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简称CBAM)已于2026年1月1日进入正式期,出口至欧盟的产品将按碳排放水平核算并承担相应成本,这将推动绿色低碳规则更深入地嵌入国际经济体系。2026年是我国“十五五”开局之年,CBAM的落地与我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及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窗口高度重叠,其影响不再仅仅局限于贸易环节,而是延伸至产业竞争、国际规则对接以及社会经济转型的系统性变量。在此背景下,应结合我国对欧出口结构及钢铁、铝等高排放行业特征,分析碳成本在产业链中的传导机制,评估其对我国产业链、价值链的影响,并研判CBAM对“十五五”时期外贸稳增长、产业竞争与碳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约束与机遇。
CBAM机制的逻辑
欧盟推行CBAM机制的深层逻辑,概括起来就是从“碳泄漏治理”到“以碳定价重塑规则”。
政策动因看。欧盟推动CBAM的出发点在于应对“碳泄漏”风险,即在欧盟内部减排约束更加严格的背景下,防止产生高碳生产向外转移并以进口形式回流,从而维护其气候政策与产业竞争力。
制度原理看。CBAM以进口产品的嵌入排放为计价基础,要求进口商在正式期购买并清缴CBAM证书,证书价格与欧盟碳价挂钩,同时允许对原产地已实际支付的显性碳价予以相应扣减。这可以理解为欧盟为争夺国际碳规则制定权的契机,进一步将碳数据能力与低碳供给能力嵌入到贸易规则与市场准入中。
核心内容看。CBAM主要围绕三方面重点内容展开,一是覆盖范围与豁免机制,界定纳入税收的品类、原产地适用范围等情形;二是核算边界与方法学。明确了产品直接排放与部分间接排放的核算口径,强调“可监测、可报告、可核证”的原则,并提出在产品监测数据有限时可以使用欧盟界定的默认值;三是合规程序与执法安排。包括过渡期报告、正式期证书购买与年度清缴、处罚与反规避等操作环节内容。这三方面的主要内容也决定了CBAM表面上是边境调节,实质上是以碳数据为抓手的市场准入约束与成本再分配机制。
CBAM是欧盟在碳市场免费配额逐步退出的背景下,为应对经济方面因自身的高碳价逐步丧失产业竞争优势,以及减排方面空间碳泄漏趋势,进一步扩大这一两难困境叠加的解决方案。通过税收手段,征收欧盟与出口国碳价之间的差额,在欧盟市场之内,强行将非欧盟生产商的碳成本提升至与欧盟生产商相等的水平,通过双边调节拉平进口产品和欧盟产品的碳成本,从而最终解决由欧盟内外碳成本差异造成的碳泄漏和丧失产业竞争优势的问题。对欧盟而言,至少在欧盟市场之内,其与非欧盟生产商之间的碳成本差异几乎不复存在,这令其生产外迁及让出市场份额的动力得到弱化,不仅缓解了因生产外迁导致的空间碳泄漏压力,也令欧盟的产业竞争力削弱风险降低。
CBAM规则的新变化
欧盟在2025年对CBAM政策和规则做了密集更新,总体呈现出“程序简化与约束强化并行”的政策趋向。一方面通过优化程序,确保2026年进入正式期后能够稳定运行;另一方面,通过强化执法与行业扩围,进一步提升机制的覆盖面和约束力,更好地推动CBAM从基础材料端向制造端延伸。
规则变化要点
一是推动关键规则体系定型完善。欧盟在过渡期数据与运行反馈的基础上,通过引入小额门槛豁免(50吨)条例,在明显减轻申报工作的同时,又确保进口产品的大部分嵌入排放仍处于监管范围。同时,通过强化对超过门槛主体的申报、留痕与监管的闭环安排,促进报送体系形成责任闭环。
二是以可核查数据夯实核算履约。2025年,欧委会持续发布默认值等配套指引,并就正式期相关的嵌入排放核算、证书义务校准及出口国已缴碳价的抵扣规则征求意见,进一步明确定价与运行规则。此处释放的信号在于,正式期将把可信数据和第三方核查作为合规层面的优先选择,并对出口国产品数据缺失或不可信等情形使用默认值等不利口径,从制度上抬高了出口国报送低质量数据与规避行为的成本。
三是以扩围和强执法强化绿色贸易壁垒属性。一方面,欧盟拟将覆盖范围由基础材料进一步延伸至钢铝密集型下游制成品,使其影响范围从少数原材料行业外溢到更大体量的制造业板块。另一方面,正式期欧盟监管将从“申报管理”转向“全链条合规治理”,通过强化核查审计和提高违规处罚等手段,使合规管理从成本开支上升为市场准入条件,由此推动CBAM从边境收费机制向贸易规制与产业重塑的政策工具逐步演化,使其“绿色贸易壁垒”属性进一步显现。
CBAM 新规则对我国相关产业的新约束
随着CBAM机制的日趋成熟,出口企业面临的已不再是碳排量“报不报得出”的单一合规问题,而是由“数据—成本—合规—供应链”相互联动的系统性压力。对我国企业而言,风险难点更集中体现在由规则与数据带来的贸易不确定性上。
一是碳数据治理能力成为市场准入硬约束。CBAM以嵌入排放为计价基础,进口端需要可核证的数据完成申报与履约。很多企业的问题不是会不会算,而是“算出来能不能用”,即数据是否可核证、可追溯、可复算。如果计量体系不完善、核算边界口径不一致、工序和批次数据衔接不上,就容易出现交不出数据,或可以交但欧盟客户不敢使用的问题。在默认值更严、核查更强的情况下,这种数据不确定会很快转化为成本与订单不确定的问题。
二是影响由材料端延伸至制造端导致行业碳暴露度被低估。CBAM正式将下游制成品纳入征税范围,意味着一些对欧出口占比较高的制造业,可能不再只是被材料端牵连,而是产品本身也将被管起来:对制造企业来说,难点不只在工厂排放高不高,更在于要把产品拆开讲清楚,比如,BOM(Bill of Materials的缩写,物料清单)里各类材料用了多少、原料来自哪里、再生料占比多少,以及不同供应商提供的数据能否对得上等。相关的协同环节一多,合规和沟通成本就会上升,也更容易在多层供应链之间产生摩擦。
三是企业战略与资源配置强度不足以匹配低碳发展刚性要求。企业普遍知道可以通过绿电替代、提升能效、优化工艺、增加再生料使用等方式降碳,但这些措施往往投资大、回收期长,还会带来现金流压力,而减排收益又不一定能稳定转化为降本增效。若缺少稳定的政策预期、战略规划,以及成本可控的绿色金融工具等支持,企业就可能停留在“想转型但不敢重投”的观望状态,一旦碳成本开始实缴,就会陷入被动承压的不利局面。
CBAM实施对我国涉欧出口和产业发展影响
现阶段,CBAM覆盖钢铁、铝、水泥、化肥、电力、氢六大行业,结合我国对欧出口结构,CBAM对我国行业影响主要集中在钢铁和铝行业。随着正式期的启动,不确定性影响将逐步显性化。
对欧贸易格局与碳排放现状
贸易占比。近两年我国对欧钢铝贸易呈现“规模可观、制品占比高、税费冲击尚未兑现”的总体特征。据欧委会数据统计,2024年欧盟自中国进口总额为5,178亿欧元。其中,欧盟自中国进口“铁钢制品(HS73)”为125亿欧元,占欧盟该类进口37.3%,中国在该品类中居首;自中国进口“铝及其制品(HS76)”约为39亿欧元,占该类进口13.1%;上游材料端方面,2024年欧盟“铁钢(HS72)”进口来源中,中国位列前五,金额约35亿欧元。若将以上三类加总,可推算出我国钢铝对欧出口约占对欧出口总量的3.8%。需要指出的是,CBAM涉税产品仅为上述大类中的部分税号子集,因此可以判断,钢铝涉税产品总占比应低于3.8%。进一步推算,按照UN Comtrade口径分类,2024年,我国出口欧盟的CBAM涉税钢铁制品和铝制品分别约占出口欧盟总额的2.4%和0.7%。综上,在过渡期及未来中短期内,CBAM对我国对欧出口“总盘子”的直接冲击有限。
产品结构。我国对欧钢铝出口中,更多是零部件、构件等下游制品,而不是单一的钢材、铝材等基础材料。制品的共同特点是材料更杂、链条更长,一个产品往往包含多种钢铝材料,来自不同供应商和不同批次,排放数据需要细化到BOM层面的材料含量、来源以及再生料比例等信息,并在上下游之间保持一致。链条越长、环节越多,信息越容易断档或口径不一,合规的不确定性和沟通摩擦也就越大,风险更容易从材料端向制造端扩散。
CBAM成本传导路径与趋势评估
随着CBAM于2026年1月进入“付费+年度申报”阶段,证书价格与欧盟碳市场挂钩,若企业缺乏可核证数据,进口端更可能采用更严的默认值计量,放大成本与合规不确定性。按欧盟碳价70?110欧元/吨二氧化碳的区间测算,在免费配额逐步退出且CBAM缴费比例逐年抬升的机制下,我国对欧钢铝产品在2026年初期总体成本仍相对平和,但会因比例上升而明显放大。CBAM正式实施后,涉税产品占比、税负及借鉴成本趋势预测如下:
一是占比扩容趋势。随着扩围下游制成品的趋势推进,受影响范围在情景估算下可能由当前约3.8%进一步扩展至5%?8%,从而把压力从材料端外溢到更大体量的制造业板块,并使成本影响更广泛地向订单与报价环节传导。
二是钢铝税负预测。在不考虑正式期分阶段缴费比例、免费配额退出节奏以及第三国已缴碳价抵扣等因素的前提下,取保守情景碳价50欧元/吨二氧化碳的静态情景,结合行业常用平均嵌入排放水平进行估算,钢铁单位税负约700?800元/吨,铝约3900?5100元/吨;折算到贸易层面,钢铁碳关税规模约120亿?160亿元人民币,铝约80亿?110亿元人民币,税负占出口价格比重约分别为10%?13%与25%?35%。上述碳关税费用名义上的缴费主体为欧盟进口商,但这笔成本通常会通过价格和合同机制在供应链中分摊与传导,并转嫁到出口企业,随着缴费比例逐年抬升,税负将更明显地影响出口企业定价能力与订单稳定性。
三是间接费用评估。成本结构的变化也将致使出口国承担更多的间接费用。由我国企业承担的CBAM间接成本将从“填报”转为“全链条MRV与核证+供应链协同”,包括产线和产品级核算、第三方核证、数据治理与IT改造、客户审计与合同重谈,以及默认值不利带来的风险溢价。保守估算,正式期进入常态化运行后,企业每年的间接成本预计较实施前增加约1.5?3倍;若叠加首年为落地必须投入的流程梳理、系统改造与数据治理等一次性建设费用,首年间接成本增幅可能扩大至约3?7倍。对应到钢铝行业层面,年度运维支出预计在“数千万欧元”量级,而一次性建设费用通常约为年度常态化费用的1?3倍,折算约3,000万?2.4亿欧元,其中钢铁行业约占80%,铝行业约占20%。
CBAM对“十五五”时期对欧出口的机遇和挑战
《“十五五”规划建议》围绕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提出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并系统部署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五个碳”制度框架,打通从宏观治理到微观产品的碳治理链条,为将外部压力转化为绿色发展动能奠定制度基础。CBAM既是绿色规则约束,也是我国以“五个碳”提升碳治理现代化水平、塑造低碳交付竞争力并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绿色跃升的外部牵引变量。
战略窗口与结构性机遇
一是以外部规则压力推动国家顶层设计加快成型。CBAM等外部规则的刚性约束,将显著提升碳核算一致性与核证可信度要求,推动我国提高对外规则衔接能力与政策确定性,为稳外贸与绿色竞争力夯实制度基础。
二是以市场化牵引培育新质生产力范式。随着低碳合规从边缘要求走向常态化需求,碳数据要素化与相关专业市场将加速扩容,推动技术、数据与管理融合创新,带动低碳技术与专业服务业形成新的增长点与竞争优势。
三是以竞争格局重塑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提质升级。欧洲市场的规则变化将促使行业竞争从“价格与规模”更多转向“低碳交付能力与供应链透明度”,钢铝等涉税重点行业在绿电、能效、工艺与再生料等方面的减排成果更容易转化为市场认可与订单优势,并推动我国相关产业在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加快跃升。
约束叠加与风险传导
一是外部碳定价约束叠加“双碳”窗口,放大减排与要素保障统筹压力。CBAM把欧盟碳价直接带入贸易体系,相当于给重点行业增加了一个时间表和比较标准。如果国内减排进度与绿电、低碳要素供给难以同步跟上,企业就可能在更短时间内同时承受降碳压力与成本压力,形成“碳强度偏高—边际成本上升—竞争力受挤压”的连锁效应,并放大地区与行业差异,增加协同难度与统筹成本。
二是“绿色贸易壁垒”升级重塑规则,提升对欧贸易合规摩擦与成本不确定性。对欧出口的门槛正在从“关税与产品标准”延伸到“碳强度与可核证数据”。进入付费期后,不确定性将更早嵌入交易决策并沿供应链扩散,推高对欧贸易的合规摩擦与综合成本;若后续扩围覆盖下游制成品,影响面将从材料行业外溢到更广的制造业出口,导致贸易稳定性下降、市场份额重排风险上升。
三是全链条核证与数据穿透要求加固门槛,放大产业链与企业体系短板风险。挑战的重心可能从“会不会减排”转向“能不能把数据说清、经得起查”。当规则要求更强调可审计、可追溯的全链条数据时,任何环节的断档或口径不一致都可能放大核查成本,并引致履约与供应链稳定性风险,尤其对中小供应商更为敏感。叠加绿电采购、技改与数智化投入压力,短期内收益回收不稳将影响产业升级节奏。
“十五五”时期应对CBAM的措施
应对CBAM,不能简单把它当作外贸合规问题或单一碳市场问题,而应上升为我国在“双碳”目标引领下,主动参与国际绿色规则竞争的系统性工程。要形成一条清晰主线:国家层面通过顶层设计构建规则适配能力与公共基础设施,部委协同形成可执行的闭环机制,让产业链与企业把“碳数据+减排能力”转化为可交付的市场竞争力,并以ESG治理与披露体系强化信任与融资闭环,从根本上减少外部规则约束带来的不确定性。
国家顶层设计:以制度供给塑造绿色竞争优势
建议把CBAM应对纳入稳外贸、强产业与“双碳”工作的协同框架,形成更强的国家统筹与连续的政策供给。在顶层设计层面布局统一口径、可信数据、稳定预期。
一要把“产品碳数据基础设施”作为应对CBAM的战略底座加快补齐。国家层面应推动重点出口行业统一核算口径、数据字段、证据链要求与核证规则,减少企业在方法、边界、口径上的反复对齐与重复投入。对钢铁、铝及其外溢下游制成品,应前置做好“BOM材料含量—原料来源—工序排放—批次交付”等关键链条的数据与方法准备,降低扩围后的合规冲击。
二要把“对外规则变化”转化为企业可用的确定性。应建立常态化监测预警与情景推演机制,围绕扩围范围、默认值口径、执法重点、申报节奏等关键变量形成原则性指引,增强企业政策预期与风险识别能力。
三要打通“投入—减排—收益”的政策闭环,使企业敢投、能投、长期投。建议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的同时,统筹能源转型、绿电交易、重大技改与绿色金融工具,形成“投入有抓手、收益有机制、融资有渠道、成本可预期”的组合政策,并将项目碳评价与财政、税收、绿色金融等支持工具更紧密绑定,引导投资优先投向能效提升、工艺优化、绿电替代与再生料利用等可核证减排路径。
部委联动:以统一口径构建全流程可执行闭环
建议建立常态化跨部门机制,形成口径统一、链条贯通、执行可落地的协同体系,以“统一数据口径与证据要求”为主线,把政策、标准、数据、核证、企业服务与金融支持打通,避免企业陷入多头要数、口径不一、核证无从、融资难配的局面。在“五个碳”框架下,协同重点落到五类制度的“同口径、可穿透”:地方碳考核侧重把对外“碳暴露”与数据质量、核证能力纳入评价指标;行业碳管控侧重加快碳足迹与核算方法、证据链清单、核证规则体系建设;企业碳管理侧重强化第三方核证能力与质量监管,形成可复用的数据包模板;项目碳评价侧重把碳强度下降、绿电占比等纳入审批与政策支持的可核证条件;产品碳足迹侧重推动公共数据底座与核证体系对接,减少重复核证与多头审计。
同时,应将扩围、默认值、执法重点等关键变量及时转化为窗口提示与执行要点;加快输出权威可复用的“数据包模板”和“证明件清单”;完善第三方核证能力建设与质量监管;形成统一公共服务入口,推动将碳强度下降、核证通过率、绿电占比等指标与授信定价、增信工具挂钩,形成“能融资、敢投入、可持续投入”的资金环境。
产业链协同:以链主牵引打造全链条交付能力
需要把目标放在整条供应链“能稳定交付”这一核心点。建议由链主企业牵头搭建供应链碳数据协同机制,统一数据采集口径、核证规则与交付节奏,通过订单要求、行业标准与平台协同,把中小供应商纳入同一套可管理、可交付的流程中。同步建立分层分类的供应商碳数据管理清单与能力提升机制,对关键物料与高暴露环节实行“先纳入、先核证、先固化”的优先序,形成可复制的链上标准件。并推动链上形成“数据交付—核证协同—异常纠偏”的联动流程,对数据断档、口径偏差与核证不通过等情形设置预警与纠偏安排,避免问题在交付节点集中暴露。这样既能减少断档与返工风险、提高对欧订单稳定性,也能为行业碳管控与地方碳考核提供可穿透的数据基础。
企业转型:以低碳数据交付塑造国际竞争优势
企业应对CBAM的核心是建立“可交付、可复制”的经营能力。建议按“三步走”推进:第一步把数据做实。建立覆盖产品、工厂到批次的碳数据包和完整证据链,确保数据可复算、可核证、可追溯,并与欧盟客户申报节奏同步;第二步把合规做稳。在合同与框架安排中前置明确数据交付要求、核证配合与风险分担机制,尽量将不确定性锁定在事前规则;第三步把减排做成确定性。将绿电替代、能效提升、工艺优化、再生料利用等措施形成可量化、可核证、可对外沟通的路线图,用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的可验证成果换取长期合作与更好的议价空间。对可能被扩围覆盖的下游制成品企业,应尽早把BOM材料含量与来源追溯纳入日常管理;对外贸依赖度较高的企业,应将CBAM纳入产能与市场布局的中长期评估。
ESG赋能:以治理披露夯实可信合规基础
CBAM要求企业持续提供可信数据、清晰责任链与可验证的减排进展,ESG可提供贯通治理、数据与融资的整体框架。治理层面,应明确管理层责任链,将碳数据质量、核证通过率、默认值使用比例等纳入经营指标,形成跨部门协同与资源配置机制。披露层面,打开盘查、计量、供应链数据与第三方核证,在企业碳数据包与证据链基础上形成标准化披露口径与核证证明材料,同一套数据同时服务内部管理与对外交付;融资层面,可将减排路线图与项目里程碑绑定可持续挂钩贷款、绿色供应链金融等工具,以核证结果与披露表现作为授信定价依据,提升改造投入的可得性与可持续性。
国际规则应对:以沟通互认塑造可预期外部环境
在外部规则加速演进下,要想降低CBAM带来的制度摩擦,核心在于提升对欧沟通与议题设置能力,把“互认与对接”做成可落地的抓手。首先,要推动欧方对我国碳市场运行、行业减排政策与企业减排实践形成更充分、可验证的认知,重点争取在“第三国已缴碳价可扣减”、核算边界、证据链要求等关键问题上给出更清晰、更稳定的口径,减少企业在不同规则之间反复对齐的不确定性。其次,要推动核证机构、核证方法与数据规则的对接合作,尽量减少重复核证与多头审计,降低合规成本中的“交易摩擦”和隐性支出。再者,应在多边框架下加强与相关国家协调,以规则透明、非歧视与比例原则为基础,推动形成更稳定的外部制度环境,减少绿色壁垒对正常贸易的负面影响。
长期看,应把产品碳足迹、数据治理与核证方法等技术性规则作为重要竞争阵地,鼓励行业协会、链主企业与第三方机构参与国际标准讨论,形成可被国际采信的技术方案与表达体系,逐步积累技术性话语权,并以规则衔接与互认为抓手,为“五个碳”制度走向国际可采信奠定基础。
(编辑 杨利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