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17日,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中国政治学学会科学发展与政治和谐专业委员会在蓟县举办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理论研讨会。
与会同志认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基本体现了习近平同志关于搞好国有企业的系列重要讲话的精神。过去一段时间,关于怎样通过深化改革发展壮大国有企业,一直缺乏有针对性的指导文件。《指导意见》的发布,显示了党中央搞好国有企业、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决心。
与会同志指出,自改革开放以来,围绕着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一直存在着截然不同的两种意见和争论。其焦点是:国有企业应该“做强做优做大”,还是“做弱做劣做小”、直至做空?这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根本分歧,是方向和道路之争。《指导意见》指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这个基本的道理,实际上争论的双方都是心知肚明的。中国的改革开放引进了市场机制和国际资本,在激发了经济活力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和社会主义原则格格不入的运行机制和行为逻辑。“唱衰”国有经济,瓦解国有企业这一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从而方便它们不断进行市场扩张和资本增殖,一直是国际资本的既定目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国有经济发展改革的方针逐渐明确。习近平同志视察吉林时关于搞好国有企业的重要讲话和《指导意见》的颁布,毫不含糊地阐明了我国国有企业的全民性质和重要地位,完整地阐明了国企进一步深化改革的目标、原则,坚持了巩固国有企业经济的立场,从而具有长期性、根本性的指导意义。正因为如此,一些人对《指导意见》冷嘲热讽或公开指责。例如“打着改革的旗号,做着反改革的事情”、“国企的存在就是问题”之类说法,实际上是迎合了国际敌对势力的需要。
什么是改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振兴而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就是改革;把中国推向彻底私有化和“改旗易帜”邪路的,才是地地道道的反改革。
与会同志谈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在保障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既要支持鼓励、支持私营资本向国有企业混合,也要鼓励、支持国有资本向私营资本混合。那种把国有经济与私营经济绝对对立起来的观点,是典型的形而上学的表现。问题在于怎样操作。如果在这种混合中偷天换日,七拐八拐地把国有经济“混合”掉,那就违背了《指导意见》的根本精神和原则。很多事实说明,在弱肉强食的国际竞争环境中,如果把国有企业给“混合”掉,中国的私营资本也逃脱被强势国际资本俘获或吞并的命运。所以,国有企业的衰毁不仅是中国人民的灾难,也是中国民营经济的灾难;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也是民营经济的强大靠山。要对那些以“私营经济代言人”自诩的反国有经济的言论保持警惕。
检验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否成功的标准,是习近平同志的吉林讲话及《指导意见》中反复强调的“三个有利于”: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如果违背了“三个有利于”,越混合国有资本越少,国有经济的竞争力越来越差,国有资本的功能越来越弱,就必须严肃追究有关领导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直至作出党纪、国法的惩治。非如此,则不足以保证“混合”的正确方向,不足以遏制私有化潮流的持续蔓延。
与会同志强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客观要求。对此必须作出完整准确的理解:第一,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的转变,仅仅是以什么“为主”的转变,绝不意味着从此再也不去管理国有企业。第二,即使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实现了这种转变,也不等于说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可以不用关心国有企业,任其自生自灭,随风飘摇。第三,不能离开生产关系、生产力去谈论国有资产,不能把国有资产简单地理解为一堆“票子”。
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产,核心是要形成先进、强大的生产力。如果国有企业不掌握核心技术,不能造卫星、导弹、航母,不具备保障国家独立发展的物质技术能力,那这一堆“票子”只是毫无意义的数字,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到头来,那一堆“票子”也必然会成为人家的囊中之物。
生产力不是一种孤立的存在,必然依附于一定的生产关系。《指导意见》指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这就是说,国有经济中的生产资料归人民所有;在生产过程和分配过程中,人民处于支配的地位。离开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抽象地谈论国有资产管理,既弄不清楚所有制的性质,又谈不到国有企业的做强做优做大。在国有企业中,如果不能保证工人当家作主的地位,简单套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那就体现不出全民所有制的本质。
“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其本意是让企业具有完整的经营管理权,同时保持结构的可调整性。对于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党政领导部门来说,给予必要的监督和保持国有经济长期竞争力是根本的职责。这一职责决没有任何放松、放弃的理由。在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必须高度警惕有人以“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为名,瞒天过海,做空国有企业。如果是那样,就是对《指导意见》的严重背离,就是对党和人民的犯罪。
与会同志指出,《指导意见》强调“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这两者非常重要,而且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才能保证和坚持党的先进性,才能正确实现党的领导。改革开放以来,在这一问题上曾经发生过摇摆,《指导意见》的这一表述,标志着国有企业改革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轨道,反映了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群众的意志和愿望。要采取有力措施,将这两条规定落到实处。如果只是把企业的党组织当作一种摆设,指定一个企业领导人挂个书记或副书记便完事大吉,党组织在决策和实施过程中起不到任何主导作用和领导作用,那这与取消党的领导也没有什么两样;如果让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形同虚设,在企业重大决策中起不到民主讨论和监督制约作用,那么工人也就谈不上主人翁地位。我们期待着反映这一原则的实施细则尽快出台。
京津两地的专家学者共37人出席会议。《求是》杂志社原总编辑有林,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原院长周新城,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马克思主义研究学部主任程恩富,《经济导刊》总编辑高梁,商务部对外贸易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海波作重点发言。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卫兴华提供书面发言。会议由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会长刘润为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