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刊

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将出台

本刊编辑部 2015.07.06 09:11:21

综合媒体报道,国企改革顶层设计中关于央企分类、国资投资运营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四个方案有望在近期公布。

央企分类采用两分法

关于央企分类,此前有报道称最终版意见可能由初稿的三类(公益保障类、特定功能类、商业竞争类)变成两类,即商业类和公益类。“两分法”将特定功能类和商业竞争类合并为商业类,但实际上是一种“隐性三分法”:其中商业1类就是此前的商业竞争类,包括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央企;商业2类企业是指主业关系到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或处于自然垄断行业、经营专营业务、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央企,也就是之前“三分法”中的特定功能类央企。

组建“三层三类全覆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方案的目的在于改革国有资本管理体制,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通过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形成“三层三类全覆盖”的国资管理体制。所谓“三层三类”是指以国资委为最上面的第一层,第二层是国资委管理下的多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第三层则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所控制的各类国企。其中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公益保障类、特定功能类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以实业投资为核心职能;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商业竞争类企业为主要控股对象,以持股管理为核心职能。

上市是国企混改重要途径

上市是目前通过规范的程序来防止国资流失的重要途径。在国企混改中逐步建立相应的改革创新容错机制,对于依法推进改革、未谋取私利但未达到改革目标的企业和个人免除责任;建立民主保障机制,通过职代会等民主方式监督国资流失、利益输送等现象。另外,国企的员工持股一直缺乏统一的制度顶层设计,因而造成了与其他制度不兼容的现象。新一轮国企改革中员工持股首先应坚持“激励相容”原则,要在股票价格、持有比例、持有期限、进入退出机制等方面设计得当,使员工个人利益与企业长远发展利益捆绑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