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理解新时代,要放到历史中去理解。中国道路经历了四个30年,第一个30年是革命时期,第二个30年是建设期的30年,也就是毛泽东时代。之后是改革30年,在本世纪第一、二个10年之交进入新的30年,将延续到本世纪中叶。从四个30年视角理解新时代,有两个不能相互否定:一是革命的历史跟执政的历史不能相互否定,二是建设的30年和改革的30年不能相互否定。
在建设时期的30年,总体上是消除私有资本逻辑,在城市推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农村推行合作社,到“一五”末期已经建立公有经济占据绝对主体地位的经济基础。在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后,毛泽东并没有认为消除私有资本的任务终结,进一步在上层建筑中消除“资产阶级法权”。
改革的30年时期,我们走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路,承认私有资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积极作用,承认私有产权的合理性。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必然是一个既鼓励支持同时又引导私有资本的社会主义,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建立的逻辑。
鼓励、支持和引导私有资本发展,不可避免地需要回答一个基本问题:中国的市场经济为什么不同于西方国家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什么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认为,答案就在于:以人民为中心的体制就是社会主义,以资本为中心的体制就是资本主义。当中国进入新时代后,私有资本仍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和支持其发展;同时,也要给私有资本套上社会主义笼头,将私有资本的力量引导到社会主义方向,也就是引导到人民利益最大化的方向,让资本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动机跟全社会追求人民福祉最大化的动机统一起来。
要实现这一目标,我们既要保护私有资本的权利(right),又要规范私有资本的权力(power)。十九大报告在两个方面都有进一步发展,可以总结出两个坚定不移。第一,坚定不移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明确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 的现代产权制度。这个坚定不移包含着对私有资本权利的保护。[1] 第二,坚定不移地加强党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本质的特征写入党章。 这个坚定不移包含着对私有资本权力的规范。
私有资本的权力就是马克思说的“不可抗拒的购买的权力”,它是最有力量的经济权力,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它无孔不入,对政治权力、媒体权力、社会组织权力等其它类型的权力都构成支配性作用,而且其影响力随着资本规模的积累不断增大。
我们要建设的市场经济,归根到底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而不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要保证旗帜不变色、道路不走偏,我们必须运用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普照之光,在保护私有资本权利的同时,规范私有资本的权力。
第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党是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普照之光的核心。党的领导权是总体性权力,是决定中国未来走向和道路的最重要的力量,加强党的领导权才能有效规范私有资本的权力。
第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始条理者,智之事;终条理者,圣之事”。加强党的领导是我们应对各种挑战的总钥匙,反过来,“打铁还需自身硬”,党承担这么大的责任,有这么大的权力,要以自身够格、自身过硬为前提,必须以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为前提。党的建设包括很多方面的内容,但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避免被私有资本同化,有能力规范私有资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党来说,被私有资本同化的风险始终存在,如果我们忘记初心、丧失理想,成为实用主义政党,就有可能蜕变为和资本结盟,由代表人民的利益转变为代表资本的利益。习总书记提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就是要求党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始终代表人民的利益。例如房地产市场,放任房价飞涨不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以人民为中心要求实现“居者有其屋”,归根结底,“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其三,巩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对于资本的进一步规范,需要在经济基础上不断加大公有制的成分,逐步形成公有经济占据主体地位的混合经济体制。新的国民经济成分不是按照企业所有制性质划分,而是按照资本所有性质划分,包括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合作资本、社会资本、小微资本、私人资本和外商资本七种经济成分。前两种是公有资本,中间三种是兼具公私性质的资本,后两种是纯私有的资本,积极提高公有资本比重,鼓励兼具公私两种性质资本的发展,保护私有资本的利益,积极推进不同性质资本相互交叉与深度融合,实现公私两利、公私共赢,放大公有资本的功能。
其四,在社会,需要保留不按照资本逻辑运作的领域,让资本的逻辑嵌入社会的逻辑,而不是让社会的逻辑嵌入资本的逻辑,建设人民体制。例如土地、劳动不能完全市场化,关系老百姓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的问题不能完全市场化,民生品是极低价格弹性的必需品,民生领域不能作为一个产业来做,而是要坚持民生领域改革的公益性方向,事实上,在这些领域需要推进的改革是去市场化,回归公益性的改革。
最后,在上层建筑中,加强“劳动阶级法权”建设,限制和制衡“资产阶级法权”,避免当代资产阶级由自在的资产阶级转变为自为的资产阶级。在市场化条件下,“资产阶级法权”是再明显不过的现实,资本有力量、也有意愿去推动完成与其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建构。通过控制媒体,寻找政治代言人,影响政权运作与塑造意识形态。党中央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决不能把商品交换那一套搬到党内政治生活和工作中来。限制“资产阶级法权”,需要通过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来掌握劳动阶级法权,这个社会绝大多数人都是劳动者,都是通过劳动为社会创造财富、获得报酬,都属于劳动阶级。建设劳动阶级法权,就是维护劳动者利益、劳动者权益、劳动者价值观。
(编辑 王生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