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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税费负担的“全景图”和改革的真问题

贾康 来源:《经济导刊》2017年08期 2017.08.30 17:20:15

 

前不久,国务院会议明确提出,今年要对所有的企业整体减负一万亿元,其中减税降费的比例要占到60%,这是一个宏大计划。我今天想谈的问题,是与当下全球化市场竞争企业怎么减轻负担直接联系在一起的。我希望以比较开阔的视野,按照“全景图”的概念讨论如何把中国企业的税费和其它负担往下调节,以及在企业降负的同时必须考虑的一系列的相关改革问题。

曹德旺议题重要,结论还不到位

我们先来讨论一个曾引起社会舆论关注和聚焦的事件,就是福耀集团董事长曹德旺在专门对于中国、美国之间各种企业负担对比后发表的一番看法,内容涉及人工费、电费、天然气成本、物流中的过路费,其它开销里的厂房、土地费用,还有各种融资、清关、与配件相关的负担,等等。在说这些企业负担的时候,曹德旺以税的概念提炼了一个基本认识,认为比较之下中国企业的综合税负比美国高35%。他的这番议论引发了社会大讨论。有人说中国企业碰到了“死亡税率”问题,一些企业家在座谈会上叫喊活不下去了。对此,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做出了一些回应。

这个问题的讨论其实是很有严肃性的。我们应该把这个事情做一个理论联系实际的考察分析,力求严谨。

第一,曹德旺的议题非常重要,但他的结论不全面:他说中国综合税负比美国高35%,他说的到底是税,还是税与其它负担的总和?依我的理解,曹德旺说的税负绝不限于税,但是他最后集中到税的问题上对比。

曹德旺反映的税负问题,其背景我们应该心里有数。我们无法回避在全球化的发展过程中加入国际合作和竞争、面对生产要素用脚投票这个问题。

我们不是就事论事地讨论企业的负担问题,企业负担的降低和投资环境的改变,企业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的预期,是内在联系的。

企业负担先从减税说起

我国税种一览表(19种)

税种类别

税种内容

流转税(4种税)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所得税(2种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类(3种税)

房产税、车船税、船舶吨税

行为目的税类(7种税)

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耕地占用税、契税、

车辆购置税

资源税类(2种税)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农业税类(1种税)

烟叶税

注: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12月审批通过的《环境保护税法》,我国将于201811日起开征环境保护税,届时我国税种总数将为20种,如考虑营改增和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的情况,实际开征18种。

 

正面理性看待企业负担问题可先从税说起。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政府的正税有19种,从税来讨论减轻企业负担,讨论19种税之中我们能减什么、怎么减。19种税里面属流转税的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现在营业税完全被增值税替代。但是营改增全面铺开以后,仍然称为改革的试点,这意味着政府很谨慎,这个改革还有不成熟性,还要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所以在整个税制框架中,营业税的概念依然存在。

所得税是两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现在设立的是房产税、车船税和船舶吨税三种。房产税过去一直是在营业性的相关房产发生的税收负担,非营业性的、个人家庭的消费住房不被这个税调节。20世纪80年代,全国人大授权可以具体设置房产税相关的实施规则,国务院利用这个授权启动了上海、重庆两地从无到有地在消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根据具体情况形成创新式的税收调节。

行为目的税现在有六种,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实际上已经停征,今后在“税法法定”的某个环节会把它从清单里面去除。

资源税有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类。还有农业税收里面唯一保留的烟叶税。

按照2016年12月全国人大审批通过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法,我国将在2018年1月1号开始开征环境保护税,这是把原来企业排污要缴纳的排污费通过负担平移改为更规范的税收了。

这样加在一起是20种税,实际开征的是18种。

税收又被分成直接税和间接税。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非常明确地表述,要逐渐提高直接税比重,同时提到要稳定宏观税负。言下之意,在提高直接税收入所占比重的时候,就必须要降低间接税的税负。至于说宏观税负往下调,更是要注意到如果不是逆转“逐渐提高直接税比重”这个改革方向,是符合这样一个逻辑和改革方向的,就要更大力度地降低间接税的税负。我们现在所做的营改增就是带有减间接税特征的。

降间接税需同时考虑提高直接税比重

如果我们肯定降低间接税的方向,从全局考虑,必须同时考虑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因为哪怕是宏观税负往下降低,也不可能降得特别低。不论是在维护适当的宏观税负还是在降低宏观税负的情况之下,都要考虑优化税制,优化税制的结构取向是必须把直接税更好地培育起来。这是配套改革里要从正面考虑的一个具体要点。贯彻中央降低宏观税负的战略,其约束条件会更加严格。只讲减税而不讲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是不能够真正把握好配套改革要点的。

减税的同时,我们必须维持整个政府体系运转履职,还必须安排各种支出满足一系列的社会目标、要求。要保民生事项的托底,这是“社会政策”的托底。比如,到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就要解决中国农村还有7000万贫困人口脱贫的问题。而且,中央表述为精准扶贫,这就意味着7000万贫困人口的致贫因素要分析到位,对症下药,投入各种资源——一定是以公共资源为主,使他们从贫困的状态转为脱贫的状态。这个精准的操作里面,有一些资源的投入是必须的。比如,如果认定一部分人致贫的因素是他们居住的自然生态环境恶劣,解决之道就是实行异地搬迁扶贫。现在脱贫有了明确的时间表,异地搬迁扶贫不管多高的成本,必须在通盘规划之下尽快找到地皮建新村。在硬件投入后面,还有软件的投入,比如给干部适当的出差津贴,让他们一家一户动员贫困户,陪同他们完成搬迁。所有的这些投入都必须以财政为主,甚至完全由财政负担。

这还只是列举出一件事情,其它还有很多的刚性支出,住房保障、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等等。在这样的压力之下,中央的财政赤字率在2016年和2017年已经提高到了3%,赤字率的提升,隐含的机制是中国必须靠更多发行政府公债填补这个赤字的缺口。穆迪最近给中国政府主权债务降级,原因就包括这一点,现在举债的水平已相对比较高,而且未来几年很可能是继续提高。中国在经济下行几年以后,已经在2016年-2017年连续五个季度经济运行处于“小平台”的状态,而且略有抬头。我们不讳言,中国现在赤字率控制在3%,不排除以后有必要时再往上抬一些。但是在社会普遍的关注之下,想迅速把赤字率抬得很高,恐怕不现实,会把经济问题社会化和政治化。

哪怕肯定了增加直接税这个方向,实行起来也是一个很慢的过程。但现在减少间接税过程却很快,从可持续性来说,减少的间接税变量,在其它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必须找到短期内填补它的收入来源,这其实与在正税之外更多举债,有一个必然的关系。

比照金融学里面保罗·克鲁格曼和蒙代尔所说的三元悖论框架,我们提出“财政三元悖论”来表述财政领域的关系。最简单地说,老百姓都非常拥护的减税,还有增加公共支出,以及大家非常认同的控制赤字和举债规模,在一个具体的操作中间,这三件事同时只能至多满足其中两项,而不可能三项一起满足。这是非常简明的三元制约的关系。由于这个框架里面三项至多只能满足两项,就必须找到一种理性的权衡,在可持续的视角之下,让这三项得到尽可能理性的处理方案。我们要在这里面处理的制度供给和其他要素供给,就是形成理性的供给管理方案,在考验政府能不能形成比较高的决策水平。

中美“减税”基本不可比,应防“东施效颦”

当前,中国、美国都在讲减税,但是这两个经济体的减税基本不可比。在特朗普政府减税的压力下,我们要努力做好减税,同时要清醒意识到,中国可不能照猫画虎,否则就会变成东施效颦、邯郸学步。特朗普政府的减税,主要是降低美国联邦政府中的个人所得税,还有适当降低美国的公司所得税(美国的公司所得税是州一级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个人所得税则是联邦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美国还有称为Local的地方层级,一共三级。个人所得税占联邦政府整个收入来源的近50%(最新查到的数据是47%),这个税种是非常典型的直接税。联邦政府拿到这一最大的收入来源之后,再匹配上与社会保障体系相关的工薪税(也是一种直接税,但它有特定用途是支持美国的社保体系的),这两个直接税收入占了美国联邦政府收入的80%左右。联邦政府的个人所得税是比较典型的超额累进,收入水平到了某个临界点,往上跳档,即边际税率往上提升。特朗普所说的个人所得税降低,就是要降低它的最高边际税率,同时减少跳档的档次,减少个税的调节力度。公司所得税,没有超额累进的特定设计,意愿上是把标准为35%的税率调低到15%。当然按照美国的法律,特朗普的减税方案要走过全套程序,可能难免在国会和其它方面制约条件下的修改调整,但是基本的套路是非常清晰的,就是里根经济学概念之下的供给学派力主的减税。这很显然是个直接税概念下的减税。

如果我们比照美国这样减直接税,在中国是没有操作空间的。除了大企业之外,中小企业的所得税早已经减半征收,标准税率25%减半就是12.5%。小微企业更是采用简便征收办法,是很低水平的负担,而且“起征点”的标准还在不断抬高。所以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确实已经没有多少空间了。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总体而言已没什么减收空间。上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出来后,有关部门统计,全国接受工薪方面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调节的范围大约是2400万人,只占全国总人口的2%。现在还没见到最新数据,估计随着这些年我们工薪阶层收入水平提高,纳税人应该有3000万至4000万,其税收仅占税收总收入的6%。有人主张把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征收的起征点提高到一万元,但这样会使个税在我们社会中进一步边缘化,对中国的减税全局来说,是让个税在已经非常边缘化的情况下再让它几乎出局,如此而已。这跟美国的减税完全不是一个框架,基本的税制不是一回事。我们的直接税几乎没有减税空间,如果按照美国减税取向,我们应该把切入点放在间接税方面。

美国的直接税首先产生的是宏观经济自动稳定器的作用,因为经济景气水平上升,越来越多的高收入者自动跳到更高税率负担的区间去,这样的效应使经济降温,是反周期的。到了经济低迷的时候,收入下降,税率自动往下落档,而落档带来的是给经济升温,鼓励大家更积极地参加创业,增加收入,也是反周期。这种自动稳定器的功能,就现在减税来说,是总体功能、逻辑、方向都没变,只是调整参数状态。中国如想在间接税的方面按照美国的大规模减税来操作,我们是在原来已经有的间接税顺周期的不良状态下让它加码,让它已经对物价产生的不良影响、对于经济反周期带来的不良影响等有欠缺的方面更推波助澜,这跟美国的效应就不能同日而语。

我们现在基本没有税制的自动稳定器功能,如果照猫画虎,有可能促使我们的矛盾问题——比如与以间接税为主相关的顺周期粗放发展、累退调节、扩大赤字和举债压力、刺激增费、价格波动等等,形成更多的不利因素的综合。这是中国之所以减税不能够简单化、要防止东施效颦的原因。

减税要与减负综合考虑

从国际可比的宏观税负水平看,我们要有一个理性判断:中国宏观税负水平并不高,应该把最宽广眼界下的各种负担因素综合起来考虑,才能看得出中国现在整个社会的痛点之所在。可比的宏观税负水平,国际货币基金(IMF有明确的定义和统计口径。现任财政部长肖捷同志曾经写过一篇文章,他的基本观点是:按照IMF的口径,中国的宏观税负大致是33%左右。现在有人把它估计得高一点,最多到35%、36%,这与发展中经济体宏观税负约为35%的水平相差不大,基本的判断就是它并不高。

既然中国的宏观税负是发展中国家大致的平均水平,而且明显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值,那么考察不能到此为止,接下来就是我特别强调的“全景图”概念:中国除了十几种正税之外,特别需要考虑的有行政性收费。这些年行政性收费正在往下调减,但现在从某种意义上讲还是多如牛毛。比如在曹德旺发表观点以后,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专门列出了一个500多项税费的清单,绝大部分是行政性收费,经过发改委和财政部清理、认定,认可其中的近300种,这就是中国现在实际的痛点,很多企业家习惯一句话归结为这是政府强加的税收负担,其实里面大量的是正税之外的行政性收费。交这些钱时,企业还要花费多少心思讨价还价,要消耗多少精力并处理隐性成本,这都是负担。

从中央到地方有明确文件依据的种种行政性收费,后面跟的是管理部门林立。各种局、委、办等政府机构都有公权,这些公权首先表现为审批权,以及很容易派生出来的收费权。明的收费权后面还有暗的设租权,等等。对此我举一个例子:我曾经碰到一个小企业的创业掌门人,这个企业家说,他现在正是企业开办阶段,办手续中,各个局委办要盖章,合计是好几十个章——这还算少的,早几年前是一、二百个章。这些都是企业实实在在的负担。现在企业最新的负担还有一种,就是相关部门拖沓不给你办事。八项规定执行越来越严厉,很多企业反映,去政府部门以后,虽然被客客气气招待,但是事始终办不下来。对企业而言,时间就是金钱,市场的情况千变万化,事情如果早两个月办成,就可能冲破发展瓶颈;晚两个月,企业很可能就夭折。这些都是我们必须讨论的各种负担因素。

正税和行政性收费具体可以减什么

正税、行政性收费、五险一金、还有各种隐性负担放在一起,我们具体可以减什么?

减税的空间并不大

具体地讲,营改增做到全覆盖以后,还有一系列的细则问题,经过调研以后需形成解决方案。比如,它实际上不鼓励创新型企业稳定住研发创新的带头人。高科技企业要出高薪稳住自己的研发带头人和它最核心的创新团队,但高薪酬在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上是没有进项抵扣的。于是,有可能一些高科技企业在新的增值税环境之下税负提高了——表现为高端人才的薪酬大量投入超过了某一个临界点,企业实际的税负不降反增。这个问题现在还没有更好的办法解决。诸如此类的问题,营改增下一步完善中要具体考虑。

还有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的起征点虽然可以再抬高些,但由于其规模因素,意义并不大,何况我们对中小微企业已给了很多企业所得税免减的优惠措施。还有企业研发投入方面,已把加计扣除从150%提高到175%,再往上提,也未必能对企业产生多么大的帮助。还有细节问题,比如加速折旧,这是可以做的。企业从财务上的税负来看,在某一个时间段内它可以加速提取折旧而更多减少它的所得税负担,把这个税收负担转移到后面的时间段里去逐步完成交纳,实际上就产生了一块时间价值,给了企业某一个时间段里面更好争取超常规发展的可能性。这些企业减税的细节虽然可以继续讨论,但是操作的空间并不大。

减少行政收费、关联大部制改革等的攻坚克难

相比税制改革中的减税,减少行政性收费更是攻坚克难的问题。娃哈哈一家企业各项费用近300项,这些收费后面都有部门,要进一步减少项目、降行政性收费,就涉及到真正做机构的精简、按照大部制和扁平化重构行政架构,这就是“伤筋动骨”的问题了。近两届政府都明确提出要推进大部制改革,但至今真正大部制的框架还没有形成,其改革的难度非常大。现在种种的矛盾累积、隐患叠加跟社会的不和谐都有一定关系,都隐约与行政架构改造成功与否有内在的关联。公共权力环节有这么多部门,每个部门都把自己的审批权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有审批权,后面是明的收费权,暗的设租权,跟着的是企业负担,这些负担要真正把它往下降,一定是系列的配套改革,这是一个系统工程。

降低“五险一金”水平必须解决社保基金制度机制问题

与国际比较,我国的“五险一金”负担明显偏高,改革会涉及相关的社保基金制度机制问题。养老资金池理应做到全国统筹,由全社会形成基本养老的一个大蓄水池,这个蓄水池的互济、共济功能充分发挥的情况下,社保税率也可以往下降。而我们现在的基本养老只做到省级统筹,全国至少是30几个养老金池子,相互间不能调剂使用。比如,辽宁工人里面退休人员比重非常高,其养老金早就入不敷出,广东、深圳由于职工年龄结构很年轻,但其“富裕”的养老金根本无法支持辽宁、帮助解决资金支付,只好让社保基金理事会代他们做安全理财,这两边的资金就完全不能够产生互济、共济的作用。

要把蓄水池的构建提高到全社会统筹,恰恰又是触动既得利益的事情,因为相关的部门有自己的收费权,已经发展出来几十万大军的人员队伍,维持这个队伍实际上带来种种实惠。如何破解既得利益,怎么能够按照更合理的改革逻辑形成社保基金的全社会统筹,使基本养老的蓄水池功能充分发挥,还能带来费率的调低、企业负担的减轻——这是中国真正的问题,是很现实的、需要啃硬骨头的统筹考虑。

企业的隐性负担问题相当严重

中国企业负担中的一大“特色”是隐性负担沉重。比如,企业开办至少要盖几十个章,继而产生一系列的隐性成本、综合成本;企业运行起来了,对几十个局、委、办等公权部门的“打点”也会常年不断。这些成本在国外不能说没有,但应该讲与中国比可能是有天壤之别。所以正税减降不是企业负担问题的全部,甚至不是最主要的问题。

在中国,我们一方面要继续坚定不移减税,另一方面,一定不能忽视减税概念之外,怎样更好地整顿我们整个营商环境,遏制潜规则造成的设租寻租、变相索贿等等。为官不为的情况下,拖延也是一种负担。这些约束要破除,依靠什么?怎么做?这是非常现实的问题。

企业负担的其他因素

如何看待人工费

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前些年支持中国超常规发展的劳动力要素比较优势正在迅速撤空,这个比较优势的滑坡在若干年内会基本走完。对美国,若干年内我们还能维持这种因素的相对优势,而对东南亚我们已经明显丧失了这种竞争力,从珠三角开始,不得不“腾笼换鸟”,那里常规的投资要往外转移。这方面我们要处理好以劳动合同法约束和健全市场上的相关制度环境,争取在这个过程中间掌握好它应该动态把握的合理平衡点。但总的趋势就是,低端劳动成本优势正在逐渐放空,已不再成为我们的比较优势。

电费要借改革压低,但中国不能与美国比拼电价

中国不能简单跟美国比拼电价。中国的电力现在最主要是用煤烧出来的火电,而美国基本不用烧煤了。煤的运用中“负的外部性”非常明显,从开采,到运输,到使用中有害气体的排放,造成环境压力,外部成本非常明显。中国已受到使发展不可持续的环境因素危机,烧煤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估计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之内,作为基础能源的煤的比重会缓慢下降,但这个过程至少是几十年。我们现在快速发展的风电、光电,基数很低,虽然增长比较可观,但是离它们挑起能源大梁还有很长的发展阶段。

这是基本的情况:中国既然是以煤为主,努力想做煤炭清洁利用,控制煤的不良气体排放,所发生的各种各样的综合成本非常之高。中国在这个约束之下,从经济学逻辑来说,怎样能逼着产业链上运营中的相关企业千方百计减少能源耗费,千方百计开发有益于节能、降耗、绿色、低碳发展的工艺、技术和产品?电的比价关系就不能让它表现出很便宜的特征,应该就是在比价关系上使大家感受到用电相对成本是很高的,从而千方百计要节电、省电,这才是中国真正的全局、长远利益力之所在。

中国的“三重叠加”——人口密度和与人口密度相关的能源高密度消耗、机动车高密度行驶等等,叠加上了我们的粗放发展阶段所形成的高排放、高污染不良影响,再叠加上以煤为主的基础能源要素禀赋结构造成的中国特色的清洁发展压力,使环境承载力相关的可持续性问题呈现“非常之局”,要有非常之策才能解局。从这个角度来说,曹德旺所比较的电价,我们就不能简单地说在这方面以后可以跟美国比拼谁更低。美国不依靠烧煤发电的情况下,它的原油战略储备之丰厚是别的国家无法同它相竞争的。美国把自己所有探明的国内油田都封存,在国际上不断按照最合适的方式抢价格低点进口原油,而且是按照美元的国际霸权控制行情。美元跟黄金脱钩以后,实际上与基础战略资源石油是挂钩的。这是美国手里的相对优势,我们跟美国完全不是一个类似的机制,低电价是学不来的。

中国不宜与美国比拼过路费

美国上世纪50年代推进的高速公路网建设,带来了基础设施支撑力的提升、经济的蓬勃发展,其高速公路基本不收费。中国目前还处在发展追赶阶段,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做不到美国那样的交通干道、高速公路基本不收费,我们还不得不依靠贷款和PPP融资进行高速公路建设,然后以收过桥过路费的方式,在这样一个循环中支撑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快,这是中国现代化中从追赶到赶超的特色。

老百姓对收过路费有不满,应该依靠阳光化机制,说清楚这个钱收来以后怎么用。比如北京首都机场连通T1、T2的高速路收费,民众发现其贷款已经还清。那为什么还继续收费?这就形成了巨大的社会压力。管理部门不得不变成单向收,还把10块钱降到5块钱。其实应该说清楚,北京除了首都机场之外,现在正抓紧建设的第二机场,第二机场也要匹配交通干道,加快建设需要巨量的资金,现在是把收入转到支持第二机场的高速公路建设,所以完全可以继续收费。

运输中还面临滥罚款问题。中国现在交通干道运输中,常碰到的问题就是载重卡车不超载就赚不到钱,因为一路上要面临着很多交费与罚款。但同时,超载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由此又引申出需要一个管理部门对此收费和罚款,这变成了一个恶性循环。这种恶性循环和税没有任何关系,是中国怎么整顿吏治的制度性建设问题。

如何看待土地、厂房成本

曹德旺强调,他去美国投资后,土地成本在州政府的补贴鼓励下对冲掉了。这种情况中国也有,我们很多中西部地区也是这样的,招商引资时给予种种地方优惠,土地几乎白用,但往往仍然不能如愿地招商引资成功,原因就是其它条件不到位。比如,我们的地方政府一次性靠土地批租把钱拿足,造成的短期行为是在自己这一任内尽快出政绩,不会太多考虑后续领导班子怎么过日子,继而产生很多问题。前面提到,美国联邦政府的收入来源主要靠个人所得税和工薪税,公司所得税是州一级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美国Local的层面——这是三个层级中最下面的层级,主要依靠的收入来源是称为财产税的房地产税。财产税是法治的、透明的,这个长期稳定的税收占到基层政府收入的40%~90%,这就是它们可以“白送”土地给曹德旺的原因。美国“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土地财政”不像中国这样具有短期性,这是我们应该借鉴的经验。

如何考虑融资等方面的成本

融资成本是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的负担因素。中国有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常规金融在某些区域明显被边缘化,灰色、地下金融甚至是高利贷大行其道,最典型的就是以我们增长极区域的温州为代表,各种“跑路事件”频频上演。温州金融系统出现的危机,暴露了它的产业空心化:在金融不能有效服务于实体经济更新换代的情况下,实际融资成本是中、高利贷形成的,使区域全局的产业升级受阻。而实体经济发展中不能实现产业升级的话,原来一个强劲增长的区域就痛失好局,原来的隐患变成危机,必须做出痛苦的调整。

我们应特别警惕,像温州这样的不良案例会不会在长三角、珠三角复制。中国一定要在深化经济改革的过程中,让整个金融体系多样化,能够无缝连接地对应实体经济的各类融资需要,特别是在商业性金融的旁边,要无可回避地对接我们需作正面表述的政策性金融体系。所谓开发性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都必须在后面有一个国家财政为后盾的政策性融资机制的支撑,包括现在有明显的政策融资色彩的产业基金、引导基金。当这些都成为有效供给以后,各种各样无缝对接的金融产品里,应该有常规金融的低利贷,有现在发展起来的小贷公司式的中利贷,有政策金融,各种多样化的融资形式合在一起,能够把高利贷边缘化、挤出去,我们的金融生态环境才能够健康起来。

有减法有加法,在攻坚克难中解决“真问题”

减税、减负的另一面是加税。我们的个人所得税是一定要改革的,这里面有减税,主要是低中端要往下调整,也有加税——除了极高薪酬的高管接受最高边际税率调节之外,最关键的是要把工薪收入者之外其它的先富起来的人群(比较典型的是厂主式的富豪)的非工薪收入,归在一起接受超额累进税率调节。对直接投资的资本网开一面,可以给予相对优惠的比例税率,剩下的要合在一起接受超额累进税收的调节。这时候的最高边际税率可以由45%降到35%甚至30%,档次也可以由现在的七级减少到五级甚至更少。所谓起征点应该适当提高,第一档税率可以设计为由现在的3%调低到1%,这样有利于培养纳税人意识。然后往上走得比较慢,待走过应培育的中产阶级主体收入水平的某一个数量值以后,再非常明显地把超额累进的力度抬起来。这是一套比较合理的有减税、有加税的新机制。

对家庭的一些必要的专项应扣除,如考虑赡养系数,考虑家庭第一套住房按揭贷款,对月供中的利息支出做专项抵扣,这一方面是国际惯例,一方面也适合中国老百姓的诉求,体现了个人所得税应有的公平税负具体设计。当然,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还会有较为漫长的路要走。有关部门下这个改革的决心并不容易。比如,当年推出全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人要主动申报个税,但在执行过程中不敢动真格。政府目前还不能真正规范严格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这么多年来,12万元以上收入者的申报逐渐成为一个形式。美国多年前没有网上信息系统的时候就敢动真格,每年对1%-3%的人抽查,抽到以后认真核查,补税的同时还要交滞纳金、罚金,情节严重的甚至被投入监狱以示惩戒,这样就对全社会产生了威慑作用。中国动这个真格,是非常难的政治决心,把这个硬骨头啃下来是要承担极大风险的。

减税之外的增税,在中国是难上加难,但这是一个中国走向现代社会、打造现代税制必须经受的历史性考验。

房产税已经在上海和重庆试点,下一步如果启动了“加快立法”过程,如何做房地产税税法设计,本土经验对此会很有意义。中国必须设计好社会可接受的起步框架方案,不能照搬美国的普遍征收制度。观察重庆式180平米扣除,我们可以讨论,为了在中国使这一税改可接受,到底怎么做“第一单位”的扣除?是按照人均平米数,还是宽松一点按照每个家庭的第一套房,还是更宽松一点?允许单亲家庭扣第一套房,双亲家庭扣前两套房,以避免离婚潮等等,这个要在立法过程中充分考虑。应该积极地推动房产税加快立法,有关各个方面都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及其论据,加强各界交流寻求“最大公约数”的听证会等。

中国需要减轻企业负担。从税到非税、到隐性的各种负担,到相关的各种各样的投资和发展环境中的负担,这些问题应该放在一起、有“全景图”的把握,这样才可以使我们更好厘清企业降低负担的解题思路,在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让企业尽可能轻装上阵,加入国际合作与竞争的发展过程。同时,降负和使负担合理化应匹配的是一系列的改革,不是简单地加强管理、技术上做得更周到的问题,是敢不敢触动既得利益、敢不敢啃硬骨头的问题。

中国能不能凝聚改革的基本认识,合成改革推动的力量来攻坚克难,使制度供给由此真正提升到一个高标准、法治化、低负担、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和社会和谐环境,这就是我们面对的现实。“全景”模式下我们要牢牢抓住的中国真问题,大家应群策群力,才能一起去攻坚克难。

(编辑  张三友)



¨ 根据贾康201769日在“中信大讲堂·中国道路系列讲座”第三十期的演讲整理摘编。

* 贾康,全国政协委员、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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