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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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政产学研有效分工的协调创新体系

吕薇 来源: 2019.02.13 14:26:42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因此,科技体制改革应聚焦到如何进一步完善创新体系上。

 

新时期创新体系建设面临新任务

 

我国经济科技社会发展进入新时期,新形势对创新体系建设提出了新任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要建立各类创新主体协同互动和创新要素顺畅流动、高效配置的生态系统,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实践载体、制度安排和环境保障。

在新的形势下,要求加强和完善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对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撑作用。使得创新主体充满活力,创新链条有机衔接,创新理论更加科学,创新效率大幅提高,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第一,我国的创新能力已经从过去的“跟跑”为主,转向“三跑”(跟跑、并跑、领跑)并存。但“并跑”和“领跑”主要还体现在少数技术应用领域,比方说我国的高铁、特高压输电、火电和水电机组等在新技术应用和改进创新方面已经进入世界前列,但技术的基础科技源头主要还是在外国。

第二,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企业的创新能力在不断增强。但是企业创新能力呈多元结构:我们有华为这样典型的创新型企业,但大部分企业处在跟踪模仿阶段。

第三,全球技术进步加快,许多重大的创新出现在交叉学科、出现大量跨界融合领域,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的创新相互融合。

第四,当前国际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在一些平行领域,我国企业面临的竞争在加剧,甚至遭到西方的技术封锁和打压;从商业化角度来看,引进西方先进技术的难度加大。在部分前沿领域,我们的技术发展没有了参照,正如华为任正非所说,我们已经进入无人区。因此,我们迫切需要加强基础研究,提高原始创新能力和自主可控能力。

所以,我们的创新体系建设,要从过去的主体建设,转向加强主体之间的深度融合,优化创新环境和加快培育高素质的要素市场。

 

进一步完善创新体系的有关问题

 

第一,明确创新体系中“政产学研”的定位

首先,构建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有效分工的创新体系,关键是要合理分工,发挥各自的优势,使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企业作为创新主体,并不等于创新链上的每个环节都要在企业内部完成。企业主要作为技术集成、科技成果专业化应用和市场开拓的平台。在科学研究、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等方面,大学和科研院所应该发挥优势和作用,是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大学的优势主要是在学术兴趣和探索为导向的基础研究,应该加强以重点学科建设为主的大学基础研究及人才培养。过去一段时间,我们曾经片面强调大学要搞科研成果产业化。这两年开始有所变化,大学办的公司改成股份制,大学主要是参股。但目前大学的研发投入当中,应用研究接近50%,试验开发投入超过10%,基础研究占40%

科研机构或产学研联盟应作为科学研究的集成平台,重点从事需求导向的科学研究的系统集成,主要是竞争前的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等等。根据统计资料,最近国家科研机构的研发投入中,试验开发超过55%,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支出分别不到30%15%,说明其前端科学研究投入不够。

企业的优势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研发和技术集成,提供面向市场的产品和服务,开拓市场。因此,应该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技术集成,成果产业化当中的主体作用。而高校和科研机构应该成为基础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提供者,共同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其次,在资源分配方面,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技术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这里明确把市场机制定位在上述几个方向发挥作用,政府的主要作用是在外部性较强的领域加大投入,包括基础研究、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和重大战略领域的关键环节,以及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生态环境。

政府应该把工作重点放在创新链的前端。在我国政府的研发投入中,目前40%以上投在实验开发,20%投向基础研究,其中,中央财政R&D支出中基础研究不到30%,各级政府研发投入中基础研究的约占15%40%以上投向试验开发,基础研究还不够。我国全社会R&D支出中,只有5%投向基础研究,加上应用研究支出也只占R&D经费投入的16%2016)。与国际上横向比较,欧美日等国R&D 支出中的基础研究支出占比在10%以上,有些高达20%。基础研究投入相对不足。使得我国科技创新的基础不牢,很难有原创性的成果。

政府还要营造有利于创新的制度和政策环境,比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增强政策的持续性和可预期性等等。

再次,我国处于从技术追赶阶段转向技术前沿的换挡期,政府在创新中的作用应有所调整。

在技术追赶阶段,技术和市场都比较成熟,看准了,政府可以通过制定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的计划并加以实施。目前一些企业处于前沿技术的领域,市场和技术都存在不确定性,应该更重视市场选择的作用。政府一方面在前期基础研究,共性技术方面加大投入,在应用技术和新产品研制阶段则由企业决策,发挥市场选择的作用。政府可以作为早期用户,通过政府采购政策,让企业的创新成果有市场检验和改进的机会。

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应该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研发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第二,突破创新链的“死亡谷”

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到产业化的过程,不同阶段的风险不同。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阶段,风险高、回报不确定,所以一般以政府投入为主。到后边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阶段,其市场价值比较明显,这一阶段主要由企业来做。在创新链的不同环节,市场化程度和风险不同,所需要的资金性质不同,市场和政府的作用也不尽相同。

                   1 创新链各环节的特点

 

创新链的“死亡谷”是指从实验室到产业化的阶段

如果进一步细分,其中有几个重要环节我们还要加强。

根据美国NSF(国家科学基金)统计,他们所资助的科研成果,从提出发现到应用,一般要经过20-30年,甚至更长时间。因此,进一步细分创新链的环节,我们应注重几个重要环节之间的过渡和联系。

一是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也可称为应用基础研究)阶段。基础研究大部分是教授在做。应用基础研究有一定的需求导向因素,在这个阶段,应该建立应用转化科学基金,促进有前景的科研成果继续进行应用研究,在这个阶段,企业应该参与项目的评选。现在我国在这一方面相对薄弱,管理层对此重视不够。比如企业存在实际应用问题,要请大学教授来研究其原理;实际上大学有了一些基础研究成果,也可以供企业选择。

二是从实验室到产品开发或者到可产业化阶段,也就是中试阶段。这个阶段非常重要,应该加大中试和示范项目的投入。中试需要的资金量很大,投资也有不确定性,目前企业在这方面投资较少。应该吸引企业和资本市场加强投入。在战略性领域,政府要引导市场,比方建立产业化基金,加大中试和示范项目的投入。

三是在科研人员早期创业阶段,要加大天使基金的投入,引导风险投资向创业初期的投入。

四是在大学和科研院所的成果转化中,应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我们强调大学科研成果转化时,往往强调科研人员的责任。我认为应该发挥专业经理人在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中的作用,科研人员的精力还应该放在潜心研究上。因为在大学和科研院所中,又懂技术、又懂市场、又懂资本和企业经营的科研人员太少了。最近国务院发了一个文件,要求在科研成果转化中发挥专业技术经理人的作用。

多措并举,促进基础研究转化为原始创新

关于增强创新能力,要特别重视加强基础研究的重要性。这里重点谈谈如何通过综合措施促进基础研究的转化问题。

一是要通过立法推动大学科研院所的成果转移转化。美国有拜杜法案等,现在我们已有这方面法律。

二是政府要支持基于基础研究的应用研究。比方美国有NIH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转化科学计划,这个计划在基础研究成果中选择一些有可能转化、且有商业应用前景的课题,支持它继续进行应用基础的研究,并在美国各州建立应用转化中心。

三是建立政府技术转移资金,促进国家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向中小企业转移和扩散。比如谷歌和高通在创业初期,都获得过美国政府中小企业投资基金(SBIR)的支持。

四是实施战略目标导向的RD&D一体化科技计划。利用国家的重大科技计划,实行科学研究、试验开发和示范项目一体化,促进基础研究成果直接转化应用。比方说,美国有先进制造计划、纳米计划、脑科学计划等,我国也有重大科技专项等等。但是,我们重大科技专项有一个重要问题,往往将基础研究和应用产业化同步进行,而前边的基础研究往往没有超前部署,一些资金直接投到了后道应用环节。比如关于集成电路项目,国家花了不少经费,形成了一些中低端的产业化能力,而一些卡脖子核心关键技术还没有突破。美国的国家重大计划,大部分都有一定的基础研究作为支撑,然后再列入国家重大计划,而且科学研究超前部署。

按照创新链条各环节的性质和特点来确定资助模式和评价机制

要建立符合科学规律的评价体系。根据项目的性质进行分类评价,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品实验开发建立差别评价指标。

第一,加强对基础研究的稳定支持,引导研究人员心无旁骛的进行扎实研究,培养一批国际水平的科学家。目前,我国在部分领域进入技术应用的并行和领跑阶段,加上国际环境的变化,我们必须加强基础研究,提高原创能力。我们去日本JST访问,了解他们为什么近些年出了不少诺贝尔奖获得者。一条基本经验就是长期稳定的支持,使研究人员能够长期围绕一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第二,建立以质量为主的评价机制,不能过度强调成果数量和成果转化。比方我们到英国去考察,他们对大学教授5年考核一次,两、三篇好文章就可以了。而我们现在的评价是数量型的,若急功近利,评价与利益挂钩,就不可能以学术为主。现在要求硕士也要在期刊发表文章,博士生还要有两篇核心期刊发表的文章才能毕业。结果现在我们的所谓核心期刊成了发论文评职称的工具。

第三,改进评价方法,提高研究质量,增加原创技术供应能力。基础研究以同行评议为主,重点看其原创性,是否有新的发现或新方法。要长期跟踪评价。应用研究重点考核应用目标的实现、成果转化和利用等。

第四,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严格打击学术不端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建立科技道德规范。

第三,改善科技决策和组织,优化创新资源配置

对创新链的各环节特点和各环节主体的责任认识清楚之后,需要改善创新投入的组织。要改进科技决策机制和组织模式,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形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科技计划形成机制。

基础研究项目应实行自由探索和需求导向相结合

自由探索,主要是瞄准前瞻性、原创性(包括颠覆性技术)的课题,以科学家为主体。

需求导向的基础研究也就是应用基础研究,主要是解决“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问题。比如,企业在实践中提出需要解决的课题、或根据国家战略和产业需求倒推的基础研究课题。我们处在追赶阶段,要适当加强需求导向的基础研究,在增加基础研究经费比例的同时,要加大对需求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的支持。

应用研究项目应重点聚焦核心关键技术,突破产业生态链的关键环节

比方芯片的产业链,可以分解出一些关键环节,但一定要防止洒胡椒面。我们的重大科技专项投入不少,但每个项目参加单位多,分摊到每个单位就没有多少钱了。所以一定要改进我们的资源配置,集中力量突破关键环节。

提高产业界参与国家科技计划决策程度,增强科技计划对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这方面可以参考美国科技计划的形成机制。

一是美国的转化科学计划。在形成基础研究的成果之后,请一些大企业参与分析,如果哪些是有应用前景的,就被列入转化科学计划,这时企业就开始参与到成果转化过程。如果这时研究机构和企业之间信息脱节,就会出现一个个分散的科研成果不知给谁用,很难形成拳头产品。

二是美国能源部的R&D计划。美国能源部在制定R&D计划时,分别由科学家和产业界(能源协会)各提出一套计划和规划,然后将两个计划进行比对,如果两个计划相同的项目,可以列入到R&D计划。剩下一些具有前瞻性的、自由探索性质的基础性研究可以科学家的意见为主。现在我们有了像华为等具有创新能力的大企业,可以提高产业界参与科技计划制定的参与度。

三是美国智能电网计划。美国能源部组织利益相关者参与智能电网发展规划的论证,包括电力企业、设备制造商、用户、大学和国家实验室等部门代表参与讨论,出台了“Grid 2030”计划,并委托美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对规划作了全面的成本效益评估。最终将国家支持智能电网的重点放在配电和用电的智能化上。

四是欧洲的“智能专业化”(简称RIS3)决策机制。实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建立公共科技资源配置决策机制。采取恰当的方式,尽量鼓励不同类型和水平的利益相关者广泛参与政府计划和政策的决策过程,确保政策获得利益相关者的认同和支持。其作用是提高公共支出的效率,增加了政策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提倡新技术开发与技术推广并举,提高创新的社会效益

最近我们和世界银行开展合作研究,世界银行提供的报告指出,美国的要素生产率提升有50%来自于新技术扩散,而中国在技术扩散方面相对不足。我国的创新优势之一就是具有巨大的市场,有利于发挥技术创新的规模效益。我认为在技术扩散方面应加强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标准、检验检测体系和认证体系,促进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二是建立中小企业的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比方说智能化、机器人,如果没有人为中小企业量身订作设备,就很难实现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和数字化推广。

第四,加强产学研的合作组织和协同机制

建立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加大对各种产学研合作的支持

根据国内外经验,产学研合作主要有以下模式。

一是建立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平台。如,美国的先进制造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ERC),还有SEMITECH等创新联盟等。国家对此要有稳定的经费支持,我们工业部门的一些创新中心,过度强调市场化,将很难开展长期性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产学研合作平台难以持续运行。要完善科研组织体系的建设,建立一批支撑高水平创新的基础设施和平台。

二是建立“资源配置+研究组织”平台,比如德国的弗朗霍夫研究所,既是一个产学研合作的非营利机构,又具有配置来自政府和产业研发资金的职能。

三是实行产学研战略性合作项目。比如美国当时搞大规模集成电路项目的开发。日本搞集成电路开发也实行这一模式,政府牵头,五家大企业参与,研究经费政府和企业各出50%,如此组织产学研合作,实现半导体技术的整体突破。

建立共性技术平台

共性技术平台可以是行业级研究机构,也可以组织技术联盟,其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可以因业而异。在过去计划经济时期,各工业部都有部属院所,这些院所主要从事行业的共性技术以及部分产品的技术开发。以前这种院所过多,定位不清,经费分散,效率不高,但不少院所对行业的技术研发推广是有贡献的。这些院所转为企业之后,却难以再为行业提供共性技术。我们现在是否需要一些从事产业共性技术研究的机构,他们在的创新体系中应该发挥什么作用?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建设区域性创新服务平台

鼓励地方建设各类区域性创新服务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改进国家资助科研项目和成果的管理体制

改进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家2006-2020年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第一批布局了16个重大科技专项,国家投入了大量资金。目前,又有新的一批重大科技专项,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把重大科技专项组织好。

国家科研项目管理要切实落实项目责任制。比如芯片,中低端芯片我们已经可以做了,但更先进的高端芯片还是有较大差距,要依赖进口。其重要短板就是前期基础研究不足。在基础研究领域要加强责任制,关键是要选对人和选对机构。我们现在有些项目是请大学的某系、某个实验室的某位教授负责,但教授们还有其他工作,要接受大学的其他考核,不能全心全意投入项目研究。美国大学为什么能承担这些任务并有能力牵头,因为它们不少国家实验室是委托大学管理,一些研究型大学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相应的研究团队,有能力牵头管理一些重大项目。如何选择牵头企业也是大问题,例如有些专项的产业化项目是由企业牵头,但有些企业后来经营困难。因此,要选好承担研制任务的企业,国有企业可以参加,也要发挥好优秀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作用。

改进国家资助科研成果的管理体制。公共资金资助的科研成果转移转化的主要目标不是获得收入,而是要提高公共财政的科研支出的效率,促进这些项目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

建立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合作与技术转移机制

首先,大学、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转化,应多发挥专业技术转移机构的作用,培育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

其次,要改革大学和科研机构的成果管理办法。国有机构的科研成果及其专利是无形资产。不能用管理固定资产的办法来管理无形资产——比如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应用过程要增加许多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而且有许多不确定性,因此,其最初的定价于后来形成的价值往往具有较大差距,用管理固定资产的眼光来看待这些差距,就成为国有资产流失。要切实落实科研成果的“三权”(处置权、收益权、使用权)下放政策,落实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调动研究机构和人员参与科研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再次,鼓励企业加大产学研合作和转化投入:如委托研发、建立合理的知识产权分享机制。注意平衡发明人和投资人的收益。鼓励企业利用公立大学和研究机构的科研成果和专利。根据科技成果转化法,政府出资设立的大学和科研院所,可以将成果转移、转化收入的一部分用来奖励职务发明人和团队,而不是将职务发明专利权在单位、个人和团队之间进行分割。如果将其分割给不同的单位和个人,将阻碍科研成果的转化和继续改进,增加谈判成本。同时,由于一些制造产品,如计算机有上万个专利,将难以界定某个专利带来的价值。

                                     (编辑  迟晨光)



¨ 本文是作者于20181223日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召集的“我国科技体制改革与自主创新座谈会”的发言摘编。

* 吕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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