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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全球地缘政治风险上升,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经营的风险挑战日趋严峻。为促进政府、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之间紧密沟通与合作,探索风险防范和权益保护的有效经验做法,进一步提升我国企业保护海外投资权益的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安全发展大局,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近日联合举办“中央企业海外投资权益保护”研讨会。30多家央企和专家学者共同聚焦当前央企出海面对的主要风险、关键挑战和优先应对方向等问题,共商海外投资权益保护之策。
中央企业海外投资有效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与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中央企业作为海外投资的“国家队”与主力军,海外投资规模持续扩大,布局持续深化,战略支撑作用愈发突出。
孔丹(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理事长)指出,我国已深度融入全球经济体系,海外投资贸易规模持续攀升。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央企海外资产规模已超8万亿元人民币,占中央企业全部资产总额的18%;在全球180余个国家和地区运营项目超8000个,业务覆盖能源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高端装备制造、金融服务等关键领域;2024年央企海外项目带动国内设备出口超3000亿元,创造间接就业岗位超50万个。
彭华岗(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会长)指出,近几年央企将海外业务作为拓展发展空间,服务国家对外合作的重要载体,以系统性思维推进海外布局,从项目前期的风险评估到运营中的合规管控,再到权益受损后的应对维权,形成了全流程关注、全链条发力的走出去工作格局,彰显了央企作为国家对外投资主力军的责任与担当。
能源领域:中国石油海外油气权益产量连续五年突破1亿吨,“一带一路”沿线油气权益产量占海外权益总产量的80%以上。中国海油权益产量3400万吨,在“一带一路”的12个国家的18个油气项目,海外油气产量占比超30%,年均为国内供应2000万吨原油、150亿立方米天然气,占国内油气对外依存度的12%,有力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国家电网在9个国家和地区投资运营12个骨干能源网资产,成为“一带一路”能源互联互通标杆。中国电建集团在106个国家或地区承包工程项目1000余个,在建合同额1142亿美元,在13个国家投资26个项目,总投资约110亿美元。去年在世界上最干旱的智利阿塔卡马沙漠高原完成了480兆瓦的太阳能项目。
在关键矿产资源领域:中铝集团以资源获取、开发,工程技术服务为核心,在2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铝、铜、铅锌、铁矿资源收购、开发业务,形成了几内亚西芒杜铁矿、几内亚博法铝土矿、秘鲁全球最大铜矿之一特罗莫克铜矿、加拿大塞尔温铅锌矿四大矿山,海外资产2487亿元,拥有约18亿吨铝土矿资源。中国五矿2024年境外资产总额1666亿元,拥有境外矿山18座,铜产量42万吨,锌产量26万吨,铅产量5万吨,镍产量2.87万吨,钴产量0.55万吨,其中秘鲁班巴斯铜矿、澳大利亚的杜加尔河锌矿,巴布亚新几内亚的瑞木镍钴矿都是世界级的矿山,境外资源量占到央企境外资源量的一半以上。中国有色集团海外资产768亿元,主要分布在非洲、亚洲及欧洲地区,涵盖铜、锌、钴等有色金属资源的开发及冶炼业务,在赞比亚、刚果(金)运营6座铜矿山、9座铜冶炼厂,在非洲打造了一条以铜为主的采、选、冶炼全过程生产链条,在保障国家供应方面的重要性非常明显。
在物流航运领域:中远海运集团强化港口投资布局,构建海上战略支点,在境外设立企业1049家,在欧洲、地中海、中东、东南亚、南美洲、非洲18个国家或地区布局25个港口,其中“一带一路”沿线22个。标志性的港口有希腊的比雷埃夫斯港、秘鲁的钱凯港、阿联酋的阿布扎比港等一些区域性的关键枢纽港。2024年开港的秘鲁钱凯港,已经成为中国与拉美之间贸易往来的关键节点,为供应链的稳定畅通提供了有力的支撑。招商局集团在62个国家设立425家企业,斯里兰卡科伦坡港、希腊比雷埃夫斯港等项目使当地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平均提升40%,显著优化区域物流效率与国际贸易竞争力。中交集团在海外投资了斯里兰卡科伦坡港口城、尼日利亚莱基港、牙买加南北高速公路、柬埔寨金港高速、肯尼亚内罗毕快速路、以色列阿隆塔沃燃气电站、摩洛哥穆罕默德六世丹吉尔科技城等标志性项目。
在钢材领域:中国宝武在境外设立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25家,分布在36个国家和地区,境外总资产达1065亿元。中信泰富境外业务已覆盖全球超过80个国家和地区,涵盖特钢、消费品、能源、基建及地产等多个领域,形成了以特钢高端制造与大昌行消费品贸易为核心的出海格局。
在综合投资领域:国家电网在9个国家和地区投资运营12个骨干能源网资产,菲律宾国家电网项目保障了当地70%的电力供应,巴西美丽山特高压项目每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超1600万吨。华润集团聚焦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医疗消费等重点领域出海拓业,境外资产规模约1600亿元,营业额近400亿元,境外员工超过2万人,主要分布在中国香港、泰国、英国、新加坡、韩国、瑞典等地,覆盖地产、零售及消费品、物流、能源、集成电路等业务领域。
央企海外投资业务发展,有效保障了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与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缓解了国内资源约束,已成为促进国际产能合作、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载体。
央企海外投资面临的核心风险和主要问题
近年来,伴随全球地缘政治格局深度调整,央企海外投资权益面临地缘政治冲突加剧、保护主义抬头、合规监管趋严(反垄断、制裁、数据隐私等)、安全审查泛化(如欧美外资审查机制)、东道国政策不稳定等问题和挑战,海外投资风险呈现“传统风险持续、新型风险叠加”等特征。海外投资项目受损事件频发,暴露了在复杂国际环境下风险防控的短板。
(一)美西方加大对华遏制与制裁,全链条封堵风险上升
美国以“国家安全”为由,构建技术、市场、资金全链条封锁体系,持续升级对华制裁,截至2025年9月,3000多家中国企业及机构被纳入出口管制“实体清单”。对14纳米以下芯片制造设备实施“护栏”限制,禁止第三方国家转让相关技术,直接导致某央企海外汽车电子工厂产能利用率从90%降至65%,产业链安全压力显著上升。某央企被美国列入国防部军事企业清单、财政部非SDN军工复合体清单、商务部出口管制实体清单。2020年该企业被列入军事企业清单后,12家欧美银行终止与其国际结算合作,圭亚那深海油田项目资金回笼周期从30天延长至90~180天,年增资金占用成本1.2亿美元(占海外净利润的5%)。
投资审查领域加大,安全审查泛化,对中资企业歧视性的政策和规定,增加了海外资产的经营难度。欧洲多国实施“泛安全化”限制,欧盟通过《外国补贴条例》《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抬高中资准入门槛。2022年,英国国家安全与投资法出台以来,英国政府已经对10余起中国企业投资做出禁止收购或附条件批准的决定。某央企出口欧盟钢铁产品面临每吨120-180欧元碳成本,年增成本约2.25亿欧元。某央企2021年参股的德国汉堡CTT码头,本来如按照35%的参股比例,至少能派一个董事进入董事会,参与日常运营。但德国政府以关键基础设施为由通过法案,强制该企业将汉堡港CTT码头股权从35%降至24.99%、放弃调度系统控制权与关键岗位任免权,仅作为一个财务投资人身份进入。
(二)资源民族主义持续加剧,政策频繁变动导致投资权益受损
一是主要资源国频繁以国家安全为由,调整政策,强化对矿产领域投资、并购、出口活动的管控和干预,破坏已签合同,变相侵害中资项目利益,阻碍了央企关键矿产投资的有序开展,加剧了关键矿产资源供应的不确定风险。某央企旗下秘鲁拉斯邦巴斯铜矿,曾遭当地税务局以关联方问题为由,不合理征收高达数十亿美元的税款,虽经过长期法律诉讼维护了合法权益,但严重干扰了矿山正常运营。几内亚军政府于今年5月中旬宣布撤销50多家外资矿企采矿许可证以提高对国内支持的力度,以致中资凯博能源矿权被军政府直接收回,顺达矿业采矿权被暂停。尼日尔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冻结中资矿业企业涉及上亿美元银行账户,暂停矿产品出口许可,导致项目月减产5万吨矿石,直接损失超2000万美元。
二是税务政策随意调整,导致央企海外投资收益面临较大挑战。赞比亚于2019年提高铜矿特许权使用费,征收15%的出口税,某央企在赞比亚拥有16家出资企业,业务涵盖合作开发、勘探、采选、冶炼、施工、国际贸易以及矿权运作等多个环节和领域,一些项目受到了较大影响。刚果(金)于2018年要求本国公民持有矿企10%的干股,并将资源税率由净销售收入的2%提高至毛销售收入的3.5%,某央企在该国铜钴矿项目因此年增成本超3亿美元,额外招聘1200名当地员工并培训,年增人工成本5000万美元。某海外子公司近几年受到属地国税务调查,涉及转移定价、资源税税基质疑问题,且涉及金额较大,严重影响企业收益。
三是以环保为名变相追加项目内容。某央企的谦比希湿法冶炼公司,因一场暴雨引发5万立方米废浆泄漏,企业在6小时内封堵污染源,赞比亚环保部门监测未对当地生态造成长期影响。但当地居民在几个民间组织的“支持”下,向赞比亚高等法院提起诉讼,索赔800亿美元。某央企港口项目因巴西当地环保政策突变(要求6个月内额外投入1.2亿美元建设生态缓冲带)被迫停工,前期2.3亿美元土地购置与码头基建投入面临回收风险,200余名项目员工处于待岗状态。
(三)地缘冲突导致项目停滞,境外资产和人员安全风险严峻
一是非洲、中东地区安全事件频发。由于中资项目分布范围广,容易成为袭击的主要目标,同时绑架中资人员也容易引起国际舆论关注,便于索要高额赎金。去年5月以来,非洲东南部和中部几个国家社会动荡、武装活动猖獗,发生了多起针对中资企业人员的绑架勒索和暴力攻击事件,造成当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或停顿,人员伤亡,财产严重损失。
二是地缘冲突导致项目停摆。某央企因俄乌冲突,其乌克兰和俄罗斯的电站、煤矿、港口项目都不能正常运转,损失巨大。某央企在巴基斯坦和阿富汗的项目长期面临着复杂的公共安全挑战。某央企缅甸太平江水电站项目,装机24万千瓦,2010年投产,因缅甸政府军和克钦独立武装军事冲突,电站被迫停产,中方人员全部撤离,两年停产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三是地缘政治危机引发的区域性武装冲突,威胁到海上关键通道的运行安全,严重影响中资港口的业务量。比如:2023年红海危机爆发后,大量集装箱船绕行好望角,对某央企投资红海的沿岸港口业务造成很大的冲击。
对外投资还面临国际经贸关系多变的干扰。2024年3月,印度以减少经济援助施压,迫使斯里兰卡牺牲中资利益,单方面终止某央企中标的“混合可再生能源系统”项目,转而交由印度企业U-Solar承接。
(四)对市场风险估计不足,合同缺陷导致损失巨大
2023年,受国际镍价暴跌影响,某央企参股的印尼德龙镍业由盈转亏,导致母公司确认投资亏损32亿元-38亿元。该项目因过度依赖期货市场对冲,未建立现货市场风险隔离机制,在价格剧烈波动时损失惨重。某央企非洲120公里公路项目(投资4.5亿美元),前期尽调时对雨季时长出现误判(实际6个月,报告4个月),设备未配防水装置,2024年雨季营地被淹(水深1.5米),3台挖掘机、2台压路机损毁,维修费用800万元,工期延6个月,额外增加成本1000万元,超预算15%。
(五)现有保护手段单一,防控体系与协同不足
一是风险预判与应对能力薄弱,缺乏对重大项目的动态监测和风险预判。部分央企缺乏对国别风险自主监测能力,依赖第三方报告导致预警滞后。某央企东南亚1.2吉瓦光伏项目2025年2月投产的第二天,所在国即发生政权更迭,新政府暂停外资新能源项目审批,3.5亿美元投入(组件2.1亿、基建1.4亿)面临风险,截至9月仍未并网,月均承担利息、维护、薪酬成本200万美元。
二是保护手段单一。央企海外投资项目保险投保率不足30%(国际跨国公司超70%)。某央企俄罗斯煤矿项目2021年启动投保,因内部四级审批(项目-财务-风控-管理层)耗时11个月,2022年俄乌冲突爆发时未完成投保,损失需自行承担。
三是政企协同不足。权益保护偏重依赖外交协调,市场化工具运用不足。央企海外项目国际商事仲裁条款约定率仅45%,某中资电力企业在南亚投资的400兆瓦火电项目,当地政府2023年起拖欠电费1.8亿美元,依赖使领馆沟通2年未解决。政企信息共享不畅,某央企非洲矿业项目面临社区抗议时,未及时反馈国内,错过双边磋商时机,停产1个月损失500万美元。
(六)国际化人才欠缺,本土化运营适配不足
一是涉外法律人才和跨文化人才缺口大。某央企海外子公司合规负责人因不熟悉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数据跨境传输违规被罚200万欧元。二是本土化适配不足。某央企2021年收购欧洲某建筑企业后,沿用“集中式”管理,引发3次罢工,生产停滞40天,市场份额下降5个百分点。某央企非洲水电站项目未解决村庄饮水问题,引发抗议致工期延长3个月。某央企2023年收购欧洲某高端制造企业,因未与工会达成薪酬协议,遭1个月罢工,核心产品停产,客户流失率8%,损失3000万欧元。三是未建立有效社区沟通机制,低估文化差异对项目的影响。某央企秘鲁LasBamba铜矿因未兑现社区安置承诺,引发当地居民持续封锁道路,导致铜矿停产。该项目涉及2万原住民搬迁,但补偿方案未充分尊重文化习俗,最终触发“不可抗力”条款,损失巨大。
(七)舆论打压围猎引发的风险事件增多
一是舆论围猎的风险持续加大。美西方主导着国际舆情,针对“一带一路”项目,境外智库、非政府组织、媒体通过系统性虚假信息夸大宣传,将商业项目扭曲为政治安全和环保威胁。以某央企港口业务为例,2025年7月,美国战略和国际研究中心发表题为《无安全港——关于中国在拉美及加勒比地区港口项目的风险评估》,营造中国37个港口项目风险泛化氛围。
二是对中资矿业企业污名化。今年初,某央企收购了英美资源集团巴西的镍业务,但荷兰的矿企、美国钢铁协会以卖给中资企业会加剧关键矿产供应链的脆弱性为由,请求欧盟和美国阻止项目交割。美西方一些媒体大力炒作港口航运物流等领域的中企威胁论,大篇幅对央企投资项目进行污名化报道,引发恐慌,阻挠了项目的正常投资和运营。
建立和完善海外投资权益保护体系的建议
当前我国已深度融入全球经济体系,海外投资与贸易规模已实现跨越式增长,成为全球对外投资格局中的关键力量。据统计,截至2024年底,我国累计海外投资贸易总额突破10万亿美元,其中2024年对外直接投资达1922亿美元,同比增长8.4%,在全球占比11.9%,连续13年稳居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前三,为全球经济增长贡献了约15%的对外投资增量。这一数据不仅体现了我国经济外向型发展的强劲活力,更凸显我国在全球资本流动中的重要话语权。随着中国全球影响力的提升,央企国际化业务的快速增长,央企海外经营面临政治、法律、合规等多重风险,亟须建立完善海外投资权益保护体系。
(一)加快完善法律体系,依法保护央企海外投资权益
借鉴美国《对外援助法》(支撑OPIC机制)、欧盟《建立欧洲投资法院体系条例》,制定《对外投资权益保护法》,填补在投资保护、境外安保、危机干预等领域的法律空白,明确境外资产保全措施,对我海外企业遭遇征收或国有化问题,建立“快速评估-补偿协商-司法救济”的全链条保障机制,细化投资争端解决流程。在现有法律基础上,明确反制裁适用场景与措施,界定“次级制裁”认定标准;针对美国等国通过第三方实体施压我国企业的行为,明确法律应对路径,设立“反制裁合规豁免”机制;允许企业在遵守我国法律前提下,通过合规协商,规避不必要的制裁风险;建立反制裁报复措施清单,对实施不合理制裁的国家或实体,在贸易、投资等领域采取对等限制措施。
(二)加强对海外重大投资项目的动态监测和风险预判
增强情报和预警体系建设,强化风险预判与预警。一是整合使领馆领事预警、商务部国别报告、央企项目风险数据,搭建国家级“海外投资风险大数据平台”,加强海外投资安全风险的跟踪、评估和发布,为企业提供精准及时的预警。二是建立风险动态监测机制。建议依托国家层面正在构建的海外综合服务平台和海外综合服务站,实时跟踪重点国别的政策变化、安全局势与舆情动态,为企业提供精准的风险评估与应对预案。三是建立中央企业风险信息共享平台,构建全域联动的境外信息系统,实现风险情报、案例和经验在一定范围内的共建和共享。四是建立案例库平台。整合央企海外投资权益保护案例,分类梳理应对政府违约、征收、歧视性待遇的成功经验与教训,定期向企业推送;建立东道国投资环境动态数据库,实时更新法律政策、风险预警、维权渠道等信息,为企业决策提供支持。
(三)优化应急响应机制,构建全周期风险防控体系
央企海外经营面临政治、法律、合规等多重风险,单靠企业自身难以应对复杂的海外环境;特别是一些突发事件,需要国家层面构建全方位的服务支撑体系,建立跨部门海外利益保障协调机制,综合运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技术等各种手段,保护央企海外投资权益。建议:第一,在中央层面设立高级别的海外利益保护协调机构,统一指挥和协调重大事项。第二,打造国家层面海外综合服务平台。将现有的“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升级为贯穿企业出海全流程、全链条的国家层面海外综合服务平台,形成综合服务大平台和专业服务分平台有机结合的“1+N”服务体系。第三,优化完善应急协调与危机处置机制。现有权益保护机制(如外交保护、双边投资协定、国际仲裁等)在实际运用中存在局限性,亟须加强顶层设计,明确不同级别突发事件的报告流程和响应主体,确保在危机处理中,中央企业、驻外使领馆、专业机构高效联动,指令畅通、行动一致。
通过政企协同、央企联动、机制创新与国际合作,构建“预防-应对-保障”全链条的海外利益保护体系,筑牢央企海外权益保护安全屏障。一是构建常态化协同机制,明确政府海外安全预警平台与企业内部安保体系的对接流程,实现预警信息实时共享;定期开展联合应急演练,针对恐怖袭击、政局动荡等风险制定协同处置方案,保障人员与资产安全。二是聚焦央企海外投资集中区域,在重点国别和地区建立海外综合服务站,提供政策咨询、落地协助、市场对接等服务;联动当地政府与商协会,帮助企业解决经营中的实际问题。鼓励央企在特定区域共享法务、安保、公关等专业资源,降低个体成本。三是设立调解中心,缩短维权周期。建立专门的海外投资争端调解中心,衔接国际仲裁机构,推动争端优先通过调解解决,缩短维权时间;打通跨境司法文书送达、证据调取快速通道,破解境外诉讼“程序烦琐、效率低下”难题,为央企权益保护提供高效支撑。四是协同应对投资贸易争议,强化权益维护。建立“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的争议应对协同机制,用好调解、仲裁等多元化争端解决工具;支持行业协会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证据收集等服务。提升应对境外纠纷与贸易摩擦的能力。
(五)健全央企合规与风险管控体系,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在全球化背景下,合规经营是央企在海外立足的“生命线”,也是抵御风险、保护权益的核心保障。一是强化央企合规体系建设,明确合规是海外经营的“不可逾越红线”,严格遵守东道国法律、国际通行规则(如反贿赂、反垄断、数据安全、ESG等),以及我国关于对外投资、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违规恶性竞争、“带病经营”等行为,避免因合规漏洞成为国际制裁或当地处罚的对象。二是推动央企建立“海外投资权益保护责任制”,构建覆盖投资经营全周期的风控体系,构建以法律审核为核心的全流程风险防控机制,动态应对各类合规挑战。将海外投资权益保护成效、合规经营情况纳入央企海外项目考核指标体系,在项目谈判阶段,审核合作协议的合规条款;在合同签订阶段,排查法律风险点;在项目落地阶段,制定本地化合规方案,从源头规避先天合规缺陷。三是聚焦关键领域,强化专项合规管理,针对高频风险点制定专项合规策略,实现“精准防控、靶向治理”。
(六)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升国际话语权
立足央企海外投资实践,对标国际成熟模式,在关键领域推动与规则接轨机制创新,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对冲美西方规则主导权。借助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多边合作框架,推动建立“金砖国家海外投资保护机制”,为央企在新兴市场投资提供专属制度保障,针对国际社会对央企的认知偏差,创新国际传播方式,塑造央企正面形象。通过多元化内容输出提升国际认可度。引导央企在海外经营中主动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如ISO体系、绿色建筑标准),以“合规+高标准”在全球竞争中赢得优势,实现从“产品出海”到“规则标准出海”的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