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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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快提高收入分配质量

王蕴 卢岩 来源: 2018.04.08 13:12:52

 

内容提要:我国已经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需要合理与公平的收入分配格局与之相匹配。近年来,在发展阶段转变的客观作用和不断深化改革的主观努力下,我国收入分配格局呈现优化调整的积极变化,但依然存在不适应高质量发展的一些突出问题。在准确把握收入分配将趋势性改善的前提下,政府应适应性推进收入分配相关制度完善和消除政策扭曲,持续提高收入分配质量。具体包括:以消除分配不公为重点加快健全初次分配公平制度以促进共享发展为重点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以基础性制度改革为重点促进社会流动。

关键词:高质量发展  收入分配质量  收入分配改革 

 

 

高质量发展需要更加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这是基于经济发展出现的趋势性变化而做出的重大判断。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新发展理念的角度看,高质量发展就是能够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

高质量发展应该涵盖经济发展质量、经济发展效率和经济发展动力三个方面,即全面提高经济各领域、各层面的素质,全面提高投入产出效率,全面提高要素对增长的驱动力。

收入分配质量应该是衡量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标。收入分配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发展质量、发展效率和发展动力,也直接影响到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高质量发展需要合理与公平的收入分配格局与之相匹配。党的十九大报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时代的收入分配提出新的要求,即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高质量的收入分配要求推动形成合理的初次分配和公平的再分配,直观地看,就是要客观体现劳动、资本、知识、技术和管理等要素按市场评价的贡献与价值。“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这实际上明确强调了,既要防止收入增长跟不上经济增长、劳动报酬提高滞后于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情况,也要防止收入增长过度超前于经济增长、劳动报酬提高脱离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情形。这就意味着,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收入分配制度,应该是在经济持续健康增长前提下的更趋合理与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

 

我国收入分配格局要进一步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

随着经济发展阶段的转变和社会的深刻变化,我国对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调整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出现了积极的变化,但尚未形成合理的初次分配和公平的再分配格局。收入分配政策对不同群体的激励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存在不适应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

要素收入分配格局渐趋合理,但仍需进一步改善

劳动者报酬占比已开始趋势性回升。劳动者报酬占收入法GDP的比重被看作是反映一国(或经济体)要素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指标。改革开放以来大部分时间里,我国劳动者报酬占比呈现下降趋势。1990年劳动者报酬占比为53.4%2010年降至45%[1]十二五期间形势发生显著变化,2012年开始,劳动者报酬占比由降转升,之后继续保持上升势头,2016年已达到47.46%,较2012年提高了近1.9个百分点。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劳动者报酬占比为47.89%2016年小幅回调了0.43个百分点,但并不影响总体回升的趋势。

从国际比较看,我国劳动者报酬比重变化趋势与同等收入组国家基本一致。20世纪80年代以来,高收入、中高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组的劳动者报酬比重总体呈下降态势。我国劳动者报酬比重与中高收入国家组的变化最为接近,均呈现出总体下降但近年有所回升的趋势(见图1)。从变化的时点看,高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组的劳动者报酬比重在2009年前后开始回升,中高收入国家组于2012年开始回升,我国则于2013年开始回升,回升时点更接近中高收入国家组。从绝对水平看,以2014年为例,我国劳动者报酬占比为46.5%,高于同期意大利、韩国等发达国家以及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但与日本、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仍然存在5个百分点左右的差距。

1  1980-2014年中国与不同收入组国家劳动者报酬比重的比较

数据来源:联合国统计数据库。

 

劳动者报酬占比的变化与产业结构的变化和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变化有密切联系。2012年以来,我国从工业主导型经济转为服务业主导型经济,第三产业成为吸纳就业最多的部门,2016年吸纳了43.5%的就业。一般而言,服务业中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高于第二产业,越来越多劳动者在服务业就业为劳动者报酬保持与经济同步增长创造了条件。同时,我国劳动年龄人口从2014年开始下降,截至2016年末,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比2013年峰值时减少322万人。农业转移劳动力供给也在逐步减少。

实际上,相对于产业结构和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变化而言,要素收入分配格局中劳动者报酬占比的回升比较有限,其中存在着如劳动力市场不完善和相关制度不健全,造成劳动要素贡献不能按照市场机制获得充分评价,以及由于阻碍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制度成本的存在,导致劳动要素不能实现充分有效配置等问题。

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出现积极变化,但居民部门收入比重仍需提高

从初次分配格局看,近年居民部门收入份额显著回升。2008年之前,居民部门在初次分配格局中的占比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从1992年的66.1%下降到2008年的57.6%。但在2008年之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发生了趋势性变化,突出表现为居民部门占比由下降转为稳步回升。2015年居民部门所占比重回升到60.89%,较2008年提高了约3.3个百分点。同期,政府部门所占比重从14.1%提高到14.9%,企业部门所占比重从28.3%下降到24.1%,降低了4.2个百分点。

3  我国初次收入分配格局变化趋势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从再分配格局来看,近年居民部门比重上升态势明显。2008年以前,政府部门所占比重稳中有升,企业部门所占比重较大幅度上升,而居民部门所占比重则呈现较大幅度下降趋势。2008-2015年,居民部门所占比重从57.2%提高到61.6%,上升了4.4个百分点。同期,政府部门所占比重从18.3%小幅提高到18.6%,企业部门所占比重从24.5%降低到19.8%

4  我国再分配格局变化趋势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对比初次分配格局和再分配格局,企业部门是收入转出方,政府和居民部门是收入转入方。但在2002-2010年,居民部门也成为收入转出方,初次分配的收入净转移给政府部门;2011年以来,这一态势得到遏制,居民部门从再分配中获得的收入转移开始有所回升,但分配地位改善的效果仍比较有限。总体来看,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虽然居民部门所占比重出现了回升态势,但相比高收入国家平均70%以上的比重,我国居民部门收入占比仍有较大提高空间。  

居民收入差距仍有较大缩小空间

2012-2015年,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4740.4730.4690.462,总体呈下降趋势,但2016年又回升到0.465(见图5)。从绝对值看,我国基尼系数仍然超出了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仍有继续下降的空间。此外,近年高收入户与低收入户之间的收入差距有扩大趋势。从2014-2016年全国居民不同组群的收入增速来看,低收入户的收入增速降低,2016年,成为五个组群中收入增长最慢的组群;中等偏上户和高收入户的增速最快,且高收入户的增速近三年来在逐渐提高,从2014年的7.4%提高到2016年的8.65%

 5  我国基尼系数的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需要注意的是,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价格的快速上涨,居民财产差距对收入差距的固化作用日趋明显。从目前情况看,我国财产差距扩大的速度远超过收入差距扩大速度。根据李实等学者的研究,全国最高的10%人群占有的财产份额已从2002年的39%提高到2010年的64%,财产基尼系数从2002年的0.54,上升到2010年的0.73[2] 据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发布的《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6》,2014年我国家庭净财产的基尼系数达到0.7,顶端1%的家庭占有全国近1/3的财产,而底端25%的家庭拥有财产比例为0.9%[3] 2012年相比,底端25%的家庭拥有财产比例下降了0.3个百分点,与顶端家庭的财产差距也进一步扩大。

 

加快提高收入分配质量的建议

要推进收入分配相关制度的完善和消除政策扭曲

无论从要素分配格局、政府、企业和居民之间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以及居民收入基尼系数来看,近年来我国收入分配格局呈现趋于优化和改善。这既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变化密切相关,也是持续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积极效果。但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收入分配制度尚未实现合理、有序和公平的目标,仍然需要政府积极作为。在把握和顺应收入分配关系发展趋势的前提下,政府作用应更集中于适应性推进收入分配相关制度完善和消除政策扭曲。

以消除分配不公为重点,加快健全初次分配公平制度

一是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在初次分配中应着力创造均等的机会,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鼓励多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更加重视知识、技术和管理要素等无形资本的市场价值,拓展这些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途径。推动形成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更为合理健康的投资市场,增加居民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全面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机制;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全民共享机制,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支出。

二是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消除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对收入的影响,理顺分配关系,以遵循市场工资决定机制为基本原则,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

以促进共享发展为重点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

一是通过健全税制体系,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建立综合与分类扣除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合理确定税收负担,建立严密的征管体制。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加快设立遗产税,逐步建立起以个人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等为核心的多税种、立体式的税收调节体系。完善鼓励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税收政策,建立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发挥好慈善捐助对政府再分配的有益补充作用。

二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社会保障的托底功能。建立统筹层次更高、覆盖范围更广、保障水平更符合需求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构建基本养老全国统一标准、统筹资金,个人缴费多缴多得,地方保障差异化补充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动医疗保险全国整合,逐步建立一个覆盖全民、符合精算规则的全民医保制度。

以基础性制度改革为重点促进社会流动

促进劳动力社会流动是确保劳动者收入持续增加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加快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

一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应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人口信息管理体系,并与就业、教育、医疗、房产、婚姻、税务等管理体系形成紧密联动。全面实施新型居住证制度,对家庭、居住、工作等社会关系状态进行动态管理。在居住管理条件下,以居住信息为依据,建立健全基础权利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全国统一、更高水平公共服务差异化待遇的制度体系。

二是改革农村土地制度。以乡村振兴战略为突破口,以新型农业、乡村新业态为引导,加快落实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并在此基础上鼓励乡村集体经济再发展,做实土地集体所有权的经济价值,推动农村居民的多元就业,增加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基础的财产性收入,使土地更有效地摆脱保障功能,推动农村人口根据市场原则开展新流动。

三是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劳动者纵向流动。构建更为高质均等的基础教育体系、更符合市场需求的职业教育体系、更具国际竞争力的高等教育体系,以及针对提升国民文明程度的文化服务体系等。破除劳动力、人才市场壁垒和歧视性政策规定。推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满足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和发展需求。

                                              (编辑  碣石)

 



* 作者王蕴为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卢岩为南开大学教师。

[1] 2004年国家统计局将自我雇佣者营业收入的分类由原来的劳动者报酬转变为营业盈余,劳动报酬统计口径的缩小导致劳动报酬占比出现大幅下降。2008年的骤然上升也是统计口径调整的结果,将自我雇佣者营业收入按照8:2分算在劳动者报酬和营业盈余上。

[2] Li, Shi & Haiyuan Wan (2015). Evolution of Wealth Inequality in China. China Economic Journal, 8(3), pp.264-287.

[3] 谢宇、张晓波、李建新、涂平、任强:《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6》,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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