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刊

国务院正式颁布农村土地流转意见

本刊编辑部 2014.12.22 11:37:48

201411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简称《意见》),主要包括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

土地流转,保“粮”是前提

《意见》坚持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基本农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这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前提,是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必须坚定不移抓紧抓好。《意见》同时提出了一些措施保证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如可以通过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办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为。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家庭经营是最普遍的农业经营形式,但规模较小,在向现代农业转型中,需要发展规模经营、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将促进农业进行产业整合。《意见》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但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切忌脱离实际,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对于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意见》明确提出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查,逐步建立与农户、农民合作社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土地流转将会提速

推进“农民市民化”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粮食安全,是当前城镇化面临的两大问题。土地改革、特别是土地流转是解决两个问题的抓手:一方面可增加进城农民财产性收入,另一方面可以规模经营、向现代农业发展。截至2013年底,全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3.4亿亩,流转比例仅为26%,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可以预见,在中央政策进一步完善下,农村土地流转将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