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和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数智技术,正成为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加速演进的先导力量,同时也在促进新质生产力涌现和数智社会高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在“新”,落脚点在“力”。算力是指设备、集群、平台每秒执行数据运算次数的能力,是承载和推动数智技术走向实际应用的重要底座,更是数智时代衡量国家竞争能力的核心指标。当前,算力竞争持续加剧,已成为全球战略竞争和未来发展主导权争夺的新焦点,在算力革命视域下构建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成为数智时代生产关系变革亟需破解的重大问题。
算力革命呼唤加快构建新型生产关系
生产力发展和科技进步中蕴含着巨大的革命力量。数智时代算力逐渐成为推动人类生产生活和社会治理方式变革的重要动力。传统生产关系已难以适应新质生产力蓬勃发展的需求,加快构建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已成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迫切需要。
任何生产方式的进步都离不开动力的革新。斯坦福大学教授IanMorris(2013)提出用能耗来测度不同文明的进化过程,近代以来可用全社会算力作为文明的测度。从人类历史发展进程看,马力、热力、电力、算力是不同时代衡量生产力量级的标尺。农业时代生产发展主要依赖畜力,它不仅限于马匹力量,还包括水车、风车等自然力驱动下的机械装置。瓦特改良蒸汽机的问世开启了机器大工业时代。蒸汽机的发明和应用,使机器生产摆脱了对人力和自然力的直接依赖。热力成为推动第一次工业革命的重要动力。正如马克思指出,“17世纪到18世纪从事制造蒸汽机的人们也没有料到,他们所制作的工具,比其他任何东西都更能使全世界的社会状态发生革命”。进入19世纪末,电能逐渐取代蒸汽动力成为新的能量形式,并由此推动第二次工业革命发展。电力在通信、交通运输、制造业等行业的广泛运用加速了信息传递、物流运输效率,极大促进了生产力发展。
不过,前三次能源革命主要解决的是物理层面的能量转换问题,算力革命则是关于信息处理能力的突破。当高算力与大数据、强算法融合作用于生产力基本要素,将加速新质生产力涌现。国际数据公司(IDC)与浪潮信息、清华大学全球产业研究院联合发布的《全球计算力指数评估报告》测算认为,2024年全球算力总规模约达2.17ZFLOPS,算力对经济增长具有明显的拉动效应和倍增效应。当国家算力指数达到40分,计算力每提升1%对GDP的推动力将提高到40分以下的1.3倍;而当国家算力指数达到60分以上,计算力每提升1%对GDP的推动力将提高到40分以下的3.0倍。OpenAI研究团队提出“规模定律(scalinglaw)”,大模型规模、数据集大小和训练数据量与大模型性能之间存在幂律关系。当大模型规模和训练数据量突破一定阈值,将产生知识“涌现能力”。DeepSeek团队对算力—算法进行协同优化,通过稀疏训练、模型压缩等算法改进,减少对算力的绝对依赖,改变了GPT等大模型以“堆算力换性能”的传统路径,探索了“低成本+开源”的新模式。但DeepSeek带来的算法优化并没有减少算力需求,通用人工智能的发展仍然需要高算力支持。由于AI普惠导致用户规模激增、垂直领域和应用场景的落地进一步推动算力需求增长,但算力结构会由训练算力转为更加偏向推理算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数智时代AI的竞争不仅仅是技术和模型的竞争,更是生态系统、商业模式和价值观的竞争?。这种竞争是不同生产关系之间的竞争,更是不同经济制度之间的较量。
在我国,算力革命引发的生产力跃迁正面临传统生产关系的阻滞。当前算力领域存在的成本扭曲、布局失衡、安全失控、合作失序等问题,本质上是传统生产关系与新质生产力矛盾的集中表现。解决这些突出矛盾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立场,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框架体系内,持续深化算力领域改革,进一步完善算力成本与定价机制、算力调度协调机制、算力安全与监管机制、算力国际合作机制,形成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算力革命视域下构建新型生产关系的逻辑框架
算力革命视域下构建新型生产关系是涵盖算力产权、定价、分配、调节、开放等方面的系统工程,要构建和完善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算力资源分配、算力安全监管、开放协作模式等在内的新型生产关系。
生产关系的核心:算力所有权与定价
数智时代算力具有效用性、稀缺性和流转性等民法理论中财产的基本属性。作为数字时代的核心商品,其定价必须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基准,即生产单位有效算力所需的研发投入、设备成本、人力成本和能耗成本的总和,同时受供需波动、技术进步、地区差异等诸多因素影响。算力所有权和定价机制的相互作用,本质上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数字具象。因此需要突破生产资料物质形态论,建立包含算力、数据、算法等在内的数字生产资料体系。借鉴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经验,在公有制框架下探索算力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三权分置的混合所有制算力经济。
罗兰贝格和华为提出以云端算力、边缘算力、终端算力为主要架构测算国家整体算力。以云端算力为例,按照所有制属性可分为公有云、私有云和混合云。公有云算力作为算力平权和算力资源社会化共享的先进形态,通过虚拟化计算将分散的物理算力整合为弹性调度的算力资源池,采用普惠、多租户模式实现算力资源按需分配和高效利用。由政府和公共机构建设的国家超算中心、数据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以普惠性方式向社会开放,进行大气海洋预测、生物医疗健康等公益性科学研究,具备公共产品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主要考虑成本导向定价。面向市场用户提供的私有云和边缘、端侧算力服务则要探索市场竞争定价。
分配关系:算力布局与调度
算力布局与调度涉及算力资源的分配问题。算力资源的优化布局和协调调度,既是事关发展数智经济“新基建”算力底座和经济发展主导权的大战略,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下区域协调发展的大布局。目前,我国算力存在区域发展失衡和算力资源错配问题?。一是算力区域供需结构失衡。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如长三角、粤港澳、京津冀等算力需求旺盛,占全国算力需求60%以上。但由于电力能源、土地资源限制等问题,算力中心建设成本较高。西部地区能源丰沛、气候适宜,本地算力利用率低。二是算力产业生态区域失衡。东部地区算力供应链体系完备,应用场景丰富,算力中心主要处理高附加值的推理、分析数据以及对延时敏感的实时数据。西部则更多存储计算对延时不敏感的训练数据,算力供应链应用生产不足,更多局限于“东数西存”。三是算力枢纽节点协同不完善。跨区域算力交易平台、数据流通标准、算力调度定价等配套机制不健全。
针对算力区域发展失衡和算力资源错配,算力资源分配要协调好效率与公平、发展与安全、当前和长远等问题,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解决当前找算力难、调算力难和用算力难等挑战。首先,解决好算力度量这一基础性问题,促进算力分配机制的数字化转型。其次,解决好一体化算力网络这一关键性问题。需要打破地理空间的物理约束,显著改善算力资源的地理分布与市场需求的空间错配,以算力为纽带推动产业、技术、数据等资源要素区域体系重构和变革,重塑区域经济地理格局,逐步消解以传统“胡焕庸线”所划分的区域发展梯度差异。最后,解决好调度主体、调度目标、调度手段、调度效能评价等一系列重要问题。行政指令性调度难以适应算力需求的瞬时波动性,而完全市场化调度又容易导致区域发展失衡。因此要使市场在算力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一方面,要激发算力市场主体活力,使他们从技术依赖、行业跟随者向自主研发、生态构建者转变;另一方面,要发挥有为政府作用,使政府从投资主体向战略规划、规则制定者转变。
上层建筑:算力安全治理
算力安全治理涉及法律、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要从生产关系的根本变革入手,化解算力安全风险和算力霸权。
一是算力盗用的法律问题。当前,算力盗用现象在国内外都屡见不鲜,非法获取算力现象频频发生。如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哈佛大学、伦敦帝国理工学院都曾爆出内部人员利用机构、学校算力资源“挖矿”获利。因此要结合算力的特殊性,构建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在内的相应财产权法律制度。
二是算力安全风险传导具有链式反应效应、放大安全威胁。当前算力网络高度互联,单个算力节点的安全漏洞可能通过算力网络从局部扩散至全局,进而引发系统性风险。这种算力风险传导的链式反应效应使算力安全问题超越了单纯的技术范畴,上升到经济社会层面问题,需要法律制度等上层建筑进行相应变革调整;例如针对新型算力等攻击性手段,需制定相关法律并明确界定惩处标准。
三是及时制定反击美西方国家的算力霸权和长臂管辖等相关法律问题。美西方国家凭借先发优势和技术积累,构筑起算力霸权,其算力布局具有显著的地缘政治特征。美西方国家倚仗算力霸权实施长臂管辖,对我国算力企业实施制裁和芯片禁运。美国的CLOUD法案(《澄清境外数据的合法使用法案》)赋予美国政府在跨境数据获取方面宽泛权力,作为其所谓“合法”追溯中国算力企业数据传输、存储行为的基础。
四是算力技术标准体系的意识形态内嵌性带来的安全问题。算力技术标准体系在制作过程、内容导向和应用场景等方面往往内嵌特定意识形态,本质是面向“谁的标准”“为谁服务”的问题,是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在技术规则中的投射。如算力应用效率优先还是公平优先,折射的是自由主义和平等主义意识形态的分歧;算力跨境流动强调“国家主权至上”还是“全球共享”,折射的是民族主义和全球主义意识形态的冲突。
生产关系的全球拓展:算力跨境流动
算力跨境流动本质上是生产关系在数智时代全球拓展的具体形态,是算力在突破地域限制、实现要素最优配置中增值自身的产物。它同时也揭示了全球化的矛盾性后果,即一方面是生产社会化在全球的展开,另一方面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在全球的扩展。
算力跨境流动深层矛盾源于“中心-外围”的依附体系。发达国家凭借其在芯片领域的技术垄断地位,建立起以自身为中心的全球算力分工体系。它通过合资建厂、服务外包等方式将发达国家纳入其算力产业链的外围环节。如台积电在全球3纳米芯片市场已形成技术和商业垄断,亚马逊云(AWS)有了控制全球33%的云计算市场,微软公司的Azure拥有21%的云计算市场?,其算力定价权使发展中国家数字服务出口的附加值率被压缩,形成“数据原出口-算力成品进口”的新依附模式。当发展中国家试图自主发展高端算力产业时,便会遭遇技术制裁、市场排挤等压制手段。这种新依附模式下,中心国家通过控制算力核心生产要素,将外围国家锁定在价值链低端,其本质是资本主义扩张逻辑在数字时代的延续,是“中心国家”对“外围国家”的数字殖民和剥削,是剩余价值在全球范围内重新分配的当代体现。必须采取措施突破“中心-外围”依附体系,朝着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全球数字治理体系方向努力。
算力革命视域下构建新型生产关系的对策建议
构建新型生产关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框架体系内,持续深化算力领域改革,进一步完善算力定价机制、算力调度协调机制、算力安全与监管机制、算力国际合作机制,形成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一)完善全国算力定价机制
算力定价机制不仅是市场交易的规则设定,更是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和促进社会共同富裕的制度安排。完善全国算力定价机制可从经营活动的市场定价、算力公益应用的成本定价和算力补贴政策调控三个维度展开。
首先,完善经营活动的市场定价机制。要发挥市场在算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全国一体化算力交易市场,探索统一度量、统一计费、统一交易、统一结算的标准体系和算网协同运营机制,使算力价格真实反映全国范围内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推动算力要素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动。算力的同一计算单元在数据训练高峰期与闲置期的价值创造能力存在数量级差异,针对算力市场存在供给弹性低、需求异质性强的特殊性,可探索构建“基准价+浮动价”的复合定价体系,以适应不同应用场景的需求。推动国家枢纽节点开展算力服务模式创新,支持商业用户、产业类用户先免费试用,先服务后付费、分期付费,促进算力服务长租模式向随接随用、按需付费等短租模式转变,提升算力服务普惠易用水平。
其次,发展算力公益应用的成本定价机制。算力公益应用的成本定价应促进算力资源向基础研究、教育医疗等社会效益显著但商业回报低的领域倾斜。这是筑牢新型生产关系的公平基石,也是“共同富裕”原则在数智时代的具体体现,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有机统一。由政府和公共机构建设的算力基础设施以普惠性方式向社会开放进行大气海洋预测、生物医疗健康等公益性科学研究,具备公共产品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应主要考虑成本定价。面向偏远地区的教育算力服务,使弱势群体和欠发达地区能够以低成本获取发展所需的数字生产力,可进一步缩小数字鸿沟,有利于促进共同富裕。
最后,完善算力补贴政策。算力补贴目的是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修正市场定价的外部性,补贴机制的设计需要避免扭曲市场定价的基础作用。鼓励面向中小企业发放算力券,补贴降低企业综合算力使用成本。探索建立“靶向补贴+动态退出”机制,补贴对象应聚焦战略必争领域和市场失灵环节,补贴标准应与算力应用的社会效益挂钩,补贴期限需随产业成熟度逐步退出,最终由市场定价主导资源配置。
(二)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体系
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体系,要持续优化多元异构算力一体化布局,推进跨区域算力一体化协同,强化算力度量、算力调度、算网融合等关键技术攻关。
一是加快多元算力一体化布局。打造“云+边+端”一体化算力网络。云端作为算力中枢承担全局决策与大规模资源调度;边缘节点以低时延特性支持智能化场景本地化快速响应;终端装备通过轻量化算力支持实时感知交互。三者通过动态数据流转机制支撑“全局优化-本地响应-终端执行”的智能场景落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智算算力、超算算力、通用算力一体融合布局,针对不同算力特征优化执行逻辑,在智能计算与通用计算结合的医疗影像诊断、超算算力与智算算力结合的气候预测等复合应用场景中释放乘数效应,解决算力资源供需匹配不足、资源分散建设等问题。
二是加快东中西部跨区域算力一体化协同调度。建立全国算力调度和算力需求对接平台,通过国家协调层的全局调度控制、区域控制器层的区域算力中继站和边缘节点层的分布式计算终端等的跨域协同,构建全国统一算力大市场。加快推进“东数西算”工程和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建设,东部枢纽承担实时性高、时延敏感的算力需求;西部枢纽依托清洁能源和气候优势,承接如AI训练、存储备份等非实时性任务,成为“绿色算力基地”。鼓励以点对点“结对子”方式推动西部国家枢纽节点与东部、中部地区算力需求旺盛城市开展算力协同调度。支持算力枢纽与城市算力中心探索建立跨地区算力调度、网络传输、算电融合、运营服务、交易结算等协同机制。鼓励中西部地区利用绿色清洁能源进行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推进算电协同深度融合。
三是强化算力度量、算力调度、算网融合等关键技术攻关。全面支持通用算力、智算算力、超算算力多种异构算力的统一接入、统一封装、统一调度;根据算效、碳效、时延、安全等策略,灵活实现算力接入更可信、交易更便捷、调度更高效、服务更普惠。积极开展分布式算力并行调度、异构算力调度等关键技术“揭榜挂帅”,发挥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作用,推动算力调度、算力结算等领域标准规范制定及推广,鼓励共建全国、区域弹性算力实验室。
(三)加强算力安全监管法治建设
算力安全监管要完善相关立法,明确算力的新型财产属性和侵权处置措施,明确算力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目标原则、方式手段,反制算力霸权进而化解算力安全风险。
首先,相关法律应明确算力的新型财产属性。算力成为一种商品,算力所有者拥有算力财产权,具体包括对算力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益。针对算力盗用等侵权行为,在民法上构成民事侵权,法律应明确算力侵权的责任形式、算力损失的范围、算力损失的计算评估等问题;在刑法上构成侵犯财产犯罪,主要适用盗窃罪或职务侵占罪,应当调整和完善犯罪数额标准、“多次”“利用职务便利”等具体犯罪认定规则?。
其次,相关法律应明确对算力安全的监管责任。算力安全风险传导具有链式反应效应放大安全威胁,相关立法要进一步明确算力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目标原则、方式手段。强化国家枢纽节点自主防护能力,并实行统一应急处置、统一安全监测、统一运行监控,推动建设国家算力网基础安全服务保障平台,打造一体化的安全保障服务能力。加强算力服务供应商与用户间的安全协作机制,构建符合当地实际和行业需求的算力安全防护体系。注重对跨境算力服务的风险研判、协同防控和风险化解。
应对美西方国家的算力霸权和长臂管辖等,我国应打出立法、司法和行政组合拳。在立法方面要明确我国民事法、部分社会法的域外适用效力,扩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相关内容,制定《国际私法典》?。需启动制定针对算力霸权的“阻断法”,建立“追回”制度和拒绝执行外国判决或行政决定制度,明确中国算力企业受到美国单边制裁遭受损失时,有权在我国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并请求相关权益。受理反制美国算力霸权和滥用“长臂管辖权”的案例,通过积极司法保护我国算力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深化算力国际合作机制
在数智时代,算力已成为全球范围内竞争与合作的关键领域。算力领域的国际合作机制不仅仅局限于技术层面,更深入地触及生产关系的全球化拓展与重构。深化国际算力合作机制,使算力资源成为服务全人类共同福祉的公共产品。打破美西方国家算力垄断,突破长久以来形成的中心-外围依附体系,本质是对全球数字生产关系的变革与重构。推动实现全球范围内的算力平权,构建“技术-制度-话语”三位一体的协同合作机制,逐步构建一个包容、公正、合理的全球算力治理体系,使广大发展中国家获得平等的发展权。
首先,技术层面以开源生态为突破口,依托发展中国家的人口红利形成轻量化、差异化、场景化的开源路径。主动参与主导国际算力标准与规则的制定,在算力调度协议、安全认证体系等领域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技术方案,将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诉求转化为标准选项,改变长期以来“发达国家投票、发展中国家围观”的失衡局面。
其次,强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算力领域的深度合作。积极推动建立“数字丝绸之路算力同盟”,充分利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以及金砖国家合作机制,共同规划和建设数据中心、5G基站算力配置和工业互联网算力接口等算力基础设施,实现算力资源的共享与优化配置。积极主导制定跨境算力结算规则,为算力资源的跨国流动和交易提供清晰、公正的规则指引,为全球算力合作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加强在国际算力教育领域的合作,推动算力教育与人才培养国际化。将“算力发展权”纳入国际发展话语体系。支持广大发展中国家用“算力垄断是对发展权的剥夺”“数字鸿沟的代际传递”等现实议题,打破美西方所谓“技术中立”的话语迷思,构建以获得包容、公正、合理的算力权为核心的新话语范式。
(编辑 尚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