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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农协、村社三主体”的中国农业模式

刘海波 来源:《经济导刊》2014年09期 2016.06.12 16:33:47
内容提要:本文论述了中国小农经济的优点和其所面临的真正问题,主张我国要继承小农经济的优良传统,建设农协和村社两种组织以帮助小农,建立“农户、农协、村社三主体”的农业经营模式。在中国,大工业与小农业共同发展。农户精耕细作生态循环多种经营;村社的作用是实现农地地租的均享,保障农业基础生产条件;农协借鉴日、韩、台综合农协模式,主要任务是争取将涉农二三产业利润回归农户,扩大农村经济规模,增加农户收入。无论村社还是农协,都要进行农村公共服务。上述模式下,中国的城市化过程中使农村人口大量减少的同时,但仍拥有庞大人口的村庄,也将和城市同步富裕和发展起来。

 

一位典型中国农民生产生活的理想模式

张中农是中国北方一位三十多岁的农民,专门种地,村里务农的人老中青都有,种地基本和城里打工收入差不多。

张中农承包了村里的三十亩地,他种的田是完整的一块。村里对全村土地进行了整理,把原来的小块土地调整为600个方田,这样增加了不少土地面积。村民会议上根据每块土地的大小、肥瘠、远近,议定了承包费,承包户的承包费要交给村里,扣除一些必要的公共费用后,再按村民人头发放。村里还组织修缮了多年失修的水利设施。

张中农参加了农民合作协会办的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现在,除了化肥外,农药、农膜、除草剂、添加剂都不能使用了。每亩化肥使用量大概只有以前的三分之一。张中农不仅要种一茬小麦和玉米,还养了10头牛。养牛的饲料主要是青贮秸秆。牛粪用来生产沼气,沼液则是控制蚜虫和红蜘蛛的 “农药”,还有叶面肥的作用,沼渣是非常好的有机肥。张中农还养了一些鸡和鹅,因为地里除虫是用物理方法,使用诱虫灯和粘虫板,虫喂鸡。牛粪还养蚯蚓,蚯蚓也喂鸡,喂完蚯蚓的牛粪是更好的肥料。养鹅的一个作用则是到地里除草。地里套种了大豆,用来固氮。

农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一回事。农协每乡或每两个乡必有一家,且只能有一家,县里省里都成立了农协。张中农生产的粮食、肉禽蛋等都是卖到农协。县农协办了肉牛和柴鸡加工厂,县农协在好几家城市都开了农产品超市。农协里的技术指导员经常来村里,种养殖过程中一些问题可以找他请教。现在张中农只用农协提供的化肥,便宜还好使。张中农买牛犊和建设秸秆青贮池时,到乡农协的资金部贷了款。贷款手续简单,利息也低。另外,农协在每个乡都有农资店,农资店还出售一些日常用品,原来假冒伪劣的情况少多了。农协从供销、加工和金融方面赚得的利润,大部分都要返还给农户,按照每户的交易量计算,这块占了张中农收入的四成左右。张中农的孩子都在村里的幼儿园和学校接受教育。他还可以方便地照顾自己的父母。张中农的村庄是有经济活力、完善公共服务与文化生活的功能完整的宜居社区。

这样一种中国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直观地表达了中国农业、农村与农民的合理发展模式,其中有四个关键词:农户、农协、村社、村庄。这虽然不是现实的,却是具有现实可能性的理想模式。

上文的叙述中涉及到若干重要问题:为什么农业要以家庭经营为主?为什么中国要坚持小规模农户多种经营?传统与现实中,中国小农经济面临的真实困境是什么?为什么中国必须坚持村社土地制度?为什么要建设综合农协?为什么已有的专业合作社法框架下的合作社不解决问题?中国农民是纯粹的农民吗?中国的村庄的特点和前景何在?

中国小农经济的优势

中国传统小农经济特点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土地多种经营。小农“落后”、“没有前途”一直是主流共识,所以要“改造”或“消灭”。这些见解,影响了中共建国后一系列政策,政策方向往往与中国传统小农经济的特点相反,如不管是集体农庄还是农业公司,追求的是农业的集体生产而非家庭经营;如鼓励扩大单位土地经营规模而非小规模精耕细作;如强调走专业化生产的道路而非多种经营。

为什么农业生产宜于家庭经营

20世纪五十年代我国农业集体化运动,实际上做了三件事:集体生产;建立土地集体所有制或村社土地制度;成立公社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载体。但是,在农业集体化理论的信奉者和实践者那里,农业集体化的理由却主要是第一件事。他们认为发展组织化经营的大农业,理应比传统的小农经济更加有利于农业的发展,更加有利于为工业化提供资金。不能不说当时的认识是有局限性的。

第一、二、三产业发展有不同规律,不能简单地套到农业上面。由手工作坊到工业生产线的大批量生产,这意味着同样的产品现在可能只需要原来几十分之一的人工和时间。但是,农业生产过程中分工协作的效益很弱。农业的产品是自然生长出来的植物和动物,农业的规模经营不可能改变这个基本的事实。植物和动物的生长周期即使可以人为缩短,也极其有限。不同种类的农业劳动可由同一个人在不同时间段上完成。而在同一时间段,在所有的土地上都是做完全同样的劳作。基本上,农业劳动专业化分工和劳动协作的必要性不大,同时,农业劳动因为是长时段养活物,深受气候和其他意外因素影响,在中间时段计量劳动绩效和监督很困难。

中国农业美国化行不通

扩大单位土地规模和专业化生产,将中国小农改造为美国大农,被一些人视为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法门。

黄宗智的研究则得出了这样的结论:从劳动力和土地的配置角度来说,美国的模式是比较“粗放”的、单位劳动力用地较多,单位面积用劳动力较少,因此其单位劳动力产量较高,但单位土地面积产量较低。1970年美国一个男劳动力种2475亩地,日本30亩。而美国每亩的产量在1880年是日本的六分之一,到1970年只是日本的十分之一,其“劳动生产率”,远高于日本。[1]

就实物产出而言,中国土地利用效率远远高于美国。我国传统农业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形成了精耕细作的技术体系,在农艺、农具、土地利用率和土地生产率等方面长期居于世界领先地位。迄今为止,我国仍是世界上土地利用率最高的国家之一。

我国地势崎岖的耕地多,18亿亩耕地实际上大约只有6亿亩是大片平坦的耕地,可以进行单位大规模经营。南方一些高低不平的耕地,一千亩可以分为两千块。如贵州是我国的农业大省,其中92.5%的面积为山地和丘陵,耕地多为坡地和梯田。贵州人均耕地面积只有0.67亩,但是,近年来贵州的粮食自给率在90%左右,肉类、蔬菜、茶叶则能够大宗输出。如果按照美国方式经营农业,那么贵州还能有多少农业存在?

如果中国农业美国化了,勤劳、智慧的农民在长期农业生产中总结的许多独特的种植技术和地力培肥技术将消失,农产品总产量将大幅降低。

中国小农的多种经营与生态循环农业传统

美国农业是高度专业化的。其专业化形式主要有三种:地区专业化、部门专业化、作业专业化。也就是一个地区只生产一种农产品,一个农场也只生产一种农产品。中国传统的小农经济则是以粮食为主,多种经营。传统上,中国小农经济还包括农产品的加工甚至流通。严格来说,传统上中国就没有美国农场主那样纯粹的农民,只有住在村庄里的人,从事多种行当。

中国小农的多种经营,又和所谓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态循环农业紧密联系在一起。

美国的农学家富兰克林·金(FH King)著有《四千年农夫》一书。[2]极力赞扬东亚的传统农业。金观察东亚三国农业生产的最大特点是,高效利用各种农业资源,为此不惜投入劳动力;书中多处讲到有机肥的好处,其中最强调废物利用的重要性,粪尿、落叶等等都不浪费,而是当作肥料归之于土,循环利用。在全世界农业发展较早的国家中,我国是没有出现地力衰竭的仅有几个国家之一。

李伯重发表了有关明清江南生态农业的重要论文,[3]指出生态农业20世纪中后期发达国家中出现的针对现代农业弊端而提出的一种以生态、自然资源保护与农业协调发展为主要内容的新农业理念。这种低输入的、在小范围内自我循环的小型农业是中国传统农业的主要特征。16—17世纪,江南生态农业已发展到较高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生态和经济效益,并且逐渐普及开来。

生态农业和小型多样化经营紧密相关。只有多样化经营,才能实现充分利用资源。现代生态农业奠基者之一阿尔铁里在谈到生态农业时强调生态农业的首要原则, 是农业活动永远要多样性, 决不要单一种植。[4]由于不同作物都有适合自已的生长条件,农民可以因地制宜,将不同生物种群组合起来,不仅生产粮食、水果、蔬菜等植物性产品,而且生产猪、鸡、鱼等动物性产品。多样化生产彼此结合,建立起连锁关系,减少了对自然资源的索取和污染。某种生产活动所产生的废物(如猪、鸡、羊、鱼的粪便或枯桑叶)可作为另一种生产活动所需要的资源,循环利用,产生更高的经济效益。

相比一般“大农业”,生态农业在土地产出率、农户家庭收入方面要优胜。以农户家庭为单位计算,在不新增劳动力的条件下产量也可以增加,不过总的劳动投入也相应增加,所谓农闲不闲,老少皆忙。

中国各个地方都有因地制宜的生态循环农业。中国小农经济以家庭为单位的多种经营,达到了人尽其力、物尽其用的效果,充分利用了资源,保持了地力,对环境友好。这种农业是勤劳农业,劳动投入总量大;但多种经营导致每种产品数量有限,使得小农对接市场产生更多困难。

中国农业文明的优势

中国的小农经济模式适合于中国的资源禀赋和其他条件。我们选择什么样的农业经营模式,这是一个严峻的政策问题。如果要坚持粮食的自给,在源头上保障中国人的食品安全,保护中国的生态环境,就必须坚持家庭小规模多种经营农业模式,因为这是精耕细作高土地产出率农业的前提,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农业面源污染是现在我国最大的污染源,导致了严重的食品安全与生态安全问题。只有精耕细作生态循环农业,才能在源头上治理污染、保障食品安全,保持现有土地产出量。另外,考虑到我国石油消费与生产的巨大缺口,只有减少对化石资源的依赖,才是粮食的实质自给。所谓粮食的实质自给,是指粮食生产过程是在国土内部的封闭循环,关键投入物不是来自外部。朝鲜的经验表明,需要进口化石能源的国家搞了美式农业,一旦石油进口断绝,粮食将出现崩溃性减产。

将中国传统农业模式视为落后,美国农业模式称为先进,是误导性观念。美国的农业成就,仅是使用工业方法开发土地和利用化石能源而已,前提是不能离开丰富的资源。此种农业类似于沙特阿拉伯的经济发展,而非德国的工业化成就,只是低端的工业技术应用,称不上先进。传统中国农业倒有真正的技术创新。就普遍意义而言,中国农业模式,才是全球先进或普适的模式。

 “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英美曾经的工业化成就,不能证明其农业模式也是先进的。工业文明有其限度,农业文明有其优势。对中国来说,建设大工业不是要消灭小农业,城市化也不是要消灭村庄。继承传统农业的优势应该是农业领域的产业战略,如同工业领域建设的自主创新大型国企,相反而实相成。

中国小农经济真正面临的问题

中国传统小农经济面临的问题不是劳动组织方式和生产方式的问题,而是地租竞逐,地租不均,土地细碎,基础生产条件没有保障,社会化服务不健全,工业时代特有的弱势等。

地租竞逐和地租享有不均

中国小农经济并不是和特定的土地所有制联系在一起的。无论是封建土地制度或井田制,国家授地土地制度或均田制,自由土地制度或私人地主制,还是集体所有土地制度或村社制,都可以发展小农经济。中国古代土地兼并最厉害的时候,仍然是小农经济,这是针对佃户的生产形态而言的。秦朝之后中国主流的土地制度是私人所有,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地租可以被私人竞逐性无限占有。这种制度造成地租享有不均。

掠取地租的竞争是经济发展的内耗。高地价是社会财富的耗散,由于社会成员普遍需要攒钱买地,还造成内需不振。竞争性获取地租的社会激励和地租占有的不平等非常有害于工业化,也让社会无从发展内需。现在有些人以“地主勤俭持家”来翻土改的案。实际上,解放前中国农民极端勤俭“攒钱买地”的普遍行为,提供了更深刻更充分的土改正当性的理由,尤其是日后土地集体化的正当性。中国土地革命开始和历朝开国一样,实现了均地小农,直到农业集体化了,建立了村社土地制度,彻底打破发展陷阱,消灭了攒钱买地的字。这才是历史性的、深刻的制度创新。

私人地主制破坏农业基础生产条件

    中国的私人地主自由土地制度,形成了剧烈的地租竞逐,并且产生地租占有严重不均的趋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地主能够占有完整大块土地,土地不均是地租占有或地权的不均,土地占有的实际状况则呈现出极端支离破碎的情况。最小的土地出租者,每年的地租竟然只有几斤粮食。土地的细碎化导致耕作的困难,在经营过程中容易发生纠纷,纠纷的原因主要是争水与界线争端。

胡靖的研究认为,中国以前主流的土地制度导致农业生产的基础性条件被破坏。农业生产条件,如山地、耕地和水资源,本身具有较强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性、系统性特征。如果这种整体性、系统性被破坏,则农业生产条件的功能将会被大大削弱,甚至消失掉。[5]中国恰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季风性气候地区,同时出现水灾与旱灾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要最大限度的保证农业生产稳定,对于各种范围的水利建设的需求很大。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

传统中国小农经济的问题也在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不完善,他们面对的是剥农、坑农的社会与商业环境。叶圣陶先生的短篇小说《多收了三五斗》,将小农的困境展现得活灵活现:高地租、苛捐杂税、高利贷、谷贱伤农等等。因为农业耕种同时、收获同时,极易受到粮商和农资供应商的盘剥,所谓农民卖什么什么就贱,买什么什么就贵。

中国小农经济是相当商品化的经济。农户需要不断和商品市场和资金市场打交道:农产品的销售、农资和生活用品的购买、再生产和生活急需导致的借贷等等。农产品集中入市、鲜活不待时、交易半径的狭小、农户只能提供多种少量产品(因此没有销售层面的规模效应)、零散购买农资等因素,使得中国小农对接市场有很严重的困难,同时深受高利贷的剥削。

历代政治家也关注到此问题,历史上曾有过多种改革尝试,如均输平准策,王莽的五均六管百姓生产需要可向官府贷款,年利不超过十分之一;王安石的青苗法,规定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以低息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等等,但是他们的改革都失败了。

 

工业化时代农业产业的天然弱势问题

前文提到了农业生产的生物学基础带来的产业缺陷(分工协作的效益弱)。杨松林详尽分析了农业产业的特点:核心观点是相比二三产业,农业劳动生产率提升的特殊难题,[6]即技术进步率的空间;产业链扩张的可能性空间;产业可利用资源的空间;产业内部的组织化程度提高的空间等。从几个角度看农业与制造业,会发现农业各方面都处于劣势。在工业化时代之前,农业的这一劣势并未显现。而一旦进入工业化和城市化,问题就都出来了。因此,仅就农业本身而言,农业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主要办法只能是高资本密集型,如像美国那样使得劳均耕地达到1000亩以上,方能使农业劳动者收入与其他产业持平。美国的农业补贴思路,也根本无法推行于中国。

 另外一种办法,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使农业与涉农二三产业合并为同一批人经营,以后者之利补前者之不足,这是解决农村经济在工业化城市化后必然衰败之问题的有可能性的思路,有希望抵消甚至扭转农村经济劳动生产率始终低于城镇经济的趋势。根据杨松林的计算,以2006年为例,如果使涉农二三产业,如农副产品加工和销售、农资和县以下消费品零售、农业信贷和农村保险都由农户的合作经济组织来经营的话,那么整个农村经济规模将增加三倍。中国农民从来不是纯粹的农业经营者,只是兼业的村庄居民。当年不是,现在也不应该是。

 “农户、农协和村社三主体”的农业经营模式

所以,我国小农经济的问题并不需要改变小农生产模式,而是应该通过组织建设来解决,组织建设最主要的是村社和农协两种组织。本文主张建设“农户、农协和村社三主体”的农业经营模式,以发挥出中国小农经济的潜力。

坚持适度规模农户和小农户为农业经营主体

农业生产只能是家庭经营为主,而农业生产的家庭经营土地规模与专业化问题,则需要非常细致地分辨。规模经营是扩大经营单位的土地规模,其含义是追求规模经营带来规模经济,扩大劳均耕种面积而带动劳动生产率提高。但是,我国需要追求农业土地的最大生产率,尽可能提高单产,在较少耕地条件下保障粮食安全。而资本密集型的机械化农业的单产率要低于精耕细作的农户农业,已是定论。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保障生态安全、食品安全和粮食的实质自给,也需要适度规模农户和小规模农户为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则是指农户在合作组织帮助前提下,能够达到城市劳动者家庭平均收入所需要的土地规模。

我国的工业化无疑应该有最宏伟的目标,即在质和量两个方面成为全球第一工业国。但是,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不可能同韩国和中国台湾一样,因为中国巨大的体量,必然对全球体系产生着决定的影响,其工业产能受制于全球的资源约束与市场规模约束。因此,无论怎么城市化,中国长期都不得不保持较大比例的农业就业人口,这是我国的体量和人多地少的国情所决定的。反过来看,正是我国工业生产力的高度发达,才更应该也有条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慢工出细活地保证国民食品安全,有效保护国土的生态环境。因此在农业领域,仅为局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规模经营的目标,是否值得追求?这是大有商榷余地的。

我国合理的农业产业政策,应该严厉限制资本下乡,限制其下乡流转土地。甚至对租地者也要有资格限制,只限于农户。农户的土地经营规模本身也要根据各地条件设定上限限制,而不是像目前搞什么“家庭农场”那样设定下限限制。中国农业经营的主体不是什么家庭农场,更遑论农业公司

村社土地制度是我国独有的优势

集体土地所有制与生产的集体化是两个问题。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与农业生产的家庭经营,并行不悖。前者实质为保障地租均享,避免地租竞逐,保障土地整体性利用效率的一种机制。

私有加限田的自耕农体制,避免了地权或地租的集中,但是土地也不可避免地细碎化。台湾土改以自耕农的小土地私有制取代地主的大土地私有制,为了确保耕者有其田的成果,当局严格执行私人拥有耕地的限额,并多方限制雇人佃耕。随着农民的世代接替和分家增户,土地越割越细碎。中国传统的私人地主自由土地制度,则是地租不均与土地的极度细碎化并存。

村社从事土地整理和土地配套设施建设,出租土地,收取地租。村社成员均享地租收益,增人必增份,减人必减份。在这个意义上,实际上任何人种地都是向村社租地种。在这个模式下,土地整理、土地配套设施建设和土地经营的主体分别为村社和农户,一方面没有土地细碎化问题,另一方面是精耕细作劳动密集型的适度规模、小规模农户经营模式。优化农业生产的基础性条件,成员均租形式的村社土地制度比土地承包权流转更具有优势。这与现有的承包免费且长久不变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具有形式上的不同。

我国现有的土地细碎化是中国农业生产的重要特征之一,在承包户水平上进行土地流转,根本不能解决土地的细碎化问题,也无法改善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村集体作为“统分结合”的“统”的主体之一,对中国农业生产而言至关重要,因为具有基础性、公共性的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不可能由个体家庭承担,而需要村庄集体的统一经营。实际上,尽管得不到鼓励,一些村集体已经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例如有的村将分散、零碎的地块适当整合,把原来的小块土地调整为若干块个方田,人口较少的户可以只占一块方田;同时还可以相对地增加土地的可利用面积。

农协的性质与作用

我们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但此法的立法宗旨,同日、韩、台农协模式却大相径庭。该法框架下的农民经济合作社只是企业私法人性质,局限性明显。我国已经出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性质和作用的评估一定要实事求是。虽然全国已经有近百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但从国家工商局注册登记的情况来看,每个合作社的平均成员也就是十几个农民。即使按照农业部统计的入社人数来计算,每个合作社也就是七八十户。如此小规模的经济组织,试图要解决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问题,不具有实质意义。目前的专业合作社,或者是工商企业的翻牌经营,或者是空挂一块牌子,根本起不到原来所期望的作用。

农民合作协会和专业合作社是性质根本不同的组织。农协是依法设立的公法人或特别法人,不是在工商或民政登记成立的私法人,一个地方只可能成立一个农协而可以有无数专业合作社;农协提供的是综合性的供销、生产技术、金融和公共服务;是政府扶持的包括从事政府委托的行政功能的组织,在中国甚至应当在党委领导下组织起来。农协可以部分代行政府的行政职能,甚至有在政治层面为农民代言的功能。中国的农协组织具体怎么建设,本文有一个建议:以“人民团体”形式建设中国的农民合作组织。我国有特有的“人民团体”,政协有八大人民团体,共青妇都在内,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农民界的人民团体出现。工青妇之外,还当有个“农”。但是,农协一旦建立,它可能最有活力,因为它的工作是将农民在经济上、公共服务事业上组织起来,这方面有最迫切的社会需要,关乎国家治理和国家的根本前途。

农民合作协会要实现其经济功能,即将涉农产业链的利润归于农户所有,必须到达一定的规模,现有的村并不合适,规模太小。基层农协都需要跨越一个或数个乡镇的范围,要建立的是规模基层农协,上层还有县级、省级和中央农协。像农产品加工,乡镇范围的基层农协规模可能都不够,需要县级或省级农协办理;农业金融,要向千万小农户放贷,既需要基层社区网络,也需要全国统一的管理、协调机制。各级农协从事涉农二三产业,要适应当前产业规律和地区特点。涉农二三产业既不同于农业,也不同于汽车制造、炼钢、出口代工等需要高度聚集的产业,要有规模效应,需要广泛分布,因此适宜不同层级(乡、县、省、全国)的农户合作组织举办。

华西村、南街村模式,并不适合广大农村效仿,也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出路。它们是集体所有制或共同体型工商企业模式,因此是城市工商企业学习的榜样,是解决城市贫富分化、工人异化问题的出路之一,却与三农问题基本无关。每家农户,都能享受农协提供的供销、技术、金融、公共服务并分享涉农二三产业的利润,同每个村集体都搞工商业不是一回事,这一模式对广大农村不具有普遍意义。

 “三主体”农业模式建设宜居村庄

村庄居住是东亚南亚社会特有的、且传统上主流的一种生产生活模式。澳洲和美洲没有村庄欧洲也不典型。美国没有村民,只有市民。我国无论怎么城市化或城镇化,农村人口或居住在村庄里的人口,绝对数量都是数亿规模,这些人口往往又是弱势群体占了很大比重。我国城市化进程不能成为对最弱势群体的抛弃,将他们“遗忘”在农村。

城市化必须注意我国目前经社文环(就业机会、公共服务、文化生活、环境质量)宜居区面积增减这个问题。我国城市化不是一味追求集中或集聚,如果导致经社文环宜居区面积的缩小,那么,城市住房问题将无从得到解决,一线城市人口在既定格局下,人口必然越来越多,就会形成城市病,出现大片贫民窟,东亚还因此产生超低出生率问题,出现低于1甚至低至0.5的人口出生率。

对我国来说, “三主体”农业模式与高端的工业化、村庄的发展与城市化是相辅相成的,而且前者有助于后者发展。我国必须建设农村,使农村成为容纳相当人口的经社文环宜居区。村庄仅意味着与城市不同的居住和生活方式,但城市与村庄并不对应于非农产业与农业。城乡差距如果体现在村庄居民与城市居民公共服务水平与收入上面,通过“三主体”农业模式建设宜居村庄则可以缩小这种差距

“三主体”农业模式的其他意义

上述农业经营模式,优点是多方面的:一能切实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我国粮食实质安全;二能保障中国人的食品安全和减少农业环境污染;三能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吸纳就业;四能实现农地地租的公平分配,保障农业基础生产条件的优化;五能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建设宜居村庄,促进健康的城市化;除此之外,还有以下重要意义。

农协在县、省、中央各级党委领导下进行,充分利用了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资源,帮助广大农民在经济和社会服务上组织起来。这项举措将大大巩固党在农村和农民中的执政基础,也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实践。党组织有志青年下乡工作,这样,农协的干事队伍也可以成为党员干部的人才储备,为党注入新鲜血液。农协事业的性质,利于吸引认同党的原初宗旨和历史成就的青年。本文认为,目前条件下,建设农协应该是一项在党建方面极有力的措施。建设这样一个庞大的组织体系,其意义还不仅在于解决三农问题。

我国在城市化基本完成之后,从事农业的农户数量依然是个很大的数字,他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决定了他们一定是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国共产党的忠诚支持力量。而且,农户子弟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最优兵源就此而言,保持数量较大的安居乐业的农户是关乎国家根本的大事。

 

 



* 刘海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1]黄宗智:《“家庭农场”是中国农业的发展出路吗?》,载《开放时代》2014年第2期。

[2] []富兰克林·H·金:《四千年农夫》,东方出版社2011年版。

[3]李伯重:《十六、十七世纪江南的生态农业( ),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 年第4 期,53-62页。

[4]同上,59页。

[5]胡靖:《毛泽东的“所有权”革命》,载中国乡村发现网http://www.zgxcfx.com/Article/62017.html201467日访问。需要注意,本文认为中国以前是私人地主自由土地制度,绝非什么“封建制度”。

[6]杨松林:《三农问题的出路》,见http://www.docin.com/p-261391763.html201467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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