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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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精准扶贫中的问题与建议

王海侠 来源:《经济导刊》2017年02期 2017.02.14 21:57:22
精准扶贫作为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实施扶贫攻坚的新战略,已经成为国家现阶段扶贫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实现共同富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性步骤。从2013年国家实施精准扶贫以来,扶贫工作取得了诸多进展,但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应积极采取相应对策。

精准扶贫作为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实施扶贫攻坚的新战略,已经成为国家现阶段扶贫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实现共同富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性步骤。从2013年国家实施精准扶贫以来,扶贫工作取得了诸多进展,但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应积极采取相应对策。

精准扶贫中的几点问题

扶贫资金蓄水池有利有弊

当前,从省市到县乡的领导普遍认为,最近几年扶贫资金的投入力度较大,但在2020年后,贫困县全部摘帽,扶贫资金会相应减少,而贫困人口却仍然存在。所以,大家形成一个心照不宣的秘密,就是如何建立扶贫资金蓄水池,使其在2020年以后,仍然有存留的扶贫资金用以应对前一期遗留或新增的贫困人口。较常见的做法是将扶贫资金入股或借贷给当地较有实力的农业企业(或有关系的企业),再约定企业每年给贫困户分红,这种模式一般被称为扶贫资金入股分红。但这种建立扶贫资金蓄水池的做法有正反两种作用:一方面使扶贫资金资本化、永续利用,而不是一次分光吃光;另一方面这种做法涉嫌违规操作,增加资金监管难度,很多扶贫资金入股或借贷的企业背后都有很强的政商色彩,有一些企业主还拿着绿卡做扶贫,扶贫资金使用的正当性和风险性较大。

精准扶贫要瞄得准打得准

虽然扶贫时政府在精准识别上花了大力气,运用建档立卡的形式完成了贫困人口的瞄准工作,但实践中却存在瞄得准打不准的情况。

中央按照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具体情况,实施了五个一批工程,其中发展生产脱贫一批起到了基础性作用。在发展生产方面,政府虽然也要帮助小农户从事生产,但更乐意于扶持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在对农业企业的调研中,虽然政府在投资时附加了让农业企业优先雇佣贫困户的条件,但在现实的雇佣行为中,企业更倾向于选择优质劳动力而非贫困户。贫困户多半是老弱病残,现代农业企业天然排斥残值劳动力,这是一个基本的经济规律。

在产业扶贫上,多数贫困户能够得到的实惠是扶贫资金入股分红土地入股分红。整体来看,扶贫资金的带动率不超过十万分之三,并按扶贫资金总量的5%给予贫困资金入股分红,也就是产业精准扶贫投入1万元可带动0.3户脱贫,户均年增收1600元。加上政府贴息,企业使用扶贫资金的真实成本接近于零。产业精准扶贫的最主要意图是发展农业企业、带动区域经济,但从扶贫资金的使用效果上看,精准产业扶贫得到实惠更多的是企业而非贫困户。大量产业扶贫资金注入企业,增加企业现金流,降低融资成本,但对于农户而言,其获利却非常微薄。

易地扶贫搬迁存在隐患

五个一批中,易地扶贫搬迁的投入非常大。根据规划,“十三五期间搬迁人口近1000万人、总投资约9463亿元。有的地方看到扶贫搬迁的巨大投入,便将搬迁作为扶贫工作的重中之重。有些无需搬迁的地方也在迫使农户搬迁,而有时这些搬迁就是劳民伤财,并造成严重的社会、生态影响。

调研中发现,很多地方政府将产业扶贫与扶贫搬迁打包在一起,采用“园区+社区+贫困户的方式。以陕西省某县为例,该县一面扶贫农业企业,建立生产基地;一面在园区附近建移民安置房,由企业主承包安置小区建设,然后再安排部分贫困户在工厂打工或就业。从短期来看,农户可以通过务工和土地流转的收入而实现脱贫,使基层政府完成当年的脱贫任务。

但从长期看,这种方式却存在三大隐患:一是扶贫搬迁加重了扶贫户和普通农户的负担。一般来说,住房和配套设施的户均成本为20万元,但政府只承担其中的60%-70%,其余的要由农户自己负担,贫困户的政府补贴会高一些,但也要自己支付几万元。好多农户正是因为“被上楼”而变成了贫困户或更贫困的贫困户。二是造成新房与土地的两难取舍。原本农户分散地居住在山上,可以耕种自家土地,但由于“被搬迁”到了新居,使得他们回山上种地的难度和成本加大。所以,部分农户要么不住新房回旧屋,使得新社区变成“鬼屋”;要么使家里的土地撂荒。很多人认为山区不宜耕种,殊不知“山有多大、地有多多,使人口搬出山区势必对于粮食生产造成影响;同时,由于人们离开山林,还会改变当地的生态环境、加大火灾等安全隐患。秦巴山区近年来野猪肆意,就是由于人们渐渐离开山区,而野猪对于农作物的毁坏性极大,常常一个晚上就糟蹋掉十几亩庄稼。人类与动物的动态平衡随着山区搬迁而有了很大改变。三是强制搬迁与强制拆旧屋激化干群矛盾。无论是搬出老屋还是搬回老屋,农户都不愿意拆老屋。但建安置小区采用的是增减挂钩指标,节余指标可以在省域内流转,带来了政府财政收入,成为地方政府扶贫搬迁的重要激励,所以农户与地方干部在搬与不搬、拆与不拆的问题上极易出现分歧和矛盾。

扶贫手段行政干预将违背经济规律

扶贫工作是政府主导的大型开发计划,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贫困地区的生产和发展积极性,但这种行政命令的方法极易因违背市场规律而事与愿违。纵观各地的扶贫手段,主要是发动贫困户搞特色种植和养殖,现在全国各地普遍种植猕猴桃、葡萄、大枣、核桃,虽然某一时期可以增收,但却容易造成区域性的农产品过剩。在农户间流传着一种说法——政府号召的,谁干谁吃亏,原因就是政府号召和进行补贴以后,扭曲了价格信号,使得农户一窝蜂地从事某行业而造成供给过剩和价格下跌。这种盲目指挥,违背市场规律的做法在扶贫工作中普遍存在,各地政府在面对扶贫压力和任务时,很容易走短平快的捷径。

此外,各县乡村为了完成脱贫任务不顾实际制定脱贫期限,还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赶脱贫进度,给还没有脱贫的贫困户和贫困村摘帽,这样就切断了这类贫困户获得帮扶的渠道。这些贫困户原来可以在这一轮扶贫中得到更多的支持和保障,却由于地方政府要进度而“被增收”和“被脱贫”。这反映了现期的扶贫工作存在脱离实际的情况,扶贫工作是否实事求是,既尊重经济规律又符合群众意愿,是扶贫攻坚成败的关键所在。

相应的对策建议

增强扶贫资金项目的透明度,引入扶贫资金使用效果的第三方评估机制

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切块到县,由县级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和相关要求,在项目库中自选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项目管理。这样的资金使用方式使得资金在操作层面很少违规。所以,若要加大资金的监管力度,就一定要从扶贫项目审议和使用层面进行评估,而这样的监督与评估需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以增强评估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以避免地方政府自说自话、缺少真正监督。第三方评估机构可以重点参与到扶贫资金去向审议和扶贫搬迁可行性论证等方面。

突出贫困户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性,引入贫困户评价维度

目前,几乎所有的扶贫开发计划和扶贫项目都由政府主导,贫困户基本是被动适应,贫困户在扶贫项目确立和实施中缺少主体性地位。地方政府普遍不信任贫困户。在这种情绪的指导下,本轮扶贫多少存在全能政府、弱势社会和失声贫困户的不平衡格局。所以,扶贫项目要真正可持续、得到拥护和认同,就要以尊重群众意愿为前提,引入贫困户评价维度,使贫困户对扶贫项目的评价成为主体性评价,从而减少政府背离群众意愿的情况。

 

(编辑  迟晨光)



 王海侠,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生。

 “五个一批”工程是指: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和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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