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八八战略”明确指出,要“发挥浙江的块状特色产业优势,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重要论述的重要起源和实践探索,也是紧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大历史机遇的方向探索。本文以杭州市临平区的实践为案例,提炼“八八战略”引领智能制造发展的成效和经验,结合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和当前实践,对智能制造未来发展方向进行展望。
关键词:八八战略;智能制造;制造强国;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质量发展需要新的生产力理论来指导,而新质生产力已经在实践中形成并展示出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支撑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更加强调技术的革命性突破,更加重视智能制造的发展态势,推动我国制造产业向全球价值链的中高水平迈进。伴随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协同推进,智能制造实现以增量带动存量,促进先进制造产业与新兴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逐步成为产业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这代表着我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前进方向。
“八八战略”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科学指引和实践要求
21世纪初,浙江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经济社会得到快速发展,块状特色优势产业逐步向集中化、专业化转型,支撑起浙江的优势产业和区域经济,成为智能制造的基础。2000年,浙江省各类特色产业区块产值超亿元的有519个,全国最发达的100个县(市)名单中,浙江拥有26席,位于全国首位。与此同时,浙江产业发展遇到了成本、市场、资源要素及环境的“制约之痛”,主要表现为产业层次低、产品档次不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足,资源、环境等要素制约不断加剧等等。2003年,全省用电统调负荷实际最大缺口超过7000万千瓦,累计拉电损失量约占国网公司的50%,占华东电网的92%,粗放的经营方式和外延式的增长方式显然不可持续。加快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形成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已成为浙江经济发展面临的最突出问题。
2002年,时任浙江省省委书记习近平在调研时强调,“我们面临经济全球化、高新科技革命这样一种趋势,要坚定不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把浙江建成先进制造业基地”。同年7月,在浙江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上,习近平同志提出“八八战略”方针,作出“发挥八个方面的优势”“推进八个方面的举措”的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浙江块状特色产业优势,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把浙江建成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八八战略”是基于浙江的现实特点提出的战略性指导,为浙江制造业发展讲清了问题、指明了方向,也找准了抓手。
一是提升块状特色产业优势,推动大中小企业共同发展。2003年7月,习近平同志指出,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块状特色产业是浙江省工业发展的特点和优势,在全省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呈现出小商品、大市场的产业格局,低成本、高效益的比较优势,小企业、大协作的集群效益和小资本、大聚集的群体规模。突出强调发展块状经济是区域内相近产业的大中小企业共同的利益诉求,通过大中小企业协同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提升块状经济发展活力。
二是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夯实区域经济发展基础。浙江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较弱,总体规模偏小,特别是在高新技术产业等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方面相对薄弱。因此,要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紧抓国际产业分工格局变化带来的战略机遇,加快提升和发展浙江省制造业,充分发挥浙江省产业优势、针对某些产业弱势、着眼于走出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①2003年,习近平同志部署制订并主持印发了《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纲要》,全方位构建全省生产力布局的战略形态。突出强调制造业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要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夯实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
三是发挥专业化技术优势,优化新型产业格局。,浙江省制造业最重要的是产业集群与专业市场相依托、低成本劳动力与先进适用技术有效结合的区域特色经济,要着力在轻型加工业和中低档次产品中脱颖而出,突出区域特色亮点和独特优势。同时,要明确先进制造业基地的主体必须是高附加值的产业,其技术工艺、研发能力、管理水平在全国名列前茅,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强大的竞争力,以此来打造产业创新发展的领先高地。
四是积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习近平同志创造性地运用“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来回答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等发展瓶颈,旨在强调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浴火重生的决心,大力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打造科技强省和品牌大省,发展好现代服务业,为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提供创新活力。同时,要勇于“走出去”,要学会“引进来”,勇于跳出浙江、发展浙江,主动踊跃地参与全国乃至全球的区域合作和经济交流,高质量引进优质的外资、高效率整合精良的内资,优化全省的经济产业结构,弥补产业链短板的同时,提升区域产业的竞争优势,着力培育和引进吃得少、产蛋多、飞得高的“俊鸟”。①
“八八战略”指引浙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八八战略”指引浙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了资源要素瓶颈的突破,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地方发展实例。杭州市临平区在“八八战略”指引下,实施了“机器换人”“工厂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专项行动,探索“准入+改造+评价”制造业智能化策略体系,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全区以“智能制造中心”为发展目标,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高技术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区内省级“未来工厂”数量、工信部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数量等居全省区县(市)首位,高端装备、绿色能源、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聚集效应明显,一些重点企业和全区工业企业的智能制造发展水平处于全省领先地位,获批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创建优胜单位,已经成为“八八战略”指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地方生动实践。
酝酿起步:孤岛设备1.0时代的“机器换人”
在转型升级发展背景下,临平区以减员提质增效为目标,全面推进“机器换人”,实现从单台设备技改到整条生产线、从龙头企业引领到全产业链配套的升级。一方面,对全区硬件设施改造升级,重点围绕全面提升生产自动化水平的目标,对企业内部投入使用的硬件设施进行统一联网管理,对数控机床、行业专用设备、大型机器设备、厂辅设备等进行改造升级,通过生产环境的检测、生产过程的服务与管理、生产中排放的监测、生产供应链的追踪等方面的联网应用,建立连续生产、联网管理的制造模式,全面有效提升服装、机械等传统产业工艺技术和自动化水平。另一方面,积极引进培育“机器换人”工程服务公司,出台专项政策鼓励和支持其向生产企业提供“机器换人”相关服务,提升“机器换人”服务支撑能力。自“十三五”规划启动至今,“机器换人”工程已实施 275 项,新增工业机器人 719 台,并成功引进了厚达自动化等一批省级“机器换人”工程服务公司,为全区制造业数字化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夯实基础:数字设备2.0时代的“工厂物联网”
进入数字经济发展新阶段,临平区面向数字设备转型升级,制定“工厂物联网”解决方案。支持和鼓励骨干企业通过自主创新或与科研机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合作创新,突破一批与自身产品相匹配的物联网、云计算、工业互联网技术,并结合产品重点发展智能装备物联网平台和移动客户端软件,面向客户需求提供在线实时监测、远程故障诊断预警、工控系统安全监控等服务,形成智慧厨房、智慧楼宇、车联网等成套解决方案,促进装备制造业和电子信息产业向智能化、服务化方向转型升级。根据企业自身优势,量身定制企业发展转型规划。通过举办多场家纺、服装、装备制造、消费品等领域物联网对接会,充分了解制造业企业的发展需求,结合企业自身条件推动工厂物联网项目实施;同时引育先发示范企业,通过分批组织对标现场考察学习,鼓励制造业企业根据实际制定物联网升级方案。近年来,临平区成功培育了杭州弹簧、华鼎西服等一批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示范企业,推动企业物联网进一步转型升级。2015年以来,临平区物联网技术应用企业达到201家,通过验收试点82家,杭州市示范项目9个,总数居杭州市首位。
提速推进:智能工厂3.0时代的“工业互联网”
为进一步深化数字化发展,临平区通过全过程推进产业、主体、要素、业务、渠道的数字化转型升级,激发制造业企业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新模式,实现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广泛应用。根据“互联网+”行动计划,按照工信部“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要求,临平区大力探索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支持春风动力、西奥电梯等企业在智能工厂建设基础上,探索建立企业内外全业务全流程互联互通、协作共享的平台,提升生产效率和决策水平、降低成本、树立企业新优势。老板电器、西奥电梯、春风动力等三家企业成功入选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企业。通过与阿里云深度对接合作,创新实现了企业“云上创新”“云上转型”。截至2021年12月,临平区累计上云企业13660家,其中6家企业入选省级上云标杆,49家企业被认定为上云示范,超过100家示范企业通过工业互联网实现智能研发、生产、决策等企业创新应用实践,超过1000家企业实现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超过10000家企业上云拓展云计算初级普及和深度应用。“十三五”以来,临平区加快建设高端化、智能化、服务化、绿色化的现代都市工业体系,制造业规模持续壮大,规模工业增加值从2016年的329.27亿元,增长到2022年的414.71亿元。
蝶变升级:未来工厂4.0时代的“零点智造”
面向未来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临平区推出基于智能制造的工业4.0模式——“零点制造”,以“零排放、零库存、零距离”为愿景,通过高效精准的决策,将用户端、市场端、研发端、制造端全业务流程无缝集成,实现以数据为核心,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周转效率,实现降本增效。临平区紧扣“全省智能制造中心”定位,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面向数字化、智能化发展领域抢先机、布新局,深入实施“3521”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计划,加快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家纺服装三大重点产业领域数字化、智能化演进,分层次分行业打造未来工厂示范。加快推进“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建设和“未来工厂”培育,有效整合政府、平台、专业机构等三方力量,以数字化推动制造业由“点上标杆”蝶变重构“区域优势”,通过体系化、场景化、生态化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为数字经济发展集聚高端人才、科技资源,增强产业生态粘性,激发新动能,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塑制造业的竞争优势。2022年,临平区规模工业企业经营效益显著提升,规模工业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334.54亿元,占全区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达80.7%,新产品产值率55.6%,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4.4个百分点,生物医药产业增加值39.91亿元,增长4.8%。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杭州市临平区智能制造产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2023年,临平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75.1亿元,增速10.2%,处于全省领先水平;累计认定省级“未来工厂”5家;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10家,列全省第一;上市企业达27家,3个产业集群入选“浙江制造”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协同区,获批省级服务型制造试点区域,老板电器等4家单位获评工信部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有效推动了产业转型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八八战略”为指引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
“八八战略”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重要论述的重要起源和实践探索。多年来,中国智能制造发展实现了诸多成就,在实践中总结出一套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宝贵发展经验。展望未来,要进一步发挥“八八战略”的思想伟力和实践张力,指导智能制造持续深化发展,助力我国制造业的“智能化”水平换代升级,书写社会主义现代化“制造强国”目标的新篇章。
持续优化顶层设计,全面打造智能制造生态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要从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推广应用等多方面对智能制造发展做出适时的规划布局和战略调整,多措并举推动传统制造业升级改造,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制造业生态集群体系。一是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指引,推进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落实。遵循当前的《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进一步解决因标准缺失带来的智能制造发展共性问题,加大重点智能制造业薄弱领域攻坚克难,以提升智能化、质量化为标准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评估。二是稳固增强财税、人才等支撑,改善技术创新的监管方式。加大财税专项拨款的激励力度,鼓励各类重大科技专项和工业基础再造项目等专项资金,用于智能制造产业的帮扶;重点实施有针对性的智能制造人才培养办法,针对在职员工、转岗员工,分类并举开展与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技能相关的职业技能训练,搭建智能制造培训服务网络。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自主创新,发展高端制造、智能制造,把我国制造业和实体经济搞上去,推动我国经济由量大转向质强。一是引导制造业向智能化转型升级,实现产业深度融合的高质量发展目标。鼓励互联网企业、软件企业、工业自动化企业等各类型技术型企业加入智能制造赛道,将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的融合耦合作为高质量发展的一项根本举措,为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二是遴选试点改革示范,多措并举引领制造业持续加快转型升级。政府部门积极开展国家级、省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以龙头企业、枢纽型企业引领中小企业,推进智能制造向全省甚至全国普及应用,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智能制造领域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探索形成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智能制造新模式和新业态,推进制造业的创新发展和智能探索。
强化数智融合发展,持续打造发展新优势
当前,数字经济发展方兴未艾。先进制造业智能化发展,推动数智技术与数据要素、数字技术、数字平台三向度的耦合互动发展是关键要义,也是我国抢占全球产业体系智能化的制高点。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突破,以数智化转型推进智能制造步伐。依托人工智能数据技术的革命浪潮,以及时精准发现市场需求的导向为风向标,结合当下产业趋势变化,动态把控制造业的市场开拓力度和品牌传播力度,夯实新发展格局视域下的产业基础。二是激发产业内生动力,以数智化转型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的集聚抗风险能力。通过数字化转型,既可以促进产业链结构的“重构”,高瞻远瞩地加速制造企业的转型升级,实现“资源共享”与“技术外溢”深度结合,又可以重视产业链的技术短板,打通产业链“堵点”与“断点”,筑牢基础设施建设,打好产业要素融合与重组的“组合拳”,促进整个产业链结构的动态演化,为新型智能制造产业链的新业态、新模式、新方案提供强有力的抗风险能力。三是以数智化转型推进智能制造业“节能减碳”,不断推进绿色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迈向绿色发展道路。通过“绿色低碳”“数字减碳”提升制造业资源使用效率,推动制造业企业的低碳循环发展。四是优化产业生态体系建设,以数智化转型推动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实现产业体系融合化的发展格局。通过数智新技术、新模式对智能制造领域进行赋能发展;充分发挥数字生态的产业优势和驱动方式,推动企业组织和产业结构变革创新,从而不断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
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夯实智能制造技术基础
智能制造作为跨学科融合应用的新兴领域,需要大力推进智能制造人才培育和示范基地建设,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打造新型劳动者队伍。高水平支持科学技术应用研发,打造一支新型复合型世界重要人才队伍,坚持把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优化企业高质量发展,实现科技强国的发展目标。一是加强对科研机构的投资,积极开拓创新。高等院校开设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实施多元化课程培养方案,培养具备智能制造系统分析、设计、集成、运营、管理等综合能力的融合型、复合型、应用型核心人才队伍。在此基础上,积极优化高等学校学科设置,努力完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发展,培养一批专门从事智能制造业技术研发、技术改进重组和业务指导的优秀人才,为国家的智能制造业建设夯实基础。二是打造高层次产教研融合实训基地、创新中心和示范产业基地,推进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整合力量建设智能制造领域创新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不断完善实训基地和智能工厂示范产业基地的建设标准和评价指标,继续加大对智能制造核心技术的潜心研发,充分发挥科研创新人才队伍在智能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三是坚定不移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夯实企业的科技水平基础。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关键一招”,企业想要保持蓬勃的生命力,加快智能制造发展,需要不断提高其产品和技术创新能力,加强智能制造高端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同时加快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把数据真正变成生产要素,不断打通数据壁垒,为自身发展赋能。
结语
智能制造以信息技术和工业化深度结合为特征,是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制造强国的重要任务,正在逐步成为全球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主攻方向。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指引,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不断推动产业技术与工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扎实推进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生动阐释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论述的实践进路。其推动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经验,在实践探索中必将助力“制造强国”建设。
(编辑 宋斌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设立是党和国家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继经济特区之后赋予深圳的又一特殊使命。该部署明确了深圳作为先行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和历史使命,明确了5大战略定位,其中“高质量发展高地”被放在第一位,其核心内容之一是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明确提出要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的融合发展,促进人工智能和“互联网+”等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快速发展,而这些新业态新模式是先行示范区创新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也是现代化经济体系更加具体、更加细化的组成部分。前海合作区已扩大到宝安,宝安区分布着大量制造业企业,许多企业属于行业领先的先进制造型企业,如大族激光、立讯精密、大富科技、信维通信等。它们具备服务型制造的技术能力和应用前景。所以,立足前海研究推动服务型制造,既可有力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又可为前海合作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开辟新的方向。
服务型制造是融合制造与服务的一种新型产业形态
服务型制造的形成与发展
服务型制造。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伴随着生产性服务业的兴起而产生。1966年,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格林菲尔(H. Greenfield)就提出了“生产性服务”的概念,认为生产性服务是为生产者提供产品及相关服务的,与消费性服务存在根本差异。随着生产性服务的发展,面向企业的实践和理论研究逐渐增多,产生了制造业服务化的相关概念。西方学者多使用“servitization”“tertiarization”“servicizing”“service-enhanced”等词语表达。Vandermerwe & Rada在1988年的文章中对相关概念作出解释,认为生产制造企业从以往单纯提供实物产品转向提供“产品-服务包”,这一过程就是服务化[1]。该“产品-服务包”包括产品设计和开发、物流、销售、财务支持和系统集成,通过不断提升技术和扩大服务等内容进行价值创造,满足客户不断增值的个性化需求。后来一些学者分别从企业的角色、服务型制造的类型等方面进行相关研究和理论丰富。如,White(1999)[2]认为制造业服务化涉及制造业企业的职能和角色的转变,由纯粹的产品生产者转变为服务提供者;Szalavetz(2003)[3]则认为服务化可分为两种,即外部服务和内部服务,分别是指与企业实物产品相关联的服务和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服务。
2015年国务院明确提出服务型制造是我国未来制造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点之一,并提出要“推动发展服务型制造”。专家学者对服务型制造的研究主要从概念解析、发展动力、发展路径等方面展开。概念解析方面,张青山等(2014)认为服务型制造与制造业服务化是两个相同的概念[4];李冠霖(2018)同样认为服务型制造与制造业服务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只是其侧重点不同[5]。发展动力方面,许多学者倾向于服务型制造的价值增值。孙林岩等强调了顾客的因素,制造企业以顾客为服务对象引入制造过程,为顾客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从而获取更多的价值增值。[6]何哲等(2008)也认为服务型制造的价值增值来源于其服务属性[7]。在服务型制造的发展路径方面,主要倾向于技术驱动和产业生态的营造。如,寇军、付宇豪(2002)发现人工智能在服务型制造方面的作用突出,人工智能可以与制造、服务、产品等融合并形成驱动路径,为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提质赋能[8]。焦楷、陈旭(2023)[9]和罗仲伟、刘树龙(2022)[10]则分别从价值生态和产业生态的角度给出了发展建议。
总之,服务型制造是融合了制造和服务的一种新型的产业形态,基于制造和产品的服务是面向服务的生产制造。制造企业通过技术创新、设备更新及优化生产组织方式、运营管理模式和经销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在投入和产出中的比例,从生产加工为主向“制造+服务”转型,从单纯提供产品向提供“制造+产品+服务”转变,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进而提升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和产品附加值。从服务型制造的特征看,具有整合、增值、创新三个明显特征。整合是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根本特征,将两个行业两种行为融合到一起,增加企业间的互助、服务和外包。增值是伴随着服务融入制造而产生的,企业由注重产品功能到关注顾客需求服务的过程必然融入科技、技术等高级智力因素。创新是对知识资源整合及对消费需求信号采集处理后的积极反映(见图1)。[11]
图1 服务型制造概念示意图
发展服务型制造的意义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作为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的一种新形态,服务型制造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在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一,发展服务型制造是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机遇,实现新型工业化的重要选择。现代产业具有开放性、协同性和动态性等特性。开放合作是现代经济体系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协同既是现代产业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区域和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重要手段;动态性是现代产业的重要特征,现代产业体系中的某些产业总是不断被新的产业或技术所取代,持续处于动态变化中。制造业在整个产业体系中的地位日益稳固,其融入服务尤其是数字信息技术相关的服务业后,其作用和功能更加突出。所以,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的服务型制造是符合新型工业化演进客观规律的,能够有力推动新型工业化的发展。
第二,发展服务型制造是增强产业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服务型制造使得制造业产品的制造水平提升、服务链条和价值链条延长,能够有效拓展产品服务能力,提升客户使用价值和产品的附加值。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证明,发展服务型制造是提升制造业附加值的重要途径。高质量发展是“产业体系比较完整,生产组织方式网络化智能化,创新力、需求捕捉力、品牌影响力、核心竞争力强,产品和服务质量高”[12]的一种发展方式。所以,服务型制造的组织方式、生产方式和产业特征都非常契合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能够推动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
第三,发展服务型制造有利于缓解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压力,适应“双循环”的发展格局。当前,欧美日等西方国家正在推动“制造业回归”,对我国制造业进行遏制;东南亚、南亚等地区国家依赖土地、劳动力的价格优势,在中低端制造业方面加速追赶。因此,我国制造业在国际竞争中面临着来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双重压力。服务型制造具有高技术含量、高资本密集度、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污染的特征,能够有利于解决我国发展过程中高端制造不足、产业结构欠优、创新能力不强的问题,提升产业基础创新能力和产业链的高端化水平,更加充分地利用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适应并推动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
第四,服务型制造是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有利于推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发展和建设。党中央国务院赋予了深圳在新时代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使命任务。创新驱动和现代化的产业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要支撑。前海合作区重点发展的科技及专业服务、通讯及媒体服务等领域是服务型制造发展的重要推动要素,服务型制造的发展又能反过来推动这些领域的升级。所以,发展服务型制造有利于推动前海合作区更好地实现其战略目标。
前海合作区服务型制造的现状和问题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国家战略部署不断推进和我国对外开放及国际合作不断加深,深圳及前海的服务业及服务型制造发展表现出加速的趋势。据统计,现代服务业已经成为深圳服务业发展主导力量,2023年增加值约1.65亿元,居全国城市第三。2016-2023年间,深圳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9.0%,高于同期GDP增速和服务业增速。[①]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服务型制造的重要性并进行服务化的改造。如,高新技术企业欣旺达已经完成90%的业务运行数字化和80%的决策数字化,为公司带来约30%以上的综合收益提升。
调研显示,有73.68%的企业表示其业务中涉及服务型制造的内容,有68.42%的企业表示在企业发展战略或未来发展计划中有服务型制造方面的内容。这表明服务型制造业务的开展在受访企业中已经比较广泛,相当大部分的企业对其比较重视,尤其是具有品牌化终端产品的制造企业。在调研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企业在向服务型制造转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
第一,服务型制造起步晚,水平较低。虽然前海合作区的制造业企业越来越重视创新设计、系统解决方案、售后服务等,但在服务化广度、深度及系统解决方案等方面,与西门子、GE等国际龙头企业还存在差距。这与深圳地区大量的制造业企业是从“三来一补”企业起家的发展历史有关。
第二,企业所处产业链、供应链阶段制约服务化升级。调研发现,大多数的制造企业处在产业链、供应链中间环节,接近于“微笑曲线”的底部位置(见图2)。例如,许多制造业企业只生产通信设备或移动通信终端中的一个主零部件或几个小零件。这种细分的产业分工使得大量制造业企业“两头在外”,两端业务空白,即设计、营销、售后在外部,有些甚至组装环节都交给其他企业做。企业没有直接面向消费者的终端产品,无法享受品牌溢价的好处。企业的研发费往往用在产业链当中一个具体的零部件上,研发投入回报率低。这些导致企业服务化改造或转型的意愿不高。
图2 制造业价值链曲线
第三,企业服务化转型的条件较弱。一是企业服务化转型的行动较慢。制造企业大多已经认识到服务型制造的重要性,但在实际经营中仍然重技术、轻服务。二是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信息化水平差异较大。从欧美发达国家服务型制造转型经验来看,只有整个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制造业水平和服务型制造转型步伐趋于一致,才有可能做到整体高效协同。调研显示,不同企业的内部管理和信息化程度差距非常大,导致行业内部难以同时开展服务型制造转型。三是受资金制约,企业转型较谨慎。在服务化转型中,制造企业需要对企业的业务模式和组织结构进行重大调整。在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下,企业原来销售产品的一次性收入变为全生命周期内的持续性收入,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资金总量提出了更大的考验。
第四,管理体制和产业生态等外部因素的制约。一是服务型制造具有制造业与服务业的双重特征,难以界定其行业归属,导致其无法享受到应有的行业支持政策。如,许多制造企业缺少服务业务的相关资质,部分服务业的高标准和高门槛使得制造企业在开展总集成总承包业务时难以获得相关资质。二是服务化发展方向及路径不够明确。服务型制造转型在我国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企业制造水平参差不齐,很难借鉴某个成功企业或行业的经验,也无法照搬欧美发达国家(地区)的做法,需要在服务化转型的方向上进行“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三是缺乏服务文化内核的“工匠精神”。服务型制造的发展需要不吝时间精力,精雕细琢、精益求精、孜孜不倦、追求完美,不懈追求严谨质量的精神,但我们的“工匠文化”“工匠制度”有待完善。
前海合作区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发挥前海合作区现代服务业政策优势,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的融合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前海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规定了六大领域,共计112条产业条目的服务业领域。其中许多产业或其细分类与服务型制造密切相关。以科技服务业为例,其子体系的相关标准涉及46项,服务提供标准又分为科技服务规范、科技服务质量、科技服务评价、运行管理、专项科技服务等,其中专项科技服务又分为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等服务。[13]这些细分领域中的许多技术标准和行业都是发展服务型制造所不可缺少的。此外,前海合作区还出台了专门针对商贸物流、高端法律服务、船舶租赁、专业服务、金融等行业的产业支持政策。可以鼓励深圳及周边地区相关制造企业与前海的现代服务企业合作,提升产品在可定制模块和服务模块方面的适应性重组能力,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的同时,实现生产、销售及消费主体相互协同、交互融合的发展模式。
(二)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强品牌建设,提高服务型制造的增加值。
国际跨国制造企业进行服务化转型改造的主要原因是通过转型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从国家比较来看,部分西方发达国家正是凭借服务化转型及具有竞争力的生产性服务业,占据了全球价值链分工的顶端。一是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升级、提升研发投入,以获取服务化改造的技术增值。在信息时代,企业竞争具有赢者通吃的特征,制造业企业也不例外。倾向服务型改造的企业更要重视研发投入,把创新的长板拉得更长,在深圳“6个90%”[②]创新模式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强化“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的全过程创新链,保持技术领先,以获得行业超额利润。二是鼓励企业塑造、提升产品品牌或企业品牌,培育品牌标杆获取品牌增值。构建面向企业、行业和产业集群的服务型制造品牌培育服务体系,支持制造业企业向自主品牌(OBM)发展过渡,积极融入全球高端产业链,进而向创新链、价值链的高端攀升。
(三)利用前海合作区的体制机制优势,营造发展服务型制造的产业生态。
第一,逐步拓宽“放管服”政策改革。放宽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服务化改造密切相关的关键环节及高频事项的审批审查,探索“证照联办”“综合许可证”,推行“一次不用跑”“不见面审批”,最大限度提高行政效率,缩减企业办事环节和成本。第二,搭建一批服务型制造的公共服务平台。在产业园区或公共服务区域建立健全集研发设计、系统集成、检测认证、专业外包、市场开拓和要素资源为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支持服务型制造相关服务机构发展,为服务型制造企业提供咨询、中介、案例分析、企业诊断、方案设计、制造实施以及投融资等综合服务,打造软硬结合、产融结合的特色化公共服务平台。第三,构建服务型制造区域良性循环体系。整合资源优势,强化叠加效应,推动专业制造和优质服务资源的共享共用,开展本地区服务型制造典型经验总结和推广活动。加强服务型制造的跨区域合作,提升制造企业的创新力、竞争力和服务制造能力,打造制造业服务化发展的新标杆和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14]
(四)加强与香港、澳门对接,推动服务型制造的国际合作。
一是发挥香港、澳门的服务业优势,联手打造“港澳服务+前海制造”的服务型制造高质量发展区。鼓励香港、澳门的高校、科研机构与深圳前海的制造企业、园区开展创新研发等方面的深度合作,鼓励服务型企业与制造业企业加强研发设计、定制服务、共享制造、供应链管理、检测认证、产品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等业务类型的合作,推动深港澳三地之间服务型制造的快速发展,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型制造高地。二是利用好香港、澳门的国际通道优势,推动前海服务型制造企业积极融入国际分工产业链体系。鼓励前海与香港的企业联合出海,以联合投标、联合投资、联合承揽项目等方式,共同开拓“一带一路”市场和国际市场。发挥好澳门经贸合作服务平台和“中葡中小企业商贸服务中心”“葡语国家食品集散中心”“中葡经贸合作会展中心”的作用,加强前海服务型制造企业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更好推动“引进来”和“走出去”。
服务型制造具有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双重属性,代表着未来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方向。深圳“先行示范区”的政策环境和产业体系为服务型制造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前海合作区的政策创新、体制机制、产业生态、资金人才等为服务型制造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在前海探索并推动服务型制造,将在服务型制造高质量发展和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上走出一条先行先试的特色道路。
(编辑 杨利红)
¨ 本文为2022年中共广东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阶段性成果。
* 赵文强,深圳市宝安区委党校副教授、教研室主任,深圳市宝安区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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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习近平经济思想学习纲要[M].北京:人民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22:63.
[①] 数据来源:深圳市统计局。
[13] 王丽娟.前海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研究[J].标准科学,2023(8):45.
[②] 即90%以上的创新型企业是本土企业,90%以上的研发机构设立在企业,90%以上的研发人员集中在企业,90%以上的研发资金来源于企业,90%以上的职务发明专利出自企业,90%以上的重大科技项目发明专利来源于龙头企业。
[14] 罗仲伟.服务型制造是构筑产业发展新格局的着力点[J].价格理论与实践,2021(7):43.
正确认识美国制造业回流对美国和中国的影响
美国制造业回流是美国重整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打压我国全球先进制造业竞争地位的重要手段,美国制造业回流的趋势不可逆转,而且这种回流的速度将越来越快。目前,美国制造业回流对美国经济的增长已经开始呈现出积极作用,正在逐步调整美国经济结构,使美国经济具有较强的增长后劲,尤其是制造业为美国原创性高技术的应用提供了应用场景,将提高美国技术转化效率,有利于美国继续保持其高技术的领先地位。
从整体上来说,美国制造业回流对我国制造业呈现出两面性的影响。一方面是积极影响,美国企业退出我国市场的行为是从其原先占有的市场逐步退出,为我国制造业企业提供了一定的有利机会。大量制造业企业的产品和技术通过国产化应用不断迭代升级,提高了企业竞争力,特别是一批“卡脖子”“短板”产品和技术受到高度重视,包括通过新型举国体制的方式进行快速技术突破,支撑了重大工程和重点装备的顺利实施。但是,另一方面,目前我国一些制造业企业在中美博弈中无法与美国先进制造业企业开展深入技术交流,由于传统的引进—吸收—再创新的路径已被阻断,企业面临“无样可学”处境,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需要克服更大的困难。同时,企业正在丧失国际市场,国内市场的“内卷”形成了企业的“内耗”,即使是新三样的企业也面临着较低利润的发展模式,导致企业普遍性信心不足,后续投资力度萎缩。
制造业为中国式现代化构筑强大物质技术基础,是我国经济稳健发展的基石,也是争夺未来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抓手。要坚定不移的实施制造强国战略,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和结构,出台有利于制造业创新投入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培育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提高制造业研发比重和结构,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在2030年应至少达到美国2020年的水平(7.8%)。
“矩阵式”推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一方面,围绕产业链现代化和产业基础高级化持续推动产业链供应链“纵向”突破,全面、深入梳理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上中下游薄弱环节的产业基础关键产品与技术,实现“链”上产业基础关键产品质量提升、附加值提高以及自主可控,同时,围绕产业链共性产品和技术,推动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的攻关应用,支持跨行业共性技术平台、试验验证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扩大共性产品和技术外溢,切实解决产品的可靠性与稳定性差的老大难问题。另一方面,围绕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和高新区等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横向”载体建设。建设高水平载体促进机构,形成强大的综合服务能力,统筹要素资源向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高新区等创新制造载体集聚,支持载体开展垂直行业的人工智能大模型建设与应用。
大力推动军工产业发展,将军工产业作为赢得全球产业竞争新的“一极”。当前全球正在面临纷繁复杂的国际形势,国家之间的冲突日益增多,正在呈现较大的不稳定性,各国都在寻求不断增强国家的自主和安全,对军事武器的需求量进一步增大。从国际比较角度看,我国军工领域拥有较为完整的制造体系,型号丰富,覆盖几乎所有类型武器,应充分发挥这一优势,鼓励军工企业扩大生产制造能力,增加军工企业利润,提高新技术在航空航天、武器装备各领域的应用水平,努力提升企业出口外销能力,这样既能消纳国内过剩产能,又能够形成以我为主的国际产业链供应链体系。要把握建设国家战略腹地和建设关键产业备份能力的机遇,推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军民融合,培育军工产业成为高端制造业最稳定的客户,同时孵化培育一大批具有突破性技术乃至颠覆性技术的高科技企业。
修好“外功”,建立制造业全球产业布局体系
全球化以来,制造业经历多次产业转移,已经形成了四个主要的制造业体系框架:(1)美国主导的制造业体系框架,(2)欧盟制造业体系框架,(3)日本为主导的制造业体系框架,(4)中国制造业体系框架、这四个制造业体系框架有交叉又有所侧重,随着美国制造业回流和美西方主导的产业脱钩,美国正在极力构建除中国以外的新型制造业体系框架。因此,我国要与美国形成缠斗格局,拉长脱钩时间,加快推动全球产业布局,建成以我为主导的全球制造业分工新格局。
有组织、有序地引导中国制造业企业在海外布局。遴选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制造业重点领域,由链主企业牵引,带动国内主要供应链企业联合在墨西哥、保加利亚和东南亚等国家区域布局,如光伏、储能和新能汽车领域。大力支持轨道交通领域龙头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推动“总包+制造”模式开展产能布局与骨干高速铁路线路建设,将“一带一路”打造成与美国竞争的“压舱石”。
持续推进制造业领域高水平开放。逐步取消制造业领域的外资限制,通过超大规模内需市场优势,吸引高技术企业加大在我国的投资力度,稳住欧洲企业,减缓美国企业撤出速度,将大型跨国企业“中国+海外市场”双布局作为底线。
(编辑 季节)
党的二十大确立了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也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结底是要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直接表现为我国全体居民整体生活水平的富足,以及居民收入分配格局的不断优化。
本文侧重于在宏观层面收入分配领域,研究居民(住户)、企业和政府三部门之间收入分配格局的变迁和现状,分析我国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距的程度和特征,为制定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规划提供参考。
我国宏观收入分配格局的现状与问题
收入分配格局包括宏观分配格局和居民收入分配格局两大部分。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是收入分配的基石和起点,同时又是微观层面分配特征的加总和反映。宏观收入分配格局考察国民收入在居民、企业、政府三大部门之间的分配,可以整体上把握三大部门依据各自投入的资本、劳动等生产要素和参与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在国民收入中的相应份额;从而直接反映出居民部门在经济增长中的分享程度。通过考察宏观收入分配格局,初步衡量再分配对宏观初次分配的调节作用;进一步从宏观层面厘清经济发展成果的流向与分配,并提出和完善以促进共同富裕为目标的宏观分配格局优化措施。
资金流量表是以收入分配和资金流动为核算对象,描述一定时期内各部门收入分配和使用、资金筹集和运用情况的核算表,适用于深入研究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收入分配关系。因此,本文根据资金流量表对宏观分配格局进行了分析,基于在共同富裕目标下推动中国税制改革的研究初衷,将重点分析居民部门的收入分配情况。
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
收入初次分配是因参与生产过程或因拥有生产活动所需资产的所有权而获得的收入在不同部门之间进行的分配。[①] 初次分配之后就形成了居民、企业和政府的初次分配收入。
1.纵向分析。
通过资金流量表可以得出结论(表1、图1):1996年以来,我国企业、政府和住户部门的初次分配收入都呈现持续上涨趋势,但各部门之间的分配格局存在一定的差异。总体来看,从1996-2020年可以大致分为2008年之前和2008年之后两个阶段。2008年之前阶段,住户部门的初次分配收入增长速度低于国民收入增速,使得住户部门收入占比持续下降,从1996年的66.9%下降至2008年的57%。相反,在这一时期的大多数年份,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收入增速均超过国民收入增速,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收入所占比重持续上升。政府部门在初次分配中的收入比重从1996年的11.4%上升至2008年的14.1%,而企业部门收入占比则从1996年的21.8%上升至2008年的28.9%。因此,这一时期,初次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主要表现为住户部门收入占比下降,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更多地流向企业和政府部门。这一现象背后的成因,一是1994年开始,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税收征管强化,政府的财政汲取能力大幅上升,带动政府初次分配收入占比提高。二是当时我国劳动力相对过剩,而资本相对稀缺,造成收入分配向企业倾斜,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出口全额退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等等,这些优惠政策的力度大于税收征管强化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最终提高了企业部门初次收入的占比。三是该阶段正处于我国经济快速增长阶段,在劳动力相对过剩的局面下,劳动者较企业处于弱势地位,缺乏议价权。住户部门的工资性收入呈长期刚性或仅仅小幅上升,远不及政府收入与企业利润的增长,从而引起住户部门初次分配收入占比的下滑。此外,这段时间里,2006年全面免除农业税和乡村两级“三提五统”,虽然减少了政府收入,但是只有百亿数量级,没有也不可能逆转国民收入结构总的变化趋势。
从2009年开始,住户部门收入增速在大多数年份高于国民收入增速,推动住户部门收入占比开始逐年缓慢上升。这期间,我国提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强调“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采取了提高最低工资、规范企业用工、加强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等措施,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支持力度。同时,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政府一系列就业培训、开发就业岗位等举措,带动低收入者尤其是“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的市场化收入大幅上升,成为住户部门收入占比提高的重要原因。这使得住户部门收入占比从2009年的57.8%提高到2020年的63%,十年中提高了5个百分点。政府部门的收入份额则从2009年上升至2012年后出现拐点,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是2012年以后我国提出的“减税降费”在宏观分配格局中的反映。同时,企业的收入占比以2016年为分界,先下降后上升,从2009年的28%下降至2016年的25%后又逐步上升至2020年的26.9%,这也从数据上佐证了企业在“减税降费”政策中获得了红利。应该说,近几年,住户部门和企业部门在初次分配中的占比有所改善。
表1 各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及占比 |
||||||
年份 |
企业部门 |
广义政府部门 |
住户部门 |
|||
初次分配总收入 |
占比 |
初次分配总收入 |
占比 |
初次分配总收入 |
占比 |
|
1996 |
15403.9 |
21.8 |
8054.2 |
11.4 |
47321.5 |
66.9 |
1997 |
18192.2 |
23.1 |
9209.3 |
11.7 |
51401.3 |
65.2 |
1998 |
18472 |
22 |
10180.7 |
12.1 |
55164.9 |
65.8 |
1999 |
19912 |
22.3 |
11242.4 |
12.6 |
58212 |
65.1 |
2000 |
22050 |
22.3 |
12679.1 |
12.8 |
64337 |
64.9 |
2001 |
25636.6 |
23.5 |
14212.8 |
13 |
69426.7 |
63.5 |
2002 |
28450.6 |
23.6 |
17198.5 |
14.3 |
74831.3 |
62.1 |
2003 |
34837.1 |
25.5 |
18794.6 |
13.8 |
82944.6 |
60.7 |
2004 |
44249.4 |
27.4 |
22726.9 |
14.1 |
94439.2 |
58.5 |
2005 |
51570.5 |
27.7 |
26516.7 |
14.3 |
107911.7 |
58 |
2006 |
61195.1 |
27.9 |
31704.6 |
14.5 |
126128.7 |
57.6 |
2007 |
76064.4 |
28.1 |
39105.7 |
14.4 |
155533.9 |
57.5 |
2008 |
92899.9 |
28.9 |
45254.9 |
14.1 |
183074.8 |
57 |
2009 |
97564.7 |
28 |
49222.7 |
14.1 |
201147.4 |
57.8 |
2010 |
114853.3 |
28 |
61074.7 |
14.9 |
234426.2 |
57.1 |
2011 |
128324.5 |
26.5 |
74461.1 |
15.4 |
280607.2 |
58 |
2012 |
136413.1 |
25.4 |
85003.2 |
15.8 |
315912.6 |
58.8 |
2013 |
148284 |
25.2 |
89261.7 |
15.2 |
350595.6 |
59.6 |
2014 |
162643.7 |
25.2 |
97949.6 |
15.2 |
383786.8 |
59.6 |
2015 |
168223.5 |
24.5 |
100962.7 |
14.7 |
416385 |
60.7 |
2016 |
185687.7 |
25 |
104442.7 |
14.1 |
452563.7 |
60.9 |
2017 |
212823.1 |
25.6 |
111450.7 |
13.4 |
506672 |
61 |
2018 |
238899 |
26.1 |
116898 |
12.8 |
559446.5 |
61.1 |
2019 |
254877.5 |
25.9 |
124632.1 |
12.7 |
604241.6 |
61.4 |
2020 |
270314.9 |
26.9 |
111398.3 |
11.1 |
623738.1 |
62 |
注: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年鉴2022》。
2.横向对比。
为了进一步研究我国初次分配格局的特征,本文将其与世界上其他国家进行了同口径数据对比(表2)。不难发现,我国与美国这样的发达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相比,住户部门收入占比偏低。美国从2010年开始,住户的初次收入占比基本维持在80%左右的水平,上下波动幅度不超过3%;我国则在60%的水平,与美国相差约20个百分点。美国住户部门收入占比如此之高,与美国鼓励私人投资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在边际消费倾向递减作用下,美国居民随着收入的不断提高又进一步强化了对资本的积累。据有关报告测算,2018年我国居民财产收入净额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为3.2%,低于美国的9.7%,且我国财产收入中,红利收入贡献仅为10.6%;而美国则高达58.7%。[②] 若与瑞典这样的北欧国家相比,数据上确实反映出了我国住户收入占比更高的现象,但北欧国家具有相对特殊的禀赋和社会特征(人少资源多,倾向于提供较高的社会福利),导致北欧采取高税收支撑的普惠型社会保障制度,政府收入会更多地“挤占”了住户部门的收入。最后反观曾经与我国现阶段收入水平最接近的发达国家——韩国,在住户收入占比方面,我国与韩国较为相似,都维持在55%-62%的区间。韩国在2010-2016年间的住户收入占比略高于我国;而从2017年我国开始反超韩国,但差距并不明显。
在政府初次收入占比中,很明显,美国更多地是扮演“小政府”的角色,收入占比最低,基本维持在6%的水平,疫情期间占比下降幅度更大。这主要源于政府在初次分配当中获取的收入——生产税净额(政府征收的生产税等减去生产补贴)属于间接税,而美国以直接税为主,征收的间接税相对较少。瑞典的政府收入占比最大,这主要得益于其特殊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国在现有的经济实力和人口结构下,尚无法建立和实现如北欧国家那样的高水平、高覆盖的保障体系。
在企业初次收入占比中,中国和韩国的企业收入占比最大(不低于25%),瑞典次之(20%左右的水平),美国最低(15%左右)。目前,中国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以及未来向着现代化强国目标奋进,依然需要大力支持企业,维持或适当提高企业收入占比,激发企业的生产投资积极性,使企业有能力承担起解决社会就业、科技创新、技术进步等重任。
部门主体 |
国家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住户部门 |
美国 |
77.1% |
78.0% |
78.5% |
78.0% |
78.4% |
79.2% |
79.6% |
80.0% |
79.8% |
80.5% |
82.9% |
80.8% |
韩国 |
59.3% |
59.6% |
59.9% |
60.5% |
61.0% |
61.5% |
60.8% |
60.0% |
60.5% |
61.5% |
61.5% |
61.2% |
|
瑞典 |
55.4% |
56.0% |
57.1% |
57.4% |
57.9% |
57.3% |
58.5% |
57.4% |
57.8% |
57.3% |
56.3% |
56.4% |
|
中国 |
57.1% |
58.0% |
58.8% |
59.6% |
59.6% |
60.7% |
60.9% |
61.0% |
61.1% |
61.4% |
62.0% |
|
|
企业部门 |
美国 |
16.3% |
15.7% |
15.1% |
14.8% |
14.8% |
14.1% |
13.9% |
13.7% |
14.0% |
13.4% |
13.2% |
14.3% |
韩国 |
27.6% |
27.4% |
27.4% |
27.0% |
26.6% |
26.0% |
26.5% |
27.0% |
26.5% |
25.4% |
25.0% |
25.1% |
|
瑞典 |
21.1% |
20.8% |
19.2% |
18.7% |
18.7% |
19.1% |
16.9% |
18.4% |
17.9% |
19.0% |
21.6% |
20.8% |
|
中国 |
28.0% |
26.5% |
25.4% |
25.2% |
25.2% |
24.5% |
25.0% |
25.6% |
26.1% |
25.9% |
25.9% |
|
|
政府部门 |
美国 |
6.5% |
6.3% |
6.3% |
7.2% |
6.8% |
6.7% |
6.5% |
6.4% |
6.3% |
6.0% |
3.9% |
4.9% |
韩国 |
13.1% |
13.0% |
12.7% |
12.5% |
12.4% |
12.5% |
12.7% |
13.0% |
13.0% |
13.2% |
13.5% |
13.7% |
|
瑞典 |
23.6% |
23.3% |
23.7% |
23.9% |
23.4% |
23.6% |
24.6% |
24.2% |
24.3% |
23.7% |
22.1% |
22.9% |
|
中国 |
14.9% |
15.4% |
15.8% |
15.2% |
15.2% |
14.7% |
14.1% |
13.4% |
12.8% |
12.7% |
11.1% |
|
注:美国、韩国、瑞典数据来源于OECD数据库中的国民收入账户,经整理计算得出各部门初次收入占比。
综上所述,美国已经处于成熟的发达市场经济阶段,其初次收入分配格局表现出了明显的“一高两低”特征,即住户部门收入占比处于绝对主导地位,而政府和企业的收入占比相对较低,属于比较典型的财富资源向住户倾斜的社会架构。瑞典这样的北欧国家,初次收入分配格局则表现出住户部门收入占比较低,政府部门收入占比较高,而企业部门收入占比相对适中的特点。这是北欧高福利国家普遍高税收、公共服务民营化程度较深、企业承担政府部分职能的结果。与之相比,我国的经济基础、社会资源禀赋以及现实的发展路径,既无法像美国一样,将财富高度集中于住户部门;又无法如北欧一样,为住户提供高水平的福利待遇。其初次收入的分配格局与韩国表现出了高度的相似性,都体现出住户部门收入占比适中、政府收入占比适中,而企业收入占比较高的特点。
国民收入再分配格局
收入再分配是指初次分配收入通过经常转移的方式在不同部门之间进行的分配。经常转移包括所得税、财产税等经常税,社会缴款,社会福利和其他经常转移(该定义引自许宪春文章《准确理解收入分配核算》)。转移完成后,最终得到各部门的可支配收入。
1.纵向分析。将资金流量表中各部门的可支配收入占比进行测算并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1)我国再分配收入格局向政府部门倾斜,住户和企业部门的可支配收入占比相较于初次分配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下降,企业下降程度更大。从趋势上看,2000年之前,收入再分配的结果导致住户部门的可支配收入占比较初次收入占比提高,但提高的幅度有限;2000年以后,我国再分配的调节却导致住户部门的可支配收入占比进一步降低(表3、图2)。这说明,经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之后,住户部门在分配格局中的地位不仅没有强化,反而更加削弱了。企业部门同样如此,且企业部门在2004年之后可支配收入占比的下降程度更大了。与之呈现相反变化的是政府部门,我国政府部门在再分配收入格局中的地位得到了强化(图3)。
表3 住户部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收入以及收入占比 |
||||
年份 |
可支配总收入 |
可支配收入占比 |
初次分配总收入 |
初次分配总收入占比 |
1992 |
18569.2 |
68.1% |
17813.6 |
65.50% |
1993 |
22916 |
64.3% |
22067.3 |
62% |
1994 |
32220.4 |
66.2% |
31207.7 |
64.30% |
1995 |
39863.7 |
65.9% |
38715.8 |
64.10% |
1996 |
48650.5 |
68.6% |
47321.5 |
66.90% |
1997 |
53411.4 |
67.4% |
51401.3 |
65.20% |
1998 |
56728.5 |
67.4% |
55164.9 |
65.80% |
1999 |
58768.6 |
65.5% |
58212 |
65.10% |
2000 |
64764.5 |
65% |
64337 |
64.90% |
2001 |
69691.3 |
63.4% |
69426.7 |
63.50% |
2002 |
75015.7 |
61.7% |
74831.3 |
62.10% |
2003 |
83012.3 |
60.1% |
82944.6 |
60.70% |
2004 |
94545.6 |
57.9% |
94439.2 |
58.50% |
2005 |
107217 |
57% |
107911.7 |
58% |
2006 |
125117.6 |
56.5% |
126128.7 |
57.60% |
2007 |
152265.3 |
55.7% |
155533.9 |
57.50% |
2008 |
179880.3 |
55.5% |
183074.8 |
57% |
2009 |
197488.3 |
56.4% |
201147.4 |
57.80% |
2010 |
229965.4 |
55.7% |
234426.2 |
57.10% |
2011 |
274930.2 |
56.7% |
280607.2 |
58% |
2012 |
308344.8 |
57.4% |
315912.6 |
58.80% |
2013 |
341749.7 |
58.2% |
350595.6 |
59.60% |
2014 |
373626.5 |
58% |
383786.8 |
59.60% |
2015 |
404897.5 |
59.1% |
416385 |
60.70% |
2016 |
441165.5 |
59.5% |
452563.7 |
60.90% |
2017 |
489176.9 |
58.9% |
506672 |
61% |
2018 |
543300.9 |
59.4% |
559446.5 |
61.10% |
2019 |
593712.7 |
60.3% |
604241.6 |
61.40% |
2020 |
625798.5 |
62.2% |
623738.1 |
62% |
注: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年鉴2022》
注:根据表3绘制而成
(2)在可支配收入基础上进行实物收入再分配后,我国住户部门调整后的可支配收入占比提高。实物收入再分配是指通过实物转移的方式实现的收入分配。[③] 可以理解为,可支配收入是对初次分配收入进行的货币形式的再分配;而在可支配收入基础上,政府又以实物形式向住户部门进行货物或服务的二次转移,形成了“调整后的可支配收入”。图4显示,我国住户部门在经过实物收入分配调节后,调整后的可支配收入占比明显提高,改变了货币形式再分配调节下住户部门可支配收入占比下降的局面。相应地,政府经过实物收入再分配后,调整后的可支配收入占比——相比于初次分配,上升的幅度明显收窄了(图5)。这在一定程度上更能准确地反映出我国在经过了再分配(货币形式)、实物收入再分配后,政府对住户部门的资源转移的力度。
注: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年鉴2022》
注: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年鉴2022》
表4 2010-2021年中国与其他部分国家调整后的可支配收入占比 |
|||||||||||||
部门主体 |
国家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住户部门 |
美国 |
83.8% |
83.7% |
83.4% |
81.4% |
81.6% |
82.0% |
82.9% |
82.8% |
82.9% |
83.7% |
91.3% |
88.3% |
韩国 |
62.1% |
62.2% |
62.4% |
63.0% |
63.4% |
64.0% |
62.8% |
61.9% |
62.8% |
64.1% |
66.1% |
65.2% |
|
瑞典 |
66.7% |
67.3% |
69.7% |
70.2% |
69.7% |
69.0% |
70.1% |
68.8% |
68.7% |
67.9% |
68.7% |
67.0% |
|
中国 |
60.1% |
61.5% |
62.8% |
63.4% |
63.3% |
65.3% |
65.7% |
65.0% |
65.4% |
66.7% |
69.0% |
|
|
企业部门 |
美国 |
14.0% |
13.3% |
12.8% |
12.3% |
12.1% |
11.4% |
11.3% |
11.7% |
12.0% |
11.5% |
11.4% |
12.1% |
韩国 |
23.6% |
23.0% |
23.3% |
22.9% |
23.0% |
22.5% |
23.0% |
23.2% |
21.8% |
21.4% |
22.4% |
21.9% |
|
瑞典 |
21.9% |
21.4% |
19.6% |
19.3% |
19.9% |
19.3% |
17.1% |
18.1% |
18.2% |
19.3% |
21.6% |
21.0% |
|
中国 |
24.7% |
22.7% |
21.3% |
20.9% |
21.1% |
20.2% |
20.8% |
21.5% |
21.9% |
21.9% |
22.9% |
|
|
政府部门 |
美国 |
2.2% |
2.9% |
3.8% |
6.3% |
6.4% |
6.5% |
5.8% |
5.5% |
5.1% |
4.8% |
-2.7% |
-0.4% |
韩国 |
14.3% |
14.7% |
14.3% |
14.1% |
13.6% |
13.6% |
14.3% |
14.9% |
15.4% |
14.5% |
11.5% |
12.9% |
|
瑞典 |
11.4% |
11.3% |
10.7% |
10.4% |
10.4% |
11.6% |
12.8% |
13.1% |
13.0% |
12.8% |
9.7% |
12.0% |
|
中国 |
15.2% |
15.8% |
16.0% |
15.5% |
15.5% |
14.6% |
13.6% |
13.5% |
12.6% |
11.5% |
8.1% |
|
注:中国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年鉴》;美国、韩国、瑞典数据来源于OECD数据库,并经整理计算得出。
表5 2010-2021年中国与其他部分国家再分配调节力度(调整后的可支配收入占比-初次分配收入占比) |
|||||||||||||
部门主体 |
国家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住户部门 |
美国 |
6.7% |
5.7% |
4.8% |
3.4% |
3.1% |
2.9% |
3.3% |
2.8% |
3.1% |
3.2% |
8.4% |
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