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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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基层组织,注重支持集体经济

周春光 来源:《经济导刊》2017年05期 2017.08.30 15:43:55

     我作为农村基层干部,希望尽可能多地反映农村集体经济和集体产权制度的真实情况,尽可能多地反映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对这个议题的真实想法。当前集体经济与产权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认识不统一的问题。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

 

    一是东中西部区域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平原与山区农村之间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城郊区与边远乡村之间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二是如南街、华西、航民等一些集体经济的“巨无霸”村,与大量无钱办事、无人办事、无章理事的集体经济“空壳村”之间的不平衡。

    发展不平衡的原因,一是与农村基层组织的强弱关系很大。农村基层组织强的村,发展集体经济舆论引导就好,氛围就浓;发展集体经济办法就多,能力就强;集体经济发展后劲就足,速度就快。基层组织弱的村,发展集体经济舆论氛围就差,能力就弱,发展就慢,甚至失速倒退而成为“空壳村”。二是与落实双层经营体制处理“统”和“分”关系密切。在实行土地分包到户初期及延长承包期过程中,凡是分得比较彻底的地方,发展集体经济就没后劲,面临困难就大,甚至容易被瓦解。凡是统得比较好的村,集体经济发展就有后劲,就易于发展。三是与把控(超过农地经营正常收益的)超级地租的能力强弱关系很大。土地分包到户后,因国家基础设施与城市、工业建设的需要,征用农村土地,以及村民建房用地引起土地用途变化而产生的超级地租,从理论上讲理应归集体,但因种种原因,农村基层组织把控超级地租的能力强弱差别很大。凡是把控超级地租能力强的村,发展集体经济就好;反之,发展集体经济就难。这三个方面是就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而言的。

    除了内部原因之外,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还有外部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与国家管理体制和支农资金投放方式的变化有关。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取消双轨制与农业税以后,国家投入了大量的支农资金,且其资金的投放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农村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的工程投资为例,过去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各级政府支农资金都是逐级下拨落实到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实施管理。这就要求村里的领导班子要与村民商量着办,并在上级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动员和组织农民群众去实施,因而其工程质量与投资效率都比较好。而现在都要由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来做,国家支农资金到了县里,就直接落实到工程项目上,村级的自筹资金也要打到这个项目上,然后由县招投办组织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招投标。投标人在中标后一般都要层层转包,导致工程施工质量差,国家投入的支农资金效用与社会公正性降低,支农资金对发展集体经济起不到应有的促进作用。

    二是与大规模撤乡扩镇并村有关。撤乡扩镇并村是为了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中心村作用,为城镇化所需资源提供组织保证。在有些地方取得了这样的效果,但绝大多数地方,却导致基层组织被削弱、村社共同体走向衰落和瓦解,思想道德滑坡,族群矛盾和宗族势力有所抬头,导致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更加突出。由于撤乡扩镇并村推进速度过快,许多措施没跟上甚至失当;有些行政村规模搞得过大,失管问题严重;缺乏农民群众认同感等等,导致政策出发点与实际效果相背离。

 

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认识不统一问题   

  

    现代产权理论被认为是指导我国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石,也是诠释以土地分包到户为代表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合理性的理论基石。但是农民与农村基层干部是否都是这么看的呢?

    先看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过程。土地分包到户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阳光道”与“独木桥”争论中,遵循“摸着石头过河”的理念展开的。土地分包到户初时规定:承包农户不得出租转让与抛荒,推行“交足国家,留足集体,留下归自己”的生产经营管理方针。那时还没有形成完整意义上的理论作为指导。后来,为了坚持家庭承包长期不变,让农民吃上“定心丸”,也为解决转包土地不断增量扩面、土地抛荒日益突出、土地细碎化与规模化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先后提出了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开的两分法理论,以及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理论。这就是现代产权理论诠释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指导分包到户土地制度不断完善的基本脉络。

    参考现代产权理论涉及的诸多有关产权概念,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要义在于:由于集体所有制的产权不明晰,导致增加交易费用,并降低生产要素的效用;只有土地分包到户才能明晰产权,降低交易费用,提高生产经营效率,从而更快地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在集体所有权框架下依法保护分包到户的承包权、推动经营权流转,能够降低交易费用、提高生产经营效率、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然而这一理论未必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我所在的缙云县新壶公路两端点有两个村:好溪村与河阳村,同为向农户返包土地的两个案例,它们很能说明问题。东端的好溪村为统筹新农村建设与旧村改造、发展高效农业园和民宿旅游开发,领导班子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里在负债经营条件下,以高于农户间的租金向农户返包土地,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得以顺利推进;而位于西端的河阳村是远近闻名的国家级古民居保护村,为旅游开发,按规划分两期征用120亩土地,村两委为向农户返包土地,两年来挨家挨户做工作,至今还有几户农民未签返包合同。从这两个案例中看到,以分包到户为基础的集体产权结构,在泛集体成员内部的交易费用,是增加而不是减少。

    从农村基层干部角度看,产权理论归根结底要落实到生产指挥权和收益分配权。对已转让土地收取租金、实际上不种田的农户而言,土地承包权就是收益分配权而己。

 

    如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与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首先,要营造发展集体经济与加强统一经营层舆论。《宪法》规定的双层经营体制,在实施过程中,“分”的舆论氛围甚嚣尘上,而“统”的舆论氛围似乎偃旗息鼓。习总书记在第七次深改小组会议上提出“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三条底线,以及后来公布土地改革试点方案,农村基层干部很受鼓舞,但所有的试点区域都是一个做法,即土地使用权确权。这实际上只是固化现行土地制度所有的优点与缺点而己,这样的试点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可言。要把搞集体化的典型宣传好,典型与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像报告文学《塘约道路》这样的典型宣传,其影响力要比单纯的理论文章强过千百倍。要通过典型宣传,洗净泼向合作化、集体化的污泥浊水,通过发展集体经济,带领农民共同富裕。

    其次,要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与农村社区共同体的构建。这里谈一点,乡镇基层干部人才储备的问题。乡镇基层干部属国家公务员,不能光从大学生里面招考选拔,还需要从农村摔打出来的优秀干部里选拔一部分。很多公务员从大学直接进到公务员队伍,不会干工作,还很容易染上“官场病”。乡镇面对的问题很具体,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没有实践经验,许多实际问题解决不了,还不如农村的“大老粗”干部。所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应注重从优秀村干部里选择,干得好的还可以进县级领导班子,甚至更高领导岗位。干部队伍的选拔也是一种社会导向。有些舆论认为,农村现在是村霸恶霸的天下,这不客观。农村确实存在村霸恶棍,也存在干部队伍素质不高的问题。但村霸恶棍的问题在基层,根子可能在上面。优秀的农村干部很多,是一个很大的群体。我们应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充分依托农村基层组织,加强村社共同体建设,努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三,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要有政策倾斜力度。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正确的政策是有效的管理调控手段,能激发人的主观能动性与智慧。农村里凡有好的带头人、多数群众要求走合作化集体化道路的,国家政策、支农资金上都应给予肯定与支持。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愿意走合作化集体化道路的,国家应特别给予鼓励和扶持。充分考虑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和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属于发展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层面的制度安排,不能规定得过细过死,要为村民自治组织发挥作用留有足够的空间。

                                            (编辑  季节



* 周春光,浙江缙云县河阳乡村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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