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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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与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

温来成 来源: 2019.03.15 13:10:16

 

 

关于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我们将从财政政策和财政投入的角度来讨论。

 

调整科技财政政策,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

 

财政收入来自纳税人。政府需要将纳税人提供的财政资金,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办企业和个人办不了的事情,其中就有科学技术事业。

科学技术大致可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特别是基础研究部分,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因为基础研究没有回报,企业或私人一般不愿意做基础研究,需要由政府以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在现代社会,支持科技发展是国家财政的一项重要职能。而调整科技财政支持政策,推动科技进步和科技体制改革,目前具有相当的紧迫性。

首先,十九大提出我国发展分两步走的战略目标,要求在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2050年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在实施这一战略的过程中,科技承担着非常重要的功能,需要国家财政给予相应的支持。

第二,国际形势变化。近期的中兴事件和华为事件,使我们清楚认识到国际环境的挑战,认识到科技创新能力在国际竞争中的重要作用。先进技术用钱是买不来的,没有核心技术,必然受制于人。

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并消化吸收,可以迅速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如果一切自主研发、拒绝引进,就会付出更多的时间和资源。当时西方认为,向我国转让部分技术对它们的地位没什么影响,且主要是中低端技术。今天我们引进技术的阻力越来越大。从2017年起,美国在其国家战略文件上公开将中国列为头号战略对手,在贸易和其它各领域对中国加紧围堵。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实现十九大确定的战略目标,必须加强科技创新的能力。

第三,我们现在的科技财政政策,效果还是有限的。社会各个方面的争论和问题很多,比方在科技政策、财政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违法违纪现象,仅财政部查处的骗取财政补贴案件,有的案值都上亿。这严重背离了国家财政支持科技政策的初衷。

还有一些我们不愿意看到的现象,例如,这几年一些高校的科研人员因违规使用或贪污科研经费的问题锒铛入狱。这对于科技界和从事财政研究的人震动很大。由此,我们需要调整现行的科技财政支持政策,推动科技体制的改革。

  

国家财政科技政策的现状以及问题

 

首先,财政资金投入情况。从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到2017年,国家财政对科技的投入,总量增长较快,到2017年已经突破了7000亿元大关。有人问,国家财政每年拿7000亿元用于科技支出,为什么获诺贝尔奖没几个中国人?科学技术的研究,需要持续几十年的积累,不可能说今年国家财政给了你这么多钱,你就一定能拿出这个成果。

第二,科技投入增长的速度。按国家规定,国家财政对科技的投入要略快于财政收入的正常增速、快于税收增长速度。最近几年,我国大致做到了这一点。科技投入的增长速度、财政收入的增长收入、GDP的增长速度,三者大致上是匹配的。

第三,国家科技投入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例。这几年,一般维持在3.4%左右,近几年大致在3.6%的水平(2015年有所下降)。2012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科技投入各占一半。2017年,中央财政对于科技的投入大体上是40%,地方财政大体是60%。这几年地方财政投入的速度在加快。

第四,税收政策。目前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实行研发费用计价扣除的优惠政策;对创新型企业税收优惠,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以及减免税的优惠。现在一般企业所得税为25%,在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企业所得税率降到15%,有的企业可以降到10%。对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两免三减半的政策。关于个人所得税,科技人员入股及科技人员创业,对他们征收个人所得税时给予一定优惠。就增值税而言,小微企业如达不到起征点时可以免税。

第五,财政补贴。近几年,国家增加了对新能源汽车、光伏发电、风电等产业的补贴。对科技研发活动的补贴是财政补贴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加入WTO后,不能再对国有企业进行直接补贴,主要还是通过支持科技研发方式对企业给予一定支持。

第六,政府采购。国家支持优先采购高科技企业的产品以及首台首套自主研制的先进机器设备。2014年开始,国家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到2017年年底,已经有约2000多支地方政府投资基金 ,其中有一类基金相当于产业引导基金,用于扶持创业前期的科技型企业。各地政府对此比较积极,构成新时期财政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一个新工具。

  

  国家科技财政投入的国际比较

 

第一,我国科技财政投入的总量和国家发展的需求之间有一定差距。按照我国2035年、2050年分步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科学技术水平要赶上发达国家。这就需要国家进一步增加对科技的投入力度。增加政府财政支出中科技投入的比例,要在目前3.45%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第二,全社会科技发展投入的结构需要优化。目前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的结构,企业、政府和高校所占比例分别是:企业77.6%,政府13.8%,高校7.2%,企业研发支出比例提高很快。财政投入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三者比例上,需要更多投向基础研究领域。

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看,财政支出的80%是地方财政实现的。目前地方财政科技支出占全部财政科技支出的60%。但地区之间的差异性还比较明显,中西部地区的科技投入比例较低。东西部在科技投入上的差距,会对国家整体科技实力的增强产生制约影响。

第三,财政向科技投入的绩效有待提高。社会各个方面对此有很多质疑,我们参加过一些科技项目的评估,有的项目预算额达上百亿元,但在资金申请的过程中,许多项目的绩效目标非常模糊。政策的实施效果也有很多问题。

2017年,全国研发投入总计17606亿元,比上年增长12%,研发投入占GDP的比例达到2.13%,是历史上的高水平。我国研发投入的特点:一是总量上和美国的差距逐步缩小。从2013年起,我国的研发经费规模首次跃居世界第二位,相当于美国的40%2017年估计可达到60%。二是研发经费增长速度比较快。2016年,我国研发经费净增1506亿元,超过同期OECD国家增量(973亿)的总和。2013-2016年,我国研发经费的年均增长率达到11%,其它国家都在2%左右。三是我国研发投入强度已进入中等发达国家行列。从研发投入强度(R&D经费/GDP)看,我国已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在OECD国家中,我们可以排在12位的法国(2.25%)和13位冰岛(2.1%)之间,但与位于前列的国家(一般在2.5%以上)还有较大差距。总的看,我们的科技资源和能力还处于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状态。

科技创新要以企业为主体。我国企业对研发的投入水平,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差别比较大。从OECD国家2016年的情况来看,其政府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平均水平是10%,我国政府投入占比平均是15%。又比如,我国研发投入中投向非制造业的只有14.9%,远低于美国33%的比例。我们在政策引导上还需要更多地鼓励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活动。

 

   优化财政政策,推动科技体制改革

 

第一,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对于政府向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的投入,要以政策引导为主。现有财政支持的经费中,应用和开发类占的比例还是偏高,要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财政经费支持。应用和开发类研究应尽可能以企业为主。

第二,进一步提高地方财政对科技投入的比例,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目前全国财政支出的80%在地方实现,那么我们可以设想,地方财政的科技投入应达到70%

第三,增强对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的力度,提高科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目前,我国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一般在50%略强,和发达国家70%-80%相比差距还是比较大。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对中间试验不够重视的问题,还需要政府在财力上对科技成果转化给予更多的支持。

第四,简化各项税收政策实施的审批程序,减轻企业负担。我们对高科技企业的诸多优惠政策的实施中面临很多隐性门槛。比如,税务局首先要认定你是高科技企业,然后才能给你核定减免税。认证部门和税务部门如果脱节,高科技企业就享受不到优惠政策。税务局只执行税收减免政策,不必干涉前面的认证,审批的程序应尽可能减少。包括增值税问题,之前论证通过增值税能减轻企业负担,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行业实施增值税后的税负反而增加了。原因是过去收营业税时征管比较松,难免跑漏;而实行增值税要实行发票抵扣,征管比过去严了。

第五,要适当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如科技成果转化,如果科研人员得不到好处,那么他们转化的积极性就减少。如果个人所得税收定得过严,如最高税率达到45%,这对个人影响非常大。

第六,在政策既定的情况下,要依法打击骗取国家税收优惠、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我们了解到,一些企业之所以能维持多年,就是靠骗取国家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对科技进步并没有任何贡献。

第七,要进行财政支出绩效和科研项目评估。从2018年开始,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要求全面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这对科研机构、特别是科研项目的评估,将是一个挑战。特别是科研项目绩效的设置要改革,要把科研项目绩效的设置主动权交给科研人员、科研机构,不能由财政局、或科技主管部门单方面说了算。这个科研项目,五年或十年能够达到什么样的目标,应由科研人员自己做决定,政府来进行审核,然后通过预算进行管理。

在绩效考核方面,要严格实行投入和产出的比较,大幅度减少费用报销事项,这样也可以减少科技人员因违反国家财税制度锒铛入狱的现象。你只要按照原来设定的目标,完成了任务,国家的经费就交给你。所以,科技项目绩效评价的目标设置要进行改革。

同时,要推动科技绩效项目评价结果的运用,对做得好的科研机构和人员要奖励,对做得不好的科研机构要不留情面地惩罚,这样才能起到促进作用。一些参加过项目评估的财政部门反映,一些评估最后的结果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若绩效评价结果不能起到真正的奖惩作用,那么政府科研费用的增加就不能起到应有效果。

第八,要运用个人所得税政策和财政补贴政策,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包括在知识产权界定方面。凡是国家投入的科研项目成果,对界定国有知识产权和对科研人员的奖励,要有明确的政策界限。我们主张,国家大型项目的研发所获得的收益,可以将主要部分用于奖励科研人员,一部分形成单位的国有知识产权。假若上百亿、千亿的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之后成为私人收益,必然发生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问题。所以进行明确界定是很必要的。总体上,对于个人所得税政策和财政补贴政策的运用目的,是要让科技人员有投身研发的积极性,而不是限制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编辑  迟晨光)

 



* 温来成,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中信改革发展研究院资深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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