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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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是新型“举国体制”的重要环节

吕建中 来源: 2020.07.15 15:54:55


 

    产学研合作的提出,是基于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需要。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发挥各自优势,按照风险共担、利益互补的原则,共同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其创新路线是沿着产业链的正向线性扩展,在推动产学研结合的过程中,政府发挥着重要的牵线搭桥作用。科研成果最终要为生产所用,这就演进形成了“政产学研用”的合作模式。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企业在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逐步凸显,在各行业发展了一批有影响力的产业技术联盟。其主要表现为以企业为主导,围绕产业链、打造创新链、实现价值链的双向互动式扩展。

    目前,国内高校科研经费中约有30%来自企业,各类科研机构来自企业的经费比例超过了70%。中央企业牵头或参加的国家及地方技术创新联盟有600个左右,年度经费支出约10亿元;参与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多达1.5万个,累计支出经费近200亿元。   

国内外产学研合作的实践

    纵观西方发达国家科学技术的发展经验,普遍重视产学研结合,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清除合作障碍,促进各方深度融合,构建协同创新生态。

    早在20世纪初,美国威斯康辛州的州立高校就提出,要在教学和科研的基础上,通过培养人才和输送知识,发挥高校促进本州经济发展的作用。随后的几十年,西方发达国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间创立了多种合作模式,并陆续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规体系。如美国1980年的《斯蒂文斯—韦德勒技术创新法案》和《贝赫—多尔法案》要求加强和扩大产学研三方的技术转让和人员交流,推动联邦政府支持的技术成果推广转化。1992年《中小企业创新法》提出支持中小企业与高校及研究机构间的合作。1993年美国政府设立了国家科委和科技政策办公室,统筹协调各部门与科技、产业界的科技政策与合作,其陆续发布的一系列科技战略规划,均对产学研合作进行相应的政策支持。

    1986年,英国成立了工业和高等教育委员会,旨在促进工业企业与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20世纪90年代以来,政府加大对研发活动的投入,同时制定政策,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合作。《英国的国家创新系统》报告鼓励企业向技术投资,提出加强中小企业与高校合作,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支持作用。2004年《英国10年(2004-2014)科学与创新投入框架》、2011年《促进增长的创新与研究战略》等文件,均提出鼓励官产学研合作,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共同培育发展机会。

    日本政府1956年发布的《关于产学合作的教育制度》,1960年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1986年《研究交流促进法》、1995年《科学技术基本法》,都把增强产学研合作推进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协调发展作为重点。1996年,日本启动5年国家科学技术基本计划。1997年的《教育改革计划》明确推动和支持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支持高校成立科技中介机构。1999年发布的《产业活力再生特别措施法》规定,民间企业赞助的在国立高校或政府实验室进行的委托研究,如果获得知识产权,可全部无偿归赞助企业所有。2002年发布的《产学官合作促进税制》还为产学官合作项目提供税收优惠。

我国在科技体制改革中,始终将推动产学研合作放在核心地位。如1985年《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确立了“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提出“促进研究机构、设计机构、高等院校、企业之间的协作和联合”;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报告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都重申了这个提法。

 

    新时代“科技举国”和计划经济时代“举国体制”的区别

    社会主义的一个突出优势是集中力量办大事,就是由国家层面动员社会资源,集中于重点建设领域,取得突破,带动全局。计划经济时期的“一五”工业化建设,以及“两弹一星“、大庆石油会战,都是坚持了自立更生的方针,运用举国体制取得的辉煌成就。我们要看到,新时代的新型举国体制是在市场化和充分开放环境下进行的,情况比较复杂,和计划经济时代的情况又很大区别。

   计划经济下的举国体制的条件要素包括以下几点:(1)管理体制无差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都是国有(公有)制,在上级号令下,大家能够目标一致去工作;(2)社会成分无差异,参加重大项目的成员基本要求是政治可靠,业务能力强;(3)目标和价值取向一致,大家为一个共同目标集中精力去奋斗;(4)以行政方式组织调度;(5)资金集中管理;(6)人员集中管理;(7)成果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目前进行举国体制的条件,和过去有很大不同:(1)体制多元化。企业包括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研究机构和大专院校所属单位不同,体制内外的差异很大;(2)参与重大项目的社会成分差异较大;(3)社会多元化导致各人目标价值取向不一致,参与者各有所需;(4)项目管理和组织调度方式多元化,包括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方式;(5)资金管理较分散;(6)人员管理分散;(7)成果的归属和管理分散。   

   在市场化环境下实行商业化原则,由于存在多重利益诉求,以及太多的限制约束,导致精力严重分散。现实中经常有反映:现在的科研人员同时还是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开题论证和应对检查、财务报销、课题研究时间各占三分之一,科研人员很难集中时间和精力做科研。另外还有大量行政性的事务的干扰。

 

目前制约产学研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因素

    长期以来,隶属于不同系统的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由于客观上受制于体制藩篱,往往只能在体制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合作,强调“企业出钱、学校和科研院所出力”。大部分采取“点对点”的技术转让、委托研究和联合开发,多以“短平快”的合作项目为主,以局部的、阶段性的合作方式为主,以解决一般性、临时性的技术问题为主,基本上是“一锤子买卖”。各方合作人员、机构、项目、经费等都不稳定,难以实现对某些重点技术领域开展持续、稳定的联合研究,无法有效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问题和重大技术难题。在知识积累方面、人才培养方面也都缺乏好的体制支持。

当前产学研合作模式存在的问题

    第一,现产学研合作模式存在不利于企业发挥主导作用的障碍。

    尽管目前全国科研投入的重点主要放在企业(政府研发投入仅占30%),但在政府牵头的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中,企业虽有主体地位(研发投入、成果转化),但仍然缺乏主导作用和足够的话语权。一些重大科研攻关项目主要由高校和科研院所牵头,只是要求企业提供相应的资金配套。

    另一方面,企业对借助产学研合作获得技术突破的信心不足。实践中,企业往往做两手准备,一手搞产学研合作,一手不断进口国外技术,实际是对产学研合作自主研发不抱希望。所以我国的产业发展被外国企业卡脖子,往往是“一卡一个准”。现实中那些被全面封锁的国防科技领域,没有了引进希望,大家集中精力自主研发,最终搞出成绩。例如我们在航天方面能够实现飞船绕月,却造不好自己的汽车发动机,其原因也在于此。

    据浙江省调查,近年来产学研合作项目占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仅有10%左右。只有不到40%的企业认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对企业帮助较大或有所帮助。

    第二,很多产学研合作项目集中在创新链的后端,存在竞争性冲突。

    在竞争性领域的产学研技术合作,由于高校、院所和企业各方对知识和技术掌握的程度不同,互相又缺乏信任,各方往往不愿意将新知识新成果与对方分享;在选择创新项目时,往往选择接近最终成果和商业化的技术研发链后端环节。在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领域,产学研的合作很少,导致成果的创新性不足。同时,各合作方也容易产生冲突:企业想尽快进入市场,学校和科研院所想把成果直接转化,双方在收益分配和知识产权归属上容易产生冲突与矛盾,也会影响到双方合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合作各方的管理体制条块分割,存在着制度协同的障碍。

    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在人事管理、人才评价、考核分配、福利待遇、社会保障等方面,管理模式和制度差异很大;考核目标也不相同,学校考核论文、科研院所考核专利、企业考核效益。由于高校对课题评价、成果转化,以及教学人员的考核评价标准,常常采用“一刀切”的模式,在职称、成果奖励上,产学研成果的份量较轻,导致高校人员普遍对合作项目的研发积极性不高。

产学研合作中,一旦涉及到跨行业、跨系统的人才流动,还要解决调动者的户口、房子、待遇、社保关系等一系列问题,难以顺畅地办理调动手续。特别是从学校向企业的流动,还会造成科研人才的福利损失。长此已往,形成产学研各方人员只能在内部自我循环,各方之间的隔阂越来越深。

 

改进产学研合作模式的几点建议

    首先,把新型举国体制与构建良好的创新生态结合起来。

    目前我们比较强调制度建设、法制建设,而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模式看,它们的创新体系建设已进入创新生态建设。制度建设的特点是刚性的、从上到下的;而新型创新生态除了院校、科研单位和大型企业外,还包含了各类创新组织(技术园区、小企业、风投资金、联盟团体、孵化器、中介机构……),明确各类主体角色定位,强调共生栖息关系,开放、包容,协同、协商,互相支持,有序发展,营造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氛围。硅谷就是一个良好的范例。 

    其次,落实企业在产学研深度融合中的主体地位与主导作用。

    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在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主导作用。作为科研项目“出题人”的同时,企业也应该在合作项目中把握研究方向、组织开展科研活动。在国家科技计划中,要提升企业的话语权,选题过程应强调自下而上、上下互动,应当多向企业征集具有科研意义且能满足公共利益需求的课题。

    作为知识创造的主体,大学和科研院所要成为创新生态系统中涌现优质人才、知识、技术的源泉。在市场化条件下,如果大学和科研院所过分强调成果产业化和创造效益,就容易因定位不明确、利益分配不合理导致角色错位。

    第三,加强应用基础研究领域的产学研合作。

    目前我国应用基础研究比较薄弱。因为要考虑回报,企业的科研课题一般集中在竞争性(创新链后端)领域;而院校的科研优势主要集中在基础研究方面,搞那些能够直接转为生产力的技术研发比较困难。作为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之间的中间环节的应用基础研究,应该作为产学研合作的重点。大学和科研单位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往往设施不足,建议鼓励行业骨干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共同建立产业联盟和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合作开展竞争前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建议在国家科技规划中设立“应用基础研究产学研合作规划”,对产业重点共性技术问题,在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和规划,由财政或其它基金资助,这样可以持续稳定地支持产学研合作。

    第四,完善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制度体系和政策措施。

    应当出台更为积极的科技政策和法律制度,以推动产学研合作,如政府补贴、成本分摊;高校和科研院所打破“一刀切”的评价标准,建立健全鼓励产学研合作的考核、评价、激励体系。

同时,还应当鼓励建立“旋转门”机制,推动企业、院校和科研单位之间人才的有序流动。比如,企业设立首席科学家,引进高校及院所人员在企业做兼职服务;高校、科研院所为来自企业的科技人员设立兼职研究员等岗位,可以不受编制指标和工资总额等限制。

(编辑  杨利红)

   



* 吕建中,中信改革发展研究院资深研究员,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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