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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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看待美国的文化内战

田雷 来源: 2018.02.09 14:07:28

 

美国每年出版的关于林肯的著作一茬接一茬。我曾经读到过这样一句话:“我们必须领会林肯的深层含义,你们只了解林肯的字面意义,而不了解他的历史背景。”这句话听起来稀松平常,但通过十多年研究美国宪法,我觉得其中有微言大义。

要理解林肯,我们不能只看他是怎么说的,也不能就事论事,而是要回到他所处时代的深层历史背景。我2016年翻译了詹姆斯·麦克弗森(James McPherson)教授写的一本极简版的《林肯传》,他是美国当代最有成就的内战史学家之一。这本《林肯传》全书只有不到4万字,我又从林肯历年的演讲中选出了我认为最能代表林肯政法思想的六篇,我称之为“林肯六篇”,翻译出来作为传记的附录。这样做所体现的就是把“字面意义”和“历史背景”相结合。不光是研究美国法,研究任何一种外国法都应该秉承这种路径。

 

把握林肯时代的历史背景

 

186134日,林肯就职美国总统。1865415日遇刺身亡,当时他的第二任期才开始一个多月,距离美国内战结束只有4天。这场“烈火般考验”的内战,在1861412日打响第一枪,一直到1865411日结束。林肯的总统任期绝大部分都是在内战中度过的,所以人们通常将林肯理解为“内战总统”。

以前我们解读林肯,通常关注的是他在内战中身为总统做了什么,但必须要看林肯前52年还没有当总统时的人生经验,才能了解1861年的林肯是什么样的一个人。

林肯1809年出生在肯塔基州,人生大部分时光都是在美国西部边疆渡过的。在这一点上,林肯和美国第一代国父很不一样,他不是出生在美国建国最初的13个州,也没有读过大学,甚至都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学校教育,基本上就是一个自学成才、喜欢读书的孩子。还有一种很“心灵鸡汤”式的讲法,说林肯是一个白手起家的人,靠个人奋斗走向了人生巅峰。

但实际上,林肯从30多岁就已经是很成功的律师了,1840年代末还担任过国会众议院的议员,代表伊利诺斯州。所以他的人生绝不是屡败屡战“屌丝逆袭”的类型。《林肯选集》中有一篇演讲是任何版本都会收录的,就是1861211日林肯告别生活了接近30年的斯普林菲尔德,赶赴华盛顿就职时的演讲。这篇演讲篇幅很短,其中有一个句子,我每次读到都很感慨:

“我在这里已经生活了四分之一个世纪,从青年进入了老年……我现在要走了,不知道哪一天能回来,或者是不是还能回来,我面临着的任务比华盛顿当年担负的还要艰巨。”

而第二天就是林肯52岁的生日。他在1860年总统选举中的竞争对手,都是有着非常深厚政治经验的政治家,比如纽约州的威廉·亨利·西华德(William Henry Seward),论人生经验和政治资历在当时都远远高于林肯。读到这里,你会觉得林肯就是“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人民已经决定了,要他来做这个总统。

可以说,林肯总统的“历史背景”,就是我们现在所讲的美国早期宪法史。按照美国历史的分期,这一段历史时期被称为“内战前”。林肯就任总统后,南北双方爆发了内战,北方从军事上战胜了南方,林肯也因此维系了合众国的统一,废除了奴隶制,增修了建国宪法。而这一历史时期登场的政治人物都在千方百计求妥协,以避免发生内部战争。在如何解释1787年的建国宪法这个问题上,美国始终存在着两种政治路线和宪法学说的斗争。只是到了林肯奔赴首都华盛顿那一刻,这个斗争才从“文斗”最终激化到“武斗”。

 

贯穿林肯一生的宪法斗争

 

独立战争胜利后,北美大陆出现的是一个由13个主权邦结盟而成的邦联体制。在18世纪80年代,邦联体制完全无力解决很多迫切的政治问题。按照现在的标准来看,邦联可能连个政府都算不上。各个邦仍保留着各自的主权,邦联就是一个北美大陆上的“联合国”。所以才有1787年在费城召开的宪法会议,制宪者在当年9月拿出了一部宪法草案,并在1788年得到9个邦的批准后生效。这次制宪可以说是一个旧邦新造的过程,原本北美大陆13个邦国组成了一个合众国。

回溯这次通过立宪而建国的过程,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它有其不彻底的地方,不彻底是因为这个过程从源头上就存在着多种妥协,其中最关键的就是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之间的冲突,而这种源自建国时刻的分歧就造成了解释建国宪法的两条政治路线。

一种是国家主义,主张既然有了宪法,那么合众国的主权者就是“我们合众国的人民”,在联邦与州发生权限争议的时候,应当由代表全体的联邦最高法院担当起这部宪法最终的权威解释者。

另外一种就是所谓“州权主义”。从一开始,州权主义就同国家主义如影随形,而到了1830年之后,州权主义就主要和南方奴隶主的政治力量联系在一起,成为一种南方的政治学说。州权主义者认为,各州并没有因为1787年宪法的批准生效,就失去了自己的独立主权地位;而这部宪法也不过是各个邦之间的契约而已。各个州作为宪法契约的缔约方,保留着对宪法最终的解释权。

如果将这种州权主义的路线推演到极致,就可以说,既然每个州在解释联邦宪法时是权威的声音,就意味着州可以判断联邦政府的法律或决策是不是符合宪法,也就意味着州可以主张那些它们认定违宪的联邦立法在本州辖区内是无效的,甚至可以主张本州的民众或者民兵组织暴力抗法,把本州境内的联邦执法官员驱逐出去。州权主义一旦走到这一步,当然是一种极具颠覆性的宪法学说。在1830年前后的南卡罗来纳州废止联邦关税危机中,南卡州就和杰克逊总统发生了剑拔弩张的宪法斗争。

在构成林肯人生背景的“内战前”时期,上述的两条宪法路线,一方面是针锋相对的;但另一方面,它们基本上是在建国宪法框架内表达各自的政治诉求。两者是基于宪法搞抗争,而不是抛开宪法闹革命或独立。整个早期宪法史阶段,斗争双方即使到了剑拔弩张的时刻,也都能保持着最后那一点克制,这恐怕就是80多年“相爱又相杀”的历史延续。

一直到林肯当选美国总统时,美国南部诸州才觉得“退出”共同体的时刻已经到来。所以林肯在离开斯普菲尔德时会说,自己肩负着比华盛顿总统更艰巨的任务——那时候,美国南方诸州已经开始宣布退出联邦共同体,组建了南部邦联,如果说华盛顿以及那代人的任务是建国,那么林肯的任务就是护国。

80年来这两条政治路线之间形成了一种非常有意思的政治文化。每一方都不停主张自己才是建国宪法精神的真正传人,主张自己才真正抓住了制宪者原初的意志。在林肯的中青年时代,美国就存在着这么一种不断回到宪法文本来表达政治诉求和进行政治论证的文化。

《林肯传》中收入的“林肯六篇”,第一篇是林肯在1838年的一次演讲,还不到30岁,未及而立之年。余下五篇都是他担任总统之后的演讲。第二篇是186134日的第一次就职演说。

我之所以对林肯产生兴趣,最初就是因为我在美国法学院上课时读了林肯这篇1838年演讲的英文原版,放回到美国早期宪法史的脉络中读,我们不难产生一种感觉,认为林肯注定是要做美国总统的,他抓住了美国宪法政治在当时最核心、最关键的问题。这篇演讲题目是《我们的政治制度永世长存》,贯穿全篇的其实是一个时代的问题。在革命者已经离开人世间之后,作为美利坚政治民族的新一代人,应该怎么对待革命者留下的革命遗产——1787年确立的宪法。从逻辑上来说有两种可能,一种就是不断革命,新一代人可以制定本代人自己的宪法。要知道当时费城会议所立下的这部宪法还谈不上什么因时间流逝所形成的尊严和权威。既然上一代人可以用1787年宪法取代1781年的《邦联条款》,那么新一代人可以依葫芦画瓢。另一种可能就是守护这部宪法,让这部写入革命者意志的建国宪法,在我们这个时代得到传承和守护。

我们看看30岁的林肯是怎么说的:

“……让每个美国人,每个自由的热爱者,每一个子孙后代的祝福者,都以革命的鲜血起誓,绝不丝毫违反国家的法律,也绝不容许他人违反法律。如同1776年的爱国者以行动表明对《独立宣言》的支持,每一个美国人也要用他的生命、财产和神圣的声誉起誓,捍卫宪法和法律——让每一个美国人记住,违反法律,就是践踏父辈的鲜血,就是撕裂他自己的人格以及子女的自由。让每一位美国母亲,对在她膝上牙牙学语的婴儿,灌输对法律的尊重——让法律在小学、中学和大学得到讲授——让法律写进识字课本、缀字课本和历本——让法律在布道坛上布讲,在议会厅内宣讲,在法庭和法院中得到执行。简言之,让法律成为这个民族的政治宗教;让男女老少、富人穷人、各种语言、肤色和阶层的人们在法律的祭坛上献身,永不停息。”

我们现在引用最多的一句话就是“让法律成为这个民族的政治宗教”。我们可以看到,当建国者离开政治舞台的时候,林肯是如何讲述法治的。对他来说,违反法律——当然也包括宪法,就是践踏父辈的鲜血,撕裂自己的人格以及子女的自由。从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林肯把宪法视为一个跨越代际的对话过程,革命者深知他们有一天终会离开政治舞台,所以他们要把自己的政治意志写进宪法,守护宪法也就是守护革命者在建国时的意志。

所以林肯讲“我们的政治制度永世长存”,第二代人要以守法者的姿态进入美国历史,要把由建国宪法建构的政治大厦传承下去。这是时代的命题,林肯的伟大之处就在于他敏锐地抓住了这个主题。这就是林肯生活时代和历史背景中存在着的一种宪法文化。这种宪法文化在美国早期历史可以概括为“以斗争求团结”。

 

“以斗争求团结”的宪法文化

 

喜欢读美国政治的朋友都知道,麦迪逊在费城宪法会议上所留下的笔记,中文版是由尹宣先生翻译的《辩论》。这其实就是一种“以斗争求团结”的政治文化。无论是州权主义,还是国家主义,大家都会不断地返回建国宪法的文本,尝试通过某种原旨主义的解释方式,求得当下政治问题的解决办法。在林肯所处的历史时代,美国宪法文化以及宪制发展走上了这条非常独特的道路。

麦迪逊是在1817年离开首都华盛顿的,完成两届总统任期后返回家乡弗吉尼亚。他一直活到1836年,成为最后一位离世的制宪者。在这漫长的19年中,只要美国政治发生什么需要援引宪法来解释的重大政治争议,就会有人来向麦迪逊讨教应该怎么理解宪法。

在杰克逊总统执政期间,当时的国务卿马丁·范布伦(Martin Van Buren)就多次致信咨询麦迪逊,向他请教有关“内陆基建”的合宪性问题。因为麦迪逊是这部宪法最主要的制定者,被称为“宪法之父”,而且他手里握有制宪会议期间最完整的记录笔记。而他又迟迟不肯公开自己的笔记,直到去世之后,他的妻子才把制宪会议的笔记卖给了国会。林肯生活的时代距离建国并不遥远,因此当时的人们普遍认为他们可以理解和把握制宪者的原意。上至华盛顿的政治家,下到普通民众,他们都在这一时期养成了一种通过历史原意来理解宪法、通过解释宪法来解决政争的政治心理。将宪法规范设定为一种共同的纲领,援引它来解决当下的政治冲突。

这种宪法文化形成之后,有两个特点。一是这种文化具有笼罩性,不管任何人主张的政治立场或者宪法路线是什么,都要用这样一种方式和方法进行自我论证和表达。林肯可以说是美国第三代政治家中国家主义的集大成者。在就任总统之前,他在斯普林菲尔德的律师办公室里起草第一份就职演说时,就参考了安德鲁•杰克逊、丹尼尔•韦伯斯特、亨利•克莱这些第二代政治家的国家主义文献。如果说林肯是“建国者之子”,那么林肯的政治对手南部邦联的总统杰弗逊•戴维斯,相对来讲就是“国之贼”了,但他同样是利用这种方式论证退出之正当性的。因为在南部邦联的领导者看来,他们从这个已经腐朽的联邦共同体中退出,组建自己的南部邦联,自己才是1776年革命精神的真正传人。

二是“信则灵”,这是一个唯心主义的解释。在我看来,这整套“以斗争求团结”的宪法文化之所以能够运作起来,就是要求每一代美国人要相信这部宪法是当下所有人共有的一部根本法,要相信大家可以理解建国制宪者的原意,通过确定制宪者的原意来解释宪法,解决政治冲突。

那么,宪法信仰由何而来呢?美国宪法的序言一开始就讲,是“我们人民”(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制定了这部法律,但生活在现代的美国人有哪个参与了1787年的制宪?能从血缘上追溯至1787年至1788年的美国人的,恐怕也只是极少数。所以说这种宪法信仰能够得到培养和延续,只能依靠一套关于“什么是我们人民”的历史叙事。要让美国人相信,存在着一个从建国到现在以及未来的、前后贯通、跨越代际的“我们人民”;让他们相信,自己和建国者生活在同一个政治文化的共同体内。否则,现在的美国人就无法理解建国,没法把建国者的原意从他们的历史语境翻译到我们的政治世界。这是美国宪法文化最关键的地方,面对着这部古老的宪法,首先要相信这部宪法。

 

美国宪法当前面临的危机

 

我们可以发现美国宪法现在面临的最大麻烦。“信则灵”,反过来说,“不信”则整套运转机制就会瘫痪。信的话,一部宪法越是古老就越是宝贵的财富,因为历史会给一部宪法带来权威和尊严。但如果不信,一部古老的宪法反过来就是一种负资产。

在社会科学的意义上,难道我们真的认为,一部起草于马车和油灯世界的宪法,能够解决现在大数据、人工智能时代的问题?当然不可能。比如2008年的持枪权判决,保守派和自由派的大法官都以原旨主义的方法来解释第二修正案,但方法相同,得出的结论却是截然相反的。怎么解释历史,归根到底取决于谁人掌握当下。

那么,美国现在所遭遇的大麻烦就是,某些社会群体显然失去了(或者从来没有形成过)对建国宪法的信仰。他们不再认为这个宪法是属于自己的宪法,并且开始对宪法追根溯源,认为这部宪法不过是两百多年前白人有产者男性制定的一个文件而已,是一部有奴隶主参与起草并且最终也保护奴隶制的宪法。既然如此,现代的美国人为什么要遵守这部宪法,为什么要把自己的政治认同建立在对这部宪法的信仰上?

前不久,林肯纪念堂无端受到侵扰,这在美国政治生活中是件不得了的事情。林肯在宪法史上的地位,原本是不可撼动的,但现在显然也遭受到了挑战。

这就是原本行之有效的立宪政治在遭遇文化内战之后发生的故事。原本,整个宪法信仰的系统都建立在这一套关于“我们人民”的历史叙事上。而对于这种历史叙事,万万不要以社会科学的方式追问“我们是谁”,任何一个历史悠久的政治共同体大都经不起这种追问。我时常认为,现代社会要承认多元性这个基本前提,人和人之间是不同的:男人和女人,同性恋和异性恋,黑人和白人,非法移民和公民。人和人之间是不同的,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前提。但一个政治共同体,还要在这样的基础上,确保政治秩序能够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生生不息地延续下去。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将林肯的时代和当下做一个对比。林肯的难题是什么?当两条宪法路线的斗争逐渐定型为南方和北方之间的地域分裂后,南方就是在“用脚投票”,要退出宪法构成的共同体,分裂出来另组新共同体。而美国现在的多元社会已经裂变为一种复杂多样、混乱的文化政治局面。某些边缘团体即便丧失了对宪法的认同,但“用脚投票”的空间也已经不复存在了,我不认为美国真的会分裂。林肯通过内战中的血与火确立了美国政治最根本的规矩:在美国的立宪政治框架中,任何地方政治单位都没有单方面退出的权利,虽然没有写入宪法,却是不成文宪法中最具基石性的规范。

现今美国的文化内战提出了不一样的挑战。林肯当年的时代,美国地分南北,但都是白人文化的一部分,但是考察美国近年的人口构成,正如亨廷顿在《我们是谁?》这本书中所担忧的,整个美国出现拉美化或墨西哥化的趋势。研究宪法不能仅仅停留在如何尊重既有的多元性上,而放任身份自治。美国宪法在过去半个世纪的发展过程中有一个非常关键的概念——私人自治权(right to privacy),就是说一个人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有权表达自己的存在方式,有权处分自己的身体。这种“私人自治”的权利听起来美妙,但推演到逻辑上的极端也会导致出现我们不愿见到的情况,尤其是对社会伦理关系的破坏。宪法学说应当更关注众人如何生活在一起的问题,以及如何建构起一个可持续的、经得起时间检验的政治秩序的问题。

 

对美国宪法研究的反思

 

我简单说一下三个方面的个人反思。

第一,美国作为我们的研究对象:观察一个民族是如何以宪法作为自己的根本构成和延续方式的。怎么理解美国?过去40年,这对中国知识界来说一直是个大问题。究竟如何理解美国,很多时候这和我们怎么理解自己是息息相关的。曾经一度,我们对美国有一种顶礼膜拜的态度,把美国作为学习的榜样。不过更年轻的一代看美国,则显得矫枉过正。其实,我们没必要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无端的膜拜不行,无缘由的恨也不至于。

研究美国宪法,有一点必须承认,就是美利坚民族政治从创建到现在是成功的,而这个成功中间有个宪法故事。更特别的是,除了美国,我们很难找到一个大国,可以观察到一批政治家是如何起草一部宪法的,如何通过起草宪法来创设政治框架,又如何在历史的进程中不断调试、改造以至延续至今。我们可以以一个人类学者的立场,像托克维尔一样去观察美国法律和政治从诞生到现在的历史进程。

第二,我们应当保持一个旁观者的视角,不要让美国成为中国当下政治意见分歧的源头。必须承认,我们有时候还不是特别理解美国,有一个例子能够反应出我们对理解美国的偏差。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判决刚出来的时候,好多朋友都在朋友圈“撒花”庆祝,将最高法院的这个判决理解为人类争取自由、平等道路上的一次里程碑。但是过了半年,在斯卡利亚大法官去世时,朋友圈又全是蜡烛。而斯卡利亚在同性婚姻案中是持反对意见的,也就是说,任何一个为同性婚姻判决鼓与呼的中国人,在听到斯卡利亚去世的消息时,至少应觉得暗自庆幸。我们的反应,即便在这个问题上也能看出,是自我分裂却不自知的。

第三,放宽历史的视角,不要比西方记者跑得还快,不能听风就是雨,要有自己的独立判断。现在的信息传播技术快得可怕,我刚开始研究美国宪法时,很多最基本的材料都很难找。现在材料极其丰富,看都看不完。斯卡利亚去世的三、五个小时内,我们在美国法学院留学的学生,就可以写出来比较深入的介绍斯卡利亚生平和法理的公号推文。但我觉得越是这样越要反思一个问题,研究美国宪法、美国政治,我们自己的研究议程在哪里?我们不需要在美国文化内战中选边站,也不要比美国一些法律博客跑得还快,要形成自己的理性判断。

                                           (编辑  杨利红)



* 田雷,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本文是作者基于“观察者网观天下讲坛(第12期)”所做演讲整理而成的讲稿,这里刊发的是演讲的后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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