后的成本和收益得到有效控制;它们借助政府补贴,在生产环节大幅度让利,来扩张市场份额,再通过产中和产后的利润,将这些投入逐项收回。跨国农业贸易巨头的主要做法可以概括为:全球化经营、全环节利润、全市场覆盖。前期的生产环节并不是利润的主要来源,业绩增长主要依靠在粮价的波动中获利、以及运输成本的降低。以大豆为例,目前中美大豆贸易的实质是“南美在产,美国在卖,中国在买”。“南美在产”,理应由生产者定价;“中国在卖”,理应由消费者定价。但现在的情况,显然是作为中间商的美国在掌握定价权。

相比之下,中国的农业企业,在这种全球产业链格局中只能占据其中一小部分环节,面临着严酷的市场竞争。在大豆的生产环节,农民受到来自国外大豆低价竞争的巨大压力。在这一竞争格局中,中国的农业企业并没有能力争得后期的经营利润。

周立认为,分析食物主权可以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微观层面的人民主权,包括生产者、消费者和社会组织的相关权利。二是宏观层面的国家主权,主要是国家决定自己食物的自主权。三是最基本的自然主权(或称“神”主权),因为所有的农业资源都来自大自然。观察目前中国大豆的产业链,上述主权都在逐渐丧失。

第一,生产者主权,豆农的自由选择权利面临威胁。一是生产方式的选择,比如对转基因品种的选择、对规模化生产的选择。二是生产资料的选择,如果不进行资本深化,农业生产难以为继;但资本深化意味着要扩大规模和提升竞争能力,就要高投入和高负债。三是生活方式的选择,农户的自主经营权已经逐渐被剥蚀。而消费者主权主要体现在对安全食品的自由选择权。中国进口了相当于总消费量80%的转基因大豆,消费者基本上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接受。

第二,国家主权,包括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国家食物主权和产业安全。这里应该尤其重视中国自主决定生产品种的权利。

第三,自然主权。种子是自然普惠和恩赐给人类使用的,但一些大粮商仅仅改造了其中一个小的基因片段,就宣布对其拥有100%的产权。这本身就是对自然主权的威胁。

中国大豆主权的丧失,其表象是全产业链竞争的失败。如何应对挑战?我们也去发展覆盖全产业链的企业,不能再以趋同的模式应对现有的大粮商竞争,而且无助于解决在自由贸易框架下,食物主权逐渐被剥蚀这一根本性危机。

 中国农业开放政策亟需调整

华南师范大学“三农”与城镇化研究所所长胡靖教授指出:现代农业的要素构成包括传统要素和现代要素(见图1)。在目前全球化的时代,更多的是现代要素在决定现代农业,而不是传统要素。谁控制了现代要素,谁就可以控制现代农业。

 

              1现代农业的要素构成(红色代表传统要素,绿色代表现代要素

 

除了土地、水源和低工资的农民以外,发展中国家基本无法在这些现代要素中获得有利地位。相反,美国等发达国家则具有压倒性的技术优势、生产优势。简称为“ABCD”的全球四大农业贸易巨头(美国ADM,美国Bunge,美国Cargill,法国LouisDreyfus),以及孟山都、先正达这些农业科技巨头,都是通过控制现代要素,尤其是渠道、物流、价格、良种、化肥、农药等,来控制全球的农业和农业市场主权。这种垄断趋势引发了全球农业发展的新危机。

印度在20世纪90年代推广孟山都的转基因棉花,虽然产量上去了,但农民种植孟山都的转基因种子,需要更完善的灌溉条件和更多的资金投入,为此必须借贷。而一旦因气候、水文等自然原因造成减产,农民无法还贷,就会被逼上绝路。由于棉种被孟山都控制,印度实际上失去了棉花的生产主权,必须依赖孟山都年复一年地提供转基因棉种。

在粮食领域同样存在这个问题。一旦粮食种子被跨国公司垄断,一个国家基本会失去生产主权,并且这种趋势是不可逆的。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

经过20多年的全面开放,中国的农业从科研、生产、流通、加工、物流到消费,产业链正在逐步失控。尽管农产品市场日益繁荣,但是农业生产主权的丧失,给国家的粮食安全、食物安全构成了直接的威胁。

首先是粮食安全。中国庞大的人口对粮食的刚性需求不断放大,但国内农业生产潜力却不断被削弱。中国不得不在国际市场上购买越来越多的粮食、肉类、油脂。预计2014年大豆的总进口量可能突破7000万吨。稻谷、小麦、玉米的粮食缺口也开始放大,谷物也可能步大豆的后尘。

第二,大量进口大豆、谷物是不明智的。对国际农业资源的依赖,风险大且难以持续。而且中国日益巨大的农产品进口,可能诱发全球生态环境危机。南美洲、非洲的一些国家为了获得中国的订单,可能垦殖更多的耕地,将导致热带雨林、湿地被破坏。这一趋势发展下去,中国可能受到全球诟病。在全球化竞争中,中国必须坚守农业、尤其是三大谷物的生产主权,这并非贸易保护主义,而恰恰是一种理性的全球化态度。

第三,食品安全。现代农业生产的农产品,其品质出现了危及健康与生存的危机。跨国农业巨头控制了中国农业产业链,导致舶来的物种和食品在本土泛滥,违背农业的自然规律,将可能发生粮食安全的品质危机。对此,需要谨慎和警惕。目前全球对“转基因”的恐惧正是来源于此。

2013年底,在印度尼西亚结束的第九轮多哈回合谈判,形成了“BaliPackage”,其中并无实质性的成果,仅仅允许发展中国家在粮食安全问题上有一些灵活的选择。但无论什么样的国家,都希望确保自己的农业生产主权不会因为WTO推动的全球化而受到损害。在多哈回合的问题上,中国需要改变谈判的态度和策略,实施有限开放、或选择性开放的政策。要在坚决保护好农业生态环境的同时,在有关农业生产主权的一些关键性领域,如耕地、育种、农药、化肥、加工、渠道等,实行本国控制,不能完全放开。尤其是对最重要的粮食、油料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大豆要实行更严格的管理政策。

印度如何对抗全球食品体系

据印度的社会活动家范达娜•席瓦(VandanaShiva)介绍,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新自由主义政策在印度大行其道,对农业最主要的影响就是导致农耕无以为继,种子的供应和所有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棉花种植区尤为明显。过去数个世纪,棉花一直是印度非常重要的经济作物,印度曾经拥有世界许多久远而古老的棉花品种,可是时至今日印度95%的棉花种子已为孟山都占有。推行新自由主义政策后,棉花价钱比之前飙升了80倍,大部分收益则以专利权税方式交予孟山都。农民为了耕种借贷反而致贫,不少种植棉花的农民被逼到生计无着而自杀的悲惨境地。

印度的企业生产模式导致农民从生产者变成消费者,生产成本远比农作物卖出的价钱更高,这个制度注定了农民处在欠债的困境。这些企业出售高昂的种子和化肥农药,使农民陷于贫困;农民越是贫困,越是急于卖出自己的农作物,常常以极低的价格成交。这样一来好像是逐渐在偿还债务,但对于农民来说只可能是一年不如一年的负面的经营模式;对于消费者来说这也是负面的,企业从农民手上以低价收购作物,在市场上又高价卖出,消费者也只能出高价买单。食物已经完完全全地被扭曲为纯粹用来赚钱的商品。受损的是整个社会,盈利的却是少数人。

新自由主义政策还导致食品质量大幅下降。“市场力量”驱逐了健康的食品。举个例子,印度的食用油之一芥菜油很受民众欢迎,但它偏偏在市场上绝迹,这是由于转基因大豆大量进口,印度人民被迫食用受补贴的大豆油,其他食用油则不允许在市场上贩卖。另一个显著的变化是诸如薯片、可乐等大量垃圾食品涌入印度市场,即便是在偏僻的印度农村,孩子们都可以吃到这些危害健康的垃圾食品。

新自由主义政策实施后,由于政府的退场和无作为,没有力量去维护整个社会的食物价格和安全,印度的粮食保障重又回到独立之前的困境。“全民保障制度”瓦解,政策变得有“针对性”,带来的恶果是,每4个印度人就有一个挨饿,每两个小孩就有一个是营养不足、发育不良。

印度的苏曼·萨哈(SumanSahai)博士是印度粮食主权运动中的重要活动者。萨哈认为,今天的全球粮食体系大概经过两个阶段逐渐形成。WTO框架形成之前,发达工业国家已开始对大企业主导的大农场农业予以相当的支持,在那里,家庭农场逐渐被大规模工业化农业所取代;1986年的关税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开始,发达国家就大大拓展了农产品贸易的范围,并开始向其他国家倾销他们的农产品,第三世界国家的农业逐渐被并入这个国际市场中,“小农们”成为倾销的受害者。时至今天,这个体系已不仅仅是倾销问题。世贸组织背景下的全球农业市场,看似建立在自由贸易原则之下,却设置了各种条件来维系不平等的贸易格局。

首先,发达国家宣称,正因为第三世界国家的农业不够发达,无法自给自足,才更需要开放市场。事实上,贸易自由让发达国家拥有了“合乎情理”地向第三世界国家倾销农产品的权利。

其次,在WTO相关条款中,有一项“身份保持认证”(IdentityPreservation),这一条款对大型的农产品公司非常有利。具体说,就是大公司可以享有其培育的作物的种子的专利权,农民必须从他们手上购买种子,而不能留种。这样一来,农民的生产被商业利益更牢固地控制,从而严重威胁一国的粮食主权。

再次,第三世界的农产品要出口到发达国家,却受到各种条款的限制,门槛极高,这就进一步维护了单向的倾销。倾销农产品的大财团还受到了各种资本、基金会,乃至本国政府在资金和政策方面的支持。

这一问题并非一国独有,而是全球性的。市场的一端是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倾销;另一端是脆弱的家庭农场,在倾销之下走向衰败。必须从政策立法、传统种子保存、市场和农业科研这四个层面入手来改变现状。

在政策立法领域,印度的民间力量通过向政府施压,在2013年拟定并通过了《国家食品安全法案》。这项法案允许印度政府向农民进行补贴,由此可以保护本地的农业生产,减少贸易的影响。不过,因为条款本身和WTO原则相冲突,印度政府遭到美国的不断批评,维护这一法案将面临不小的压力。

萨哈博士带领的“基因行动”已经在保留水稻种子的多样性方面下了很大工夫。她说,这一项目已在印度5个邦设立了分支机构,并开设了不少“种子银行”,保存了2000多个本地的水稻品种,吸引了不少农民重新选用本地的种子。人们通常会认为,本地的作物品种不如新研发的品种那样高产,但这是一个误解,本地的作物有高产、中产、低产之分,只要选育得当,同样可以有很好的收成。本地品种的另一大优势,是经过了长期的耕种选育过程,更加能够适应当地的气候水文生物土壤等各方面条件——而这是现在只注重产量的新品种,乃至转基因品种所远不能顾及的。

萨哈博士指出,科学家和农业专家,首先不应该抱有一种“教导农民”的心态,因为农民对于现实的问题有丰富的经验,两者应该是一种相互交流,彼此贡献的关系,而不是单向的“科技帮助”。科学家不能垄断对于农业生产的话语权,农民是有自己选择生产方式的权利的。科学工作者应该多帮农民说话,更多参与公众讨论,而不是用科学的名义打压不同的意见。

 

(编辑碣石)

 

 


 

 

我国当前农业成本越来越高,粮食生产安全危机日显;土地制度改革出现很多问题,基层组织涣散,治理政策失效;农业产业开放失控&...

当前农业发展的主要问题

第一,农业成本越来越高,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安全危机日显。

国家农业部门和统计部门都说:我国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实现了“十连增”,总产超过了1200亿斤。人均占有主粮达到900斤,创造了历史新高。可与此同时,粮食及相关产品的净进口却以两位数增长,2013年达到140亿斤,也创造了历史新高。国家设定的主要农产品自给率为95%,而实际自给率已经降至90%以下了。

我国粮食产量真的实现了“十连增”吗?如果真是“十连增”,怎么会有如此矛盾的现象?事实会不会恰恰相反,我国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量正处于一个相对低谷时期呢?

现在是“老人农业”在生产粮食,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1990年来,我国的粮食收储价格只涨了6倍,而其他商品价格都涨了N6倍。这种情况下当然只有劳动力没有市场价格的留守老人搞粮食生产了。未来谁来种地(粮食)的问题令中央领导人也忧心忡忡。

因为担心没有人搞粮食生产,所以政府推动土地流转,财政拿钱补贴给所谓的农业龙头企业或大户,高价从农民手上流转土地搞“集约化”经营,现在土地流转价格已经达到平均800/亩年了,折合人民币,俄罗斯才2/亩年,美国才100/亩年以下,日本也只在100-150/亩年之间。中国的农业龙头企业或大户高价租赁老农民的土地后会生产粮食吗?

笔者走遍全国,考察过无数的农业龙头企业的生产基地,数百、数千亩的土地或数十、数百个连片的温室大棚只长草不长庄稼的景象,比比皆是。笔者每年到过的数十、数百村庄,连年粮食减产,而上报的都是连年增产。

我不明白,谁都不相信农业龙头企业或大户获得土地后宁可撂荒也不会生产粮食,为何各级政府却以粮食安全为由推动农地高价向农业龙头企业和大户集中呢?政策脱离实际,使得中央政府对农业的补贴和投入越多,地方政府做这样不可理喻的事情就愈发起劲。这样的激励机制下,粮食连连增产可信吗?

第二,土地制度等改革政策出现偏差,基层组织和政府越来越涣散,农村治理越来越无效;

随着农民占地不交租(“不占白不占”)及“多占多补贴”(农业补贴根据占地面积核定,占地不种粮也享受粮食种子等补贴)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政策逐渐走向“长久不变”和法制化,导致村内占地不均、不公的状态合法化、永久化,导致暴力占地的现象有增无减,且诱发宅基地、自留地无节制扩张,以至诱发一些人开始攻击共产党革命的合法性、甚至有人拿出65年前的地契追讨“祖业”。土地制度不仅是农业的根,还是农村经济、农村社会、农村政治的根,乃至农村生态和农村文化的根。公平——平均地权、涨价归公是农村土地制度构建和完善的最根本原则,但这个原则在被歪曲的“改革”话语下已经不复存在。这是农村乱象丛生之源。

较长时期以来,土地改革、农业产业政策和农村经济政策调整等等,不是向巩固农民村社共同体及其自主性的方向演化,而是完全相反。特别是取消农业税的同时,也取消了村社集体(共同体)凭借土地所有权收取土地承包费的权利,导致党支部领导下的村社共同体的民主自治制度,因失去产权制度和经济基础支撑而日趋名存实亡,党的领导在农村日趋弱化,农村黑社会化的趋势日趋明显,而这种趋势还在继续。

改革以来,乡镇政府的职权被不断削弱,对其所辖的各职能部门基本没有指挥权,再加上农民村社共同体逐步解体,乡镇党委和政府几乎无法合法或正常有效地履行治权了。乡镇政府的工作一般只剩下编制数据、防堵农民上访、对付计划生育检查和跑项目“四大件”。且绝大多数乡镇党委政府完成这“四大件”工作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假”,乡镇的经济数据、计生数据、财政收支数据及中央转移支付的项目资金使用数据,不造假的已经极其罕见。

第三,农业产业对外开放失控,危及国家安全。

全球化背景下,美国等国家依仗其农业技术优势和资本实力,以自由贸易为武器,力图挤占他国的农产品市场份额、争夺定价权——追求稳定的市场份额收益和定价权收益,即实施农产品“武器化”战略,对他国经济、政治、社会安全实施“控制”。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必须确保本国农业产业的自主性,以维护本国安全。

    我国加入WTO后,不加防范地放开了农业。无论是技术、还是种子,其自主性日趋弱化;无论是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海外市场份额及其定价权,还是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的国内市场份额及其定价权,其自主性日趋弱化;无论是农产品及相关产品的生产、收储、加工,还是物流及零售商业,外资进入都畅通无阻,不少地方政府甚至将粮食购销体系也拱手让给外资。这样的趋势继续下去,必然会危及国家安全。

第四,农业现代化与农民城市化背离,导致现代化转型的社会风险越来越高。

改革初期,我国的农村户籍人口7亿多。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的高速发展,我国农村户籍人口增加到了9亿多。亚洲“四小龙”之前的所有先发国家和地区,在实施工业化、城市化战略的现代化背景下,当人均GDP达到4500美元的时候,农村人口基本上都已被城市化——只剩下不足15%的农业农村人口。我国的工业化快接近尾声,人均GDP已超过7000美元,农村农民户籍人口不降反增,这在全球所有先发国家(地区)的现代化过程中都没有先例。笔者对此现象的解释是:全球一般性制造业梯度转移到中国后,出现了“中国拐点”——由“少数人为多数人搞制造”逆转为“多数人为少数人搞制造”——制造业过剩了,中国农民工的低工资收入支撑不了农民工城市化的高成本。中国的出口导向工业化——发展一般性制造业,仅仅制造出了2-3亿城市流民,而没能制造出2-3亿城市市民及家庭。

可是,我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及政策安排是立足于85%以上的农村人口进城市民化的“先发经验”之上,在全球一般性制造业“中国拐点”出现后,这个“先发经验”其实已经成为谬误。如果不同步统筹考虑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城市化——农业现代化要小农的土地而不要小农的“人”,工业现代化和城市化要农民工的劳动力也不要农民工的“人”,那么现代化转型的社会风险可能会导致中国现代化事业的夭折。

 

关于道路方针政策的选择

·         关于农业和农村发展道路。

    如果正视全球一般性制造业的“中国拐点”及其影响的客观存在,如果正视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高速发展背景下的农村人口不降反增2亿的现实,就必须重新考虑中国农村、农业现代化的道路问题。

    关于我国农村、农业现代化道路问题,本质是农民和农业的组织化模式问题,可以高度概括为两条道路:一是走政府支持新生资产阶级消灭小农的农业农村现代化道路;另一是走政府扶持村社(共同体)组织把传统小农变成有组织的现代小农的农业农村现代化道路。前者是“菲律宾道路”,这被证明是失败的道路;后者是日韩和我国台湾的道路,证明是成功的道路。在工业化已经接近尾声、经济发展速度已经慢下来、且依然还有9亿多农村户籍人口的背景下,政府怎么能够选择前一条道路呢?把农村农民问题快速转化为城市农民工问题,不仅使问题更难以解决,且是危险的。中国解决农民问题可能要比亚洲“四小龙”之前的先发国家和地区经历更长的时间,农村人口在城市和农村之间来来回回可能要经历几代人的选择才能稳定下来。所以,必须停止和纠正扶持龙头企业兼并小农的错误做法,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政府必须把扶持小农村社共同体建设发展、并依靠其主导农村农业现代化作为方针和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着力点。

第二, 关于三农的三项基本制度。如果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还必须依靠村社共同体主导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建设和治理,那么就必须确认:党支部领导下的村社(民)共同体为农民基本组织制度,村社(民)共同体内“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业基本经营制度,村社(民)民主自治制度是农村基本治理制度。基本的组织制度、经营制度、治理制度是一个整体。“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个“基本经营制度”已经写入《宪法》,其他两个基本制度也应该写入宪法,并长期坚持。[1]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三项基本制度存在于农村土地村社共同体(成员)集体所有制基础之上,动摇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就动摇了三农发展、建设和治理的根基。中央强调农村农业改革不能碰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个底线,这是完全正确的,必须毫不动摇地坚守这个底线。只有“三基”确定了,制定政策才不会摇摆多变,转移支付才有落脚点,落实政策才有抓手,三农发展才有主体性,大多数人才能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第三,关于农村土地金融制度的完善。现在,有话语权的主流人士普遍的认识是,只要土地(农地)私有化了,农地就可以在金融机构抵押贷款了,农地就是农民真正的财产了。这个认识是完全错误的。越南的土地私有化进行了20多年,越南农民的农地照样不能在金融机构里抵押贷款。日、韩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农地也不是在正规金融机构里实现抵押贷款的,而是在农民共同体(乡农会或农协)的内部金融系统里实现抵押贷款的。东亚小农的农地和美国大农的农地是完全不一样的农地,也是完全不一样的农民。美国大农的成片农地是可以在正规金融机构进行抵押贷款的,或者说美国的农地产权和正规金融是匹配的。而东亚小农的农地不可能成为正规金融机构的抵押品。不是土地制度不适应金融制度,而是金融制度不适应土地制度。[2]

    笔者把农民组织(村社共同体)内部的互助合作金融称为“内置金融”,并做了大量的村社“内置金融”的实验,实验证明:只要在村社共同体内部建立起互助合作金融,村社共同体成员的承包地和集体成员权就可以在“内置金融”里抵押贷款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成员承包权和份额所有权只要有“内置金融”与之相匹配,其地权的流动性和成员权的退出权是可以实现的。东亚小农的农地和美国大农的农地不一样,只能在“内置金融”里实现抵押贷款权。总之在我国,不是农地制度不适应金融制度,而是金融制度不适应农地制度。这个问题不讲清楚,少数人要搞私有化,很多人就会糊里糊涂地跟着起哄。其实,在市场经济体条件下,村社共同体内的土地集体所有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公有制,而是民有制,它也是一种私有权的存在形式,和股份制接近。

    中国农村维持了数千年的小农农业、小农社会而不得升级,最根本的原因是金融供给无效和组织供给无效。金融供给无效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没有发展村社共同体内置金融。组织供给无效也与金融供给无效高度相关,村社共同体内置金融强大了,村社共同体(组织)的有效性就会大大改善。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土地产权完善,要与三农现代化道路选择和“三基”建设统筹起来考虑。日韩和我国台湾,一百多年来,只准许农村发展农民组织(农会或农协)“内置金融”发展,限制其他金融发展,这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必须下决心纠正最近数十年农村金融改革的错误,中央财政要重点扶持发展村社共同体“内置金融”发展。现在财政直接投入农村农业的已经不少了,增长也很快,挤出效应不可忽视。财政资金应该多花些用于扶持“内置金融”发展。

第四, 突破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识形态障碍,依法改革。邓小平晚年把“承包”定位为解决温饱的“过渡”模式,他强调共同富裕必须“二次飞跃”——发展集体经济。习主席强调两个三十年不能对立起来,强调农村农业改革必须坚守土地集体所有制底线,强调发展集体经济和实现共同富裕。这完全符合中国的实际和人民的愿望。可是,在中国的大学及研究机构、在网络媒体等虚拟世界、在法学界、金融界和民营企业家界,总有一种另外的改革意识形态在左右农村改革发展:你主张土地集体所有制,他就攻击“产权不明晰”;强调集体经济和“共同富裕”,就被攻击为“平均主义”;你主张重建村社共同体,他就攻击为“复活人民公社”;你强调党支部的核心作用,他就攻击为“一党专制”;你强调粮食安全,他就攻击为复活“计划经济”,“倒退、反市场经济”等帽子满天飞。中央的任何一个决议经过他们的解读,就完全变味了。因此,改革必须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必须建立依法改革的意识形态,必须依法改革。

 

(编辑  蔡万焕)

 


* 李昌平:中国乡建院负责人。著有《我向总理说实话》、《再向总理说实话》。

[1] 关于三项基本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参加拙著《再向总理说实话》一书。

[2] 同注1

 

根据我国银行实际经营绩效和多年的经验,本文作者——前中国工商银行行长杨凯生指出:近10年我国主要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取得了很好的成果 ...

这些年来,对我国的银行业一直有不少来自国内外的议论乃至指责。在社会经济转型阶段,银行作为一个经营管理状况外溢性特别强的行业,受到人们格外关注是正常的,银行的管理能力、服务水平在某些方面不很适应各方面的期望和要求也是自然的。但有些质疑和批评,应该具有更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数据支撑,避免以讹传讹和想当然。批评应该理性,提出的建议应该有建设性和可操作性,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

本文就大家关心的关于我国银行业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究竟怎么评价我国几大银行的改革成果

这个问题的答案应该是肯定的、明确的。其实只要看看最近10年前后的变化,事情就很清楚了。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工、农、中、建、交五大行的不良贷款率从20%-30%,下降到1-2%,平均资本充足率从7.95%左右提升到了13%以上,年度利润总额从2002年的1085亿增加到了2013年的7851亿。

有人质疑,当初国有银行改制上市的过程中,资产是不是贱卖了?时至今日,这些银行改制过程中剥离不良贷款的成本(更准确地说,这在相当程度上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一大批工商企业卸下历史包袱并进而改制所需要支付的成本)究竟能不能覆盖?国有银行改制后究竟能不能带来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带来治理机制的改变?

从交通银行2004年引入战略投资者到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直至2010年农业银行分别在上海和香港挂牌上市,我国五大银行全部完成了从国有独资银行向在境内外上市的公众持股银行的历史性转变。事非经过不知难,现在有的人在谈起这些“故事”时,并不知道其中曾有多少艰辛和不易,也有人认为从国有独资银行变为国有控股的上市银行,未必会发生什么根本性的变化,存在不了解情况的偏颇之见。例如,在这五大银行上市前的财务重组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都由境内外的律师事务所、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师事务所进行了工程浩瀚的尽职调查及资产评估。仅工商银行的法律尽职调查资料就达80余吨,这些材料至今保存在工商银行巨大的资料室中。这种具有国际水准的尽职调查和评估工作,不仅摸清了家底,促进了我国大型银行的产权清晰,更重要的是为改制后明确经营管理责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下了重要基础。例如,工商银行原先在全国各地几万宗营业场所的房屋、土地,既有当年分设时从人民银行承接过来的,也有国家划拨的,还有出价购买了部分使用权的,更有租用的,通过改制上市前的财务重组,97%以上的房屋、土地办妥了权属证明。当时由于不少投资者对中国的国有银行改制能否成功持怀疑态度,因此,能否在改制前期引入有影响力的国际战略投资者,继而能够在上市时吸引更多的机构投资者进入便是对改革方案的设计是否正确,操作是否成功的重大考验。各家银行都竭尽全力开展了工作,广泛接触了境内外各类投资者,努介绍中国经济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前景,以争取获得全球市场的认可。

有人批评,几大银行上市是不是让国外投资者赚了大钱?为什么要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好处不留给国内投资者呢?这是不了解当时的情况。

首先,当时国内的A股市场很难完全容下体量如此之大的几大银行,需要通过适当引入国际战略投资者,并且在境内外市场一起上市,才能完成这几大银行的改制。实际上几家银行上市前引入的国外战略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仅有十几个百分点,最低的只是个位数,其余国外投资均为上市时报价购买进入的。这些投资者进入的股权比例虽不高,但在当时对上市公开发行的成功起到了“增信”作用。而且,几大银行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都是溢价的,平均PB值(市净率,股价与净资产价值之比)超过1.19倍,例如工行达到1.22倍。而目前几大银行的PB值均跌破了1

在上市过程中,我们也希望能够引入更多的国内机构投资者,但资本市场上不可能强买强卖。当时有关部门规定H股与A股必须同股同价发行,为了更多地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参与,我们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经过在国内从北到南,从东到西的奔走,以及在全球几大洲的路演,最终获得了超额认购几十倍的结果。如果当时国内投资者能够更踊跃一些,我们的定价将会更理想。当然,最终总体发行是成功的,工行、农行都创下了全球IPO融资额的历史记录。

后来,几大银行的市值随着银行盈利能力的增长先后都曾有过不小的上升,有的国外投资者进行了转让套现操作。于是有人质疑这让境外投资者发了财,国有资产流失。殊不知,各方股东的机会是完全均等的,不可能只有其中某一方股权增值获益。就拿国有股东来说,五大银行上市以来,净资产增加了29136亿元,约增加了3.6倍,国有股权获利超过27500亿元,其中现金分红约11000亿元(股改上市前由于微利乃至亏损,国家从银行获得利润回报已有困难)。与改制前的2003年相比,五大银行的应税能力提升了4.5倍以上。仅从这几个方面测算,五大银行的改制成本(剥离20000多亿不良贷款,加上冲销原有部分国有资本和外汇注资折合5000亿人民币,等等)已经覆盖。如果加上华融、信达、长城、东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几大银行改制过程中剥离的不良资产的回收结果,改制成本则已消化完毕。

至于几大银行上市后管理水平究竟有无提升,这可以从多方面来予以说明。其中最显著的进步就是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得以完善,建立健全了各类风险的识别、计量、预警以及监测的技术模型和操作方法。近年来,经过监管部门长达5年的持续跟踪、评估和验收以及国际机构的检查,目前已经批准我国几大银行正式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这标志着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统一标准,我国主要银行风险管理的框架、原则、技术以及IT系统建设等各方面已与国际规范接轨。这在上市前是难以想象的。

这些银行上市后,法人治理机制情况到底如何?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是否真的在各司其职,还是“徒有其表”?关于这方面可以了解香港联交所、证监会和大陆银监会、证监会及其上交所对上市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内控情况以及信息披露情况的评价,也可以听听这些银行的董事们,尤其是境外独立董事的意见。他们的看法也会有助于大家更全面地了解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改制上市后的经营管理状况和法人治理情况。

事实证明,我国抓住时机果断推动几大国有银行改革,其决策是正确的,也是有效的。没有这一改革打下的坚实基础,没有几大银行经营状况的根本改善,很难想象面对这次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经济能有如此大的回旋余地,宏观调控能有如此大的操作空间。

 

我国银行业究竟存在不存在垄断

关于我国银行业存在垄断现象的说法是否有道理呢?

首先,在任何一个国家,银行都是特许经营的行业,开办银行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必须获得监管部门的许可。被一些人奉为自由市场经济圭臬的美国,开设银行的审批手续一点也不比我国简单。办银行必须经过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批。其次,可以再进一步看看我国银行业的资本结构,目前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非国有资本的占比超过20%,民间资本在全国性的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中的占比约为42%,在145家城市商业银行中约占54%,在农村金融机构(468家农商行,122家农村合作银行,1803家农信社)中占比超过了90%。因此,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银行业仍然还是由国有垄断的说法是不符合事实的。我国有关法规未禁止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银行,但此前除民生银行等少数实例,其余的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主要是陆续通过改制、参股形成的,直接发起设立的不多。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可以“发起设立”银行等金融机构无疑是正确的。对于一个应该属于开放性的银行业来说,我国民营资本在其中的占比应该还有提升的空间,这不会影响到国家对银行业的管理。

有人认为,虽然从股本结构来看,不能说我国的银行业完全是国有垄断的,但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规模是如此之大,难道不是大行垄断?

世界上衡量一个国家的大银行究竟大到了什么程度,往往是考察其银行业集中度,其中最主要的指标是资产CR5,即一国前五大银行(TOP5)的总资产占该国银行业资产的比例。

为了说明问题,我们可以将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西班牙、荷兰等经济体量排名居前的10个发达国家,以及巴西、俄罗斯、印度、南非等4个金砖国家的银行业集中度(资产CR5)与中国作一些对照和比较。尽管依据不同方法得出的数据存在一些高低误差,但得出的结论方向是一致的。在这14个国家中,除了印度之外,其余各国前五大商业银行的资产CR5都高于50%,尤其是10个发达国家银行业,澳大利亚、荷兰超过90%,德国、加拿大超过80%,西班牙、法国、英国、意大利超过70%,美国、日本也在50%60%之间。而且这些国家的银行业集中度,基本都是在上世纪80年代之后随着金融自由化进程的加快而明显提升的。事情并不像有的人所想象的那么简单,以为只要银行市场进一步开放,中小银行将纷纷涌现,大银行的竞争优势将逐步削弱,它们的市场占比应该会也必然会随之下降。

更值得研究的是,在这些国家,银行业集中度的高低似乎与金融市场的稳定水平存在着一定正相关性。例如银行业集中度最高的澳大利亚、加拿大、荷兰在这一轮金融危机中,银行业就表现得更稳健一些。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末储蓄信贷机构危机爆发之前,银行业资产CR5一直低于15%,在那场危机之后,美国银行业的资产CR5快速上升。而在本轮金融危机后,美国的资产CR5更是从2007年的44%上升到2010年的48%2013年达到63.2%。我们曾与美国一些著名的银行家以及监管官员交流,他们都认为这一趋势还会继续,美国银行的数量将继续减少,银行业集中度还会进一步提高。这些情况说明了什么?这与人们现在常常说的所谓要警惕银行“大而不能倒”的理论又有什么内在联系?这些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简单的人云亦云并不有助于揭示经济生活的内在规律。

金砖国家的情况也是如此。巴西银行业资产CR51990年的50%提高到了目前的70%,南非从1990年的77%提高到了目前的90%以上,俄罗斯从1995年的39%提高到了目前的50%以上。唯有印度银行业资产CR51995年的44%下降到目前的40%,但印度一家大银行的占比(CR1)相比其它国家要高。

比较下来不难发现,中国银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走向与世界各主要经济体相反,我国银行的资产CR5这些年来是快速下降的。从1998年至2013年三季度,我国五大银行的资产占比从63%急剧下降到了44%,目前这一势头仍在增强。可以得出结论,那种认为我国银行业存在着大银行垄断的判断并没有多少道理。那种认为“大银行市场占比高必然影响金融市场活力”的说法也不符合全球市场的实际。我国五大国有控股银行目前已全部是在境内外上市的公众公司。笔者认为,五大银行股权结构进一步调整的空间和渠道都是存在的。但通观全球各国实际情况,我国五大银行目前的体量是否过大了,是否存在对市场的垄断,与它们的股权结构有无可能作进一步调整,并不是一个命题。

 

我国银行业究竟是不是“暴利”行业

近些年来,我国银行业持续较高的盈利能力一直广受关注,其中质疑多于肯定,这种现象并不正常。首先,应该肯定经济决定金融,银行业的利润增长是我国经济这些年持续平稳较快增长的一个折射。银行利润的增长,尤其是国有控股银行的利润增长是对国家的贡献,是对股东、投资者的贡献,是履行社会责任的最主要表现。

目前,在大型银行的股权结构中,国家控股比例超过70%。也就是说,这些银行每创造1元钱利润,至少有0.7元是国家的直接收益。五大银行自股改上市以来,共实现税后净利润约39300亿元,按70%比例计,其中国有股获利超过27500亿元,国有股权从中现金分红达11000亿元,国有净资产增值超过3.6倍。与此同时,其它股东与国有股东是同股享有同权的,在权益分配上不可能有任何区别,同样也是银行盈利的受益者。

近几年来,社会上对银行盈利的批评主要有两种:一是认为银行的利润多主要是因为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存贷款利差太高;另一种认为,银行的利润多主要来自收费项目太多。

其实,我国银行尤其是大型银行,近年来的利润增长并不是来自于高息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行利率政策,在目前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的情况下,人民币存款利率是有上限的,即不准商业银行高息揽存;贷款利率是有下限的,即不准搞不顾风险的不正当竞争。同时,贷款利率的上限和存款利率的下限则是放开的。就拿2013年为例,实际执行的结果是,我国几大银行当年新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中,执行下浮利率的约占17.18%,执行基准利率的约占34.25%,执行上浮利率的只占48.57%

有人认为,中国银行业的利率还没有彻底市场化,中央银行还实行利率管制,所以目前银行盈利高不完全是正常的经营结果。而事实上,与世界前10大银行的数据对比,2013年,我国五大行的平均净利息收益率水平是2.5%,而美国的富国银行是3.39%,花旗是2.88%,美国银行是2.46%。这些外国银行所处的环境是利率已经市场化了的,况且还是在美国“量化宽松”政策尚未完全退出的情况下实现的利差水平。所以不能简单认定说,我国银行这些年利润增加较快是政策保护的结果。否则也无法解释在利率市场化程度还远不如今天的上世纪8090年代,我国银行业的盈利能力为什么那么低。以国际上一些银行利率市场化进程情况为例,在利率市场化的最初阶段,不少银行大多经历了利差有所缩小的一个阶段,但很快就出现了分化,有的利差扩大了(例如美国),有的则缩小了(例如日本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等)。看来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与银行利差水平并不是简单的线性相关。认为利率市场化之后,必然带来存款人的收益率上升,和借款人的成本下降,是不现实的。

关于银行收费问题。目前银行收费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规定价或指导价,另一类是市场化定价。按原有规定,银行收费中约有90%以上是由市场定价,不到10%的则需由政府审批价格。目前有关部门对商业银行的服务收费管理趋于越来越严格,例如前不久颁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商业银行总行要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服务价格报告,要调整收费事项,至少要提前3个月公示,涉及收费优惠的要提前明确标注生效和终止日期,等等。

目前我国银行根据成本、风险、市场竞争和客户承受能力以及综合回报水平等因素进行服务定价的自主权还不高,与国际上大银行相比,我国银行非利息收入在整个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也还处于较低水平。2013年,我国上市银行的这一比例平均为23.1%,而巴克莱是59.22%,苏格兰皇家银行是44.42%,德意志银行是53.54%JP摩根是55.16%BNP46.95%,富国银行是48.91%,汇丰集团是45.02%,美国银行是52.48%,花旗集团是38.73%,桑坦德银行是34.76%。即使剔除银行综合化经营所带来的收入影响,仅看手续费佣金占营业收入的比重,2013年,前10家国际大银行平均为27.63%,同样显著高于我国银行的19.57%。

应该承认,目前在我国,银行业的收费也确实存在一些需要整顿和规范的问题。举个例子,对一个客户的一笔贷款,银行原本可以将利率确定到某一个水平,例如7.2%。但银行为了体现自己中间业务发展的业绩,就人为将利率定为6%,另1.2%作为所谓的“财务咨询费”、“融资顾问费”,变成了中间业务收入。虽然总的来说这并不能增加银行的利润,也没有增加客户的实际成本,但这种为了应付考核,片面追求所谓中间业务发展业绩的做法是经营指导思想不端正的表现。但总体来看,今后随着我国银行金融产品供给能力和服务能力的提升,银行有关新的收费项目应该还会出现。关键是银行要有严格的收费规则,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公开透明。

有人还会质疑,银行这些年利润不菲,既不是来自利差保护,又不是来自乱收费,究竟来自哪儿?一些企业经营困难而银行盈利状况却不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看2013年度的有关数据,我国16家上市银行的资产回报率(ROA)平均为1.2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ROA平均是7.39%16家上市银行的资本回报率(ROE)平均为18.9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ROE平均为12.78%。实事求是地说这些年银行的利润增长,主要来自于银行资产总量的迅速扩张、资产质量的相对稳定、技术手段的不断改进以及经营成本的严格控制。

一是银行业资产总量的迅速增长。到2013年末,我国银行资产规模与2004年相比增长了119万亿元,相当于增长了3.7倍。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银行利润不能相应增长是不正常的。当然我国经济发展所需资金主要依靠银行贷款,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的结构一直难以有效调整,这是另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一些大银行的管理者对自身规模的持续扩张所蕴藏的风险隐患是有担心的。

二是前些年银行资产质量相对稳定推动了利润增长。从2006年到2013年,我国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从12549亿元降到5921亿元,不良率从7.09%降到1.0%,这带来的直接效果是信贷成本率(减值计提与贷款总额的比值)从2006年的0.7%下降到2013年的0.54%。信贷成本率的明显下降,又进一步带动资产减值准备提取与拨备前利润之比的明显下降。2006年,我国银行这一比例高达25.5%2013年则下降到14.88%,下降了10.6个百分点。因此,可以说是银行这些年信贷资产质量的改善有效拉动了银行的利润增长。目前由于经济增长的趋缓,银行业信贷资产质量出现了一定的波动,这对银行的盈利能力已提出了严峻挑战。从去年以及今年的情况看,银行利润的增幅出现了明显下滑。这恰恰从另一个方面验证了银行业前几年利润的高速增长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一种连动反映。

三是银行技术手段的改进推动了利润增长。我国几大银行目前电子银行的业务替代率已经将近80%,即每100笔业务中,只有20余笔业务是在物理网点的柜台上办理的。工商银行的电子银行业务替代率更是已经达到了82%。如果没有强大的网络支撑和技术保障,仅工商银行一家就需再增加近3万家物理网点才能完成目前的服务量。经测算,电子渠道办理业务的平均成本每笔是0.49元,而在柜台办理业务平均成本每笔是3.06元,相差约6倍。10年前,我国银行电子银行替代率只有15%左右。毫无疑问,目前利润的增加是银行前期电子化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大量投入的结果,是技术进步的结果。工商银行从2000年到目前为止,每年对IT系统建设的平均投资连续15年都超过了50亿元。这样巨大的投入如形不成足够的回报,那倒真是失职了。

四是严格的经营成本控制保证了银行的利润增长。我国的银行业尤其是大银行的成本收入比自股改上市以来呈稳中有降的态势。2006年成本收入比平均是45.14%2013年是30.79%,下降了14.35个百分点。而同期,国际银行业的成本收入比从56.5%上升到66.5%。事实证明,我国银行严格控制成本是拉动利润增长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银行与实体经济的关系

这一轮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一些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重视实体经济”的声音多了起来。主要原因,是因为此前美国金融市场上衍生品交易量过大,一些衍生品结构过于复杂,与实体经济运行的关联度越来越模糊。而众多的投资者、金融机构以及监管部门对这些金融交易活动的内容及其风险多是不甚了了,引发了不小的风险。

因此,这些国家有人提出金融活动要更多回归实体经济、避免过度投机是有道理的。当然,如果把这一轮金融危机的缘由全部归之于所谓虚拟经济活动,也未必是完全找准了病因。在虚拟经济过度发展的背后是全球经济结构的失衡和国际货币体系的深层问题。

在现阶段的我国,应该如何正确分析我国金融活动的性质,如何正确看待我国实体经济和金融行业的关系?现在有些人认为金融业属于虚拟经济,是与实体经济相对立的两面,这未免有失偏颇。

笔者认为,“生产商品和提供服务的经济活动是实体经济”的提法,比认为“实体经济一定要有物质性投入和物质性产出”的说法更合理。

就第三产业而言,金融业是其中的重要门类,它本身是社会经济生活的现实组成部分。随着人类社会化大生产和专业化分工的进程,金融业一方面从生产部门中逐步分离出来,另一方面又渗透到物质产品、精神产品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全过程中。没有金融业,社会化大生产就无法进行。邓小平同志关于“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的重要思想,正是金融业与实体经济关系的精辟概括。

作为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金融业在服务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仅以银行业为例,从1979年至2013年的35年间,我国银行业信贷余额从2040亿元增加到76.63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从1979年的50.2%提高到2013年的134.7%。总体来看,这35年间,我国银行信贷余额每增加1个百分点,推动了GDP总量0.37个百分点。这些数据充分佐证了金融业与实体经济是血液、肌肉和骨骼的关系,它们之间相互关联,都是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生活实实在在的有机构成部分。

关于金融衍生品问题。这些年来,在西方国家出现了很多以不确定性为交易对象的金融衍生品,其中比较典型的就是以违约的可能性为交易对象的金融产品。其中有些衍生产品应用得好是具有风险对冲功能的,例如利率、汇率调期互换的一些产品。本轮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上这些产品的交易活动并没有减少。但有的产品,特别是以衍生品为基础的一些再衍生品,例如CDO的平方,甚至CDO的立方,在相当程度上已经游离于实体经济之外,成为了一些金融机构或投资者之间的对赌游戏,冠之以“虚拟经济”是恰当的。我国目前基本上还没有这样的再衍生品。

当前我们一方面要深入研究这些产品可能带来的风险,目前不必要搞那些结构过于复杂的产品,那对实体经济的发展没有什么积极意义;另一方面要坚定不移地深化金融改革,推动金融创新。要认识到我国的金融市场还需要有更多的金融产品(例如信贷资产的证券化等),投资者还需要更多的投资工具。延缓金融创新和金融改革不会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金融工具少了不会有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

目前一些人认为我国银行业与实体经济相对立的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简单地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归咎于银行了。如前所述,这些年来银行的信贷增幅一直高于GDP增幅与CPI增幅之和,如果再加上社会融资总量中由银行投资的企业债券等,银行信贷资金投放的数量就更可观了。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我国企业生产经营对银行信贷的依赖已经过度。鉴于此,我们对银行必须实施严格的资本管理,坚决抑制银行信贷规模和资产总量的无限扩张;对实体经济必须努力降低其负债率。唯有这样,我国的经济金融才能真正进入可持续发展的健康轨道。

这里又会涉及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这是各方面都关注的事情。我们还是要用数据来说话。目前全国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总额之中,工、农、中、建、交五家银行约占31.6%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约占20%145家城市商业银行约占16%468家农村商业银行、122家农村合作银行、1803家农信社以及村镇银行、小贷公司约占32.3%。可以看出,不同规模、不同层级的银行机构虽有不同的市场分工和客户定位,但都为小微企业的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而且,这些年来为了督促和鼓励银行尽可能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例如财政部在考核国有控股银行的经营业绩时,专门设立了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占比的考核指标。银监会在关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规定,在计算风险权重时,一般公司权重为100%,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设定为75%。在实施内部评级法时,将相同违约概率下的小型企业的相关性定为大型企业的80%。也就是说在同样的资本占用条件下,对小微企业可发放的贷款规模会多于中型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一个简单的道理是,同样的资本占用可发放的贷款越多,银行的盈利则可能增加得越多。因此以为银行主观上就是不愿意为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说法理由并不充分。

至于“贷款贵”的问题,有些观点在前文已有涉及,不再赘述。这里仅对各类银行所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作一个分析。截至2013年末,大型银行新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利率平均为6.39%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为6.86%,城商行约为7.7%。可以看出,小银行贷款利率比中型银行要高84BP,比大银行要高131BP。另外,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发放贷款的利率约为10%,小贷公司约为20%左右。一般说来,贷款利率水平与银行规模是成反比的,这也是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普遍现象。

作为一个在银行系统工作了近30年的金融从业人员,笔者对大银行经营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快转型发展的紧迫性是深有感受的。但我始终认为,对经济金融问题的剖析要更加理性,对银行问题的讨论要更加专业。对任何事物都需要辩证地、全面地、历史地看待,思想方法上的任何简单化、片面性都是有害无益的。

(编辑  苏歌)

 

中国社会的贫富急剧分化已是不争的事实,且成为各界关注的热点之一。我们必须对社会现实的认识必须实事求是,不能回避矛盾。马克...

2014109日,《经济导刊》编辑部举办“中国分配问题再认识”研讨会。来自人民大学、政法大学、清华大学、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人事社会保障部、中国黄金集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就我国当前分配问题的现状、原因和解决途径,发表了意见。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的贫富急剧分化已是不争的事实,且成为各界关注的热点之一。中共十六大之后中央提出“五统筹”,开始采取多项措施,缓解分配差距问题。理论界的讨论,将分配不公的原因多归结于政府越位、腐败、国企“垄断”以及城乡和区域差距等,回避社会“阶层”分化这一根本问题,以及主张用“进一步市场化”来解决分配问题。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目前主要集中在调整国有部门的收入方面。

法国经济学家皮凯蒂的《21世纪资本论》,通过历史资料的整理得出鲜明结论:在资本主义市场制度下,资本收益增长快于劳动收入增长是客观趋势,不存在所谓“倒U型曲线”。一石激起千层浪,它激发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良知,触动他们正视当代社会出现的问题,关怀广大人民的利益。

我们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对社会现实的认识必须实事求是,不能回避矛盾。马克思主义认为,所有制形式是分配形式的决定因素。脱离基本的生产关系讨论分配问题和分配改革,不可能抓到问题的根本。在今天,这一基本原理并没有过时。

以下是到会专家意见的概括整理。

中国收入分配的现状

改革开放前,在普遍公有制条件下,中国的收入分配状况平均化程度很高,形象地说,当时的收入水平是城乡两大“平台”。19811987年,我国基尼系数不超过0.3。改革初期引进竞争机制、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在公有制企业中打破平均主义和铁饭碗。激发人们获利的积极性,拉开收入差距。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财产占有和收入分配的差距急剧扩大。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9年基尼系数为0.47。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从长期看趋于下降。

十六大以来,中央对收入分配问题的理论和政策方面,有了明显变化。一是从之前的效率优先,转为兼顾效率和公平、更加关注社会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注重公平。二是明确“两个比重”:提高个人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三是强调共同富裕这个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在操作层面形成了“提低调高扩中”、取缔非法收入的分配改革思路。但实际上,十年以来“两个比重”在继续降低;国家提高了低保和最低工资标准,但效果不显著。初次分配的情况更不乐观。对资源的私人占有不断扩展(如地产),资本势力不断扩展。会上有专家认为,近十年来的收入分配改革未取得成效。

关于分配不平等的根源

近些年,关于当前分配不平等的原因的讨论,学术界的主流意见多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发展历史形成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行业差距;二是政府腐败;三是国民收入中财政比重太高导致居民收入份额减少;四是国企垄断及国企职工高收入。其政策含义所指,就是“进一步限制政府权力、推进国企产权改革和破除垄断”等等,通过推进市场化解决分配公平问题。

在会上,部分学者也表达了上述意见。有人指出:目前主要问题是政府权力过大,地方政府全面介入经济活动,作用类似“总公司”,干扰经济、助长腐败,严重损害政府威信。因此要把腐败作为解决分配问题的重点,同时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调整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财权的划分。

也有人认为,由于我国要素市场不成熟,国有企业的人员流动性差,体制内人员工资和市场不(完全)接轨、没有按市场调节形成劳动力价格,导致体制内外工资不平等。对此,人社部专家介绍:当前,国有企业平均工资和非国有企业的平均工资的比例(不考虑企业规模),大体是106的关系。问题不在于国企工资太高,而是非国有企业、小微企业的普通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偏低,增长慢。但政府每次出台调高工资标准的政策,都引起私企一片抗议“成本无法承受”,要转投东南亚。为了解决就业问题还要留住它们。实际上,我国现实的经济结构和劳动力市场,对企业工资水平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

也有专家指出:收入分配差距大,实质是发展中的问题;收入分配和政治上的腐败,两者性质不同,不能画等号。关于社会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是否合理,只能在具体环境中评价,现在还没有国际公认的评价标准。

另外一种意见认为:近20年,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比重迅速超过了公有制经济,这是当今社会的基本现实。劳动和资本的关系、劳资矛盾,是分配不公平问题的要害。上面所列四方面原因,有些只能说明部分问题,有些则似是而非。这反映了我国经济学受自由主义肤浅理论的影响、理论混乱的状况。甚至有人有意把大众的不满情绪导向从根本上否定政府、否定国有经济的方向。

当前国内各类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在经济总量、在全部就业人数的比重,均占到80%80%以上。“改制”使国有企业大量破产或被私营收购,用极不公平的方式造出了一个富人群体。在财富分布不平衡导致收入的不平衡,一小部分资本所有者得到财富的大部分。我国初次分配中,资本份额不断上升,劳动的份额下降;而且资本通过市场加倍扩展,工人、教师等多数民众的收入增长落后于经济总量增长,在初次分配中没有有效调节措施。

几年前,有学者用“综合权重”方法,经调查研究测算出影响基尼系数的各种因素所占比重:私有经济占58.9%,地区差距23.4%,城乡差距8.5%,其它高收入6.3%,垄断2.9%。研究方法可以讨论,但这和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感受基本吻合。

有些学者回避劳动与资本的矛盾,把批评矛头指向“国企工资高于非公企业”,认为这是导致社会分配差距的主要因素,这是缺乏基本常识。和其他经济成分相比,国企内部分配的差距不如私企,工人和管理层的对立较轻,员工收入、社保、福利待遇较好。而且国企照章纳税(百元税负国企为8元,民营和外资分别为2.3元、3.2元),足额交纳社保基金。让广大职工的收入稳步提高(在竞争性领域国企工资并不高),这是发展经济的本意,应当成为其他经济成分学习的榜样。这才是“提低”。“调高”的结果是砍下劳动收入而不是调节资本收入,“两个比重”就更加无法提高,整个收入政策错位。这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是激励手段的错配、不符合市场规律。

至于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份额的提高,这本是税制改革的成果,有利于国力的提高。一般来说,财政占GDP比重和经济发展程度正相关。财政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能混淆概念(当然财政管理有待改进、需要扼住腐败源头)。

关于政府过分干预市场的问题。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需要深入研究,不是简单用“关进笼子里”一句话可以解决的。

有人把分配不公主要归结为腐败问题,主张尽量限制政府干预,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来解决问题,所谓“改革中的问题要靠深化(市场)改革解决”。腐败是分配不公的次要因素,市场化本身是造成贫富差距的主要原因。目前党和政府正在大力整治腐败,在制度层面实现监督常态化是治本之策。城乡、地区和行业之间,劳动者收入的不合理差距需要调整。

资本主义的历史证明“倒U型曲线”不存在

西方经济学的“倒U型曲线”论认为:随着市场化推动经济发展,最终可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但这不符合近100多年的历史事实。

按照皮凯蒂在《21世纪资本论》中的分析,政治比经济、政策比市场对收入分配、财富积累的影响更大,收入与财富的不平等的加剧与减缓与政治因素密切相关。包括欧美国家,凡是自由市场盛行的时期,贫富差距都是加剧的;而其国内贫富差距缩小的时期,要么是由于打仗,要么是管制资本主义,也就是政府干预,劳资力量对比变化所致。最近三十年,自由市场再次盛行,世界各国内部贫富分化都在加剧。

西方一些经济学家也承认,“倒U型曲线”理论是意识形态而不是经济理论,它的作用就是要劳动阶层相信,顺从资本主义市场最终会带来公平。但市场竞争有成功者也有失败者,赢家通吃,必然拉大贫富差距。如果没有政府的分配政策,靠市场解决贫富分化是不可能的。

观察劳资关系需要全球化视角

有学者指出:看分配问题要有系统的眼光。分配的格局取决于整个经济结构,包括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和发展过程中的经济结构变动。至少要考虑三方面:一是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财产的再分配,包括对国企改制的经验教训,要全面客观地分析。第二,资源资本化和资产价格波动的进程中,少部分人的财产迅速膨胀,如少数房地产商的暴富。对2009年以来资产价格的巨大波动和所谓“财富效应”需要加以关注,尚待理论化、细化。皮凯蒂的书强调了这一点。第三是全球化因素,我国庞大的出口加工业,拉动2.5亿农民进城做工,以极低的工资受雇于国际资本及其代理人,他们的工资水平成为广大职工的基准参照系。

正是我国经济和全球市场高度“融合”,大量外资企业在中国建厂、雇佣中国劳工,造成“企业高管向外资看齐、广大职工向农民工看齐”的局面。这是今天中国劳动市场的现实,也是造成当今收入分配格局的决定性因素。我们看分配问题,同样要有历史眼光和全球眼光。

这一分配格局,也是今天中国经济结构基本格局的外部表现。正是“依赖外资的劳动密集型出口加工业”的拉动,形成了今天以中低档技术为主体的产业结构。它曾支持了二十多年的高速增长,今天已临近终点。再循着这条路走下去,结构将会极度扭曲,未来将被迫进行代价更大的调整,也就是中等收入陷阱。

由于80%以上的劳动力受雇于非公经济,所形成的“就业竞争”机制把工资尽可能压到最低,使整个分配格局出现失衡。至于所谓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行业差距,主要谈的还是劳动收入,而且都是技术性的。如果不看清这一原因,还要进一步降低国有企业比重,要想解决贫富分化,就是南辕北辙。尤其是在我们目前二次分配调解力度非常有限的情况之下,进一步私有化的结果必然是拉大贫富分化。

国有企业薪酬改革:如何进一步完善

据公布的数据,2012年,我国113家中央企业平均工资为6.9万元,集团副总经理以上干部年薪平均不到70万元。高管薪酬为平均工资的10-11倍(各企业的情况有区别)。高管薪酬分为职位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分别占1/32/3),绩效年薪中的30%留待任期考核发放。

来自人社部的专家介绍了国有企业工资改革情况。20世纪90年代之前,国企高管薪酬和企业平均工资之比不超过2-3倍;之后又规定不超过本企业的4倍、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的6倍。经反复调查研究,2003年国企薪酬改革方案出台,规定高管薪酬与企业平均工资之比为12-13倍。应该肯定,这一改革对近十几年国有企业做大做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如果国企老总还拿不到10万元,那他们的动力在哪里?改革开放以来(国企)工资改革总体是比较成功的。当然,最近几年职工的工资增长也较快。

当前的问题,是部分国有企业(特别是金融行业)高管工资水平偏高,尤其是五大银行之外的金融企业。企业内绩效考核也不完善,而且有许多非主观因素决定企业绩效(包括时间),影响当期绩效和高管收入挂钩。国企工资具体条例涉及多方面问题,比较复杂。

今年秋季出台的国企高管薪酬改革,是按照2013年春发布的《收入分配改革指导意见》的精神制定的。这一指导意见经过了充分的酝酿过程。

有些人认为:限制高管薪酬反映了社会的要求。国企高管和政府公务员之间的选拔程序大体一致,管理办法也差不多。国企高管和政府干部的角色常有互换。一些交换国企任职的干部工作能力一般,但国企高管的收入远远高于同职级的公务员。这是限薪的一个重要原因。工资改革从国企起步,阻力也相对小些。

来自大型国企的高层管理人员认为,中央企业有不同类型,比如承担国家战略任务的(军工集团),重大公共服务的(民航铁路),关系国家能源安全的(三桶油),其他参与市场竞争的,国企管理者承担繁重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充分参与市场竞争。国企高管薪酬是参照国内各类企业经理人的一般薪酬水平从低制定,但客观上存在人才市场和薪酬的竞争。如果不顾实际情况“一刀切”,不利于发挥人才的积极性,不利于留住人才。

有人说中央企业能从银行拿到便宜的资金。其实,效益好的大型民营企业(联想、华为等)照样可以拿到,不比大型央企差。银行融资难,关键是中小企业难,主要是企业信誉问题。小微企业里工资低且拖欠工资,但政府调控不到位。央企贷款没有“跑路”的。而且国有企业的实际税负远远高于私营和外资企业。

建议高管薪酬的调整,要分类考虑、统筹兼顾,并根据企业负责人较长期的经营绩效及对企业发展作出的贡献,体现收入的差别。

货币政策和国际资本对分配的影响

有专家指出:谈国内的收入分配问题,不能只看国内劳资关系、国有资本与私营资本的关系,一次分配与二次分配等问题,需要考虑国际资本这一重要变量的作用。

从资本角度来思考,中国的国有资本和私有资本所产生的利润之比是20%(不足)和80%(多)的关系;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利润之比是30%70%的关系。这一情况和皮凯蒂的分析基本一致。

皮凯蒂指出,在经济政策中,货币政策比其它经济政策(如产业政策)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更大。例如,通货膨胀对一般储蓄者的影响比对一般投资者的影响要大得多,对穷人的影响比对富人的影响要大得多,扮演的是“劫贫济富”的角色。一战及二战之后,德国的通货膨胀如脱缰野马,令大众苦不堪言。德国人至今仍谈通胀色变。

国内利率与汇率政策也会直接影响收入与财富的分配。近年来对存款利率实行管制的同时,贷款利率实际放开。这实际上是把储户的收入转移为金融机构的收入。

金融对外逐渐开放后,美元等外币资金大量进入中国、兑换成人民币。这样国内人民币供给被不断压缩(因为央行实行货币总量管理)。因银根偏紧,“影子银行”兴盛,大批资金经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进入民间资金市场,利率通常在15%-20%

另一方面,近十年人民币汇率一直呈上升势头,2005年至今累计升值达25%;次贷危机以来中美之间的银行利差稳步扩大(美联邦基准利率0.25%,中国人民币1年期贷款名义利率6%)。这两个因素吸引低成本的外资不断涌入,仅美国“量化宽松”释出的资金大约有60%-70%进入中国。这些美元只需兑成人民币趴在银行,就可轻松赚取8%的年收益率,比皮凯蒂估算的国际资金平均收益率5%要高得多。这实际上是把中资企业的利润转移给外国资本,也就是国民收入的流失。按每年2-3千亿美元流出量保守估计,非正常资金流出(也就是国民收入的流失)在5000亿人民币以上。(套利资金卷走利息160-300亿美元,富人转移资金500亿美元,估计跨国公司避税300-500亿人民币)

总之,今天在金融方面遇到的问题,是“拿了房子就赚钱,拿了美元就赚钱”。今天的金融资本主义,是全球金融家联合吮吸劳动者的血汗。财富积攒不到国家和老百姓的手里。财富都流走了,还拿什么分配?

如何改善收入分配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专家一致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在“做大蛋糕”的同时,我们今天必须把处理好分配问题提到一个高度和日程上来。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在今天的条件下,没有公平作为保证,效率的提高也会受阻。

有专家提出,一次分配还是要深化体制改革,包括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明确产权关系,如发展员工期权和持股,作为维系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呼应;农村以土地承包权为基础的股份制等。

还有专家认为,政策是解决分配问题的关键。我们恰恰是由于不能正视财产不平衡这一实质问题,分配体制改革方案迟迟拿不出来,只是在工资分配、个人所得税调节劳动收入上打转转。在二次分配方面推出一些关键措施,如财产公示,征收房产税和遗产税等等(一些西方国家遗产税甚至达到50%)。改革要实现收入公平、共同富裕,就应该重点从限制财产收入、提高劳动收入的分配政策着手。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中明确不能认为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纳入政绩考核等方式来推动土地流转,要准确把握土地流转的...

新华网北京1120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全文如下。

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为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靠改革破解发展难题。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确保农地农用,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二、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三)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四)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地方全面负责的要求,在稳步扩大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在工作中,各地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坚持依法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政策,按照规定内容和程序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依靠村民民主协商,自主解决矛盾纠纷;从实际出发,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坚持分级负责,强化县乡两级的责任,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工作质量。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操作性政策建议和具体工作指导意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三、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五)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抓紧研究探索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具体实现形式。按照全国统一安排,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实施办法,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

(六)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

(七)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土地流转服务主体可以开展信息沟通、委托流转等服务,但禁止层层转包从中牟利。土地流转给非本村(组)集体成员或村(组)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出。引导承包农户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使用统一的省级合同示范文本。依法保护流入方的土地经营权益,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

(八)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各地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创新规模经营方式,在引导土地资源适度集聚的同时,通过农民的合作与联合、开展社会化服务等多种形式,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

(九)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加大粮食生产支持力度,原有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归属由承包农户与流入方协商确定,新增部分应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照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对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符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要优先安排。探索选择运行规范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抓紧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允许用粮食作物、生产及配套辅助设施进行抵押融资。粮食品种保险要逐步实现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并适当提高对产粮大县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品种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配套办法,更好地为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支持服务。

(十)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利用规划和标准引导设施农业发展,强化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监管。采取措施保证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可以通过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办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为。在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不符合产业规划的经营行为不再享受相关农业生产扶持政策。合理引导粮田流转价格,降低粮食生产成本,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四、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十一)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要继续重视和扶持其发展农业生产。重点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分级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加强示范引导。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

(十二)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为承包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服务,通过统一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可以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也可以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各地要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和丰富集体经营的实现形式。

(十三)加快发展农户间的合作经营。鼓励承包农户通过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开展联合营销等方式发展联户经营。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活动,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探索建立农户入股土地生产性能评价制度,按照耕地数量质量、参照当地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计价折股。

(十四)鼓励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支持农业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合理分工、互利共赢。支持经济发达地区通过农业示范园区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共同出资、相互持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

(十五)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鼓励地方扩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资金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加快建立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管理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可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综合运用货币和财税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保险支持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分散规模经营风险。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设立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等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

(十六)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各地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对租地条件、经营范围和违规处罚等作出规定。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查验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况,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符合要求的可给予政策扶持。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并加强对各地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七)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巩固乡镇涉农公共服务机构基础条件建设成果。鼓励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围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拓展服务范围。大力培育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积极发展良种种苗繁育、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粪污集中处理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服务业,支持建设粮食烘干、农机场库棚和仓储物流等配套基础设施。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灌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鼓励以县为单位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鼓励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易监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务。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购买服务的标准合同、规范程序和监督机制。积极推广既不改变农户承包关系,又保证地有人种的托管服务模式,鼓励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

(十八)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定专门规划和政策,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改善农业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涉农专业办学条件,加快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远程教育。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农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培养培训,扩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养培训规模,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的培养培训力度,把青年农民纳入国家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努力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认定、扶持体系,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制度。

(十九)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和作用。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利用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渠道,深化行业合作,推进技物结合,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推动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终端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鼓励基层供销合作社针对农业生产重要环节,与农民签订服务协议,开展合作式、订单式服务,提高服务规模化水平。

土地问题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全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中央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搞好分类指导,充分利用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开展试点试验,认真总结基层和农民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牢固树立政策观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营造良好的改革发展环境。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明确相应机构承担农村经管工作职责,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督制度,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半耕半工模式在形成和稳定的过程中,已经与乡村的经济社会乃至政治结构高度匹配,成为调节城市化速率和保持乡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微观基础。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时...

谁来种田?恐怕没有哪个现代大国像中国这样关心这个问题。人们综合各方面信息后得出的判断是,这个问题已经发展到非常严峻的程度,必须赶紧解决。办法就是扶植家庭农场,鼓励资本下乡,发展规模经营,建设现代农业。在这个思路中,小农经济实在是面目可憎,与现代化格格不入,必欲灭之而后快。

在笔者看来,谁来种田变成了问题,还把责任推到小农身上,这实在是对三农国情的最大误解。这种认识是在误解现实情况的基础上,将农业问题从三农和现代化的完整体系中割裂开来。在这种认识指导下的决策实践,可能会因局部盲动而引发系统性的连锁反应。

在此,笔者结合近年来在华中村治研究中的认识,讨论一下现在的农业经营模式与农民生计方式及城市化过程的关系。分析这种模式如何构成了乡村社会良性的自我循环机制,进而使农村成为现代化的稳定器与蓄水池。最后揭示该模式的制度基础,并反思当下的理论和政策实践是如何消解这一基础的。

“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耕半工”模式

当下农村究竟谁在种田?社会的一般认识是所谓“386199部队”,即妇女、老人和儿童。而老弱妇孺的劳动力素质是比较低的,由他们来经营农业必然效率低下。其实,这是对现有农业经营方式的误解,将农村留守人口当成了农业生产的主力,这是缺乏基本常识的表现。

这种认识有三个错误。第一个错误是,以田间管理代替了整个农业生产过程。实际上,在农业生产最紧张的抢种抢收阶段,在外务工的劳动力(特别是中年人)大部分都会返回农村。农忙时,村庄人声鼎沸的热闹场面并不比春节逊色。

第二个错误是,看不到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农业生产不再是以往主要靠劳动力“过密化”投入的方式来维持,农业的机械化与化学化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除了少数山区耕作不便,大多数农业地区的劳作强度已经大为减弱,田间管理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并不高。如果农机推广体系完善的话,靠老弱妇孺完全可以管理得比现在更好。

第三个错误是,认为这种小农经营效率低。从劳动力和时间精力的投入来衡量,小农经营确实要比传统的精耕细作粗放了很多,但科技要素的大量投入可以弥补这一点。我国粮食产量的“十一连增”正是建立在以小农经营为主体的经营模式基础上的,这十余年来一直是老弱妇孺经营农业,说他们效率低,就无法解释粮食的连年增产。真实的情况是,现在的农业经营方式是以机械化、化学化为基础的代际分工、性别分工的家庭经营,青壮年劳动力参与最繁重的抢种抢收环节,老弱妇孺负责较轻便的田间管理。

20世纪80年代农村改革以来,这种代际分工和性别分工的家庭经营开始形成并稳定运转至今。这种经营方式形成的外部条件是,改革开放以后出口导向型的工业化发展战略带动了加工制造业的迅猛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不断增加。农业生产力此时也发展到相当水平,将大量劳动力释放出来,务工与务农兼业型的生计方式得以形成。近年来,为刺激经济增长而持续高额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更是为大量中年农民提供了广阔的就业空间,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同样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这样就大致形成了青年夫妻进工厂、中年男性上工地、中年女性或中年夫妻搞三产的进城务工格局,加上务工收入已经远超农业收益,进一步巩固了家庭分工基础上的兼业型生计模式。我们将这一模式称为“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耕半工”。

可见,半耕半工模式有内外两方面的客观条件,是农民基于生存理性在既有经济结构和制度环境下自主创造的生计方式。它充分利用了中国式家庭的伦理文化,实现了家庭内部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尽管不乏代际间的“苦乐不均”,但总体上保障和促进了家庭继替。

其经济意义在于,老弱妇孺经营农业的收益基本可以应付家庭日常生活支出(以普通农户年均1-2万元农业收入计),可称之为生存保障金;青壮劳动力进城务工为家庭发展提供积蓄,可称之为发展基金。对绝大多数普通农户来说,这两项缺一不可。缺少发展基金,小规模纯农户的经济状况就会比较困难,在村庄就处于边缘地位;缺少务农收入就会稀释发展基金,对家庭发展同样不利。此外,对于老弱妇孺来说,他们进城务工几乎没有空间,就业机会非常有限,基本上只能是纯粹消费者,若贸然进城,势必大大提高家庭生活成本。他们留在农村还能从事生产创造财富,并节省了一大笔生活成本,这项隐性收入对小农家庭同样不可或缺。

其社会意义在于,对留守村庄的人来说,农作安排了生活节律,日常化的零碎的田间管理强制性地让他们劳动起来,对保持身心健康不无益处。对一些有劳动能力的老人来说,他们与土地有着深厚的感情,农业劳动不仅有助于锻炼身体,更是一份情感寄托。在农民闲暇生活普遍空洞化的情况下,农作实在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视为一种“休闲”。季节性农忙实际上也可以强制性地促成家庭团聚,让那些青壮年,特别是中年人每隔一段时间就必须回家一次,尽管脚步匆匆相聚甚短,但对促成家庭团聚的积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经济层面和社会层面的双重保障让农民有了充分的选择空间,可以根据家庭发展状况自主地安排进城落户的节奏和方式。一般的规律是,举全家之力为子女在城里买房,父母和老人继续采取半耕半工的模式为进城子女输送资源(甚至包括粮食蔬菜等生活资料)。若子女奋斗成功,好的可以将父母接进城安享晚年;一般的也可以各得其所;若遇到挫折,则还可以返回农村。只要年龄允许,这种进退可以反复几次,直到最终进城或不得不退回农村。农民进城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难免有挫折有反复的过程,可能需要两代甚至几代人的接力才能完成。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耕半工模式正是支撑这种家庭接力的关键机制。

“中农阶层”的形成、重构和乡村社会的稳定

半耕半工模式在形成和稳定的过程中,已经与乡村的经济社会乃至政治结构高度匹配,成为调节城市化速率和保持乡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微观基础。每个家庭都会理性决策确定农业经营规模,由此形成了乡村社会自发的土地流转。有的家庭老弱妇孺劳动能力有限,不得不减少或放弃务农收入,会释放出部分土地。有的家庭则是务工收入比较可观(尤其是经商成功者),就可能缩小甚至放弃务农,会释放出部分土地。有的家庭因家庭成员考学、从政或其他原因而成功地举家迁走,也会释放出部分土地。前两者比例较大,后者虽然数量不多,但却是城市化过程中的必然现象。

这些释放出来的土地一般会通过私下商量的方式,无偿或低租金转给留在村里的亲戚朋友耕种。这部分转入土地的农户,有的是因为各种原因全家都无法外出,凭借机械化和科技化手段有能力扩大经营规模;有的是因为家庭妇女或老人劳动能力比较强,同样可以扩大规模。他们转入亲戚朋友的土地以后,可以使自家经营规模达到三五十亩甚至上百亩的水平,获得与兼业农户大致相当的经济收入,同样可以在村庄中获得比较体面的社会地位。

由于自发流转几乎全部建立在熟人社会的人情关系上(特别是自己人关系),信任度非常高,转出农户要回土地时,很少发生公然毁约(尽管是口头约定)的事情,我们的大量调查从来没有发现这类情况。

这种非正式的人情化的自发流转,实现了村庄内部(也就是集体土地所有制单位内)土地的有序流转和有效利用,并且悄然重构了乡村社会的阶层结构,催生了一类我们称至为“中坚农民”的基层(可简称为“中农阶层”)。中农阶层就是依靠转入土地形成规模效益,从而获得了与兼业农户大致相当(甚至更好)的经济收入的农户。这类农户数量不多,据我们统计大概占村庄人口的十分之一,但他们却构成了乡村社会的中坚力量。他们年龄多在40-60岁之间,正是从事农业生产的黄金时期。该群体的主要社会关系和生产生活集中在村庄内,是目前与村庄利益关联最为紧密的群体。他们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怀有很深的感情,对村庄稳定和发展具有一定的热情,对国家惠农政策持有高度的认同,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农村社会中最核心、最稳定的力量。

为什么这个阶层对于乡村社会的稳定具有特殊意义?我们可以将其与其他阶层做一个简单对比。首先来看兼业户。常年性外出务工的群体只有春节返乡,在村时间太短;季节性外出务工群体在村时间相对较长,但其参与程度受外出节律制约,无法全身心投入。其次是非农户。迁出村庄的非农户即使热心村庄公益事务,其参与和影响也极有限。工商业经营者受业务牵绊,时间精力有限,且其利益与村庄关联度较低(与村庄以外的市场和社会关联度很高);离退休老干部等时间充裕,也可能很有责任热情,但农村社会经验可能有所欠缺,同时,年事已高也构成一个约束条件。再次是小农户和弱势群体。该群体自顾尚且吃力,遑论参与公共事务。

中农阶层的优势则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产经验丰富,生产能力强。这个群体的农民始终从事农业生产,对土地怀有深厚的感情,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借助小型机械的辅助和科技要素的投入,可以通过家庭经营的方式实现规模效益最大化。二是生活经验丰富,社会声望高。自发流转具有筛选精英的功能,只有那些在村庄中社会资本较为丰厚的民间精英最能获得人们的信任。他们是靠遵循地方性规范积累起来的声望资本,故而也是地方性规范最坚定的维护者。他们不仅要自己身体力行地践约,而且面对那些破坏村庄道义、秩序的行为也能够挺身而出,伸张正义。三是与村庄利益关联紧密,社会参与性强。他们长年在村,与村庄利益关联最为紧密,对村庄事务最为关心,而且具有较高的经济收入和农业生产的特点,也为他们提供了参与村庄治理的时间和精力,是目前村庄治理精英的主要来源。

中农阶层的形成是乡村社会因应城市化、现代化而内生的一支社会力量,是土地集体所有制下农户之间自发的土地流转的结果。这种流转是可逆的,不会重蹈私有制下土地兼并的历史覆辙,却促成了乡村社会内部阶层结构的循环再生。

具体地说,农户的土地经营规模会随着家庭生命周期和进城节奏而调整。在进城务工比较顺利的时候,可以将部分甚至全部土地流转给他人耕种。随着年龄增长,劳动力优势消失,又没有足够资本在城市立足,就可以退回农村,将土地收回,继续从事农业经营,虽不能发家致富,但至少可以保证基本生存。对于年轻人来说,他们总是对城市有更多浪漫的乐观预期,而对务农缺乏理性的认识。早年他们更倾向于将土地给父母,或者干脆流转出去。同样,随着年龄增长,现实会教育他们如何更理性地安排生活。人到中年时就可以收回部分或全部土地耕种,将进城的希望再寄托到下一代人身上。

正常情况下,这种按生命周期(也是劳动力衰退周期)展开的土地吞吐会在村庄中形成规模效应,而比较自由的流转模式也可以较好地保障各方利益。许多人认为,缺乏固定合同和固定期限,不利于保护转出方和转入方双方的利益。但问题是,一旦土地流转制度化、固定化,就必然挤压农民自主调节的空间,反而是不利的。

维护乡村社会的自我循环体系是长久之计

近年来,学界和政府部门有些人热衷于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其出发点自然是对目前的农业经营体系不满。持这种观点者显然没有注意到,乡村社会已经自生自发地形成了具有相当活力的内部循环机制,没有注意到兼业模式对农民的重要意义,没有注意到中农阶层的崛起对稳定乡村社会的重要价值。他们片面地从经济效率的角度来看待农业现代化问题,对农业与农村、农民甚至整个现代化系统的关系认识严重不足。

据我们的调查,所谓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是两类:一类是工商资本为主体的企业经营,另一类是家庭农场。资本下乡流转土地是最便捷的“垒大户”方式,实力雄厚的工商企业主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承包土地动辄成千上万亩,规模不可谓不大,且已经持续数年。资本下乡经营农业有两类,一类是发展新型特色农业观光农业,一类是从事传统种植业。前者利润高风险大,后者则基本难以盈利。

新型农业注定不可能推广。一来市场有限,二来于粮食安全不利,却最容易出政绩工程,往往成为地方政府涉农工作的“亮点”。传统种植业利润太低,更要命的是,企业经营大面积粮食作物的管理成本高、管理效率太低,应对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也比较低,与小农家庭经营根本没法比,且其粮食亩产普遍下降。我们调查中,就没有发现种粮赚钱的企业——它们无一例外是靠政府各种补贴维持(以及其他利益交换)。资本下乡会引发乡村社会重大的利益重组,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且对我国农业的基本经营制度构成了挑战。

相比之下,家庭农场似乎稳妥得多。它立足于支持家庭经营,其“新型”的意义在于,经营规模要比小农大,但又控制在家庭经营能力范围内。具体规模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农业基础设施状况以及科技要素投入水平会有差异。现在,认定、扶植和培育家庭农场已经成为各地政府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点。表面看来,家庭农场与中农很相似,都是家庭经营适度规模的土地。但要害在于,中农与小农在乡村社会中是共生共存的,他们之间经由自发的土地流转可以相互转化,这是个动态的阶层结构。而当家庭农场成为行政力量主推的经营主体后,涉农资金投入等三农政策就发生了重大偏移,小农就变成了家庭农场的对立面,动态的阶层结构就很可能被固化。

经过30多年代际和性别分工的家庭经营的稳定运转,乡村社会已形成了充满活力且很有效率的、与经营模式和人口流动相匹配的阶层结构。这种存在于巨变过程中的动态的稳定结构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不容忽视,何苦要去强加干涉,引发不必要的社会风险呢?

农民采取的以家庭内分工(代际分工和性别分工)为基础的半耕半工生计模式,是家庭接力式的反复的进城过程的理性选择。它催生了乡村社会自发的土地流转,重组了以中农阶层崛起为核心的农村阶层结构,而这种动态的良性循环的阶层结构,有利于乡村社会的稳定。其中关键环节在于自发的土地流转的存在,它一方面在集体土地所有制范围内有效配置了土地资源,另一方面也让乡村社会能够在人财物净流失下保持基本活力。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时期的涉农政策重点应当是,依据上述情况和变化,保护乡村社会的自我循环体系,比如强化集体所有制的调控权,以增强国家资源下乡的效率。总之,维护好建立在半耕半工生计模式与自发土地流转基础上的乡村社会自我循环体系,才能更好发挥农村在现代化过程中的稳定器与蓄水池作用,才是乡土中国的长久之计。               

(编辑 楚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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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土地

蒲坚

2014-10-27 14:19:17

土地信托是在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民承包权的前提下,将分散于农民手中的土地使用权集中于信托平台之上,厘清法律关系、明确各方权益。...

土地是人类安身立命之本,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制度是最具基础性的社会经济制度。

农村土地流通问题的提出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历史阶段。农村大量劳动力离开农业生产,进城务工经商。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家庭承包制条件下,离乡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流转(或土地流通)问题逐渐突出。

当前,农村土地(在务农者之间)的流转,已达到相当的规模。[1] 但即使达到如此流转规模,由于流转方式的不规范、以及土地使用权流动的“制度性摩擦”,十分不利于土地的合理利用。不少地区出现了土地闲置抛荒现象。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设计合理的机制,让离乡农民愿意从土地中退出,合理地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让渡、交易、转换和受益。

另一方面,家庭经营为主的“包产到户”所激发的微观效率增长空间已经基本用尽,小规模分散经营已不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农村人地关系的变化,迫切需要对土地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利用。这同样涉及土地流通问题。

我国土地制度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我国实行土地的国有制(全民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制。按照相关法律,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少数是乡镇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向村内家庭发包(荒山荒滩可招标拍卖);法律也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权限做了规定。[2]

农村土地法规面临需要讨论的实际问题

农地权属的界定问题。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集体”的界定包括乡(镇)、村两级;但《农业法》、《土地管理法》还加上了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界定。目前的解释基本限于耕种权和收益权。但经营权属于使用权,从中可衍生出转让、转租、入股、抵押、收益等项权利。关于农地使用权的主体、地位、界限、获取与转让,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对农村土地流通(流转)的限制。法律不仅限制土地流通后用途的改变(这是必要的),还包括对抵押和继承的限制(抵押权限于“四荒地”,继承限于林地)。此规定是为了防止农民失地(农地有社保功能),但土地的转让又使农民现实地失去土地。关于对继承权的限制,如果土地流通不能限制在村内,就不能以继承人非本村社成员为由否定其继承权。

上述限制的出发点,是为了保障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村社农民集体的土地权利。但随着农民的大规模流动,土地权益的转移和流动已成为客观的需求。

法律对土地流转(流通)方式的限制,导致土地权益的不稳定,同时带来一些具有长期性的问题。

一是农民耕种的短期行为。对地力的超负荷使用,导致耕地质量下降、生态环境失衡,草场退化和沙漠化等,种种现象触目惊心。

二是耕地流转不畅使农地趋于细碎化。据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农户平均经营耕地面积,从1990年的0.53公顷减少到2000 年的0.49公顷(7.34)、块数达5.86块,导致农业生产成本高、效益差,适应市场能力低,制约农业生产力发挥。

土地流通不规范,侵权和非农化倾向较严重

按中央文件规定,农地承包权流转不得改变其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农业用途,不得侵害农民的正当利益。[3] 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农民社会知识占有量不足,土地流通中违规侵权现象严重。一些地方用变相的行政手段干预土地流通,土地流通双方主体不合法,有的流通合同无农户签名、无书面委托,不尊重农民的主体资格和意愿;土地流通定价不合理(一般为400-600/亩年,且租期过长。2012),农民仅仅获得眼前实惠,侵害了农民的长期合法权益。农民土地流通收益不稳定。流转后土地用于非农用途的情况较多。

看来,问题的主要根源,是以“块块”为主的土地管理体制。

立足国情推进土地流通的新视角

研究土地流通问题,离不开对土地和人的研究。土地流动,一方面是财富的流动,同时也是人的流动,也就是“人的城镇化”、人力的解放。

近些年,关于中国土地制度走向的讨论很热烈。例如,有人建议将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化,但这意味着农村基本制度的重大变革,不利于农村的稳定发展。

更有人主张集体土地私有化,似乎只要私有化了,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但农地私有化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它将导致土地兼并和急剧的贫富分化,不可能提高多数农民的收入、调动生产积极性。私有土地更有可能被转用于收益更高的非农产业,危及基本耕地红线。中国并不具备美加澳等国土大国在土地私有制下实现“大农业”的条件。如果仅凭抽象的“原理”、照搬外国教条,或囿于臆想的“顶层”设计来为改革发展“支招”,不是对国家负责的态度。

要从中国现实出发,从宪法逻辑出发,以全民族集体知识为依归,探索和创新土地流动方式及运营效率。

我国农村土地流通制度改革的目标体系,应包含三个层面:

一是社会公正。以共治、共享、共有为前提,以共同富裕为本质追求。让农民在新型土地财富的实现中,安全、稳定、可持续地共享成果,缩小城乡分配差距。

二是经济效率。挖掘土地潜力,释放土地价值。实现土地集约、资产活化、权益流动、持续受益。

三是服务三农。在市场化、城镇化潮流中,焕发农民的知识性进步、农村的现代化活力和农业的科技化效率。

要设计有利于农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和机制,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共有、农民承包权不变这一前提下,明确农民集体所有权的存在形态及权利界限,给农民以生产的安全感,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更好地实现农村土地的综合效益。

要兼顾公平和效率。既要发挥市场力量对现代知识农业集约效率的正面作用,同时坚持共同富裕原则,警惕大资本介入土地流通以及可能产生的“负外部效应”,依法从严监管,防止权钱交易,不能出现新一代大地主、扩大贫富鸿沟。

经过具体的实践,我们认为,将信托这一金融工具引入土地流通领域,形成新型土地信托模式,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新途径。这是在市场化大环境和现行土地制度条件下,探索内在逻辑完整性和现实操作可行性统一的、兼容并包的土地流通制度的很好的切入点。

信托的基本功能和“共有制”特点

信托的基本功能

信托业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共同成为四大金融支柱。信托的最初含义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基本制度设置是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受益权分离,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分立。[4]

信托制度具有财产独立、风险隔离、产权分离及权益重构的特点。这种制度安排,不仅在财产管理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而且可以衍生出金融功能、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

信托的金融中介功能,首先体现在资产的转换和配置功能。通过推出不同期限的信托产品(信托贷款、贸易融资、股权投资、资产证券化等),聚集社会闲散资金、集中调节,以适应融资主体和受托人不同期限、不同规模的投融资需求。投资类业务也可借助其他金融工具(如个人和中小企业小额贷款)筹集资金。

通过信托方式,受托人将委托人的财产,进行集中的、专业化的管理经营(投资),既满足委托人的资产多样化管理需求,同时节省了分散的多个委托人的信息处理成本(交易费用),从而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其次,信托的金融中介功能体现在受托激励及监控功能。受托人须接受委托人的监督,为委托人的利益服务,严格内部管理和激励机制。利用风险隔离和权利重构功能,在信托产品的投资策略、投资领域、组合性、避险性,以及交易结构、收益结构、信用增级手段等方面,实施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

信托作为金融集成平台的整合与扩展功能

信托业的兼容性和延展性好,具有横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的优势,可结合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拓宽融资渠道。信托业务模式广泛,工具多样灵活。间接融资业务如提供存款合同、提供信托贷款、买入返售、固定回购及各类收益权信托等负债类产品,促成社会资金向投资的流动。以及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及权益信托等形式。通过系统性服务,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多层次的融资需求。

随着市场环境、法律与政策的逐步完善,信托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渗透到各经济领域。通过“集合信托”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就是其中一例。将多个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动产、不动产或知识产权等)打包,集合管理,再统一发行信托计划进行融资,然后将资金分配到各家企业。这种形式手续较简便,在融资规模、期限、利率等方面比较灵活,使用限制较少。通过信托的多功能优势,可形成信托、担保、银行等多方互动的融资平台,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尝试。

当前农村地区的正规金融业务只能满足约1/3的资金需求,在农村地区发展信托业务,也有利于带动贷款、抵押、担保等金融业务,改善农村融资环境、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信托业具有“共有制”特点

经过30多年的发展,信托业已进入大发展时期。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20092012年,全行业管理资产规模分别为:1.222.023.047.47万亿元,年增长率在50%以上;至20136月,资产规模已突破9万亿元。

信托业兼有产权明晰和收益共享的特点。据2009-2012年有关数据,银行业自身收益占总收益的41.3%49.1%,信托公司自身收益仅占总收益的10.7%-17.5%。在信托公司的收益分配中,受益人得到了较大部分。

信托项目的运作也体现了产权多元化和包容性,实现了金融普惠和资本民享。一般情况下,信托业务的投融资方式,是在设定项目的基础上再集合资金;项目执行中如遇到问题,委托人可以介入项目,与受托人共同商议解决之道。这是信托和其他融资形式的重要区别。

信托制度的“三权分立”和“集合分享”机制,决定了它不单纯是一种金融工具,而且是一种中间制度安排:即在法律框架内,实现个人财产社会化、权利清晰化、利益分享普惠化;体现了内涵更丰富、形式更自由、目标更包容的产权制度。既遵循市场规律为社会创造财富,同时又以共同富裕为公约数。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看作新型的“共有制”。[5]

信托机制为土地流通提供新途径

土地信托业务的操作特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简称土地信托),是在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民承包权的前提下,将分散于农民手中的土地使用权集中于信托平台之上,厘清法律关系、明确各方权益。

委托人(农民)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使用权委托给受托人(信托公司),受托人按照土地使用权市场的需求,通过规范的程序,以土地出租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依法、有偿转让给其他公民或法人从事农业开发经营。

通常的操作方式是二次代理。一次代理即委托代理,依照农民本人意愿,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给村委会(或与政府有关的某机构)。二次代理即信托代理,村委会(或与政府有关的某机构)作为土地所有者,将整理好的土地信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机构统一管理和经营。

对农民来说,通过土地信托制度,可以规范土地代际传承,防止失地;可保证农民获得租金形式的固定收益,并分享农业集约化科学耕种带来的增值收益。

也可以用财产收益信托形式,将土地流通与社会保障挂钩起来。国家对农村社保“垫底”,土地信托的部分收益则用于提高保障水平,维护农村发展与稳定。

土地信托化:农村土地流通的新体系

土地信托化,就是以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利用信托制度的特点,将土地分解为价值资产和实体资产,农民享有受益权和最终处置权,而信托机构享有经营权。土地信托化是农村土地流通的新体系,具有产权清晰、利益直接、风险共担、效益明显、操作简便等特点。土地信托化具有以下重要功能:

明晰农地产权主体和产权结构。土地信托通过信托登记、合同、委托人大会等法定表述系统,将土地资产间接地具象化、量化到每个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保障了委托人(农民)的权益,也界定受托人的使用权。农户拥有土地受益权和最终处置权,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拥有暂时经营权。这样就防止土地向少数人集中,兼顾了公平与效率,实现利益分享普惠化。

将土地承包权进行金融化和资本化改造。通过信托平台,土地资产活化为可以携带的信托资本,农民作为受益人参与土地收益分配,并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这将使农民对实物土地的占有观念逐步淡化,让他们在转入非农就业的过程中摆脱小块土地的牵挂,安心务工创业。土地承包权的转让也不影响信托机构行使实物土地的经营权。

推动生产要素的流动和优化配置。通过土地信托,在保护农民土地权利的前提下,能把细碎的土地适度集中,流转到专业合作组织或种植大户手中,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向现代农业转变。通过返聘农户,还可以使他们得到务工酬劳,跳出传统的种植模式,获得稳定的农业收入,并提高农村组织化水平。这同时也有利于构建“土地看护人”机制,让农民把土地当作自己的财产认真管护,实现可持续利用。

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的实践

浙江绍兴、湖南益阳、福建沙县、安徽宿州等地农村,率先引入信托方式,创新农村土地流通机制。其中,绍兴的土地流通率超过50%,沙县达到62%。河南安阳、江苏、北京等地也开展了土地流通信托试点。这为新阶段农村改革发展探索了新路子。

浙江省绍兴县案例

该县2001年率先试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操作也比较规范。该县设立了县、镇、村三级土地信托机构。县镇两级设立土地信托领导小组,主要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土地信托日常工作;村级土地信托服务机构是村经济合作社。责任分层,垂直管理。

三级土地信托服务机构是土地信托流转的受托人,负责登记和发布土地供求信息、推介土地开发项目、协调供求双方、指导签证、追踪服务和调处纠纷等。

农户如愿意转让土地(耕地、滩涂、山林)承包经营权,或种养殖大户和工商业主需要受让土地,可委托三级服务机构办理相关信托业务。

农户将拟转让的土地承包权委托给村经济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将该地块信息(类型、位置、面积、承包权证)汇总到镇信托服务站登记建档,镇信托服务站发布土地信息。本镇种养殖户可优先投标,如本镇农户无力消化本镇拟流转土地,可由县信托服务中心招标发包。经镇、县两级配对,村经济合作社与招标者谈判,签订土地使用权承包(倒包)合同。

这一模式(操作流程概况详见图l)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土地信托。因为县镇中介信托机构仅起到信息归集和中转服务作用,并不受让土地的各项权利。村经济合作社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与农户签的合同是普通的委托代理行为。

福建沙县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案例

随着“沙县小吃”在各地城市走红,沙县大批农民外出经营务工,土地闲置问题突出,甚至连片耕地被弃耕抛荒。

该县2009年启动县级土地交易市场,2011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试点工作,成立了源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有限公司(县级,简称农地信托公司),在各乡(镇、街道)设立了农地信托分公司。形成了政府指导下的企业运作的土地流通模式。

由于该县夏茂镇可成片流转的地块较多,故在当地设立镇级金茂农地信托公司,由县级农地信托公司对进行其业务指导。

信托业务程序:信托调查→信托申请(村委会向信托公司提出)→信托公司实地调查核实→土地委托(村委会与农户签协议)→土地信托(村委会与信托公司签合同)→信托登记(土地信托公司向县农业局办理)→土地信托公司对信托土地行使经营管理(自主经营、流转给第三方等)。对信托土地实行统一对外流转。

收益分配:达成流转意向后,农户获得定金(为年租金的10%-20%);签订土地流通合同后,项目业主向农户付足一年租金。对所信托土地的改良产生的增值溢价部分,农户得到其中的60%,其余由信托公司支配作为发展基金。土地流转后,由信托公司申请对接的市、县项目配套资金,其中60%为无偿扶持项目业主,其余作为信托公司的投入,在流转期内逐年向项目业主收回。收回资金的60%返还村集体。

沙县农地信托流转,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流转土地全部纳入信托流转,面积12.3万亩,其中规模种粮3万亩,机械化耕作70%以上。这一形式主要有以下优点:

一是规范管理,保障各方权益。早期的代耕代种、转包租赁等属于松散型流转,期限短,合同不规范。通过土地信托进行集中流转,按章程规范管理运作,可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土地信托公司作为中介,要对委托和受让两方负责。

第二,土地信托是企业行为,对项目的引入更为审慎严格,这有助于提高银行机构信心,方便信贷。集约经营和技术投入提高了生产经营效益,使农民从农业中增收,促进了抛荒地的开发与复耕。

三是提高流转效率。项目业主可直接受让农地信托公司收储的土地,其他繁琐的流程及优惠政策的落实,可由信托公司代办,从而有力推动了农业的规模化经营。

四是引导长期投资,促进农业项目做大做强。沙县土地信托机构是国有企业,为项目业主提供有力的经营保障、对接惠农政策,通过合约形式鼓励项目业主长期投资、完善农地基础建设。如金农高优农业合作社,对所经营土地统一规划布局,累计投入200多万元,建设50个温室大棚,完成喷灌、滴灌及机耕路硬化建设,建立无公害蔬菜种植、立体特色养殖、水稻新品种、高标准水稻等示范区。合作社销售收入、盈利和社会股金分红均有显著增长。

中信信托的安徽农地信托计划

为满足规范农地流转、解决“三农”融资问题的需求,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了“安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计划”。该计划设立A类受益权,将农民零散的土地进行集约化经营;引入B类和T类信托受益权,前者所募集资金用于土地整理,后者主要向A类基本受益权提供流动性支持。

通过结构化设计,使A类信托受益权可以向银行或中信信托等金融机构进行质押贷款,或在土地交易所内柜台转让。土地信托流转被赋予金融属性,便利了农民进城就业。

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受托人可根据项目内土地整理等投资需求,发行适当规模的B类信托单位募集资金。条件成熟时,也可与商业银行、专业性农村小微贷款机构合作,向参与土地信托流转的农户提供贷款资金支持,以土地流通信托为平台构建服务“三农”的金融生态链。

T类信托单位,是在信托计划出现兑付A类基本收益、B类投资本金或预期收益的流动性资金缺口时,由受托人决定发行以补充资金需求。

以安徽宿州农地信托项目为例:

此项目中,委托人是宿州市埔桥区政府,受托人是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受益人即委托人,承租方(兼服务商)为安徽帝元现代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管人(兼监管人)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信托财产为埔桥区朱仙庄镇朱庙、塔桥两村的540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是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农户承包期1995-2025)。

涉及该信托计划的农户分别与两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指定用途为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转包价格为1000斤中等质量小麦/亩年(或按国颁指导价兑付,1000元保底)。经村民大会协商同意进行土地流转(两村村委会与朱仙庄镇政府、镇政府与埔桥区政府,需分别签署土地委托管理合同)。

埔桥区政府以委托人的名义,将该540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中信信托设立信托(受托人)。承包期限12年(2013.92025.10)。双方签署《A类信托合同》,附件规定:“委托人保证其有权处置上述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过程存在瑕疵而造成的损失”。

A类基本租金1000/亩年(贴现率10%,期限11年)。土地预估价值1万元/亩。扣除资产维护费用,A类信托单位规模5400万元(折5400万份A类信托单位)。BT类信托收益权暂不发行。

中信信托设立“中信·宿州农村土地流通集合信托计划”,对信托计划进行管理经营,出租给安徽帝元。由该公司运作“帝元现代农业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总投资预计9.41亿元(温室、农业辅助设施、基础设施等)。帝元农业作为服务商,需提供土地流通、土地整理方面的专业管理服务,并按合同确保所获租金收入覆盖全部A类基本收益。

总结和建议

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是在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下,为适应城乡要素大规模流动的形势,有关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规则创新的重要尝试。在实践中,它也被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运作方式。

通过土地信托机制,规范了农村土地承包权的流动,保障土地流通的合法、公平和有序,保障农民权益;有力推动各农业要素优化组合,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吸引资本形成多元、长期的农业投入机制,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有利于释放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以土地流通信托为平台构建农业金融生态链,可以改善农业融资环境。

为进一步创新土地流通实现机制,提出如下建议:

基于土地信托化,创新农村金融机制。为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弥补其不利因素,创新土地流通机制,有必要构建土地信托银行,以信托为主要投融资形式、兼顾信托与银行功能。

政策支持。鼓励从事集约型农业生产的企业或经营大户,通过土地信托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对上述企业或个人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包括项目补贴、贷款贴息,在确保农民不失地的前提下以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在土地信托化过程中,政府应给予重视并加强引导和规范,发挥乡镇和村组的作用,不搞强迫命令,按市场规律推进土地流通。

建立多层次的农村保障体系。健全农村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制度,推进农村合作医疗,为土地流转解除后顾之忧。

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严禁耕地“搭车”入市。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交易中心,依法流转。构建土地收益分配机制,明确增值收益用途(社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惠及农户。扼制地方政府乱占滥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造成大量农民失地的行为。

保障农民分享土地市场化成果。规范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收益方面的分配行为。将土地流通收益优先用于农民的社会保障,让农民享受土地增值收益。

 


[1] 2012年,全国耕地流转面积2亿亩。有6个省的流转面积超过30%3个省低于10%。流转形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入股、转让、代耕及其他;其比重分别为49.3%28.9%6.5%5.9%4%5.5%。在受让流转土地面积中,农户占64.7%,专业合作社15.8%、企业9.2%;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企业集中的趋势明显。

[2] 参见:《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担保法》。

[3]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4] 根据《信托法》,在信托这种财产管理制度中,财产权利被区分为名义所有权、实际所有权及管理权,三者分别为委托人、受托人与受益人。受托人拥有财产的名义所有权,可以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受益人拥有实际财产的所有权,可享有财产权产生的经济利益。

[5] 笔者认为,共有制是以财产社会化为特征,既能容纳多元产权主体化,又能激发个人知识性潜能的一种新型所有制模式。

 

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做法,实际上进一步误导了农民对土地“私有化”的概念,模糊甚至混淆了农民对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基本性质的认识&...

党的十八大作出关于加快健全土地流转机制的决策非常正确,它可以有效地解决农业生产力中生产资料的优化配置问题,从而有力推动农业向规模化、专业化和工业化的方向发展。但土地流转的具体政策,需从认真分析中国“三农”实际情况入手,找准症结,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方能确保深化改革。

全国土地承包权的流转已初见成效,目前,制约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不是产权不明晰、程序不到位,而是主要有两种情况造成土地承包权流转不畅:一是极少数农民尽管自己有利可图,但由于他们的思想意识障碍,比如因计划生育、村级“三公”管理、司法不公等原因对村干部和政府有意见,甚至存在极少数“仇官”和不愿让“老板”赚大钱的“仇富”的人,有意设障碍,不配合;另一种情况是,有一部分依赖土地生存的农民怕失去土地承包权以后生活无以保障,确实不愿意转让。有效解决以上两个问题,是化解土地流转瓶颈的关键。而解决问题最好的办法,是按照“个人或少数人必须服从多数人的意愿”的理念,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性质的前提下,明确规定:“在80%以上村民赞同的前提下,村、组两级组织有权按大多数人的意愿流转本级集体土地的承包权。”把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法定权利交给基层组织,让村、组集体依法流转自己的土地承包权。同时,对于部分不愿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民不搞一刀切,让他们有出路、有保障,就是同时规定:“对少数不愿意转让自己土地承包权的村民,本级组织可以按就近、同质、同量的原则,重新调整土地给他们。村民必须配合。”

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做法,实际上进一步误导了农民对土地“私有化”的概念,模糊甚至混淆了农民对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基本性质的认识,加深了农民土地私有化的意识。目前一些领导干部分不清方向,因此会埋下颠覆性的隐患。从管理体制上而言,有些法学家推崇的理念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少部分农民因此将更加有理由阻碍土地的流转,土地流转机制更易出现“死结”,从而导致农业规模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难以落实。历史已经证明,公有化程度越高,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来得越快。私有化的土地制度,将出现层层阻力,像印度等国家,连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都无法实施的教训,就是最好的证明。

此外,目前的操作办法将大大提高行政成本。一是耗费人力资源。确权、登记、颁证、微机化管理等手续太繁杂,其实只要有以村、组集体组织为监证的经济合同,就已有法律效力,不需要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政府每天喊着转变职能,却总习惯于包办代替。二是增加社会矛盾。土地确权是一项相当复杂的工程,工作中会不断出现新的社会矛盾。原来本是集体土地,界限是否十分清楚并不重要,农户只要有原来分配到的“面积数字”就行;现在要确权,农户将出现分厘必争的心态,矛盾纠纷将大大增加。全国上一批的林权确权发证,很多地方填了证却不敢下发(对上报告已经全部发放)。三是浪费财政资金。土地确权的技术要求较高,工作量大,投入的工作经费数量惊人。以江永县为例:全县26万人口,土地确权工作初步预测就要1400万元,而全县国、地两税去年仅完成了1.75亿元,这几乎是全县年税收收入的十二分之一!以此类推,全省要耗费近30亿!全国要耗费近800亿元人民币!如此高的成本,广大基层干部都深深地担心,推行土地确权颁证会劳民伤财,适得其反,政策最终落实之前还需三思而行。

此外,促进土地承包权流转,国家还可以制定一些宏观的优惠政策:一是将承包经营大户(或公司)优先优惠纳入农业保险;二是土地承包的种植大户,可凭承包合同和标准化生产(避免对土地的掠夺性经营和确保食品安全)的方案到银行贷款,国家甚至可以对粮、棉、油等种植户实行贴息和保护价收购等政策,这样既可推动土地流转,又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而原有的粮食补贴、粮种补贴等政策可考虑取消,因这项政策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作用有限。

 

国有企业效率问题,既是经济学者也是经济政策制定者和社会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围绕国有企业效率的高低、国有企业的效率损失、国有企业效率改善...

国有企业效率的高低,既事关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性选择,也事关我国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与选择。所以,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者们围绕国有企业效率进行了大量的理论与实证研究。这些研究,主要围绕国有企业效率的高低、国有企业的效率损失、国有企业效率改善的来源、国有企业的宏观效率等四个方面展开。

关于国有企业效率高低的研究进展与评述

关于国有企业效率进行了大量理论与实证研究,主要结论有三种,即低效率论、非低效率论、高效率论。

林青松(1995)依据《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1993》的数据,谢千里、罗斯基、郑玉歆(1995)依据《中国统计年鉴1993》的数据,对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进行了估计和测算,发现中国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率是最低的。刘小玄(2000) 以1995年全国工业普查数据为基础,对我国20余个产业大约17万家企业的效率进行了测定和比较,结果发现国有企业在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中效率最低。姚洋、章奇(2001)利用1995年工业普查的数据,对影响企业技术效率的各个因素进行了检验,发现集体、私营、外资企业的效率比国企分别要高出15.1%45.5%11.4%。刘小玄(2004)利用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数据(2001),通过相关效率模型的检验发现,国有企业对于效率具有明显的负作用,私营企业、股份企业和三资企业则都表现为积极的正相关推动作用。胡一帆、宋敏、张俊喜(2006)根据一份世界银行对中国5个城市、覆盖6个行业的近300家国有企业(SOEs19962001年间的调查数据发现,由民营机构控股、整体民营化的企业比那些仍然是国有控股、部分民营化的企业绩效表现更好。

李楠、乔榛(2010)利用1999~2006年中国工业行业数据,对国有企业改革绩效进行评估发现,国有企业经济绩效自2003年前后发生明显好转,国有企业绩效已经与非国有经济较好的三资企业无差异。洪功翔(2010)利用国泰君安CSMAR数据库系统的上市公司数据,收集了2002~2009年间的6720个样本,数据包络分析结果表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综合效率不存在显著差异。马荣(2011)收集2003~2008年国家统计局工业统计数据中按行业分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工业企业数据,全要素生产率核算和分解结果发现,国有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显著地高于外资企业和行业平均水平。张晨、张宇(2011)利用中国统计年鉴数据,分别考察了竞争性和垄断性行业国有工业企业的效率表现,发现所有制对于企业微观效率的影响并不显著。魏峰、荣兆梓(2012)基于竞争性领域20 个工业细分行业2000~2009 年的面板数据,发现在此期间,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技术效率总体上趋同。郝书辰、陶 虎、田金方(2012)利用熵权评价方法,运用20032010年间的面板数据,实证分析了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37个工业行业中的效率变动情况,结果显示企业效率与所有制、行业的竞争或垄断与否没有必然的联系。

李济广(2006)通过引用大量文献证明,就社会贡献率等指标而言,公有制企业微观效率高于非公有制企业,国有企业盈利能力也是很强的。国有经济的效率,主要体现在分配、投资特点带来的宏观效率上。较强的有效需求和较高的宏观效率是公有制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的根本原因。不同经济制度国家的绩效比较也充分说明公有制是高效率的。程恩富、何干强(2009)的研究表明,新中国建立以来,公有制的平均经济效率明显高于资本主义经济。陈波、张益锋(2011)利用有关年份各类统计年鉴数据,实证分析表明,我国国有企业整体效率并不比私营企业低;相反,前者无论在经济效率还是社会效率上都占有一定的优势,并且近年来不断提高。

表面上看,学者们前后研究结论是矛盾的,其实不然。导致差异的根本原因在于,国有企业效率是动态变化的,研究者们使用的数据时间段不同,必然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根据1998年《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字,1978199720年间,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亏损企业的亏损总额呈不断扩大趋势,由1978年的42.06亿元扩大到1997年的830.95亿元。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国有企业的确存在效率低下、包袱沉重、技术落后、亏损严重,甚至资不抵债而不得不实行“破产”的情况。所以,从时间段上看,林青松、谢千里、罗斯基、郑玉歆、刘小玄、姚洋、章奇、胡一帆、宋敏、张俊喜等学者关于国有企业低效率的实证研究是可信的。

但自从19921994年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来,我国就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经历了1997年开始实行的国有企业“三年脱困”政策和国有企业政策性负担的剥离,特别是实行了以“抓大放小”为内容的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使国有企业的整体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经营机制看,国有企业已较好实现了从政府行政机构附属物向市场经济主体的转变。从现代企业制度改造看,大多数国有企业在2002年前后都相继完成了公司制改造,拥有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从经济效益和社会贡献看,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明显提高,国有资产和企业利润均实现了较快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数据”库提供的数据,2003年—2011年,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数由2003年的34280家,减少到2011年的17052家,资产总额由94519.79亿元增长到281673.87亿元,累计增长198 %,年均增长23394.26亿元,年均发展速度为37.25%;利润总额由3836.20亿元增长到16457.57亿元,累计增长329%,年均增长1577.67亿元,年均发展速度为53.63%。另外,财政部企业司公布的2013年全国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独立核算的国有法人企业15.5万户,同比增长5.8%;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04.1万亿元,同比增长16.3%;营业总收入47.1万亿元,同比增长10.8%;利润总额2.6万亿元,同比增长5.3%。另外一些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国有单位人均工资38359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5%;而私营单位人均工资为20759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近43%。可见,众多学者关于国有企业并非低效率甚至高效率的实证研究也是可信的。

关于国有企业利润来源的研究进展与评述

面对新时期以来国有企业绩效的显著改善的事实,有部分学者认为,国有企业利润来源于垄断,有的甚至认为国有企业的利润来源于政府的利益输送。

严海宁、汪红梅(2009)利用中国统计年鉴数据,分析认为,国有企业主要利润来源高度依赖于个别行业的行政垄断,而不是国有企业技术创新水平的普遍提高。韩朝华、周晓艳(2009)利用2000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的工业分行业数据,对1999年以来国有工业利润增长源的分析显示,国有企业利润增长的主要源泉不是国有企业的高效率,而是国有企业在部分基础工业领域中的垄断地位,以及由此而来的厂商定价权势。天则经济研究所研究报告(2011]称,2010 年中央企业共实现利润13415亿元,占国有企业利润总额的67.5%2009 年,在央企实现的利润中,中国石油、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石化等10 家企业占到70%以上,因此国有企业的利润主要是由垄断企业实现的。不仅如此,国有企业表现出来的绩效并非其真实绩效,如果扣除国有企业在土地、融资和资源等方面获得的各种财政补贴,20012009年国有企业并没有盈利,其平均的真实净资产收益率为-6.2%

针对国有企业利润来源的垄断论、利益输送论,也有学者用自己的实证研究进行了反驳。

张晨(2010)的研究揭示,分布于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占国有企业总数量的90%以上,国有企业利润增速较快的行业主要处于竞争性行业。尚启君(2011)的研究发现,国有工业企业利润来源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烟草制品、电力、石油加工四大国企主导行业的比重明显下降,国企非主导工业行业已成为国有工业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而国有工业企业市场竞争力增强是其利润增长的根源。魏峰、荣兆梓(2012)选取我国具有代表性的15个国有工业行业在20002010 年的面板数据,研究结果表明,技术效率对利润指标具有显著的正效应,国有企业利润的效率来源不容置疑。洪功翔、董梅生(2012)一方面以同处于竞争性领域518家国有与民营上市公司(2002——2009)为研究样本,对预算约束指标的检验显示,国有与民营上市公司均不存在预算软约束问题,国有企业并没有获得政府更多的利益输送;另一方面指出,软预算约束并非只是国有企业的专利。如,民营企业拿地也很廉价,甚至是零地价、负地价;商业银行对资信高、风险小、市场地位稳固的优质客户都有优惠利率,而并不问企业的性质。

我们认为,国有企业绩效的提高有中央企业的贡献,但中央企业的利润并非完全来源于垄断。如中石油近一半的利润来源于国外市场,而国有石油石化企业在国内市场同样受到全球化带来的竞争压力。统计数据和大量实证研究表明,随着市场化进程和国有企业改革深化的加速,国有企业绩效得到了显著改善是不争的事实。

至于国有企业利润是否来源于政府的利益输送,我们认为,随着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国有企业与国有商业银行相继完成了现代企业制度改造,不少已股改上市,而且“政资分开”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也已经逐步建立起来。所以,国有企业软预算约束的体制根源已发生了根本改变。对有关部门的实际调研也支持这一结论。

不仅如此,有关资料显示,国有企业的税收贡献率远高于其他所有制企业。2011年,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8元,私营企业为3.2元,外资企业为2.3元。在充分竞争的钢铁行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吨钢税负203元,高出其他所有制企业平均水平69元。

关于国有企业效率损失的研究进展与评述

还有一些学者坚持认为,国有企业不仅本身效率低下造成效率损失,而且会因为效率低下得到政府补贴才能生存,从而加重民营经济负担,拖累国民经济增长。有的学者把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发展对立起来,认为国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挤压了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当然也有更多学者,用自己的实证研究和事实进行了反驳。

刘瑞明、石磊(2010)研究认为,国有企业包含两种效率损失,一种是国有企业本身的效率损失,另一种是由于国有企业的效率损失,拖累了民营企业的发展进度,从而对整个经济体构成“增长拖累”。他们选取19852004年中国内地29个省级(直辖市、自治区)非平衡面板数据,计量检验表明国有经济比重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为负,因此认为对国有企业拖累民营经济和国民经济增长的逻辑进行了验证。袁志刚、邵挺(2010)研究认为,“国有企业效率低下”、“垄断程度不断上升”,不仅影响到“整个市场经济秩序的培育、市场体系的完善”,“带来市场化进程的倒退”,而且“造成劳动收入占比下降和内外结构失衡”。周明、冯钢、叶航、张旭昆(2011)在讨论中提出,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国企根本没有效率可言,其利润完全依赖垄断地位取得。国企的所谓利润是以社会效率的损失为代价的,垄断利润越高,社会承担的成本就越高;国企已经成为推进改革的最大阻力,国企的存在极大地扭曲了政府行为,封杀了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

崔之元(2010)的研究显示,从2002年到20086月底,重庆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从1700亿增长到7000亿,增加了4倍;到2009年,已经突破了9000亿元,2010年超过了1万亿元。但国资增值,不仅没有与民争利,反倒促成藏富于民。例如,当全国多数城市购房的契税是3%5%时,重庆购房的契税一直保持在1.5%的水平。又如,中央给西部12个省市的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之一是允许对企业只征收15%所得税,但只有重庆自始至终使用15%的税率,其他省市由于地方财政压力主动放弃了优惠,仍然征收33%的所得税。因此,重庆的民营企业只需缴纳较少的所得税。洪功翔(2010)选取20002008年中国内地29个省级(直辖市、自治区)非平衡面板数据,计量分析表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对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正向效应,其增加值增长率上涨1个百分点,将会促进人均GDP增长率增长2.4%,表明国有企业对民营经济和国民经济增长具有显著地促进作用。宗寒(2011)通过实证研究表明,国有经济延伸效率相当高,按固定资产投资计算比全社会产出率高5070%,按产值增长率比世界平均水平高300%。国有经济不仅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私有经济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发展国有经济,不是“双重拖累”,而是“双重促进”。

国有企业的“增长拖累”理论,是建立在“国有企业低效率”这个前提上的。而大量数据和实证研究表明,虽然20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的确存在效率低下、经营困难的情况,但新世纪以来国有企业效率有了明显提高,“国有企业并非天然低效率”。因此,“增长拖累”理论成立的前提已不复存在。这就告诉我们,如果我们要研究国有企业,就应该研究“新国企”,运用最新的数据,而不能套用某些学者过去的研究结论,更不能依据过去的研究结论来设立今天的假设条件。实际上,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只要效率低下或破产倒闭,对国民经济都有“增长拖累”效应。

那种认为国有企业发展会挤压民营经济发展空间、阻碍市场体系完善的观点,则是完全把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对立起来。西方国家的经济体制均是以私有经济为基础,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基础性调节手段的体制,奉行的是市场化、私有化、自由化。即便如此,由于经济的周期波动、战争的破坏以及国际市场的开拓,西方国家的经济体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逐渐转向由国家进行宏观调节和干预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作为宏观调节的基础和手段,各国都建立了一批国有企业,形成了规模不等、管理方式各异的国有经济。另一方面,从中国改革开放实践看,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是互为补充、互为促进的关系,是相得益彰、共同发展的关系,而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

关于国有企业宏观效率的研究进展与评述

刘元春(2001)认为,国有企业作为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宏观经济的稳定者”、作为“后赶超时期”的技术模仿和技术扩散中心、作为“次优世界”的市场公共品的提供者,以及作为转型时期的“社会福利”的提供者,在宏观上是有效率的。但他在另一篇文章中认为,国有企业的效率状况必定呈现出“从微观财务角度来看是非效率的,但从全要素生产率 (TFP)来看是有效率的;从微观竞争和经济比重的变化来看是非效率的,但从宏观经济影响来看是有效率的;从生存竞争指标来看是非效率的,但从宏观社会经济资源配置来看却是有效率”的“悖论”状况。

黄险峰、李平(2009 依据中国各地区19922003年的数据分析发现,国有企业对国民经济的其他部门存在显著的产出效应。宗寒(2011)通过实证研究表明,国有经济延伸效率相当高,不仅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私有经济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程恩富、鄢杰(2012)研究认为,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改善人民生活、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均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体现了公有制经济的巨大优越性。张宇、张晨(2012)认为,国有企业在促进社会整体效率方面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张春雨、洪功翔(2014)利用2004-2008年面板数据,通过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专业技术人员、科技经费支出等指标,对国有企业技术的溢出效应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国有企业的科技投入对我国的生产率的影响非常显著。

针对刘元春的宏观效率论,杨天宇(2002)通过对中国宏观的数据分析认为,国有企业“宏观效率”的三种主要表现,即“宏观经济的稳定器”、“技术扩散中心”、“社会福利的提供者”,或者是实际上并不存在的,或者从全社会范围来看是得不偿失的,从而并不能证明国有企业具有“宏观效率”。

虽然杨天宇对刘元春的宏观效率论进行了反驳,但并没有提供坚实的实证支撑。此后,又有多名学者从多个层面论证或阐述了国有企业具有宏观效率。我们认为国有企业的宏观效率论是成立的。第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表明,多种所有制之间存在共同发展的公共产品、技术溢出、财政收入、市场协作等各类效应,尤其是很多民营企业就是为国有企业配套而发展起来的。第二,我国国有企业在确保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确保国家经济安全,以及引领中国民族产业参与全球竞争的排头兵、领头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三,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也存在一定比例的公有制经济,证明其具有宏观效率。

结语

无论是国有企业“低效率论”、“增长拖累论”、“挤压民营经济发展空间论”,还是国有企业利润的“垄断来源论”、“政府利益输送论”,以及否定国有企业具有“宏观效率”,都是为全面否定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地位和主导作用,推动国有企业大规模私有化营造舆论压力。而我们的分析显示,这些“理论”都是经不起推敲的,就需要我们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分析方法的基础上,用事实说话,坚守马克思主义理论阵地,旗帜鲜明地批驳在“国有企业效率”问题上的种种错误论证和观点。如果任由“国有企业低效率论”等观点传播、扩散,无疑会动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和根基,我们不能不重视。

同时,企业效率是动态变化的,尽管新时期以来国有企业发展状况较好,但不等于国有企业能长期保持较好的发展态势。从长期看,企业竞争力是决定其存亡的唯一因素。要想国有企业不被淘汰并保持可持续发展,要想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的中国特色,就务必要在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与活力上多想办法,在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上多下功夫,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机制上多做文章,不能掉以轻心。

 

民营企业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应该成为全心全意的爱国者。民营企业是改革开放的最大受益者,要把握社会发展规律...

2012年,民营经济在我国GDP中的比重已超过60%。截至20126月底,我国实有企业1308.57万户,其中民营企业1025.93万户,占到实有企业的78.4%,从数量规模看,民营经济已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当之无愧的市场主体。

200211月,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宣告:“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1]这是民营企业家[2]被赋予的历史定位。

12年以来,对民营企业家这一历史定位却很少见有更细化的诠释。笔者不揣浅陋,特陈管见如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一历史定位规定的使命,角色和身份就是——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民营企业家们应当是积极地以这个梦想的方向为奋斗方向,以这个梦想的需要为奋斗目标,同心同德以实现这个梦想为使命的群体。他们应是这个历史进程的共同参与者、塑造者,而非旁观者、破坏者。既要有所作为,增加正能量,又不能无所作为,胡作非为。娃哈哈公司创始人宗庆后说:“我想我们的中国梦就是要把企业做强做大,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队,能够跟世界上所有的大企业竞争立于不败之地,同时让我的员工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然后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帮助贫困的地区,贫困的群体,通过辛勤的劳动走上致富的道路。”[3]

定位规定作为,角色就是底色。正确认识民营企业家的历史定位、使命和角色,意义重大。这既意味着民营企业家自身人生价值的最大实现,又意味着社会大众对他们的认识接纳程度和评判标准。

全心全意的爱国者

荣毅仁先生是民营企业家的榜样

太平之世,埋头经济,不谈爱国久矣!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以热爱、捍卫和增进国家利益为荣,以漠视、损害和出卖国家利益为耻,既是我们民族生生不息的历史基因,也是团结全国人民和全球华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因素。曾国藩说:“为人须有好师好友好榜样”。榜样选的是谁,人就会模仿谁、变成谁。在今天这个利益诉求多元化、个人价值自我化、市场经济逐利化的时代,民营企业家以职业诉求在商言商,把胡雪岩、李嘉诚、乔布斯、稻盛和夫等作为榜样无可厚非。但是,以荣毅仁为榜样的人相对较少。

被誉为“中国现代民族工商业者的杰出代表”的荣毅仁的一生是“爱国奋斗的一生,是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无私奉献的一生”,“他始终把自己的命运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联系在一起,为国家强盛、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作出了重要贡献。”[4]1949年上海解放前夕,荣毅仁毅然作出留在上海的决定。1956年,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他率先把全部企业拿出来和国家合营,起了带头作用,被称为“红色资本家”。1979年,在邓小平同志的支持下,荣毅仁牵头组建并出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建立了中国对外开放的窗口。他是把职业诉求和爱国主义完美结合的典范。他的功德高山仰止,不是每一个人随便可以做到的。但其热爱社会主义中国、“在商言国”的选择,却是每一个民营企业家都可以学习的。

民营企业家、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说:“民族自尊心、爱国主义情怀,是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来一直就有的,一直在我们血液中流淌。今天的中国民营企业家,身上同样流淌着这样的血液。我们都有一个共同的追求,就是希望国家强大,人民生活富裕,中国在世界上有尊严、有地位、有影响力。”[5]民营企业家爱国,首先是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爱我们的社会主义祖国,为国家建设贡献力量;其次是带领企业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贡献力量。全球化时代,国力竞争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在企业和企业家的竞争上,但国力竞争不仅仅是科技和财富之争,从来就包含着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之争。去掉了爱国主义,只会使人陷入唯利是图、个人利益至上,被人利用、人财两空,乃至损害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境地。

富人移民是最大的国有资产流失

宗庆后说:“富人移民是最大的国有资产流失”。当前中国正在上演第三次移民潮,“这次移民的主力基本由新富阶层、贪官污吏和知识精英组成,都是身家千万、亿万的富人,目的主要是转移资产,海外投资和子女教育,出国定居。……当外国企业,境外资金想方设法通过中国的同时,大批的国内富翁却在不惜血本的移民。第三次移民潮据说会卷走上万亿元资金,正在掏空中国,动机并不单纯。因此,受到舆论强烈谴责”。在富人移民中,有一类叫“裸商”——即家庭成员迁居国外,自己在国内从商,移民不移居的商人。裸商群体的出现,其危害不仅是财产经济的换失,而且极容易引起社会问题和金融秩序等问题。“部分投资移民的资产来源异常复杂,其中可能包括非经商取得的灰色收入,甚至存在民事纠纷的继承资产等。比如,企业主用自己物业或是实业做抵押,在国内银行贷款然后去海外投资移民;或者先通过融资、信贷把公司做大做强,然后暗地里把资产转移到国外,一旦国内公司宣告破产,自己便一走了之,留下一堆烂摊子。”[6]

更值得警惕的是,移民或向国外转移资产,日久就会形成一个“海外利益群体”,他们中的部分人为了个人私利极易被国外势力欺骗利用、或干脆与国外势力联手,和反华分子、国内腐败分子勾结,渗透政权干扰决策,损害国家和民族利益。这个问题一定要引起足够重视。

中国的“先富群体”,其财富本身来源于国家提供的经济大环境和各种社会资源以及老百姓的辛勤劳动。历史的经验已经无数次地告诉我们,只有国家的富强、民族的复兴,才会有个人的幸福。二十一世纪世界的发展看中国,将财富留在国内,与人民共进退,才是正道!

民营企业是改革开放最大的受益者

美国前总统肯尼迪曾说:“不要问你的国家能为你做些什么,而要问你能为你的国家做些什么。”这才是普世价值。当某些“先富群体”在埋怨国家、甚至在用脚投票的时候,有没有扪心自问:自己今天的财富和地位是怎么来的?难道仅仅是个人努力得来的,不是国家政策带来的。当某些民营企业家和富人们抱怨社会舆论“仇富”,缺乏安全感的时候,有没有反思过自己这个群体的所作所为,有没有想到过黑砖窑事件、毒牛奶事件,以及不断曝光的类似黄光裕、刘汉等犯罪事件对社会大众的公示和观感。

联想控股董事长柳传志说:“企业家的个人命运永远和他所处的时代紧密相连。”“我想与中国民营企业家交流的是,稳定是中国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民营企业是改革开放最大的受益者”。[7]但令人遗憾的是,自荣毅仁故去的9年间,新兴的中国民营企业家和老板们再也没有出现过这样一个人物。他们与以荣先生为代表的那一代民族(营)企业家相比,在社会责任感、社会认同度、个人水准等方面几乎“整体性”落后,这应该引起我们全社会的集体反思。

把握社会发展规律,掌握自己的命运

今天“一些国家,对本国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的培树倍加重视,悉心呵护,甚至立法加以规制保护。而对其他国家战略对手的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则往往利用自己掌握的话语优势和实力资源,或贴上各种标签加以矮化、丑化甚至妖魔化,或以各种隐形手段渗透影响,竭尽全力促其淡化、弱化和异质化。总之,防护自己和摧毁对手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精神免疫系统﹐是他们不战而屈人之兵、‘大盗窃国’的既定目标和长期战略选择。在这样的背景下。任何其它国家对经营本国精神战略资源轻率地懈怠和忽视,都将付出难以估量的历史代价。”[8]

“毛主席曾对荣毅仁讲过这样的话,把握社会发展规律,掌握自己的命运,我认为这句话在荣毅仁的一生当中得到了体现。今天的企业家,同样要认清社会发展规律,掌握自己的命运,同自己的祖国融合在一起,共创美好的明天。”[9]

我国应该特别重视对“先富群体”的爱国主义宣教。要利用各级人大、政协、工商联、企业党组织以及各种传媒广泛进行爱国主义宣传和教育;应该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法》及其实施细则,以立法形式对各种爱国言行进行规范。

“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中国民营企业家们,当向荣毅仁们看齐,不要学万润南、赖昌星、刘汉们,要认清大势,爱国有为,遵纪守法,把个人职业诉求和爱国主义结合起来,为民族复兴大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以“共同富裕”为前提的资源配置优化者

企业家是通过“创新”实现资源配置“优化”的人

创造“企业家”这个术语的法国经济家J·B·赛早在1800年就说过:“企业家将资源从生产力较低的领域转移到生产力较高以及产出更多的领域。”[10]德鲁克也说,企业家并非是“资本家”、“投资商”、“雇主”,反而可能是一名“雇员”。[11]只要他体现了企业家这个名词的实质——通过“创新”达到了资源配置的“优化”。因此,以所有制、行业、职业、岗位的不同来界定从业者是否为“企业家”,实际上是一种肤浅表面和自我防卫!被尊称为我国“治生之祖”的战国初期富商大贾白圭认为,无论从事经济、政治和军事的人都应有大智大勇和仁义之心。《史记》记载:白圭“能薄饮食,忍嗜欲,节衣服,与用事童仆同苦乐,驱时若猛兽鸷鸟之发。故曰:‘吾治生产,犹伊尹、吕尚之谋,孙吴用兵,商鞅行法是也。是故其智不足与权变,勇不足以决策,仁不足以取予,强不能有所守,虽欲学吾术,终不告之矣。’”[12]

白圭的“仁、智、勇、强、俭”,难道不是从事任何行业和企业者的共性吗?恐怕在他眼中,只会搞钱,没有“仁、智、勇、强、俭”的人,是不能称之为“商人”的;就如在德鲁克眼中,没有创新、从而也没有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者,不能称之为企业家一样。现实中,如果一个企业主只知道搞钱,不搞创新、特别是科技及管理创新,不重视社会责任,不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仅按“资”分配),那么,即便他有亿万财富,也仅仅是一个“老板”而已。

位列世界500强的国有企业——中信集团原董事长孔丹先生曾说:“中信的财富……从根本上说,最重要的是中信有创新的能力。因为中信是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成长起来的。”[13]

企业是否由“企业家”经营的五个标准

从企业家本质出发,对一个企业是否由“企业家”经营综合起来看有五个标准:第一、遵纪守法,企业信誉良好,对国家税收贡献大;税收比利润更能说明企业经营的“好坏”。第二、业务与国家战略需要及社会潮流相符合,注重生态文明;企业及其成员爱国敬业,有社会责任感。第三、以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主驱动发展;产品市场竞争力强,有品牌效益。第四、有适合自己的经营管理“模式”;财务稳健,虚实比例合理(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第五、劳资关系健康,企业文化向上,走共同富裕之路。

为谁配置?配置给谁?怎么配置?

不同社会制度下的资源配置都存在价值判断(性质和特点),即——为谁配置?配置给谁?怎么配置?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族企业(国企和民企)和企业家优化资源配置当然要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性质要求为前提。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国坚决维护的“国家核心利益”。这个世界从来没有什么“中性”的经济学,经济学从来都是政治经济学,都是为某个国家或阶级利益服务的意识形态。

习近平同志指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关系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如何更好体现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进一步探索基本经济制度有效实现形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14]由此可见,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不是基本经济制度的“唯一”实现形式,只是实现形式的重要选项“之一”。一些重大的科技攻关项目和事关国计民生、国家安全的战略性行业和企业是不能靠混合所有制来解决的,还是要国家主导和自主。学者王文伯称,20142月,中科红旗倒闭宣告了国产操作系统旗舰“红旗linux”的失败。对我国信息技术领域来说,这就好比“两弹一星”的研制突然流产。这样一个承载著重大使命的战略工程,因公司董事长去世就成了“没娘的孩子”,加上合资各方意见不一、管理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等,在实施十几年后轰然倒地。重大战略项目的研发、推广和管理,应区别于一般项目,要借鉴研制“两弹一星”的成功经验,形成强有力的领导力量和机制,不能让市场过度左右。[15]

一个社会采取什么样的分配方式,是由其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制度、特别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我国必须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即是此理!

按劳分配就是对按资分配的否定,不搞按劳分配,公有制就失去其经济意义。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既是民族企业以社会主义基本分配制度为前提优化资源配置的方向和原则,又是解决劳资关系问题的重要抓手。

被称为“欧美跨国公司的灾难”的民营企业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在健全劳动、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方面做出了榜样。“任正非解释了华为不同寻常的股权结构,称自己只持有1.4%股份,其余都是由公司员工持股,这对华为的成功至关重要。‘我认为,这就是华为能够赶超业界同行的原因之一。华为的员工也是公司的所有者,因此他们往往会着眼长远,不会急于套现’。”[16]

民营企业家应该注意的两个问题

第一、正确认识和处理国企与民企的关系。国企和民企都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的重要基础。无论从国家的发展需要、国际竞争的要求,还是从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民企替代不了国企;而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民企具有重要作用。两者都有各自的不可替代性,是互补关系、兄弟关系和“竞合”关系。所渭“民进国退”、“国进民退”实质上都是市场主体在国家基于国际竞争和宏观调控需要的过程中相互竞争而形成的动态表象。民企与国企在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造及其它形式的合作时,应该在重组破产、产权交易、资产评估、采购招投标、商品买卖等等方面透明公开、规范交易、互相监督,同时,接受社会舆论、群众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审查。

当前,中国企业面临的形势是严峻的。在全球竞争中,我国市场大,早已经成为外资跨国公司觊觎的“肥肉”。外资跨国企业在世界范围内确立了强大的先发优势,凭借科技、原料和市场的垄断,咄咄逼人地在全球展开并购“攻势”。为应对这一共同挑战,国企和民企不管是各自或合作发展,都应该“利”不容辞、义不容辞,共同把我们的“民族企业”做好。

第二、注意资源配置的质量而非数量。实力企业是衡量国力强弱的标尺之一。据统计,2013年财富世界500强(入围门坎231亿美元)我国共有95家企业上榜。[17]从上榜企业来看,我国企业存在着实体经济乏力、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企业结构失衡和杠杆率过高等问题。上榜的7家民企(平安、华为、沙钢、正威、魏桥创业、民生银行、吉利集团),高科技信息产业只有华为1家。其余6家在传统产业和金融业,企业结构失衡、杠杆率过高、收入盈利能力稳定性不强、劳动密集特征强;而发达国家企业则以现代服务业与高端制造业为主。民营企业要转变粗放低端的增长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就应该把加快科技和管理创新、优化产品结构、产业转型升级和国际化作为必要的“规定动作”,不能“倒果为因”——盲目地以进入世界500强作为追求目标(这是落实好“规定动作”的结果)。仅仅把产品出口到国外市场不是国际化,更重要的是市场布局、供应链、资本、管理团队等整个企业的资源配置国际化。应该积极稳妥地推进国际化,配合我国国际战略,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要做好国际化的人才和技术储备、企业管理和风险管控体系。政府部门也要依据形势和变化出台或修订相关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及其国际化的发展。

 


[1]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2118日)》,新华社北京1117日电。

[2]鉴于我国法律和政策尚无对民营企业家概念的准确定义。本文用“民营企业家”这个概念来代指江泽民十六大报告中提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

[3]宗庆后:《把企业做成名副其实的国家队》,http://finance.sina.com.cn/hy/20130829/123216604020.shtml

[4]《荣毅仁同志生平》,新华社2005113日电。

[5]玛雅:《为中华民族贡献一个世界级品牌——专访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参考消息》2014430日。

[6]《揭秘中国的特色裸商》,http://www.bwchinese.com/article/1036108.html

[7] 柳传志:《大时代成就企业家》,《南风窗》20121期。

[8] 秦天:《没有爱国主义,就没有中国的未来》,《香港传真》201216期。

[9]杜亮:《荣毅仁给当代企业家留下了什么?——访中国企业联合会会长陈锦华》,《中国企业家》200522期。

[10]转引自:彼得·德鲁克著,张炜译:《创新与创业精神》,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5页。

[11]彼得·德鲁克著,张炜译:《创新与创业精神》,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0页。

[12]《史记•货殖列传》。

[13]米鹤都编撰:《难得本色任天然——孔丹口述史》,中港传媒出版社有限公司2013年版,第200页。

[14]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新华社北京20131115日电。

[15]王文伯:《红旗Linux倒地令人痛心》,《环球时报》2014411日。

[16]《任正非吐槽股东贪婪榨干公司:华为绝不上市》,http://opinion.haiwainet.cn/BIG5/n/2014/0504/c345416-20594022.html

[17]《财富》杂志评选的2013年世界500强企业基本信息,

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xglj/500fg2013/500fg201301.shtml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市场决定性作用”应当理解为价值规律作为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调节社会劳动按比...

市场原教旨主义:危机的祸根

所谓“市场原教旨主义”,是由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流派蜕变而来的当代西方主流意识形态。它把经济自由化理论极端化、绝对化,主张实行全面市场化、全盘私有化、彻底自由化,认为市场不仅能够自发优化资源配置,而且能够实现社会平等、公平、公正、民主,因而是放之四海皆准的“普世价值”。但是,它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并没有被提升为主流意识形态的地位。

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催生了凯恩斯主义。政府直接干预经济,特别是经济军事化,西方国家才得以爬出危机的泥坑。凯恩斯主义解救了经济危机,但无法根除资本主义制度的痼疾。它在增加有效需求的同时,却埋下了滞胀的隐患。于是新自由主义应运而生,取代了凯恩斯主义成为主流学派,受到美英政府的青睐。

自此,新自由主义不再局限于国内宏观经济政策,它进一步伸延到对外战略,充当了金融垄断资本对外经济扩张,推行新殖民主义,对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和平演变的政策工具,新自由主义蜕化为市场原教旨主义,脱去了经济学学术的外衣。

市场原教旨主义在政治上劣迹斑斑,甚至不惜用鲜血来推行教派的政治纲领。它培育了一支效忠华尔街寡头的别动队,被称为“芝加哥弟子”,充当谋士和打手。它扼杀了拉美国家经济起飞的强劲势头,使一些国家经济倒退,重新沦为发展中穷国;它曾策动智利军事政变,杀害了民选合法总统,推翻了合法政府;它曾掀起印尼反共反华恶浪,屠杀了大批印尼共产党员和党的领导人。

市场教派政治上得势最大的莫过于苏联解体。它把俄罗斯经济推下灾难深渊,短暂的休克时期,给国家经济造成的破坏和损失相当于打两场半卫国战争,恶性通货膨胀竟高达五千多倍,人民的财富被洗劫一空,执行多年的“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制度成一纸空文,国家丧失了第二经济大国和经济强国的地位,从超级大国之一沦为世界的二等公民。这场让俄罗斯国家和人民付出如此惨重代价的改革,有何绩效可言呢?20年过去了,当初许下的诺言,诸如什么“过上富裕生活”、“优化资源配置”等,不过是诱人上当的谎言。真实的企图只有一个:搞垮苏联,而且置之于死地,决不让它重生。

市场原教旨主义信徒将骗术美化为包治百病的万能药方。但是,这剂药方虽然暂时消解了“滞胀”病痛,却酿成了战后最严重的世界性经济危机。20089月,以美国“两房”公司破产为起点,泡沫经济破灭,首先在美国爆发了金融危机,并迅速波及到实体经济。美国工业生产下降46.2%14万家企业倒闭。西方世界工业生产下降37.2%,全球金融资产缩水超过50万亿美元,相当于全球一年的产出。美国家庭净资产缩水36%,危机吞噬了美国人近20年积累的财富,人民的生活水平倒退到1992年水平。据国际劳工组织报告,危机以来,全球约有5000万个工作岗位消失,失业人数超过2亿。发达国家的就业率要到2016年才有可能恢复到2008年的水平。危机严重加剧了贫富两极分化,中产阶层处境艰难,有媒体称,这个阶层有消失之势。而受害最为深重的是占人口多数的中低收入群体。据美国最新人口普查统计,经济衰退使4600万人生活陷入贫困之中,创近52年来的最高记录。列入“极端贫困人口”的人数和比例达到了1975年以来最高水平。有近2100万人每人年收入仅5272美元。

据联合国有关部门200612月发布的报告,全球最富有的10%人群占有全球85%的财富,世界底层的半数人口仅拥有世界财富的l%。世界最富国家和最穷国家人均收入的差距,1973年为4412000年扩大到2271。据联合国农粮组织20096月的资料,全球饥饿人口己达到10.2亿人。危机爆发后,美欧国家竭力转嫁危机,加害于发展中国家,使它们蒙受雪上加霜之灾。危机至今己延续5年,救市对策收效甚微。所谓“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实际上不过是开动美元印钞机滥发纸币。此举解救了华尔街寡头,却让世界吞食下垄断寡头酿成的苦果,而且埋下了长期萧条的隐患。世界经济发展前景不容乐观。

现在全世界都在反思这场给人类造成严重灾难的危机。西方各界纷纷质疑、批评政府经济政策,矛头直指华尔街寡头,指向新自由主义。然而,中国的市场原教旨主义信徒却一意孤行,公然挑战中国社会主义道路和基本制度,扬言“不能因为世界经济危机而怀疑和反对自由市场制度”,中国必须继续朝着自由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推进改革。他们在“改革”的旗号下,意图改变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把我国推上渐进式全盘私有化、市场自由化的邪路,沦为超级大国的经济殖民地。

现在,反市场原教旨主义的斗争,己经不再局限于理论观点的分歧和争论。在话语权的背后,隐含的是改革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之争,归根到底,是又一次中国命运向何处去的争论。

《决定》的论点与市场原教旨主义的观点不能混为一谈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一些需要进一步探讨和研究的重大理论问题。

其中,关于“市场决定性作用”的论点,是最受关注的热门话题。不同学派、不同利益群体,对这个问题的诠释是不同甚至对立的。有的出于私利,寻章摘句,任意曲解。我们应当全面完整、准确地解读《决定》关于市场决定性作用的论点。

改革以来,对市场问题自始就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观,另一种是抄自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市场原教旨主义市场观。与之相应的,有两种对立的市场化改革观。

分清市场共性和个性的联系与差异

要分清市场共性和个性的联系与差异,不应以共性即普遍性否定个性即特殊性,也不应将个性混同于共性。

市场作为人们之间互相交换劳动的社会方式,是社会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自原始社会解体以来久己存在,曾服务于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现在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依然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但是,这种交换与它赖以生存的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关系,可比作是皮与毛的关系。交换的社会属性依存于社会基本经济制度,即作为资源的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市场只是资源配置的形式和方式,它不能决定资源配置的社会性质和内容。所以,这就决定了市场具有共性和个性、普遍性和特殊性这二重属性。

现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原教旨主义信徒不正视现实,否认市场和社会主义可以互相兼容,认为既然搞市场经济,就只能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认为自由化、私有化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人类迄今最好的资源配置方式。这种观点,无视社会经济发展自身固有的规律。

在人类历史上,市场和市场机制能够适应不同层次、不同水平的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能够与不同性质的所有制相兼容。各类社会经济制度,因通行等价交换原则而具有共性;各种商品-市场经济因所有制性质不同,又互相区别。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个性中又隐含共性。而市场教派否认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性,将它美化为永恒的、具有普世价值的经济形态。

市场原教旨主义全盘否定社会主义计划经济

市场原教旨主义者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采取绝对化的态度,主张全盘照抄,而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则采取了非历史的态度,全盘加以否定。

市场教派在诅咒苏联计划经济制度时,如果对历史采取客观公正的态度,就应当实话实说: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史上,社会主义国家在实践中实行的是,既有主体公有经济又有作为补充的非公有经济,既有计划又有市场的混合经济。斯大林在1936年宣布苏联建成了社会主义制度,但苏联长期存在着受法律保护的非公有经济:集体农庄庄员家庭副业,每户拥有l公顷宅旁园地,产品可自由种植,自由销售;城市居民每户可分得一块郊区园地,用于建造简易私人别墅,种植瓜果蔬菜;在城市和农村开设集体农庄市场,价格随行就市,这个市场是城乡居民副食品的主要供应者。庄员个人副业收入在居民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曾接近50%1940年)。这些私人经济对主体经济公有制起了有益的补充作用,从未遭遇过“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厄运。

丘吉尔曾誓言要“把苏维埃政权掐死在摇篮里”。但他面对现实,公正地评价斯大林的政绩:“斯大林接受的是还在使用木犁的俄罗斯,而他留下的却是装备原子武器的俄罗斯。”斯大林带领苏联人民艰苦奋斗,迈进了富强文明国家行列,成为全球第二经济强国,人民实际生活水平超过美欧,教育科技文化事业居世界前列。没有斯大林时代的辉煌成就,苏德战争能以苏联胜利结束吗?按照所谓“优化资源配置”的标准,市场教派的信徒该如何面对那段历史?只要不怀偏见,就不会否认社会主义发展史上闪光的亮点。不走回头路,决不意味着抹黑历史。

“市场决定性作用”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市场教派的信徒30年来一贯主张,中国改革应走自由化市场经济之路。改革之初,他们认定,既然实行市场经济,就应当学习美国,它的市场经济体制最完善最成熟。在全世界都在反思新自由主义的时候,中国的市场教徒却逆潮流而动,他们抓住“决定性作用”这根稻草,竭力想把全面深化改革推上改旗易帜的邪路。

必须明确指出,《决定》的论点与市场原教旨主义的观点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首先,关于市场作用。《决定》所说的“市场决定性作用”应当理解为价值规律作为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调节社会劳动按比例分配所起的决定性作用。按照社会需要的比例在各部门、各行业、各类产品生产上分配社会劳动(资源),这是价值规律的内在要求。

必须把激活资源配置和优化资源配置区别开来。活化不等于优化。强调市场的决定性作用,首先在于激发生产力诸要素的活力,让它们的潜能得以充分发挥出来,为实现优化创造前提。市场教派鼓吹自由竞争能实现优化资源配置,但现实是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衰退、危机造成资源的巨大破坏和浪费。优化不是自发的,它要求和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经济制度和管理体制;要求完善的立法、严格执法,规范市场秩序;要求加强社会诚信和道德建设,规范和约束市场主体行为;更要求政府规范经济管理职能,完善宏观调控体系。

正因为如此,《决定》在谈到“市场决定性作用”时,列举了一系列必要的约束条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改革和发展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共同富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健全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着重保护劳动所得,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等等。

新体制将为市场激活创造财富的各种要素的潜能之充分施展,创造必不可少的制度和体制前提,同时又必须确保这列高速机车安全稳健高效运行,决不让它误入改旗易帜的邪路。所以,市场教派想从《决定》中捞根稻草,是枉费心机。

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然是我们尚未完全认识的、还要在长期实践中继续探索的必然王国。

市场决定,决定什么?

中国共产党人探索和实践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经历了漫长曲折的道路,其间不乏智慧的闪光点。

毛泽东同志关于价值规律及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作用,有一段精辟的论述:

“算账才能实行那个客观存在的价值法则(后改译为规律,引者注),这个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否则,一切都不可能。”

毛泽东同志的上述论断,揭示了社会主义经济所具有的商品经济特性,指出了社会主义制度与商品经济是互相兼容的。毛泽东强调价值规律的客观性,但他又把它称之为“伟大学校”,一所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继续长期探索的伟大学校。这就是说,价值规律依然是人们尚未完全认识的必然王国。

近代资本主义发达的市场经济,古典经济学派把它视为“看不见的手”,推上了神坛,但人们依然走不出这个必然王国。在本轮世界大危机中,面对英国女王“经济学家为什么没有预测到”的责难,那些“大师们”无言以对。

至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对价值规律的探索之路,更是艰难、曲折。总的趋势是,跟随建设的实践,人们对它的认识逐步前进,向真理性认识接近。但实践总是在不断发展和变化。在历史长河的每个时点上,人们的认识都只有相对真理性,只能逐步接近真理,而不可能穷尽真理。

这个认识的规律性同样适用于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从唯物主义认识论来看,文件提出的关于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的论断,这是对以往实践经验的初步总结。但还必须把这个认识付诸于实践,接受实践的检验,由实践证明这个认识是否为真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是出自人们头脑中的空想,也不是抄自市场教派本本上的教条,而是根据中国社会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作出的科学推断和构想。经过30多年实践,现在它的基本框架己经初步建立,但距离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30多年的探索,市场在激活生产力诸要素所潜藏的活力方面发挥了很大能量,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改善,我国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实践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上是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因而能促进生产力发展。但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又出现了新的矛盾:非农产业严重过剩,呈现几乎无限扩张的趋势,而人民群众有购买力的消费需求相对萎缩。这个矛盾成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障碍。市场教派把引发这个矛盾的原因归结为“市场化改革不彻底”。但事实恰好相反,正是泛市场化垒成了压在底层民众肩上的“新三座大山”。底层民众承担了改革和发展的成本和代价,却不能公平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解决这个难题的出路,既不能走回头路,也不能完全把希望寄托在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上。

重温毛泽东关于“价值规律是伟大学校”的论点,其现实意义就在于,我们应当以敬畏心态对待那个隐藏在市场背后、主宰市场的客观存在的价值规律,认真地研究它,学会在实践中发挥它搞活经济的激励功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人们要认识它,学会利用它谋福祉,既不要把它视为异端邪说加以排斥,也不应把它视为教义盲目顶礼膜拜;要善于透过纷繁复杂的现象,把握事物的本质,认识客观存在的价值规律,学会按它的要求来处理各种经济关系。

实事求是地说,现在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究竟有何作用,如何调节生产、交换、消费,我们的认识大多还只是停留在文献上,还带有很大的盲目性。任何一个真理性认识,都要经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从认识论来说,正视和汲取失误与不成功的经历,比汲取成功经验更难,因而也更需要、更重要。我们讲改革要“摸着石头过河”,就是要在改革的实践中摸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固有的客观规律,少一点盲目性,多一点自觉性。通过比较理论和实际,优点和缺点,正确和失误,历史和现实,中国和外国,有比较才能有鉴别,有鉴别才有可能逐步认识真理。而任何真理性认识都不是一次性完成的。拒绝反思,不承认失误,不重视反面经验和教训,是有害于改革大业的。习近平同志号召广大干部学习历史唯物主义,掌握这一看家本领。这是非常正确的,非常适时的。

按照价值规律办事,必须学会算账。怎样才能算好账?算哪些账?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算账不能只打企业小算盘。算账首先必须算好国家的大账,算好国家长期发展的战略大账。中国是13亿人口的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面临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重任,必须抓住机遇力争在较短时间内赶上并超越发达国家,决不能跟在别人后面爬行,决不能长期充当列强的“打工仔”。因此,必须算好全局和局部、长期和短期的账。算账还要讲究精细,比较投入和产出、成本和收益,更要算自然资源账、生态环境账。

《决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究竟“决定”什么?是竞争性企业日常经营,还是国家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规划?还有,由谁来决定,是企业还是政府,或政府与企业联手?

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面临实现新型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紧迫任务。面对西方强国的遏制和挑战,我们必须充分利用“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用较短时间赶上和超过经济发达国家。苏联实现了这个战略目标,我们完全有可能而且必须比它做得更好。但是,前提是要充分发挥我国的制度优势和道路优势、指导理论优势,有效地把政府、人民群众、企业和市场诸方面力量调动起来、结合起来,形成合力。

如果把工业化、现代化事业战略大目标的实现,完全让位给市场自发调节,那将是一个艰难、痛苦、曲折、危机重重、代价巨大的过程,而且是最终目标无法实现的过程。因为在当今世界,在超级大国主宰全球经济一体化、主导世界经济秩序的背景下,期望国际金融垄断资本会宽容身旁卧龙腾飞,那不过是不切实际的幻想。苏联解体己经20年,这20年可以称之为“俄罗斯失去的20年”。俄罗斯之状况,是否可以看作是“市场化万能论”的前车之鉴?

 


 

 

陈元

曾为国家开发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谭姜山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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