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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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养老保险体系 推动长期资金入市

李克穆 刘宏健 董炎 来源: 2020.10.28 10:54:03



 

完善养老保险三支柱体系,首先要坚持立足国情,充分考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趋势,以及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形成的历史沿革和主要特征;其次,要选好改革突破口,把握好改革节奏和力度,针对养老保险三个支柱的定位和作用,研究制定相应的改革目标和政策措施;第三,要注重发挥养老保险体系的正外部性,把完善养老保险体系与形成并推动长期资金入市有机衔接起来。

   增强制度体系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首先,基本养老保险在广泛而较为公平地覆盖全体国民、提供基本养老生活保障、体现政府责任等作用方面,是其他养老保险制度无法替代的,要始终坚持并巩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导地位。其次,要重视发展第二支柱、第三支柱在提供补充养老保障、改善国民养老保障水平、满足差异化需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能将“补充”简单等同于规模小、作用小,而是要积极鼓励引导其加快发展。这也是提升养老保险体系效率的有效举措。

要突出改革重点。基本养老保险由于其覆盖全国,社会影响力大,民众依赖度高,其制度的调整应稳妥有序,以完善政策为主。第三支柱仍处于起步阶段,制度空白较多,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可以广开思路,大力推进改革。

要引导社会转变观念

   在养老观念方面,要处理好基本养老保险与第三支柱的关系,正确地看待养老保险的责任划分,正确认识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才能正确看待自身养老的责任,开展养老金积累。在金融消费观念方面,要正确认识什么是养老金融,通过金融方式解决好养老金积累与安排的问题。这些都是形成长期资金的基础。首先是要形成合理的养老金安排和规划。

坚持提供长期资金,长期提供资金的基本思路

一是在扩大资金规模方面,要将重点放在发展第二支柱、第三支柱等市场化养老保险制度上。虽然第一支柱现有结余资金远远超过第二、第三支柱资金规模的总和,但受到缴费水平和潜在支付压力等因素影响,已很难维持并继续扩大。在制度不发生重大调整的前提下,第一支柱可投资的资金增长有限。未来养老金发展的重点在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

二是在延长资金期限方面,要用好现有的具备长期资金特征的基本养老保险结余资金,完善第二支柱制度设计和运行管理,强化长期资金属性,加快建设第三支柱,从起步阶段就坚持围绕长期属性开展制度设计。

完善养老保险三支柱体系的思路和建议

要巩固制度、提升效率,完善第一支柱制度

坚持基本养老保险的主导地位,改进制度管理运行。

一是要增加制度透明度。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对于基本养老保险运行情况了解不多,相关信息数量少,更新速度慢,这也是引发各界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性质疑和争论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国家大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大背景下,有关部门应研究如何改进信息披露,适当提升制度运行透明度,减少社会争论,也有利于使广大群众形成合理的养老金预期。

二是要更为合理地开展养老保险制度预测。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科学制定相关参数,对养老金缴存和支付、资产与负债等进行更为准确的预测。同时,可以考虑适时引入相关政府机构、外部专业人员或机构等参与,增强预测科学性。

三是要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计发月数、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重要指标进行评估。结合预期寿命延长、社会投资收益率波动等适当进行调整。

四是要制定合理资金委托投资方案。在编制科学的养老保险制度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基础上,合理计算可以用于委托投资的资金规模和期限,细化管理,在确保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资金管理效率。

五是要进一步做好基本养老保险预期管理。结合基本养老保险预测结果,制定针对广大群众的科学的基本养老保险宣传教育方案,让他们了解基本养老保险的定位、功能,引导其自愿加入第二支柱、第三支柱,为补充养老保险扩大发展空间。

优化制度、改进管理,完善第二支柱制度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推动企业年金制度改革要充分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应坚持立足国情,重在优化制度,改进管理。

一是对企业年金制度进行评估。企业年金制度已运行多年,在覆盖面、养老金规模、作用发挥等方面未达到预期,应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借助第三方机构的力量,系统梳理总结造成上述问题的内外部原因,科学评估制度运行效果。

二是探索完善制度运行模式。首先,应进一步理顺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关系,强化受托人选择、监督、制定投资策略等职责,使受托人真正发挥出基金受托管理的重要专业作用,而不是简单的“传声筒”。其次,可考虑取消账户管理人。现有四类管理人增加了企业年金制度运行的复杂性和成本,近年来金融机构信息化水平提升很快,账户管理完全可以通过信息系统予以解决。再次,简政放权。调整现行的企业年金计划、各类管理人资格审批管理方式,逐渐向事后备案或完全放开转变,以减轻相关主体负担,提高管理效率,增强企业年金制度吸引力。

三是改进企业年金投资管理方式,健全长效评价机制,引导长期投资理念。企业年金是长期养老金,现行的短期业绩考核和排名规则引导委托人过分关注短期收益,也会导致管理人出现跟风投资和增加交易频率的行为,不利于形成长期规模资金。应探索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其养老金特征的业绩考核指标,增加长期投资业绩考核比重。引导参与主体提供长期管理服务和长期养老金产品,而不是简单采取委托投资管理模式,签订短期委托管理合同。

四是研究非正规就业条件(弹性就业、灵活就业)下,如何发挥企业组织、缴费的能力,引导个人开展养老金积累。例如,允许企业为员工个人养老金积累提供支持,相关企业缴费可比照企业年金制度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是研究调整税收等政策,适时打通第二支柱、第三支柱。允许企业年金计划参加人在调整工作单位、失业等情况下,将第二支柱积累养老金转入第三支柱。

六是探索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联动发展。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为编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并提供缴费支持,已解决正式员工加入职业年金计划后,解决编外人员养老保障的公平性问题。

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加快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第三支柱

一是尽早将税延政策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公众对于投保税延养老保险呼声较高,希望能够享受到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试点保险机构经营平稳,在涉税操作、产品设计、销售管理、支持服务等方面积累了经验,具备扩大经营地域的能力。中保信平台运行稳定,能够满足财税部门、参保人、保险公司等各方需求。我们认为,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符合公众需求,具备实践基础。

二是将符合条件的银行养老储蓄、银行理财产品、养老目标基金等纳入税收递延政策试点。

三是简化税延额度计算方式,取消6%的比例限制,直接采取定额模式并适度提高额度上限。

四是坚持养老金长期终身领取原则,在领取期通过制定差异化税率,引导参与者在领取时将所积累的养老金转换为可长期终身领取的养老年金产品,实现与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衔接。

五是研究调整目前的税收递延模式,从EET转换为直接免税的方式(EEE), 不再对个人领取养老金征缴税款,鼓励个人加快养老金积累

六是简化涉税流程,将税延养老保险涉税操作相关功能纳入个人所得税APP,推进税务系统与中保信平台对接。引入个人养老金积累补贴政策。

七是探索制定交费补贴政策,引导个人将金融资产转换为养老金。

八是探索将养老金融业务纳入金融消费者教育。提升国民养老金融素养。加强对养老金融业务期限长、收益稳健、长期终身领取等基本特征的宣传,引导消费者理解并逐渐认同养老金专业管理、长期积累的消费观念,接受养老金终身领取的制度安排。加强对于不同类型养老金融产品特点的宣传,引导消费者建立生命周期投资观念,合理选择符合其年龄阶段、风险偏好、目标收益等的金融产品。

  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引导推动长期养老金入市

养老金入市,有利于资本市场稳定与良性发展,但资本市场本身也需要自我完善,加强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制度建设,为养老金入市创造基础条件,有效保障其正当权益,营造出适合养老金发展的市场环境,吸引长期资金不断流入资本市场。总体来看,就是要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一是坚持保护投资者权益不动摇。依法保护各类股东知情权、监督权、参与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各项权利,鼓励企业长期经营,合理回馈投资人,逐渐使投资管理人,特别是养老金管理人形成稳定回报预期,逐渐调整追涨杀跌的短期投资风格。

二是优化资本市场相关税收政策。建立引导性的差别税收制度,鼓励机构投资者的长期投资行为。目前,我国对股息红利征税,但对价差交易的资本利得不征税,可能间接刺激投资者的短期行为。研究建立以引导鼓励长期投资为导向的资本市场税收政策,有利于吸引养老金入市。

三是支持产品创新,丰富长期资金投资标的。推动REITs等适合养老金投资的产品加快发展,研究推出适合养老金投资进行风险对冲的金融工具。

四是监管部门要秉持依法监管、从严监管的原则。加强对上市公司内外部的约束,避免上市公司出现追求规模增长而忽视股东回报以及脱离主业盲目投资等行为。

五是健全符合养老基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特征的投资长效评价机制,引导长期投资理念。 

(编辑 季节)



* 李克穆,原中国保监会党委副书记、副主席,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刘宏健,中国银保监会人身保险部副主任;董炎,中国银保监会人身保险部养老险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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