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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学习《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座谈会”在京召开
坚持集中统一监管,完善国有资产体制
2015.11.15
2015年11月14日,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经济导刊》杂志社联合举办第三次“学习《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座谈会”,邀请有关政府部门领导、部分国有企业代表和高等院校学者共同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资委原副主任邵宁做主旨发言。他指出,《指导意见》坚持了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原则。政企要分开,出资人职能一定要到位,包括经营者的选择、对企业的监督、本级资产的管理和处置等。他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要从实际出发,不搞运动、不搞行政干预。管理层和业务骨干持股要设计好退出机制,保证激励对象都在企业内部,在关键岗位。关于企业治理机构,邵宁指出,《指导意见》明确董事会的外部董事要占多数,这可以减少重大决策失误的可能性,对探索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制度基础有重大意义。不论商业类国企还是公益类国企,通过市场化改革和科学监管,都可以和市场经济实现融合。
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理事长孔丹主持会议。国资委副秘书长周渝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楚序平,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陈小津,中国中信集团副总经理、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理事长蒲坚,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刘纪鹏,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副书记、副教授朱安东等与会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