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刊

中央首次规定国企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程序

本刊编辑部2016.07.11 10:22:43

 

中央首次规定国企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程序

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转发了中组部、国资委的指导意见,首次对国企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表现在三个方面,即领导层架构、参与决策的领域和程序。

在领导层架构方面,《意见》延续了此前双向交叉任职的规定,即党组织的主要领导成员要参与经营层面的运作,作为董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等也可以进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层。《意见》明确,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情形共分为3类,一是干部的选拔、考核;二是企业的经营方针和重大改革重组问题;三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此外还包括关系到职工群众重大切身利益的措施。

《意见》值得关注的地方在于,它首次统一和明确了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的程序问题。意见规定,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党委或党组应首先开会,然后由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与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非党委成员沟通;在开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的时候,参加的党委成员要充分表达党委的意见;党委成员在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后,要向党委反馈决策结果;如果党委发现有不符合国企责任的行为,要向上一级党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