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金规〔2024〕7号,以下简称金规7号文)。这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成立以来,继2022年10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修订、2023年6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修订后,又一份重磅指导文件,必将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行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本文聚焦财务公司功能定位的相关内容,分析研判下一步发展趋势。
新时代财务公司的新使命
近年来,财务公司行业围绕企业集团需求、实现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方面,通过强化核心功能、创新产品服务,财务公司在企业集团强化资金集中集约管理、助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22年末,全行业法人机构达252家,资产总额达8.89万亿元,各项贷款余额3.86万亿元,全年营业净收入1345.44亿元。另一方面,由于个别企业集团受前期多元化扩张积累问题的影响,出现严重经营危机,产业风险传导至财务公司,严重损害了整个财务公司行业的形象和声誉。金规7号文对财务公司进行了重新定位,并赋予了财务公司新时代新的战略使命。
一是提出财务公司要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发挥必要且有益的补充作用。监管机构将财务公司放在社会经济大局中重新考量,体现了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发展的迫切性。必要且有益的补充作用,是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重要体现。财务公司唯有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差异化、特色化、专业化经营策略,加强对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的高质量金融服务,才能体现其生存价值。
二是提出财务公司应坚守特色化功能定位。在国资委和银监会2014年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财务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资发评价〔2014〕165号,以下简称165号文)对财务公司进行功能定位的基础上,金规7号文做了适应性修订和完善,更加强调了金融服务的“内部”属性,严禁在同业市场上过度融资,并明确财务公司不应成为企业集团的盈利中心。辅助管理属性则更加突出“助力集团司库体系建设”。此外,还增加了强化重点领域金融服务的功能定位,这是财务公司紧跟国家战略导向、与时俱进调整产品供给,提升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职责所在。
三是提出了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的四个基本原则。即:坚持功能定位、坚持深化改革、坚持差异发展、坚持底线思维。财务公司要坚持“依托集团、服务集团”,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深入推进公司治理机制改革,为企业集团提供专业化、差异化金融支持,与银行保险机构形成优势互补、差异化服务的良好局面。同时,监管机构要有序推进存量风险化解处置,坚决惩治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市场纪律,维护社会稳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未来财务公司将实现“五化”发展
按照金规7号文相关条款规定,并结合新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司库体系建设的相关文件,笔者认为,财务公司应朝着“五化”趋势发展。
供给导向化
金规7号文指出,财务公司应当紧跟国家战略导向,发挥贴近实业优势,加大对企业集团内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发展、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等领域的支持力度。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扶助中小微企业的普惠金融政策,持续加大涉农金融服务,在信贷资源配置、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倾斜。这是监管机构相关政策性文件中首次明确财务公司的重点支持领域,为财务公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明了方向。
科技创新和产业控制是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主要工作,而科技金融和绿色金融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立的“五篇大文章”的重要内容。财务公司作为最贴近实业的金融业态,在推动科技创新和绿色低碳发展方面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具体而言:一是发放贷款要关注产业导向。要配套国资委产业焕新相关部署,按照监管机构对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等领域的导向性安排,调整产品供给结构,以超低利率设定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专项贷,并与集团总部科技、战略、投资等部门联动,构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二是实施差异化服务策略,针对集团内部的原创技术、科创项目以及“科改示范企业”,按照“一企一策”“一项目一策”“一事一议”原则实施个性化金融支持。三是加大对能源资源、装备制造企业技术改造的信贷资金支持,淘汰更新落后产能,提升投入产出效率,助力集团相关产业向高端制造业迈进。同时,积极主动参与能源行业、汽车行业等绿色减碳项目发展。四是尽快申请取得买方信贷、消费信贷资质,服务集团优势产业延链,降低下游企业融资成本,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压力。
职能司库化
金规7号文指出,财务公司坚持辅助企业集团管理属性,应当主动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完善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功能,强化成员单位账户资金和票据监控,在企业集团投融资管理和资本运作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助力企业集团加快司库体系建设。2014年的165号文首次提出辅助管理属性,但未具体明确辅助管理的具体职能和事项。国务院国资委在2022年《关于推动中央企业加快司库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国资发财评规〔2022〕1号)中强调,财务公司在集团司库体系建设中要发挥资金归集、资金结算、资金监控和金融服务等作用。金规7号文进一步明确了财务公司辅助集团管理的主要职能,即“助力司库体系建设”,这有助于理顺集团和财务公司之间的关系,提升管理效率。
根据中国财务公司协会2023年的一项统计,81%的财务公司在集团司库建设中作为实施平台,其中,16.95%的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司库管理中心实质性合一,其余财务公司为集团总部设置司库管理中心或者相关部门统筹,财务公司作为司库管理平台。可见,近年来随着企业集团司库建设不断深化,财务公司的职能已经在向“司库化”方向转变。下一步,财务公司应在企业集团司库体系建设中积极扮演“推动者”的角色,主动参与整体规划设计以及基础职能建设,承接司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获得集团相关授权,在账户管理、资金归集、资金结算、资金监控、资金预算、风险管理等方面由运行职能向辅助管理职能拓展。同时,基于司库全流程信息化处理,财务公司可对积累的大量资金管理数据进行价值挖掘,为企业集团提供全面经营成果分析和决策支持。
业务本源化
金规7号文指出,引导财务公司为企业集团提供专业化、差异化金融支持,坚持内部金融属性,与银行保险机构形成优势互补、差异化服务的良好局面。2022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后,取消“发行债券、股权投资、担保、信贷资产证券化、衍生产品交易、融资租赁、保险代理、委托投资”八大类业务,严格限制财务公司的集团外融资和非核心功能业务,进一步强化其主责主业,专注服务集团内部。可见,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是新环境下对财务公司实施监管的基本导向。
财务公司要立足各自集团所在行业特点,聚焦集团主业苦练内功,做简单的金融,做特色的金融,紧扣集团主业优化金融服务,做“专而精”的特色金融机构。一是要与商业银行错位发展。作为集团内金融机构,对商业银行不能覆盖的领域积极补位,做商业银行干不了、干不好的业务,比如,针对成员企业清偿各类欠款发放清欠专项贷,优先支持用于支付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以及支付农民工工资等;以订单预期销售回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采取无担保形式向装备制造企业提供订单贷补充流动性;发放超短贷用于资信证明开具等。二是与商业银行优势互补。对于资金需求量大的投资类项目,财务公司一家难以承担,应积极寻求与商业银行合作,以小比例参与银团贷款的方式,既实现增信,又拉低整体利率,实现1+1>2的效用。三是积极融智,围绕重点项目资本金瓶颈突破、表外业务管理、高息贷款置换、受限资金盘活等,与集团内其他金融平台协同联动,一揽子、全流程、最大程度地解决问题。四是按照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积极支持现代产业链构建,以服务“链长”企业为核心,加大普惠力度,辐射服务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
服务数智化
金规7号文指出,财务公司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数字化转型,科学运用数字技术提高金融服务能力。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提出,运用“数据+技术”打造数字化劳动力,实现全价值链、全要素优化配置,培育技术先进、研发敏捷、渠道融合、决策精准、运营高效的创新发展动能,构建以用户、场景为中心的金融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数字时代企业核心竞争力。
相较商业银行,财务公司数智化发展的短板比较明显,大多没有专门的研发团队,许多信息化工作采取外包模式。但与商业银行有众多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不同,多数财务公司只有一处营业场所,客户分布在大江南北,对数智化服务的需求反而更加迫切。基于此,财务公司服务数智化,要努力实现“全在线”“全闭环”“全天候”。“全在线”就是通过升级优化核心业务系统,业务办理模式由线下审批后“柜员操作为主”转变为“客户自主、自助办理”为主;全面推进信贷、保函等业务档案电子化,让客户切实体验到业务办理的快捷性。“全闭环”就是将财务公司核心系统与集团司库、共享系统对接,为客户构建一站式线上办理模式;运用机器人流程自动化(RPA)、自然语言处理(NLP)、智能字符识别(ICR)等智能技术开展端到端数字化流程重构,打通部门间业务阻隔与流程断点,打造环节无缝衔接、信息实时交互、资源协同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全天候”就是开发移动端业务办理APP;加大人工智能技术的场景应用,探索推动营销服务向智能化转变,打造服务客户全生命周期的营销范式,强化以客户为中心的信息共享及价值创造。
考核差异化
新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指出,集团母公司在经营计划、绩效考评上对财务公司实行差异化管理。金规7号文的表述更加直接和明确化:财务公司不应成为企业集团的盈利中心,严禁在同业市场上过度融资,防止异化为企业集团对外融资的通道和工具。近年来,银保监会在对财务公司监管的过程中发现,部分财务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大股东操纵问题,独立性不够;一些财务公司定位不准确,通过同业合作帮助集团融入资金,沦为集团的融资工具;集团经营不善,产业风险向金融领域扩散,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等。
但这并不意味着财务公司可以不盈利。财务公司作为市场独立法人赚取合理利润是应有之义,但要充分让利实体经济,不能拿着成员企业的资金在金融市场“挣快钱”。集团母公司不在银行业监管范畴内,对监管规定的了解程度以及金融合规意识不及金融机构强;财务公司则是链接集团母公司和金融系统的桥梁,应主动常态化向集团母公司及其职能部门转报、输送、汇报监管政策,做到对监管政策、合规要求同题共答。集团母公司应结合国资委倡导的“一业一策”“一企一策”考核原则,建立“服务第一、兼顾效益”的财务公司考评机制,考核评价指标应突出财务公司对集团整体综合创效、为集团节约费用、成员企业服务满意度、资金集中度、流动性比例、资本充足率等指标,适当兼顾经济增加值等经济效益指标,从考核机制上引导财务公司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规避追求短期利益的冲动。
财务公司应以金规7号文为总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职能担当、落实风控责任,围绕“五化”做实做专做强金融业务,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必要且有益的补充作用。
(编辑 宋斌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