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制衡“一带一路”的最新思路,体现在《创新与竞争法案》(以下简称《法案》)中。这是一个在民主党和共和党之间具有高度共识的法案,2021年6月参议院通过,2022年2月众议院通过,2022年3月28日参议院又通过法案修订版。目前该《法案》正在统一两院文本,之后经美国总统签字生效。《法案》原名《无尽前沿法案》,立法目的直指中国, 诋毁中国发展道路和内外政策,渲染“中国威胁论”,鼓吹开展对华战略竞争。对《法案》中涉及“一带一路”的内容,笔者提出几点初步感想。
第一,美国制衡“一带一路”的思路是联合西方盟友,制衡方式是提供“一带一路”的替代公共产品,制衡手段是推广环境、人权等高标准,在标准上一争高下,以“对抗”中国日益增长的影响力。而“一带一路”倡议的思路是拥抱全世界,包括西方在内,例如对接欧盟“欧亚互联互通战略”、与西方积极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与美国主导的国际机构(如世界银行和IMF)开展“一带一路”合作。可见,“一带一路”倡议比美国应对“一带一路”的思路,更具包容性,道义上更高一筹。
“一带一路”倡议聚焦高标准建设,近年来在绿色丝路、廉洁丝路、债务可持续等方面取得很大进步。近日颁布的《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第一次在“一带一路”框架下明确要求“全面停止新建境外煤电项目,稳慎推进在建境外煤电项目”。这使得美国法案中提出的联合盟友逼迫“一带一路”去煤化的企图无的放矢。在这方面,习近平主席给亚投行的寄语,也适用于“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即“把遵循国际通行标准、尊重普遍发展规律同适应各成员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有机结合起来,创造国际发展合作最佳实践”。
第二,美国选择欧盟作为抗衡“一带一路”的主要伙伴。《法案》表明,美国希望在制衡“一带一路”的过程中强化跨大西洋合作,把欧盟作为制衡“一带一路”的主要依托,体现“联欧制华”思路。从我国的角度讲,发展国际关系的政治依托是亚非拉发展中国家,推进多边主义的关键在于与欧盟合作。从欧盟的角度讲,意识形态与美国保持一致,但在经贸发展、气候变化、多边主义等方面与中国存在广泛共同利益和合作空间。尽管中国与欧盟的关系比较复杂,但欧盟有“向东看”的强大利益驱动。特别是这次俄乌危机,将使欧盟进一步反思对美的依赖,进一步走向战略自主。
第三,美国联合盟友的路径是,整合西方社会关于国际基建合作的现有主要倡议或机制,包括欧盟的“欧亚互联互通战略”、蓝点网络、三海倡议以及欧盟和日本共同提出的650亿美元的合作倡议。近十年来,我国推出不少有全球影响力的公共产品,从“一带一路”、亚投行到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MCDF)。在此过程中积累的一条重要经验是:一项国际倡议能否成功,处理好与现行同类国际倡议或机制的关系至关重要。例如,“一带一路”强调与参与国的政策沟通,包括西方国家的政策;亚投行的基础制度来自布雷顿森林体系,并与世行广泛开展项目合作;MCDF在建章立制之初就注意向同类机构取经。对传统同类机制释放善意并主动合作,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阻力和敌意,并借鉴传统机制的合理因素完善自己。美国整合现有机制来制衡“一带一路”的路径选择,与此具有相似之处。
第四,作为美国制衡战略的组成部分,《法案》资助抹黑“一带一路”的行动。《法案》授权成立“应对中国影响力基金”,从2022至2026财年每年拨款3亿美元,其中明确资助公民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发布“一带一路”负面影响报告。众议院版本还要求美国国务院领衔各联邦机构,针对“一带一路”参与国编制国别报告,反映“一带一路”带来的“负面影响”,其中包括:“一带一路”给参与国造成的长期资金负担;给中国国有企业带来的好处;中国向参与国施加的政治影响;其他有利于打击这些国家参与“一带一路”积极性的信息等。《法案》再次证明,美国为了抹黑“一带一路”是舍得下血本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国家发展成就那么大、发展势头那么好,我们国家在世界上做了那么多好事,这是做好国际舆论引导工作的最大本钱。”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的新阶段,有必要采取更有力手段讲好“一带一路”故事,更有效反击美方抹黑“一带一路”的做法。
第五,警惕美国利用在国际机构“去俄罗斯”的现成经验,推动国际机构“去‘一带一路’”。俄乌危机爆发后,美国联合盟友在国际机构发起一系列“去俄罗斯”的隐形战争,某种程度上达到了羞辱、孤立甚至驱逐俄罗斯的目标。《法案》要求联合欧洲国家,应对“中国利用联合国平台,推进‘一带一路’合法化并作为全球产品的做法”。《法案》提及,国际机构纷纷签订备忘录加入“一带一路”,其中就有联合国、世界银行、IMF和几乎所有的主要区域多边开发银行。应警惕美国采取“去‘一带一路’”的做法,一方面坚持高标准建设“一带一路”,让国际机构感到支持“一带一路”处于道义制高点,“我做对了”;另一方面,秉持多边主义和国际法治,指出“去‘一带一路’”违反国际机构章程,“美国,你错了”,从而引导国际机构主动抵制“去‘一带一路’”。虽然对于“去‘一带一路’”不必过度担心,但须有思想准备。国际机构是维护东西方关系的最后一块缓冲地带,用得好可以避免国家关系滑向更深深渊,甚至拯救全球化。
第六,关于中国在国际组织的影响力。《法案》要求美国国务院协调国家情报机构,向国会提交报告说明中国在国际组织的影响力;报告应涵盖《法案》列明的40个主要国际组织,内容分为四个方面:一、过去10年中国提升其在国际组织影响力的做法,例如与其他国家在国际组织协调投票权模式、担任D1以上领导职位的中国籍人数、中国在国际组织投入资金的变化、中国话语体系在国际组织的推广、中国在国际组织推进“一带一路”合法化的活动、中资背景的技术公司为国际组织提供设备服务的情况,等等;二、研究中国的战略文件,搞清楚中国扩大在国际组织影响力的终极目的;三、研究中国扩大在国际组织影响力的具体举措,例如鼓励中国人申请国际组织高级职位的激励政策、中国在国际组织对其他成员实施经济胁迫行为、以捐赠等经济或其他手段影响国际组织;四、在人权、网络主权、人工智能规范、劳工、国际标准制定、航海自由领域,中国向国际组织施加影响的成败案例。
《法案》要求调研中国在国际组织的影响力,充分表明:一、美国法律的政策化、工具化,以服务国家利益为目的。只不过手段举措的重心是制衡中国,而非自强,虽不高明,但很实用。二、把对策措施建立在实际调研基础上,以调研支撑决策的做法具有机制化、系统性、累积性的特点。重视部际协同、信息共享,而不是各家“敝帚自珍”。有迹象表明,中国在国际社会的成功做法引起了美国关注,美国效仿中国抄“一带一路”作业,2019年提出“蓝点网络”,继而提出了“重建更美好世界”(B3W)计划。
综上所述,美国应对“一带一路”倡议采用的是多层次战略,有联合盟友的策略,有标准之争的内容,也有攻击抹黑的行动,却不存在“接触”或“合作”的一丝迹象。对于来自美国的正面竞争,我们欢迎;对于抹黑攻击,我们坚决反对。
(编辑 宋斌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