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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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民主何以是人类民主进程中的一种新形态

徐俊忠 来源: 2023.01.11 14:15:07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归于人民。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这是对人民民主作为新型民主形态的发展与意义的集中论述。

坚持人民民主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政治立场。马克思指出:“必须使国家制度的实际体现者——人民成为国家制度的原则。”“人民是否有权来为自己建立新的国家制度呢?对这个问题的回复是绝对肯定的,因为国家制度如果不再真正表现人民的意志,那它就变成有名无实的东西了。”在实践上,人民民主开始于俄国十月革命后,尤其是苏联时期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但由于苏联长期以来不正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社会的精英政治、经济、文化等意识过强,以至于后来在新的社会背景下,形成了高高在上的特殊利益集团,人民民主形同虚设,最后不得不在苏联的失败中潸然泪下而终结。然而,人民民主在苏联的失败,无法也不能等同于人民民主本身的失败。

中国共产党诞生于国家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背景下。帝国主义勾结中国内部的封建和官僚资本主义势力,把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推入灾难的深渊。求解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的革命逻辑是“民众的大联合”。信仰人民,依靠人民,组织人民,为了人民,造福人民,是中国共产党不二的政治选择。这也是中国致力于人民民主实践的历史和理论的最深厚基础。

相当长时期以来,民主都被人们作为对于公共领域治理的理想追求。但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基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化理论和产生这个理论的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分化状况,民主主要被限制于政治的领域,并以所谓人人都是国家主权的平等参与者为理论根据。在任何一个社会中,如果人们的平等仅仅被限制在政治领域里,而在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领域却是严重的不平等,这种所谓政治平等的说辞无异于一种对大众的欺骗和维护强势阶级实现政治垄断的虚假意识形态。所以,民主如果仅是被体现于政治上的民主,实际上就是社会强势集团或阶级以政治民主为名行政治垄断之实的政治欺骗。因此,民主的发展必须突破资产阶级民主的羁绊,向真正体现人民立场的方向发展,也就是向人民民主的方向发展。因而,民主不应被限制于政治领域,应该成为支配社会公共生活全部领域的基本原则,必须全面体现在经济、社会、文化、教育以及生态等领域中。换言之,它应该涉及公共生活的全领域。从这一意义上说,人民民主应该是社会公共生活全领域的民主。实现这样的民主,唯有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下,尤其在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下才是可能的。

经济民主的合法性只能由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所赋予,社会、文化、教育等领域的民主要求,也由于社会主义消除了这些领域主要以私营为主的状况,才具有法理上的合法性。甚至可以说,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之间,具有一种内生互构的关系。所谓“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人民民主”“社会主义必须充分体现人民民主”等说法,正是这种关系的具体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本身就是人民民主。社会主义民主和人民民主,可以被看作是“一体两面”的同一性概念。综合上述,可以说:人民民主或社会主义民主本质上都是不同于资产阶级民主的一种崭新要求和主张。两者之间并非仅存在着表现形式上的不同,更有着实质上的根本区别

中国共产党的民主实践开始于根据地建设时期,并不断探索、丰富、完善于新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时期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认识和理解这种民主,需要深入理解以下几个方面:

(1)何谓“人民”。人民民主,主体是人民。何谓“人民”?周恩来同志曾经有过一个专门说明。他说:“有一个定义需要说明,就是‘人民’与‘国民’是有区别的。‘人民’是指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以及从反动派觉悟过来的某些爱国民主分子。而官僚资产阶级在其财产被没收和地主阶级在其土地被分配以后,消极的是要严厉镇压他们中间的反动活动,积极的是更多地要强迫他们劳动,使他们改造成为新人。在改造以前,他们不属于人民的范围,但仍然是中国的一个国民,暂时不给他们享受人民的权利,却需要他们遵守国民义务。”这段说明包含着两个方面的思想,一是认为,人民是由诸多复杂的阶级、阶层和个人构成的,这意味着它是一个“非同质性”的概念;二是认为,“人民”与“国民”是有明确区别的。基本根据在于:国民的资格一般随着人的出生而获得。“人民”的资格则主要根据政治认同的状况。只有那些对于国家和代表国家的政权持有正向的、积极的认同立场的国民,才具备成为人民的资格。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民就是一个表征国民政治认同的政治性范畴。这个区分的最直接意义在于确保人民政权在革命和后革命时期,得以有效防范敌对人群的消极政治行为。其逻辑与孙中山先生的“民权”思想一脉相承:“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但是,“必不轻授此权于反对民国之人,使得借以破坏民国。详言之,则凡真正反对帝国主义之个人及团体,均得享有一切自由及权利;而凡卖国罔民以效忠于帝国主义及军阀者,无论其为团体或个人,皆不得享有此等自由及权利。”

(2)如何“民主”。民主的本来意义来自于人民是国家主权平等参与者的政治预设,所谓一切权力归于人民,就是它的集中表达。依据这一精神,毛泽东在著名的“窑洞对”与黄炎培的谈话中,强调民主不仅仅是“让人民来监督政府”,还应该让“人人起来负责”。上世纪50年代末,毛泽东借批评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机会,阐述了具有高度马克思主义水准的、深刻和光辉的民主思想。他说,教科书“讲到劳动者享受的各种权利时,没有讲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 他还说:“我们不能够把人民的权利问题,了解为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这些人的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在人民民主中,人民是主体,不是客体。“人人起来负责”,必须落实于人民实际地参与各种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中。这个社会公共事务,不仅包括政治事务,更包括公共性的经济、社会、文化、教育与生态等事务。因此,人民民主并非那种每隔几年,让选民在不同政治集团中选择政治统治者的游戏,而是要体现“人人起来负责”,参与对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以及生态等公共事务全领域的实际管理。从这一意义上看,相对于那种把民主局限于几年一次让选民参与选择政治统治者的游戏,人民民主不仅是对于精英史观的否定,也是对于民主内涵的革命性突破。甚至可以说,相对应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我们还需要提出“公共事务全领域民主”的概念

(3)人民民主的基本功能是实现人民之间的协同与合力。人民民主只能产生于人民政权的体制下。没有人民政权,就没有人民民主。人民实际上是由各民主阶级和民主分子所组成的,它是一个“非同质性”的存在。实现“非同质性”的人民,共同拥有在人民政权之下,参与对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从而创造出人民平等地享有美好生活的公共空间,是人民民主实现的基本内容。所以,人民民主是一种不同于彼此相互对立的政治集团进行竞争、博弈,以寻求彼此相互代替的所谓“政党政治”的新的政治文明形态。这种新的政治文明形态,需要通过暴风骤雨式的阶级斗争,在克服压迫和统治人民的反动势力与集团的前提下,建立起人民的政权。随着暴风骤雨式的阶级斗争的基本结束,这种新的政治文明形态就必须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新的社会生活主题,以利于不断在“非同质性”的人民中,创造彼此之间协同、合力的机制,从而及时地消除人民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实现人民之间的大联合、大团结,推动新中国持续走向民族复兴之路。毛泽东指出,“我们的任务要求我们必须很好地处理人民内部的关系。”这种关系的正确处理,不是人民内部不同阶级和阶层之间的竞争、博弈,更不是寻求彼此之间的“相互交替”,而是在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原则下,努力消除不同阶级、阶层的“小圈子主义”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等等主张,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并且尽可能地将消极因素转变为积极因素,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这个伟大的事业服务。”这里的逻辑,全然不同于西方通行的竞争性、博弈性民主的逻辑。可以说,人民民主是一种实现人民内部不同阶级与阶层协同、合力的新型民主

(4)协商是人民民主实现的内在形式。毛泽东直截了当地指出,“民主是商量办事,不是独裁”,“商量办事,这是共产党和国民党不同的地方。”周恩来也指出:“到开会的时候才把少数人了解的东西或者临时提出的意见拿出来让大家来讨论决定,这是旧民主主义议会中议事的办法。新民主主义议事的特点之一,就是会前经过多方协商和酝酿,使大家都对要讨论决定的东西事先有个认识和了解,然后再拿到会议上去讨论决定,达成共同的协议。”他还说:“我们所要反对的是旧民主主义的议会制度,因为它不是事前协商,只是便于剥削阶级政党间互相争夺,互相妥协,共同分赃的制度。……我们却是长期合作,不是彼此互相交替。”以寻求“彼此相互交替”为目的的政治,一切都是博弈的手段和方式。所以,协商民主从根本上看,不可能属于以寻求执政权的“彼此相互交替”为根本目的的政党政治的基本政治方式。它只能属于以寻求人民中不同阶级、阶层之间的相互协同,形成合力为目的的人民民主的内在政治形式。发展和完善协商民主,既是人民民主的体现,也是发展和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和基本方式。

(5)人民民主必须平衡好“公意”与“众意”的关系。在政治思想史上,区分“公意”与“众意”是卢梭的贡献。卢梭认为,“众意与公意之间往往是有很大的差别的;公意只考虑公共的利益,而众意考虑的则是个人的私利”;“公意之所以能成为公意,不在于它所得的票数,而在于其间有使人们结合起来的公共的利益”。卢梭的公意思想在马克思主义中是得到积极回应的。马克思指出:“当只有最英勇的献身精神才能拯救民族,因而迫切需要这种献身精神的时候,当牺牲市民社会的一切利益必将提上议事日程、利己主义必将作为一种罪行受到惩罚的时候。”

在领导中国人民革命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从来都是自觉地以民族、国家的救亡与复兴为旗帜,并反复以“人民的公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统一意志”去宣示自己的政治主张的基本依据。新中国不断建构起来的人民民主的制度与理论,必须也只能以“人民的公意”作为它的基本前提。但如果罔顾社会中不同阶级、阶层在不同时期对于各自利益的特殊关注,或者失去对于不同阶级与阶层利益的合理平衡,“公意”就有可能成为罔顾人民实际利益诉求的幌子而导致政治危机。所以,推进人民民主的发展,永远都必须认真地平衡好社会“公意”与“众意”之间的关系。当然,人民的“公意”是人民的根本利益、共同利益的体现。失去这一关注与追求,政治就会陷入机会主义而危及国家、民族和人民的前途,协同全国不同阶级与阶层的关系,就会因为失去共同利益基础而成为不可能。因此,人民的“公意”永远是推进人民民主的根本基础。如果由此而失却对于不同阶级、阶层人民的利益照顾与平衡,政治也不可能得到持续的健康发展。所谓“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就是要求我们在坚持人民的“公意”这一根本的、具有战略性意义的原则的同时,认真地平衡地实现“众意”的要求。从这一意义上看,任何把人民民主与平衡好“公意”和“众意”关系对立起来的说法,都是没有根据的。准确地把握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是确保人民民主顺利实现、持续发展的基本政治思维和应有实践路径。

以上论述表明,在把民主理解为人民的权力,或者一切权力归于人民的逻辑下,诞生出西方基于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上的竞争、博弈性民主,是有其历史根据的。就其意义而言,封建专制主义政治几乎就是全社会屈从于一个人的统治,而且这个人行使统治权的合法性根据就在于他或她的出生。马克思曾经调侃过这种政治:马生下来就是马,国王生下来就是国王,两者的根据均无异于出生。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对于政治文明的重要贡献,就在于打断封建专制主义的这种政治进程。然而,任何竞争、博弈即使有着形式上的平等规则,实际上都只能是社会强势阶级与集团之间的竞争和博弈。在社会不同阶级和等级的人们处于财富上、文化上和精神上都极不平等的条件下,尤其在社会存在着庞大的贫困、弱势人群的条件下,任何所谓政治上的竞争、博弈,实质上都只能是社会强势阶级的不同政治集团对于公共权力的垄断,而且还必然带来全社会持续不断的对抗和撕裂。

人民民主的意义在于力图克服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历史性缺憾和种种羁绊,努力探索全面实现人民主权的途径,扭转“民主即是内耗与撕裂”的糟糕局面。新中国70多年的历史,尽管有过曲折与蹉跎,但它使中国结束了政治即是政客之间争斗的黑暗历史,以及旧中国“一盘散沙”的状况,重塑起中国人民的主体地位,牢固地形成了引领民族复兴的主心骨,汇集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伟力。新中国的“人民民主”正朝气蓬勃地走在人类政治文明的大道上。新中国全面践行与建设的“人民民主”,之所以成为人类民主进程中的崭新形态,不仅在于它践行的是一种完全不同于西方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上的、以不同的政治集团之间的竞争、博弈为特质的旧式民主,还在于它以其实践开创出中国日益风清气爽的政治局面,创造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欣欣向荣的局面。

当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人民民主作为一种崭新的民主形态,对其进行的探索、丰富、完善和建设永远在路上。在这里,我们在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等方面,拥有足够的自信和足够的清醒,都是十分必要的。

(编辑  季节)



* 徐俊忠,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资深研究员,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5610月版,第315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5610月版,第316页。

《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6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6月第一版,第732-733页。

《孙中山全集》第九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20页。

《毛泽东年谱(一九四九-一九七六)》第4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12月版,第266-267页。

《毛泽东年谱(一九四九-一九七六)》第4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12月版,第267页。

     《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6月版,第390页。

《毛泽东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96月版,第228页。

《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6月版,第387页。

《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6月版,第311页。

《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6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6月第一版,第693页。

《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6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6月第一版,第703页。

《社会契约论或政治权利的原理》,商务印书馆,20114月版,第33页。

《社会契约论或政治权利的原理》,商务印书馆,20114月版,第36页。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912月版,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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