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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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农民工社保现状调研报告

课题组对电子、服装和食品三个行业的代表性品牌——苹果、优衣库和可口可乐的代工厂进行了实地调查,重点考察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出资方式、参保险种和缴纳时间,并对不同行业工人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以及企业是否依法足额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做了调查。

社保,是国家与社会对劳动者的一份承诺。在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帮助,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为此,我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制度来保障工人这一权利。然而占劳动人口大部分的农民工的社保状况又是怎样的呢?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公布的数据,2013年末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8亿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仅为4895万人,参加医疗保险的5018万,参加失业保险的3740万,参加工伤保险的7263万。现实状况是,只有不到五分之一的农民工能够按照法律标准享受社会保险,农民工参保的覆盖率之低让人吃惊。

本课题组对电子、服装和食品三个行业的代表性品牌——苹果、优衣库和可口可乐的代工厂进行了实地调查,希望通过实地调研了解以下问题:现实中的社保制度是如何执行和落实的?现有社保制度给工人带来了什么好处?存在什么问题?工人对现有社保制度有何看法?我国社保制度的未来该向何处去?

725日到831日,本次实地调研在深圳、广州、东莞、南京、上海等地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发放调查问卷。调研过程中在各行业发放的问卷总量不同,在电子行业共发放了140份问卷,服装行业和食品行业各发放了120份问卷,有效回收问卷310份,问卷有效回收率约为82%,实际访谈人数超过50人。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次调研重点考察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出资方式、参保险种和缴纳时间,并对不同行业工人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以及企业是否依法足额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做了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第一,从参保的社会保险险种来看,企业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外来务工人员缴纳5种社会保险。缴纳比例从高到低的社会保险险种依次是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在样本总体中所占比例分别为96%88.3%82.9%61.1%39.7%

从缴纳时间来看,企业并没有完全按照法律规定的缴费时间为工人购买社会保险。超过20%的外来务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与入职时间不一致,他们进入工厂一段时间后,工厂才开始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

第二,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来看,外来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很低。大约37.4%的工人并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只有不到60%的工人缴存了住房公积金,还有大约3%的工人并不清楚所在企业是否为自己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由于住房公积金不是国家强制要求,各行业工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存在很大差别,电子行业住房公积金的实施情况相对较好,食品行业次之,服装行业最差。

企业没有完全按照法律规定的缴费时间为工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此次调查发现,仅有46.4%的工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与入职时间一致。

第三,大多数企业没有依法为工人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根据这一规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应该为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而调研结果显示,大约49.3%的工人认为企业并没有为他们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而有32.9%的工人认为企业已为他们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很多工人对法律规定的缴费基数应该怎么确定不了解,以为企业已经依法缴纳相关费用。从我们调研的工人所提供的工资单来看,没有一家企业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工人足额购买社会保险,这一现象是非常普遍的。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

第一,医疗保险使用率低,保障范围有限。

我们首先对各行业工人使用医疗保险的情况进行数据分析,结果发现工人使用医疗保险的比例较低。在样本总体中,大约33.2%的工人使用过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每年平均使用次数为1.36次。各行业的医疗保险使用率都很低,没有用过医疗保险的工人比例高于使用过医疗保险的工人比例。

我们将工人缴纳医疗保险和使用医疗保险的情况进行交互分析,结果显示:已经缴纳了医疗保险的工人中,大多数工人并没有使用过医疗保险。统计结果表明,已经缴纳了医疗保险的工人中,只有大约35.6%的工人使用过医疗保险。

通过与工人进行深入访谈和查找相关资料,我们了解到不同地区的医疗报销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额度都不相同。到底医疗保险能给工人们带来多少实惠呢?工人的声音告诉我们,现行的医疗保险只能起到有限的作用,不能解决工人的实际需求。

医疗保险的好处到底有多少,对于承受风险程度不同的人而言是有差异的。大部分人很难保持长时期的健康状态,因此不可避免地需要看病或住院,这种情况下医疗保险的存在有一定必要性,能够对患病者起到最基本的保障作用。

然而,虽然大多数工人都缴纳了医疗保险,然而并非所有缴纳者都使用过医疗保险。综合考虑了医疗质量、医疗费用、时间成本和可能的损失之后,不难理解工人们为什么缴纳了医疗保险却不使用或者很少使用。当然,工人生病之后不愿意使用医疗保险的原因不只于此。

“医疗保险我买了,也用过。你去医院看病的时候,他首先会问你有没有医疗保险,说有的话他们就开大量的药给你,如果没有的话,他们会开少一点给你。不过,开药多报销之后跟我们没有报销花的钱是一样多的,所以我感觉这个是很扯淡的。”

第二,工伤申报难,工伤保险难领取。

从工人是否发生过工伤的调查情况来看,受过工伤的工人在样本总体中所占比例高达7.1%。从工人申请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的情况来看,仅有小部分工人申请了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这部分工人在样本总体中所占比例大约为2.3%。大部分工人发生了工伤却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受过工伤的工人中,只有大约32.4%的工人申请过工伤认定和赔偿,而有67.6%的工人受过工伤却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

为什么工人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不去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呢?带着这个疑问我们访问了一些工人,一位工人这样说:

“当时也是冲压机台压伤的。伤也不是很重,休息几天之后就没事了。工伤能不能报还是看上级,如果有他帮助你处理,还是可以报的。当时是跟线长讲过,他说要找安全处什么的,很麻烦。这个伤其实也对工作有影响,后来就辞职了。”

在访谈中,我们可以发现,大多数工人发生工伤事故后,并不是自己不想申报工伤,而是对工伤保险制度不了解,对工伤申报的程序不清楚,此外,由于上级管理者的压力和阻扰等因素,一些原本可以申报工伤的工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最后不了了之,自己承受工伤的后果。

最后,我们对工人缴纳工伤保险和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的情况做了综合分析,发现大多数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工人很少使用工伤保险。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工人中只有2.4%的工人申请过工伤认定和赔偿。

工人们发生工伤后通过相应程序拿到工伤保险金并非易事。一位受过工伤且通过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赔偿金的老工人向我们讲述了他的经历:

“我在工厂洗水部,被铁桶砸了一下,回去睡觉的时候开始很痛睡不着,去医院照X光发现搞到骨头了。当时洗水部的主管、总管、几个组长都知道。搞了好几天都不让申报工伤,起码跑了十趟。最后我威胁说要打电话报警,那些主管最后才让我申报工伤。我的伤被评了十级工伤,赔了6个月工资(按底薪赔的,因为工伤保险就是按底薪来买),赔了6000多元钱。还有,我工伤之后,就我不能加班,这个手指搞一下不影响工作,但就是不让你加班。”

通过自己的争取,这位受工伤的工人拿到了工伤赔偿,但却走过了一个艰难的过程,甚至遭到了公司的不公对待。工人受工伤之后无法通过相关程序领取工伤保险金的主要原因可归结为:一是个人缺乏对工伤保险制度相关知识,二是企业及管理人员采用相应手段阻扰工人通过工伤保险相关流程领取工伤保险金。

第三,失业保险金难领取,失业保险“基本等于摆设”。

调查对工人缴纳失业保险和领取失业保险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可以发现:领过失业保险金的工人在样本总体中所占比例仅为3.36%,这部分工人在缴纳了失业保险的工人中所占比例大约为5.5%

通过各种隐性的、变相的方式,企业规避了自己的责任,工人的被动离职变成了主动的自愿行为,失去工作的他们不仅无法拿到企业的赔偿金,也领不到应得的失业保险金。如此一来,真正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工人比例极低也就不足为奇了,这一制度“完全没用”,工人失业后“根本拿不到保险金”,因此这一制度在工人眼中“基本等于摆设”。个别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工人也是要经过非常艰难的维权过程才能拿到失业保险金。

第四,生育保险领取率低。

调查发现,高达95.5%的工人没有享受过生育保险待遇,只有4.5%的工人领取过生育保险金。在此次调查的三个行业中,食品行业中领过生育保险金的工人比例最高,为9.8%,而电子行业和服装行业领取过生育保险金的工人比例都很低,分别为1.6%2.2%。大部分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工人没有领取过生育保险金,这部分工人在样本总体中所占比例为35%。从调查结果来看,已经参加了生育保险并且领过生育保险金的工人比例很低,在样本总体中所占比例仅为4.7%,在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工人中所占比例大约为11.8%

首先,此次调查访谈的工人多数是20-30岁左右的年轻人,多数还没有结婚生子,因此即便他们参加了生育保险仍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而且,很多工人不知道所在企业为自己缴纳了生育保险,不知道生育保险能提供什么保障,以及如何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调查发现,大部分工人所在企业并没有为他们缴纳生育保险金,然而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大部分工人同样很少能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

第五,在城市买不起房,“住房公积金没什么用”。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主要包括买房/租房和提取现金两种方式,从调查结果来看,不论是哪种方式,工人都很少使用。用过住房公积金买房或租房的工人比例很低,大约为11.88%。根据各行业的比较情况来看,各行业用过住房公积金的工人所占比例都很低,电子行业中用过住房公积金的工人比例大约为24.1%,而服装行业和食品行业中用过住房公积金的工人比例分别为1.1%6.9%

我们对工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进行交互分析,可以发现:大部分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工人,并没有用过住房公积金买房或租房,这部分工人在已经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工人中所占比例大约为79%

大部分工人无力在城市购房,即便工人们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来租房,然而手续繁琐,还不如直接提取公积金方便。因此,工人们通常选择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房租或作他用。

然而,大部分工人并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在样本总体中大约有22.59%的工人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各行业工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比例都不高,在电子行业中大约有49.1%的工人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而在食品行业中只有10.8%的工人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在服装行业中,几乎没有工人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大多数工人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

我们发现,已经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工人,大部分人仍然没有享受过住房公积金带来的好处,只有极少数人用过住房公积金买房或租房,也只有部分工人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社保异地转移难题成为重要的制度障碍

对于在外打工、四处漂泊的农民工来说,社保的异地转移是非常重要的。目前的政策是,若是参保的工人跨省流动,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全部转移,而单位缴费的统筹基金按12%的总和转移(60%转移,即相当于基本工资的12%),实际上,单位缴纳部分的40%留在了当地社保基金。这40%有多少呢?仅以东莞市最低工资1310为基数计算,每月单位为工人交的各项保险总额为20%,即262元,一年下来,就有3144元进入统筹基金。如果一个工人在东莞工作一年,打算再到另一个省打工,就只能转走3144x60%=1886.4元,剩余1257.6元就留在了地方社保统筹基金。2013年东莞的外来务工人员有超过870万,我们以最保守的估计,即10%在东莞工作的农民工会在东莞缴满15年的社保,最后留在了东莞,也就是90%的外来农民工最终会离开东莞,每年就会给东莞市社保统筹基金留下98亿元。

农民工从农村来到城市,为企业发展与城市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劳动与健康,企业为他们缴纳的社保金却白白的贡献给了地方城市政府,而当地城市却没有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也不充分地承担打工者的医疗、失业等保障。社保关系异地转续难题,使得社保制度的运行背离了初衷,影响到许多人的未来保障,也使得社保基金管理混乱,存在相当的风险。提高社保统筹层次,解决转续难题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总结与建议

第一,建立和落实全国联保的社保统筹机制,确保工人享受劳动者基本权益。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一人一号的社保账号,就像银行系统一样可以全国流通,工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何地区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也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第二,加强社保部门对企业的监督权力和执法力度,通过增加企业违法成本督促企业依法落实社保政策。此次调研发现,很多企业并没有依法足额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这是事关工人面临风险时能否得到制度保障的大事,直接侵犯了工人的合法权益。社保部门应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通过增大企业的违法成本促使企业落实社保政策的缴纳规定。

第三,公开社会保险经费的运作情况,落实工人对社保经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了解社保经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是参保工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对工人实施社保权利和义务教育的重要方式,更是监督社保制度运行状况的重要指标。因此,社保部门应该定期公开社保经费的收支情况,落实参保工人的知情权,并且让工人参与监督。

第四,完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制度设计,确保工人在面临风险时能得到制度支持。提高医疗保险的报销额度和报销比例,减轻工人的医疗负担。以综合医疗保险取代农民工医保,为工人提供更全面的医疗保障。工人生病时可在全国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并报销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工人缴费情况挂钩。

落实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工伤工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应该继续承担治疗费用。

取消生育保险的地区限制,在生育时或发生生育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时,不论其生育或医疗发生地在哪里,都可以享受当地的生育保险待遇。

第五,规范工人的社保投诉机制,落实工人对社保权益问题的调查权和处理权。

社保局对于工人提起的与社保问题有关的投诉事项具有独立的调查权,并且应该及时将调查与处理结果反馈给工人。对于进行投诉的工人信息必须保密,不得向企业透露,避免投诉工人被企业打击报复。社保局还应该跟进企业的处理结果,督促企业落实社保相关事宜。

第六,普及《社会保险法》知识的宣传教育,让工人了解社会保险制度。社保法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须借助更多民间力量,力求做到深入普通工人,深入基层组织,使工人能够真正理解社会保险法的制度安排,了解社会保险的运作机制,促进社保制度的有序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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