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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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农民工能否回到农村去

贺雪峰 来源:《经济导刊》2015年4期 2015.04.02 14:59:00
新一代农民工是否愿意和能够回到农村?作者认为,只要中国经济没有发展到可以为大多数进城务工农民提供在城市体面安居的就业与收入机会,就会有大量进城失败的农民工需要退回农村从事农业,国家制定农业政策要考虑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基本的生产保障和基础服务。

“农民工能否回到农村去”这个问题关系到中国三农政策的制定和中国现代化道路的选择。

第一代农民工多数愿意回农村

一般认为,当前农民工已经有两代,第一代进城的农民工往往是在农村务农出身、父母留在农村、子女也留在农村,他们进城务工是为了获得更好的生活,进城务工后将土地留给父母耕种,在农业收入之外,又获得一块务工收入。目前第一代进城农民工的年龄已经比较大,他们或已返乡,或正在考虑返乡。这些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在城市获得体面就业的机会越来越难,而从事脏苦累险的体力活也越来越力不从心,于是返乡接替年老的父母继续耕种土地。

当前全国农村仍然处在一个已持续20年的建房高潮,主要投入来自农民进城务工所获得的收入。不仅是有了收入的节余和村庄熟人社会中的攀比之风,同时这也表明了农民工对返乡的预期。

所以我们可以认为,第一代农民工是愿意回农村去的。

第二代农民工是否愿意回农村

第二代农民工是20世纪80年代后出生的,他们往往没有务农经历,小学或初中毕业即直接进城务工。这些缺少村庄生活经验的年轻人,不会也不喜欢务农,对农村没有感情,而对城市有着热烈的向往。正因如此,如果问他们是否愿回到农村,恐怕绝大多数人都会回答不愿意。

这样,学界和政策部门一般倾向于认为,第二代农民工基本不愿意回农村务农。于是,将来农村谁来种田就成了问题。未雨绸缪,现在的农村政策以及城镇化政策就应当“四化同步”,即与城镇化、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简单地说,这一政策安排就是以“第二代农民工回不去农村”这个判断来预设的。

判断第二代农民工是否愿意回乡务农,这对于当前还是20~30岁的年轻人来说,有点不合时宜。他们还年轻,要努力,要学一门技术,要在机会更多的城市寻求发展的机会。他们还有梦想,当前中国也可以为很多进城农民工提供实现梦想的机会。假如能自己努力,机会又好,而获得在城市体面安居的就业与收入条件,就能在城市安居下来。

第二代农民工是在改革开放的快速发展和繁荣中成长起来的,他们在电视中看到的都是城市中产阶级的光荣与梦想,因此期待自己能够进城过上这种中产阶级的生活。但在当前中国经济发展阶段,城市只能提供数量相对有限的就业岗位,国家也不可能为所有进城农民工提供在城市体面生活的保障(社会保障只能做到广覆盖和保基本生活)。因为他们年轻,可以有较高的务工收入,所以能在城市暂时生存下来,但他们不愿意把自己工资的将近一半用来缴“三险一金”,而是把所有的工资收入都进行贴现使用,从而无力为未来进行储蓄和支付(农民工的月工资大约3000元,“三险一金”几乎要交去1/3甚至更多,几乎没人愿意交)。

也就是说,在当前的经济发展阶段,进城农民工包括第二代农民工,大部分难以在城市获得中产阶级水平的收入和与之相匹配的就业机会,也很难过上中产阶级水平的城市生活,很难在城市体面安居。

第二代农民工现在正年轻。他们现在当然不愿意返乡务农。谁说他们就一定没有机会呢?他们还有时间,还要奋斗呢!但如果到了中老年却仍然没有获得体面安居的就业与收入条件,他们就不得不在城市贫民窟与返乡生活之间进行选择;如果这个时候再问他们是否愿意返乡,答案就会完全不同。

一些农民工为了让子女受到良好教育而拖家带口在城市安了家,他们将父母留在农村,在村里还有承包地,父母种地有收入,农村生活费又低,父母不仅不需要由进城务工子女来赡养,而且往往还可以将农产品无偿提供给进城艰难生活的子女。

现在的问题是,当时年富力强、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随着时间推移步入中老年后,他们的子女也已经长大,并且也可能已经结婚生子,于是一家人一起呆在城市。老少三代,即使在城市有住房,也一定是拥挤局促的。在这个小小空间中,年轻子女务工收入有限,还要养活他们的子女,而已经年老的父母又无就业机会,没有收入来源,就成为家庭中的累赘与负担。在这样的环境中,所有压力都会转向已经年老的父母,他们的日子就十分煎熬了。

在这样的语境下再来看,若这些年老的、在城市失去就业机会的农民工还有回农村去的机会,他们是否会选择返回农村?

当前中国社会能保持安定,社会结构具有较大弹性,农民工对现状仍然大体满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当前中国农村已经普遍形成“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劳动力再生产模式,这种结构已占到全国农民家庭的大约70%。一个农民家庭,中老年父母务农,年轻子女进城务工,而农村经济自给自足成份比较高,生活成本低,虽然农民家庭收入不是太高,日子却不难过。若农民全家进城,便失去务农收入,而城市生活成本很高,即使他们在城市买了房子,可能连每月的物业费也缴不起。有人认为,只要给农民工提供房子,他们就可以在城市体面安居,这种认识显然是片面的。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未来很可能会出现越来越多可以让农民工在城市获得体面安居的收入与就业机会。但在目前以及未来很长一段时期,都会有数量庞大的进城失败的农民,这部分农民会有返乡的要求,他们要回到农村去。问题是他们还能回到农村去吗?

第二代农民工能否回到农村去

农民工能否回到农村去,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农民工的退养能否与农耕结合起来,二是农村是否具备农民进行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

先来看第一个因素。农业生产既是社会过程,又是自然过程。自然过程是指春播只能秋收,除了两三个月的农忙期,其余是等待和田间管理。这无法人为加快,也很难进行劳动投入与农业产出的考评,农业生产天然适合家庭经营。当前农业机械化越来越普及,农业的重体力劳动环节越来越少,农业生产越来越成为技术性和管理性的劳动投入。中老年农民种田,一般是“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的小规模经营。这种就业不充分的软性劳动投入与农业相对较低收入构成平衡。中老年人种田,因为精耕细作,亩产相对较高。一对夫妇种10亩田,不计劳动投入,一年可以有1万元纯收入,再加上庭院经济和副业收入1万元,每年农村收入就有2万元;而农村生活自给自足,住自家住房不出房租,收入远大于生活支出,完全可以解决温饱。

当前中国2/3的耕地用于种粮,种粮食比较收益低,风险也比较小,不需要与市场对接(国家保护价收购粮食),技术也比较简单,这样中国2/3的耕地可以与数以亿计的中老年农民的退养状态结合起来,他们可以从种粮中获得收入、就业、保障。通过种粮建立起基于土地之上的村庄治理关系。

中老年农民种田必须要具备进行农业生产的基本条件。尤其是单家独户“不好办、办不好和办起来不合算”的共同生产事务,需要有村社集体协力,他们还需要有健全良好的社会化服务。通过调整农民土地实现农地集中连片,通过村社集体来解决单家独户不好办的共同生产事务,以及通过自上而下的国家财政转移支付来解决农业生产所需的基本公共品,就成为老人农业能否有效率的关键,也就成为“农民工能不能回到农村去”的关键。

湖北孝感有一个村,因为农民不种田,村干部用几年时间,推动300户将800多亩耕地流转给大户耕种。后来,市新农村建设工作组筹资争取到部分资源改造农田,之后村庄里的老年人纷纷要回了承包地。他们的理由,一是农业生产条件好了,不需要重体力,年龄大也搞得了;二是种田有成就感;三是可以锻炼身体。这几条理由看起来朴素,但极其重要:过去不种田,不是不愿种,也不是无人种。只要改善了农业生产的基本条件,农民都是愿意种地的。

图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保障返乡农民工基本权益的农业政策取向

中国目前还有2亿多农业劳动力,农业劳动力的平均年龄是47岁。笔者判断,在当前“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条件下,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随着年龄渐老,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将会选择返乡务农,从而使农业劳动力长期保持在2亿左右的高位。中国总共有20亿亩耕地,劳均仅10亩耕地。虽不足以让农民致富,却可以解决农民的基本温饱问题。只要中国经济没有发展到可以为大多数进城务工农民提供在城市体面安居的就业与收入机会的阶段,就会有大量进城失败的农民工需要退回农村从事农业,就不存在“没有人种田”的问题。

如果村社集体可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共同生产事务,国家为农民提供进行农业生产所需的基本条件,则不仅农村有人种田,而且进城失败的农民工还可以体面地返回农村,将退养与种粮有机结合起来。农民工年龄大了返回农村,可以在自己宅基地上住自家建的房子,种自家的承包地,虽然收入不高,但生活水平却不低;最重要的是有了体面和尊严感,就可以理直气壮地生活,就可以在进行农业生产的同时展开村庄的社会生活,参与村庄的治理。家乡的村庄,也是人生的归宿,是落叶归根的地方。

小规模农业生产,精耕细作,粮食亩产相对较高,可以解决谁来养活中国的问题。因此,当前的农业政策必须基于“仍然有大量小农要依托耕地种粮且他们有能力种粮”的现状来制定,应该为这些小规模的、种自家承包地的农户为主要目标,为他们预留空间,为他们提供服务;而不是片面、过分地强调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土地规模经营。

自上而下的财政支农资金一定要解决小农户无法种地的问题,其中的关键又是解决小农户进行农业生产所必须的基本农业生产条件的问题。

此外,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目标也不应当是打造比城市更加舒适美好的新农村,这也不可能实现,而是要为仍然依托于农业和农村的数亿农民提供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

若要保证进城失败的农民可以返回农村,国家在当前城市化政策中就应当充分注意利用城乡二元结构对农民进行保护:即农民可以自由进城,资本不能自由下乡。不允许剥夺农民的住房、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自由交易。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他们的基本保障和社会保险。要知道,在当前城市资本严重过剩的情况下,允许交易的结果将是农民很快就会失去未来回乡退养的基本条件。

(编辑蔡万焕)


[1]贺雪峰,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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