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双碳”目标为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等碳金融业务创造了广阔空间。本文通过探索我国碳排放权质押融资的具体实践,分析“双碳”背景下绿色金融的市场空间,提示银行把握低碳领域的业务机会,提前做好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业务风险研判。
关键词:绿色金融;碳排放权;跨境融资;转型金融
当前,“碳中和”已成为一个全球性共同议题,国际碳中和行动的规模和影响日益扩大。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成为世界首个设定碳中和期限的发展中国家。2020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碳达峰、碳中和列入新一年重点任务之一。2021年4月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加快绿色发展已成为我国中长期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
“双碳”目标下绿色金融应运而生
满足绿色投融资需求
实现“双碳”目标包括两种方式,即在需求侧节能减排,在供给侧推广清洁能源、改进生产工艺、发展碳捕捉等。根据预测,实现碳中和,至2060年需要139万亿元的投资,其中到2030年就需要22万亿投资。在此过程中,金融将发挥重要作用,助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引导信贷资金流向低碳领域。因此,发展绿色金融是我国银行业绿色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
银行考核日益严格
为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国家相关部门、监管机构及企业层面纷纷出台支持文件。2019年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大力支持发展绿色金融,将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纳入授信全流程;2020年财政部印发《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增设“绿色信贷占比”考核指标,评级结果作为商业银行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和确定商业银行工资总额的主要依据;2021年人民银行提出股份制银行绿色信贷“两个不低于”①的要求。
金融创新产品应运而生
“双碳”目标的提出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注入了动力,也为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等碳金融业务的推广创造了空间,随着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以及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正式启动,赋予了碳排放权市场价值和流动性,有利于以更精准的碳定价和更活跃的碳交易服务于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的发展。
在绿色金融背景下,企业拥有碳排放权可以用于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解决“走出去”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据商务部、外汇局统计,2021年,我国对外全行业直接投资9366.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2%(折合1451.9亿美元,同比增长9.2%)。其中,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66个国家和地区的6349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以广东省为例,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额169.67亿美元,同比增长7.28%;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156.23亿美元。对于“走出去”企业,因为境外银行对其了解不足,为其提供融资支持动力不足。随着碳金融产品的创新,境内银行可以凭借对“走出去”企业母公司的了解,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以境内关联担保、保证金担保等方式为“走出去”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国内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破冰”落地
碳排放权质押融资成为碳金融的重心
1.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发力,创新案例纷纷落地。2011年10月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批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七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正式拉开了我国碳市场建设的序幕。各金融机构纷纷创新碳金融相关的产品,碳排放权质押融资逐渐成为近年来银行碳金融业务布局的重心。
表1 目前我国碳排放权质押贷款发放情况(部分)(单位:万元)
出质人(企业) |
质权人(银行) |
贷款总额 |
发放日期 |
代表性意义 |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兴业银行武汉分行 |
4000 |
2014年9月 |
全国首笔碳配额质押贷款 |
华能武汉发电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湖北分行 |
30000 |
2014年11月 |
采用“碳配额/项目的未来收益+固定资产抵 押”组合模式 |
上海宝碳新能源环保科技公司 |
上海银行 |
500 |
2014年12月 |
国内首笔CCER质押贷款 |
广州大学城华电新能源公司 |
浦发银行广州分行 |
1000 |
2014年12月 |
国内首笔碳排放权抵押线上融资+首个碳交易法人账户透支产品 |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分行 |
10000 |
2015年8月 |
国内首个政策性银行发放碳排放权质押贷款先例 |
浙江省某环保能源公司 |
兴业银行杭州分行 |
1000 |
2021年7月 |
全国首例以全国碳排放配额为质押物的贷款 |
新加坡金鹰集团 |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分行 |
1000 |
2021年8月 |
建设银行系统内首笔与外资企业开展的碳排放权质押贷款业务 |
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 |
2000 |
2021年8月 |
上市城商行首单碳排放配额质押贷款业务 |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恒丰银行 |
1000 |
2021年11月 |
恒丰银行首笔碳排放权质押贷款 |
中国华电集团碳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句容支行 |
5000 |
2021年12月 |
全国首笔引入第三方机构代管模式的碳排放配额质押贷款 |
2.碳资产金融属性逐渐得到认可。银行参与度较高,伴随着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和壮大,碳资产的金融属性得到了更广泛的认可,拓宽了商业银行贷款质押物的范围。一方面,除了中国建设银行等国有银行、兴业银行等股份制银行以外,政策性银行和城商行等也开始涉足碳排放权质押贷款领域;另一方面,各银行的地区分行也都广泛开展碳排放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如兴业银行武汉分行、杭州分行等,相继为本地区的企业发放了碳排放权质押贷款。
3.贷款对象集中于减排重点行业,贷款利率优惠目前落地的碳排放权质押贷款,贷款对象集中于电力、造纸、能源等行业,不仅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而且有利于引导高碳企业实现低碳绿色转型。此外,人行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金融机构为碳减排重点领域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项目提供优惠利率。从目前的碳排放权质押贷款案例来看,普遍享受较优惠利率,从而使得高碳企业拥有更强的申请意愿。
4.贷款模式逐渐多元化,企业选择具有多样性。以兴业银行武汉分行发放的全国首笔碳配额质押贷款为起点,出现了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简称CCER)质押贷款、“碳配额/项目未来收益质押+固定资产抵押”组合质押贷款等模式。浦发银行广州分行与广州大学城华电新能源公司推出国内首笔“碳排放权抵押线上融资+首个碳交易法人账户透支产品”,成为碳排放权质押贷款模式的又一创新。多样化的碳排放权质押贷款模式给了企业更多的选择权,银行可以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来制定不同的碳排放权质押贷款方案。
5.创新案例多点开花,制度逐渐完善。全国碳交易市场正式启动后,多笔碳排放权质押贷款在全国各地迅速破冰落地。目前,上海、浙江、湖北、天津、重庆、江苏、山东、广东、河南、四川、江西、福建等大部分省市均已完成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的发放。同时,广州、上海、绍兴等地更是针对碳排放权质押贷款出台了相关操作指引文件,进一步助推碳排放权质押贷款在全国范围推广。
未来发展机遇可期
截至2022年6月末,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累计成交配额1.94亿吨,累计成交额84.64亿元;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累计成交配额5.44亿吨,累计成交额133.17亿元。其中,广碳所累积成交配额2.07亿吨,占全国总量27.7%;总成交金额达51亿元,占全国总量23%,成交量和成交金额均居全国首位。根据人民银行最新统计,自全国碳市场开市至2021年10月末,全国已完成碳排放权质押贷款166笔,贷款总额累计22亿元。其中,广碳所已落地23笔,贷款总额累计0.76亿元。
伴随着全国范围内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的具体实践,各银行对于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的操作流程,在大框架、大方向上已达成共识。但从目前银行开展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的情况看,一是碳排放权质押作为碳金融产品创新大多还都处于示范性质,形成规模化交易的还不多;二是大多只对境内企业贷款,支持境外平台跨境融资尚未有案例。
尽管目前碳排放权质押贷款实践仍存不足之处,但未来业务机遇蓄势待发。据生态环境部国家气候战略中心研究,预计到2025-2035年,全国每年碳排放配额现货成交量将达4.5亿-8.25亿吨,碳价预计将上升至100元/吨,每年碳排放配额现货成交额达450亿-825亿元,碳期货成交额达2250亿-8250亿元;预计到2035-2060年,全国每年碳排放配额现货成交量达12亿-21亿吨,碳价预计将上升至200元/吨,每年碳排放配额现货成交额达2400亿-4200亿元,碳期货成交额达48000亿-126000亿元。
碳排放权质押跨境贷款模式探索
通过借鉴现有的实践案例以及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的相关政策,可以通过碳排放权质押,以境内企业贷款+跨境放款、境内企业涉外信用证+FTN福费廷、境内企业担保(关联担保/融资性保函+FTN授信)三种模式进行创新探索。
境内企业贷款+跨境放款
“境外放款”是指除金融机构以外的境内企业(“放款人”),在核准额度内,以合同约定的金额、利率和期限,为其在境外合法设立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借款人”)提供直接放款的资金融通方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允许境内主体以国内外汇贷款对外放款。根据相关法规,境内企业可以碳排放权质押获得境内银行的外汇贷款,再通过境外放款为境外关联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为境外公司发放境外贷款需事先经过外汇管理局备案,借款用途需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如变更借款利率、期限等均需到外管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
境内企业涉外信用证+FTN福费廷
境内企业通过碳排放权质押向境内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在与境外企业具有真实进口贸易背景的情况下,向境外企业开出进口信用证,以境外企业作为受益人。境外受益人可在境内银行进行FTN或NRA账户的福费廷融资。融资所获资金为境外企业自有资金,境外企业可根据自己的需求灵活使用。该产品可有效利用境内企业在境内银行的授信额度,满足自身及境外公司的资金周转,同时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节省财务费用。
境内企业担保(关联担保/融资性保函+FTN授信)
FTN账户融资,是指境内具有FTN业务资格的银行,直接以境外客户为贷款申请人,在申请人境内关联公司提供担保,直接向境外客户发放本、外币贷款。该模式下,境内企业可以碳排放权进行直接质押,对境外公司进行关联担保,也可以通过开立融资性保函的方式为境外关联公司进行担保。具体的交易结构和流程如下:
1.境内关联公司或集团作为担保人为境外公司提供担保或开立保函;
2.银行根据境外公司评级、经营情况等为境外公司核准授信额度,并在授信额度内向境外平台公司发放本、外币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27号文)的相关规定,境内银行发放的境外贷款,原则上应用于境外企业经营范围内的相关支出,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和偿还内保外贷项下境外债务,不得用于虚构贸易背景交易或其他形式的投机套利性交易,不得通过向境内融出资金、股权投资等方式将资金调回境内使用。如境外贷款用于境外投资,应符合国内相关主管部门有关境外投资的规定。境内银行应加强对境外贷款业务债务人主体资格、资金用途、预计的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的真实合规性审核,对是否符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尽职调查,严格审查境外企业资信,并监督境外企业按照其申明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
绿色金融未来发展的建议
伴随碳中和目标和节能减排工作的稳步推进,未来30年,中国绿色低碳领域的预计投资规模在百亿元以上,这将为绿色金融发展带来巨大机遇。银行应密切关注低碳领域的业务机会,并做好气候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业务风险研判。
加强产品创新,调整资源配置
一是注重产品创新,围绕碳排放交易、碳减排项目以及各类衍生交易等,积极开展碳排放权质押融资等产品创新。二是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的支持力度,关注清洁能源、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领域的业务机会,优化调整信贷资源,通过发展碳信贷,以碳排放权质押融资、碳债券、碳资金、碳资产托管等方式,为开展碳减排的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探索转型金融②,配套授信政策
一是挖掘传统产业升级改造中的机遇。在“双碳”目标驱动下,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等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过程中产生巨大融资需求,应紧抓机遇,择优支持有竞争力、有潜力的客群。二是配套相关授信政策。如何从传统行业中选择优质客户并配套相应支持政策至关重要,应伴随气候政策、国家政策等变化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授信政策、审批授权等方面的配套支持政策。
加强开放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一是加强与碳排放权交易所、碳资产管理企业在碳咨询、碳资产开发、碳交易、碳金融与绿色金融、碳普惠平台、双碳减排技术等方面的合作,提升绿色生态圈的工作效率。二是加强与证券、保险等机构合作,探索为企业提供碳基金、碳债券、碳保险等创新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三是构建互联互通的激励机制。对于跨境融资涉及境内外联动、银行境内分行间联动的,采用协同业务收益双计、影子考核等方式,激励境内分行与境外机构联动,激励拥有自由贸易(FT)业务牌照的分行与其他境内分行对“走出去”企业的联动服务。
强化政策研究,有效管理风险
一是强化碳风险分析,提升碳政策的认识,全方位梳理风险管理政策、授信政策以及对分支机构的约束政策,充分考虑碳关税以及因政策影响在部分领域可能出现的风险。二是做好碳资产配置方面的风险分析,特别是与气候变化有关的集中度风险、市场风险,应从政策调整、技术变迁、产业盛衰、碳排放强度、能源效率、投资者偏好、消费者偏好等多维度,分析资产配置风险及环境和气候风险敞口情况,严格把控煤电、煤化工、煤采掘等重大项目风险。三是在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方面,充分考虑绿色低碳转型趋势,密切关注监管机构可能在绿色项目支持、绿色贷款规模等方面的政策考核要求,提前做好项目储备,满足监管要求。
(编辑 宋斌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