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间,网上出现若干热点,一是招远故意杀人案;二是律师规范草案的修订;三是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媒体管理的强调。
热点一:山东招远故意杀人案
事由:5月28日21时许,为宣扬邪教、发展成员,张某某等6人在招远市罗峰路麦当劳快餐厅内向周围就餐人员索要电话号码,遭吴某某(女,35岁)拒绝后,认定其为“恶魔”“邪灵”、应将其消灭,遂实施殴打,致被害人死亡。
一群丧心病狂的邪教徒残忍杀害了一位无辜女性,舆论场本应同仇敌忾、齐力声讨、打击犯罪。但招远血案后的舆情却一度朝向另一个方向发展:谴责公安、指责政府、攻击体制、谣言四起,以至于罪犯分子和邪教猖狂被弃之不理,所谓体制导致人情淡漠、政府包庇嫌犯却成为网络津津乐道的主话题。
招远案舆情有诸多蹊跷之处:如舆情并未即日发酵,反而在两天后的周末集中爆发,而促发舆情高涨的,恰是一段完整记录案件经过、拍摄角度极佳、不抖不晃的网络疯传视频;再如受害者明明是“中年妇女”,却被媒体和网络传播为“活活打死少女”;还如警方第一时间的案情通报,却被质疑公文写作、有意掩盖……何以如此?值得分析。
根据系统的统计,从2014年5月28日至2014年6月23日,涉及山东招远邪教杀人案的相关新闻5197篇(含新闻网站转载),论坛主帖96731则,博客文章23021篇,微博主帖近40万条(不含其它博友评论和互动讨论)。
舆情走势图如下(图1、图2)。对比两图可见,网络和媒体舆情走势显著不同,网络于6月3日出现舆论最高峰,而媒体报道高潮出现于5月31日。整个舆情过程可分为:潜伏期(5月28日-5月29日)、爆发期(5月30日-6月1日)、震荡期(6月2日-6月9日)、平稳期(6月10日至今)。
图1 舆情走势图(网络+媒体)
图2 舆情走势图(媒体)
舆情脉络分析
此次舆情事件有明显的潜伏期(5月28日-5月29日),案发当晚及次日并没有引起网民围观。事发当天,@赖桅发布最早一则配有现场图片的微博,“山东招远市麦当劳发生打架事件,也许是信仰问题也许是宗教问题,人性的丑陋”。但关注者寥寥。
次日,@招远市公安局主动通报称“5月28日21时许,张某等6人在招远市‘麦当劳’快餐店内与同在该店就餐的吴某发生口角,张某等6人对吴某进行殴打,致吴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招远市公安局出警民警快速反应,将他们抓捕到案,经初步审查,张某等6人对殴打吴某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随后,@给我便宜一些发布长微博描述案发过程细节,指出“行凶者挨桌要电话号码”、“警察到达现场用时超过三分钟以上”等,并称“还原事实真相!请扩散!!!@新浪新闻 @招远市公安局”。不过,上述微博也同样并没有即刻引发网民的注意。
媒体方面,事发后两天内,仅有大众网刊发一篇报道《招远六人殴打一人致死警方当晚抓获打人者》,内容主要引自招远公安局的通报微博。
舆情的集中爆发始于5月30日,一段手机拍摄的现场视频突然在微博上疯传。视频显示,打人者用椅子和钢制拖把猛击受害者头部,手段残忍。随后,新华社、中新网等多家中央媒体开始介入报道;新浪、网易等门户网站大规模转载;新浪微博@头条新闻予以关注,该案舆情热度急剧上升。
5月31日,招远公安局发布第二次通报《招远警方破获“5·28”故意杀人案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邪教犯罪》,召开发布会公布现场监控视频,媒体关注度和网络关注度均达到第一个波峰值。舆论爆发期,媒体和网络舆论场呈现如下特点:
第一,公知和大V介入,消息多样,谣言四起。
31日, @何兵、@于建嵘、@任志强、@作业本等网络公知和大V从“对行凶者使用某某”、“公安偏袒凶手”、“中国人集体耻辱”等多角度发表微博(具体观点见后文意见阵营分析)评论该案件,催生了网民的愤怒情绪。
在此舆论氛围下,网络谣言四起,有传说是女子拒绝搭讪,也有称两人因情事发生口角;对于嫌疑犯的量刑,传播较广的是“邪教杀人的定罪仅仅是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媒体方面,早期针对此事件的报道,多聚焦于被害者的女性身份,多篇报道称其为“少女”(死者实际37岁);犯罪嫌疑人张立冬的保时捷跑车十分昂贵,不少媒体将其塑造为富商形象予以强调报道。
第二,讨论目击者的“冷漠”、麦当劳的安保义务。
施暴现场无人施救现象引起广泛讨论,如刘子瑜在“浙江在线”发表评论称,“发生惨剧时无一人上前勇敢制止施暴者的可恶行为,病态式的‘围观’已经太多了,中国人的冷漠叫人一次次的心寒”。
与此同时,麦当劳安全保障问题同样引发热议。就网民质疑麦当劳冷漠,麦当劳31日发布微博,称已将店内监控录像交给警方,事发时有员工上前阻止而受伤。《新京报》发文《“招远血案”,别苛责麦当劳“没应急预案”》,称要理性对待此次暴力事件。
第三,案件细节被挖掘。
自5月31日起,连续有关于施暴方和受害人的生活细节被披露和报道,而且施暴现场的细节描述也被披露。当晚,央视《新闻联播》、《焦点访谈》、《视点》等多档栏目播出犯罪嫌疑人张立东与记者的对话,杀人嫌犯家中写着“残杀、虐杀”等更多案件信息被披露。
舆情的震荡期(6月2日-6月9日),舆情关注度以整体下降为主调,但同时又有小范围的舆情波动。媒体评论文章增多,且成为论坛和博客转载对象,微博舆论场很快被其他社会热点事件转移。此舆情阶段,党媒官媒的评论文章在一定程度上左右了舆论导向,引发理性思考。
6月2日下午,招远警方通报,5名嫌疑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经招远检方批准,被依法逮捕,舆情压力由重减轻。次日,中新社等媒体报道《山东招远“5.28”血案遇难者亲属事发地祭亲人》,死者亲属到麦当劳门前做“头七”祭奠,疑似邪教人员冲击现场,加上媒体跟踪报道全国其他邪教组织犯罪,网络舆情出现较大幅度反弹。4日,招远官方回应称冲击现场者并非“全能神”邪教教徒,舆情才逐渐回落。
在此阶段,@辣椒二舅有关“键盘侠(keyboard man)”的漫画引起热议,该漫画以招远案为由,描述了部分网民在现实生活中胆小怕事自私自利,却习惯在网络上大放厥词的一种现象。《人民日报》的评论文章《激励见义勇为不能靠“键盘侠”》,文章说,一个社会最大忌讳,就是有人设置出两套道德标准,遇事置身事外,网上义愤填膺,这种“分裂”,无助于健康社会风气的养成,也无助于走出“见义不为”的困局。
舆情的平稳期(6月10日至今),媒体报道数量明显减少,网络舆论场也没有新的爆料,全国上下一致打击邪教成为主流声音。
舆情议题小结
表1 舆情议题演化
舆情阶段 |
议题概况 |
潜伏期 |
• 招远市公安局微博第一次通报 • 目击者发布事发过程的长微博和现场图片未受关注 |
爆发期 |
• 一段手机拍摄视频疯传 • 招远市公安局第一次通报公文体用语被诟病 • 现场目击者被指冷漠、麦当劳安保义务被探讨 • 谣言肆意传播,如“官商勾结”、“量刑轻”等 • 招远市公安局第二次通报及新闻发布会公布监控视频 • 央视多档节目曝光“全能神”邪教 |
震荡期 |
• 受害者头七悼念 • 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 • “键盘侠”(keyboard man)成了饱受争议的新词 • 理性评论文章出现 |
平稳期 |
• 全国上下一致打击邪教 |
舆论阵营分析
山东招远命案的舆情形势较为复杂,舆论爆发后各种谣言四起,网络上对公安是否包庇嫌犯和围观人群为何冷漠的讨论最为热烈。许多公知大V纷纷发声,将民众的愤怒引向政府和体制。所幸清醒者也很多,公知裹挟民意的手段被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反对公知的声音也同样强烈。
表2 舆论阵营分析
任志强等公知大V的主要观点是:政府和公安不作为甚至包庇罪犯;法律、教育等体制问题导致社会冷漠、人人自危;政府需要给公众一个交代!
@任志强发表微博称:“……招远事件让整个中国为之震惊,公安让所有人都失去了信任。这个社会如果连公民在公共场所活动时的生命都失去了基本保障,那还谈什么中国梦?要严惩黑势力,树民风正气。政府要首先给社会一个交待。”
@于建嵘的微博称:“面对招远事件,人们为何愤怒?……将人活活打死的现场竟然没有人对受害者伸出援手,社会如此冷漠,将人人自危;这还在于,人们担心公权机关因行凶者的权势,而放纵罪犯。我理解这种愤怒,因我也一样。我呼吁依法处理。”
@一毛不拔大师发表评论称:“招远这事让我联想起两个问题:一是法律对公众场合打人医院打医务人员等,只要后果不严重平常处理很轻微,助长了坏人使用暴力的气焰。二是坏人打你你一还手派出所为了省心多半定成双方打架斗殴,正当防卫定义也很模糊,我认识若干朋友见义勇为后,到派出所结果各打五十大板都再也不想管闲事了。”
@袁裕来律师的微博【山东招远麦当劳杀人疑犯的姓名该不该公开?】认为,“……公安机关和央视大张旗鼓地曝光嫖娼案件,本案疑犯在公共场所杀人,其姓名也保密,难以服众”。
@纪许光则认为,“由招远命案想到,为什么所谓‘邪教’在中国可以迅速壮大?为什么中国的老百姓那么容易被脑控?是因为当政者对民众正确选择信仰的引导不够;是因为这个国家的大多数时候,对正当宗教管控太甚!”
另一方面,以观察者网、张忆安说史、司马平邦、书香满心等学者、评论人为代表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公众都自发起来揭露公知煽动人心的企图,呼吁对事件的理性判断和依法处理。同时也有学者指出公知影响网络舆论背后更深层次的政治意图,提醒政府和公众提高警惕。
@观察者网发表微博【岳峙:招远事件中的谣言与真相】,作者指出:“招远事件在短短几天里已经演绎出了各种谣言版本,大V和意见人士教育我们,我们不怕凶手,怕的是警察。如果说十年前,我们相信有图有真相;五年前,我们相信,有视频有真相;在今天,大家大概都相信,有谣言才有真相。”
@书香满心发表评论【招远邪教杀人案,警惕公知营销账号裹胁民意】指出:“凶杀案引发民众愤怒。正常情况下人们会把愤怒投向罪犯邪教;但在有人刻意引导下,这股愤怒却指向了政府公安体制和国人。其主要手段就是利用公知和营销账号抓住一切机会黑政府和体制的心理,运用水军和机器人转评,转移视线裹胁民意。”
@司马平邦在微博中谴责道,“连招远惨案的主凶自己都在电视上坦然承认自己就是‘全能神’的邪教,但微博上仍然有如@袁裕来律师@孟非这样一大批公知仍在替行凶者辩护,将矛头指向执法公安,何也?其实道理也很简单:因为公知教本身就是邪教一种,你见过邪教谴责邪教的事吗?”
@戴旭网络义勇军叁师也发表微博【山东招远邪教杀人案告破】称:“在案件侦破间隙,众多大V疯狂造谣、传谣,相互配合,唯恐天下不乱,大V们,我也要学学你们——弱弱地问一句,你们属于‘五纵’编制吗?你们到底拿了西方和日本相关基金会多少钱?”
@我是周周007G的微博【公知唯恐天下不乱。】评论道:“山东招远快餐店里发生一起暴力事件,出警后迅速将犯罪六人抓获。这种事情各国都有。美国校园杀人,日本邪教地铁烧死数百人。但中国公知不答应了,造谣攻击煽动,意欲何为?!”
@孙君红发表微博称:“招远事件,我不相信阴谋论,邪教的结论符合逻辑,不能因为不认可政府的公信力,就把一切都往上推。什么都不信那是判断力的问题。愤怒的对象应该是杀人者,只要一切按律处理,就行了。”
@观察者网的微博【林凌:邪教杀人,你们杀政治】指出:“山东招远血案,有人跳出来痛心疾首地追问:围观的人为什么不帮忙?我们是什么时候因为什么变成了这副德行?你们曾说政治低于个人,道德低于自由,否则就是专制社会。围观者好容易践行了理论,你们不夸上两句,怎么反过来说中国人冷漠没血性?”
@张忆安说史发表博文“中国的‘颜色革命’渐露魔影”,从视频的拍摄、网络水军如何抹黑公安和政府等方面,详细分析了山东招远命案实际是有组织有预谋的事件,并指出“这种网络暴恐袭击,目的也不会仅仅是夺回水军们逐渐失去的网络话语权。一方面,这是在试水,试探政府对类似行动的反应时间、对抗手段和打击力度。另一方面,这是演习,为更大规模的网络暴恐袭击做准备,为接下来现实中的大规模群体事件造势。”提醒政府提高警惕,不要重演北非的“颜色革命”、“茉莉花革命”的悲剧。
由上述分析可知,公知大V、营销账号在招远血案的舆情发酵过程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首先,他们通过散布所谓“打死少女”、“出警延迟”、“路人冷漠”、“包庇犯罪”等谣言吸引眼球,使得本案从网络信息海洋中“脱颖而出”,激发网民的愤怒和围观。
进而,微博疯传的记录案情现场的视频一箭双雕。一方面,残忍的视频有助于刺激情绪,让“教育和体制导致国人冷漠”的观点更有市场;另一方面,残忍的视频会引发普遍的恐慌,从某种意义上讲,此案的细节传播越广、公众情绪越强烈,越能达到邪教组织实施案件的目的——“在全国打击暴恐的时段用吸引公众关注的惨案扩大自己的知名度,引发社会恐慌感;用残忍的手段警告民众不信此教就会有生命危险,告诫已信的教徒不要妄想脱离。”[1]
第三,如果案情发生后,没有人为的刻意引导,舆情的矛头必然是对准罪犯和邪教。然而,本案的舆情矛头却指向公安、政府、体制,推手的痕迹极为明显。血案发生后,大V们却避开凶徒,谴责周围人的冷血和餐厅的无情,并攻击所谓体制让国人道德低下,口口声声感到“羞耻”;然后,指责公安出警不力、包庇犯罪、不公布犯罪姓名,造谣案件存有隐情,邪教徒将被轻判等,最后仍然归罪于体制和政府,企图引导舆论认为这类凶案的发生是现行制度的必然。
从昆明恐暴案到招远凶杀案,暴徒愈是凶残,目的愈是昭然,大V制造策划的舆情却愈是炮火猛攻体制和政府,“网络暴恐袭击”愈演愈烈,这一现象值得警惕。当然可喜的是,舆论阵营的分化业已形成,反对公知、揭露阴谋的文章层出不穷,如何在重大事件时进一步放大正能量的声音,值得探讨研究。
热点二:围绕律协修订草案
事由:全国律师协会近日修订了两份草案,分别是《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新增加的条款里,对律师网上言行,做了较为严苛的规定。修订说明称,全国律协认为,近年来,律师执业活动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有的律师不遵守保密义务,随意公开、披露、散布因委托行为而知悉的委托人或当事人的秘密和隐私,个别律师甚至触碰挑战法律底线,恶意运用诉讼权利,鼓动助推舆论炒作,煽动向办案机关施压……
据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秘书长韩嘉毅透露,全国律协修订后,草案并未发到各个专门委员会,而是直接发到了部分省的律师协会征求意见;草案遭到南方报系和网络活跃律师的强烈反对。
支持方: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为代表的主流媒体,以观察者网为代表的进步思想平台,以及一些草根网民。
主要观点:修订草案只是规范律师在法庭之外的言论,尤其针对一些利用舆论误导公众、干预司法的公知型律师,从而真正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
光明网评论《不许律师在网上胡说八道,这是个正能量》,指出现在确实有不少擅于利用舆论和网络的律师,配合媒体的片面报道,就司法个例发表一些不理性、不负责任、情绪化的言论,误导公众对个案的认知,从而激发民众对司法不信任的情绪,让非法律因素影响乃至迫使司法判决的改变。《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修订草案不是剥夺律师的言论自由和话语权,只不过是规范律师在法庭之外的言论,从而既保障舆论对司法的监督,又避免舆论对司法的干扰,进而真正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功能。
观察者网特约评论员岳峙发表评论《不能任由死磕派律师“砸烂公检法”》,一针见血地指出,网上某些公知型的死磕派律师,当司法判决的结果屈服于他们的诉求时,他们要求独立司法;当司法判决不利于他们的诉求时,他们要求干预司法。以话语暴力的方式“砸烂公检法”,谋取私利。任何行业的职业道德和从业规则,理当随着环境和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倘若律师行业的规范不能与时俱进,那将势必造成新的不公正。
律师法学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进喜认为,律师的表达权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不是纯粹自由的,律师的职业身份决定了他必须在职业行为规则的逻辑内考虑其言论,而不是把自己简单等同为公民。
@柳三强发表评论称,“死磕律师完全违背法律理性、法治规则。概括的说就是律师越权想当法官”。
@节操满满的小地主则表示,这次修订草案“喜闻乐见,大快人心”。
反对方:以徐昕、迟夙生、王甫、袁裕来、周泽等为首的一批律师,一些大学法学院的学者,南方报系媒体等。
主要观点:律师的权利受到了侵害,约束律师是法治建设倒退的表现。
@徐昕将一篇名为《严惩死磕派律师?全国律协修规或将引发史上最强烈反弹》的微博置顶,称“保障律师权即保障公民权。律师代表公民,代表市场,代表社会。律师地位的高低是衡量中国法治建设成功与否的标尺,律师权利保障应上升到建设法治国家的高度来理解”。
@迟夙生律师发表微博称,“这样的‘规则’一定是标准勾兑律师的杰作,这是勾兑律师为了扫清行受贿道路上的障碍,高歌猛进深入走向司法腐败的号角,把写这样‘规则’的人直接逮捕基本不冤”。
@袁裕来律师发表微博【任人宰割的律师?】,认为修订草案有“专门对付死磕律师之嫌。为何不公开征求意见呢?最重要的是,律师受到惩戒是否有救济权?”
@刘金湘律师则发表了一封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执业规范和处分规则草案的公开谴责信,上面征集了85位律师的签名,声称对于草案中违反宪法和律师法的规定,保留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申诉、控告的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发表评论称:“律师制度是国家政权的基本制度,破坏律师制度,就是颠覆国家政权。全国律协,你们想好了没有?”
《南方周末》发表文章《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修订引争议律师遭遇网络“封口令”?》,指出律师们认为,现实中庭审有诸多弊端,庭外通过网络鼓呼、抵抗不公是不得已之举,此次草案是要“缴了他们的枪”。
《南方都市报》也发表社论《规范律师执业,赋权仍是重中之重》称,理论上的舆论干预司法、妨碍司法公正的情况,在司法秉公裁判的前提下,是不会也不可能出现的。而在司法实务中,权力与权力者对司法活动的操控,已被许多个案的教训证明是目前干扰司法的主要方面,因此更充分的舆论关注和尽可能的司法公开是有好处的。
热点三:围绕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强媒体管理
事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下发通报,要求各新闻单位对记者站、网站、经营部门、采编部门进行集中检查清理,认真纠正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把好新闻采访关,禁止记者站跨行业、跨领域采访报道,禁止新闻记者和记者站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开展批评报道。
通报指出,各新闻媒体要把好报道审核关,禁止记者站和新闻记者私自设立网站、网站地方频道、专版专刊、内参等刊发批评报道;把好经营活动关,禁止记者站和采编人员开办广告、发行、公关等各类公司,禁止记者站和记者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禁止向记者站和采编人员下达广告及发行等经营任务。
支持方:《环球时报》、《中国青年报》等主流媒体,“自干五”网民。
主要观点:广电总局的通报被误读、曲解、夸张,本意是禁止记者以批评报道为名进行新闻敲诈。而中国媒体记者水平良莠不齐,也确实需要加强管理。
《中国青年报》发表评论《“打击新闻敲诈”正是为捍卫批评权》,指出对通报的正确理解应该是:禁止记者以批评报道为名进行新闻敲诈。并认为相关部门及时做出回答和澄清误解,这种沟通值得赞赏。
《环球时报》发表评论《单仁平:媒体记者的正当批评不可能被禁》。作者解释了通报的背景,并指出限制正当批评的时代在中国已经过去。但是,中国媒体只能与本国国情相契合,对中国的社会治理发挥建设性作用,这包括批评报道。这些应当是中国媒体和媒体人自我认识的基石。
网友@梁帅silence提出了两个问题:一、如果允许记者自由批评,发现歪曲事实报道成风怎么办?二、你认为现在中国记者的水平,能否开展自由批评?
@保守主义周小羊则认为徐昕等大V的言论是曲解夸张,“总局的意思是遏制新闻敲诈”,跟限制言论自由毫无关系。
@浏阳蔺春文发表微博称,“坚决打击新闻敲诈和虚假新闻,才能还舆论清朗秩序!‘双打’绝不是不允许批评性报道,而是如何正确实施舆论监督。不能把舆论公器变成一些人非法牟利的渠道,这也是一个社会良心问题。为新闻广电总局点赞”。
反对方:以李承鹏、任志强、孙海英、徐昕、丁来峰为代表的一些媒体人、公知、大V。
主要观点:广电总局的新规定限制了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使政府的权力无限膨胀。
@李承鹏发表微博称:“刚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定:禁止记者私自开展批评报道。这是一个病句。批评就是批评,如果批评都需要领导恩准,那就不叫批评,叫撒娇。下命令的这个组织也该改名为‘国家撒娇测试中心’。”
@任志强将此事曲解为:未经批准不得发微博!
@演员孙海英评论道:“一定要回到文革时期的状态!放个屁都要被打成反革命!”
@徐昕用【One world, one voice】这种套用北京奥运会口号的形式来讽刺广电总局,并编出段子:“CCTV记者问路人:你对广总局出台新规‘禁止记者私自开展批评报道’怎么看?路人摸了摸后脑勺,半天憋出一句:‘你是说以前记者能自由开展批评报道么?’”
媒体人@丁来峰撰文《广电总局的超级牛皮癣》,认为“禁止记者私自开展批评”,是组织给“批评”下了新定义,即领导可以自我“批评”,领导之间也可以互相“批评”,但轮不到小记者、小百姓来批评。这样做限制了新闻监督,阻止了社会进步,使政府的权力得不到制约。
@新闻点评这样评论该事:“广电的这份禁令和今天通报的八起新闻敲诈典型案件八竿子打不到一块儿。因为某些犯罪分子的新闻敲诈行为而禁止所有记者开展批评报道,就像因为有人多生孩子就禁止所有人生二胎、因为有人骑摩托车抢劫就禁止所有人开摩托车一样,是典型的滥用权力。”
三个舆情事件的重要警示
上述三个热点看似孤立,但实质反映出律师、公知大V、南方报系、财经媒体,已经构成有共同政治诉求的坚固利益联盟。操纵舆论是这一利益联盟达成诉求的武器,而中央近期一系列动作让他们感到畏惧和惊恐,“缴了他们的枪”,才疯狂反扑、抱团质疑。同时必须看到,从去年的打大V、抓推手,到今年全面整肃新闻敲诈和记者勒索、打击与大V沆瀣一气的律师群体和境外势力,支持党中央的进步学者、“自干五”和媒体阵营在不断扩大,与大V阵营一成不变的面孔形成鲜明对比。
在这三个问题上兴风作浪、制造险恶舆论的公知大V都是那百十来个人,但是,新浪微博等网络媒体平台在这期间,通过网络后台运作,24小时不断地向每个用户的首页推介关注这些人,而那些正能量的微博博主则被挤压、边缘化或删除,特别是某些官方主流网站屈从于公知大V的压力,主动删除了与之相关的新闻和帖子,甚至有的部门好像做了错事似的,还要出面澄清。
这三个舆情事件给党和政府的重要警示是,在“极端重要”的思想宣传、意识形态和国家安全问题上,党和政府不可语焉不详,不能支支吾吾,要理直气壮,勇于担当,必须运用政治资源和政策资源对那些严重动摇军心、撕裂国家凝聚力、分化社会、制造不安定因素的舆情制造者加以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