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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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农民的生态系统重建

刘鸿 来源: 2021.06.16 14:54:52



 

易地扶贫搬迁能够重新调整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实现消除贫困、发展经济、保护生态的目的,具有生态保护与脱贫致富的双重效应,是生态文明视域下扶贫开发的创新举措。易地扶贫搬迁是一个生态系统重建的过程。本文以贵州省L乡为例,从生态系统的角度来研究易地扶贫搬迁问题,考察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如何在政府的领导和组织下重建新的生态系统。

“生态系统”概念是在1935年由英国生态学家阿瑟·坦斯利所提出的。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布朗芬布伦纳将人生活于其中并与之相互作用的不断变化的环境称为行为系统,他的生态系统理论强调发展来自于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查尔斯·扎斯特罗在他的新版《理解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中阐述了社会生态系统的层次性,认为个人的生存环境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包括家庭系统、朋友系统、工作职业系统、社会服务系统、政府系统、宗教系统等。

我们将本文中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系统界定为搬迁移民在搬迁前后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包含人(移民)与自然的关系、人(移民)与人的关系和人(移民)与社会的关系三个子系统。

移民与自然关系的重建

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移民与自然的关系这个子系统要满足移民的生计需求功能。在移民搬迁前后,移民与自然的关系发生了哪些变化,应该如何重建?

搬迁前移民与自然的关系

搬迁前,移民与自然的关系主要体现在移民与“三块地”的关系上,即:宅基地、山林地和承包地,以土地为核心的生存环境对于移民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首先,大多数农户通过经营土地来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虽然有一部分农户选择到外地从事非农职业,但是移民的精神生活、文化生活、物质生活依然和迁出地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以土地为核心的生产资料对于移民具有一种保障功能;其次,土地能够容纳大多数移民的就业,特别是那些知识水平较低、年龄较大的中老年移民对于土地的依赖性更大。搬迁前,移民主要通过从事农耕、非农化职业以及两者相结合的方式来获得经济收入。除了土地之外,农民还从自然环境中获取免费的水、野生资源,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的生计问题。

搬迁后移民与自然关系的重建

搬迁后,移民的生计模式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移民对自然资源的直接利用减少了。搬迁后,移民的生计空间主要有如下变化:以县城、产业园区为中心安置的移民对于以土地为核心的生产资料的依赖性急剧减少,而对市场经济的依赖性不断加深,市场经济多边性、竞争性、开放性等特征带给移民更广阔的生计空间。在一些有产业发展的原住村落,因安置点距离原住地较远,部分移民选择土地流转,从而使原有自然资源得到重新配置,既让外出务工的移民增加收入也让发展产业的大户有了收益,移民的生计空间得以优化,但失去土地对于移民来说增加了生活支出,在物质供给上,搬迁前移民可以种植蔬菜、粮食和养殖牲畜满足日常的生活需求,搬迁后需要现金的支出才能获得。

相关部门主要采取盘活土地资源的措施来帮助移民完成人与自然的关系子系统的重建。

移民在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协议时同步签订旧房拆除协议,有保护价值的村落也要通过签订协议收归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作为公共资产进行管理、使用和保护,但移民依然保留山林地和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移民可以通过自己经营或者将土地流转给产业大户来获得收入。

“老家房子拆了,回去种地代价也大,划不来,流转或多或少也有点钱。”“流转了些,也留了点地自己种,回去虽然远,但可以隔几天去看一下,种点蔬菜也好,老人家也想偶尔回去活动活动。”“原来我就出去打工挣钱,妻子、老人家在家喂养猪牛,照顾娃娃,一年下来收入也还可以,搬出来了,老家房子拆了,要回去种点蔬菜还要开几十分钟的车,就只能在附近找点零工。”

从与移民的访谈记录不难发现,L乡搬迁政策并没有对移民的生计手段做出硬性要求,思路是引导与支持移民既能利用土地获得生计支持,也能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掌握一技之长,在城里获得就业机会,城乡结合才能重新适应人与自然的关系并将之重建好。

移民人与人关系的重建

在易地扶贫搬迁中,人与人的关系这个子系统要满足的功能是移民的社会支持。社会支持在日常生活中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有人认为,社会支持是个体对想得到或可以得到的外界支持的感知;还有人认为,社会支持是那些导致某人相信自己被关心、被爱、有自尊、有价值的信息,或者导致某人相信自己属于一个相互承担责任的社交网络的信息。本文认为,社会支持是指移民在原住地和安置地所得到的、来自他人的各种帮助,既有正式的制度支持,也有非正式的、非制度化的支持,如社会交往、情感支持等。

搬迁前村民的人际关系

搬迁前,移民生活在一个“熟人社会”里。费孝通在《乡土社会》一书中指出,传统农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在其中个人的社会关系网络基本上就是血缘关系的延伸和扩展,社会支持的力度也因关系的远近而异。搬迁前,村民所处的熟人社会互助体系发达,生产生活中所存在的部分个体或家庭无法解决或解决起来不经济的公共事务,由农业帮工、红白事帮工、建房帮工等社会互助体系予以解决。移民在熟人社会获得社会支持的基础包括情面、信任和规范三个方面,其中信任是移民在熟人社会获得社会支持最基础的要素。信任关系主要表现在亲属关系和邻里关系上,很多学者称这种信任关系为人际信任,它的监督约束机制是靠习俗而不是法律。移民的规范治理主要是通过村民选出的村两委和移民在日常生产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形成的社会行为规范共同实现。

搬迁后移民人与人关系的重建

搬迁后,移民的人际关系随着搬迁而发生断裂,移民获得社会支持既需要对原来的人际关系进行修复,也需要重建新环境下的人际关系。

L乡集镇安置点的移民虽然来自同一个乡镇,生活习惯和风俗几乎相同,但总体缺乏共同的生产和生活经历,基本处于“半熟人社会”。在搬迁后的半熟人社会里,情面和信任依然在人们的交际中起到重要作用。

县城安置点的移民来自不同乡镇,产业园区安置点的移民来自不同县城,在搬迁前移民彼此之间互不认识,生活习俗各有不同,移民从熟人社会进入陌生人社会。陌生人的环境打破了熟人社会的习惯以及面子等所给予的无形的监督,而陌生感带来的不信任和紧张不安的情绪始终存在。

在实地访谈中发现,搬迁后移民所处的陌生人社会呈现“冷漠的尊重”倾向。

“不像在老家,干农活都能聊聊天,在这里住了这么久我还不知邻居是谁、来自哪里,好多人经常看到也面熟了,也只能笑一笑走过去。”

移民来自不同的地方,风俗习惯不同,每个个体的价值选择都是多元的,价值选择的多样化带来了道德标准的不确定性,从而导致道德体系的失灵:

“移民才搬到这里时,我们大厅挂了两块腊肉都被偷了,摩托车、电瓶车不锁好被偷盗是常有的事,这也是我们没想到的。”

人际信任变为制度信任,制度信任是人们依靠契约、法律、法规等制度来约束交往中人的行为的一种信任。

“我家姑娘说,在这里大家都不熟悉,如果被骗人都找不到。”

搬迁后,安置点陌生人社会的特征使移民不能再依靠情面、信任和简单的习俗规范获得社会支持,而依靠的是正式的社会规范与制度,比如依靠就业服务中心寻求就业机会、依靠综合治理服务中心调解矛盾纠纷,等等。

为了重建移民人与人的关系子系统,政府部门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安置点内完善综合服务大厅,包括设立健身房、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和党群服务中心等机构,建设小型娱乐中心、乡愁馆、家庭影院等综合服务设施。

二是乡镇安置点划归所在乡镇村委会管理;县城安置点已调配国家公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产业园区安置点从有搬迁群众的各乡镇抽调工作人员在社区内组成搬迁后续服务工作组为搬迁群众服务。

三是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入驻社区,安置点以外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和志愿者为搬迁群众提供了各类服务。社区志愿者积极为搬迁群众提供公益慈善、居民融入、纠纷调解服务,等等。

不难发现,政府部门在重建移民人与人的关系时,更多地是通过制度规范来帮助移民获得社会支持。但制度规范的管辖范围是有限的,单纯地将社会伦理、道德情感排除在制度规范之外,移民之间的内在信任就难以发生,移民人与人之间非正式的、非制度化的支持就难以获得。因此,政府部门还需要通过对居民之间关系的熟悉化、情感的去冷漠化或者施以伦理责任,帮助移民在获得正式制度支持的同时也能获得更多非正式的支持。

移民与社会关系的重建

在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移民人与社会的关系子系统要满足的功能是移民的城市社会融入与城市社会适应。

在社会学中,“融入”常常被放置在社会空间中进行界定,指的是个体、群体适应其身处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与环境达成融洽的状态。社会融入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生活习惯转变、政治地位提升、文化理念认同以及角色位置适应。城市融入是指外来移民融入当地居民固有的文化生活,逐渐接受现有社会的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本文认为,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的城市融入是指移民在搬入城镇安置点后,逐渐接受新的文化,慢慢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重新定位自己的社会位置,在生活、经济、政治以及心理等方面与新的坏境达成融洽状态的动态过程;移民的城市适应是指,移民在城市融入的过程中不断调整经济、生活习惯、社会交往等方面,从而融入搬迁后安置点环境的过程。

搬迁前移民与社会的关系

根据易地扶贫搬迁相关工作方案,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区区域条件之一是:地理位置距离中心城()镇和县级以上交通干道偏远,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成本远高于易地扶贫搬迁成本的区域。在实地调查中了解到,大多数移民迁出区,要么路面硬化了但距离主干道、中心乡(镇)太远,要么水利、电力等其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跟不上,只能基本满足移民的日常生活所需。

搬迁后移民与社会的关系的重建

搬迁后,移民生活方面的变化主要体现在生活方式上。移民从“独家小院”搬到“高层楼房”,由于生活习惯和价值观念不一样,移民的代际之间容易产生隔阂和摩擦。为此,政府部门主要通过举办感恩教育、科教宣讲、环保普及等文化活动来培养移民的生活习惯,如县城安置点开办夜校并请大学支教团的老师来授课;团县委在社区里设立了“四点半课堂”,每周一到周五学校放学后由志愿者为搬迁学生辅导作业、规范行为习惯……

据平阳社区的志愿者反映,搬迁群众刚刚搬到安置点时,很多家长、孩子的行为存在一些问题,但通过感恩教育、开办夜校等方式已经改善很多。在与移民交谈时,大部分移民表示在生活习惯方面是能适应的

对于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公共基础设施,乡内集镇安置点、县城安置点、产业园区安置点的教育设施和医疗设施的完善方式各有不同。在移民子女初入学时,移民社区出具入学证明,县教育局、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统一办理转学衔接工作;《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除乡镇卫生院所在行政村的安置点外,原则上每个安置点应有1个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确保能够就近满足安置点社区搬迁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实地调查发现,搬迁后的教育设施与医疗设施较搬迁之前发生了明显改善,且移民对此的满意度、适应度都较高。

在社会保障方面,相关部门积极引导移民落户安置地,暂时未迁移户籍的,办理“易地扶贫搬迁市民证”,纳入当地居民管理,享有同等服务。移民可自愿参加安置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符合政策条件的,可按安置地标准纳入城市低保。在搬迁到3个安置点的204户搬迁户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率达100%

社区是搬迁后移民的基本生活单元。根据L乡相关工作方案,安置点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可设立1个社区,由所在乡镇进行管理,安置点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纳入安置地村委会进行管理。乡镇安置点划归所在乡镇村委会管理,相当于集镇村的一个村民组,该类安置点的社区服务依托于集镇村原有的一些公共服务。县城安置点、产业园区安置点均已成立社区居委会,社区内设有综合服务大厅、健身房、就业服务中心、综治服务中心和党群服务中心等机构,县城安置点还设立小型娱乐中心。超市等综合服务设施。当然,发挥好这些机构和设施的作用需要一个过程。一些移民反映,“牌牌是挂上去了,我们不晓得是做什么的”“原来在老家有事晓得找村干部,都有村干部电话,现在有事门路多了,不知道去哪里”。社区工作人员也在想办法让这些公共服务发挥作用。

显然,在移民人与社会子系统的重建过程中,移民在生活方面基本能够较好较快地融入和适应搬迁后的城市社会,但在社会公共服务方面仍然存在进一步改善的空间。

(编辑  宋斌斌)



* 刘鸿,武汉理工大学政治学专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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