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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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开放的形势和面临的问题

张栩青 来源: 2021.03.24 15:44:08


   

我国目前金融开放的主要政策和特点

    2018年以来,我国金融双向对外开放的步伐明显加快。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各项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措施持续出台,跨境资金双向流动的政策环境不断优化。

金融机构开放取得显著成效

    120206月发布的《外国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金融业准入的负面清单正式清零。

    2、银行业方面。取消了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币单一持股不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的限制,放宽中外合资银行中方股东限制,取消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要求,设立外资法人银行的1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分行的2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的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等;取消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审批,允许外资银行开业时即可经营人民币业务;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放宽中资和外资机构投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准入要求等。

    3、证券业方面。提前一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设置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的净资产要求;放宽外资银行在华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准入限制;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 类主承销牌照;扩大期货市场开放品种;放开外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产品参与港股通交易的限制;研究扩大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研究制定交易所熊猫债管理办法等。

    4、保险业方面。提前一年取消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将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取消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中30年经营年限的要求,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保险经纪业务需满足30年经营年限、总资产不少于2亿美元的要求;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允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参照中资保险集团公司资质要求发起设立保险类机构;允许境外金融机构设立、参股养老管理公司等。

    据银保监会统计,2018年以来,共批准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来华设立近100家各类机构,包括外资独资或控股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理财公司等。

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取得显著进展

    中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既有“引进来”也有“走出去”。“引进来”主要的制度安排有: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通、港股通/深股通、沪伦通、银行间债券市场(CIBM Direct)、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RQFLP(持有离岸人民币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等等。“走出去”的主要制度安排有:QDII(从事境外有价证券投资基金)/RQDIIQDIE(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和QDLP等等。

    2020111日起,《合格境外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正式施行,QFIIRQFII20205月取消投资额度限制,可自行选择投资币种,再次降低了投资准入门槛,进一步扩大投资范围,增加了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私募投资基金、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品种,并允许参与债券回购、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等交易。

    现在QFIIRQFII基本上拥有了与境内投资者相同的在沪深交易所、股转系统、期货公司等的交易品种,能够全方位地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投资,逐步对其开放的指数期货和期权交易,还赋予了更多的对冲工具。加上2014年开通的陆港通、沪港通、深港通,2017年开通的债券通,2019年开通的沪伦通,至此,境内的证券市场可以说是全方位开放了。

    银行间债券市场。自2016年允许外国投资者参与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以来,20201月,外汇局下发《关于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5月,人行、外汇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资金管理规定》,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证券市场。近期人行又推出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拓宽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资本市场的渠道。

    2016年,人民币纳入SDR以来,各国央行需要储备人民币资产。20194月,人民币债券纳入彭博巴克莱全球指数。9月,中国政府债券纳入摩根大通旗舰全球新兴市场政府债券指数,使得全球被动追踪型资产管理产品对中国债券的投资需求爆发。20193月,明晟公司将A股纳入MSCI全球指数中的权重由5%提高到20%11月,又将A股的增发股纳入MSCI指数。6月,富时罗素将A股纳入其全球指数体系,9月,标普道琼斯将A股纳入其新兴市场全球基准指数。至此,全球三大国际股票指数均已纳入A股。

    目前已有386家境外资产管理公司进入中国债券市场,2019年,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市场交易量同比增长65.6%。截至20209月末,参与境内资本市场的境外机构已经达到3360家,占全部机构投资者16%2019年末,境外主体使用境内人民币的资产共计6.4万亿元(同比增长30.3%),其中持有境内债券规模2.26万亿元(占比2.3%,同比增长26.7%),持有境内股票市值2.1万亿元(占比3.5%,同比增长82%),存款余额1.2万亿元,贷款8332亿元。

    据人行和外汇局统计,2020年前三季度,外资累计增持境内债券和股票1321亿美元(同比增长47%),其中增持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7191亿元。

自贸区金融业实施了更加开放的政策

    在经常项下已基本可兑换的基础上,重点是稳步推进人民币可兑换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

上海的金融开放政策:

16月举办的12届陆家嘴论坛会上,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提出“以人民币金融资产为基础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是与人民币国际化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FT(自由贸易)账户就是从上海启动的。上海的金融开放将体现在:向全球人民币持有者提供充足的人民币金融资产,除了现有的证券等直接融资产品,还将金融信贷资产转化为可交易金融产品;支持人民币作为可自由使用货币,并提供全天候的人民币交易;拥有开放的人民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即开放的各类要素市场,形成人民币资产的定价机制。

    25月发布的《全面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临港新片区金融开放与创新的若干措施》(50条),主要内容:积极吸引外资设立各类金融机构,实施资金便利收付的跨境金融管理制度,实施高水平的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措施,提升跨境金融供给能力,依托产业优势促进跨境业务和离岸业务发展等。首家外资控股的资产管理公司已在临港新片区审批通过。

    3)基于自由FT账户的上海自贸区版的全功能双向本外币跨境资金池,是目前国内政策最开放的跨境资金池,企业入市的门槛最低,境内外资金划转政策最便利。

    4)上海人行、上海市商委9月发布《关于明确自由贸易账户支持上海发展离岸经贸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实行白名单制,允许银行为名单内企业通过FT账户开展的离岸经贸业务提供国际结算、贸易融资等跨境金融服务,包括货物转手买卖、离岸加工贸易、服务转手买卖等。

    大湾区的金融开放政策:

    120205月,人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的意见》(30条),在传统贸易、贸易新业态、保险业务、资本项目下跨境收支等方面简化外汇兑换、资金划转、外债登记等政策,大力提升自由化便利化程度。

    2)深圳的金融开放措施主要有:全面推广资本项目和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跨境人民币结算高水平便利化试点,并将便利化措施从货物贸易推广到服务贸易;推进资本项目改革创新,提升企业跨境投融资便利性;试点个人外汇便利化;加强跨境金融支付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移动支付和跨境个人见证开户,开展跨境理财通试点。

    3)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202011月初发布《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在2017年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了QFLP的门槛,促进引进外资,扩大投资范围。主要内容: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GP,净资产门槛由5亿元降到5000万元,管理资产门槛由10亿元降到5亿元;外商GP 注册资金门坎仍为200万美元,但认缴由3个月到位20%、两年内全部到位,放松到6 个月到位25%3年内全部到位;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注册资本门坎由1500万美元降到600万美元;原来OFLP的投向一直仅限于非上市股权,20204月放开允许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投资企业(基金),此次进一步放开为允许QFLP参与A股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并且可以作为上市公司原股东参与配股;增设了禁止投资负面清单;新增了外资GP的高管人员可以作为自然人投资者,但合计出资比例不超过20%;将境外投资者LP的范围扩大到在境外定居的中国公民。

    海南自贸港: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自贸港的政策具有不可复制性、独特性和唯一性,包括六方面的自由便利安排: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往来自由便利、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其金融政策主要有4个方面:(1)高水平开放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便利跨境贸易和投融资的资金流动。具体来说,一是在现有本外币账户和FT账户基础上,构建一套全新的本外币一体化的离岸账户体系,并在离岸账户之间建立资金“电子围栏”;二是在跨境直接投资方面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在推广QFLP的基础上试行QDLP;三是建立新的外债管理体制,实施统一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四是扩大海南居民个人用汇自主权。(2)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快金融市场的培育。具体来说,一是大幅度降低乃至取消外资金融机构设立的门坎;二是建设允许非居民参与,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国际能源、航运、产权、股权等交易市场;(3)强化金融改革与创新,支持重点产业和实体经济的发展,在对外开放方面,拓宽多种形式的产业融资渠道,允许港内企业境外发行股票和债券、开展跨境资产管理、跨境资产转让,放宽外资企业资本金使用范围,鼓励资本金用于境内股权投资。(4)构筑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具体来说,一是采取金融模式;二是加强对自贸港跨境资本流动的统计监测和风险预警;三是坚持既积极鼓励又合理规范和监管的原则。

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明显加快

    据人民银行统计,20201-9月,人民币跨境支付总额达到20.83万亿元(2019年全年是19.67万亿元,同比增长35.2%),其中约25%是经常项下,75%是资本项下,包括直接投资、证券市场和跨境融资。证券市场的跨境支付增长很快。

    SWIFT统计,人民币已经成为全球第五大支付货币(在全球支付占比1.97%),全球第三大贸易融资货币(占比1.91%),全球第五大储备货币。截至2020年二季度,各国持有人民币储备约折合2300亿美元。在全球外汇储备中占比2.05%。到20209月末,境外主体持有各类人民币金融资产已达7.9万亿元,同比增长38.8%

    截至2019年年末,人民银行和39个国家和地区的央行签署了双边货币互换协议,总金额超过3.7万亿美元。

外汇市场开放稳步推进

    20209月末,已经有47家境外央行类机构、22家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45家人民币购销业务境外参与行加入和参与了(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

    2019年,国内外汇市场上的人民币对外交易量达到29.1万亿美元,国际清算机构统计,人民币已成为全球外汇市场的第八大交易货币。

    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利用境内人民币外汇衍生品对冲的外汇风险敞口,配合债券通、QFII等资本市场开放政策,满足跨境双向投融资项下产生的外汇风险对冲需求,便利境外交易主体汇率风险管理,实现外汇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

我国扩大金融开放的必要性

    1.是人民币国际化与金融业走向世界的需要。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民币国际化进入关键阶段,随着“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的稳步推进,开放中国金融将成为人民币国际化的必要条件,也是中国金融业走出去,外资金融业走进来双赢局面的必要前提。

    2.是构建多元化金融体系、分散金融风险的需要。一方面,扩大开放可以使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有助于促进良性竞争,拓展金融服务渠道,提升金融稳定性;另一方面,国际上历次金融危机的经验均表明,金融风险越集中则杀伤力越大,越分散则越容易化解,而扩大开放是分散金融风险的一种重要方式。

    3.是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需要。外资金融机构在治理结构、信贷管理、风险定价等方面的优势可对中资机构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促进国内金融机构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促进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

    4.是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需要。外资金融结构现代化的管理以及优良的服务手段和高效的经营方式都有利于国内银行借鉴,既有利于形成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的金融业监管体系,改善金融机构经营环境,也可以进一步坚定世界各国对中国经济和货币的信心。

我国金融开放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和冲击

    目前的金融对外开放尚未对国内金融市场形成明显冲击,前三季度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保持平稳运行,外汇市场供求延续了基本平衡态势,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储备稳中有升。

    但是国际经验表明,金融跨境业务涉及不同的市场环境、不同的法律政策,扩大金融开放也会对我国金融市场造成冲击,带来新的金融风险。

    1.外资规模和在国内金融业占比的迅速提升,会加剧行业竞争压力,包括对于中小微金融机构的业务和客户层面的竞争、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收购与兼并等,这些都可能会给我国本土金融机构与现有金融体系造成冲击。

    2.跨境投资资金进出量将大幅度增加,可能给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带来一定的冲击。

    3.造成金融人才的流失。外资金融机构凭借其先进的经营规模、优越的工作条件、优厚的待遇以及诱人的出国培训机会等,吸引大量国内金融界的优秀人才,进而导致本土机构人才流失,甚至影响中资金融机构的相对竞争地位。

    4.国内金融机构面临金融制裁(包括初级制裁和次级制裁)的风险加大。一是直接面临制裁,在美、涉美元资产账户被冻结,限制美国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被禁止使用美元清算系统,被禁止参与美国政府债券交易,迫使SWIFT组织停止提供报文服务,对高管实施制裁等。二是面临巨额罚款。

    5.商业银行更容易受到国际金融市场要素变动(特别是利率波动)的影响,可能对银行外汇业务流动性管理、利率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管理等方面形成冲击,对银行和外汇业务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要求银行加强外汇业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外汇业务经营能力,加强前瞻性分析,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拓展新的业务领域。

    6.对我国的金融监管与调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金融市场开放程度较高的情况下,一国汇率和利率变化所产生的效应,可能会被相应的资本流动效应所抵消,这便加大了金融调控的难度,从而对监管机构与政策制定机构提出新的要求。

防范风险和冲击的宏观监管对策

   1.不断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二位一体的管理框架。要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金融风险监测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严防跨境资本异动对中国经济金融稳定带来的冲击,要加快构建可查询、可预警、可追踪的跨境流动监测预警和评估体系,以及构建宏观审慎管理体系,注意防控短期投机资金大进大出,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的跨境资金流动的宏观审慎评估机制;在放开市场准入的同时,要注意提升审慎监管和外资安全审查机制在维护金融安全和国家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信心共享机制和监管协调机制;支持公平开放的全球金融市场建设;主动参与国际宏观政策协调,发挥全球及区域金融治理机制的积极影响。

    2.探索建立数据安全自由有序流动的规则。一是对于跨境数据传输制定专门的管理细则;二是明确金融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并探索改善监管方式;三是参考全球金融市场协会的相关标准,探索建立我国的网络安全检查和渗透测试标准。

    3.加强外汇市场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一是优化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外汇市场运行效率;二是完善市场监管,加强交易、清算等基础设施监管;三是强化行业自律机制建设,约束市场不当行为;四是加强预期管理,建立预警机制,抑制市场主体的顺周期行为。

    4.深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以深化改革来防控风险。很多金融风险的产生,客观上有监管不足的因素,也有金融市场发展滞后、市场交易规则不健全、对内对外开放不充分等深层次的体制机制因素。因此,应坚定不移地推进金融对外开放和金融创新,进一步完善细则。

    5.依托人民币国际化推进金融开放。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开放的历史来看,基本上都是基于美元等外币的金融开放,其结果基本没有成功的,因为货币兑换的汇率波动会对该国的金融体系形成巨大冲击。而以本币(人民币)为基础的金融开放可以避免这种冲击,风险小于依托外币的金融开放。

    6.尽快建立和完善“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有效维护国家利益。我国在积极应对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中国和中国企业的遏制和打压的同时,通过我国的黑名单制度,反制外国单边制裁,维护中国企业、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维护公平自由的国际经贸秩序。2020919日,商务部公布了《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出口管制法》也于121日开始实施。下一步,应该尽快完善这些制度和法规的可操作性,并完善相关立法,完善该制度和其他规则的协同作用。

       (编辑  季节)



* 张栩青,中信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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