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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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显中国学派的独特精神

潘维 来源:《经济导刊》2017年11期 2017.11.16 10:26:48

 

中华文明庞大而特殊,正在突破种种障碍崛起于全球,“中国学派”也将随之成为全球思想领域里的一股新风、新潮流。

什么是“中国学派”?主要受中国特殊性的启发,在社科人文各学科里对已有知识做出具有突破性的贡献,就是“中国学派”。了解外国社会和在外国形成的现有社科人文知识体系,理解中国社会不同于外国社会的特殊性,是创立中国学派的两大必要前提。“中国学派”不是中国人的学派,不局限于中国学者的贡献,却必定要求对“中国特殊性”有深刻理解。

“中国学派”应当包含不同理论流派,需要有思想观点的竞争,既包括中国人与外国人的竞争,也包括内部各种学派的竞争。学习借鉴国外哲学社会科学知识,是加快构建“中国学派”的需要。但我们更要坚定“自信”、破除“他信”,深刻把握中华文明不同于其他文明的独特品质,构建富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中国学派”,彰显“中国学派”的独特精神。

自然科学知识有公认的硬标准,所以不会有“中国学派”。哲学社会科学与历史人文精神紧密相连,它以各个地域的不同语言为媒介,与本地流行的价值排序息息相关,而且研究对象处于不断变化中,所以社科人文知识的进步有很强的相对性,会出现众多“学派”。

到目前为止,现有的社科人文知识大多由西方学者从西方视角甚至站在西方立场上创造,并经常被理解为“普适”,甚至终极“真理”。然而,知识没有终结或边界限制。知识由人脑发明的一些概念体系构成。在物理学,对物质、空间、时间、运动等基本概念的重新定义,导致了人类认识的飞跃。因为观察手段的进步,学者们不断发现已有知识不能解释的问题,通过发明新概念或重新定义旧概念来突破已有的知识框架,创造新知识,为人类提供更丰富的想象力和更多的启发。

 

无论关于自然还是社会的知识,知识的突破性进步主要在于发现“例外”。忽视甚至蔑视“例外”是思想封闭的表征,有这种习惯的学人往往缺乏创造性。

如果认为现存的家庭组织方式是理所当然的,发现在泸沽湖畔摩梭人的例外生活会导致颠覆性的认识,极大丰富关于家庭的知识。观察世界上最不发达的国家,往往看到地处内陆、山地高原、远离交通要道,而且多语言、多宗教、多民族。但如果认真研究瑞士,会发现这个世界上最富裕发达的国家具备全部上述六大不利条件。这个“例外”启发我们去理解为什么西非沿海国家成为世界上最不发达的地区,也有助于理解我国西部地区的发展。

对世界知识而言,中国不仅有太多的“例外”,而且其存在本身就是个巨大的“例外——差异巨大的各地人民早就在一个政府领导下生活,避免了彼此间频繁的战争。中国的“例外”来自地理意义上的相对封闭,所以文明发展进程相对独立。全世界都使用字母文字,中国却至今还使用象形文字。两种文字的构造方式很不同,也体现不大相同的思维方式。

中国的“例外”意味着巨大的知识潜力。仅举下面三个例子加以说明。

比如,经济学的“中国学派”,只有从中华文明中汲取丰厚养分,才能茁壮成长。当代西方经济学强调,市场机制配置经济要素的效率高于政府干预。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的两分是知识基础,生产效率是核心。但中国自古就认为,经济是“经世济民”的道理和方法,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都是增进民众福祉的手段。干预还是不干预,关键要看民意。失去民众的信任和支持,怎么做都会导致灾难。如此看来,排除了社会和政治的经济学根本不属于社会科学;排除了社会和政治的市场机制也不可能存在。劳动者是政府必须要获得的民心或者选票;土地资源不能再生就必须防范私人集中垄断;而纸币根本就是政府担保的欠条,靠货币政策调节。较之资本利益至上的主义,社会利益至上的主义更符合中国民本主义思想传统。“因民之所利而利之”。从2000多年前开始,中国的执政者就尊重市场机制但从不迷信市场机制,为了大众利益而积极调控市场。从“常平仓”到“盐铁官营”,再到土地“公有私用”,都是中华文明经济社会传统的体现。

又如,政治学的“中国学派”,只有把握中华文明的特点,才能提出自己的观点。由于存在稳固的社会集团,比如种姓、阶级,一些社会分成上、中、下层,形成截然不同的文化、“贵族”就成为统治阶级。从古希腊时期开始,西方学者就把阶级区分与阶级斗争视为政治生活的核心。西方强调关于阶级斗争的制度解决方案,遂有“一人之治”“多人之治”“众人之治”的区分。而中国人分家时是平分家产,几代之后大地主就消失了,很难形成稳固的阶级统治和统治阶级文化,于是有了天命观——“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有了科举制及更早的“选贤与能”思想,有“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意识,有“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和讲究“为人民服务”的儒门弟子执政集团。中国的社会不同,政治也不同。耶稣会士利玛窦明末来华传教,发现中国政府既非一人之治,亦非多人之治,也非众人之治,但又似乎每样都有一些,所以倍感困惑。受中国特殊情形启发,放眼世界,可以发现欧洲经验也是一种地方经验。产生于欧洲的“政党”,本意是某一部分社会群体的政治代表,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的政党与此相同。但中国的情况却不同,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是要为全体百姓福祉而努力奋斗的。中国文化不接受“以众凌寡”,数人头的竞选制被看作强权政治,西方那种我投了你的反对票,当然不肯被你“代表”,就成为不服从治理的显著理由。

再如,法学的“中国学派”,只有扎根于中国土壤,才能突破桎梏、别开生面。一个时期以来,一些法理学研究者言必称西方。这在改革开放初期法治经验不足、法治理论欠缺的情况下可能难以避免,但在我国法治建设已取得重大进展的今天就不应该了。“法律”在欧洲被称为“Law”,有两层含义。其第一层意思是神的权威,如上帝与摩西的“十诫”之约。第二层意思是自然规律,如物理学里的定律也是“Law”。因而遵守法律就是服从神圣、服从自然规律,就是道德的,而不遵守法律就是不道德的。中文的“法律”不过是一种“办法”,功能是“无规矩不成方圆”。所以,法律既不神圣,也不自然。中国的道德以家庭伦理为核心,与神无关,与法律也没什么关系。与西方传统不同,中国古代实行礼法合治,主张德主刑辅。法主要是指刑法,所谓“德之所去,刑之所取”。中国的先哲认为,礼和法都是治国所必需的,因为礼是防患于未然的道德引导,让民众在生活中有所遵循;而法是在极少数人突破道德底线后,迫不得已而采用的强制手段。于是中国历来有“法治与德治”之分,而无“法治与人治”之分。这个“例外”从根本上挑战西来的法律知识,也有助于理解很多非西方的社会。

 

构建“中国学派”、彰显其独特精神也面临一些不利因素。第一个不利因素是语言障碍。我国学者大都习惯于通过译著理解国外学者的思想,直接阅读外文著作的偏少,这就导致学习和借鉴国外哲学社会科学知识存在一定障碍。中国学者的思想欲为国外学界所知就更难,因为从中文翻译成外文不仅成本巨大,而且难以十分准确,如翻译小说《红楼梦》主角的名字“贾宝玉”就是个难题。第二个不利因素是“洋八股”流行,仰视几乎一切西方观点。第三个不利因素是“官八股”盛行,诠释官方话语概念涉及大量学者的“饭碗”,突破已有的概念体系常成为禁忌。

三大不利因素都是可以克服的。在可见的将来,人工智能或许会消除大量的语言障碍。所以我对“中国学派”的崛起持乐观态度。

(编辑  杨利红)



* 潘维,中信改革发展研究院资深研究员,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中国与世界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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