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刊

香港国安法是民之所向

本刊编辑部2020.07.16 09:54:34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并于71日正式实施。这是中央顺应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意志,依据国家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从国家层面堵塞香港国家安全法律漏洞,充分彰显了中央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

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关乎全体国民的核心利益。香港特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广大香港同胞是中华民族的一分子。在国家安全问题上,只有“一国”之责,没有“两制”之分。香港国安法惩治的对象是搞“港独”、“黑暴”等极少数人,维护的是绝大多数香港市民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香港国安法明确,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则第一条就是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丝毫不会减损香港广大居民应有的权益,而且会使合法的权利和自由在安全环境下得到更好行使。

根据香港国安法相关规定,香港特区政府于73日成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而早在71日,特区政府已经宣布在警务处成立了国家安全处,作为特区专门负责维护国家安全的执法机构。在香港国安法的震慑下,“反中乱港”分子仓皇隐退或逃离,“港独”组织作鸟兽散。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重拳治暴的同时,香港应该根据国安法着手进行教育和媒体等方面的工作,从而在香港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