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的董事会试点 国有企业的领导体制是国有企业改革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对国有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企业的重大问题由企业党委集体讨论、共同决定,日常工作由专人分工负责。这种领导体制在实际运行中出现了两个问题:一是工作责任难以落实,集体决定的事无法明确责任,实际上是无人负责;二是厂长和党委书记之间在企业中权责纠结不清。经营和决策的责任无法落实。 1986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要求“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是企业法人的代表,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1988年4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厂长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企业设立管理委员会或通过其他形式,协助厂长决定企业的重大问题。” 厂长负责制全面推行后,明确了权责,提高了决策和执行的效率,简化了企业的内部关系,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果。但另一方面,厂长负责制不可避免会产生一个人说了算、难于制衡和监督的情况。 针对厂长负责制出现的问题,对已出台正式文件的提法有所调整。1991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八五计划纲要”中的表述是,“深化企业领导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好企业”。这是当时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最完整的表述。但在实际操作时,每个主体的行为边界都需要进一步明确。 1994年,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国有企业的领导体制经历了一次重大变革。这次的变革非常彻底,所有试点企业都建立了符合《公司法》的、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由于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试点企业都依法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而且按照试点的要求规范运作。从形式上看,试点企业内部已经形成了制衡和监督的结构,但并未真正形成制衡和监督的机制。 试点企业普遍的情况是:董事会、经理班子、党委会人员高度重合,需要自我制衡;而且董事长、党委书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往往是“一肩挑”,领导体制上仍是厂长负责制的延伸。监事会都是由企业内部人员组成,实效非常有限。由于制衡和监督都是形式上的,运作程序又非常繁复,一批已经建立了董事会的企业日后又撤销了董事会,回归到总经理负责制的体制。 国务院国资委成立时,中央企业的治理状态是:大部分企业是按照《企业法》注册的国有独资企业,没有董事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少部分企业是按《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建立了董事会,但成员都是企业内部人,而且与经理班子高度重合,实际上是董事长负责制。这两种体制的性质是一样的,都是一把手负责制。 一把手负责制在中国有着深厚的传统和文化土壤,对于企业来说长处与短处都很明显。 一般来说,一把手负责制对中小企业是可以适应的,因为经营管理环境相对简单。但对于大型企业而言,业务是多元化的、市场往往是全球性的,决策的科学性要求非常高;而且企业内部层级多、管理难度大,一个人很难掌控得了。 从企业领导体制的角度,一把手负责制如果加不进任何制衡的因素,尤其在企业重大决策环节,大家都顺着一把手说话,带来的风险也会很大。把一个大型企业的稳定发展完全维系在一个人身上,很难说是一个科学合理的体制。 企业一把手带领内部团队决策的结果往往是,开会讨论时除了一把手畅所欲言外,其他人都不方便、也不愿意讲话,等着一把手拍板,这种由许多人参与的决策本质上是一把手决策。如果企业的领导体制不进行改革,很难有实质性的改进。这种决策机制中的矛盾,在设立了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按照规范的公司治理,这类企业的决策组织和执行组织是分离的,由于功能不同,这两个组织有着完全不同的运行规则。 国务院国资委曾深入剖析过中央企业出现过的一些重大决策失误,领导体制方面的原因基本一样。企业一把手主观上并不想把事情搞坏,但个人掌握的信息有限、个人的判断力也有限,企业内部又没有纠错的机制,这种类型的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有些高达几亿元,甚至几十亿元。所以,缺乏制衡因素的一把手负责制对于大型企业而言,不是一个科学的、可靠的领导体制,需要进行改革。这就是国务院国资委要进行规范的董事会试点的初衷。探索的主要方向是:在维护企业内部团队集中统一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权威的前提下,在企业的决策环节从外部加入制衡因素。 国务院国资委提出了选择部分中央企业进行规范的董事会试点的建议,并得到国务院的同意。2004年6月,国资委印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委〔2004〕229号),标志着试点工作正式开始。但要使各有关方面和中央企业负责人能理解和接受,能够符合国情并取得实效,并不容易。要取得实效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因为这种性质的体制建设特别容易流于表面化和形式化。 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调整董事会的结构,建立外部董事制度,选聘外部董事进入董事会并占到多数,减少董事会与经理层的人员交叉,实现企业决策组织与执行组织的分离。第二,加强董事会相关制度的建设并规范运作。成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依法依规制定董事会章程和议事规则,逐步建立董事会文化。第三,企业的党委书记、职工董事进入董事会。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整体框架下,对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民主管理进行探索。第四,坚持和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并与董事会制度相衔接。实现企业决策组织、执行组织和监督组织之间的良性互动。第五,调整国资委和所监管企业的关系,向董事会放权。第一批试点企业共7家,包括神华集团、宝钢集团、诚通集团、国药集团等。 建立外部董事制度是试点最重要的内容,这对于一把手负责制下的内部团队决策体制是一个很大的冲击。由于试点企业的理解和支持,第一批试点企业董事会的外部董事一步到位都超过了半数。国务院国资委认真研究借鉴了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并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制度改进,主要是为了与国情和中央企业的实际相衔接。 中央试点企业董事会日后的运作情况表明,选择中央企业刚退休的老同志担任外部董事是非常正确的选择,这些同志大都成为各企业董事会运作的核心和骨干。 中央企业的负责人一直按照党政干部进行管理,60岁必须退休,只有少数人可延到63岁。但大多数人退休时身体和精神状态都很好,退休后不让他们再做事,对社会、对他们自己都不好。这些同志在中央企业范围内很有威望和影响,在职的企业领导人很容易接受他们;他们对国有企业的运作方式很熟悉,没有水土不服的问题,可以很快适应环境、进入角色;最主要的是,他们长期在企业担任领导工作,经验和教训都有,见多识广、阅历丰富,对企业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有敏锐的直觉。这种能力是极宝贵的社会稀缺资源,他们退休后特别适合做这种非全时性的决策把关工作。在身体允许并且自愿的前提下,通过担任外部董事的方式,把这批老同志重新使用起来,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作用,对国家、对企业、对他们自己都是非常好的事情,特别是在我国老年社会已接近到来的背景之下。 选择中央企业刚退休的老同志作为外部董事,客观上对中央企业负责人产生了一种很好的正向激励作用。只要在岗时认真负责,把企业经营管理得很好,廉政上也没有问题,退休后只要愿意,国资委仍会聘其为外部董事继续发挥作用。当时还没有退休后兼职的限制。 董事会试点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如何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的民主管理。为此,各试点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都进入了董事会,董事会中都配备了职工董事。 当时,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参与重大决策、党管干部和党建工作三个方面。试点企业在实践中都探索出一些有价值、可操作的具体做法。 在参与重大决策方面:在企业进行重大决策前,企业党委如果认为决策事关重大,可先行讨论并拿出意见,由党委书记带到董事会上报告;由于试点企业董事会外部董事占多数,董事会的决策可能与企业党委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如果意见不一致,党委书记要把董事会的意见带回党委研究,如果企业党委认为董事会的决策违背了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可以向上级党委报告,并由上级党委出面裁决,由此形成一个工作闭环。需要说明的是,“由上级党委出面裁决”的情况在试点过程中并未出现过,原因可能在于,党的宗旨与董事会搞好国有企业的目标是内在一致的。 在党管干部方面:企业的党组织对干部管的是政治要求,即能不能用的问题;具体怎么用、在什么岗位上用,则属于董事会和经理层选人用人权的范畴。 在企业党建方面:重要的是党建工作要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企业文化建设深度融合,培养一批既能胜任业务工作又能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双肩挑”人才,尤其要避免在企业内部形成“两张皮”。 为发挥好职工董事的作用,国资委专门制定了《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职工董事在享有其他董事同等权利和义务的同时,还承担涉及职工的特别职责;职工董事要向董事会反映职工的合理诉求,在参与董事会决策时,要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未能履行好上述职责,职工董事要承担个人责任。 为使试点企业董事会能在制度化的框架内规范运作,国资委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建设,其中比较重要的综合性文件是《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国资委〔2009〕45号)。文件在总结前一段董事会试点实践的基础上,对规范董事会的运作提出了全面要求。 为了做好外部董事的选任工作,国资委成立了董事资格审核委员会,完全由企业负责人和人力资源方面的专家组成,各试点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董事会的运作规范。 试点企业董事会与外派监事会之间的衔接互动,是试点中遇到的一个不大不小的问题。原因是稽查特派员、外派监事会先于国务院国资委成立,监事会主席都是国务院直接任命的副部级干部,监事会系统在国资委内部相对独立。 在国资委的倡导下,一些试点企业的监事会主席主动把监事会工作与董事会对接。一方面把监督工作的部分重点转向董事会,监督董事会的工作是否到位、是不是规范,监督董事是否认真履职、业务能力是不是称职,使外派监事会成为国资委评价董事会和董事的重要主体;同时还建立了与外部董事沟通的制度,在监督过程中发现企业需关注的问题和风险时,与外部董事交换意见,供外部董事决策时参考。这后一点实际上弥补了一个工作衔接上的缺口。以往外派监事会发现企业中存在的问题或潜在的风险,会向国资委报告。但国资委并不十分了解具体企业情况,也很难及时做出判断和反应。报告了但没有回音,监事会主席们对此意见较大。 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和主营业务整体上市是国务院国资委同时推进的两项工作,由此出现了集团公司和上市公司“双层董事会”的问题。为解决这类机构重叠、职责不清的矛盾,国资委通过调查研究总结出三种模式供试点企业选择。 一是宝钢模式。集团董事会负责宝钢集团的发展;对于钢铁主业,集团公司董事会对上市公司有一个授权范围,授权范围内的事项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 二是神华模式。当时神华上市公司占集团总资产的62%,但其方向是整体上市。在整体上市前的过渡期,神华集团不设总部部门,存续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委托给上市公司;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集团的整体发展,上市公司董事会对资本市场和投资者负责。 三是中铁模式。中铁集团99%的资产已经进入了股份公司,集团公司的董事会完全是虚化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都授权给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行使,国资委选派的外部董事都以独立董事的身份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 这三种模式由其他试点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自主选择,核心要求是厘清职责边界、避免同一事项由不同的决策主体负责。 中央企业规范的董事会试点从2005年第一批7家企业正式开始,到2013年时已经超过50家。几年的试点显现出一些初步的但意义重大的变化。 第一,试点企业的决策机制发生了变化。所有试点企业都反映,外部董事在决策把关上发挥了重大作用。外部董事由于不受企业内部关系的羁绊,可以更坦率、更真实地发表意见,这个组织的决策质量必然会提高。这是试点取得的最重要的收获。 第二,对企业的个性化管理开始形成。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后一直面临一个无解的难题:面对着一百多家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状态的企业,只能一刀切,做共性管理。外部董事进入后,对企业的战略管理、对企业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开始出现个性化的趋势,更加贴近企业的实际,这对于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改革、管理和结构调整的力度加大。以往一把手带领内部团队决策时,企业的决策组织和执行组织是合一的,出题人和解题人是同一批人,董事会试点把企业的决策组织和执行组织分开了,出题人会针对企业需要解决的短板和难题提出工作要求,从而加大了企业改革、管理和结构调整的力度。 第四,有利于企业决策组织的优化。以往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管理一直存在市场化不够、人员流动性不足的问题,配一个班子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调整和优化并不容易。试点企业董事会在人员的组织结构和专业结构上都比较顺利,不同专业背景的外部董事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进和出都比较简单,这也是试点的一个重要收获。此外,外部董事制度还有助于帮助企业抵御行政干预。有时某些政府部门会要求企业进行一些不符合自身发展方向的投资或并购,在职的企业负责人往往不好拒绝;此时,董事会难以通过是一个合理、有效的应对理由。董事会试点带来的上述变化非常有价值。原因在于,这些变化是体制效应。 试点的初步成效使中央企业各个层面越来越认同试点的制度安排,因而国资委在扩大试点范围时再未遇到实质性阻力。 公司治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改革,会遇到国情、体制、观念、利益等多方面问题,国务院国资委在推进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很多,从试点整体的情况看,大体上是前期效果比较明显,后期已出现了弱化的迹象。比较突出的问题可能在于两个方面。 第一,董事会的权限不足。企业建立了规范的董事会后,原由政府部门或出资人机构行使的相关职权要向董事会下放,这一点原则上没有问题,但真正操作起来情况非常复杂,放什么权、放多大程度,要探索一些可操作的过渡性安排。 第二,高水平的外部董事资源不足。试点前期,国资委选派的外部董事素质是很高的,为试点的起步打下了很好的基础。但随着试点企业数量的增加,现有的高水平的外部董事已显不足,此后又遇到对退休人员兼职限制的问题,外部董事的来源更是捉襟见肘。 找不到合适的外部董事成为全国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面临的一个普遍性问题。董事会试点制度的基础是要有高水平的外部董事,外部董事的素质越高,制度效果就越好。如果不能保证外部董事的素质,或者一些“关系”因素掺杂进来弱化了标准,实施效果会大打折扣,甚至可能完全流于形式。 在一个具体企业内部,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责和权限很难完全划分清楚,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不太协调的情况相当普遍。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资委选择了一些企业试行外部董事长制。外部董事长是兼职的,不在企业坐班,只负责主持董事会的运作,总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外部董事长制试行的范围不大,效果因人而异,但这种模式显然也很难大范围实行。 完善公司治理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也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国务院国资委推动的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探索,希望借此改变缺乏制衡的一把手负责制在企业经营管理上的固有弊端,在企业的决策组织中制度化地插入制衡的因素,这个目标值得肯定。 我国各类企业的发展一直存在一个通病:对领导者个人的依赖程度过高、制度化的因素过少,因而企业的发展普遍缺乏稳定性。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并没有董事会制度的土壤,加上现实体制背景的限制,这样的努力会遇到许多困难,有可能成功,也有可能不太成功,甚至可能完全变形、失效。但希望把国有大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建立在一个制度化的基础之上,无疑是一个值得坚持和探索的方向。 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 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是国有企业改革中最难推动的工作之一,原因是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规模很大,而且移交涉及的利益关系非常复杂。不同类型的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能差异很大,有多有少。一般来说,油田、矿山等独立工矿区企业办社会的职能最为完整,甚至承办了所在地的政府机构;即使是一些地处城市的大型国有企业,办社会系统也非常庞大,如长春市的一汽集团、武汉市的武钢集团、宜昌市的葛洲坝集团等。 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机构的存量很大。据1998年教育部的统计,全国国有企业自办中小学1.7万所,在校学生732万人,教职工63万人,学校的数量约占全国总数的1/3;卫生部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国有企业办医院等医疗机构7297所,床位60万张,工作人员79万人,在全国所占比重大体上也是三分之一。据2004年底的统计数据,全国国有企业自办公安机构2680个,职工14.2万人;自办检察院271个,职工0.63万人;自办法院313个,职工0.68万人;自办消防机构635个,职工2.4万人;自办市政机构681个,职工2.98万人;自办社保机构1300个,职工3.07万人;自办社区机构1894个,职工7.8万人;自办供水供电供暖机构2827个,职工21.9万人。这些机构需要企业每年补助经费285.9亿元以维持运转。 一般认为,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工作关系很简单,企业交出去、政府接过来即可,但实际操作涉及的利益关系非常复杂。 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不可避免会增加当地的财政支出负担,地方政府并没有积极性。分离各类办社会机构涉及众多的政府部门,有时同样性质的机构还要对口不同的部门,如中学一般是市级教育机构、小学是区级教育机构;每个部门自身的预算都不宽裕,都不愿意增加自己的支出责任,因而接收单位也不积极。 有些系统还有编制问题,企业办学校、医院、公检法机构的人员都是企业员工的身份,没有事业单位或政府机构的编制,在编制方面如没有相应安排,移交后的遗留问题会很多。一些本地教育、医疗资源已经饱和的地区,不愿再接收新的学校和医院;不发达地区非常需要补充这些资源,但当地财政的承受能力恰恰最差。困难企业办社会系统人员的待遇较低,移交后自然会要求同工同酬,但这会额外增加地方财政的负担;好企业办社会机构员工的待遇一般会高于社会上的同类人员,这些员工都不愿意离开企业分离到社会上去。 因此,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能够推进的前提是:中央政府下大的决心,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地方政府把相关的政府部门组织好,统一政策、统一接收。靠企业找对口部门一对一商谈,绝无成功的可能。同时,要准备好足够的改革成本、制订好合理的补偿政策,让接收方及分离出去的员工在经济上尽量不吃亏,配套政策尤其要考虑到有关编制和人员待遇方面的问题。 第一份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正式文件是1995年国家经贸委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若干城市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分流富余人员的意见的通知》(国家经贸委〔1995〕184号)。这份文件是优化资本结构城市试点的配套文件之一,也是一项试点中不能不做的工作。这项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国有困难企业的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破产了不能把所办的学校和医院一起“破”掉,必须进行分离移交。但184号文件回避了一个最为关键的问题,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成本由谁来承担。 针对这个最大的难点,各试点城市根据自身实际进行了多种方式的探索。一是增提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分离国有企业自办的中小学校,原办学企业不再承担分离后学校的经费。二是政府与企业商定一个经费分担比例,经过几年过渡期后由政府承担全部费用。三是一些财政困难的地区,先向政府移交企业所办学校的管理权,在一段时间内仍由企业负担全部经费,之后再由政府正式接管并负担费用。 1999年10月,国家经贸委在福建省南平市召开了全国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座谈会,向全国推广福建省的经验。福建省特别强调政府在分离改革中的主导作用。省政府、省经贸委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有关分离工作的政策文件,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办社会机构,分别明确了分离的原则和范围、人员编制、经费来源、资产处置、组织领导等各个具体方面。对企业办社会比较集中的福州、南平、三明等城市,专门成立了工作机构负责推进;全省还建立了统一的分离工作统计报表制度,以便及时掌握各地的工作进度。在经费分担方面,福建省的主要办法是设定一个三年的过渡期,企业负担的经费份额逐年递减、政府的份额逐年递增,过渡期后由政府全额负担。经过两年的努力,福建省地方国有企业办社会问题基本解决。福建省的经验对全国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是一个重大突破,对其他省市产生了很好的示范和借鉴作用。 (编辑 季节)
内容提要:无论是在宏观层面,还是微观层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可否认,国企并购仍然存在较多偏离功能定位和主责主业、并购过程管控能力不足、整合成效不明显等问题。对此,本文深入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关键词:国企并购;意义;问题;对策建议
近年来,国企并购①持续不断,并购的原因和出发点各不相同,有的是为了业务协同扩大市场规模,有的是为了布局新产业新赛道,也有部分是为了业绩考核的需要。虽有较多成功的案例,但未达预期的国企并购项目仍然很多,为此笔者结合自身经历,就国企如何提高并购质量提出对策建议,目的是为减少并购盲动性,提高成功率,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国企并购的战略意义
国企并购是指国有企业之间或国有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之间的控股权收购活动。国企并购在宏观层面的意义,是可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家对关键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影响力,提升国企对国家安全和基础民生的保障能力;在微观层面,有助于企业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提升经济规模与经济效益,实现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国企并购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趋势研判、并购领域与并购标的选择、标的尽调与研究、交易谈判、交易安排、决策审批、管理整合以及企业文化融合等诸多方面。国企在实施并购时,必须准确判断经济形势与行业趋势,对目标企业进行深入的调查与分析研究,要加强信息交流,不断优化谈判策略,选择最佳交易方式,确定最优交易价格,提前谋划制度嫁接与组织机构调整等方案,确保并购战略意图得以实现。
国企并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企并购在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包括并购意图偏离主责主业、信息不对称、尽调不充分、决策质量不够高、整合能力不够强、整合成效不明显等方面。
(一)并购意图与国企功能定位、主责主业有偏差。相较于其他企业,国企有着显著不同的战略定位和功能要求,国企出资人和董事会都会研究确定企业战略规划,明确主责主业;但仍有较多的国企对于自身确定的战略目标不够坚定,导致较多并购行为偏离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当前我国经济增长率缓慢下移,诸多国企面临较大的业绩压力,此时市场上可以并购的标的也会显著增加。一些国企为了完成考核业绩,除了通过内部挖潜增效之外,往往会采用并购方式实现会计报表业绩的增长,即使有些标的并不符合国企功能定位和主责主业,也会寻找各种理由推动并购进程。事实证明,不少并购项目并不能提升国企核心功能和核心竞争力,反而由于资源投入非优势行业、非专业领域,造成资源利用效率不及预期,甚至出现重大偏差,进而拖累整个企业发展。
(二)信息不对称、专业能力欠缺,导致并购质量不够高。并购方无法全面准确掌握被并购企业信息的问题较为突出,原因既有被并购方隐瞒真实的经营问题和潜在风险因素,也有并购方专业能力、并购经验不足的因素。虽然国企并购必须聘请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但尽职调查报告和可行性研究质量不够高的问题仍较为突出,存在趋势研判不够充分、标的研究不够仔细、交易价格与交易安排和争议解决机制不够科学合理等一系列问题。当前,不少国企决策者对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的掌控能力不足,对标的企业的研究不够深入,过多依赖于中介机构、企业部门提供的信息,很难做出超出自身经验的判断,在很多时候决策质量不高。从近几年某省国企并购数个上市公司案例来看,并购之后,被并购方多数业绩大幅下降,风险不断呈现,被并购企业财务稳定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都受到严峻考验。
(三)并购整合能力不足,整合成效不够明显。并购不是两个企业之间资产、业务、人员的简单相加,而是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制度、业务协同、企业文化等多方面的整合融合。并购方能否为被并购企业提供充足的资源支持,以及是否具备强大的经营能力来促进被并购企业的持续成长,这是衡量并购成功与否的关键。从多个并购案例来看,国企的经营运作经验仍然有限。国企为什么能够实现并购?主要原因是具有信用优势,同时能比其他并购者开出更高的价格,而不仅是拥有市场资源、技术优势、专业的整合团队、超强的管理能力。事实上,部分国企有效整合被并购企业资产、业务、团队、文化的能力均有不足,很多时候出现被并购企业不同程度的管理混乱、运营效率下降和内部矛盾加剧,有些甚至造成关键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离职流失,进而影响了企业的经营业务和市场竞争力。
国企并购的对策建议
并购要成功,天时、地利、人和三者缺一不可。天时即国家政策、经济形势、产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等;地利即区域经济布局、当地政府政策及态度、当地资源匹配度等;人和即双方管理层的共识和信任关系、企业文化融合度、人力资源的趋同性与互补性等。所以,国企在计划实施项目并购的时候,一定要结合自身战略定位,全面评估外部市场环境、自身资源优势、标的企业情况,不断完善并购计划、整合方案,才能确保并购活动成本最小、效益最优。
(一)坚持战略引领,聚焦主责主业确定并购目标。国企具有特殊的功能定位,要求国企并购不仅要考虑经济效益,还需考虑国家战略、社会责任等多方面的因素。为此,国企并购需要强化战略意识,要仔细分析并购行为能够给企业带来什么样的战略价值,确保并购行为在方向上不会出现重大偏差。要从功能定位及主责主业出发,以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为落脚点,充分结合自身专业优势,确定企业的并购领域、并购标的,做到并购有目的、有标准、有选择。并购企业务必加强宏观经济形势、行业趋势的分析判断,从而更加准确地把握并购时机。对于经济上行周期和下行周期要采用不同的并购策略,特别是经济下行周期的并购要更加谨慎。并购项目要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和目标企业两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包括资金信用、业务资源、专业技术、企业管理能力等,即能否实现双向赋能,确定并购目标才能实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加强信息沟通,配强专业力量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在企业并购活动中,信息完整度、颗粒度至关重要。信息不完整或过于粗糙,对并购者都是不利的。并购方应要求被并购方提供全面完整准确的财务报表及其他重要经营信息,尽最大努力要求被并购方对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同时约定由于信息不真实造成并购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购方要建立一支具备商务、税务、会计、法律、金融等专业知识,且熟悉并购流程、沟通协调能力强的组织团队,通过财务、业务、法务尽职调查,全面了解被并购方的经营财务情况。财务尽调要对资产负债率、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各项资产与负债进行核实确定,了解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税收、薪酬福利、绩效考核等信息。业务尽调要对行业地位、产品毛利率、市场占有率、关键管理团队、专业技术人员、关键技术、企业文化等信息进行核实,对市场竞争力、管理效率和运营状况等作出评价。法务尽调要对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股东与董事会构成、重要法律文件、劳动用工、经营业务和知识产权合法性等进行审查,充分了解目标公司的产权状况、治理架构、法律纠纷和潜在风险等信息,对目标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情况作出详细披露和分析。尽职调查是一个细致且复杂的过程,并购团队内外部工作人员务必做到齐心协力,方能确保调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三)优化交易谈判策略,明确关键交易条件。在并购谈判过程中,并购方应主动与被并购方沟通,就并购意图、并购价格、支付方式、权责划分、整合计划、争议解决机制等关键问题进行充分协商,要善于寻找利益共同点,不断缩小双方分歧。因为并购价格主要基于财务专项审计与资产评估结果,所以并购方必须主导财务专项审计与资产评估工作。
支付方式既包括现金与非现金组合,同时又包括分期支付以及履约保证金安排。而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是并购交易的关键要素,二者之间存在函数关系,如何选择支付方式,并购企业需要考量未来金融形势以及自身财务状况。因为百分之百的现金支付、股权+现金支付、完全股权交换、股权+表决权委托等不同的方式,都会对交易价格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所以,谈判的时候务必将二者作为一个整体与被并购方进行商谈。在谈判初期并购方要提出最合理的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不断缩小双方之间的差距,达成可接受的交易安排。
有的并购项目资金需求量巨大,并购企业完全依靠自有资金可能不是一个最佳选择,有的企业也不具备这个实力,事实上多数并购都是采用不同来源的资金组合,既要发挥好杠杆作用,提升资本金收益率,又要控制好债务风险。并购可能涉及税务问题,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降低并购成本,双方应就该问题展开充分讨论,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另外,争议解决是采用司法诉讼还是仲裁程序,要合理选择,并明确管辖法院、仲裁地点。如果不是百分之百的股权收购,其他未被收购的股东态度同样很重要,会关系到并购后整合运行的成败,务必做好提前沟通争取理解支持。
(四)提高并购决策质量,提升并购整合成效。并购方案应充分听取和吸纳不同背景和专业的人员意见,提前与国资、反垄断、商务、证券监管等国家行政机关对接,了解政策符合性和审批程序。
并购方案在经过多个层次的沟通修改完善之后,企业相关部门就会进入最终决策程序。一套科学、合理、高效的并购决策流程就显得尤其重要,是否并购、如何并购都要在这个环节确定下来。在董事会决定并购之后,要以最快速度完成各种交接和产权转移登记工作,这个过程时间越短,风险相对越小。并购方需要对被并购企业资产、负债、业务进行再梳理,对风险再排查,尤其是或有风险、潜在风险,要锁定风险损失范围。要对内部各项管理活动进行系统检查,根据新的业务结构和市场定位对原有的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包括整合相同或相似的部门和业务单元,精简管理层级,优化跨部门协作流程,完善薪酬福利、绩效考核体系,提高管理效率和业务协同,规范处理好会计、税务、法律问题。同时启动文化融合工作,增强员工归属感,提高稳定性,减小负作用力。最后,并购双方需要结合具体业务特点和市场需求,持续进行组织变革和管理优化,不断提高整合成效。
企业并购不仅是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整合的必然选择,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精心谋划、周密执行和持续优化,才能真正实现并购的战略目标,促进企业和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编辑 宋斌斌)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简称《决定》)明确提出: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构建更有效力的国际传播体系。今天的中国,是紧密联系世界的中国。中国对世界的影响,从未像今天这样全面、深刻、长远;世界对中国的关注,也从未像今天这样广泛、深切、聚焦。
为了构建更有效力的国际传播体系,《决定》给出的路线图有四:一、推进国际传播格局重构,深化主流媒体国际传播机构改革创新,加快构建多渠道、立体式对外传播格局;二、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全面提升国际传播效能;三、建设全球文明倡议践行机制;四、推动走出去、请进来管理便利化,扩大国际人文交流合作。
我国进行国际传播的能力建设和使命任务
“国际传播”(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的释义有二:1、通过传媒或人际交往进行超越国家界限的信息传播及其过程。2、以国家(政府)或社会组织为行为主体的超越国家界限的大众传播活动。
现代意义上的“国际传播”概念诞生于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的美国,并随着该国的发展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几经嬗变。其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将国际社会发生变动的信息,传达给本国受众的由外向内的传播;二是将本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信息,传达给国际社会的由内向外的传播。在学术界,关于“国际传播”普遍地存在广义(一切跨越国界的信息传播)的和狭义(依靠大众传播媒介进行的跨越国界的信息传播)的两种理解。世纪之交的时候,主流语境中使用较多的是“对外传播”,后较多使用“国际传播”这一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我国的国际传播大致可以分为四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70年代末期),伴随对外传播管理机构的建立和一批外宣媒体的创办,我国的对外传播体系逐渐形成,在传播新中国声音、打破帝国主义封锁、争取朋友、扩大影响等方面发挥了奠基作用。第二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期至90年代初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的对外传播事业驶入蓬勃发展的“快车道”,在中央对外宣传小组和中宣部的领导下,外宣媒体承担起“让世界了解中国,让中国走向世界”的历史重任,在国际传播领域开启了崭新篇章。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期至90年代末期),为了推动中国媒体向世界说明中国,1991年1月组建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对外宣传媒体相继采用先进的通信技术、卫星传输技术、多媒体技术等,驻外记者队伍不断壮大;新华社的对外业务有了长足发展;中国电视基本实现了全球覆盖。第四阶段(21世纪初期),中国对外开放进入新的阶段,在对外宣传新思路的正确引导下,中国的对外传播取得了突飞猛进的繁荣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信息时代国际传播规律,统筹内宣外宣,打通网上网下,从讲好中国故事入手,全力提升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具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对外传播的话语体系,推动我国国际传播工作构建新格局、开辟新境界,中国的国际话语权与影响力获得跃升。
中国的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可分为重点媒体的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与多元主体的国际传播能力共建。我国媒体主动积极参与国际传播,加快建立海外机构,大体覆盖全球热点地区及重要城市,利用多手段报道全面呈现中国的文明大国、东方大国、负责任大国、社会主义大国形象。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台长兼总编辑慎海雄认为,国际传播中存在的套路化说教式的推介,往往会适得其反,要善于捕捉能够出奇制胜的传播点,以“看不见的宣传”方能达到最佳宣传效果。要传播好党的声音、讲好中国故事,至关重要的一条就是要牢牢把握国际传播规律,在“敢讲”“会讲”“能讲”中丰富讲好百年大党故事的对外传播叙事框架,以小人物讲好大道理,以小切口反映大时代,培养懂语言知文化、善讲中国故事的国际传播人才,综合运用总台国际视频通讯社、CGTN融媒体平台、44种语言对外传播平台、多语种网红工作室等矩阵,贴近不同区域、不同国家、不同群体进行精准传播(如“一国一策”“一群一策”等),生动讲好新时代的故事,用中国共产党人的崇高精神风范感染海外受众,润物无声地引导海外受众更好认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可信(展示中国的公信力)、可爱(中国的温润度)、可敬(中国的责任感),应用中华文明数千年沉淀下的文化特质帮助国际社会形成正确的中国观与中共观。
谁是国际传播的主体?主要有四个: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这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变革迅猛发展,国际传播的主体经历由一元主体(政府)向多元主体的转变。它已经不再仅仅是政府或主流媒体(新闻专业精神的最佳实践者和体现者)的事情,所以须进行多元主体的国际传播能力共建,以形成顶层设计之下各部分的协同联动、传播主体协同联动,形成舆论强势。讲好中国故事的重点在于打造多元协同的传播渠道。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域的历史文化、民族宗教、社会形态等,进行更精准的话语切换,用域外受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好中国故事,是提高国际传播效能的重中之重。我们要抓住信息技术的机遇,形成不限于政府组织、机构媒体、企业、高校、智库、出版、公共关系、电影、展览、画院等的多主体传播矩阵,用集成效应改变失衡、板结的国际传播格局。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进行第三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是加强我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他强调,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国际传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大气力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形成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际话语权,为我国改革发展稳定营造有利的外部舆论环境,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国际传播效能,形成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际传播能力。深化文明交流互鉴,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习近平总书记为新时代的中国国际传播指明了光明大道、提供了科学的行动指南。
如何实现“更有效力”的国际传播
当今国际形势变乱交织,逆全球化思潮抬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等明显上升,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落实面临不小挑战。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构建更有效力的国际传播体系”,意味着实现伟大复兴需要增强国家软实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良好的国际舆论,坚定人民文化自信需要世界普遍尊重,推进全球文明倡议需要文化交流互鉴和重塑国际舆论秩序需要积极主动发声。
当前中国国际传播仍处于“西强我弱”局面,面临着能够引领国际舆论的话题较少、实际传播效果难以估算、部分选题与表达方式不符合海外受众(用户)的传播习惯及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新时代提升国际传播能力面临的问题和挑战还有:内容缺乏精准设置,难以吸引受众关注;方法比较传统呆板,难以激发受众共鸣;手段相对局限单一,难以广泛送达受众;力量较为分散薄弱,难以形成工作合力等。
国际传播不合理秩序依然存在,美国等西方国家企图塑造国际社会对中国发展的错误认知,诋毁抹黑中国国家形象,否定我国的正当发展权利。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正在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但我们在国际舆论场上的声音一直弱小,存在“有理说不出、说了传不开”的传播困境。为了加快构建更有效力的国际传播体系,需要树立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立场,增强主体意识和引领意识,打造基于全人类共同价值的话语优势和构建多维对外传播格局等。面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全面提升国际传播效能。在适应信息技术发展中提升国际传播效能,在加快构建中国话语与中国叙事体系中提升国际传播效能,在充分发挥地方特色及优势中提升国际传播效能,在推动中外文明交流中提升国际传播效能构建更有效力的国际传播体系,是应对“变局”、服务“大局”的必然要求。四川国际传播中心、海南国际传播中心、江西国际传播中心、甘肃国际传播中心……在当下的国际传播过程中,通过不懈创新探索,省级党报构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立体化多媒体融合传播渠道,通过整合不同媒介的优势,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传播网络。其“推动国际传播 讲好中国故事”的“五招”即拓展渠道,扩大覆盖面;精准传播,提升抵达率;培育人才,形成“国际范儿”;发挥区位优势,国际传播内容差异化;创新产品形态,入局文化出海新生态。
全面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必须坚持正确指导思想,必须展现新时代中国形象,必须全面提升国际传播效能,必须深化文明交流互鉴。我们正处在一个由人工智能引领的传媒业大融合、大变革的关键发展阶段。生成式人工智能正在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的传播机制、教育生态和生活方式,智能传播时代的大幕业已开启。在智能传播时代,讲好中国式现代化故事的精要有:创新叙事方式,提高“讲故事”的吸引力;构筑传播矩阵,形成“讲故事”的协同力;注重分众传播,增强“中国故事”的亲和力;完善反馈机制,拓展“故事”的传播力。借力推动传统媒体与社交媒体齐头并进发展,打造融媒体、全媒体对外传播矩阵。更好推动中外媒体合作,达到“借筒传声”“借船出海”的传播效果。
以文化共通构建国际传播战略共同体。注重文化共通面的挖掘,以“同心圆”从国内共同体辐射国际共同体;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独特优势,协同打造优质内容;建立嵌套式(指从宏观到微观的叙事框架)叙事模式,加强传播效果评估反馈机制的力度。须树立国际传播的全局观,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基础理念、长远理想,完善体制机制以推动形成国际传播大格局。建强适应新时代国际传播需要的专门人才队伍。国际传播横跨国际政治、公共关系、跨文化传播等领域,有着丰富内涵和广阔前景,而学科建设的关键在于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大势,设置人才培养模式,筑牢国际传播的语言基础、增强国际传播的叙事能力和提升国际传播的文化品质等,从而为输送精准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人才队伍贡献力量。要支持高校面向国际传播、国际组织等重要领域布局相关专业,有的放矢地培养懂语言、知文化、善讲中国故事的国家战略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概言之,为了构建更有效力的国际传播体系,务必树立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立场,增强主体意识与引领意识,全力打造基于全人类共同价值的话语优势、构建多维对外传播格局。多角度提升传播力度:适应国际传播语境与遵循国际传播规律,避免过于生硬的宣传,进行适当的“政治脱敏”,易于国际受众接受;不忘初心,保持话语特色,建设适合国际传播实践的话语体系;注意国际传播的关联性、动态性和持续性,从暂时的事件与议题中抽离出来,由全局出发应对挑战;调整传播姿态,通过采用主体间性传播等达到理想的传播效果。于开新局的智能传播时代,在加快构建中国话语与中国叙事体系中提升国际传播效能。通过创新叙事方式、构筑传播矩阵、注重分众传播等路径讲好“中国故事”。完善体制机制以推动形成国际传播大格局,建强适应新时代听党指挥、懂语言、知文化、爱国家爱人民、善讲中国故事的传媒劲旅。
(编辑 杨利红)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以下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本法总则部分的第一条明确了立法的目的;第二条明确界定了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把我国特有的这一法人组织同其他法人区别开来;第三条明确了制定本法的目的。这蕴含着本法的底层逻辑。这部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根本大法,推动了乡村全面振兴。
农村集体经济源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首先要对“农村集体经济”这个概念寻根溯源。农村集体经济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农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取得的制度性成果。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我们党靠“打土豪、分田地”把亿万农民团结起来,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给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带来的变化是平均地权,通过土地改革,把占有土地比较多的地主富农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贫农和下中农,使农户按人平均占有的土地大体相当。但经过土地改革建立起来的土地制度仍然是私有制,农村仍然是小农经济,只是以平均地权的小农经济取代了地主主导的小农经济。
新中国的经济建设不能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我党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延安时期就提出了中国革命分两步走的战略:第一步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第二步是在此基础上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进一步提出,中国革命在全国取得胜利后,要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社会主义社会。由此可知,新中国进行土地改革建立起来的农村土地制度属于新民主主义社会范畴,还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制度。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全国范围实行了土地改革。虽然农业生产恢复很快,但农村也出现了令人担忧的现象,就是两极分化苗头。据中央党校原副校长、著名经济学家苏星撰写的《新中国经济史》(修订版)披露,在解放比较早的东北地区和山西地区,到1951年都出现了一部分农民卖出土地成为新贫农,一部分农民买入土地成为新富农的现象,而且买入土地的农民多为农村基层干部。
为了引导广大农民摆脱小农经济、走上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在新中国诞生之初,我们党就依照马克思列宁主义改造小农经济的理论,总结继承革命根据地时期领导农民办合作社的历史经验,在农村鼓励和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同时还成立了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这称为农业合作化运动。农业合作化极大地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1955-1956年,我们党领导在各个经济领域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包括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就是在生产资料所有制领域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把私有制改造成公有制。改造的脉络大致如下:在农业合作社化运动中,农户带着土地、畜力等基本生产资料加入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中。所谓“初级”,就是农户的土地、牲畜等生产资料由合作社统一经营,但其所有权还是归农户私有。在按劳分配为主的前提下,对土地和畜力也给予一定的报酬。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规模一般都比较小,只有十几户、几十户。到1955年底,加入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中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63.3%。同时也出现了1.7万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农业合作社化发展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阶段,意味着社员的私有土地无代价地转归合作社集体所有,耕畜和大型农具按照自愿互利原则折价归社所有。合作社在有计划分工和合作基础上组织社员集体劳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一般有几百个农户。到1956年年底,全国有54万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吸纳社员占到农户总数的87%,到1957年底则达到了96%以上。随着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全国农村普及,土地私有制在事实上已经消亡了,农村集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登上历史舞台,彻底地巩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的“耕者有其田”制度成果,基于私有制的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也彻底消亡。
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普遍成立的基础上,1958年在全国范围形成了“小社并大社”势头,有的大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将自己称为人民公社。这一名称得到了毛泽东同志的认同,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定》,在全国农村掀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到1958年年底,全国成立了26578个人民公社,加入的农户有12325万户,占农户总数的99.1%。人民公社制度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政社合一”,人民公社既是经济组织,又是乡村政权组织;二是“一大二公”,即规模大和公有化程度高。
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人民公社的发展,推动了农业生产和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总体上也存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不匹配,在人民公社初期甚至刮了一阵“共产风”,严重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
1961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首次对人民公社制度进行重大改革。把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以来形成的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固定下来,确立了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框架。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直接制度起源,是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所规范的乡镇、行政村、村民组三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础,是指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为三个层次。上层是人民公社,就是现在乡镇的前身。中间层是生产大队。生产大队是现在行政村的前身。基础层是生产队。生产队是现在村民组的前身。所谓“队为基础”,是指生产队是人民公社组织农业生产的基本单元,构成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进行的农村改革,就是首先从生产队开始的,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就是生产队。
关于如何评价农村改革前形成的农村集体经济,学术界有各种各样的讨论,应该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十一届六中全会的《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上来。党中央认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以来,我们党确定的指导方针和基本政策是正确的,取得的胜利是辉煌的,同时存在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的问题。
为了更为深入地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个基本范畴,全国人大农委原主任陈锡文同志的一个观点值得重视。他认为,我国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具有“内公外私”特点。即从具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看,土地是公有的,不是农户私有的;但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土地权属看,边界非常清晰,具有排他性,一个村民组的农户对其他村民组的土地不具有任何权利。党中央制定人民公社60条之后,农村不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土地权属边界一直清晰且稳定,生产队即现在的村民组所属的土地,大体上与土地改革时期的农户及其土地相吻合。这就告诉我们,理解中国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概念,要同村庄的行政区划边界联系在一起,要同这个边界范围内的土地养活的人口联系在一起。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村集体经济的制度优势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中央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来称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立法初衷就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这部法律颁布前后,社会上出现了一些议论。有人认为应该否定农户经营体制,回到过去的集体统一经营,还有人认为改革不能走回头路,不宜再提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这些议论虽然在观点上尖锐对立,但共同点是否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所承载的农村集体经济制度优势。新时代要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必须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上,搞清楚农村集体经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制度优势。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一下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三个要件。
第一,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不是归农户私有,也不是归国家所有。我国宪法规定得非常清楚,在国有农场之外,农村土地都归农民集体所有。
第二,集体土地由农户承包经营。除很少的农村还保留集体统一经营体制外,绝大多数农村都采用农户经营体制。
第三,集体为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当年党中央总结小岗村等农村改革典型的经验,把农户与国家、集体的利益分配关系概括为“交给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集体经济组织有责任用集体提留形成的集体积累为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
上述三个制度要件加上利益分配关系,也叫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写入了我国宪法。过去,我们讲农村改革合理性时,主要是从“分”即分户经营的角度进行阐述,而对于“统”即统一经营的角度分析得比较少。要学深悟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从“统”的角度认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制度优势是当务之急。
这里介绍两个农民自发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案例。
第一个是南方农村的案例,广东省清远市叶屋村。
叶屋村是个只有35户的小规模自然村,人民公社时期是生产队。1982年,该村与全国绝大多数农村一样分田到户,1997年一轮承包到期后没有搞二轮重新发包。2009年年底,叶屋村自发进行改革。缘由是,在900多亩农田中,水田有30%左右撂荒了,没有撂荒的也经营得不好,多数旱田处于粗放经营状态;农民在种地的过程中经常出现纠纷。人均收入3000块钱左右,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叶屋村被划为省级贫困村。
面对本村严峻的现实,村民组组长叶时通认识到:村里又穷又乱的病根是农户承包地分割细碎——户均8.1块地。必须重新调整承包地,让各家各户的承包地集中连片。形成这个思路,他是受自家经验的启发:分地时分到了三亩鱼塘,恰巧在村子边缘,旁边还有可以开垦的荒地。于是叶时通开出了一块11亩的鱼塘。他又在鱼塘旁边养猪,猪的排泄物有控制地流到鱼塘里成为饵料,实现了循环养殖。就靠这11亩鱼塘,叶时通家平均每年收入不低于10万元,过上了小康生活。他希望全村各户承包地都能集中连片,都可以做到致富。2009 年初,他下定决心要把叶屋村发展变成现实。于是,他做通村民理事会的工作。
但真正实施起来却遇到了矛盾,主要有两个焦点。一是当初承包地分得七零八落,土地质量有好有差,分地时好坏要搭配。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办法是修路、修渠、改良土壤,尽可能做到土地质量相差无几,也就是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一是搞工程需要资金难度大,二是1982年以来村里没有再分过地,但有的户人多了地没多,有的户人少了地没少,户与户之间人均耕地面积相差很多,人多地少户要求重新按人分地,人少地多户不同意,怕减少自家土地面积。
经过讨论,改造中低产田工程款筹措办法像当初搞大包干那样,各户按照承包地面积向集体上交承包费。真正难以解决的矛盾焦点,集中在是否重新按人平均分配承包地上面。经过多次会议讨论,这个问题解决了。以叶时通为核心的村民理事会对不愿意让出承包地的老人们说:土地是共产党给咱农民的,应当人人有份。老媳妇能分地,小媳妇将来也会变成老太太,也得分地;孩子长大了要娶媳妇,更要分地。更重要的,老人户虽然地多却种不过来,荒在那里不会产生收益,向外出租都不会有人来接手。土地集中连片后,虽然有的家庭土地面积减少了,但经营起来很容易,收益会大大增加。最后,人少地多的老人户也一致同意重新按人平均分地。
叶屋村迅速完成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重新分配承包地。他们的承包地分配方案是每户分配一块水田(稻田或鱼塘)和一块旱地,也就是每户有两块地,实现了适度规模经营。这样改革之后,叶屋村的面貌迅速焕然一新,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回村务农。2010年的人均收入超过万元,2014年超过25000元,无力耕田的老人户也通过亲门近枝代耕等方式,实现了人均收入超过15000元。改革以来,叶屋村每年都有13万元的集体经济收入,用于维护提升土地质量,美化村庄环境和改善村民福利。
第二个是北方的案例,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的官牛犋南社。
官牛犋南社也是个自然村,是过去的生产队,有281口人、3000多亩耕地。2005年之前,这个村也同叶屋村一样,土地分割细碎,一些土地被撂荒。达拉特旗引进企业流转土地,发展农业大规模经营,为了解决农民就业问题,要求企业必须雇用本地人当农机手从事农事作业,7名青壮年劳动力被企业雇用,他们掌握了机械化作业全部流程和作业技能,还认识到,本村土地流转给企业,利润让企业赚走了,肥水流到外人田。所以,当2012年土地流转到期后,他们申请由他们7人承包土地,给集体的租金提高一些,3000多亩耕地由农机手承包。结果,他们每人每年纯收入不低于20万元,多者有三四十万元。
面对土地承包给少数几个人造成的村内巨大收入差距,官牛犋南社所有老百姓都发生了心理不平衡。于是官牛犋南社的干部群众经过反复讨论,决定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各户按照承包的土地面积折股,把土地交给合作社统一经营。合作社成立农机作业队,由农机手承担全部农事作业。农业生产资料投入由合作社(组集体)承担,农产品销售收入归集体所有,扣除成本后的利润归组集体,提留集体积累后,按各户所占股份进行分配。
官牛犋南社的做法取得了良好效果,粮食产量提高了,集体经济收入大幅度增加。2022年全社创造了500多万元利润,全社每人分到了18000元,仅这一项就超过了全国农村人均收入水平。官牛犋南社的做法被上级党委总结概括为“统种共富”。
这两个案例的共同特点是,都属于纯农业区,单纯靠农业生产经营,就既扩大了耕作面积,又提高了耕地质量,增加了农产品产量,农户也大幅度增收。同时,他们都根据本村实际情况找到了“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有效形式,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宜分则分、宜统则统”原则。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他们都是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的产权交易,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我们根据实践经验将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总结为四个制度优势。
第一,确保耕者有其田,弱小农户永远不会失去土地,种地不受剥削,劳动者与土地零成本结合。这样的优势只有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集体经济组织中显示出来。不论是像华西、南街村那样的发展集体经济老典型,还是像叶屋村、官牛犋南社这样的新典型,都做到了这一点。第二,土地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三者利益和谐统一,来自土地的集体收入为集体成员服务。实践证明,凡是能够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让集体成员有效运作土地资源的集体经济组织,将会形成可观的集体经济收入,既为集体成员创造了更好的发展条件,也为集体成员提供了更多的福利。第三,有利于村庄资源在整体规划基础上的高效利用。集体发挥了统一经营职能之后,首先都要改变土地资源支离破碎状况,进行整体规划利用,提高了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第四,为发扬民主、实现乡村良好治理有效奠定经济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先进的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过程中,涉及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切身利益,每个人都有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权利。这就是民主管理的过程,更是通过德治法治自治相结合,实现乡村治理有效的过程。
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要解放思想,全面深化改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颁布实施,为新时代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了法律保障,自人民公社体制解体后,“三农”领域一直都在强调坚持和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但历经几十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遍经济实力薄弱,缺乏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社会化服务的能力,绝大多数小农户在市场竞争中还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
要落实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必须勇于面对现实,找到小农户一盘散沙的制度性原因。习近平总书记在《摆脱贫困》一书中指出:一些农村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时,没有很好地理解统一经营和“归大堆”的区别,放松了“统”这一方面,需要统的没有统起来,不该分的却分了,其结果是“大一统”变成了“分光吃净”,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通过前面介绍的叶屋村案例和官牛犋南社案例可知,他们在改革之前困难重重,正是“分光吃净”带来的恶果,目前在全国的各地农村仍司空见惯。我们要改变这种情况,理解好实施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就非常重要。但是,光看法律文本还是不够的,比法律文本更为重要的是,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要有改革的精神和勇气。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12月28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讲话中指出:“改革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法宝。要解放思想,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破除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藩篱,让农村资源要素活化起来,让广大农民积极性和创造性迸发出来,让全社会支农助农兴农力量汇聚起来。”
所以,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一定要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问题导向原则指导“三农”工作,直面很多重大现实问题。比如,他要求中国人的饭碗要装中国自己生产的粮食。这是因为,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粮食自给率由2000年的100%不断下降,到2020年时已经下降到不足80%;又比如,他提出农村谁来种地问题,那是针对全国各地农村普遍存在青壮年劳动力几乎全部外流现象。
要改革,就要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上来,以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化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颁布实施,为深化农村改革提供了新的历史性机遇。这部法律的贯彻落实,必将有力推动我国“三农”领域构建出以完善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表征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编辑 碣石)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已经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贯穿于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的全过程,而个人数据是数据资源的关键内容之一。数据本身具有复杂的财产属性和人身属性,在收集、利用过程中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同时由此产生的纠纷也层出不穷,并出现逐年上涨的趋势。
当下,学界和实务界针对数据权益法律保护展开讨论,但受限于数据确权困难、数据交易成本过高等问题,未取得有效进展。笔者认为,将个人数据权益保护和个人数据商业化利用问题结合起来研究,是一个重要的方面。现实中出现的侵害个人数据权益的行为,实质上是个人数据商业化利用的正当合理边界的争议。在实践中,相关的经营者针对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往往以“不正当竞争”为由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不正当竞争法显然尚未针对个人数据商业化做出应有的制度应对。因而,有必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核心,平衡多相关主体的利益,确立公平的数据竞争规则,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在宏观上坚持数据高效流通利用优先的原则,注重保障消费者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微观上以数据商业化利用的各个环节为切入点,通过类型化立法技术提炼出数据获取、数据使用和数据交易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定规则,并将其纳入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
个人数据商业化概述
进入数字时代,依据数据来源是否具有可识别性,可将数据划分为个人数据和非个人数据。个人数据是指能够识别到特定个人的数据,其在具体情境下能够与数据主体人格权益产生紧密关联,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信息、职业信息、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在2021年4月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中把“是否可识别”作为区别除匿名化信息外个人信息的标准。
“可识别性”是认定个人数据的关键因素,当依据数据提供的信息或者相关的信息识别到某一特定主体,就可以认定该数据为个人数据,反之则是非个人数据。但是,“可识别性”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识别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通过数据提供的具体信息识别到数据主体是具体识别,而结合其他信息才能确定具体主体的是间接识别,识别前首先要做的是明确间接识别还是直接识别。在实践中,几乎所有数据都可能存在于其他数据,即使是“匿名化”也无法完全真正保障我们的个人数据不被识别和利用。
从现实来看,“可识别性”这一标准容易被泛化使用,那么个人数据是否会与人格利益产生高度关联呢?以该标准作为认定个人数据的标准仍有待研究,同一个人的数据在不同情况下可能呈现不同的特质,即使是相同的数据从不同角度看也是不同的。有学者指出,不结合具体情况,空谈隐私保护和个人数据保护,不仅无法为相关权益提供有效保护,更会引发一系列弊端。
个人数据的商业化利用行为,是指个人数据的相关主体出于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通过数据收集、数据处理、数据使用三个环节在个人数据中经过数据分析创造价值以及实现价值的过程,其中个人数据的相关主体包括数据开发者、数据资源持有者、数据加工使用者和数据产品经营者等。
个人数据的收集是个人数据商业化的重要步骤。在当前数据流通不断加快的时代,这种现象并不少见,但是并不是任何针对特定主体的数据信息收集都可以纳入数据收集的范围。要构成数据收集,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主观上,数据使用者具有利用被收集者数据的主观目的,客观上,数据使用者必须利用自己已有的技术主动收集特定个人的数据信息。
个人数据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录入、存储、编辑、更正、搜索、传输、删除等具体环节,其中“匿名化”与“去标识化”是处理过程中备受瞩目的环节。在大数据商业化应用过程中,个人数据的使用是其中的一个关键步骤,即数据用户将自己收集的、经过处理的个人数据应用于现实,或对其进行数据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使用。在当前的数据商业化利用中,个人数据的使用是必不可少的一环,也是数据收集和数据处理行为的目的所在。个人数据利用方式的多样性必然会引发对个人数据利用进行合理规制的难题。
个人数据商业化利用的隐忧
(一)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近年来,数字经济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经营者提供了大量免费且优质的用户数据,政府部门以及授权机构也通过多种途径获得了较多的公共数据,数据流通速度不断加快,从而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但随之而来的还有交易者对数据的依赖。即便是从社会效益的角度看,数据优势提供者利用自己享有的优势地位提高了社会的总福利,也为消费者提供了物美价廉的商品和服务,然而随着经营的持续,经营者会滥用自己拥有数据的优势地位扰乱市场秩序,可能针对竞争者限制竞争行为,也可能会出现针对消费者和交易对象的剥削和不公平交易行为。
(二)消费者保护问题
消费者保护问题与数据息息相关。首先,个人数据的商业化利用能否保证数据在收集、处理、使用过程中完全脱敏,不被泄露,这关涉到被收集者的个人隐私;其次,数据商业化的利用有可能出现强制交易的现象,损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若经营者处于优势地位,则很可能出现强制收集个人数据的情况。个人数据商业化利用可以提高社会的总福利,但这些福利的分配倾向于经营者,作为消费者获得的利益其实并不多,甚至可能会减少。数字经济时代,这些都是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应当重点关注的消费者保护问题。
(三)对创新的影响
数据商业化在大数据时代是创新的重要来源,运用大数据技术能够最大限度地分析和归纳蕴藏在海量数据中的规律。网络购物的兴起,关键因素就是大数据对背后的消费者购物习惯和规律的分析,探知消费者的喜好,为消费者提供心仪的产品。
但数据商业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公平交易等问题,极有可能阻碍创新。数字经济时代,无论何种规模的企业若要创新,都不得不依赖数据的收集和利用。大型企业往往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独占有益的数据,留给中小型企业的创新空间狭小。竞争法必须重点考虑在维护大型企业数据权益的同时,保障中小型企业能够参与到数据商业化进程中。
数据商业化利用的原则和规则构建
(一)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中明确数据商业化利用的原则
为保证个人数据商业化利用的顺利进行,应当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中明确修订的具体原则,坚持数据高效利用原则和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1.坚持数据高效利用优先原则
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与欧美老牌数字经济强国相比,仍存在体量大而不强、发展快而不优的劣势,具体体现为数字经济的开发利用程度以及数字经济平台的国际化程度不高。数字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需要数据流通、共享,要在保证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前提下,坚持数据高效利用,打造数字经济产业群,为我国数字经济的国际化助力。在数据保护和隐私保护方面需要保障用户的数据安全,但是应避免“一刀切”地禁止数据获取,应当在考虑数据获取者利益、数据使用者利益以及数据流通效率的基础上,做出行为不正当认定。
2.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我国相关法律对保护用户隐私有一定的保护措施,但普通用户与平台处于地位不平等状态,部分平台依托用户、数据、流量等形成的相对优势地位,在数据领域实施拒绝许可、差别许可以及自我优待等行为,并且在保障用户合法权益的用户协议中植入“霸王条款”,限制用户数据流通,甚至剥夺用户对自己个人信息的自主权。个人数据的最大来源是消费者,消费者不会从数据商业化中获得直接的利益。但是经营者滥用商业数据探知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实施恶意的大数据杀熟:根据对人们消费偏好数据的收集和检索分析,向用户索取比新用户更高的价格;消费者则处于交易劣势,不能及时知晓,形成不公平市场竞争。
(二)个人数据商业化利用规则的构建
《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中有一项十分重要的立法技术,即类型化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把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化,提升法律适用的准确性,确立公平的竞争规则,保证个案公平。但是类型化立法过程中存在诸多难点,最显著的是需要对诸多不正当竞争行为提炼,根据不同的行为特点准确归类,一般达到这种要求需要提供大量的实践案例和社会现象。目前我国数据经济领域不正当竞争的案例足以达到类型化所需案例的水平。个人数据商业化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按价值链环节的不同,可以类型化以下三种:数据获取、数据使用、数据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对数据获取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
在数据获取这一环节,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分为(1)不正当获取受保护的商业数据的行为和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2)在处理这一阶段的不正当竞争问题时,应把重点放在平衡创新激励数据生产者和数据高效利用上。
(1)不正当获取受保护数据的行为。首先应明确受保护数据的定义,尽管《〈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从大量实践中的案例提炼出商业数据的构成要件,包括“来源合法性”“商业价值性”和“技术措施管理”,但该标准仍有待商榷。“来源合法性”规定经营者必须合法获得数据,其法理来源是“不得从违法行为中获利”。商业数据涉及个人信息及国家安全,若其来源违法,例如违背“告知-选择”原则、超出协议范围进行采集、未对其去敏感、匿名化等,则会产生一种逆向激励,促使其滥用优势地位,实施侵犯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的行为。“商业价值性”要求数据能产生商业利益,但是判断“是否具有商业价值性”的标准还未有具体规定。根据主观标准,在数字经济环境下,数据所蕴含的挖掘、分析、反馈预测、外部关联等价值,可以给使用者带来实在的或潜在的经济效益,因而具有“商业价值”的含义。但是,根据客观标准,必须要有一定的数据资源,即具有相当的规模。在此基础上,对于“商业价值”的判定,应当采用客观的标准。“技术措施管理”要求必须衡量数据是否值得保护,主要根据经营者是否采取了密码保护等相应的措施控制其数据。以上各个要件的分析都应纳入数据高效性利用的考量,防止过度依赖数据保护理论而产生偏差。
(2)不正当获取数据商业秘密的行为。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将数据纳入商业秘密的保护客体,但在现实中商业秘密持有者并不会根据这一条款起诉,而是会采取《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第二条一般条款。究其原因,是构成这一条款需要的要件难以证明,一旦获取商业秘密者能证明自己所持有数据的一部分在此前已经被公开过,则商业秘密持有者的诉讼请求便不能依据商业秘密的条款请求法律保护。因此在对数据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时应当具体分析。虽然传统商业保护秘密条款规定“构成商业秘密必须具有秘密性”,但是基于数据的特殊性,有必要对数据的商业秘密条款做特殊设计,例如适当降低数据秘密性的举证要求,强化获取商业秘密者获取商业秘密的不正当性证明。
2.数据使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以弱势群体保护为核心
以数据商业化中可能侵犯的弱势群体权益的不同,可以将数据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分为(1)以损害消费者权益为主的杀熟行为;(2)以损害平台内经营者权益的滥用数据行为。
(1)大数据杀熟行为。这个问题学界已谈论多年,多以反垄断法的视角讨论。但202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仅增加了非常原则且模糊的一款“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但该条款在实践中难以应用。社会发展对于规制大数据杀熟行为的需求依然存在,且愈加突出。经营者滥用自己相对优势地位实施不合理差异化定价、损害消费者平等交易权益的行为,应当放入《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制,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
(2)滥用数据侵害其他经营者权益的行为。经营者一旦在大数据经营中取得数据优势,可能在竞争中对其他经营者施加不正当限制。典型代表为平台经济,例如平台掌握了用户和经营者的数据,采取不合理的分成机制,损害消费者和经营者两者的权益。例如某外卖平台通过多年的补贴式扩张手段,在全国主要城市建立起外卖商家和消费者的信息匹配机制。刚开始为了招募更多的商家入驻,采用大力度的补贴和高额的分成比例;随着平台逐渐做大、对比同行有了相对竞争优势,招募新商户的压力降低,旋即对商户提出严苛的合作条件和不合理的分成比例。商户与平台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样,该平台为了吸引新用户使用该APP,向用户发放大额优惠券,用户对该APP产生依赖后再逐渐减少优惠条件。
另一类在外卖领域出现的问题,是骑手入驻权益问题。平台经营者依据自身积累的数据优势,为平台入驻的骑手施加不合理的义务和限制。近些年不正当竞争领域频发的强制“二选一”问题即此类行为的典型代表。平台利用优势地位和商家对其的依赖性,强迫经营者在平台间“二选一”。在该行为得到规制和纠正后,平台滥用数据、算法和平台规则,不当限制入驻商家权益的行为仍然存在:例如收取不合理的保证金、任意调整收益分配规则、强迫商家接受最低价条款等。上述问题都可以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设置相应条款,对相关主体滥用数据优势地位进行规制。
3.数据交易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
(1)滥用相对交易优势地位拒绝开放数据的行为。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了“禁止滥用比较优势地位”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对这一规定的要求仍然没有降低。长期以来,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采取的规制措施未能有效地解决市场竞争过程中出现的扭曲竞争行为。特别是,当经营者利用从属关系所产生的相对交易优势地位,排除或利用竞争者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从而使竞争者无法通过反垄断法加以调整。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此类情况在数据交易领域同样存在,必须在重点考虑数据获取者是否付出合理代价的基础上予以相应规划。
(2)滥用公共数据独占地位拒绝开放数据的行为。近两年,公共数据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讨论。数字城市的建设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数字政务是在原有的信息化办公的基础上,基于数据的收集、利用甚至是流通而进行的数字化转型。政府部门对公共数据实行特许经营,会引发排他性管理问题,而并非所有的公共数据都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此时,公共数据的合理许可使用问题仍有待研究与解决。通过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引入禁止经营者滥用公共数据独占地位、拒绝开放数据行为条款,有助于设定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公共数据许可使用原则,提高公共数据流通和利用效率。
结语
伴随着数据商业价值的凸显与数据权益纠纷的频发,当前以解释论为核心、通过个案分析进行行为规制的思路,无法再为经营者提供明确稳定的行为预期和规则指引;构建体系性的数据竞争规则和数据商业化利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专门章节,也成为数字时代反不正当竞争法改革的重要选项。此次《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应当紧密结合数据和数据商业化利用行为的特性,坚持数据高效流通利用优先原则,注重弱势群体保护,以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为目标,在总结提炼数据收集获取、分析利用、流通交易各环节中已经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的基础上,制定数据商业化利用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的各项专门条款,通过加强数据商业化利用的竞争法保障进一步完善数据基础制度,以此激活数据要素,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在新发展格局背景下提升我国数字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编辑 尚鸣)
美国近年来制定的与制造业回流相关的政策
19世纪末至20世纪80年代,美国一直以原创性发明和庞大的制造业稳居全球产业链顶端。从1894年工业总产值超越英国开始,美国经济总量占据世界首位达130年。二战后,美国依靠军事和经济实力建立起一套全球制度和规则体系,全面主导全球化历史进程,“黄金美元”和“石油美元”等因素相互叠加,成就了美国作为世界制造和金融中心的强势地位。
冷战结束后,美国企业发起了一场“再造战役(reengineering campaign)”,通过制造和服务外包进行梯次转移,将大量劳动和资源密集型、高污染产业转向新兴经济体。制造业的外移流出,使美国步入了“产业空心化”的轨道。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从1970年的22.7%下跌至2021年的11.1%。
2008年,美国经济在金融危机中遭遇重创,美式全球化体系随之衰落和终结。全球化处于重塑和再造的历史十字路口。
2013年我国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以此为标志,推动全球化朝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发展方向,开启了全球化的新周期。2023年,我国以美元计价的国内生产总值为美国的65%,我国科技和产业竞争力快速上升,与美国的差距不断缩小。随着“70%魔咒”被打破的危机感,美国将对中国打压遏制的触角从贸易延伸到科技、金融、投资、文化、军事等多个领域。实现超越的真正动力来自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由此,美欧与我国在科技和产业领域“脱钩断链”的趋势不断深化。美国政府将重振高科技、高附加值的先进制造业作为长远发展战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意在夯实国家经济基础和全球竞争力。
(一)奥巴马政府的“再工业化”布局
奥巴马政府布局“重振美国制造业”战略,对内增加政府投资以推动“再工业化”,对外鼓励出口以逆转长期以来的国际收支逆差。2009年2月,奥巴马政府出台《美国复兴和再投资法案》(American Recovery & Reinvestment Act,ARRA),投入7000多亿美元支持国内制造业发展;同年9月和12月出台《美国创新战略:促进可持续增长和提供优良工作机会》和《重振美国制造业框架》,推出以技术创新带动制造业和新兴工业的全面规划,并以此促进就业。2010年8月,奥巴马签署了《2010年制造业振兴法案》(Unite States Manufacturing Enhancement Act of 2010),投入制造业170亿美元,提高国家制造业的综合实力;同年1月推出鼓励国家出口倡议,2010-2014年出口倍增计划,以促进经济增长,解决约200万人就业岗位。还连续修订《1930年关税法案》,促进本国制造,削减贸易赤字。
在重拾先进制造业战略中,奥巴马执政时期还推出《美国复兴和再投资法案》,加强政府对新能源行业的优先发展和投入;以及出台一系列法案,强调技术创新的重要性。2011年出台《美国创新战略:确保我们的经济增长与繁荣》,明确创新主体,框定了7个优先发展的重大创新领域,加强创新配套制度建设。同年推出《先进制造业伙伴计划》,提出成立先进制造伙伴指导委员会,形成“官产学研”的合作模式,2012年形成的《先进制造业国家战略规划》得到了后继政府的接续完善。
表1 奥巴马政府“再工业化”及先进制造业政策汇集梳理表
时间 | 政策 | 主要内容 |
2009年2月 | 《美国复兴和再投资法案》 (ARRA) | 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服务和可再生能源,提供临时救助计划。 |
2009年9月 | 《美国创新战略:推动可持续增长和高质量就业》 | 首次发布创新战略,指导联邦管理局工作; 4项优先发展领域包括:清洁能源;先进汽车;节能技术;医疗健康。 |
2009年12月 | 《重振美国制造业框架》 | 从美国面临的重大挑战入手,提出了以技术创新带动就业。 |
2010年1月 | 国家出口倡议 | 以振兴制造业为导向,在2010-2014年期间实现出口倍增计划。 |
2010年8月 | 《制造业促进法案》 | 透过减少制造商生产成本,扩大制造业就业,提高国家制造业的综合实力。 |
2011年 | 《美国创新战略:确保我们的经济增长与繁荣》 | 明确创新主体,提出推动科技创新举措,明确重大创新。 7个优先发展领域。 |
2011年11月 | 先进制造业伙伴计划 (Advanced Manufacturing Partnership,AMP) | 确保美国在未来先进制造业的领导地位,推出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振兴策略。 |
2012年2月 | 《先进制造业国家战略规划》 | 从投资、劳动力和创新等方面提出了促进美国先进制造业发展的五大目标及相应的对策措施。 增加对先进制造业研发计划拨款,支持创新性制造流程,加强对重点关注领域的投资。 |
2014年12月 | 《振兴美国制造业和创新法案》 | 突出政府部门作用,明确纳米技术、先进陶瓷、光子及光学器件、复合材料等重点关注领域。 |
2015年10月 | 《美国创新战略》 | 提出维持创新生态系统的关键要素,包括政府在投资建设的创新基础、推进企业创新和授权创新人员三方面的角色,制定三套计划。9个优先发展领域。 |
2016年2月 | 《国家制造业创新网络计划战略规划》 | 挖掘创新技术的潜力,促进其向规模化、高效化、商业化方向过渡,确保美国制造业整体发展。 |
(二)特朗普政府制定“美国优先”产业政策
特朗普强调发展新兴技术以保持美国的全球领导力,并加强对先进制造技术的支持和推广;将奥巴马以内生为主的“重振美国制造业”修订为“制造业回流”计划。将大额财政支持转向税收(包括关税、企业税和个税)改革,降低家庭和企业负担;吸引跨国企业携带资本、技术、人才回流;发布《制造业就业主动性计划》,为鼓励制造业设立了贸易和制造政策办公室。此外,政府大幅调整对外经贸政策规则,从多边转向双边,如退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TPP)和重新签订“美加墨协定”(USMCA),意图重新主导对全球贸易规则的制定权。特朗普通过提高进口关税和展开“301调查”发动中美贸易战,并通过《中国行动方案》打击中国的“千人计划”。
2018年,特朗普政府发布《先进制造美国领导力战略》第二版,提出发展先进制造业三大目标,将“技术、劳动力、供应链”三方面作为保障先进制造业领导地位的核心要素;2020年发布《关键和新兴技术国家战略》,明确20项关键与新兴技术的优先领域清单,强调将国家战略与技术战略相统一,掌握技术话语权并保持领导力。对奥巴马的战略部署进行重大调整,从发展中高端制造业转向发展关键和新兴技术的国家战略高度。
表2 特朗普政府制造业回流及先进制造业政策汇集梳理表
时间 | 政策 | 主要内容 |
2017年1月 | 制造业就业主动性计划 | 扩大制造业就业,强调美国对外贸易,特别是国际贸易逆差对制造业衰退中的重要作用。 |
2017年4月 | 签署“购买美国货,雇佣美国人”的行政令 | 要求行政部门购买美国货和雇用美国人。 |
2017年4月 | 发布《设立贸易和制造政策办公室的总统行政令》 | 办公室保护并服务于美国的工人和国内制造业企业,完善国家制造业和国防工业基地建设。 |
2017年12月 | 签署税改最终法案 | 降低家庭部门和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国内经济增长。 |
2018年10月 | 《先进制造美国领导力战略》-2018 | 提升国内制造业供应链能力三大目标,从“强技术、育人才、建网络”着手,强化先进制造领导力基础,将“技术、劳动力、供应链”作为保障先进制造业领导地位的核心要素。 |
2018年 | 正式签署《国家量子计划法案》 | 设立国家量子协调办公室,加快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量子信息基础学科教育等举措,推动实现量子信息领域的重大突破。 |
2019年 | 签署《美国人工智能倡议》 | 维持美国在人工智能领域的绝对领先地位。 |
2020年 | 发布《关键和新兴技术国家战略》 | 提出两大战略支柱,明确20项关键与新兴技术的优先领域清单。 |
(三)拜登政府的“供应链韧性”建设
2021年,拜登政府推出《美国就业计划》和《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法案》,分别通过金额达2.29万亿美元和1.2万亿美元的基建投资,旨在创造上百万就业岗位、重建交通、电力、网络通信等国家基础设施,为先进制造业发展提供包括研发、制造和就业培训。
4月,推出《美国制造税收计划》,通过总额约2万亿的新税收计划,将公司征税由21%增加至28%,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财力保证。拜登政府签署《关于确保未来由美国工人在美国制造行政令》,将联邦政府采购美国货的占比从55%提高至75%,确保关键供应链的本土化生产。在多项法案和计划的合力下,以政府大力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来振兴美国制造业。
美国政府和企业在保障供应链安全方面达成了共识。2021年1月,拜登签署了《美国供应链行政令》,对半导体制造、电动汽车电池、关键矿物材料和医药等四类关键产品的供应链进行审查,重新评估供应链的安全性。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支持制造业回流美国的扶持措施。
2022年8月,拜登签署《2022年芯片与科学法案》和《2022年通胀削减法案》,向芯片产业提供约527亿美元资金,向新能源汽车、太阳能、风力、氢能源以及与气候相关产业投入约3690亿美元补贴,以吸引相关产业链和企业的发展,并促进先进制造业产业链回流。拜登政府还推出《先进制造业国家战略》、《关键与新兴技术清单》和《美国政府关键与新兴技术的国家标准战略》,从制造实体、技术创新到技术标准各方面完善产业科技政策体系,确保其在全球经济和技术领域的长期竞争优势。
表3 拜登政府制造业回流及先进制造业政策汇集梳理表
时间 | 政策 | 主要内容 |
2021年1月 | 《关于确保未来由美国工人在美国制造行政令》 | 扩大企业对国内商品和服务的购买,增加国内生产。 |
2021年2月 | 《美国的供应链行政令》 | 对半导线、新型动力电池、重要矿物和原料、药物等进行供应链评估;对国防、卫生保健、信息通信科技、能源、交通运输、农产品的供应链管理和产业基础设施等进行专项评估。 |
2021年3月 | 《美国就业计划》 (American Jobs Plan) | 为期8年、金额达2.29万亿美元的基建投资及其他支出计划。其中研发、制造和就业培训三项支出合计5800亿美元。 |
2021年4月 | 《美国制造税收计划》 (The Made in America Tax Plan Report) | 历时15年、总额约2万亿的新税收计划,为美国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财力保证。将公司征税由21%增加至28%。 |
2021年7月 | 发布拟议的“购买美国货”规则的情况说明书 | 提高对美国政府所采购的“美国货”原产地要求。 |
2021年11月 | 《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法案》 | 批准1.2万亿美元的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创造上百万优质就业岗位、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巩固美国的国际地位。 |
2022年8月 | 签署《2022年芯片与科学法案》 | 法案涉及金额约2800亿美元,包括2022-2026年向芯片产业提供约527亿美元的资金支持,通过产业补贴吸引全球芯片制造企业落户美国。 |
2022年8月 | 签署《2022年通胀削减法案》 | 向新能源汽车、太阳能、风力、氢能源以及与气候相关产业链投入3690亿美元补贴。 |
2022年10月 | 《先进制造业国家战略》-2022 | 提出提高供应链弹性和生态系统韧性等新措施,明确美国引领智能制造的发展。 |
2022年 | 《关键与新兴技术清单》 | 调整关键和新兴技术领域列表,确先进计算、通信和网络技术、人工智能、半导体和微电子等19类技术,列出各技术领域内的核心技术子领域,在支持美国国家技术安全、保护敏感技术和争夺国际人才等方面为美国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提供参考。 |
2023年5月 | 《美国政府关键与新兴技术的国家标准战略》 | 美国科技创新体系与标准战略的系统性升级,在前三版《美国创新战略》和两版《关键与新兴技术国家战略》的基础上,将战略重心聚焦于科学技术研究后的标准化议题。 |
在对外经贸关系方面,拜登政府一方面通过建立《印太经济框架》(IPEP)来分散跨国供应链、减少对中国的依赖,另一方面通过与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建立《芯片四方联盟》掌握半导体产业的控制权,成立“美国-东亚半导体供应链韧性工作组”。美国与欧盟达成的《跨大西洋贸易及投资伙伴协议》(TTIP)涉及服务贸易、政府采购、原产地规则、技术性贸易壁垒、农业、海关和贸易便利化,与欧盟建立的“贸易和技术理事会(TTC)”在人工智能、量子技术、6G技术、半导体技术、生物技术、清洁能源、出口管制和捍卫人权等八个领域加强合作关系,形成高效的协调机制,为美国全球产业链分工与布局,全方位主导盟友的一致行动提供有利契机。
(四)美国先进制造业战略发展步骤
美国三届政府围绕制造业振兴和产业链韧性战略,内外双管齐下,步步为营、丝丝入扣,逐渐构筑由法案、行政令、关键与新兴技术战略等多层次、综合性体系,实现宏观、中观、微观立体化的系统设计。三届政府有不同的政策侧重,但都聚焦于确保美国制造技术领先全球的总目标。通过强势外交和优化营商环境,美国在高端制造业回流本土、中低端制造业向近岸和友岸迁移的布局,基本实现了全球产业链格局的重构。
保持先进制造业战略高度的连续性,有赖于历届政府在制度设计和计划实施中的系统性和连贯性。从教育培训、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到应用推广,都体现了其战略特点:(1)前瞻性和可行性;(2)任务清晰,机构分工合作;(3)实施部门和人员的专业性;(4)政策和项目高度透明,接受公众和法律监督,杜绝职权滥用和腐败;(5)政府对科研机构和企业仅提供政策引导,不参与各实体具体决策。
在战略实施中,美国的国家科学基金会、商务部、国防部、能源部等对先进制造相关的跨部门分工协作发挥着关键作用。具体计划和项目包括:科学基金会负责先进制造和制造系统集成计划(MSI)、未来制造计划(FM)、制造创新国家网络计划(NNMI)、增材制造推进计划(AM Forward),国防部负责制造技术计划(ManTech)、先进制造技术联盟计划(AM Tech),能源部负责先进制造技术路线图计划(MFG Tech)等。
表4 美国先进制造计划/项目汇集梳理表
计划/项目 | 开始时间&参与部门 | 主要内容 |
先进制造和制造系统集成计划 | 2010年开始 国家科学基金会 | 通过多学科研究改变制造能力。资助制造系统、材料加工、制造装备等。鼓励在网络制造系统、制造机器和装备、材料工程及纳米制造等领域交叉研究。资助制造研究所开展创新性的基础研究。 |
未来制造计划 | 2020年开始 国家科学基金会 | 跨部门、跨领域的交叉计划。支持从事基础研究和教育的科技人员,催生新的制造能力,增强美国在制造业中的领导地位。 资助领域包括:(1)未来网络制造;(2)未来生态制造;(3)未来生物制造;(4)以人为本的自动化。 |
制造创新国家网络计划 2016年更名为制造业美国(Manufacturing USA) | 2012年启动 先进制造业国家项目办公室(AMNPO)负责协调 | 建立全国性的制造业创新网络,为美国制造业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支持。包括美国商务部、国防部和能源部3家主要管理及资助机构,17家制造业创新研究所,6个联邦合作机构。17家研究所中隶属于商务部1家、能源部7家、国防部9家。 2022财年,网络的17家研究所与2500多个成员机构合作,开展了670个重大技术和劳动力应用研发项目,培训了10.6万多名先进制造业培训人员,美国各州、工业界和联邦基金捐助4.16亿美元。将美国工业界、学术界和政府聚集,解决跨部门制造业挑战,强调“创新技术的转化能力”(重点是商业转化,而不是技术创新)。联合起来形成推动制造业创新的全国力量,通过技术、供应链、教育和劳动力发展方面的大规模公私合作,弥合技术研发早期阶段和将技术推向市场阶段之间的差距,提升中小企业的技术竞争力,每个研究所都是独特技术的集中地,推动美国先进制造技术转化。 |
先进制造技术联盟计划 | 2013年设立 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 | 2013年设立AM Tech是一项由联邦政府财政支持的竞争性资助计划,建立加强现有和新的行业驱动联盟,开发技术路线图,以解决高优先级的研究挑战。 AM Tech计划资助了35个联盟。其中,2013年资助了19个联盟、2014年资助了16个。联盟资助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 |
NIST先进制造技术路线图计划 | 2021年6月 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 | 推动AM Tech计划具体实施,重点开展国家关键领域的技术路线图的制定,解决高优先级研究挑战,发展美国先进制造业。 2022年5月12日,NIST向6个州的7个科研机构提供第二轮资金资助。面向微电子、供应链弹性、未来工业以及振兴传统产业4个领域,为14个项目提供了约400万美元的资助,支持制定跨行业先进制造技术路线图。MFG Tech计划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提高美国工业部门的创新能力和生产力水平,在涉及美国制造业的关键领域确定研发目标及优先级,缩小劳动力技能差距,制定加快技术开发和转移的措施。 |
美国制造业回流和全球产业链调整现状
在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下,美国基本遏止了制造业下滑的趋势。2010-2021年,制造业增加值年均增速1.8%,2021年新冠疫情后,增速反弹至6.7%,高于GDP增速(5.9%),制造业增加值规模首次迈上2.5万亿美元的新台阶。
制造业就业人数从2010年的1159.5万人增加至2022年的1293.4万人(与此相对照,2000-2009年减少了580.5万人),实现了“V形”反转。“回岸倡议”机构数据显示,2010-2022年,回流制造业企业公告的新增就业岗位近160万个。
(一)美国对中国实施脱钩断链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全球产业链重构具有大国竞争的政治化、逆全球化、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碎片化等新特点。在兼顾效率和安全的前提下,全球产业链格局正在朝着本土化、区域化和多元化的方向变化。
美西方对中国制造产业的脱钩断链主要表现为:低端制造业向东南亚、南亚和墨西哥转移,高端制造业向欧盟、美国以及日本回流。新冠疫情的暴发使得欧洲各国意识到其关键物资供应能力下降,基于供应链安全性和韧性的考虑,辅以《欧洲药物战略》,欧盟各国加速医疗医药制造业的回流,对华制造业投资主要集中于汽车制造和石化产业,总体外迁规模较小。日资制造企业主要以回流和转移两个方向撤离中国。
表5 达经济体的跨国企业从中国产业链回流情况
国家/区域 | 回流领域 | 企业回流原因 |
欧盟 | 集中于医疗医药制造业,回流规模较小。 | 内因:供应链安全性和韧性。 |
日本 | 集中于中小型医疗医药企业,占日本对中国投资比例较小。 | 内因:部分制造业重新布局于东南亚地区 |
美国 | 集中于电动汽车电池、太阳能等替代性进口,芯片领域则主要从中国台湾地区回流。 | 内因:产业链空心化、供应链安全性和韧性 外因:中国营商环境、疫情封控措施、关税升高。 |
(二)美国制造业回流现状
美国制造业回流的趋势显得强劲与持久,且重点聚焦于缩短供应链。在美国看来,中国是其较大的贸易依存度、单一来源和地缘政治风险的最高组合。2010-2023年,美国回流企业和外商直接投资(FDI)所创造的工作岗位,分别为150206和137093个,美国企业回流创造的就业岗位的87%来源于亚洲地区,中国是美国企业第二大回流来源地,仅次于韩国。其中,电动汽车电池、太阳能等替代性进口领域的回流通常来源于中国,而芯片行业主要来源于中国台湾。
在供应链多元化方面,美国促使劳动和资源密集型产品的进口来源多样化。2013-2023年,美国从中国进口这些产品的份额急剧下降。此类生产企业因劳动成本高,故将此类制造业迁至“友岸”国家;因而2023年越南出口至美国的份额快速增长。2018-2023年,美国从中国进口份额占比下降至与欧盟持平,产业链近岸回流,使得墨西哥成为承接美国低技能技术密集型产品的第三大出口国。在中等技能技术密集型产品的进口方面,来自中国的进口份额大幅减少,2013-2023年,美国从墨西哥的进口占比增长明显。2018-2023年,美国在高技能、技术密集型产品进口集中度中,中国所占份额明显下降,欧盟跃升为第一大进口来源。
(三)美国制造业建造投入高速增长
持续加速制造业回流,推动了美国制造业相关建造投入高速增长。2022年,美国制造业建造总投入1275亿美元,环比增长36.5%,在非住宅类建造总投入中占比12.0%,而过去该占比的增长仅为个位数;2023年,制造业建造总投入2313亿美元,环比增长81.3%,占比17.6%;2024年1-7月,制造业建造总投入1617亿美元,环比增长27.9%,占比19.1%,成为推动美国建造业投入的重要驱动力。
(四)制造业回流来源地多元化
根据kearney《美国制造业回流指数》报告调查,在欧盟的美国企业2021和2022年间回流增加,回流企业创造的新就业岗位占总新增就业的13%,2023年更是达到了34%。
根据“回岸协议”统计,除常规的机械制品之外,美国电动汽车电池和太阳能组件等大批量产品仍然来自中国,芯片通常来自中国台湾。将回流和FDI结合来看,排名前五位的国家是韩国、中国、日本、德国和英国。
2023年,大多数回流美国的岗位都来自亚洲(87%),其次是西欧(5%)和北美(5%)。FDI岗位主要来自亚洲(42%)和西欧(41%)。美国对大量FDI的吸引力,源于其市场机会、融资能力、稳定的法治环境、技术优势、战略利益以及包括产业政策在内的优惠条件。
(五)近岸/友岸转移势头正旺
美国企业将缩短供应链,近岸外包近年来势头正旺。2023年,美国企业近岸迁移中75%来源于亚洲地区,其中80%的企业将生产链转移至墨西哥。墨西哥已经超过中国成为美国最大的贸易伙伴。
美国本土不可能对所有产品和产业链实现全面覆盖,近岸外包或可靠的友岸外包,都是其放弃远岸外包,选择本土回流之外的必要选项。据美国统计,墨西哥成为近岸回流的首选,对美国出口占其总出口的40%,而中国对美出口只占其总出口的13.99%。
在友岸转移方面,美国加速将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转移至东南亚等“友好国家”,促进了这些国家的出口增长,却挤占了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市场。2023年,美国从14个亚洲低成本国家和地区的进口额下降了1430亿美元,其中从我国进口额下降了20%(1050亿美元)。为了适应出口市场的变化,我国通过转运和再加工方式,增加了对美国外其他进口国的出口。
(编辑 季节)
正当全球跨国资本热切期待印度成为下一个世界制造业中心时,印度却接二连三爆发大规模罢工活动。其中,针对三星等“印度制造”样板企业的罢工,引发了外界高度关注。这已不是单纯牵涉印度劳资双方的纠纷,而是关系到印度能否顺利承接产业转移、接纳资本涌入,并借势推动自身工业化发展的重大问题。
2024年9月9日,位于南印泰米尔纳德邦首府金奈斯里佩鲁布杜尔(Sriperumbudur)的三星工业园爆发大规模罢工,数千名印度员工要求提高薪资待遇、改善工作条件,更重要的是要求三星方面承认最近成立的“三星印度工会”(SAMSUNG Indian Worker Union, 下文简称SIWU),并表示若三星不满足这些要求,罢工将无期限持续。罢工期间,三星劳资双方举行多轮调解会议,但均未取得有效进展,根本原因是双方各持己见、不愿意让步,导致“承认SIWU地位”“调整加薪程序”的核心问题迟迟未得解决。在此情况下,因事关泰米尔纳德邦产业发展大局,又牵涉高度敏感的工人福利问题,邦政府也试图下场调停,但效果同样有限。泰邦劳工部曾分别与三星劳资双方举行会谈,但未成功促成三方会谈。以上种种迹象皆表明,罢工将长期持续。
然而,出乎各方意料的是,这场声势浩大的罢工在持续37天后突然结束。印度工会中心(Centre of Indian Trade Unions,简称CITU)10月15日公开表示,在泰邦劳工部协调的三方劳资会谈后,已与三星达成和解,宣布取消罢工,抗议工人将于17日返岗。三星管理层则同意不对参与罢工的工人进行报复,也不会扣除罢工期间的工资,同时将向调解官提交关于工人需求的正式回应。除此之外,和解内容还包括:工人复工后必须充分配合管理层,不得实施损害资方利益的行为,以及三星管理层将向调解员提交一份回应工人的书面答复。但问题在于,和解协议始终未提及加薪、承认SIWU地位这些引发罢工的核心矛盾的进展情况。不仅于此,总览罢工事件始末可发现,此次罢工活动略显“虎头蛇尾”,且泰邦政府、CITU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有待商榷。
这场大规模罢工究竟因何而起
发生罢工的斯里佩鲁布杜尔工厂是三星在印设立的两家工厂之一,雇用约1800名员工,主要负责生产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等家电设备,年营收额占三星在印每年120亿美元营收总额的近五分之一。这场声势浩大的罢工活动发起者正是2024年6月25日刚刚成立的SIWU,其隶属于全印主要工会组织CITU。SIWU成立后就开始积极响应工人的权利诉求,涵盖加薪、改善工作条件、争取集体谈判权等,很快赢得多数印度三星员工支持。CITU泰邦秘书兼SIWU主席穆图库马尔(E Muthukumar)表示,三星斯里佩鲁布杜尔工厂员工有1550人是工会成员,且均为正式员工。然而,SIWU成立后至今未得到三星正式承认,这也是点燃这次罢工活动的主要动因。
总体看,此次罢工工人的主要诉求有三。一是要求三星公司正视印度员工的身份地位并给予尊重。部分印度员工抱怨在公司内“得不到尊重”。例如,被要求在极短时间内完成所负责的工作流程。再如,被上级主管工程师直接用“喂”称呼等。
二是不满薪资水平,要求加薪。据了解,三星公司中同一部门员工按级别被划分为E到A级,级别越高相应工资越高,同时规定员工每月最高加薪额为3000卢比。但现实情况却是,许多员工抱怨其在绩效考核时被不加说明的评为E级,且大多数有十年工作经验的员工每月收入仍不到3万卢比,员工生活质量长期无法改善。CITU同样指出,三星印度工厂的劳动力工资成本甚至不到其年生产总值的0.3%。对此,SIWU早在7月11日就已向三星管理层提出了系列诉求,包括三年内将工资从当前的2.5万卢比提高至3.6万卢比(2024年增加70%,2025年增加15%,2026年增加15%);承认SIWU的正式地位;提供每年500卢比的工龄津贴;将轮班津贴从150卢比增至250卢比;将陪产假从三天延长到七天;拥有相同资质和职责的工人应同工同酬。
三是承认SIWU的合法地位,这也是此次罢工员工的最关键诉求。但三星顾虑承认SIWU的正式工会地位将冲击公司利益,且极可能导致公司后续发展受工会进一步掣肘。因此,三星硬度拒绝承认SIWU,不愿与SIWU进行协商谈判。同时,罢工员工、CITU方面也不信任三星管理层,坚持只有属于自己的工会才能捍卫劳工权利,否则将永远得不到任何尊重。
这次罢工适逢印度进入节日季销售热潮的前夕(注:10月12日起印度将先后迎来十胜节、排灯节、圣诞节、新年等大型节日,是印消费品市场生产、销售的关键时间段),严重冲击三星在印的生产和销售活动。CITU泰邦秘书兼三星印度工会(SIWU)主席穆图库马尔(E Muthukumar)表示,罢工活动已大幅影响三星工厂的正常生产活动,除电视机组装外,压缩机、冰箱、洗衣机等产品的产能急剧下降,该工厂整体产量削减近80%。
为了抢在销售旺季解决问题,三星围绕员工不满和诉求已采取多项应对措施,目前已有效遏控罢工造成的不利影响。一是三星极力否认公司不尊重、压榨员工一事,试图在舆论层面为事件降温。三星表示,员工的安全和福祉是公司的首要任务,将努力解决这些问题,并声称“印度员工的工资水平已达其他地区同类员工平均工资的1.8倍”。
二是三星针对罢工员工、生产活动“双管齐下”,最大程度限制罢工冲击。一方面,三星对参与罢工的员工“威逼利诱”。比如向所有参加罢工员工发出“说明理由”通知,规定“9月9日起至返岗前,所有参与罢工的员工将无法获得任何工资”,以及“通知发出后4天内未返岗的员工必须在7天内给出‘不被解雇’的理由”。再如,三星承诺不会对希望复工的员工采取报复行动,但表示如果继续抗议,将予以解雇处理。又如,三星高层选择性拜访参与罢工的管理层级或普通员工,试图通过赠送礼品以及补贴薪资等一次性奖金或其他福利的方式劝说其返岗。另一方面,三星工厂紧急雇佣合同工以满足短期生产需求,确保后续销售活动不受影响,成功弱化罢工方的谈判地位。三星官方表示,因罢工事件,最初生产中断率高达50%,但后续在未罢工员工、学徒、新聘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其产能已接近平均水平。三星方面10月22日表示,长达37天的罢工活动给公司造成了约1亿美元的经济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三星公司继7月8日韩国三星员工罢工后,这是最近其遭遇的第二起无限期罢工。而韩国三星电子全国工会曾在印度员工罢工后发布声明,明确支持印度员工的罢工活动,并对三星印度工厂的员工无法获得公平薪资和合理的工作条件深感遗憾。
罢工背后更深层的政治经济背景
当前,罢工活动已然结束,但困扰工人群体的薪资问题和SIWU地位问题并未得到解决,根本原因是泰邦达罗毗荼进步联盟(DMK)政府的“亲资本”和CITU的“妥协”行为。然而,更关键的是,结合当下全球资本对印度制造业寄予的厚望,此次罢工事件暴露出印度的系统性短板——政治化的劳资关系。分析认为,此轮罢工活动有损印度的“亲投资”形象,莫迪政府“六年内将印电子产品产值提高两倍至5000亿美元”的计划难以实现。
泰邦政府方面,其既要维持DMK的“进步党”形象以巩固政治基础,又要确保投资环境稳定吸引更多投资。泰邦劳工部长加内桑(C.V. Ganesan)曾表示,泰邦政府支持工人,正促进劳资双方接触并讨论,以达成友好解决方案。但在罢工期间,泰邦政府曾多次派遣警察拆除抗议地点的帐篷并逮捕罢工员工。目前,尽管在法理层面站不住脚,三星方面仍禁止SIWU在其名称中使用“三星”(Samsung)一词,认为SIWU带有政治色彩的活动会对三星的声誉造成影响,而三星不希望其工厂在运营过程中受到任何政治干扰。主导此次罢工活动的CITU为印度最主要的工会组织之一,成立于1970年,拥有近620万成员,在制造业、农业、运输等传统领域具有显著影响力。而此次抗议发生的地点斯里佩鲁布杜尔为印电子、汽车、机械制造领域的重要工业区之一,也是印吸引外资赴印投资建厂的主要目的地之一。近年来,CITU在斯里佩鲁布杜尔工业区的影响力逐步增强,已对现代(Hyundai)、JK轮胎(JK Tyres)、阿波罗轮胎(Apollo)、亚洲涂料(Asian Paints)、PPG亚洲涂料(PPG Asian Paints)、百利亚(Britannia)、伟创力技术公司(Flex)等多家大型跨国企业形成长期影响。CITU致力于维护印度劳工权益,且长期不满跨国企业的在印运作方式。CITU方面指出,印度法律允许成立工会,但并没有强制要求跨国企业也承认工会,因此很少有跨国企业愿意承认工会的存在。
然而,在此次罢工事件中,作为代表工人利益的工会组织,CITU却陷入了意识形态与现实利益的困境,不得不在工人利益和政治利益之间做出选择。
此次三星印度工厂的大规模罢工事件是印工人群体争取、维护自身权利运动的缩影,但其中泰邦政府、CITU、三星三方的纠葛和系列举措充分暴露阻碍印工业化进程的结构性矛盾。其一,印正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必然要依靠劳动力成本优势,这也是“印度增长故事”的重要依托之一。然而,工人的权益诉求与印度保持低成本优势的矛盾日益尖锐。其二,印严格的劳动法规增加企业用工成本,企业通过大量使用合同工规避相关监管,劳资关系进一步复杂化。此外,工会的政治化影响其独立性和维权效能,导致工人群体往往沦为政治利益的牺牲品,加剧工人群体不满。其三,除强制性手段外,印缺少有效的劳资纠纷调解机制,印政府在处理现代劳资关系方面同样经验不足。对此,若印度要实现其制造业雄心,就必须找到一条能够平衡各方利益的可持续发展道路,而这需要政府、企业、工会三方在发展理念、制度建设和具体实践等多个层面共同努力。
随着莫迪政府快速推进国家的工业化进程,若其持续忽视工人利益,此类劳工运动极有可能在全印范围内掀起波澜,客观上成为低效官僚、程序繁复外的又一个阻碍印度实施“亲资本”改革的阻碍。在印度各界热切期待本土制造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背景下,此类罢工又将严峻考验莫迪政府在“满足劳方福利诉求”和“增强外资吸引力”之间取得平衡的能力。
(编辑 杨利红)
在2016年国庆长假以后,我赴银川参加中阿合作论坛,会后去固原等地参观学习,乘坐大巴车时,有幸与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田文林研究员相邻而坐,两人因价值观相同,对许多问题有着相同或相近的看法,一路聊着学术,彼此感情增进了许多。回京后田老师邀我一同参加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的一个有关“一带一路”的会议,我做了会议发言,也认识了孔丹理事长。
在短暂的接触中,我感受到了孔丹理事长的人格魅力,一种为了党和国家发展而忘我奉献的精神深深地感染了我。也是在这次会议上我认识了季红老师,在会议茶歇时和季老师谈了我对一些关于国计民生问题的看法,得到了季老师的认可。次年季老师通过《导刊内参》将我的一份关于“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问题的研究报告上报,得到了有关领导的批示,后来建议也得到了采纳,对改进相关工作发挥了作用。这一年,在季红老师推荐下,我加入了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成为资深研究员,开始了以基金会为主要平台的智库研究工作。
在中信基金会支持下从事西藏新疆问题研究
在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平台的支持下,我开启了西藏新疆研究工作,先后研究了对口援藏援疆工作、西藏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内地接受教育、西藏及四省涉藏州县的经济发展与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问题、西藏新疆劳动力内地就业问题、我国民族教育政策的现状与问题、西藏新疆学生内地就学对交往交流交融的影响、西藏边民子女教育支持政策等一系列涉藏涉疆问题,提交了系列调研报告,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肯定,也提炼总结出了一些规律性的经验,为后来的相关智库研究工作奠定了基础。例如前面提到的非西藏生源高校毕业生定向西藏就业政策,是指2002年中共中央统战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民委等四部委共同出台的一项政策。每年从高考考生中选择一部分学生定向培养,毕业后定向西藏就业,充实西藏公务员队伍。该政策实施后的第一届毕业生,于2006年由中央民族大学定向培养,全班共有26名内地生源同学去西藏基层的乡镇就业,经过近20年的考验,当年的毕业生目前仍有2/3以上留在西藏工作,有人已经担任厅局级领导职务,是一支留得住的干部队伍。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也有过问题与矛盾,影响了政策的可持续实施。我们通过多年的跟踪发现了问题,撰写出了研究报告,通过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上报,不但得到了领导人的批示,还在工作中得到了落实。
为加快西部地区的发展,我国建立了东部地区对西部的对口支援工作体系;特别是对口援藏援疆工作,更是两个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过去各地区主要是积极推动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并没有对其进行详细的分类与梳理,对口支援工作始终没有进入精细化发展阶段。在新时代对口援藏援疆工作思路与对策研究中,我们认为应当详细梳理对口支援工作内容,进行细致分类,为对口支援工作精细化奠定基础。我们将对口支援分为特殊民族地区的全面性支援、重大工程实施地区的补偿性支援、贫困地区的发展性支援、公共服务欠发达地区的专项性支援、严重灾害地区的应急性支援 5种对口支援形式,并针对每种对口支援形式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工作思路。
我们在报告中提出新疆的对口支援要注重“文化润疆”的工作思路,新疆的发展一方面要加快经济发展和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也要重视在对口支援发展经济的同时,提高中华民族文化的多元同一性,提高新疆人民群众对统一的中华文化的认同,自觉认同中华民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证明,我们对“文化润疆”的思路与建议是正确的,是新疆对口支援乃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未来方向。在数年后召开的中央第三次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提出了“文化润疆”的工作方针。
在我国民族教育政策实施效果与问题对策研究中,我们对新中国成立后陆续出台的民族教育政策进行了系统的回顾与梳理,对其中已经过时的政策提出了修改意见,对政策尚未很好覆盖的教育领域提出了政策建议,以确保民族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推动增强少数民族学生的中华民族认同。随着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我们的教育政策也应进行与时俱进的调整。比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水平低下,大多数少数民族学生不能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工作与交流,那时,我们创造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制度是合理的、有效的,而今少数民族学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大幅提升,与内地学生的水平已无大的差别。为此,我们建议调整已实施数十年的少数民族预科教育政策。再比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是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硕士、博士高层次人才的教育政策,然而由于没有照顾到少数民族学生的特点,对他们也设置了英语考试要求,降低了他们参与培养计划的意愿,影响了高层次人才的筛选效果。由此我们提出,这部分考生入学时可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考试替代英语的建议,这样更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中信基金会是专家学者报效国家、服务社会的重要平台
每个人的成长和思维方式的形成,离不开特定文化氛围的深刻影响。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要努力实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然扎根于中华文化的深厚传统中。“家国一体”是中华文化优秀传统的一个重要方面,提倡人要有家国情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只有自身具有好的修养,才能经营好家庭,才能为人典范,才能为国家为人民服务。这也是中国许多知识分子的人生愿望。
在现实中,为国为民服务的愿望往往受到诸多限制,特别是“反映民情、资政建言”的通道并不通畅。大部分智库通道隶属于某部门,信息上报有严格的要求和程序。这样,囿于职能分割的限制、下面的实际情况和好的意见建议往往很难反映到中央决策部门。
正因如此,2014年中信基金会成立之后不久,进入国家培育智库机构之列,在10年历程中实现了大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中信基金会是中央企业主办的智库,智库多数研究人员不是专职人员,而是根据课题需要安排任务,组织社会跨领域跨机构合作,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以便充分挖掘研究人员及其学术研究服务决策的潜力。实践证明,中信基金会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重要贡献。比如前些年香港地区的乱港事件中,中信基金会的专项报告,对于调整香港的治理思路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也希望,今后在中信基金会的领导与支持下,带领团队持续认真研究民族问题、西藏新疆问题,争取在这方面为国家的治理做出我们的贡献。
(编辑 季节)
“香港要真正摆脱现在的困境,必须要釜底抽薪,不能再扬汤止沸!”那是2015年7月初的一个夜晚,刘廼强老师带领“正思香港”研究团队,在京城大厦顶楼与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理事长孔丹会面。作为团队成员,我第一次聆听孔总阐述釜底抽薪的治港之策。
推动解决香港困境的深刻洞察
当时,无论在香港社会还是在两地的研究圈子中,从未有人提出过类似见解。我相信,很多研究香港的学者,第一次听到“釜底抽薪”这一主张,反应可能都和我一样感到惊讶,因为这一主张完全打破了香港人一贯的思维范式。但是,在此后对香港事务的实证研究中,特别是当香港治理遭遇重大挑战和危机,面对着政治现实,我愈发能够体会到这一主张对香港困境的深刻洞察。实践证明,这一见解是推动香港拨乱反正、“真解决问题”的实招、大招,后来得到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成为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在香港研究领域里的重大建树。
当晚会面的话题围绕香港展开。孔总讲述他当年刚刚到港在光大工作时的种种经历,包括打赤膊在仓库里盘货的场景,由此阐发对香港社会特性的观察与分析。刘老师和研究团队成员讲述了当时香港社会的乱象,特别是乱港议员在立法会捆绑否决政改方案之后,街头社运规模不断扩大并日趋暴力。大家为香港出现的失序失控深感忧虑,建议中央加强对香港治理的主导权。孔总闻言沉思良久,然后他先从在港工作期间参与“洗楼”、为爱国阵营助选的经历说起,反思当年在香港治理中的一些认识误区,尤其是对选举迷思的深刻影响。由此他强调年年搞助选犹如“扬汤止沸”,而香港要根本改变困局,唯有“釜底抽薪”。
2015年初夏,刘廼强在香港注册成立“正思香港”,专事香港研究。“正思香港”团队与中信基金会结缘,刘老师后来被聘为基金会的顾问,而我则成为基金会的研究员。
在孔总和中信基金会的支持、帮助和指导下,“正思香港”作为一支健康力量在香港开展在地研究,针对香港真实情况,积极建言献策,并参与香港舆论斗争,一步步走来,不断成长,逐渐发展为中信基金会平台上从事香港研究的有生力量。
“偏师”中的“偏师”
“正思香港”之所以能进入孔总和中信基金会的视野,首先要感谢邵善波先生。邵先生原来并不认识孔总,当时他还是特区政府“中央政策组”首席顾问,偶然看到财经评论家水皮先生对孔总的访谈对话,孔总的观点让他产生共鸣(须补上一笔的是,水皮本名吕平波,亦是一波),便萌生与孔总直接交流之意,嘱托时任“中央政策组”顾问王卓祺教授联系孔总会面。
2015年五六月间,孔总到港调研,邵先生相约聚叙,并邀请刘老师作陪,自此写下这段香江佳话。
结识孔总后,刘老师深感振奋,很快安排“正思香港”团队到京,向孔总和基金会当面汇报。返回香港,刘老师即安排团队撰写《求谋破解香港困境之策》,向中信基金会提出解决当下香港困境的短、中、长期方略建议。此即“正思香港”参与中信基金会香港研究之发轫。
初创的“正思香港”和刘老师同时统率的新媒体团队,在运营上面对着两大难题:一是缺少有效渠道向中央反映香港实际情况,建言献策;二是缺乏稳定资源支持团队开展研究和新媒体运作。刘老师对香港形势有独到之见,他推动研究团队监测、分析乱港势力和外部势力的勾连,在香港整体工作中包括研究序列中尚属“偏师”。乱港势力固然将刘老师和他的团队视为眼中钉,部分香港建制力量对刘老师的所思所为也并不完全理解。刘老师不喜欢也不善于商业运作,无法募集足够的资源支撑团队的生存与发展,导致营运资金常常捉襟见肘。为压缩运作成本,公司在观塘旧区租用由老工业厂房改造而成的办公室,团队上下班搭乘货梯,与打赤膊的装卸工人同进同出。即使如此,整个团队也一直面对着解散的压力。原本说好的资助由于种种客观原因而告停,自有的储备金也即将用罄,刘老师甚至一度准备抵押自己的房产来借贷为团队发工资。
在艰难的坚持下,孔总和中信基金会的出现,让刘老师终于看到事业发展和团队存续的曙光。
2017年初,基金会与“正思香港”签约,一方面委托香港研究课题予“正思香港”,另一方面开始订阅“正思香港”的香港研究周刊《舆情透析》。这不仅给“正思香港”的运作注入活水,更重要的是,孔总亲自拍板将刊物改名为《港情透析》,报送给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让“正思香港”的研究成果能够放在香港治理决策者们的桌面上。
但是,令人扼腕的是,一年之后,刘老师的癌症病情加重。2018年11月19日,他邀约孔总到香港家里见面,尽管只能虚弱地躺在床上说话,但是他紧紧抓住孔总的手,期望孔总和中信基金会继续能给予“正思香港”更多的指导和支持,让这支“偏师”在香港研究的道路上能够一直走下去。刘老师在他生命的最后时光,没有考虑如何安排自己妻子和孩子的未来,始终牵挂不舍的是爱国事业和工作团队。两天后的下午,刘老师永远离开了我们。
2018年12月14日,在刘老师的灵堂上,邵善波伉俪坐了许久许久,和一批批前来吊唁的刘老师友人们倾谈,一同缅怀刘老师。“廼强和我认识很多年,我们一起经历过很多事,我也帮过他一些忙,但是他从来没有像在认识孔总这件事上这样的感谢我”,邵先生对我感慨地提到刘老师和他与孔总、中信基金会之间这一难忘的缘分。
2019年5月,基金会在当年的年会上,专门向刘老师颁发特别贡献奖,赞扬他是“一位坚定的爱国者,是一面令后来者为之景仰的爱国旗帜”。正是孔总、邵先生和刘老师结下的这段特殊的香港缘,为中信基金会发现、培育了一支青年研究队伍。孔总将基金会视为“偏师”,而在一线较量中经历考验而成长起来的“正思香港”团队则是“偏师”中的“偏师”。当香港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陷入前所未有的动荡之际,这支队伍发挥了特殊的作用。
建言“一法定香江”
2019年,特区政府推动修订《逃犯条例》。香港本地乱港力量与西方反华势力勾结,裹挟这一议题,在海内外进行恐惧动员,掀起“反修例运动”。6月9日,他们在港岛组织了大规模的街头游行;12日,激进暴徒包围立法会,悍然攻击维护秩序的警队,以阻止议员进入议事堂对修例草案进行二读;在特区政府宣布暂停修例之后,乱港势力仍不罢休,先在6月21日包围警察总部,再于7月1日闯入立法会大肆破坏。暴徒非常猖狂,不仅将暴乱迅速从港岛蔓延到全港各区,而且在7月21日晚上悍然包围中央驻港机构——香港中联办,并发射墨水弹污损了庄严的国徽……
在此之前,“正思香港”的《港情透析》经过差不多两年多的积累和磨练,不仅保持着每周一期的出版节奏,而且以在地直击的观察,紧盯香港政治、社会形势,坚持以国家立场进行分析,保持着独立、客观性,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独特风格。在“反修例运动”爆发之后,我领导研究团队,向上反映乱港势力与海外反华势力的各种部署动态,《港情透析》因而成为相关工作部门掌握香港敌情、社情、舆情、网情的重要参考资料。
面对不断恶化的局势,如何尽快止暴制乱、恢复秩序,成为香港治理的关键所在。面对这一问题,无论在香港还是在内地都有着不同的意见。在各种意见纷纷扰扰的背景下,2019年7月下旬,孔总在基金会办公室约见我,长谈数小时,细致了解香港的实际情况,推敲破解之道。他在谈话中再次强调,香港必须要“釜底抽薪”。他解释说,“釜底抽薪”并不是要把桌子掀了,也不是把锅打翻了,而是要让锅里的温度真正降下来。在目前的局势下,要做到“釜底抽薪”,中央必须直接出手制订香港本地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而不能再等香港自己来完成23条立法。
根据孔总这一思想,我在8月3日前后完成策论《建议尽快制订<香港特区国家安全法>》,在报告中明确提出,“基于香港当前的政治、社会现实和维护国家安全的紧迫需要,建议采取以下方案以完善香港的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根据《国家安全法》第70条‘国家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要求,考虑到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香港特区国家安全法》或《国家安全法(香港特区)》,再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并由中央政府指令香港特区政府实施这一法例。”简言之,就是由中央主导制订《香港特区国家安全法》,并指令香港特区付诸实施,采取战略主动,解决危害国家安全的心腹大患。这就是一份体现“釜底抽薪”思想的策论,孔总随即将这份报告呈报给有关方面。
同年10月底,中央召开十九届四中全会。引人瞩目的是,这一会议公报在涉及“一国两制”的部分指出,“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这是党的文献中第一次出现如此表述,意味着党中央不仅要着手建立健全港澳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而且还要建立相应的执行机制。而从这一表述来看,并未将特别行政区作为立法的主体,意味着党中央决定在国家层面推动立法。
局势仍在继续恶化。同年11月24日,香港举行第六届区议会选举。区议会本应是服务基层的地区咨询架构,选举议题本应是地区治理的公共政策,但是在暴乱并未完全止息的情况下进行投票,将使这场选举高度政治化,投票率高达全球选战都甚为罕见的七成多。在香港历史形成的畸形人口结构下,乱港势力夺取了接近九成的议席,掌握了18区中17个区区议会的控制权。他们并未因此收手,而是试图进一步夺取立法会的过半控制权,进而通过否决财政预算案,来瘫痪、颠覆特区政府。
形势紧迫。同年12月下旬,孔总在北京再次召见我,听取我汇报香港的情况,分析香港形势的发展,明确要求我再撰写一篇治港策略,建议抓住窗口期,推进香港国安立法,为香港的政治发展设立轨道。
2020年1月7日,我向孔总提交了策论初稿,题为《把握治理窗口期 掌握香港主导权》。1月12日,孔总打来电话,在整体肯定策论建议的基础上,提出了如何采用更为合适的措辞,如何精炼地概括核心论述的修改意见。根据孔总的指示,我迅速修订完善这份策论,将标题改为《把握香港管治窗口期 掌控国家安全主导权》,并重写了最后一段。
这份策论判断认为,从元月到五月至七月中旬期间,为扭转香港局面的重要窗口期,“须要在上述窗口期内有所作为,立规矩,建轨道”。在具体建议中,这份策论再次提出“稳妥推进国家层面制订《国家安全法(香港)》”。根据孔总意见而补充撰写的策论最后一段,如是写道:“香港综合性危机可能进一步深化、恶化之前,把握治理窗口期,践行‘三个坚定不移’的中央决策精神,按照四中全会要求,逐步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建立之前缺失的执行机制,把香港政治的运作导入‘一国两制’应有的法制轨道,使之有所依循,从而在香港掌握维护国家安全的主导权,有效压制外部势力的政治干涉,避免敌对势力能够轻易触碰到中央底线。这是香港治理的釜底抽薪之举,而不再是跟随对方的节奏扬汤止沸,由此主动创造香港局势的转折点,稳住政治社会局势,与敌对阵营形成战略对峙,为进一步破解香港深层次问题创造更为宽阔的腾挪空间”。“釜底抽薪”的核心主张就是“把香港政治的运作导入‘一国两制’应有的法制轨道”。
孔总随即亲自另外拟函呈报这份策论,并建言“鉴于一段时期以来香港愈演愈烈的暴乱形势,对国家安全法在香港的实施,直接由中央立法的需要日益迫切,釜底抽薪,转危为机”,“针对香港治理架构历史性、结构性的缺陷,从制度和机制建设入手,把握转变的窗口期,渐次推动有关工作,为香港的政治生态和社会运行构筑底线,设置轨道”。
2020年5月,因疫情而延期召开的全国两会宣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着手制订《香港国安法》。6月30日,《香港国安法》正式颁布,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后立即在香港特区付诸实施。国安法一出,乱港势力顿成鸟兽散,香港政治、社会形势逐步得以扭转。
“一法定香江”成为香港形势实际发展的真实写照,雄辩地印证了“釜底抽薪”治港之策的大智慧,也成为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涉港研究的里程碑。作为基金会研究团队成员之一,能够幸运地在这个大时代中参与、见证香港事务研究,尤其有幸在孔总的耳提面命之下,撰写治港策论,上书“釜底抽薪”之策,为香港从由乱转治迈向由治及兴做出一点贡献,深感与有荣焉。孔总高度赞赏我们团队在香港历史重大变革中,勇于担当,敢于作为,甘为无名英雄的精神。
(编辑 季节)
在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成立十周年之际,我谨代表联办财经研究院并以我个人名义致以热烈祝贺。十年来,中信基金会把握大局、放眼世界、紧扣时代主题,积极配合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部署,围绕社会科学各领域重大问题、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等深入开展专题研究,做出一系列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和政策实操性的重大成果,对中央若干重大决策发挥了辅助和参谋作用,在理论界和社会上都产生了广泛积极的影响。
历史证明,任何经济体在发展中其决策者都需要不同类型的智库。习近平总书记对此曾经有战略性指示:“把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切实抓好”;“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和国际影响力的高端智库”。
中信基金会和联办财经研究院的密切合作
由中信集团原董事长孔丹任理事长的中信基金会和由联办集团总干事王波明任理事长的联办财经研究院这两个智库,由于联办集团隶属于中信集团管理,王波明与孔丹一直有良好的个人友谊,这就为联办财经研究院作为一个小小的智库能够从中信基金会不断地获取各项资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而中信基金会也实实在在为联办财经研究院的成果提供了不可或缺的资源。
联办财经研究院有几十位在不同领域工作过的专家,他们把丰富的政治智慧凝结在为国家、为人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中。我深知这些政治智慧的价值,愿意多用一点时间将这些政治智慧整理成文字供有关部门领导、行业、企业决策的参考。我也深知,我的能力和水平难以承担此重任,而中信基金会就是我履行职责必须依赖的一个重要的资源来源。
回想十年来,我已记不得参加了多少次中信基金会组织的会议,可以说中信基金会的会议通知在我的工作日程中是优先选项。除许多不同时期的经济形势分析会及相应政策讨论会以外,我收获最大的是一个主题系列会议,即农业发展领域的讨论交流会。由于我曾经在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工作多年,对于承包制几十年后如何进一步发展非常关注。研究院也有很多位专家,因为他们的父辈在新中国成立以后从事农村工作几十年,对下一阶段农业发展也很关注并有许多思考。
中信基金会召开会议邀请了各领域专家对塘约道路、烟台经验、华西、周家庄等典型都做了详细的介绍和探讨,我们研究院长期考察的河北邢台金沙河合作社经验也向与会专家做了汇报。所有与会专家在这个主题的系列会议上形成了基本共识:到目前小农生产方式的承包制所能容纳的农业生产力已经发挥殆尽,规模化是下一阶段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但是现实生活中产生的若干种不同的规模化方式却在专家中产生了较大分歧。各种方式都有一些专家赞同,也有一些专家对某种方式持保留意见。孔丹理事长最后总结提出,各种规模化方式还要在实践中继续摸索,总结经验,专家们还要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供决策部门参考。我感到孔丹理事长这种指导思想符合我们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使这一系列会议取得重大成果。我相信,孔丹理事长主持的这一系列农业发展领域讨论交流会,必将载入我国农业从小农生产方式的承包制向规模化生产方式的承包制转轨的史册。
参与关于国计民生重大课题的研究
中信基金会不仅给联办财经研究院带来很多重要的信息,而且对我们的研究方向和选题提供了有力的指导和支持。众所周知,中宣部国家高端智库办确认了几十家国家级高端智库,每年国家高端智库办要从中央和国家机关提出的研究课题选择若干个课题立项,中信基金会对我们研究院几十位专家的政治智慧非常认可,多年来,以中信基金会名义申请若干课题委托给我们研究院完成,并派专家参加我们研究院的讨论会。这些课题都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报送国家智库办的课题,我们研究院不仅获得参与关于国计民生重大课题研究的机会,也通过课题和有关部门建立了“直通车”的联系渠道。比如国务院研究室的《减税降费问题研究》、工信部的《中美制造业税负比较及降低我国制造业税负措施研究》、财政部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立法研究》、发改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的性质、功能和作用研究》、财政部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制度研究》等等。还有两个课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农村相对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促进共同富裕指标体系研究》虽然没有获得国家高端智库办的经费支持,但中信基金会动用自己的研究经费来支持我们完成课题研究。
令我们欣慰的是,在中信基金会委托的课题中,我们提出的一些政策建议在后来一段时间的政策文件中有所体现。我们感到我们的研究成果对有关政府部门决策还是发挥了一点儿参考作用,没有浪费中信基金会给我们提供的资源。最让我们高兴的是,2021年9月,根据中信基金会帮助我们申报的课题,我们完成了《为党的二十大而作(之一) 关于消除我国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建议》的报告。在报告第六部分“消除我国相对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建议”中,我们提出要逐步消除二元社会结构,包括“消除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消除二元社保制度”等。一年多以后,2022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明确指示,“率先在县域内破除城乡二元结构”。
我们研究院的研究成果还多次刊载在《经济导刊》上。包括《赞皇县脱贫人口收入增长分析》,以及《共同富裕思想的又一座里程碑》等。《经济导刊》已经成为我们研究院重要的研究成果刊发阵地。在这里,我们的观点得到了更多读者包括高层读者的关注。
十年弹指一挥间,忆往昔,峥嵘岁月稠。我们在中信基金会主导下将会进行更深入、更广泛的合作。我们相信若干年以后新的合作研究将会出现更有价值的成果。
(编辑 季节)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成立至今已逾十载,秉承着“坚持实事求是、践行中国道路、发展中国学派”的理念,今天已发展成为颇具影响力的国家级高端智库。
回顾往昔,我的人生经历和中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1983年,我考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生,师从工经所所长蒋一苇先生,1986年研究生毕业后留所任学术秘书。1989年,我加入中信集团中信国际研究所,任公司与市场制度研究室主任。当时,我集中研究有关国有企业改革和公司股份制、集团化等问题,又先后担任由经叔平同志任董事长的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董事和中信贸易公司的襄理。可以说,在职业生涯起步阶段,因各种机缘,我有幸成为“中信人”。也正是这一时期的经历,使我能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奠定了我对大公司股份制、集团化和国际化的研究基础。
2014年,我在中信国际研究所工作时的同事季红来找我,她在国际研究所时任综合研究室主任,并主管《经济导刊》,我离开中信后一直和季红进行多方面的合作。她向我介绍了新成立的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邀请我加入,并邀请我在中信基金会和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共同举办的研讨会上发言,我在这个会上认识了孔丹理事长,此后正式加入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
当我再次以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资深研究员身份回归中信大家庭时,感到既十分熟悉又充满期待,熟悉的是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中的很多专家都是中国改革开放中的亲历者和重要参与者,我与其中一些专家曾经共同进行过研究与合作;期待的是能够在孔丹理事长的领导下,为党和国家发展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建言献策。
孔丹理事长曾在政法大学蓟门法治金融论坛上谈到组建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的初衷。党的十八大之前,由于社会上出现了一些舆论和理论上大家认识不清的问题,而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就是要成为国家在改革发展中的“偏师”,于是他在67岁时又被赋予了新的时代担当。“偏师”一词出自毛泽东在1930年所作的《蝶恋花·从汀州到长沙》词中的名句:“赣水那边红一角,偏师借重黄公略”。所谓“偏师”,是指主力部队的侧翼,符合兵法上奇正相生的道理。二反“围剿”时,黄公略从白云山居高临下突击,为战役的胜利做出重大贡献。现在改革的主力军是国家,而作为偏师的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也必定在改革发展中做出努力。孔丹理事长说,“以中国为出发点、为归依,总结中国的思维、气派、表达方式、话语体系,而不是言必称诺贝尔。中国取得如今的成就,不是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可以做到的。不是仅仅依靠个人之力,而是依赖于中国改革开放机制和体制”。 中信基金会成立10年间,从组建学术队伍到开展专项课题,从举办学术论坛到出版“中国道路丛书”,从改刊《经济导刊》定位到获得中央领导多次批示,始终不忘初心,践行“研究真问题,真研究问题,真解决问题”的宗旨。
2017年,我临危受命出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当时的商学院处于连续三年没有院长的状态,全院士气低落、人心涣散,命运的车轮似乎又赋予了我新的使命,在校长办公会上,我就职报告的结束语是:六十老人,无欲则刚,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成功,便成仁。重组商学院必将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孔丹理事长及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在我重组期间进行了紧密合作,发挥了十分关键且重要的作用。
首先,中国政法大学组建了孔丹同志任商学院理事长、宋志平为副理事长的著名专家组成的商学院理事会,成为引导商学院改革的重要引擎。2017年5月12日,总书记考察了中国政法大学,不久后,商学院首届理事会成立。理事会共有27名理事,其中近一半理事是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的资深研究员。孔丹理事长强调:“在中国办好世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商学院,关键是要立足中国大地办大学,坚持用中国理念、中国案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坚持中国特色,创新指导实践”。首届理事会就确立了区别于学术型商学院(北大光华、清华经管)、实战型商学院(长江、中欧),而是探索构建全新的融合型商学院发展模式。同时,明确了“六跨”特色:跨理论与实践,跨政界与商界,跨金融与实体,跨国有与民营,跨国际与国内,跨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并明确了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要以“一主两翼,融合创新,培养社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为办学理念。
提出“一主两翼”,是因为当时的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处于弱势,要想快速成功,唯有发挥自己的特色。所谓“一主”,即遵循各商学院以工商管理为主的一主准则;“两翼”,是以法商管理系为代表的“法商管理”和以资本金融系为主打的“融商管理”。
什么是法商管理?现代市场经济就是法治市场经济,需要法律为经济服务。经济改革深处是制度,制度的保证是法律,所以“法商结合”,经济实践在前面探索,法律制度在后面做保证,就成为必然。法商管理就是以公司、基金两类狭义法商实体为研究对象,包括企业管理、工商伦理、法人治理和公司法治四个内涵,在法商伦理与法人治理基础上实现企业系统价值最大化的全过程管理。
什么是资本金融?我们把现代金融体系分为货币金融和资本金融。所谓货币金融是以商业银行为主导,以货币市场为基础的间接债权融资体系。而资本金融则是以投资银行为主导,以资本市场为基础的直接股权投融资体系。资本金融有三个主要内容,一是多层次市场和多元金融产品;二是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八类非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三是以产品经营为体、资本运作为用,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相结合的公司金融。
正是在这样的办学理念下,法大商学院跃上了新的台阶,一是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点获得了批准;二是获批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成为法大三个博士后站(法学、政治学、经济学)之一;三是在工商管理专硕(MBA)的基础上,又获批了金融专硕、国际商务专硕和审计专硕三个学位授权点;四是经济学专业、国际商务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工商管理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很多新生入学,看到理事会的庞大阵容,以及理事会定下来的“一主两翼”发展方向,就决定投身到法大商学院的法商管理中来。四年来,商学院MBA招生第一志愿率从18%上升到了96%,给理事会交出了满意的答卷。
其次,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创办的“中信大讲堂”在中国政法大学共开办了24期,成为一个京城瞩目的名家论坛,不仅成为商学院践行铸魂育人、落实立德树人的重要平台,更为发展中国学派形成了长远影响。这24期论坛的主讲人全都是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的资深研究员。孔丹理事长不仅在每次论坛开始前与学校领导和师生代表亲切会面,而且还多次担任乔良、杨凯生、蒲坚、余永定、邵宁、王湘穗、崔之元、曹和平、黄平、邓志雄、张维为、郑永年等主讲人的致辞嘉宾,他致辞虽短,但每每风趣幽默、引人深思,广受师生爱戴。
2017年4月,孔丹理事长作为主讲嘉宾在“中信大讲堂”讲授《中国变革的人生体验——孔丹口述历史:<难得本色任天然>》。“半生长卷已斑斓,更有殊才上笔端。最是较真终不改,难得本色任天然”,这是马凯副总理赠予孔丹的一首诗。孔丹理事长将自己的人生经历与我国改革发展中的感悟娓娓道来,波澜不惊,看似平淡,却令人仰慕和崇敬。
此外,孔丹理事长和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时刻关心着商学院的发展,点点滴滴蕴涵着对师生的浓厚深情。使我印象非常深刻的是,2020年9月,在商学院新生入学典礼上,孔丹理事长通过引用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人的期望时所讲的“系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表达了对莘莘学子的勉励、祝福和期盼。孔丹理事长说,1969年2月,他到陕北延长县插队,距离习近平同志插队的延川县58公里,可以说插队就是他们这代人“人生的第一粒扣子”,是在苦难中完成了人生的一次升华。他对青年学子说,一是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要学真本事长真才干,做到知行合一,以知促行,以行求知;三是要根据自己所面临的时代的际遇和机缘来谋划自己的人生。多才多艺的孔丹理事长还用一首现场即兴演唱的《鸿雁》寄托对商学院莘莘学子的期望和祝愿。
回顾商学院改革历程,在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的关怀和支持下,理事会及“中信大讲堂-蓟门法治金融论坛”不仅成为商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学科团队建设的重要基石,更是学院紧密联系社会、紧跟时代步伐的关键纽带和重要渠道,为商学院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资源支持。
继往开来,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成立十年来,为国家在重要战略领域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在未来新的发展阶段,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加速演进,面对纷繁复杂的地缘政治和经济环境,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及基金会的各位同仁重任在肩。但我们坚信孔丹理事长所言:“行稳致远,梦想终能成真。”
(编辑 季节)
今年是1984年莫干山会议召开40周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不久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胜利闭幕,对未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行了全面部署。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第十八届新莫干山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赓续和发扬1984年莫干山会议的精神,共同研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一些重要问题,很有意义。
四十年前,120多位充满朝气和家国情怀的中青年经济工作者(平均年龄是34岁,20-45岁区间)在莫干山第一次集体发声,为八十年代的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政策建议。一大批中青年经济学者和改革家脱颖而出,走上中国历史舞台,成为现代化建设的中流砥柱。
我不是莫干山会议的参会人,只是起了一个“铺路石”的作用。当时,我作为秘书陪同国务委员兼国家经委主任张劲夫同志到杭州出差,经领导同意上山了解会议情况。在我的建议下,将会议的主要情况整理一份报告,由我呈送给张劲夫同志。报告得到张劲夫同志的赞赏,随后他在杭州召开了部分中青年会议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并将会议成果报给了国务院主要领导,获得肯定。莫干山会议已经成为我国经济改革思想史上的重要开创性事件,莫干山也因此成为具有改革象征意义的圣地。
四十年过去,弹指一挥间,我国和世界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当年参会的中青年大多数已步入古稀之年,他们是历史的参与者、见证者。当年的参会者朱嘉明、黄江南、常修泽、贾康、华生等十四位同志今天也到会,在此,我向当年的参会者表示敬意!
2012年首届新莫干山会议在莫干山召开,承续当年的精神。今天的会议是第十八届,新时代的中青年们又一次集聚一堂!
莫干山会议的精神是什么? 2017年我第一次参加新莫干山会议,当时我概括了三句话。这三句话就是:家国情怀、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前两年又加了一句:开拓创新。
第一个是家国情怀。“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民族英雄林则徐的诗句是中国人家国情怀的精辟表述。如果不是出于家国情怀,当年也就不可能集聚那批为国效力、学术报国的中青年学者。今天在座的老中青参会者,像当年的莫干山与会者一样,都有历史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都有强烈的家国情怀,希望报效国家。
第二个是问题导向。当年的莫干山会议如果不能紧紧抓住改革开放遇到的实际问题、真问题,并提出建议,就不会有后来的成果和影响。此次会前,我把以往新莫干山会议议题和过程做了浏览,每届会议都紧扣当时最焦点的问题作为会议主题进行研讨,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以往的主题涉及财税改革、金融改革与金融创新、国家治理、科技创新与社会改革、深化国企改革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绿色发展与产业金融、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和政策选择等方方面面,本届会议的主题是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全面发展。
第三个是实事求是。我们坚持实事求是的方法论,能有尺寸之功,均得益于实事求是。真研究问题,基本的方法就是要实事求是。陈云同志提倡的“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和“交换、比较、反复”,共十五个字,也是要实事求是,从认识论和方法论看是一致的。
第四个是开拓创新。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很重要的一种精神。1984年,邓小平同志对中信题词“勇于创新 多作贡献”。习总书记提出“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将“坚持守正创新”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之一。可以说,开拓创新就是改革开放的灵魂。历届莫干山会议的主题选择、闭门会议选题都体现了创新精神。
在一定意义上,以上四句话也是中信基金会要遵循的原则。我们的方向是一致的,目标是一致的,因此能够多次共同主办活动,协同研究问题,发挥更好的作用。
在此,我简要介绍一下中信基金会。今年是中信基金会成立十周年,在中央领导的推动下,经国务院批准,中信基金会于2014年8月成立,由中信集团主管,属非公募基金会。成立伊始,中信基金会旗帜鲜明地提出“坚持实事求是、践行中国道路、发展中国学派”的宗旨,2017年6月成为国家高端智库建设培育单位,主攻研究方向为国有企业和其他各类企业、国民经济、国家战略和相关理论研究。中信基金会秉持“三真”学风,即“研究真问题、真研究问题、真解决问题”,求真务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做好智库各项工作,打造“研究问题的平台、正面发声的窗口、建言献策的渠道、对外交往的桥梁和凝聚人才的阵地”,努力发挥社会智库独特作用,在服务决策、理论创新、舆论引导、公共外交等多个方面取得积极成果。2019年7月,中央领导同志批示:“中信基金会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课题研究很有意义,愿更好发挥民间智库的独特作用,为讲好中国故事作出更大贡献”。
2017年,我第一次参加莫干山会议,至今已先后参加了十次。我在所参加的历次会议致辞中间谈过一些观点,除了关于莫干山传承的精神和主旨以外,也谈过一些看法。
——2017年秋季莫干山会议,针对当年的主题科技创新,我提出举国体制1.0版,2.0版,3.0版的提法,后来中央很明确地提出推动新型举国体制。
——2018年会议上,我谈了对中美贸易摩擦的看法:表象是贸易之争,背后是产业之争、科技之争,核心是利益之争,本质是道路之争。
——中国和美国的博弈性质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的认识也需要进一步深化。去年我提出一个看法,即国际生态论。处于丛林世界食物链顶端的霸权国家,长期独占着丰厚的“霸权红利”。对他们来说,任何理性批判或是道义的谴责,都比不上实实在在的利益更加重要。
——我曾提出中国发展中的“三长两短”,三长就是体制优势,巨大的市场优势,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或者产业体系的优势。两短就是资源能源短板,科技短板。我们要用三长克服两短,补足两短,这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2020年春季会议上,我提出对习总书记关于外部环境变化之下我们的底线思维是不是应该做一些思考,有没有可能发生各个领域综合起来的混合战,包括贸易、产业、科技、舆论、外交、法律、文化,以及军事的混合战争?
当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在加速演进,我们面临的是大争之世。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多,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经济运行出现分化,重点领域风险隐患仍然较多,我们既要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积极主动应对,又要保持战略定力,坚定发展信心。
2023年中信基金会召开经济形势分析座谈会提出,财政政策在宏观经济政策中应当发挥主导作用,通过扩张性财政政策,扭转经济增速持续下滑的趋势。郑重建议中央政府发行长期国债以提供长期稳定低息资金,投向基础设施和带动效应好的产业,并带动社会投资,带动经济增长。
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今年3月,“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正式宣布。5月,李强总理在国务院召开支持“两重”建设部署动员视频会议上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发行并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高质量做好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各项工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随后,国家又出台相关政策,更大力度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大宗耐用消费品的以旧换新工作。
在莫干山会议召开四十周年之际,我们将就如何以改革创新为引领,推进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和生命科学等新质生产力发展进行研讨。我期待各位与会者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继承和发扬莫干山会议精神开好本次会议,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作出贡献!
(编辑 季节)
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新质生产力和科技金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把科技金融作为“五篇大文章”之首。有关部委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扎实推进“五篇大文章”。中信集团认真贯彻政策要求,依托全牌照金融资源,精准把握科创企业特点,把科技金融作为支持科技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着力点和推动力,探索出具有中信特色的创新模式和实践成果,形成了差异化竞争优势。
一是有效发挥资本市场对科创企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科创企业具有投入大、周期长、不确定性高等特点,由资本市场主导的直接融资更加契合科创企业的风险偏好。中信集团旗下投资机构和证券公司,积极运用资本市场为科创企业提供高质量服务。在直接股权投资方面,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方案》印发后,中信集团统筹旗下近20家股权投资机构率先成立中信股权投资联盟,携手外部知名投资机构共建联盟生态圈,聚焦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形成涵盖“募投管退”全链条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在管基金规模超3000亿,直接投资孵化科创企业超1000家。在科创企业上市方面,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提供境内外IPO、并购重组、再融资、市值管理等服务,两家证券公司在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IPO项目数量和规模,以及服务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IPO数量和规模等,均约占市场30%的份额;近三年来服务90家科创企业上市,融资规模近1900亿元,为科创企业成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积极打造“股贷债保”联动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按照“一个中信、一个客户”理念,中信集团聚合旗下证券公司、投资机构的专业化服务能力,以及中信银行、中信信托等金融子公司产品与服务资源,打造了“股贷债保”联动的多层次、专业化、特色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实现“一点接入、全面触达”,为科创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综合金融服务。首先,由证券公司和投资机构向中信银行推荐客户,中信银行接续做好融资服务。2022年8月以来,IPO客户转介落地率从49%提升到85%,股权投资客户覆盖比例从45%提升到80%。在融资支持过程中,中信银行打破重历史、重财务、重抵押的传统授信逻辑,针对科研专利、人才队伍、研发强度等创新要素,构建评估企业技术、潜在能力和未来价值的“第四张报表”,建立“敢贷、愿贷、能贷、会贷”联动机制,创新推出“积分卡审批模式”“火炬贷”“科技成果转化贷”“人才贷”“上市接力贷”等特色产品。截至9月末,中信银行科技金融贷款余额达3874亿元,较年初增长25.2%,服务科技类客户2.8万户。其次,中信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依托行业规模最大的投研队伍,形成“行业研究、股债融资、风险管控”全流程特色服务体系,利用债市接续支持企业发展,今年以来科技创新债承销规模近1700亿元,保持市场领先地位。第三,对需要担保的科创企业,有关子公司积极对接再担保机构,探索成本可负担、商业可持续的担保兜底机制。中信银行无锡分行联合地方融资担保公司,推出“明珠贷”产品,由担保公司承担7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银行承担3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和全部利息损失风险,实行“见贷即保”,提升了发展初期科创企业的获贷水平。
三是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差异化服务新模式。专精特新企业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的特殊科创企业。针对此类企业特点,中信集团制定了专门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把提高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服务覆盖率作为做强科技金融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类型客户制定差异化服务策略。以“中信企业家办公室”模式统筹各子公司“商行+投行+私行+投资+智库”服务资源,为客户提供“三全四维”一体化解决方案,即涵盖“全金融牌照、全周期产品、全场景服务”、聚焦客户“人—家—企—社”多维度需求的综合金融服务。截至9月末,累计服务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9568家,覆盖率达83.07%。
四是支持科创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融资。为便利企业境外融资,港交所与北交所建立合作机制,支持符合双方市场条件的上市公司在对方市场申请上市。中信集团依托在港多元化金融布局,积极服务科创企业利用香港等国际资本市场融资。今年以来,两家证券公司保荐港交所上市公司8家,募集资金40.26亿港元。除利用好香港资本市场外,中信集团持续提升境外其他市场覆盖能力,投行业务已覆盖全球15个主要国家和地区,中信证券获得英国、瑞士、德国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累计服务17家企业完成欧洲市场GDR发行。
当前,我国已形成包括创业投资、股票市场、银行信贷、债券市场、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但整体上看,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模式与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不匹配等问题依然突出,科技金融发展空间巨大。围绕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我认为应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对科创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完善立体化科技金融供给体系,用好境内外两个市场科技金融资源。
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一招。10月16日,中信集团发布“要出国,找中信”“来中国,找中信”两大服务品牌,正式推出全球综合服务方案。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综合金融优势,支持更多科创类企业发展,为打造新质生产力、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习近平主席指出,可持续发展是解决当前全球性问题的“金钥匙”。ESG将环境、社会和治理要求,融入商业模式和管理体系,致力于实现综合价值最大化,这与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相契合,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实践。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试点和窗口,中信集团成立45年来,深耕综合金融、先进智造、先进材料、新消费、新型城镇化等领域,总资产超11.6万亿元,“世界500强”排名第71位,已成长为一家大型综合性跨国企业集团。我们坚持把创新、开放、责任、共赢融入企业发展,让ESG理念变为“软实力”,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一是向“新”发力,勇当改革创新“排头兵”。勇于创新、敢立潮头是中信集团的宝贵基因。从开创专业咨询、商业银行、商用卫星等领域多个新中国“第一”,到创新境外投资、海外发债、联合舰队等系列商业模式,从攻克高端制造、先进材料、生物育种等一批关键技术,到成功打造科技、产业、金融“黄金三角”,我们在先行先试的不懈探索中,不断拓宽创新边界,引领行业之先;中信证券、中信特钢等一批子公司长期保持龙头地位,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
二是向“智”跃迁,激活绿色发展“动力源”。智能化与绿色化融合,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趋势。近年来,我们积极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赋能产业转型,在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强化能碳管理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比如,率先建成了全球铝车轮和特殊钢行业两座“灯塔工厂”,实现大幅降碳减排、提质增效。攻克“一体化压铸”技术,有力推动了汽车制造轻量化变革。聚合金融全牌照资源,构建绿色金融综合服务体系,搭建了对接全球主要金融市场的ESG服务机制,以“融资+融智”助力更多企业“减碳增绿”。
三是向“远”突破,促进内外联动“双循环”。作为中国最早“走出去”的企业之一,中信坚持与全球合作伙伴共商共建共享,在融入全球化浪潮中构筑了鲜明的国际化优势。今天,中信境外业务遍布世界150多个国家和地区,涉及综合金融、资源能源、工程承包等多元领域;建设了阿尔及利亚东西高速公路、安哥拉社会住房等一批世界级重大工程,赢得了所在国的广泛赞誉。互联互通是实现长远发展的必由之路。我们正着力打造“要出国、找中信”和“来中国、找中信”两大品牌,为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多作贡献。
四是向“善”而行,传递美美与共“正能量”。ESG理念强调超越利润之上的价值追求,与中信的义利观深度融通。多年来,我们重视保护相关方权益,完善ESG管理体系,发挥出版等平台优势,推动ESG传播交流。主动应对粮食安全等全球性问题,广泛开展种业援助,让“禾下乘凉梦”惠及更多民众。积极投身公益事业,实施了一批“小而美”项目,实打实增进了民生福祉。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ESG正加速从“选择题”变为“必答题”,需要各方同题共答、携手共进。
一是进一步凝聚ESG发展共识。超越意识形态和观念分歧,聚焦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加大ESG理念宣传,壮大全球可持续发展力量。把ESG理念贯穿企业战略、管理、风控等一体化建设,当好ESG价值的践行者、创造者。
二是进一步完善ESG治理体系。支持更多国家建立符合国情、接轨国际的ESG政策体系、披露标准和评价方法。中国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应加强研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分享ESG管理能力,助力增强中国ESG体系影响力。
三是进一步深化ESG务实合作。打造ESG生态圈,推动政府、企业、智库、国际机构等广泛交流;聚焦可持续金融、绿色产业、科技与公益等领域,落地更多标志性合作成果,为推动更加强劲、绿色、健康的全球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
(编辑 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