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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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业发展中理解新质生产力

孙喜 来源: 2024.03.22 15:24:52

 

决定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现实因素

2023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调研期间指出,要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引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同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主题下着重强调,“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随后,中央财办在阐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时,进一步界定新质生产力是“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质变为基本内涵,以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为核心标志”。由此,笔者就新质生产力给出以下三个基本“推论”。

第一,新质生产力是一个经济概念或者产业概念,而不是科技概念。这个立意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相关精神中也有体现。相比2022年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科技政策要聚焦自立自强,2023年则把论述重点放在发展现代化产业体系方面。

第二,新质生产力概念的分析更为精细。这与20235月中央财经委对“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关键界定一脉相承,即坚持三次产业融合发展,避免割裂对立;坚持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而不能将其当成“低端产业”简单退出。

第三,新质生产力对“创新驱动发展”的评价标准,进一步聚焦到生产力和全要素生产率等实实在在的指标上。这就对各种“创新”起到了一定的筛选作用,那些无法证明其经济合理性和发展可能性的“伪创新”就能被更早地剔除出去。

上述基本界定和推论,为我们理解很多现实问题提供了重要依据。我们可以据此回到产业真实世界中来理解“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议题:新质生产力是如何发展的?从科技创新到全要素生产率的这条路径中,都有哪些因素在发挥作用?我们结合一些具体的企业案例尝试对此做出回答。

其一,无论新老,所有行业的转型升级过程,都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创造了广阔的空间;但完成这种转变所需的重置成本(资金、时间等各个方面的投入)也是巨大的。更重要的是,这种重置成本往往伴随着企业和产业转变发展战略、转变思维方式的过程,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转变过程的长期性。其中,有的企业是在投入巨大的精力、寻找新的劳动对象,比如京东方(半导体显示工业)与盛虹石化(化纤行业),二者都是各自赛道上的龙头企业,目前都已进入了各自行业发展的“无人区”,研发工作的重心也逐渐由工程创新转向原始创新。这种转变和相关投入的“阵痛”显而易见:京东方每年在原始创新领域的投入数以亿计,却不能确定新的技术爆发点可能在哪里;盛虹则在努力寻找下一个百万吨级、甚至千万吨级的新产品,但他们也缺少“从头开始”的经验,既不知道新产品在哪里,也不知道如何将其推广到下游领域。

还有一些企业是在寻找和建立新的劳动工具,三元食品是其中的代表。为了提高自身的产品开发水平,三元凭借极高的耐心与稳定的投入,耗时数年建立起千万量级的数据库,从而在国内企业中率先将循证医学的一系列工具引入乳制品开发与创新过程中。这种数据驱动的研发与创新将来会成为更多行业的主导范式。这也决定了当前人工智能、大模型(行业大模型、而不是通用大模型)等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相结合的主要路径。而无论是哪种新质生产力的形成方式(新的劳动对象或新的劳动工具),都需要企业克服行为惯性,先立后破,在立中,在不伤筋动骨的前提下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其二,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创新,产业融合促进产业创新。新质生产力作为一个产业概念,在明确科技创新重要性的同时也在提醒我们:要把科技要素转化成为实实在在的生产力,就要最大程度地降低它们同现有产业相结合的难度。如果产业融合、上下游合作的交易成本过高,科技创新转变成产业创新的难度就很大。更形象地说,没有科技创新的火种,产业转型升级的篝火就烧不起来;但没有产业基础的柴火堆,火种再也只能熄灭。这意味着,现有企业自身的创新能力、本土产业链的精诚团结和合作创新,是科技创新转化为全要素生产率的重要前提。

产业发展历史中有很多例子可以说明这一逻辑,比如深圳的消费电子工业:到今天,无论是苹果还是任何哪家企业的新产品,之所以“没有什么是深圳做不出来的”,就是深圳有三十多年电子工业的积累与深耕。而且我们在实践中是有教训的:2015年之后,我国从战略层面上进入了一个对科技创新投入较坚决、对创新创业政策支持力度较大的时期,但这个时期国民经济的整体创新回报却并不理想,“增产不增收”现象严重,甚至在全要素生产率上还出现了轻微下降,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科技创新与产业基础之间的联系不足,甚至出现了一批脱离现实产业基础的“伪创新”。

其三,从新质生产力的角度出发,可以更加名正言顺地强化企业创新的主体地位。只有把企业主导的有组织科研作为“有组织科研”的主体,让科技领军企业成为最重要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才能从根本上跳出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才能更好地抵消市场机制的消极力量。但从很多方面的表现来看,“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更多地仍然只是停留在政策口号层面。

最近出台的《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相关部门经过了长期磋商,最终出台了这份意见。基于安全生产等多方面的考虑,有些省份对企业中试做出了相当严苛的规定,要求企业的中试必须在相应的中试基地进行。但是在很多行业中,产品创新、中试与规模生产的互动反馈非常频繁,“不好在地理上分开”。这也是世界一流企业普遍具备内部中试能力的根本原因。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让科技创新与产业基础更好地结合

在当前新型研发机构创立大潮中,存在大量科学家办机构、科学家院所的例子。但“科学家办平台”的最大缺陷,就是他们不熟悉产业,对产业基础缺乏必要的了解,缺乏通过多种方式努力增加自己的产业知识(比如在新型研发机构治理中,很少有需求侧的企业参与进来,甚至在组建国家实验室等新一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过程中也普遍存在此问题)。由此导致的一个直接后果是,“科学家办平台”对需求侧(新技术能用在哪、干什么)的应用和运行不熟悉,往往会遇到产业基础与上下游合作产生的“卡脖子”难题。

再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期间提出了“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跨区域协同”的重大命题。但在现实中,很多人并不是站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的立场上来回答这一问题,甚至没有意识到一流企业天然地具有这种跨区域协同的能力。相反,各主要经济圈和经济带上的一大批科研院所却在争先恐后,跃跃欲试,自视为跨区域协同的主体,还想象出一堆跨区域院所协同的“难题”。

出现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我们在思想和战略层面尚未真正确立“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意识;不能引导更多创新资源向企业、尤其是一流企业集中、集聚,或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政策资源的分配结构则呈现为典型的“全力打援(非企业科研机构),绝不攻城(企业创新主体)”。结果是,实实在在面向市场的创新主体手里没有“米”,就很难引来科研机构这些做技术支撑的“鸡”,科技创新和产业基础之间的距离被人为拉大了,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潜力也被人为抑制了。从科技创新与产业基础相结合的角度来理解新质生产力,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审视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完整图景。以图1示其大意。从科技创新(决定了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潜力)和产业基础(决定全要素生产率的实际提升水平,即潜力转化为现实的效率)这两个维度出发,我们把生产力发展模式划分为四个象限(高潜力-高效率、高潜力-低效率、低潜力-低效率、低潜力-高效率)。由于新质生产力突出强调了科技创新属性,所以集中在高潜力-高效率、高潜力-低效率两个象限。

其中,从未来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到成熟产业转型升级的演进路径,是未来技术、新兴技术向整个现代化产业体系扩散、不同产业融合发展的结果(主要表现为成熟产业利用各种新兴技术)。因此,要最大程度地把科技创新对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的潜力释放出来,就要做好科技创新与产业基础相结合的工作,即通过产业融合实现技术扩散。但成熟产业不只是未来技术和新兴技术的用户,也可以是他们的孵化器:半导体技术就起源于AT&T的贝尔实验室。虽然这条路径在我国尚未充分发育起来,但很多成熟产业中的领头羊企业都是过去十年中国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的开拓者与主力军。这意味着,从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角度出发,国家创新资源投向的重点应该是蓝色区域和蓝色路径,成熟产业转型升级(帮助企业克服战略转型的困难)是其中的重中之重。[1]但在当前的科技与创新政策框架下,红色区域和红色路径(其本质是以院校、甚至科学家为主角的科技成果转化逻辑)反而吸引了更多的资源和注意力:大量资源被投入与现实产业体系有距离、甚至有鸿沟的“科技”活动中。很多卡脖子问题则在这两个区域的交叉地带。



在实践中,形成上述资源错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不同利益团体(科学家团体和企业家团体)对政策过程的影响力存在结构性差别。当本土产业(尤其是在政策上居于弱势地位的传统产业)和企业的发声渠道严重匮乏时,党和政府对工业认知与相关知识结构就会产生行业间差异、甚至制度设计瑕疵。这些瑕疵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行政干部的考核体系设计尚未全面反映新发展理念的相关要求。正因如此,各地干部才会用传统的“拉项目”方式来“拼经济”,用“建平台”的方式来“促创新”,把“产业集群”简单化为“上楼、进园”。因为“高质量发展”“现代化产业体系”“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这些转型升级的重要理念并未在这些行政干部的考核体系中得到有效反映。

重要的是转变经济工作思维方式

解决这些问题没有现成答案,但至少可以把部分地方政府的有效经验加以提炼推广。比如合肥市政府近年来尝试开展一系列产业链上下游的对接和引导工作。其中一个关键步骤就是以京东方等“链主企业”为核心,通过产业融合对接等形式,支持其招引、孵化和对接相关配套企业(包括科技创业企业),从而立足于地方产业基础发展形成一个有高度合肥特色的产业集群。合肥的这套经验提示我们,“打造创新生态”的中心任务,绝不是在个人、院校和企业之间的权利边界重新设计(如职务发明转化链条上的权利调整),而是利用政府背书、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不同产业之间的信息流动、供需对接和思维碰撞,从而利用“社会对技术上的需要”来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而确保这个过程具体落地的行为主体应该也只能是本土创新型企业。

更重要的是,需要围绕“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这个根本落脚点、加强问题导向的政策优化。要让创新资源投向企业集聚不足的领域,就要让政府采购、产品价格谈判等政策工具确保“优质优价”“创新高价”,让创新者获得应有的回报。企业参与国家科研项目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就要着力强化项目结项的实战标准,并逐步建立国家科研项目的黑名单/白名单制度;但与此同时,也要进一步完善与创新驱动相适应的审计体制,赋予项目参与企业更大的自主权。

在这些战术问题之外,还有两个战略问题值得关注。其一就是着力解决前述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企业家缺位问题。尤其需要强化产业部委,做实行业协会的功能和作用,利用这些抓手构建一个良性的政商沟通体系,使政府有可能听到更多来自产业界的声音,在此基础上建立良好的信息结构、以便于从行业层面进行整体战略规划。

其二是跳出“市场失灵”泛化的思维方式(因为市场干不了所以国家不得不干什么),从战略高度重新思考:国家应当通过哪些投资活动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因为自身战略需要所以国家应该干什么)。比如以地方产业基金和中央政府特别国债等形式,支持企业非研发投资(包括车间层面的装备更新),尤其是把1999年科技体制改革以来严重“撂荒”的工程化环节(中试)在企业层面补起来,这是科技创新转化为新质生产力的“临门一脚”,也是众多“卡脖子”问题的落地环节。

(编辑  季节)



* 孙喜,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研究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

[1] 对于任何经济体来说,高新技术产业都是产业活动的一小部分,成熟产业才是构成经济活动的主要部分(尤其是税收和就业贡献)。2000年,高技术和中技术工业只占OECD国家的全部工业增加值的8.4%(其中日本占9.9%,欧盟8.3%,美国7.9%),低技术工业占制造品出口的32.8%,其研发支出占制造工业全部研发支出的48%(美国40%,欧盟53%,日本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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