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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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农业现代化产业组织创新动力与路径

王丰阁 詹淑清 黄颖樑 毛春苗 来源: 2022.04.25 10:22:29


内容提要:“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农业组织形式是贵州农业现代化产业组织创新的方向,交易成本的下降、发挥各类主体比较优势和利益联结的实现是组织创新的动力源。该组织创新路径表现为从中心组织向中介组织演进,从产业链的角度则沿着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的路径演进。

 

深化农村改革,要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组织支撑。

“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农业经营组织的创新。这种组织形式的创新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产业选择、培训农民、技术服务、资金筹措、产销对接、利益联接”实现有效组合,适应当前贵州农业发展阶段。在不改变家庭联产承责任制的基础上,这一形式创新改变了农业生产过程的组织分工关系,变传统农业生产关系中的利益分配模式,加快引入现代要素,推动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惠及小农户,从根本上解决小农户生产的脆弱性,推动贵州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供保障。

当前在贵州大力推广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形式,面临着以下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龙头企业实力偏弱、规模偏小,科技支撑能力亟待提升,企业制度有待完善,制约着企业引领能力与溢出效应、联动效应的发挥;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发展初期,组织生产、沟通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并不好,对农民增收带动有限;特别是当前合作社利益联接多数以项目资金入股分红、务工和土地流转等方式进行,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经营管理不规范、随意性大等问题格外突出。因此,有必要依据当前贵州各地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农业经营组织的运行与管理现状,应用案例分析方法,加强对农业产业组织演进规律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

贵州农业现代化组织创新动力分析

农业经营组织的演变与农业发展所处的阶段密切相关。自2018年开始,贵州加快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实践证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形式是符合贵州当前农业发展阶段的。一方面,这种组织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当地特色高效农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实现了规模经济、降低了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也使农产品的品质得到保障,打破“户自为战”的局面,促进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农户利益联接农业产业联合体转变。以突破“单一种养殖”,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塑造以龙头企业为中心方利益联接的联合体,实现多方利益主体的“共赢格局”。

当前,这一类农业经济组织形式呈现多样化的趋势,与贵州各地结合自身农业发展水平做出的选择密切相关。本质上是为适应化解“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之间矛盾的需要,以推进农业产销各环节有机衔接。

创新农业组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小农户种植效率低、市场经济中缺乏竞争力的问题,是传统农业亟待破解的困局之一。贵州省农村劳动力跨省转移人数逐年上升,外出务工主要以青壮年为主,留守农村中老年劳动力文化水平偏低、体力差、经营能力弱,无法和现代化农业所需的新型职业农民相比;他们一般选择种植收入较低的粮食作物;以家庭为单位的细碎农业耕种,效率低。“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组织形式改变了小农种植局面,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农户”基于股权纽带实行纵向组合,促使各主体发挥各自优势,深化分工协作,使得贵州特色农产品的发展得以实现规模化。

加快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

改变小农户的“粗放”生产方式,需要通过农业经济组织形式创新,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形式,实现集约生产加快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

贵州多山,地表崎岖,农户分散。在六盘水市等地农村,通过组织农民合作社,“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简称“三变”),把小农户联合起来。破解了小农户“自给自足”的约束,促使农户加强专业化分工与协作,以合作社为桥梁,与龙头企业对接,完成从小农生产和市场的对接

推动农业生产与大市场对接

小农户销售“提篮小卖”与现代市场之间的矛盾,需要通过发挥龙头企业商业嗅觉敏锐的优势,推动贵州农产品走出大山,与广阔的大市场对接。传统小农受限于种植规模小、品种单一、产量和品质不稳定等因素,无法成为农民增收的稳定来源。

打破这一局限,需要农户加入合作社,通过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合作。在合作社的沟通协调下,龙头企业负责制定和实施引入技术、资金和风险管理的具体办法,农户更专注于自身具有优势的精耕细作环节,在三方分工协作的基础上,使农产品的量与质得到保障,加快优质农产品与大市场的对接,助力“黔货出山”。

助力农产品品牌化战略

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有助于推进地方特色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发挥龙头企业品牌建设的带动作用,将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农户的利益通过股权纽带联接起来,使品牌建设的外部收益通过内部转化形成各方努力的共同目标。

从实践效果来看,2018年,贵州省农业龙头品牌带动农户超过211万户,增收总额超过140亿元,多方共赢格局初步形成。从农业经营主体的演进角度来看,以家庭联产承保责任制的经营体制为中心,从农户单一生产到“企业+农户”的订单农业或分包农业,再演进到当前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为主的纵向一体化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这个过程逐步增强了贵州农产品品牌建设的能力,提升了“黔货出山”的整体市场声誉。

健全农业全产业链

“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组织形式在逐渐改变贵州山地农业从低效种植向高效种植转变的同时,也实现了农产品的规模化,为进一步深化分工、实现精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搭建“产经销一体化,农工贸一条龙”的全产业链创造了可能。

龙头企业借助于合作社的中介作用,牵手小农户,将科技引入传统农业中,通过组织创新促使农业生产规模化的同时,龙头企业发挥带动作用,引入产前种业服务、产中技术服务和产后营销策划,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有效地解决量与价的冲突,化解“谷贱伤农”的难题。

从贵州特色产业之一——金刺梨产业的发展来看,“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当了延伸产业链、融合金刺梨产供销各个生产加工环节、提高金刺梨附加价值的组织角色。从这条成功的路径可以看出,具有要素聚集、利益联接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生产经营组织的创新,是健全贵州农业全产业链的有效路径。

促进农村三产融合

贵州农村一二三产业之间协调度较低,要素聚集水平不高,机制不完善和跨界配置难度大,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农业经营组织,以龙头企业为中心,促进要素聚集,合作社发挥中介作用,带动农户参与到农业产业链与价值链延伸与整合之中,可以有效促进要素在产业间的流动,加快三产融合,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创新的理论分析

“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形式创新的动力

在“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形式创新的演化动力上,主要形成了以下有代表性的三种观点:

第一,降低交易费用,是促使“企业+农户”向“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演进的根本动力。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联系,起初主要是通过产品销售契约为纽带,此后以合作社通过“反租倒包”与农户建立契约关系,主要表现为“企业+农户”方式。这种组织方式可以把企业农户的外部市场交易内部化,虽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费用,约程度有限,因为企业与农户间信息不对称、小农户所得有限。“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更注重各类经营主体通过要素契约,更好地平衡各类主体的利益,弱势农户的利益得到保障。合作社可以更好地促使合作企业与农户双方信任与互惠关系的建立,演化为逐层递进的利益纽带关系。

第二,我国农业生产组织现代化的基本模式表现为共生组织群,“小农”在市场化、社会化网络这一共生界面的基础上被“改造”。现代市场体系和社会网络的发展为共生系统提供了共生界面(刘畅和高杰,2016)。“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可为农户获得有利生态位。

第三,实现利益联接可以保障农户分享产业链收益。农户往往被动卷入农业现代化,因资本进入而出现“二律背反”造成利益受损。通过合作社的介入,农户加入到“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从而成为“股东”,拥有资产和分红的权利,就有更强的动力去维护“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组织稳定性。

2014年,贵州六盘水开启了在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实施农村“三变”改革,通过龙头企业的引入,合作社的创建与运营,解除了要素流动的限制,有效激活要素,探索出一条具有贵州特色的创新利益联接的机制。

“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形式创新的演化路径

交易费用的下降,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分工协作收益的增加,是推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演进的重要动力。在这一过程中,“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农户”的共生关系不断进化,基于“三变”的股权激励机制的创新与实现,促使各类主体利益更紧密地联接在一起,构成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创新的内在逻辑。按照这一内在逻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路径表现出由龙头企业带动型向中介组织联动和合作社一体化逐次演进。

在“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形式创新的演化路径上,形成了以下有代表性两种观点:

第一,从交易费用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的角度,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逐渐从中心组织向中介组织演变。周立群和曹利群(2001)认为在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中,“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将成为主要组织形态。以商品契约达成的互惠合同促进了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的联接,但不能有效约束当事人需要在“组织链”中加入新的元素——合作社。“龙头企业+土地股份合作社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以及发展农业服务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在实践中均被证明具有较好的成效。

第二,从产业链的角度,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逐渐从单一的纵向一体化,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的角度探究组织的演进。蔡海龙(2013)认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的创新路径主要两种:通过优化纵向产业链实现农业生产的一体化,通过合理方式适度扩大经营规模、发挥要素规模优势的横向一体化,这种观点是从产业层面探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的路径。

“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形式创新治理结构的选择

“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形式在不断创新演化中,组织形式的治理结构取决于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和不确定性。农业产业化的最初形式“龙头企业+农户”以产品契约的方式,帮助农民应对农业所特有的自然风险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然而,由于不确定性、契约的不完全、双方的有限理性,导致订立的契约多为双方事后的转售、压级压价、敲竹杠等预留了较大的空间。因此,需要引入第三方参与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治理中,对双方进行监督,但这种监督很难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因此,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应依据资产专用性与交易频率来选择合理的治理结构。

依据汤吉军等(2019)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演化中的治理结构进行的分析,可以认为“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对应的是“双向治理”。如果在这一组织中双方交易频繁,资产专用性高,选择统一治理的关系契约是更为有效的治理结构。“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组织形式创新会沿着准一体化的“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模式、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及完全一体化的“龙头企业+农场”模式的方向演进。

贵州依据农业发展的山地条件与生态优势,确立了集中资源,重点发展12个主导特色产业,这意味着“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中的各类主体随着专业化分工的深入,资产专用性的程度会越来越高,组织内部的交易频率也会随之上升,组织的有效治理结构将逐渐从双方治理的关系契约向统一治理的关系契约演进。

对策与建议

加大农村传统基础设施与新基建的建设

国家对农村传统基础设施的持续投入与建设,保障了交通网、信息网与物流网的畅通,促进了外部现代要素引入到贵州农业发展之中,同时也加快了贵州商品走出大山,加快脱贫攻坚的步伐。目前,为加快打破城乡“二元”格局,有必要加大对农村科技创新设施的投入与建设,为打造智慧型农业提供可能;提升“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整合资源和开拓市场的能力,推动贵州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创新演进。

加快集体产权制度变革,促进要素流动

实践明,加快具有中心组织特征的“龙头企业+农户”的订单农业向具有中介化组织特征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转变,可以破解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中的困局。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快集体产权制度变革,进一步激活贵州农村各类要素的活力,加快组织创新步伐,激发更大的组织潜能,助力贵州乡村振兴与农村产业革命。

营造培育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农村骨干人才

由农村能人大户主导的利益联结紧密型的合作社,在带动能力、发展潜力方面,相较于农民自发组织型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主导型合作社而言,表现更优。因此,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培育更多的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农村骨干人才,是加快落实以农户为主体的纵向一体化生产经营组织创新的关键。

大力发展农村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

贵州农村的实践表明,“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组织形式创新在实现农业规模化、品牌化方面表现突出,但是当前该组织在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的公共服务缺位,这并不是龙头企业所擅长和愿意投入的领域。因此,贵州应该加快体制机制的创新,大力发展农村各类社会化的公共服务,提升各类要素收益,形成共赢格局。

(编辑  杨利红)



¨ 本研究为贵州财经大学合作制经济专项课题《科技兴农加快贵州合作制经济发展机制与路径研究》(2020HZZ05);贵州省社科联理论创新课题《新型工业化驱动贵州三次产业融合的机制创新与路径优化研究》(GZLCLH-2021-49)。

[1]王丰阁,贵州财经大学大数据应用与经济学院,副教授;詹淑清,贵州财经大学大数据应用与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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