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是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资国企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需要,也是国资国企责任所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但是,地方国资国企对于如何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存在较大的理解偏差和一定的盲动性,需要引起注意。
地方国有资本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我国政府提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产业。这些领域代表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方向,是国家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未来新优势的关键所在。国有资本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有助于解决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不足问题,有助于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但地方国资国企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存在以下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政策理解存在偏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进一步明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完善主责主业管理,明确国有资本重点投资领域和方向。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
中央企业作为国有资本的主力军,技术力量雄厚,具有扎实的创新功底,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加大人才与资金投入,相信它们会在关键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但对于地方国资国有企业而言,除了极少部分在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之外,多数仍集中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各级国有资本要因地因企制宜,而不是盲目一哄而上。但当前地方国有企业出资人对布局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有的将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比、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力度等纳入考核指标。地方国有企业为了完成这些考核目标,最快捷的方式就是直接投资具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概念的上市公司,包括并购此类企业,有的更是进入了自己从未涉及过的领域。而这种布局方式只是地方国资国企把我国本身已经存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变成自己拥有或控制,对于整个国家而言并没有产生增量,只不过是权属发生了位移,控制人发生了变化。此类投资行为还可能带来战略性新兴产业质量下降,如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太阳能电池等新三大领域中坚力量均是民营企业,国企在类似领域、相关领域布局,很可能造成重复投资,资源浪费。
第二,产业基础较为薄弱。当前地方国企行业布局依然过宽,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业务交叉重叠和重复投资现象,产业集中度不高、低水平同质竞争、核心功能不突出、核心竞争力不强等特点比较明显,具备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基础的可以说是凤毛麟角。地方国资国企主要以服务地方经济、地方民生为主,功能定位、主责主业与中央企业存在较大差别,产业布局较为传统。这一布局的形成既有历史原因,也是现实所需、职责所系。
当前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多数地方国企承重前行,能够承担好现有职能已经非常不易,可以说口袋中基本没有多余的“口粮”。如果要加大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就需要增加企业负债、加大杠杆,但受经济下行影响,多数企业偿债能力明显下降。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是科技创新,创新的关键因素是人才,但地方国企普遍存在人才结构性短缺问题,现有人才主要分布在传统产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不确定性较强,地方国资国企受专业能力限制,很难做出全面深入的分析判断和采取恰当的决策;国资国企在自己看不清楚、能力不及的领域布局,控股式并购投资成功的概率较低。另外,地方国资国企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缺少科研集成能力,缺少基础研究的支持,要突破关键领域的技术封锁更是难上加难。
第三,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对于传统产业而言,风险大,失败的概率也大,虽然国有企业出资人建立了“三个区分开来” 的责任追究容错制度,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还是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束缚。国资国企有自身优势,但在创新效率方面相较于民营资本并不占优,甚至可以说只有劣势,这也是我国创新成果多数来自民营企业的原因。民营企业创造了我国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而民营企业所占用的国家资源却少于国有企业。而且,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要取得显著成效,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而国有企业管理层岗位调整变动较多,某位领导者在其任上布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看到成效时他可能已经离任,这显然不利于鼓励企业领导人主持推动技术创新项目的积极性。另外,国资国企以控股方式加大战略性产业布局,在相关的赛道上就会抑制民营资本的进入,可能对该产业的发展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的要点
首先,因地制宜推动地方国有资本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健全相关规则和政策,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地方国资国企要根据自身功能定位,做强主业、承担好主责,要因地因企制宜确定国有资本走向,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有选择地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而不是人云亦云、不切实际、盲目响应。
地方国有企业出资人要科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聚焦加快实现“三个集中”的目标任务,增强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调整的财力保障,通过资本金注入方式,支持核心企业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任务,特别是对自身具备一定能力基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要加大国有资本预算支持力度。要在现有产业基础上做好加法,以专业化整合带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赋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地方国资国企应充分借鉴深圳、合肥等国资国企经验,优化国有资本投资体制机制、发挥国有资本投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引领作用,推动产业升级和地方经济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水平。
其次,依托资源优势推动地方国有资本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地方国资国企要整合产业链优质资源,提升技术、专利、标准、品牌等竞争力,培育产业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要依托核心资源、关键技术,开展有可行性、有针对性、有前瞻性的功能定位,在产业链延伸和弥补短板弱项方面进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总之,地方国资国企要紧紧围绕自身产业优势,明确投资方向和目标,加强能力基础评估、可行性研究和实施路径论证,形成符合科学规律、契合发展需要和方法路径可行的投资方案,千万不要盲目进入新的领域,开辟新的赛道。
地方国资国企在做加法的同时,更要做好减法,要持续加大非主业、非优势业务和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出清力度,推动资源更好更快集中集聚,稳步提升国有资本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上的投入。同时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人才培养力度,改进人才评价机制,创新人才流动、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充分激发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设一支勇于创新创造的优秀人才队伍,为加快推动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调整提供扎实人才支撑。
第三,以市场化机制推动地方国有资本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健全国有企业推进原始创新制度安排。”“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地方国资国有企业应从构建产业生态的角度,深化产业链生态圈战略合作,共建开放包容的创新联合体,包括与中央企业的合作,与民营企业的合作,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上的投资不应过分在意所有权归属,要谨慎采用控股式并购、控股式投资,而应主要采用产业基金方式,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使各类资本能够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互利合作、相得益彰,要始终坚持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创新能力为根本的市场法则,共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地方国有企业出资人要制定形成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调整的工作指引,以市场化原则建立完善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调整的考核、评价、监测、反馈、督导、调整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要突出分类分层管理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激励约束作用,在项目尽调、论证、风控以及募投管退等方面与市场充分接轨,提升投资质量和产出效率,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的经济价值。
地方国资国企要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有资本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的精神实质,既要解放思想,更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好大喜功、不切实际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而是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充分运用好产业基金,做到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当好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
(编辑 杨利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