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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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

卢周来 来源: 2026.01.06 10:46:26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下称《建议》)明确提出,要“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推动高质量发展,最重要是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在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培育新动能、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上取得实质性、突破性进展”。中国式现代化的成功推进,必然要求高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又是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为现代化注入新动能;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新质生产力形成的前提。因此,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四中全会重要论断,精准把握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演进的时代脉搏,清晰指明了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核心支撑与动力源泉。

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内在逻辑

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对新质生产力的引领作用,并非简单的线性叠加,而是通过 “技术突破—要素重构—产业升级”的三重传导机制,实现从科技优势到生产力优势的转化,构建起完整的发展逻辑链条。

(一)通过技术突破,筑牢新质生产力的技术底座

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可控,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首要前提。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核心目标,就是突破一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关键核心技术,为新质生产力打造坚实的技术底座。在数字领域,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自主研发,能够推动生产过程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大幅提升生产效率;在高端制造领域,航空发动机、高端芯片、精密仪器等核心技术的突破,能够打破国外垄断,推动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在绿色低碳领域,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技术的创新应用,能够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绿色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些技术突破不仅能够直接提升单个产业的生产效率,更能通过技术扩散效应,带动整个产业链供应链的技术升级,为新质生产力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科技自立自强强调“自立”与“自强”的辩证统一。“自立”意味着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摆脱对外部技术的依赖;“自强”则意味着在技术领域具备持续创新能力,能够紧跟甚至引领全球科技发展潮流。这种“自主可控+持续创新”的技术体系,能够为新质生产力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技术支撑,避免因外部技术封锁或技术迭代而陷入发展停滞,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通过要素重构,激活新质生产力的内生动力

生产力的发展本质上是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的过程,新质生产力的核心特征之一,就是生产要素的创新性重构。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通过推动技术与各类生产要素的深度融合,实现生产要素的质量提升、结构优化和效率提高,为新质生产力注入强大内生动力。?

在劳动力要素方面,科技自立自强推动劳动者素质的全面提升。前沿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倒逼劳动者从“体力型”“传统技能型”向“创新型”“复合型”转变。同时,科技自立自强带来的教育科技资源优化配置,能够培养更多具备创新思维和技术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在资本要素方面,科技自立自强引导资本向创新领域集聚。自主创新技术的产业化前景,能够吸引各类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形成 “技术创新—资本投入—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推动资本要素从传统产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流动,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在数据要素方面,科技自立自强为数据要素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支撑。数字技术的自主研发和应用,能够打破数据壁垒,实现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安全利用,充分发挥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效应,为新质生产力发展开辟新空间。?

(三)通过产业升级,拓宽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空间

产业是生产力的重要载体,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最终要体现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上。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通过推动技术创新与产业深度融合,催生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从“低端锁定” 转向“高端攀升”,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拓宽空间。

科技自立自强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通过将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应用于传统产业,能够对生产流程进行重构,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例如,工业互联网的普及应用,能够实现生产设备的互联互通和智能调度,大幅提升制造业的生产效率;农业领域的智慧农业技术,能够实现精准灌溉、精准施肥,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科技自立自强催生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技术突破的基础上,一批具有重大发展潜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崛起,成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增长点。例如,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得益于电池技术、电机技术、电控技术的自主创新,不仅改变了汽车产业的发展格局,更推动了能源结构的调整;生物医药产业的技术突破,能够为人类健康提供更多新型治疗手段,同时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此外,科技自立自强还能推动跨产业融合发展,催生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打破产业边界,形成新的产业生态,进一步拓展了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空间。

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支撑体系

依据《建议》的战略部署,要真正发挥好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对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引领作用,将理论逻辑落地为实践行动,需要构建相互支撑、协同发力的四大体系。

(一)强化战略突围,构筑创新策源体

《建议》明确提出“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核心在于突破原始创新瓶颈,掌握颠覆性技术话语权,为新质生产力筑牢技术底座。

一是完善“攻坚机制”,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围绕战略性关键重点领域,采取超常规措施进行全链条突破,部署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实现战略导向的体系化攻关。这方面已有经验可循。例如,“嫦娥六号”作为探月工程四期的核心任务,由国家航天局统筹协调,形成了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的协同创新体系。其中,航天科技集团负责探测器、运载火箭的总体研发,中国科学院相关研究所承担月球样品分析、地形数据研究等科研任务,还有众多高校、民营企业参与到材料研发、测控技术等细分领域。其中,“鹊桥二号”中继星的研发与发射,就需要测控、通信、航天制造等多个领域力量协同,为月背与地球的信号传输搭建桥梁,这种协同正是新型举国体制中政府统筹、多元主体联动的典型体现。

二是优化“战略布局”,加强基础研究的战略性、前瞻性、体系化布局,提高投入比重并给予长期稳定支持,为颠覆性创新孕育土壤。为落实《建议》“健全基础研究多元投入机制”要求,将基础研究经费占研发经费比重提升至15%以上,重点聚焦量子信息、脑科学、合成生物学等前沿领域。我国在量子计算领域持续投入十余年,2025年“九章四号”量子计算原型机研制成功,我国首次在光量子路线上实现量子计算工程化应用条件,打破美国‌超导技术路线垄断,正是基础研究厚积薄发的典型成果的体现。

三是营造“创新生态”,强化原始创新导向,改革科技评价体系,优化项目评审与人才评价机制,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环境,催生更多标志性原创成果。例如,江苏省推行的“基础研究人才长周期评价”机制,对科研人员实行5年一周期考核,不与短期指标挂钩,20242025年已催生8项“中国科学十大进展”成果,其中量子精密测量技术直接推动高端传感器产业突破,彰显了评价改革对原始创新的激励作用。

(二)深化融合赋能,构建产业应用体系

《建议》强调“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核心任务是打通创新链与产业链,实现新质生产力的价值转化。

一是加强“力量协同”,统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形成定位清晰、优势互补、高效协同的攻关合力。《建议》明确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科技攻关任务。这方面,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实践颇具示范意义:比亚迪联合清华大学、宁德时代组建创新联合体,攻克磷酸铁锂电池无热蔓延技术,使搭载该技术的车型续航突破1000公里,带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占全球比重在2025年升至72%,成为新质生产力的标杆产业。这种“企业出题、高校解题、市场验题”的模式,已在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领域广泛推广。

二是搭建“转化加速”通道,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加大应用场景建设和开放力度,破解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难题。我国在应用场景建设上具备显著优势,超大规模市场能为科技成果提供广阔测试与落地空间,多元产业体系可覆盖从高端制造到民生服务的全领域场景,海量数据资源还能为技术迭代提供支撑。利用好这一优势,要推动政府、国企等主体发布“场景清单”,定向对接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成果;搭建跨区域场景试验平台,如在智慧城市、智能制造领域设立试点,让技术在真实场景中验证优化;完善场景配套政策,鼓励企业与科研团队共建场景联合体,加速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应用。

三是真正确立“企业主体”地位,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任务;落实《建议》“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要求,通过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科技型中小企业提至200%)、实施首台(套)装备保险补偿等政策,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三)科教人才协同,强化要素供给

《建议》将“一体推进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建设”作为战略举措,目的在于构建教育培养、科技攻关、人才集聚的良性循环,为新质生产力提供根本支撑。

一是建立“协同机制”。通过强化规划衔接、政策协同、资源统筹、评价联动,打破部门壁垒,形成一体化推进的强大合力。可考虑打破教育、科技、人才领域的部门壁垒,建立三部门联动议事机制。在地方实践层面,浙江省推行的“人才政策一码通”已升级2.0版本,整合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申报、人才公寓保障等12类服务,实现“人才需求精准匹配、政策服务自动兑现”,2025年已引育战略科学家78 名、卓越工程师3200余名,为智能装备、生物医药等新质生产力领域提供了人才保障。

二是改革“育人模式”。《建议》要求围绕科技创新和产业需求协同育人。为此,要优化高等教育布局与学科设置,强化“双一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共同培养功能。哈尔滨工业大学对接“十五五” 高端装备发展需求,增设“智能机器人工程”专业,核心课程涵盖机器视觉、自主导航等前沿技术,2025届毕业生就业率达99%,其中85%进入航天科技、三一重工等重点企业,缓解了高科技研究与技能复合型人才短缺压力。

三是建强“人才方阵”。建强“人才方阵”是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核心支撑,更是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要锚定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等关键群体,构建分层分类培育体系。针对战略科学家,依托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揭榜挂帅”,选拔具备全局视野的顶尖人才;聚焦科技领军人才,支持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攻克“卡脖子”技术;培育卓越工程师,深化产教融合,推动高校与企业共建实践基地;打造大国工匠,完善技能等级评价制度,搭建技能竞赛平台。优化人才服务保障,落实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配套政策,让各类人才安心干事,为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筑牢人才根基。

四是扩大“全球引智”。落实《建议》“实行更加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深化国际交流合作,探索建立高技术人才移民等制度,在开放中汇聚天下英才。上海临港新片区推出“国际人才创新创业便利化 15条”,为芯片、人工智能领域外籍专家提供“工作许可+居留许可” 一站式办理、税收优惠等服务,全年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4500余人,其中20人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为新质生产力注入国际创新资源。

(四)拥抱范式革命,打造数字赋能体系

《建议》将“深入推进数字中国建设”作为重要部署,提出建设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以数字化、智能化塑造新质生产力典型形态。

一是筑牢“基础制度”,健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释放数据核心价值。要以《建议》要求为指引,加快完善数据确权、定价、交易等基础规则,明确数据产权归属与收益分配机制,为数据流通筑牢制度根基。同时,推进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打破区域、行业数据壁垒,依托贵州、上海等试点交易中心,建立统一数据交易平台与标准体系,提升数据流通效率。此外,需平衡数据安全与开放利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要求,加强重要数据保护,推动工业、金融等领域高价值数据有序流通,让数据要素充分融入生产、分配、流通各环节,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二是强化“核心驱动”,加快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的基础理论与核心技术突破。这是顺应科技革命浪潮、赋能新质生产力的关键之举。需要聚焦人工智能等领域,加快基础理论创新与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大模型算法优化、多模态交互等关键瓶颈,抢占技术制高点。强化算力、算法、数据高效供给,升级“天河四号”等超算基础设施,完善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推动高价值数据有序流通。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在制造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打造智能化应用场景,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为 “十五五”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数智动能。

三是完善“治理规范”,加强人工智能治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伦理准则与应用规范,在鼓励创新的同时防范风险,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确保技术向善、发展可持续。

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制度保障

以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离不开顶层设计与制度环境的坚实保障。《建议》从国家治理现代化高度,明确了制度保障的核心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是新型举国体制的现代化建构。核心是在关键领域体现国家意志,同时充分激发市场活力。要将国家战略目标的组织力、动员力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有机结合,形成“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协同发力的现代化攻关模式。二是创新治理体系的全局性优化。要系统推进科技领域的规划管理、资源配置、评价激励、法治保障等改革。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树立以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评价标准;加强科技法治、伦理与诚信建设,营造公平、公正、透明、可预期的创新环境。在规划管理与资源配置上,需打破部门壁垒,建立跨部委、跨区域创新资源统筹协调机制。例如,针对人工智能领域,整合科技部“新一代人工智能专项”、工信部 “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工程” 等政策资源,避免重复投入,同时引导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创新密集区域,共建人工智能算力枢纽与数据共享平台,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在评价激励改革上,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三评” 改革,彻底打破“唯论文、唯职称、唯项目”导向,树立以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评价标准。在法治保障上,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完善科技伦理审查制度,针对基因编辑、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出台伦理治理指南,明确创新边界,同时建立科技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营造公平、公正、透明、可预期的创新环境。

三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坚定践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不是封闭排外,而是要在立足自身的基础上,更加主动地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在“引进来”方面,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急需的高端人才、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优化外资研发中心支持政策,同时鼓励外资企业在华设立全球研发中心,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在“走出去”方面,要在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国际大科学计划与合作中提升自身能力,如牵头或参与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ITER)、平方公里阵列射电望远镜(SKA)等项目,在全球科技治理中争取话语权,同时支持国内企业、高校在海外建立联合实验室,推动5G、新能源等优势技术标准“走出去”,在开放合作中实现更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四是完善“环境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弘扬科学家精神与创新文化,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在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上,强化全链条保护,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我国已建立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在长三角、珠三角等产业密集区域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同时完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机制,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专利技术向企业转移,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在弘扬科学家精神与创新文化上,通过媒体宣传、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讲好钱学森、屠呦呦等科学家的创新故事。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允许在探索性研究中出现失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勇气。完善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一批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成果转化、融资对接等服务,全方位助力创新生态优化。

编辑 宋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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