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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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制度是推进共同富裕的核心

李超 林成炜 来源: 2021.10.26 10:41:54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中提出: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会议明确,以初次、二次、三次分配为主体的收入分配制度将是推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安排,需要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初次分配需要注重效率、二次分配需要注重公平、三次分配需要注重道德约束。

初次分配事关做大蛋糕更注重效率,依赖市场配置

初次分配是指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各种要素根据相应的贡献率获取收入回报。传统框架下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是资本和劳动,从收入的角度分别对应资本收入和劳动报酬收入,十九届四中全会还将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全部归为生产要素范畴。由于初次分配主要体现在生产领域,要素的有效分配可能对未来的经济潜在增速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需要遵循效率优先的原则。先有高质量发展,才能在这一过程中促进共同富裕;先要做大蛋糕,才有蛋糕可分。十九届四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多劳多得,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根据《决定》,未来初次分配领域将双管齐下提升效率,分别是提升劳动者报酬占比和落实要素市场化配置。

提升劳动者报酬在GDP中占比,提高生产效率并促进消费。初次分配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是进一步提升劳动者报酬在GDP中的占比。《决定》明确指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从正常经济规律来看,发达国家在工业化的过程中均会经历劳动者报酬占比先下行、后上升的过程,主要原因是工业化前期劳动附加值较低且劳动力相对过剩,生产高度依赖资本投入使得资本相对稀缺,资本持续投入导致劳动者报酬占比下行,资本收入占比上升。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资本的逐步累积使得资金的稀缺性逐步下降,回报率降低,劳动力尤其是可以提供高附加值的高素质劳动力反而成为稀缺资产,劳动力与人力资本回报提高后劳动者报酬再度提升。

未来我国需要持续提高劳动者报酬占比,究其原因,一是劳动者报酬占比提升是低收入群体向中等收入群体转换、我国收入结构逐渐向橄榄型转化的重要方式。增加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农民工及城市工薪者等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可以有效缩小贫富差距,改善收入结构,促进我国消费,这是效率原则的重要体现。为此,在最低工资标准、劳工保障等领域,未来我国可能要进一步立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劳动者报酬占比提升是未来制造业向高端迈进的体现。在两个大循环精神的指导下,我国未来将进一步开展制造业强链补链,弥补制造业短板,持续发挥我国工程师红利,提高高技术工人占比,进而增加劳动附加值,劳动者报酬占比也会相对提升。因此,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提高经济潜在增速也是效率原则的重要体现。

落实五大生产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提高要素配置效率。遵循效率原则,进一步落实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数据五大生产要素的市场化配置。中共中央及国务院曾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对五大关键生产要素配置机制的部署将是未来的重点发展方向。

一是土地要素。根据《意见》精神,未来将全面推行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公平合理分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这不仅有助于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要素价值,让土地所有者获得一部分收益,使地方政府获得一部分财政收入;而且有助于农村土地得到更有效的应用,促进城乡一体化。

二是劳动力要素。未来将进一步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在长江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实现落户准入年限的累计互认,这有助于推进大城市群一体化,消除城市间人才流动关于户口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后顾之忧;帮助高技术高学历劳动者获得更多的价值兑现,有助于提升劳动力报酬在GDP中的占比。

三是资本要素。未来将进一步完善股票市场基础制度并加快发展债券市场,健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并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改革。资本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有助于进一步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发挥资本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供给侧金融服务的提升亦有助于缓解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四是技术要素。未来将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技术要素是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的关键所在,通过健全科技成果产权制度、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等举措,鼓励科技创新、推动科研院所市场化发展,有助于技术成果实现有效的配置,提升成果转移和变现的能力。

五是数据要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健全包括数据在内的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意见》对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管理,参与社会治理、经济活动和相关产业发展做出了进一步的指导。未来数字经济和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将进入加速期,可能成为推动科技革命的重要引擎,从全要素生产率和资源配置两个角度提供新的中长期经济增长动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同时,也要重视国家对数据安全的监管和数据反垄断。
    
历次反垄断行动均伴随着新一轮创新浪潮和新型产业的崛起。当前对数字经济巨头的反垄断已经开始,未来一轮新型产业的雏形可能正在孕育之中,如果本轮反垄断行之有效,未来数据要素生产空间的释放或将催生新一代产业巨头。这一轮要素配置改革有利于改善要素定价效率,以分配制度改革挖掘人才和智力优势、鼓励技术和知识在经济活动中进一步发挥作用,提高经济潜在增速,充分秉持初次分配过程中的效率原则。

二次分配更注重公平,依赖政府调节

二次分配主要是政府通过税收以及转移支付的方式在不同收入主体之间进行再分配。它与初次分配存在两点重要差异:一是初次分配重视效率依赖市场调节,二次分配主要依赖政府部门进行分配,助力实现各类政治目标和民生目标。二是相对初次分配体现在生产环节,二次分配主要体现在非生产阶段。上述特性都决定了初次分配更加注重效率,而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要在做大蛋糕的前提下切好蛋糕。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二次分配是控制贫富差距、秉持公平原则的核心手段。

挪威、瑞典、丹麦、芬兰、冰岛等北欧国家的基尼系数均在0.3以下,属于全球低贫富差距国家。发达国家中,日本、德国的基尼系数均为0.32,离低贫富差距的标准较近。上述国家缩小贫富差距的主要手段是二次分配。二次分配前,芬兰、德国等国家的基尼系数均位于0.5附近,远超国际公认的0.4红线;经过税收和转移支付分配后基尼系数可回落至0.3以下。

在收入领域,建立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有利于促进公平分配。从整体税收来看,我国税收的相对规模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贫富差距控制良好的发达国家税收收入在GDP中的占比基本接近40%,而我国只有16%,其中所得税占GDP的比重仅有4.8%。从具体税种来看,为实现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目标,未来我国在二次分配领域的税收政策将沿着所得税财产税两条主线开展,前者主要针对增量财富,后者主要针对存量财富,现阶段的主要方式将是房产税,未来可能还会出台遗产税的相关政策。

财政部刘昆部长在《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中明确指出: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其占税收收入比重。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法,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除了个人所得税和公司税外,海外发达国家在财产税、资本利得税等领域均有较强的征收力度;日本、芬兰、丹麦等国还在遗产税领域征收重税,通过打破巨额财富的隔代传递平衡贫富差距。所得税实行累进税率对高收入群体征收重税,房产税主要针对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征税,以上税收措施通过对高收入和高净值家庭和个人征税,可以有效促进公平分配。

支出领域进一步普及社保覆盖面并完善福利制度,促进公平分配。从整体政府支出规模来看,我国政府支出在GDP中的占比仅36.9%,远低于上述发达国家超过50%的平均占比,未来有较大提升空间。从公平的角度出发:

第一,增加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惠及所有低收入群体和新业态就业人员。“十四五”规划提出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提出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强调健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

第二,医保、教育、住房等各项福利制度将逐渐深化,对社会民生进行基础保障。一是深化医保制度,将做好医疗保障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制度化常态化实施药品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扩大医保目录等。二是深化保障房制度,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住房和收入双困难家庭、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并解决其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三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加大对部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投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乡村教师素质和能力;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等。

第三,跨区域的转移支付同样极为重要。一是东中西部区域之间的转移支付。当前我国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仍存在较大差异,未来需要逐步缩小地区间发展的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均等化,尤其是一般性转移支付需要发挥更大作用。二是城乡之间的转移支付。城乡之间差距的重要体现是公共产品和基础设施的差距。乡村的基础配套设施较为陈旧,约束了区域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速度,未来中央政府将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等方式予以定向支持和建设。

三次分配是现收入制度的自愿补充,依赖道德约束

三次分配由我国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在1994年出版的《股份制与市场经济》中提出,意指第三次分配是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通过个人资源捐赠而进行的分配。根据定义,三次分配主要依赖道德力量的约束,是当前收入分配制度的自愿补充,在不存在法律约束的情况下难以发挥核心作用,需要合理的激励和保障体系进行配合。

未来我国推进三次分配需要税收体系的激励与配合。发达国家虽然对三次分配这一概念讨论较少,但慈善产业的活跃程度较高。根据2019Charity Aid Foundation报告,全球慈善行业排名前八的国家分别是美国、缅甸、新西兰、澳大利亚、爱尔兰、加拿大、英国和荷兰。根据2020年互联网捐款平台Go Fund Me的调查统计,按照各国人均捐款数额,爱尔兰、美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发达国家依然高居榜首。

海外慈善业活跃的重要原因是多数国家通过税收体系的配合对慈善行为予以激励。在美国,个人捐款金额可以在计算税基时最高抵扣年度个人收入的60%,超过部分可以顺延至下一个财年抵扣,同时对捐赠者给予财产税及遗产税的免税优惠政策。英国税收政策对慈善组织的资本利得和财产税均给予免税,捐赠人募捐的款项可以在税收时抵扣最多35%的年度个人收入。日本规定,企业的捐款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从而发挥税盾的作用,个人捐赠者捐款超过1万日元的部分同样可以进行税前抵扣。在抵税的激励下,捐款的企业可以在不产生额外成本的情况下收获额外的社会声誉。

当前我国的慈善捐款同样具有抵税功能,但优惠力度不及海外,其中个人的抵扣上限是应纳税所得额的30%,企业的抵扣上限是当年利润的12%(部分特殊规定的捐款类目可以全额抵扣)。如果我国未来深化推进三次分配,可能进一步扩大税费的抵扣额度,不排除与潜在的遗产税挂钩。

如上所述,日本、德国等国在遗产税领域均有较强的征收力度,对贫富差距的调节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我国遗产税暂时缺位的情况下,三次分配可能是一个重要补充。

一方面,三次分配可以有效引导富人的存量财富向低收入群体进行转移,达到公平的目的。另一方面,我国多数富豪均是海外上市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此类企业多数通过VIE模式搭建红筹架构上市,上市后境内企业的顶层控股实体均注册于海外的英属维尔京或开曼群岛,再由实际控制人所持有。近年来,较多该类型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将其持有的顶层控股实体的股权进行信托化处理,在保留企业控制权的同时将所有权转移至信托计划。在此情况下,居民的财富实际已经发生转移,企业不再归属原实际控制人所有,未来也无法对其征收遗产税。通过三次分配,可以激励此类未来较难受遗产税约束的企业实际控制人进行主动捐赠。

(编辑  宋斌斌)



* 李超、林成炜,浙商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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