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呈现了浙江省缙云县好溪村探索集体经济建设的自主实践。好溪村通过村集体积极引导,把市场机制引入土地流转与旧村改造,形成了民宿观光、生态农业与福利养老等有机融合,推进新村建设、实现了部分贫困户脱贫。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 浙江省好溪村 土地流转
谁来振兴乡村,如何振兴乡村,成为新时期解决“三农”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关键问题。集体经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基础,部分农村经济改革的探索实践表明,乡村集体经济对乡村经济发展、社会重建特别是文化重塑具有显著推动作用。
近年来,农村集体经济在全国各地始终保持自主尝试、努力突围的态势。2016年11月,浙江缙云县18位村干部联名倡议要求强化村集体所有权,再次激起全社会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激烈讨论,缙云县好溪村集体经济建设实践也由此备受关注。2018年7月,吕新雨教授带领华东师大传播学院调研团队再次来到浙江省缙云县壶镇好溪村进行调研,对好溪村如何发挥基层村委会的主体作用、探索与发展集体经济的在地实践,进行梳理分析,并对振兴乡村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和挑战予以剖析。
好溪村集体经济的建设成效
好溪村位于浙江省缙云县东北的壶镇境内,紧邻壶镇古镇。壶镇是台、婺、处三府通衢重镇,地处缙椒高速公路、金温铁路等交通要道,位于仙都、黄龙等风景区半小时交通圈内。好溪村(含李庄自然村,文中如无说明皆指行政村概念)现有耕地面积150亩,园地120余亩,山地300亩。下设11个村民小组,有户籍人口1527人,687户,党员71人。[1] 好溪村在缙云县曾是经济发展和社区建设较为落后的村庄之一。
近年来,“农村空心化”、“农业边缘化”与“农民老龄化”被喻为新时期的“新三农”问题。[2] 在重振集体经济、推进新村改造之前,好溪村也面临着同样的困境。2012年前好溪村有30多名大龄村民没有结婚,原因是没有稳定的收入和新房,破旧老房很难用来安家娶媳妇。另一个现实问题是养老问题,目前全村有80岁以上的老人68位,90岁以上老人5位,他们平时住在老房子靠务农维持日常生计,已无力改变居住环境。此外,村里还发现个别吸毒少年,这对仅有千余人的小村庄来说已然是社会大问题了。它反映了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以及当下“乡村衰败”现象背后的复杂社会问题。
好溪村发展的转折点,是2011年新村委班子的成立。在党支部书记郑理坚带领下,村委成员、村民代表和党员先后前往省内“明星村”如航民村、滕头村等30来个“新农村典型”参观考察,大家意识到,依托村庄特有的自然条件优势和村集体能动性作用,是带动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根据2011年省委、省政府文件“扎实推进村庄整治和农村新社区建设……推动欠发达地区加快建设新农村”的精神[3] ,好溪村“两委”依靠集体力量,积极推进新村建设、重振集体经济,全村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城市化进程和村里人口增加,好溪村由过去人均4分地变成如今人均1分地,村民已不可能再依靠传统农业生产方式致富。村集体希望通过统一规划,发展民宿旅游经济和生态观光农业,从而带动村民走上集体经济致富道路。因而,如何动员村民将土地流转回村集体进行统一规划、利用,就成为好溪村推动新村改造建设、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好溪村具体实践是:引入市场机制,推动土地集体化;强化村集体地位,盘活资源回馈性。
2015年以来,好溪村相对贫困的村民陆续搬进了由村集体建造的低价公寓——农民公寓“东方红大厦”,使之成为远近闻名的“明星村”。与此同时,好溪村在村委干部带领下自行探索集体经济建设实践,推动完成了土地流转回村集体、新村规划建设及集体经济发展,成为了当地推动乡村振兴的一个典范。
好溪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践路径
推进土地流转和新村建设,实现“居者有其屋”
推进新村建设。好溪村请杭州某建筑公司作新村建设规划,其中包括统一安置联排别墅和农民公寓、整治环境、改建道路以满足消防车进出,以及建设地下管道处理雨污分流等等。这些统统需要村集体对土地进行重新规划,势必涉及每位村民的个人利益。
新村建设,以旧换新,首先要进行宅基地流转。村委会经过缜密研究,提出了村民住房“以旧换新”方案。方案包括村民联建“联排别墅”(置换),和购买村集体建造的农民公寓(换购)两种模式。在符合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村民依据自愿有偿原则,将宅基地流转至村集体进行整体统一规划。小区环境道路、房屋水电等配套设施由村集体承担投入。通过这一方式,村集体将零散宅基地纳入统一规划中。自建房也必须按照村集体统一规划。
村集体针对自建联排别墅和农民公寓两种选择,制定了相应的方案,拥有宅基地的数量和自身经济实力是影响村民取舍选择的关键。在置换模式中,村民自建别墅的先决条件是拥有80平米以上的宅基地,并且需要联系建筑公司,建筑公司须先向村集体交付100万元的安全保证押金;若其原居是木屋结构,村集体提供100元/㎡的拆迁补助金,如原居是砖混结构则按450元/㎡予以补偿。在换购模式中,村民选择农民公寓,首先将自家宅基地流转给村集体(村集体按2000元/㎡赎买),或换购给同村需要的人(按市场交换价5000元/㎡),再购买村集体统建的农民公寓(售价1200-1500元/㎡)。据好溪村郑理坚书记介绍,制定不同的拆旧补偿金标准是要引导村民更多地选择公寓,节省下来的土地可以做长远规划;一旦出现村民想要建造联排别墅但宅基地面积不足的情况,那些选择公寓的村民可以提供多余面积,由村集体联系供求双方。[4]
鼓励村民承包地向集体流转。村“两委”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逐年提升土地租金,利用价格杠杆作用,引导村民主动流转土地。村集体提供的租金价格,第一年是800元/亩,次年1200元/亩,第三年固定为1500元/亩;同时承诺,土地在未实施规划前仍旧归承包户耕种使用,以保证村民能在流转后继续获得收益,不至于让土地荒废;在实施规划后,村民每年仍然可获得1500元/亩的租金收益。通过这种方式,好溪村的土地流转方案实施效果显著。2011年首年便有1/3土地流转回村集体手中,经过3年多时间,村集体将原好溪自然村绝大多数的土地都流转了回来,为后续新村改造和集体经济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村集体提前将土地集中后便拥有较强谈判能力,可以避免村民个体在土地流转中出现利益损失。
2014年,好溪村正式开始了新村建造。到2018年,全村400户人家,320户拆掉了旧房子,170户左右住进了新居,其中120户选择自建联排,50户左右选择农民公寓——两幢东方红大厦。郑理坚书记表示,通过“拆旧建新”置换宅基地的方式,还实现了村里许多相对贫困户脱贫。
村集体找到致富路
好溪村于2015年成立了好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下设缙云县好溪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好溪村惠农金融担保公司等多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推动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恢复农村自己致富的“造血功能”。
好溪村把区域优势、新居建设与生态农业有机整合在一起。好溪村毗邻仙都、河阳等优秀旅游资源,但这些景点比较分散,各景点民宿等配套设施不完善,接待能力有限。为了发展旅游观光和民宿经济,村集体成立了旅游开发公司,建造了停车场等设施,成为来往游客的集散地;新村改造后,每家每户都有可用空间改建为民宿、农家乐等服务设施,游客可以住在好溪村,由旅游公司提供游览附近景点的接送服务,临近的赤阳山风景区也是不错的景点。在规划中,流转回集体的连片农田还可统一种植,发展生态农业,供游客采摘体验,增加集体旅游收入,村庄南面的临水空地还可挖出一片人工沙滩,供儿童嬉戏游乐,提供沙地排球等娱乐场地。而村民采取自愿加入集体的方式,统一调控资源。
好溪村还围绕“福利养老、红色教育与生态农业”为核心功能,建设现代乡村社区。在集体经济建设规划中,种植有机农产品,打造“好溪大队”品牌,村集体可以对农产品质量进行有效监督。在好溪村新村建设规划中,好溪村幼儿园、好溪村老年养老(活动中心)、好溪村红色文化宣传长廊等都内嵌于社区发展,这些规划都是基于集体经济良性发展的前提。
强化村集体主体地位,使资源回馈村庄
村集体组织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主体,在协调个人与集体利益、局部与整体利益矛盾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只有充分发挥出这一关键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农村振兴才能形成内生动力机制。好溪村新村建设中的旧村拆建、农民公寓建造、流转农民土地等项目,都需要足够的资金来维持,直接关系到新农村建设顺利与否。好溪村集体充分发挥了其主体性和能动性,从建筑公司安全保证押金、村民参与新村建设的“意向金”以及成立惠农金融担保公司等多渠道争取到建设资金。在设计新村建设方案时,好溪村通过把村集体、建筑公司与村民建房的资金关系整合起来,以村集体名义形成谈判机制,调动了外部资金回馈村庄发展。比如,建筑公司要入村承接工程,就需要给村集体提供100万元的安全保证押金,这样一来,好溪村不仅可以凭借村集体名义与建筑公司协商谈判,以确保建筑公司的建筑资质和工程质量,又可以通过这种缴纳安全保证金的方式,拥有流动资金以满足村集体其他建设需求。在郑理坚书记看来,“村集体经济建设也是市场和集体相结合的,关键就是要村两委班子要团结。”[5]
2012年,浙江省就开始在丽水市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农村金融服务的新途径与新模式,[6] 这也为好溪村探索内置金融实践提供了良好政策环境。2013年,郑理坚和村委会为了推动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曾探索性提出“意向金方案”:他们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示村民若有意愿参与旧村改造,可以每户交予集体2万元“意向金”,一年内无利息,第二年开始年息一分。最终,村集体成功筹得600万元意向金,但是后来由于部分村民质疑意向金使用意图和对旧村改造“期待降低”等原因,有近半数意向金退回村民手中。2016年,郑理坚在参观考察河南信阳郝堂村“村社内置金融”模式之后,借鉴其经验在好溪村尝试发展惠农金融项目。在县金融办支持下,好溪村在完成村集体100万元金额集资后,县政府将提供20%的资金配套,并指定一家银行与好溪村进行合作。该银行在120万元基础上给予10倍授信,即可提供1200万元贷款额度。于是,当年“好溪村惠农金融担保公司”注册成立,这也是缙云县首家农村金融担保公司。在好溪村惠农金融方案中,农民通过担保公司向指定银行贷款的利息为4厘多,同时向担保公司缴纳2厘利息,便可获得远低于同期其他银行利息的贷款,每位村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20万元。金融担保公司将通过由村委成立的监督小组对贷款人进行信用审核,村民在享受贷款流程简化与低息服务的同时,村集体也可以通过收取2厘利息补贴集体收入。
好溪村集体经济建设的未来挑战
按照村集体规划的蓝图,好溪村将成为一个集内置金融、民宿观光、有机农业、儿童与社区教育、福利养老于一体的综合性乡村社区。目前,好溪村的社会福利建设还处于规划和设想阶段。村集体初步的设想,是建设村集体公共养老体系和医疗体系,首先是建设一个属于村集体的“养老院”。养老和医疗实行集体和市场相结合模式,即对内合作化、互助化和福利化;对外市场化。在教育方面,创办村幼儿园和建设红色教育基地。2016年,好溪村在集体经济负债的情况下,一共发出了8000元奖励金,奖励了村里考学的学生,截止到2018年底,教育奖励金已到发放了近5万元左右;在随后回访中也了解到,好溪村两委、党员与群众代表等也通过了表决,从2019年起对全村65岁以上老人按“每月发放大米15斤、每三月发放食用油1斤”的福利标准,所有物资由村集体统一提供,从而体现村庄养老的集体优越性。村社一级基础教育设施和村社居家养老条件不断改善,越来越多的孩子们在村子里奔跑嬉闹,老人们在夕阳下喝茶交谈,乡村又将重返生机。
好溪村认识到,村庄要想提高收入、实现可持续发展,不能只依靠外部输血;盘活村集体经济,恢复农村内在的“造血功能”才是关键,而村集体则是集体经济建设的能动细胞。村集体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带领农民不断探索农村发展道路的积极尝试,这种探索实践取得一定成绩,但其中遇到一些无法回避的矛盾与挑战,同样值得反思。
积极探索基层民主的具体实施办法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7] 在好溪村,凡是涉及两万元以上支出的事项均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每次开会又需向参会村民代表支付每人每天60元误工费。这对于持续展开一系列村级事务诸如土地流转、新村改造等事项的好溪村来说,无疑是沉重的经济负担。据村集体介绍,好溪村目前集体年收入为50万元左右,而“误工费”开支就占了将近20万,其中又以村民代表大会误工费支出占据比重最大,尽管参加村民代表大会属于集体劳动范畴。
更值得注意的问题是,究竟应该如何设计基层民主的具体实施办法,才能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现实作用。新村改造与土地规划使用本是长期建设过程,但村民基于个人的眼前利益,容易与村集体的长远规划产生矛盾。为防止村民“坐地起价”影响整体规划,村干部没有及时解释村庄规划或更改设计方案,村民因不了解村集体做的具体规划,难免产生怀疑和不信任感,进而对村集体决策产生抵触情绪。乡村历来是一个复杂的共同体,宗族、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民主形式有时容易发展成勾心斗角和扯皮。这是对基层民主有效性的挑战。基层集体经济的建设和发展,需要村民的支持和参与,理解与信任。如何重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中的领导力,发挥农村基层自下而上的自主性、能动性和积极性,这是乡村建设中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现有基层干部任期制也对乡村建设的延续性造成挑战。我国法律规定,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8]然而,乡村经济建设并非一蹴而就,新村建设需要5-1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如果村委换届频繁,不利于村务规划的顺利实施。不过,2017年全国两会有人大代表就提交了基层组织5年换届的提案,已有包括浙江在内的部分地区展开了试点。
农村土地流转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在好溪村新村改造与土地流转中,村集体充分尊重村民土地权益,运用市场机制协调村民之间宅基地供需,对土地资源进行有效调配,从而实现“居者有其屋”,并使土地资源效益最大化。但是,尽管在浙江省宅基地实际“市场化运作”已有20余年,但这种运作尚未在法规层面得到确认。现阶段,农村土地的有偿转让与调剂,也只是建立在主体间合同契约的基础上,一旦出现利益纠纷,很难得到有效解决。按缙云县有关规定,在保证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城市资源与农村土地资源结合进行合作开发。不过“合作开发”的实际界限不很清晰。实际上,当下农村宅基地的不少市场化运作都是以合作开发之名进行的。在此过程中,如何确保合作开发中村集体和农民的利益能得到保障,同时避免农村土地的资本化,这同样值得关注。
目前,农村宅基地的规划及使用需要得到上级政府审批。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9]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使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而浙江省自2013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改造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等“三改一拆”行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责任主体之一。但是“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同样是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在现实中,在土地征用和宅基地的使用上,村集体与上级政府间的博弈长期存在。从好溪村调研情况来看,上级政府与“村两委”之间长期存在互换条件,例如政府征得多少土地,才给村里多少宅基地指标。
除此之外,尽管国家层面一直鼓励推动农村金融改革,浙江省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业已进入第七个年头,但在实际操作上,却仍然没有予以村集体以相关合法名义,使其拥有注册金融担保公司的准入资质。这也是好溪村内置金融计划在筹备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阻碍之一。因此,农村的集体经济建设仍在期待制度层面的不断供给。
农村集体经济如何应对市场冲击
好溪村在集体经济发展规划中,通过兴建农民公寓和联排别墅实现新村改造,有望凭借低于市场价的房价优势,将村民吸引回村居住。这样一来,就有可能会对乡镇及以上的房地产市场造成冲击。在调研中笔者发现,房地产市场往往与地方经济发展、地方财政收入等存在密切关系。地方政府寄希望于发展乡镇房地产来支持经济,同时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缓解政府债务,这样地方政府更希望尽可能扩大征地面积和支持房地产项目,对新农村建设和集体经济发展则不那么积极。
此外,好溪村规划中的养老模式,是集体与市场、公益与商业结合。这种模式能不能成功,还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好溪村的村集体经济能否持续提供资金支持;二是市场化道路如何走,如何坚持模式对本村村民的公益性,都是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编辑 杨利红)
* 邹月华,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胡琳娜,章晓莎,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
[1] 数据截止2018年12月10日,资料来源于2018年12月10日对好溪村委书记郑理坚的电话访谈。
[2] 项继权,周长友.“新三农”问题的演变与政策选择[J].中国农村经济,2017(10).
[3]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http://zfxxgk.zj.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24/site/art/2011/9/14/art_5167_3115.html.2011.09.14.
[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政府鼓励以集中联建的形式建设农民新村,控制建造独立式单体住宅”。关于宅基地在村民间的流转,据2014年浙江省政府一份文件“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与退出机制。在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的前提下……以农民自愿为前提,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通过有偿转让、有偿调剂、有偿收回等方式,引导宅基地有序规范退出。”
[5] 资料来源:《浙江省好溪村集体经济建设研究调研报告》,访谈对象:好溪村支部书记郑理坚,访谈地点: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好溪村,访谈时间:2018年7月16日。
[6] 详见《中国人民银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浙江省丽水市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发〔2012〕82号),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gzdt/2012-05/17/content_2139289.htm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章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2010年10月28日修订;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npc/flsyywd/xianfa/node_2161.htm。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2010年10月28日修订;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npc/flsyywd/xianfa/node_2161.htm。
[9]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00年6月29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xkq.zjzwfw.gov.cn/art/2014/5/9/art_22997_3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