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估是我国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参考标准。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出了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排名,在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18个指标中采纳了世界银行的12个营商环境评价指标。2023年,世界银行对评估方法论进行了重大调整,突出了“营商环境+”的导向,即考评一个经济体是否统筹考虑优化营商环境与优化社会发展治理。其中新增了环境可持续性相关指标,为“营商环境+”优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涉及“可持续贸易”问题。了解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估对优化可持续贸易的要求,有助于明确我国优化可持续贸易的路径方向,加快与国际碳交易体系的政策协调,拓宽环境产品互认领域范围,提升我国绿色贸易话语权,并进一步优化我国营商环境。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作出重大调整
自2003年开始,世界银行连续17年发布各经济体营商环境评估报告。但旧的评估方法(简称DB)具有一定局限性:世界各经济体的制度、文化、发展水平差异甚大,国内不同区域与城市间情况也有所不同,而旧的评估方法采用标准化场景,难以全面反映各经济体营商环境和经济监管政策的差异情况。2020年,世界银行暂停下一期评估结果发布,随后启动了一系列对报告及其方法的审查和审计,公开征求多国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广泛采纳了各国资深专家的建议。2023年,世界银行在评估基础上进行重大调整后发布了新版方法论。2024年,世界银行发布了50个经济体的评估结果。
对我国营商环境参评构成新挑战
第一,一级指标大幅调整,同时新增3项跨领域指标,不确定性增加。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估围绕企业开办、企业运营(或扩张)和企业关闭(或重组)业务设立十个一级指标,较2020年的考评方法作出了大幅调整(表1)。同时对这些一级指标从三个维度进行考察:支柱一“监管框架”、支柱二“公共服务”、支柱三“办事效率”,指标从原有8项扩展至150余项。此外,新增数字技术应用、环境可持续性、性别平等3项指标。
第二,政府针对性施策难度加大。此前,一些地方政府根据世界银行模拟的案例施策,以应试的方式提高分数。而营商环境成熟度取消案例假设法,在专家评估的基础上增设企业调查,使地方政府短时间内提分难度加大。
第三,参评企业种类和数量剧增。旧的评估方法先假设案例,再加以专家咨询验证,而新的评估方法则首次采用企业调查,直接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随机抽取2160家私营企业的管理者进行采访。其中,小型企业雇员人数为5~19人,中型企业为20~99人,大型企业为100人以上(不含企业规模最大的前1%企业)和企业规模最大的前1%企业。世界银行选取了14个行业:制造业选取食品业、纺织业、服装业、化学制品、基本金属、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机械和设备制造、汽车挂车和半挂车制造8个门类及其他;服务业选取零售业、住宿业、建筑业、专业服务业4个门类及其他服务业。
表1 世界银行营商评价DB、B-Ready一级指标体系的比较
企业开办 | 旧评估体系 | B-Ready | 新增跨指标主题
数字技术应用
环境可持续性
性别平等 |
开办企业 | 市场准入(优化) | ||
企业运营 (或扩张) | 办理施工许可证 | 获取经营场所(优化) | |
获得电力 | 公用设施连接(优化) | ||
登记财产 | 雇佣员工 (新指标) | ||
获得信贷 | 获得金融服务(优化) | ||
保护中小投资者 | 促进市场竞争 (新指标) | ||
纳税 | 纳税服务(优化) | ||
跨境贸易 | 国际贸易(优化) | ||
执行合同 | 解决商业纠纷 (优化) | ||
企业关闭 (或重组) | 办理破产 | 企业破产 (原有指标) |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世界银行网站公开信息整理。
推动国际贸易向可持续贸易发展
研究表明,国际贸易和全球化与环境污染密切相关。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国际贸易在推动资源流动和产业扩张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加剧了对生态环境的压力。特别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贸易活动往往伴随着能源消耗、排放增加和资源过度开发,因此国际贸易被广泛认为是导致环境问题的一大诱因。在这一背景下,全球治理机构开始更加重视贸易与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
世界银行作为联合国系统内专门从事发展金融的国际机构,其政策理念和价值导向深刻体现了联合国推进可持续发展的整体战略目标。 世界银行在其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估体系中,明确将“环境可持续性”作为一个跨领域的核心主题,反映了对绿色发展和可持续贸易的高度重视,即不仅关注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也关注贸易对生态系统的外部影响,强调贸易优化应与生态文明建设相辅相成,兼顾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减少对环境的破坏。这一新评价指标为全球贸易发展提出了导向:不仅是简单的贸易扩张,而是具有“绿色溢出效应”的贸易优化模式,即通过推动绿色产品、清洁能源技术和环保服务的跨境流动,实现贸易增长与生态保护的双赢。为此,我国要在继续深化国际贸易体系改革、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同时,将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融入贸易政策制定和执行全过程,积极推动绿色贸易发展,提升我国营商环境的排名(表2)。
表2 2014—2020年中国大陆营商环境排名
报告年度 | 总排名 | 跨境贸易排名 |
2014 | 96 | 74 |
2015 | 90 | 98 |
2016 | 84 | 96 |
2017 | 78 | 96 |
2018 | 78 | 97 |
2019 | 46 | 65 |
2020 | 31 | 56 |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世界银行网站公开信息整理。
重点关注碳减排和环境产品贸易
在国际贸易指标方面,世界银行在继续关注进出口效率的基础上,增设“可持续贸易政策”指标,考评跨境碳定价工具、环境产品关税税率、对提供环境商品进口有关的服务和专业技能的外籍人员的跨境流动没有额外限制。
跨境碳定价工具方面,我国初步建立了碳排放交易体系(表3)。环境产品关税税率方面,环境产品指APEC环境产品清单中54个6位HS税号的环境产品,我国对这54种环境商品清单最低优惠税率都为0。与进口有关的服务贸易限制方面,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对外国专业人员的跨境流动设置额外限制(表4)。
?表3 碳排放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 |
1 | 《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 |
2 |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 |
3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
4 | 《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 |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公开信息整理。
表4 与进口有关的服务贸易限制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 发文机关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 | 《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 | 外专局 外交部 公安部 |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公开信息整理。
我国优化可持续贸易的潜在挑战
碳市场国际化程度不高
一是国外企业参与度有限。尽管我国碳市场开放了部分国际化的参与渠道,但目前国外企业市场参与度较低。与发达国家相比,大多数市场参与者仍是国内企业,主要是能源密集型行业的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二是跨境交易平台缺乏。我国的碳市场与其他国家的碳市场之间的跨境交易平台和机制仍未形成,国际化程度相对较低。现阶段,跨国企业在中国碳市场的碳配额交易、碳衍生品投资等活动相对较少。三是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不一致。我国的碳市场在碳排放核算、配额分配、排放交易规则等方面的标准与国际标准存在差异。四是碳价无法有效反映国际市场水平。我国碳市场的碳价格与其他国际市场的碳价格相对脱节,导致市场定价机制与国际市场相对割裂,缺乏国际化的价格联动效应。
环境责任有待进一步夯实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估体系从多维度衡量一个国家或经济体的营商环境质量。其中,“国际贸易”相关指标的衡量主要体现在两个核心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灵活度,即企业在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时,能否迅速调整经营策略、优化资源配置以及重构业务模式。这种灵活度不仅体现了企业的应变能力和经营韧性,也反映了一个经济体制度环境对企业适应性行为的包容度和支持力。
另一方面,在评估经济活动效益的同时,兼顾对社会整体福祉的影响的评估,包括环境可持续性、资源利用效率以及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例如,在贸易活动中推广环境友好型产品、减少高能耗和高污染产品的比重,都是评估中的重要考量维度。
在此背景下,我们对APEC环境产品清单的使用和解读也面临一定挑战。该清单以6位海关编码(HS code)为基础,对绿色环保类产品进行标识和促进贸易自由化。然而,在实际应用中,每一个6位税号下往往对应多个更加细化的8位甚至10位税号产品,而这些产品的用途不一定具有明确的环保属性。因此,我们在推动绿色贸易便利化时,必须加强对产品用途的甄别和细化管理,否则可能出现非环保产品“搭车”进入绿色贸易渠道的情形。
非关税壁垒限制和外部围堵需破除
随着全球绿色低碳转型进程不断加快,环境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由于此类产品普遍具有技术密集度高、产业链长、标准体系复杂等特点,其贸易活动极易受到各类非关税壁垒的限制。当前,技术性贸易措施、绿色认证制度、碳足迹核算要求以及进出口限制等非关税手段,已成为部分发达国家实施贸易干预、限制竞争对手市场准入的重要工具。
在此背景下,一些发达国家将自身绿色标准的国际化作为战略优先方向,通过主动参与乃至主导国际标准和规则的制定,进一步增强其在全球绿色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制度影响力。这种“标准先行”的战略,不仅使其技术规范转化为国际规则,还为本国企业赢得了先发优势和制度性红利,强化了其对全球市场的制度性控制。
与此同时,部分发达国家还在积极构建全球绿色发展合作框架,投入大量战略性资源强化全球产业链布局,以巩固其在绿色技术和关键资源方面的主导地位。更具战略意图的是,美西方国家正联合其政治盟友,构建排除中国之外的关键矿产供应体系,试图在稀土、锂、钴、镍等绿色转型核心资源上对我国形成“卡脖子”局面。这一趋势不仅使我国在光伏产品、风电设备、电动汽车及其动力电池、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等优势领域面临被打压遏制的风险, 而且加剧了全球绿色供应链被人为切割与重构的不确定性。
在此复杂背景下,我国必须高度警惕并积极应对绿色发展领域面临的新一轮制度性竞争和地缘政治博弈风险。通过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绿色产业体系、提升绿色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绿色标准体系建设与国际对接,在新一轮绿色发展和全球经贸规则重塑中争取更大主动权,打破被动应对的局面,确保绿色低碳转型安全有序推进。
政策建议
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结合优化营商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经营主体协同发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畅通要素流动、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加快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聚力:一是推进政府涉企部门协同治理的制度化。成立专职负责优化营商环境的实体机构,明确各部门履职范围和权责边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打通各管理机构间的组织壁垒,有效集中治理资源,提升协同治理效能,克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二是为经营实体参与营商环境治理打造常态化平台。系统性建立企业对政府治理的监督机制、政企意见建议交换机制、政府服务企业的咨询机制,形成涵盖经营实体全生命周期的服务链,确保经营主体的参与深度与获得感。三是择优采纳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指标。全面分析研判世界银行2024年《营商环境报告》高分经济体的经验做法和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估体系中的前沿性引领性指标,根据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和营商环境现状,因地制宜探索优化营商环境的路径,从“按卷作答”转向“为我所用”,避免“削足适履”,构建“政府搭台、市场唱戏、法治护航、全球链接”的一流营商环境。
加快与国际碳交易体系的政策对接与协调,进一步落实环境责任
面对全球绿色低碳转型趋势,我国应主动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的构建,尤其是在碳交易、碳关税等新兴议题上积极开展制度协调。首先,应加快与欧盟、英国等经济体在碳排放监管机制、核算标准、产品边界碳含量等方面的对话合作,通过联合研究、标准互认、数据信息互通等方式,为中欧在碳市场机制方面构建桥梁。
在国内,应有序推进企业碳排放在线监测试点工作,推动构建与国际接轨的MRV体系(监测、报告、核查机制),统一配额分配方法、核算工具和第三方认证规则,增强我国碳市场的权威性与透明度。例如,可将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所涵盖的钢铁、水泥、铝等高碳行业纳入国内碳市场管理范围,完善碳排放因子和核算标准,使国内碳核算结果更接近国际主流做法,从而降低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面临的额外合规成本和碳关税风险。
加强对碳足迹核算机制的研究,提升对出口产品生命周期碳排放的科学衡量能力。组织专业力量帮助企业建立内部核算系统,控制数据披露风险,防止工业信息泄露。结合《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等指导文件,建立一套科学、可操作的产品分类标准,对不具备环境效益甚至对生态造成危害的产品,依法从降税、补贴等绿色清单中剔除,确保绿色政策资源精准投向真正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域。
拓宽环境产品互认领域,实现短期成效与长期战略目标相统一
环境产品互认不仅是推动绿色贸易便利化的关键步骤,也是我国绿色标准国际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加快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产品标准体系和认证规则,形成结构完整、操作明确的“中式文本”,并在全球绿色治理框架中发出中国声音、贡献中国方案。
短期来看,应加强与国际主要经济体的政策沟通,推动环境产品在能效、碳足迹、有害物质限制、循环利用等维度上的标准协调,优先在可再生能源设备、绿色建材、节能家电、环保包装等重点领域推进互认机制。推动与欧盟在“绿色产品标签”“环保设计指令”等方面开展联合评估与试点,促进双边绿色产品认证的对接。此外,应推动实验室间的互认合作,支持国内检测机构提升能力、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检测认证活动。鼓励技术人员跨境流动和服务出口,为国内绿色产业出海提供技术支持与合规保障。
从长期看,这将有效拓展中国绿色技术和标准在全球的应用范围,提升我国在绿色产业链供应链中的参与度和控制力,增强在全球绿色治理中的话语权与制度主导力。通过环境产品互认、标准出海、检测能力提升等多种路径,推动“绿色制造”向“绿色贸易”跃升,助力我国在全球绿色低碳转型中实现从“跟跑”向“领跑”的战略跨越。
(编辑 宋斌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