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刊

布鲁金斯学会:对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存在两种误解

本刊编辑部2020.07.23 10:27:36


西方对中国用大规模数据驱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误解,美国副总统彭斯曾将其描述为一个奥威尔式的体系,其前提是控制人类生活的所有方面。西方媒体在看待中国信用体系时至少存在两种误解。

第一,中国社会信用体系收集每位公民的数据。中国政府确实收集所有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相关信息,但是其内部人员的档案资料不在政府采集之列。中国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目的是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崇尚诚信、珍视信誉的文化。目前该体系的优先事项是汇总和共享公开型数据,如许可证和其他监管信息等,并在关键领域为法院判决提供相关建议与依据。除非公民或者企业触犯相关法律或不执行法院判决,他们的信息不太可能出现在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库中。

第二,有人认为,公民社会行为、消费习惯和政治忠诚度会影响中国百姓的社会信用等级,并构成政府部门对其给予奖励或施加惩罚的参考要素。这种误解通常产生于将商业领域营销实践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混为一谈。中国的很多企业在给消费者评定信用等级时确实会研究消费者的购物和社会行为,以及其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相关记录。但到目前为止,中国政府的很多规定以及许多部门出台的联合惩戒体系都依靠已向社会公布的法律、法规和合同义务等标准,而不是依靠不当行为或公民随机活动等宽泛的概念。

一个国家的市场秩序饱受欺诈和假冒伪劣等问题困扰,由政府建立并与公众分享信息的社会信用体系正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方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