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中央正在进行的学习《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部署,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于11月14日召开了学习《指导意见》第三次专题座谈会。到会的专家和企业领导有:邵宁(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资委原副主任)、周渝波(国资委副秘书长)、楚序平(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陈小津(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蒲坚(中国中信集团副总经理)、刘纪鹏(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朱安东(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副书记、副教授)。座谈会由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理事长孔丹主持。邵宁同志作了长篇主题发言。到会专家对此进行了研讨。
周渝波:进一步理顺国资监管机构和企业的关系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历史脉络和线索是比较清楚的,国有企业和一般企业最不一样的地方,就是由国家出资和党的领导。所以,国有企业改革,一个核心问题或者说贯穿其中的一根红线,就是不断调整、规范政府和国有企业的关系。《指导意见》公布后,我和党校里来自企业的同学讨论,他们认为现在国企最大的问题是放不活、管不住。“放不活”就是活力不够,因为干预多。但同时企业出了不少案件,感觉不到有力、有效的监督,多头监督,没有形成合力。
所以,《指导意见》提出的下一轮改革举措,是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我体会,这一轮深化国企改革,在国资体制方面,第一是“拉开出资距离”,第二是“拉近监督距离”。
拉开政府层出资人与企业之间的距离。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把管企业的出资人职能逐步整合到国资委,但国资委一定不能管得太多、太细,以至于对企业的具体经营造成不必要的干预。这一轮改革实际上是沿着十六大的方向,进一步拉开国资委与监管企业的距离。《指导意见》提出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原则,强调按照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特别是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通过改组组建两类公司,在国资委和大部分实体企业之间明确一个隔离带,把政府特设机构承担的对企业管理的事项,与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承担的经营事项,进一步探索界定清晰。
当然,“明确一个隔离带”主要是指,现有一些企业集团可直接改组组建两类公司,而不是另外去叠床架屋式地搞两类公司。我个人理解,进一步改革探索的关键可能还在于国资委职能怎么转变,要继续授予企业股东权利。现在有些说法存在糊涂概念,比如说两类公司对子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其实这个权不需要授,因为按照《公司法》规定它本身就是两类公司的权利。所以最主要的,应该是研究国资委层面履行出资人职责方面的一些股东权利,哪些可以授权两类公司行使,应该在这方面深入探索、加快突破。
拉近监督距离,就是怎样整合监督资源,实现监督全覆盖、不留死角;同时,努力避免多头监督,防止一方面给企业造成很大负担,另一方面监督责任又不落实。现在企业出了一些资产流失和腐败案件,但找不到监督责任主体,这是不应该的。这次改革特别强调加强党的领导,同时专门出台加强监督的文件,都是在着力解决这个问题,要拉近监督距离,落实监督责任。
从目前地方情况看,在体制模式上有两种典型做法:一种是以下放、取消审批权为主要内容的国资委自身职能转变,现在很多省份都在这方面进行探索。现在经常讲的制订负面清单和权力清单,权力清单一般是对政府而言的,列入清单的权力政府可以行使,所谓“法无授权不可为”;负面清单主要是对政府行权的对象而言的,除了列入负面清单的事项以外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去做,所谓“法无禁止皆可为”。所以,从社会上的企业到个人,不存在要一个自己的权力清单问题。这次以下放、取消审批权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我听到的最大的反映是企业感觉不解渴,国资委系统内部也有一些反映,主要是说含金量不高,对企业管得依然过多过细,所以还要下更大决心和更大功夫。
第二种做法是以改组组建两类公司为抓手,推动体制完善,促进国资委的职能转变。现在的情况是,在把国资委承担的一些股东职权授给两类公司方面采取了不少实质性措施,力度很大,应该说这方面的探索本身是对的。但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两个问题,值得高度关注和深入研究。
一个问题是,政府层面对两类公司的出资人代表又多元化了,除国资委外,社保基金以及一些相关政府部门,都可以按照一定出资比例派自己的人进入董事会。这是对十六大以来的国资体制的重大调整。十几年来,政府层面在管企业职能上一直是按照政资分开的原则,往“合”的方向走,一直在纠正“多龙治水”,政府层面出资人代表不应该多元化。
另一个问题是,出资人的职责有分散化的趋势。如选择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权利,以前一大半交给了国资委,现在一些地方又收回去了;又如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权利,国资委参与的越来越少,这与十六大以来反复强调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要求是有差距的。所以我感到,在以改组组建两类公司为抓手推进国资体制完善的过程中,应当注意避免出现“选择了正道、跑偏了方向”的情况。
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将出资人职能放回到有关部门去行使,另一些放给两类公司行使,下一步国资委的工作是什么?也许包括:基础管理(负责产权登记等)、考核评价、监督,等等。如果这样,今后国资委的考核监督等工作,就需要进一步明确其中的关系。
深入理解《指导意见》需要弄清楚的几个问题
关于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大家都认同:改革30多年,国企改革80%的任务已经完成,国企竞争力大幅度提高。据统计,2013年国有企业上交税金3.8万亿元,占全国税收11.1万亿元的34.2%,占全国财政收入的29.5%。南北车合并形成世界高铁领头企业;“9·3”阅兵展现了我国国防科技的强大实力;我国几乎有一百个国有大企业进入世界五百强,成绩单摆在那里,下一步改革是在这个起点上再上一层楼。很多人不清楚我们国家是在什么样的状态中走过来,克服了多少困难。现在要克服狭隘的部门利益,要真正落实到正确的改革出发点。
蒲坚副总经理根据自己长期在国企工作的经验提出:对国企改革的目标要有明确的认识。首先要明确改革的基本理念,就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其次要服从实现中国梦、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伟大事业;最后是实现企业利益目标。要兼顾这三个方面,离开任何一个目标就会“翻车”。要力戒把自身利益作为唯一目标的倾向,企业经营要追求利益,但不能损害国家的整体利益。中信不仅完成了保值增值的经济责任,而且承担一些国家战略任务,如投资海外资源和基础设施,这绝不仅仅是为盈利目标。商业性公司如果没有前面讲的三个目标,很可能变成为一小部分人服务,就会走偏方向。
关于“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以及对其操作意义的理解。一种意见认为,只要做到管资本,就包含了出资人的各项权利,不必再在企业层面做文章。多数意见认为,不同的人,对“管资本”的概念和操作意义的理解不可能一样。要注意“管资本”的提法,不是忽视国有企业出资人应有的责任。要避免出资人职责分离,再现多头管理弊病,因为我们国有企业的竞争对手,恰恰是国际上最具有技术优势的西方企业。在“管资本”这个大概念下,还要把国有企业应该发挥的国民经济中坚骨干作用发挥出来,特别在国民经济调整的时候,在调整政资关系、政企关系方面要积极稳妥、谋定而后动。
国资委是贯彻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成立的国家特设机构,应该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执行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职能。国资委不仅要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还要承担国家战略目标。
关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概念和实际运作。大家指出,现有很多企业集团已经具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就不必在上面再加一层机构。现有中小型企业可以加入大集团,这样做比较稳妥。到会中信集团领导指出,从中信的业务看,它本身就是资本运营公司。它根据商业原则运作,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持续性的价值,可以增持或减持所属公司的股份或者其他资产,或者前瞻性地设立具有创新性产品的企业。同时,作为资本运营公司也应该服从国家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关于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邵宁指出,通过前一段的探索,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建立内在逻辑一致的制度和程序,党的领导可以很好地和改革的实践结合。党管干部管的是政治要求,人才具体放在什么岗位,应该属于董事会层的选人用人范围。
来自国有大企业的专家认为,国资管理机构的一个重要职责,是确保产生能胜任的董事会和党委书记,应该注重从一线人员选择。我们完全可以培养出既有能力,又有政治觉悟,又有社会责任感的人才。以国家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不是以利润作为最大目标。
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大家一致认为,目前国资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监督机构多重,各监督系统互不协调,信息不共享,真正的责任主体不明确。整合外部监督系统,建立会商机制非常重要。应以外部监事会为主,审计和纪检工作的面比国企宽得多,可以成为二线的抽查主体,作为一线监督工作的补充。
也有人建议:对国企的监管要向全体人民负责,仅仅是组织监管或部门监管还不够,甚至可能出现黑箱操作、利益的交换。国有企业应该每年向人民代表大会提交一个经营情况报告,因为它代表着全体老百姓。
经济下行时期国企要担当行业整合的责任
朱安东认为:《指导意见》坚持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社会上一些人总是希望把国企改革推向私有化的错误方向,对此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能掉以轻心。
要警惕跨国公司乘国企产权改革收购股权、控制我国产业的企图。1990年代,东欧国家搞“休克疗法”,在两三年内,这些国家的银行业的股权结构中,外资所占比重迅速从10%左右上升到80%-90%。当今国际资本在世界上胡作非为,渗透到后进国家的基础工业甚至公益性领域。近两年我国一些城市水务行业被外资控制,我国水务行业中国企比重只有60%左右(美国是92%),导致水务领域不断出现纠纷甚至丑闻,地方政府和群众起来抗议。现在水务行业再国有化已形成潮流,政府不得不向这些垄断性跨国公司付出高价。
估计全球可能发生新一轮经济危机,国内实体经济的困难可能会延续一段时间。西方资本主义在多轮经济危机中兼并重组,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最后形成寡头或垄断,这是一般的规律。我们也可能会经历这个过程。这样,我们各个行业在集中度提高的过程中,谁来充当行业整合者就是个大问题。现在外资事实上正在布局、做准备。最坏的可能是,国企股权先由少数民营大资本收购,然后转卖给外资。我们不能让外资主导这一过程,应该做好准备,由国有经济的力量出面,担当产业整合者,改善整个产业生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在这样一个关键时期,要有前瞻的眼光和未雨绸缪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