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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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层设计面世:国企改革加速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理论研讨会纪要
本刊编辑部 来源:《经济导刊》2015年10月 2015.10.20 19:01:10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于2015年9月13日发布。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发布以来,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纲领性文件。文件对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改革的成就和目前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改革的方向、原则和实施要则作了明确规定,对全面推进国有企业经济体制改革,意义重大。

编者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于2015913日发布。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发布以来,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纲领性文件。文件对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改革的成就和目前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改革的方向、原则和实施要则作了明确规定,对全面推进国有企业经济体制改革,意义重大。

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国有企业在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得到优化,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增强我国综合实力作出了重大贡献。

为正确理解《指导意见》的精神,配合中央精神的贯彻,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和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和本刊,于2015919日在人民大学召开了“学习《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研讨会”,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讨论,必然会持续相当长的时间。我刊拟系列刊登这一方面的理论动态、重要成果和在学习贯彻《指导意见》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的研究。

孔丹*:《指导意见》来之不易,意义重大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是大家期盼已久的。从去年10月底起草,到今年913日正式公布,经过了10个多月时间。文件的形成过程是习近平同志亲自督促的,因为国企改革的任务非常重大,中央花了很大力气才形成文件。913日之前公布的两个文件,《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包括这个文件意义非常重大。《指导意见》有三个特点:

第一,全面。全面针对国有企业发展的要求,体现了一定的均衡性。我们面临既要加强国企活力、发挥国企的市场主体地位,又要加强对国企的监管的重要任务。

第二,长远。国企改革近期目标,是到2020年要建设一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有企业,这与十八届五中全会将要提出的“十三五”规划期是同步的,而且一定会成为“十三五”规划里最重要的一个配套、同步的举措。

第三,空间大。这是指理论上进一步理解和解读的空间较大,实践上进一步实行和探索的空间大。比如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强调不能“一刀切”,强调因时、因地、因企施策,不搞拉郎配,不设时间表,不搞全覆盖。这样的表述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在现实条件下推进,不能死板僵化地执行文件。又比如提出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根据什么法,法要不要根据国企发展要求进一步修订,这也是依法的重要空间。还有,任何机构不得干预企业日常经营,这句话的份量非常重,对于以往出现的国企管理错位、缺位和越位,如何依法管理也有很大的空间。

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的宗旨是“坚持实事求是,践行中国道路,发展中国学派”。配合、策应中央的战略部署是我们当仁不让的责任,配合和策应中央在国企改革方面的重要部署也是中信集团作为改革开放的产物的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今后一段时间,我们将配合政府的安排,开展一系列的研讨和宣传活动。

卫兴华*:全面准确地理解“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是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顶层设计。学习《指导意见》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要把《指导意见》与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结合起来,理解其新的精神。三中全会的决定中,关于国有企业的改革是其中一方面内容,其重点是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并且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公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由于对国有企业改革还没有顶层设计和细则,被一些人做了偏向私有化、自由化、全面市场化的解读和宣传。

例如,一位国务院下属研究所的副所长认为“混合所有制本来是让民营资本改造国有企业,慢慢地稀释国有股”,主张将13万多中小国有企业彻底民营化。又如,《国家治理周刊》2015227日发表了北京大学某教授的论文《混合所有制改革助推产权结构优化》,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个要点是大幅降低国有股比重”。他提出,“在绝大多数行业国家应放弃对企业的绝对控股权”;在高度竞争性行业,除非存在国家安全等非经济因素,“应尽可能降低国有股比重,甚至考虑完全退出”;“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国有资产转让,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国有资产流失’,定价过高,民间资本不会有兴趣”;“现阶段的‘国退民进’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选择”,因为“国有企业中存在人浮于事、官僚作风等不良现象”,而国有企业中适度的国退民进“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率”。等等。

多年来,有些人妖魔化国有企业,宣传国有企业拖累民营经济和整个国家经济发展,还有的宣传市场化改革与国有企业不相容,这种思潮有愈演愈烈之势。对此必须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给予正面回应。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个核心问题是由谁控股。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但没有给以细则说明。有些人借此主张,私人资本参股国企应该取得控股权;有些地方部门没有深刻领会中央有关精神,搞“混改”刮风,定时间、下任务,要求限期让出多少控股权。这样下去,就会产生新一轮的国有资产流失。

《指导意见》提出了国企改革、包括“混改”的顶层设计和细则。首先是明确提出了国有企业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在多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当然,深化国企改革,不仅因为国企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而且因为只有搞好、搞活国有企业,才能更好地使其担当重任。“在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国有企业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和责任”。为此,《指导意见》要求“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对于理论工作者和政府工作者来说,要不要通过深化改革,更好地发展和完善国有企业,进一步提高其质量和效益,着力于将其做强做优做大,是是否认同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否认同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分水岭。深化国企改革,要服从于两大根本目的:一是“以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为标准,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这是生产力标准;二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这是社会主义价值标准,也就是一贯所讲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发展与完善。文件强调指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把握的根本要求”。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同时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指导意见》针对前一阵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一股风”、“一刀切”的非科学改革惯性,提出“坚持因地施策、因业试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但人们在讨论中只强调和着眼于私人资本参股国企的混改方式,不讲或很少讲国有资本参股私企的混改方式。既然“交叉持股”,就应是国资和私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指导意见》专门提出“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有人疑虑这是不是又要搞“三大改造”时的公私合营,用国资销蚀私资?完全不是。首先,这是既有利于国有资本发展,更有利于私资发展的混改方式;其次,国资参股可以缓解私企贷款难、资源分配不公的问题;第三,国资参股私资,当然由私资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与“三大改造”时的公私合营完全不是一回事。

关于控股问题,要根据国有企业的不同类别分别实施。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证国有资本的控股地位,私资可以参股。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应该肯定,国有资本控股是主要的,国有资本参股、私资控股应是特殊情况下的少数事例。例如,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落后企业会倒闭、破产,需要处置低效、无效资产,淘汰落后产能,这类企业可转由私资兼并,由私资控股,国资参股。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具体目标,是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同时也要防范借混改之机销蚀国有资本、化公为私。《指导意见》专设第六题“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包括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制度、建立外部监督机制、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这样,对国资混改中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行为,建立倒查机制;对侵吞、贪污、输送国有资产等行为,建立监督问责制度,就可以把国有企业混改的权力关进笼子里,防范新一轮国有资产流失。

有林*:加强党的领导,发挥职工主人翁作用

《指导意见》特别强调加强党的领导,围绕这方面问题我谈一点学习体会。

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当时企业管理比较混乱。1981年小平同志提出要加强企业管理、依法管理,1983年彭真同志主管政法工作,成立起草小组进行调查,并先后组织到江浙、上海、北京、东三省进行调查,其中部分调查是他直接领导的。当时我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1984年也参加了这项调查。参加直接调查的还包括书记处研究室、全国总工会等单位的同志。调查的范围包括工人、企业代表等等,给中央写了报告,其结论归纳起来就是三个加强——加强党的领导和工会的作用,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或者经理主要负责生产、指挥、经营管理;党的工作由党委来做,包括人事、思想教育、监督管理等方面,主要起政治核心作用;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要起监督作用,要参加管理。概括起来就是三个加强和三个积极性。

现在这个《指导意见》更加强调党的领导。关于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这方面在实践当中可能还有发展。三中全会的《决定》对毛主席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作为正面加以肯定的。我认为,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工人阶级的主人翁作用,不仅对现在的企业发展有重大意义,而且对今后国家整个经济建设的意义都是不可忽视的。

林岗*:分行业绩效考核和企业内的平等劳动关系

《指导意见》发表之前有所担心,因为在学术界主张私有化的意见比较流行。世界银行有一篇报告,主张2030年中国国有经济比例应降到10%以下。美国正在搞“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明确对国有企业进行限制,包括我们的国企和新加坡淡马锡。

理论界有人主张,既然所有土地所有权为国有的,哪怕中国一个国企都不存在,也还是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等等。就是变着法要把社会主义的基础全部搞掉。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能变,国有企业起主导作用的原则,不能削弱。

《指导意见》的论述很明确,没有给进一步私有化的主张留有太多余地。但要真正把它变成根据企业可以操作的办法,还需要做很多工作,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怎么评估和考核国资效率以及保值增值,这都需要深入研究。

如何把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效率挂钩、和利润挂钩?是不是可以按照平均利润除以国家基础利率的方式,评估企业的实际资产。考核企业的利润率指标,能不能是分行业的平均利润率,而非全社会平均利润?这样就排除了因宏观环境变化、而不是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利润下降,也排除了因各行业资本构成差别的因素。如果一刀切地评价企业效益是不合理的。

我们要关注职工参与管理问题。国企相当一部分职工对企业没有归属感,没有主人翁感。

只讲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还不够,还要讲在国有企业中大家都是平等的,要体现共同所有者的劳动关系,这才能调动工人积极性,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而且能够监督领导者。这样我们共产党才真正有劳动者的基础。苏联解体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共产党脱离了广大人民群众,脱离了工人阶级。

国家在遇到经济社会问题的时候,不能总是着眼于发挥私人作用,其实公有制能够解决很多问题。例如土地承包以后,大部分地区集体经济已经瓦解,农村治理问题才出问题,社会秩序混乱。邓小平晚年说过,农村承包后经济有了发展和改善,在新的情况下,需要重新把集体经济搞好。我们中国的学者,一定要立足中国实际,不要老是眼向外国跟风。

何自力*:明确国企定位,慎重对待股权问题

读了《指导意见》,感到有很多的创新,使得舆论界对国企改革的认知发生很大变化。文件体现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精神,明确回应了长期以来新自由主义对国企定位问题的攻击。对照过去的国企改革报告,《指导意见》有新亮点、新提法、新观点,这些综合起来可以说是迄今为止对国企定位问题最清晰,最准确的解读,在理论上也是最扎实的一次。

关于国企的合理性、合法性、必要性,《指导意见》概括了五条:

第一,重申了国企的性质,即国企属于全体人民。这对深化改革意义很大。

第二,指出国企地位是国民经济重要的物质基础,也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的政治基础。如果国有经济被削减,必将会动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力,动摇国家的安全。尤其在今天的环境,强化政治基础这一概念非常重要。

第三,明确了国有经济三大责任:一是对新常态下实现经济增长和迈向中高端经济的支撑作用,二是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负有重大责任,三是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梦紧密相连。这对于弘扬国有经济主导地位,增加广大群众的认同,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四,对国有经济的贡献,从四个方面做了充分肯定和全面概括:第一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第二是保民生,第三是拓展国际市场,第四是增强综合国力。

第五,关于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角色和承担的责任。过去中央文件通常提出要增强国企的“活力、控制力、竞争力”。《指导意见》提出“活力、控制力、竞争力、抗风险能力”。为实现四个能力,提出国有企业要“做强做优做大”。一些人对国企“做大”不很理解。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在国际市场竞争角逐的都是大型跨国公司,西方国家为鼓励本国企业“做大”,不惜淡化反垄断。反倒是国内有人总喜欢拿“国企垄断”说事。“做优做强做大”正是为了增强我们的国际竞争力。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整个改革的核心环节,其中一些问题需要注意。

比如,强调国企是人民的,加强对国企管理层的监督非常重要,需要明确上级监管责任机构。要想整个改革有效推进,集中统一领导非常重要。

关于企业股权安排问题,文件提出“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如果企业经营得很好,就不一定非要找一个参股的。参股以后叫国有资本,不叫国有企业。

关于职工持股,以往的实验多数不成功。职工持股是利润分享的安排,而不是参与管理的安排。国企不能只谈职工持股,不谈职工参与。国企职工持股的问题其实不简单。比方企业的科技人员可以持股,管理人员是不是持股,怎样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工资本来就是衡量贡献大小的。

刘纪鹏*:从管理国有企业到管理国有资本

《指导意见》大家期盼已久,无论是改革的各界人士、理论界,还是资本市场,都认为它是改革的一个标准。

有两个环节讨论中是回避不了的,一个是“主义”,一个是“问题”。论证国有企业优势,首先是要能创造出比私有化企业更强大的生产力。同时,了解这个文件在解决具体问题和操作层面有哪些大的跨越、进步和亮点,也是非常重要的。

这个文件的最大意义,就是在创新中国模式,践行中国道路上奋力前行探索,并且跨出了重要一步。首先,市场经济方向在文件里是充分坚持的。其次,市场机制中的运行载体,是以国资为主,同时通过股份制、公司制的构造建立现代公司制度。这和当年俄罗斯私有化改革方向完全不同,我们是处在这样一个艰难探索中,这条路一定要走下去。总书记讲国企要“浴火重生”和“凤凰涅磐”,火是市场经济的火,不是旧体制的火。凤凰涅磐在文件中的体现就是探讨国有经济新的运作方式。

从管理国有企业到管理国有资本的跨越,是文件的一大亮点。过去一讲改革就是国有企业内部和企业层面的问题。而国有资本的改革涉及资本的所有者,也就是政府的层面。我们的全民所有制的具体表现形式还是在政府环节,资本所有者地位是绕不过去的环节。经过36年的改革,现在已经到了所有者层面,从管国有企业资产到管资本;而国有资本的所有者、管理者、指挥者,一定是政府部门,相关政府机构的改革也就在文件中得到体现。

谈到国企分类,绕不开盈利标准。文件是按照商业类和公益类来划分的。过去有人试图分为公益类和竞争类,这是不怀好意的分类,意思是国退民进,国企退出一切竞争领域。如果这样,我们的经济中还有盈利性的国资吗?中国特色是在于有庞大的盈利性的商业类国资,没有这样一个基础,怎么能创造出伟大的生产力?没有这样的庞大的商业性的国资,我们就跟美国的公益性企业一模一样,那有什么中国模式和道路呢?

中国的发展路径不能复制西方的老路。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微观载体,通过国有资本跟现代经济对接,形成中国的大公司、拥有强大的竞争力,为实现中国崛起打下基础。这也给我们提出了艰巨的理论任务,必须对法人所有制的内涵、我们企业的历史以及西方现代大公司制度进行通彻研究。指导意见中有几大亮点:

第一大亮点,是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第一次把国有资产问题厘清了。国务院国资委管理范围内有112家国企,其中有大量金融类的、文化类、教育类的国企,都要改革。进行分类的结果就意味着在政府部门之间进行合理的分工。

第二大亮点,就是经营性国资要统一监管。当前党政机关管理的所有经营性企业要纳入统一监管范围。现在有72个党政机关,管理8000多家国企,分布在教育、文化、新闻、金融等产业,这些经营性的国资统一监管,由谁来监,这意味着今后国资委的定位非常关键。

第三个亮点,就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组建。我们要有一个统一的监管者,加上若干个按现代管资本为主的“淡马锡”,共同融于国资系统。过去国资委既是监管者、又是出资人,今后应该把直接出资、从事资本经营的职责转给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作为纯粹控股公司,后者不上市、不从事具体的实业经营。国资委则把监管的职责担起来,统一规划国有经济战略布局,作为国有资本的运营管理者,以及国资保值增值的安全维护者。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组建就是用舰队战略替代航母战略,以资本运营公司为旗舰,发展庞大的国资控制的现代大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不再面面俱到管国企,由资本为纽带,上面千条线,董事一线牵。这就是新的管理模式。

在治理结构上,对党组织和治理结构两者的关系问题,《指导意见》的思路非常正确,但具体形式还要在学习贯彻中加以补充。例如,要解决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从政治到经济必须有一个好的制衡机制。原则上党的领导人担任董事长,尽量让党委委员与董事会成员结合起来,选拔懂技术、懂业务的高管进入董事会。但强调不能够违反市场经济中一般公司的发展规律,不能在公司法之上再设一个党组织。国有企业的资本是国家的,但形式都是现代大公司。党的领导蕴含于国有资产的大股东中间,外部通过国资委,内部通过董事会来体现国家意志,党的意志要与国家意志统一,从而实现国家大战略。

张晖明*:国家全局性部署与上海改革实践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发布后,关于如何推进国企改革,社会上有很多不同见解,各地的做法也不一样。在具体推进改革的过程中,上海是最早发布地方整体方案的。一年多前推出两个企业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上港集团和锦江集团都是上市公司,且以定向增发的方式吸引投资。上港集团试行员工持股,集团18000员工全员参与,一般员工和董事长持股数量是六比一;锦江股份吸纳弘毅投资进入也是定向增发。

改革要有全局性布局。这次发布《指导意见》,我们在各种讨论、各种试点的基础上形成了相对统一。

国企改革核心的命题,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目标下,如何处理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关系,特别是对管企业和管资本概念的明确,从而使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运行能够更接地气。具体落实到国有资本配置格局、国有经济运行方向、国有资本与市场经济的相融合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这是非常重要的进步。

《指导意见》明确了方向、目标、原则和整体操作方案,然后是实施细则。在一些具体层面还是有难度的。比如说国有经济发展目标,提出要做强做优做大。企业做大并不难,但做强的背后却是市场竞争能力,要求我们更加追求质量、更加追求资本回报水平和整体竞争水平。

关于国企分类。当时上海的方案,分为竞争类、功能类、公益类。《指导意见》中将商业类分为商业A类、商业B类。A类可以不控股,这是结合现在的发展阶段和社会环境提出的。分类原则是有意义的,但是具体落实分类会遇到很多实际问题。

从目前中国所处全球竞争格局来看,国有资本对某些产业领域确实应该控制,甚至保持全资控股。很多人把公有和私有的问题理解得比较简单化,其实中央政府掌握一定国有资本,对于抗风险和化解危机非常重要。

关于投资运营公司。在这方面我们借鉴了淡马锡的一些做法,但不是简单抄袭。淡马锡所在的社会环境比较特殊,因为新加坡仅是一个城市国家。我们的投资运营公司如何定位,如何在市场上形成出资人,如何参与董事会,如何派出股东代表,都需要具体的实施办法。

上海现在正在做第三层次的试点,20条方案出来后又推出三个配套文件,一个是混合制改革如何操作,一个是如何培养控制力、竞争力,有条件的加快“走出去”,第三个是如何发现金子人才,如何强化治理和董事会建设,以及经营人才的约束机制。

关于公司治理。现在很多企业已经改成现代企业制度,但是没有魂,公司治理最重要的是资本结构,对不同的下属公司,是控股、参股或全资?这涉及行业的匹配问题。董事长的遴选很重要,他要体现自己的理解和判断能力,以及主持董事会讨论决策的能力。

管理人员的招聘和薪酬,也是比较复杂的问题。上汽集团曾经招聘GM公司的一位高级副总裁来做上汽副总裁,先是主要分管全球事务和重大决策,但实践证明,由于思维方式、沟通方式的问题,难以参与日常治理的经营活动;后来又分管国际事务,仍不能胜任。所以,今天一些市场化招聘的高管,他们的薪酬是按照市场规模和人力资本自身的经验和能力确定,但实践中仍出现很多摩擦,这也需要市场规则与人才配置之间的匹配。

陈小津*:让国有企业的企业家精神发扬光大

以往的中央文件都是按级传达,这次一下子全党全民公开,可见《指导意见》的重要性。当务之急就是学习、体会、落实、贯彻。

三中全会《决议》的精神和今天的《指导意见》相当一致。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国企发展改革文件的典范。

建议结合《指导意见》的学习,开展对国企发展改革的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反思,以及对国企多年成功典型经验的交流,这非常重要。这有助于将国有经济的理论探讨推向深入,更好地学习贯彻《指导意见》。

国有大企业是有“魂”的。这次大阅兵展示了国有军工企业的实力和成就。我们不能忘记“两弹一星”后面国有企业的干部,科技人员和广大工人的艰辛和默默奉献。再比方说“鞍钢宪法”、“大庆会战”。将这些活动回顾一下,这都是共产党领导出来的,对于我们更好利用、落实、贯彻《指导意见》有很大现实意义。改革开放这么多年,成就伟大,教训也不少。有教训怕什么?当年反围剿失败的教训那么深刻,共产党的本质就是能自我完善,自己总结教训。

比方说煤炭工业,当时主要领导人争论,今天回头看煤炭这些问题,矿产资源门一开,小煤窑的问题,污染环境的问题,山西省塌方式腐败,教训多深刻。

我们也有很多成功的典型。中信就有很丰富的在改革开放中壮大的经验。还有许多新生的事物比如中国商飞、中航工业。很多老前辈的同志在自己的行业干了一辈子,航空、航天、核工业等等,这就是我们国有企业的企业家精神。

所以我们在理论探讨的同时,应该深入研究历史和现实的这些经验和教训,把理论探讨推向深入,对于更好贯彻《指导意见》也很有好处。

高梁*:媒体有责任引导舆论全面理性看待国有经济

从九十年代中后期开始,有人就不断对国有经济实行污名化、妖魔化,那些认为国有经济跟社会主义没关系的理论,无非借口就是国企低效、腐败、垄断等。

去年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楚序平在一个讲话上说,根据百元收益上交税收情况,2014年国企、民营企业和三资企业分别是8.53%3.02%3.03%。国企税收率是非国有企业和的2.8倍。而根据中国工业经济年鉴2006-2008年统计数据,机电类行业中,看企业增加值率指标,国有、民营、外资企业都是26%,这组数据最能够说明一个行业中各种经济成分的实际效率。

在国家经济中,国有企业对国家转型升级,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起了技术创新和新技术产业化的中坚作用,这是有无数事实证明的。比如电力方面,我们在特高压交、直流输电技术领域世界领先,保证了我们能够长距离大规模输电,实现西气东输;再如,国产大型火电机组的推广,使发电单位耗煤量大大降低;大型工程机械、高端机床、工业控制系统的自主创新等等。没有各行业领域以国企为中坚力量的自主技术创新,就不可能支撑我们国防科技工业的快速进步,也不可能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技术水平。

我们整体经济的技术水平距离西方发达国家还有不小差距,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如果没有国企作为国民经济的中流砥柱,就无法提升国际竞争力,也不可能使综合国力持续提高。

(编辑 宋斌斌碣石)


* 孔丹,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理事长。

* 卫兴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 有林,《求是》杂志原社长、总编辑。

* 林岗,中国人民大学原副校长。

* 何自力,南开大学教授。

* 刘纪鹏,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 张晖明,复旦大学教授。

* 陈小津,中船工业集团原董事长。

* 高梁,《经济导刊》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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