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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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集体非彼集体(上)

——为社区性、综合性乡村合作组织探路
杨团 来源: 2018.10.09 13:41:44

 

摘要:本文梳理了围绕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制度改革的30余年历史,分辨了人民公社集体、股份合作制集体和社区合作集体;合作经济、集体经济、股份经济与社区(社群)经济的不同,提出不宜将适合发达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推向全国。本文以蒲韩模式和金店模式为例说明,借鉴东亚综合农协经验和本土经验的社区性、综合性乡村合作组织,是能够激发村庄活力和形成经济社会良性循环的第三条路。

关键词:集体经济  综合农协  第三条路

 

19871月,中央政治局发布“将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文件,提出要构建“社区性、综合性”的“乡村合作组织”。20161229日,中央再次发文“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接续了30年前改革的基本精神:一是重视集体经济;二要将集体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

将近40年跨两代人的中国农村改革,解放了农户、让农民家庭经济破土而出的成长史,这是人们熟知的。而不太熟悉的却是曾经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变身为乡、村、组后的集体经济到底怎么样了?集体经济是不是已经消亡了?其实,历经坎坷的集体经济并没有全部消亡,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以不同的方式仍有一部分存在,这才是中央政府在30年后的今天,针对集体经济出台文件,而且部署未来若干年重大改革的原因。

通过对30年来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制度改革的实践梳理,本文探讨,在人民公社集体制和村庄股份合作制或公司制之外,有没有第三条路?也就是说,在广大乡村地域,能否以一个更有突破性的方式和承载它的组织框架兼收并蓄,唤醒正在衰败或消逝的村庄,让村庄再次充满生机和活力。

 

中国农村改革的历史回顾

农村改革政策的演进

20世纪70年代末期启动的中国农村改革,是一场伟大的历史变革。在政治上取消了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改为“政社分设”;在经济上取消了“归大堆”式的集体经济,开始确立“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崭新制度。这一新制度不是改革前就设计好的,而是在实践中逐步推出并加以完善的。

1982年以后,中央在5年之内连发5个一号文件来推动农村改革。在分户经营成为主体经营形式之后,政策界和理论界就一直争论是实行土地私有,还是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联产承包、双层经营?最终后者的主张占了上风。1982年,中央提出“联产承包制的运营,可以恰当地协调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并使集体统一经营和劳动者自主经营两个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宜统则统,宜分则分,通过承包把统和分协调起来”;1983年将统分结合明确为一种经营方式, “在这种经营方式下,分户承包的家庭经营只不过是合作经济中的一个经营层次。”而合作经济的集体统一经营层次之所以必须存在,是要承担“一家一户办不好或不好办的事。”1991年的十三届八中全会决议,则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直至1999年写入宪法。

在人民公社体制实行“政社分开”后,原来的“社”即承担集体经济功能的乡、村组织还要不要,如何改革?对此,中央在1983年提出“人民公社原来的基本核算单位即生产队和生产大队,在实行联产承包以后,……它们仍然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而且为了“管理集体的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和其他公共财产,为社员提供各种服务……这种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是必要的。其名称、规模和管理机构的设置由群众民主决定。”1984年再次提出:“为了完善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体制,一般应设置以土地公有为基础的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这种组织,可以叫农业合作社、经济联合社或群众选定的其他名称;可以以村(大队或联队)范围设置,也可以以生产队为单位设置;可以同村民委员会分立,也可以一套班子两块牌子。”1987年进一步提出,这种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是围绕公有土地形成”的“乡、村合作组织”,它“与专业合作社不同,具有社区性、综合性的特点。”组织的基本职能是“生产服务、管理协调、资产积累和资源开发”。

可见,当时的指导思想,对人民公社“政社分开”后的“社”,是要改造成一个新型的乡村合作组织。它是地区性或社区性的,是综合性的,既能承担集体土地所有和承包发包的土地经营,各类公共资产和资源的管理和开发,又能为农户提供生产、生活中“办不好或不好办的事”的服务。它的性质是“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合作经济,由此区别于将全村、全乡的农民视为同一个经济主体的公社集体经济。这样的社区性、综合性的乡村合作组织,就是中国农村实现“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基本制度的组织载体。

“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从提出及至今日,这个制度一直未能建立起来。尽管文件“有了概括性的规定”,但是“没有出台相关法律”,“使得乡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地位和基本内外关系一直处于一种模糊状态”。

集体经济的兴起和衰落

各地设立乡人民政府的工作到1984年末全部完成,将“政”分出来,而原公社时期建立的集体所有的“社队企业”在向“乡镇企业”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以“政企合办”的新方式继续“政社合一”,而乡镇企业成了乡政府的“钱袋子”,自然不会再设立“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村组也通过大办乡镇企业让集体经济获得前所未有的大发展,并支持了村组的公共事务。乡、村两级的“社”都难以分设。

当时的乡镇企业并不是政府刻意扶持的,而是顺其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农民自发设立的产物。源自社(乡)队(村)企业的乡镇企业,抓住了城市企业改革尚未全面深入推行的机会,先行一步,大办乡村工业,为农民也为集体找到了农业之外的增收出路。

乡镇企业的突出作用,一是吸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2000年在乡镇企业就业的职工已经达到12819万人,比1980年增加了近1亿人。二是实现了农民、村集体、乡财政统统增收,改善了乡村福利。三是支持了中国改革初期的经济高速增长。

90年代中期以后,乡镇企业开始走下坡路。这固然有城市经济改革加快、乡镇企业生产的初级形态难以升级等历史原因,但当时政府要求改制,则是让其遭到灭顶之灾的根源。改制是从集体企业改制为私营个体企业。以1995年为分水岭,此前乡镇集体企业的增长速度一直高于私营个体企业的增长速度,之后就开始下降。从1995年到2000年,乡镇集体企业从业人数比从47.12%下降到29.9%,营业收入比从54.1%下降到34.2%,利润比从46.05%下降到29.47%(杨晓光、樊杰,2008)。改制的重点是被农业部称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股份合作企业,文件规定,两、三个人就可组成股份合作企业,结果,集体企业大部分半送半卖给了私人(秦晖,2006)。这种改制有所有制改革动因,即认为资产由集体拥有就是不清楚的,产权只有归属个人,按股拥有才能清晰。

从“要创造出一个新型的乡村集体组织”这一改革初衷看,这次改制的负面影响深远。尤其大面积推行改制后,乡村集体企业基本私有化了,乡村公共开支来自本土集体经济的链条被切断了,侥幸留存下来的乡村企业也脱离了过去替政府承担的“以工补农”和解决农村就业的职能。

在乡镇集体企业改制之后,乡村集体经济又遭受两次打击,一是延长承包期,这削弱了集体对于土地的调剂和管理权力,加之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大部分地方取消了集体留存的机动地,全国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上没有了收入。二是在农业税取消后,连同农业税一起收缴的村集体提留也取消了。

取消农业税、由国家承担本是重大惠民政策,但同时将村集体提留也一并取消,这不但取消了农民对村社集体应尽的义务,还让农村集体组织更加彻底地退出农户经营环节,个体农户不得不孤立地面对农业生产中“办不好和不好办的事”。联产承包之初,村社集体在共同生产事务上还有一定的统筹能力,现在这个统筹能力不复存在了。

在传统集体经济衰落的同时,股份合作制兴起,甚至成了农村新集体经济的代名词。股份合作制早期是乡镇企业转制后一种类似个人合伙的经济形式。村集体最先试验股份合作制的是先期卷入城市化、工业化浪潮的沿海地区。随着城市的发展,征地越来越多,人地矛盾突出,传统的土地种植已无法进行;征地补偿款等新项目让集体资金积累增加。这笔因农村城市化而得来的资金如何分配?传统方式引起诸多纠纷。为调动群众积极性,改革一开始就以第二次分配即解决村级集体福利分配的需要为目标,以折股量化为手段,以成立股份合作社为改制最终结果。广东省动作最快,19905月、8月连续出台规定,接着浙江、上海和江苏等地在少数经济发展条件较好的村以建立股份合作社、股份公司等形式,对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进行探索,此后股份合作制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的路径依赖。

回顾这一阶段,我们应当承认:后人民公社时期的乡村集体经济既存在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及相应的“产权不清”问题,又展示了自发创造、令世人震惊的乡镇企业奇迹的生命力,并适应了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的需求,而乡镇企业改制又将重点转向清晰化产权。我们还应当承认:一旦集体经济被削弱或被分开、隔离在乡村事物之外,乡村基层失去经济来源之后,就会陷入处处掣肘的困境。

21世纪以来的农村发展现状

乡镇企业改制后,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下降,农民更多进入城市打工,到2016年末农民工总量达2.8亿人,其中1.7亿人外出务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经济发展差距快速拉大,农村基层财政窘迫,农村状况每况愈下。

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提出要解决“分”有余,“统”不足,“小生产”与“大市场”脱节的问题,要加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各种新型主体实现“集体统一服务”的功能。但是,1987年提出的“统”是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统,是“一串葡萄”的统;而专业合作社时期提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统”是“一袋土豆”的统,内涵大不一样。

一开始,专业社的设立不太顺利,经政府行政手段推动,合作社数量有了迅速增长。2009年只有20多万家,2013年年中达到82.8万家,占农户总数的25.2%;到201611月底,已高达177.4万家,占农户总数的43.5%(农业部 2016)。不过,大部分合作社规模很小,社均成员只有61户,而且相当部分的合作社是“空壳社”,只挂名,不运作。据一些地方的调查,空壳社占到总量的30-40%

在实际运作的合作社中,不少由外来资本的农业公司操纵,农民社员基本上没有发言权,更有资本和部门与大农联合,强势主体“利益共谋”形成的合作社。这种大农主导的合作社在部门、资本与小农中间增加了一个类似于合伙制企业的中间商,购农资低买高卖,卖产品低收高出,对内“大农吃小农”,对外交易成本的节约也止于汇集社员的购销需求,而真正得到垄断收益的是资本和大农(温铁军,2013)。这类合作社与股份制企业无甚区别,内部治理是大股东控制。

2008年以后,中央加大了倡导土地流转的政策力度,意在解决耕地撂荒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之前的流转主要在农户之间,之后政策给企业创造了整片租用土地建立规模化农业的机会。但受益者是企业,农民得益有限;且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企业绝大部分是靠行政干预实现,农民并非完全自愿。现在看来,原想以土地流转政策破解农业效率问题,却导致更为复杂的部门、资本、大农、小农、村集体相互博弈。更出乎意料的是,短时期内,公司制农业企业快速崛起并成为中国农业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的主体,这在全球农业大国中是“独有的现象”。

农村改革的经验总结

农村改革走到现在,道路曲折,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现在国家经济发展翻天覆地,农民经济收入也有所提高,但是农村社会怎么样了?大批农民外出打工,大量村庄成了空心村和空壳村,土地抛荒,集体无能为力。

30多年的农村改革路就像打钟摆,在传统和现实之间,集体和个体之间,行政和市场之间不停地摇晃,没有找到可以稳定住的中间位置。

笔者认为,“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集体经济体制当年并非没有成功的可能,失败在于功亏一篑,就是没能在当时将已经认定的双层体制的组织载体——社区性、综合性的乡村合作组织,采取上下结合、政府推动的方式真正建立起来,框架还没建好就被“一风吹”,错过了建立新型集体即农村社区合作组织的最好时机。

真正适应中国农业、农村、农民需要的,能够获得农民真心信赖的姓农、为农的集体组织究竟长什么样?为了农村的繁荣和农民的利益,新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走向合作社、股份公司还是其他什么形式?核心问题是改革的方向和目标要明确。

 

集体性农民合作组织模式分析

超级村庄模式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折晓叶,自上世纪80年代起就开始研究一类依靠村集体力量,以村社合一为组织形态,自主发展的村庄,并且将其命名为“超级村庄”。老牌超级村庄只有1000多个,占当时68万个村庄的万分之三。这些村都属于没有包产到户、坚持生产大队式集体经营层次的模式。其中最有名的是华西村。该村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办起了社队企业,农村改革之后继续集体统一经营,主要依靠乡镇工业致富,村集体变身为社企合一的股份公司。

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陆续出现了一批新的超级村庄。他们大都地处市郊,因土地增值、经营非农产业有了大额资产收入,农民得到较多分红,集体也有积累,这些村庄全国约有70001万个。

地处贫困地区的贵州安顺的塘约村是不同凡响的一个。他们在2014年洪灾后组织了村社合一、全体村民加入的集体合作社,对全村土地、林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小型水利、集体财产等七权确权,将土地流转回村,集体统一经营,并分专业以不同形式组织各种非农产业项目和接受政府扶贫项目。三年间,该村人均纯收入提高了一倍多,摘掉了贫困村的帽子,村集体存款增长50倍,不仅吸引了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还吸引了周边的村庄联合起来走合作之路,确实展示了村集体将农民组织起来的力量。

股份合作制模式

这条路的改革尝试,源自1987年。

当时,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红利释放已经基本用尽,农业生产和农民收益又陷入连续停滞不前状态。而人民公社改制后的生产大队、生产队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建,就被提上日程。最早的试验是在1987年成立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合作经济组织与基本经营制度建设”项目下展开的,以“清理集体财产、明晰产权、促进公共积累”为切入点,重在“搭建县、乡、村的合作经济组织网络”,但是未能取得明显效果。

这类改革都采取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设置股权,建立以资产为纽带、村民为股东的股份合作社,或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或有限责任公司。这类集体组织之所以选择股份合作制,是出于解决村集体福利分配的需要,并不是为解决管理体制问题或探索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模式。

蒲韩模式

山西省运城地区永济市蒲韩乡村社区,是一个由农民自发组织、规模最大、时间最长(19年),符合1987年中央提出“社区性、综合性”要求的乡村合作组织。它覆盖蒲州、韩阳两镇24个行政村、43个自然村,6700户、2万多人口。2004年正式登记注册为“蒲韩农民协会”;2007年,按照政府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求,将会员组合成18家合作社和一个有机种植联合社,农民协会也变更为蒲州镇果品协会。不过,他们一直没有打乱2004年登记时农民协会的核算体制和组织方式,且在原组织基础上,以有机联合社为依托创建资金互助部、城乡互助中心、农民技术学校、红娘手工艺中心、青年有机农场等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形成了多目标、多功能的综合农协式的组织网络,并按照所在乡镇的地名,取名为“蒲韩乡村社区”。

经多年探索,蒲韩乡村社区在带头人郑冰的带领下,走出了一条完全依靠农民自组织的可持续发展之路。2016年销售收入超过7000万元,净盈利超过300万元。自2012年起,3865户骨干农户连续5年在农业上的增收幅度都达10%

这些业绩是协会总干事团队带队做出来的。该团队的总干事卫淑丰带领主要由当地村民及县地市青年组成的113人的职业团队,其中大中专学生占比达70%多,是一支本土化、年轻化、专业化的队伍。他们全体拿工资,经费完全来自协会为农民服务的收入。自2012年起,这里成为非营利社会组织——北京农禾之家咨询服务中心贯彻“禾力计划”的农民培训基地。

这个组织的基本特点,是千方百计满足农民的真正需求,围绕需求做综合服务。

农民卖农产品最难,他们就在农产品流通上下功夫,目前形成了三条销售通路:一是城乡互动中心和消费合作社,在所在地县发展了8000多户城市居民为消费合作社的社员;二是协会培养的组织化经纪人,培训他们与市场打交道,打入了县城和地市的超市;三是面向本地大农户的农产品内部市场,将种植户的玉米卖给农协内部的养殖户,实现了农产品保价流通。现已经基本解决了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

围绕农民贷款难、不方便的问题,协会建立了资金信用部,而且将以往专事信贷的岗位改革成辅导员岗,将所有与农户面对面直接沟通的协会业务工作全都整合起来,负责农户信息调查沟通、业务辅导、团购物资收发等工作。协会的几十名综合业务辅导员各自对一定范围的农户包干,经常下户了解农民对9项业务的需要,建立农户家庭动态档案,并与协会各部门进行信息连接。通过这个真正与农民紧密连接的制度,为小额贷款、农产品销售、老幼服务等奠定了厚实的基础。目前,每年的贷款余额达两千多万且没有一笔坏账,合作金融不仅满足了小农户贷款需求,也给协会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收益。(王小鲁、姜斯栋、崔鹤鸣,2015:285-306

围绕农业食品安全和农技推广的需要,协会先是做青年农场、农技学校、城乡互助中心,2017年又设立生态大树3年计划,以此将城市居民与乡村的土地和生态更紧密地联系起来。按照农户家庭老幼照顾的需要,协会为75岁以上老人设立不倒翁学堂、为2岁以上学龄前儿童设立蒙学堂、为小学和初中儿童设立夏令营等等,这些社会服务项目都已经推广到十多个村,并拟将社区为老服务项目推广至外县的25个村。协会还发动各村村民成立了以妇女为主的志愿者队伍,形成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相互信任的和谐社会氛围。

蒲韩协会为我国乡镇级改革提供了经验。这个地处我国中部的普通乡村的自组织的社区合作集体,不仅维护了小农利益,还为解决乡村当下诸如生态安全、农食品安全、社区服务、社区治理乃至就业等多目标复杂问题探了路。建在乡镇的东亚综合农协,用经济收入支付协会任用的事业人员工资,担当了本由政府担当的农技推广、社区服务等职能,而蒲韩也正是这样做的,而且收到很好的效果。

金店模式

河北内丘县金店镇新农协是一个目标直接对准社区性、综合性乡村合作组织的试点。目前试点的目标组织——金店镇新农村综合发展合作协会成立刚满一年。该试点的目的,是将基层供销社改造成集生产、金融、供销、推广等多项服务于一体的乡镇全体农民参与的社区合作组织,既是为深化供销社体系改革探路,更是为破解“统”的难题探路。

试点是在地方政府和供销社体系主导下,将乡镇基层供销社改革成为“姓农”、“为农”、“务农”的综合性合作组织。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与北京农禾之家咨询服务中心共组的试点研究组(简称研究组)负责方案和制度设计,以及全程跟踪、协助和指导。选择了河北省内丘县供销社和下辖的金店镇供销社作为试点单位,试点方案将这个新型社区合作组织命名为金店镇新农村综合发展合作协会。

新农协成立一年间,一是把农民比较有效地组织起来了。所覆盖的全镇33个村,自愿参加新农协的农户已有六成,近6000户,其中6个试点村的约2000多户农户几乎全体入会。

二是逐渐彰显了为农民服务的综合平台作用。新农协从日用品、种籽、化肥团购起步,逐步向生产生活的深层次拓展,农技培训、撒药服务、玩具加工、汽车保险等等,每笔经济服务都为农民带来了经济实惠。还举办年节联欢会、各种赛事、冬令营和夏令营、五点钟课堂、老年日间活动等,为农民带来了不输于城市的多功能活动场地。这些生产生活服务对农民很有吸引力。众多农户参与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增大了新农协的话语权,建设银行、中国旅行社、省农资企业纷纷与新农协探讨合作。

三是组织体制和机制初步形成。新农协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了由农民组成新农协理、监事会。以选聘分开为原则,形成由理事长、监事长、总干事组成的新农协领导核心。同时选择了一批农村妇女任村组织员,组成了一支包括农民和供销社员工的总干事团队。村组织员通过组织村内的舞蹈队、健身队发现骨干成立了多支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始自主地组织各种经济、社会、文化活动。

直接参与策划和指导试点的河北省供销社副主任郭志江感慨道:“我做了这么多的基层试验和试点,感到最能体现供销社服务宗旨就是金店镇新农协。”新农协试点给供销社改革开了一扇窗,让供销社贯彻中央11号文件有了抓手,改变了供销社的思想和业务,改变了过去单纯的买卖关系,重塑了供销社的群众基础,姓农为农的服务让供销社得到了农民群众的好评。县供销社倾力支持新农协,将金店镇供销社人员、资产与金店镇“新农协”融合,朝向新农协嵌入基层社的目标前进,形成乡镇一级以“新农协”为核心的供销社系统的综合服务体系。

这样的供销社/新农协,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农民、服务农民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过去供销社埋怨“政府不为供销社搭台,我们怎能为农民搭台”,现在供销社为农民搭平台,政府就为供销社搭平台了。20173月,邢台市委、市政府发文要求在全市12个县推广金店镇新农协,认为新农协“顺应了新时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体现了政府管理职能,但是没有行政命令”,“兼顾了协会、政府、农民三方的利益。”

蒲韩乡村社区和金店镇尽管历程不同,但基本思路类似:都是建在乡镇地域、广泛覆盖当地农民的综合性农民合作组织;都以权能分立为组织原则,建立得力的总干事团队;都用经济服务和经营收入“养”团队,走自负盈亏的路;都因“姓农”、“为农”、“务农”得到农民群众的信任和欢迎。而两地最大的区别,在于自发还是政府主导。蒲韩完全是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也得到了县领导的支持。但是地方党政领导对中央精神吃不准,往往班子一换届就可能发生支持断裂。这导致很优秀的农民合作组织很难在政府领导下推广其经验。而金店试点既借鉴了东亚农协(农会)经验,又吸收了本土的蒲韩经验。研究组多次请蒲韩社区接待金店试点组的供销社干部和新农协组织员、志愿者,帮助将蒲韩经验嫁接到金店模式上,从而促进和推动了金店新农协的快速成长。

 

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第三条道路

中国在“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村合作经济道路上已经探索了30年。30年前,中央曾这样勾画这个探索的方向:“引导农民走合作经济道路,是我党坚定不移的方针,但合作经济的组合,要求平衡多方面利益并形成共同遵守的契约关系,需要有一定的发展过程,很难在短时期内覆盖一切地方和一切领域。”

这里的告诫含有对我国以往农村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经验教训的总结——不能急功近利,搞一刀切。指导农村工作不能只专注于形象显赫、方便看见的典型模式(例如城郊村),而要更多关注广大农区农民合作组织自创的做法并给以总结和支持。工业化、产业化、高科技农业企业、经商、“脱农入城”等是现代化进程的必然产物,也是我们应当珍惜的成就。但是真正的挑战不是这个,而是实现全国多数农村自己的进步、繁荣与安康。世界上并不缺少在局部取得显赫现代化成就的国家,但是比较全面地摆脱落后或失衡的国家有多少?从一些目前还基本没有解决的真正难题看,如农村凋敝、涣散,又如终于得到城市反哺的农村,却发现利益的返还是被动消极的,且以隔断其天然信任纽带为代价,诸如这些,都与农民没有自己的组织有直接关系。

而一个健康的农民组织起来的“发展过程”,需要决策者特别注意:

第一,警惕在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中的单纯经济思想。即片面以农业产业经济视角理解社会-经济-政治混杂的“三农”问题,将社区性这类非经济因素从合作中剔除。

第二,警惕用简单化的观念拒绝现实的复杂性。例如,我们需要在力求集体产权或收益权的清晰与发挥合作经济效力即集体整合力之间做明智的权衡。手段不能成为目的——在农村集体中,追求 “一切分净”与追求 “一切归公”一样,最终都会使合作失败、集体解体。

第三,看到国家与社区间的建设性博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笔者认为,历经坎坷的中国乡村改革空间已经不大了,能用的方式和时机已经不多了。所以珍惜是第一位的。看不准的,宁可慢,不要忙着推。将城市化地区与广大农区分类指导,多花气力在中西部农村的创新研究上,给予类似蒲韩、金店的乡镇级社区合作组织更大的政策空间,支持其重建党和政府与农民之间的信任,建立与村集体间的互补关系,承担村集体“办不好或不好办的事”。

蒲韩、金店这样的农民合作组织所走的既不是行政化的集体经济组织道路,也不是打着集体牌子的私有化道路,而是以人为本、社区合作、自主经营的第三条道路。它是中国本土长出来的农民组织化的新芽,是从强化集体社会资本、突出人性与合作的方向上探索统合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做法;它兼具经济性和公益性、以经济支持公益,从而形成可持续生长的机制。尤其在“脱农入城”快速发展中,如果国家支持,放手让其再造乡村基层组织,并给予土地制度改革超越性的赋权试验,就有可能走出破解诸多难题的新路。

这种组织既不依赖于行政力量,又不依赖于资本力量,不做任何主体的附庸。它的力量来自农民的合作,来自整合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和生态目标的综合性发展策略。同时,它既要政府的支持,也要资本在市场上的运作。正如庞朴先生论及“一分为三”和中道时所说,“中之能介,中之能融,便正是它独立于左右之外、独立发挥作用的表现,而绝非其附属于左右之下、仰赖左右鼻息的结果”。未来的30年,厘清方向、解放思想、允许多样性、尊重群众创造、排除万难、坚韧不拔地走下去是最难也是最重要的。只有更好总结这30年的经验教训,才能为下一个30年打下坚实基础。

                                    (编辑  宋斌斌)

 



* 杨团,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顾问,北京农禾之家咨询服务中心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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