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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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之间的科技竞争

西方对中国的技术封锁由来已久

当前中美之间展开的竞争,本质是科技竞争。中美之间的科技竞争不是始于特朗普或者拜登,新中国成立至今75年来始终存在。

1949年,西方17国共同缔结“巴黎统筹委员会”,冷战结束以后,西方国家又搞了个“瓦瑟纳尔协定”。这两个出口控制机制都针对中国进行了技术出口管制,对所谓关键技术和敏感技术进行出口管制。

这里举几个典型的例子。21世纪初,美国对中国的航天工业进行遏制,当时中国航天正在开展国际商业发射业务,就在此时,美国对中国航天发射实行断供关键设备,并规定凡装有美国技术设备或配件的卫星,一概不得委托中国航天发射,从而使中国的航天商业发射处于停滞状态。中国申请加入国际空间站计划也被美国阻止。

   当时中国在航空领域也曾经开展多个国际合作项目,比如和以色列合作开发第三代“幼狮”战机(就是后来中国独立开发的-10战机系列),还有和以色列合作购买机载“费尔康”预警系统,以及和捷克合作采购相控阵雷达系统,三大项目均被美国叫停。

1993年,中国一艘正在大洋航行的货轮“银河号”,被美国认为载有违禁物品,阻止其正常航行,美国将“银河号”的卫星定位导航系统GPS关闭,中国不得不让美国人登船检查,但什么都没检查出来。

  20世纪末,中国和乌克兰合作,购买准备废弃的瓦良格号航母,就是这样一艘几乎把所有关键装备都拆除了的航母,也历经了将近10年磨难,一直到2002年才到达中国大连港。

2011年,美国出台“沃尔夫条款”,禁止中美之间有任何与美国NASA相关的合作,也就是关闭了在航天航空领域与中国所有的科技合作。2021年,美国为了遏制中国的信息产业发展,成立了一个国际半导体联盟,西方国家有64个核心企业参与,基本上囊括了半导体产业几乎所有的关键环节,对中国进行技术封锁。

上述案例说明,美国对中国的科技封锁由来已久。引用印度前总统卡拉姆讲的一句话:技术不仅是经济的,也是政治的。

中美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和冲突

  中美科技脱钩,本质上涉及中美之间在经济、科技、产业升级乃至国家安全等等方面的结构性矛盾甚至冲突。这个矛盾无论是摆在中国人面前,还是摆在美国人面前,本质上都是一个对撞。这种科技脱钩的趋势,只能说严重程度前后有所不同,但不可能发生逆转。

  美国的科技遏制政策并不是只针对中国,有人常常把它归因于意识形态、外交方式等问题,其实从历史上看并非如此。比如说美国对它的小伙伴日本,同样搞过科技方面的极限打压。20世纪70-80年代,日本经济突飞猛进,日本的半导体几乎称霸全球。当时美国做了两件事:一是西方国家联合与日本签订了一个《广场协议》,逼迫日元升值;还有一个就是签署了《美日半导体协议》,对日本的半导体产业进行打压。

这一轮操作对日本经济产生严重影响。1995年《广场协议》开始生效。当时日本的GDP是德国的2倍、英国的4倍、中国的8倍、韩国的10倍,是美国的73%。有人说一国经济总量相对美国GDP70%是一个坎,过了这个坎是一定要打压,日本就没有逃过这个厄运。到2022年,美国的经济规模已经是日本的6倍。1995年日本是韩国的10倍,2022年日本只相当于韩国的2.5倍。1995年,日本经济规模是中国的8倍;2022年,中国的经济规模已经是日本的4.5倍。27年中世界经济版图发生了巨大变化。当时日本在半导体领域一些知名企业如索尼、松下、东芝、夏普、三洋,今天都成了明日黄花。日本称之为“失落的30年”。

这种巨大的变化,也发生在中国和美国之间。当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一定会构成很大的外部影响。我们看近40年中国和美国经济总量的对比:1981年,中国的GDP是美国的6%1991年是6.2%2001年中国加入WTO,中国的GDP是美国的12.7%2011年是48%,接近一半。2021年,中国的GDP已经达到美国的74%

  中国从40多年前占美国GDP6%,上升到占比74%,这对美国意味着什么?对中国意味着什么?对全球经济又意味着什么?它一定会带来一个结构性的调整,同时一定会发生结构性的矛盾。这是中美之间必然产生各种冲突的最根本的原因。

  中国在科技领域包括一些关键领域,已经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比如我们的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天宫空间站,自主研发的民用飞机、高速铁路、新能源汽车、光伏发电、载人深潜器、5G网络、量子通信、航母、五代战机、高超音速导弹、航空发动机,在民用领域,我们还有盾构机、核磁共振等。这些20年前甚至10年前都不敢想象的一些重点领域,中国几乎取得了一个整体性的突破。这对美国意味着什么?这对中国又意味着什么?在世界历史上,所谓“修昔底德陷阱”即后发大国和守成大国之间的冲突,就是基于这种结构性的变化和结构性的矛盾所导致的。

对于中国在科技领域的发展,美国一直是防范和遏制,甚至是恐惧的心态。多年前北大周其仁教授讲,他们曾在一个座谈会上对美国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保罗·萨缪尔森提了一个问题:中美间经济关系是高端和低端产业之间的关系,比如美国造大飞机,中国生产服装鞋帽,两者之间的交易相安无事。但假定有一天中国决定自己造大飞机,对美国意味着什么?萨缪尔森不假思索地说,中国如果发展高科技,那将是美国永远的痛。显然,中国在科技领域的任何进步,对美国都是挑战和威胁。

所以我认为,国家间的结构性矛盾关乎大国命运。我们可能无法绕开这个“修昔底德陷阱”,中美间科技脱钩恐难逆转。目前看,这种冲突还在进一步加剧。2022年美国《纽约时报》发表了一篇长文,谈到当年10月美国商务部令对出口中国半导体技术进行严厉限制,类似于战争状态下的行为。202389日,美国公布了拜登总统签署的对华投资最新的限制行政令,包括审查美国人士对中国(包括港澳地区)在半导体与微电子、量子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等涉及国家安全的科技和产品的交易。这个行政令称:有关国家在对这些国家的军事、情报、监视或网络能力至关重要的第三方技术和产品方面的进步,对美国的国家安全构成了不同寻常的特殊危险。为应对这一威胁,特此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威胁”、“紧急状态”,这都是美国今天对中国进行技术“脱钩”或技术限制的极端的表述。

  实际上,美国对中国进入全球化的“国际分工序列”是设定了位置的,就是要让中国成为世界的“奶牛”:中国应贡献廉价的劳动力、贡献廉价的日用商品,同时开放高端产品的市场,把中国永远锁定在国际产业分工的底端。

科技和产业进步对国家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我们应该怎样看待技术的进步带给彼此的影响?40年前我们经常谈,中国人生产7亿件衬衫才能换得一架波音飞机,一件衬衫实际上只能赚两元钱,这就是我们与发达国家存在技术代差时形成的定价机制。你没有这种技术能力,别人就有垄断权,包括产品的垄断权、技术的垄断权、价格的垄断权,你只能认账。这就是我们在技术落后时必须承受的代价。

  当我们有了一定的科技自主研发能力,情况就不一样了。今天汽车在中国已经进入寻常百姓家,同样一款车,30年前,中国与德国合资桑塔纳轿车,引进德国技术在中国组装生产,当时价格是25万元,今天可能也就6万元左右,本质上这是中国的技术进步带来的结果。再比如今天中国被称为“基建狂魔”,盾构机是修筑隧道的关键设备,修铁路、公路、地铁、机场都需要。当我们没有这种能力的时候,从国外买一台盾构机要花7亿元,而当我们有了自研能力,同款、同等性能的盾构机价格降到了2900万元。

  再例如,国内几乎所有三甲医院都配备的核磁共振设备,过去从德国购买一台大约是3000万元,患者做核磁共振检查费用很高。今天我们把这个技术攻克了,把一台核磁共振设备定价直接降到目前的290万元,真正造福广大群众。当我们没有技术能力时,面对洋人的要挟只能低头认栽;而当我们拥有了技术能力,不仅外国在技术上卡不住我们,而且还意味着人格的尊严。所以技术进步不仅仅表明了一个国家强大的程度,它和我们百姓的福祉,甚至于和我们的尊严都是息息相关的。

1980年,美国兰德公司在它的一个报告里写了一句话:只有技术独立才有经济独立,才有政治独立。

拉美国家和美国紧邻,200多年来与美国的关系十分紧密。拉美国家自然条件非常好,矿产资源、土地、气候等等,但是这些国家独立以后一直到今天,产业结构基本停滞,这被称为拉美化现象。后发国家难道只能永远居于国际产业分工的末端吗?中国正在打破这种宿命,通过自己的努力,通过自己的学习和研发,中国不断地向国际产业分工的高端攀升,能够赢得更多的主动权,能够赢得更多的尊严。

自主创新是强国之本

20年前,学界关于科技自主创新曾经有过争论。当时我对这个问题做了三点概括:第一,核心技术是买不来的。上面谈过,70多年来我们一直是按照这样一个规律走过来的。第二,买不起。当没有实力的时候,我们为获得技术或服务所付出的代价通常是高昂的,甚至是无止境的。在许多不掌握技术的领域,我们失去了产品和技术的定价权,为获得与别人相当的技术和服务,我们通常要比别人多付出几倍甚至十几倍的代价。第三,不能永远买下去。作为一个大国,我们有自己的利益诉求,要想在国际舞台占有一席之地,就不能永远被锁定在国际产业分工的末端,我们决不甘心被低端锁定的“宿命”。我们一定要有更多的投入,有更多的努力,更加耐心地坚持,不断提高自己,不断地接近先进水平,最重要的是要有一个自主创新观。

在科技发展问题上,我们要有一个基本认识,就是力量比财富更重要。很多人以为,我们只需花高价把技术买来,变成产品,能赚钱就行,似乎这就是天经地义,就是普遍的规律。但是,如果没有技术力量,财富是建立在沙堆上的,高楼大厦是建立在别人的地基上,这种财富也可能转瞬即逝甚至被剥夺。对于中国来说,我们的科技进步和发展就是“强健筋骨”,使我们有更强大的力量,能够维护我们的财富,使我们的财富得到倍增。这是一个基本的逻辑。

我国的科技基础能力

经过70多年的努力,中国在科技能力上确实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有些领域甚至是突飞猛进,已经接近甚至是达到了发达国家的水平,这是毋庸置疑的。但目前我国的科技基础仍存在一些问题。

科技基础是科技创新活动赖以开展的物质技术基础和物质文化基础。

  硬件方面包括各类创新组织(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科研设施平台、科学数据和文献期刊等等;软件方面,包括法规、体制、政策、人才、公共科学素养和创新文化等。

研发投入和成果。2022年,中国的研发投入已经是308万亿元,列世界第二位;研发人员达到600万人,列世界第一位;研发投入强度(占GDP的比重)是2.5%,在这方面已经进入中等或中上等国家的行列,位列世界第13位;中国在国际科技论文方面一年发表61万篇,国际专利达6.9万件,这两项科技产出列世界第一位。

  从这些数字可以看到,中国的科技发展确实今非昔比,已经走到了世界的前列。但同时我们还存在许多问题,2022年全球创新指数排名,我国综合排名第11位,但是科技基础设施和制度分别排在世界第25位和第42位。这表明我们目前的科技体制改革还面临着很多的挑战,我国科技基础能力还远远落后于先进国家。

研发机构的情况。中国现在已经有高等院校3000多所,年均毕业生已经达到上千万人,其中研究型大学61所。目前大学招研究生的比例越来越高,这表明我们在大学建构规模上已是全球第一了。

我国建立县以上独立研究机构有5200多所,这个数量也是庞大的。

  最近几年,我们提出建构新型研发机构,主要是社会力量的参与,一般没有编制和级别,是合作模式的,当然也可以是一些单位独立建构。这种机构已经达到了2400多所。

另外非常值得关注的,就是这些年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企业的研发活动日益活跃。全国高新技术企业有33万家。在全球企业研发投入2500强中,中国的企业占到683家,也就是1/4

国家重点实验室目前分成两类:一类是学科类的,有300家;另一类是企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有270家。这两项共计近600家。

  这样一个多层次、广覆盖的研发机构,基本上已经涵盖了中国几乎所有的学科、所有的产业领域和所有的地域,这种布局是非常庞大、非常强大的。我们的科学研究领域还存在着科技和经济脱节问题,存在产学研用协同性不够的问题。

大型科学基础设施的建设。在科技基础能力方面,有一个问题是需要关注的,就是我们在大型科学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一流的硬件与三流的软件”问题。人类过去完全靠自己的观察和智慧去探究自然规律,现在就显得不够了。所以当代大型的设备、大型的数据库,对科学研究变得越来越重要。这也是人类几百年来现代科学发展所积累的这样一个基础。中国在这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有些方面甚至已经走到了世界的最前列。

  有三个中国大型科研基础设施的典型案例。一是超算超级计算机,自从1994年天河二号问鼎以来,2016年、2017年我们又两次获得了世界的超算冠军。最近无锡国家超算中心开发的神威·海洋之光,性能达到155万亿次浮点计算。这是什么概念?就是一分钟的计算能力相当于全球72亿人同时用计算器不间断地计算40年,超过其他国家公布的第二名的50%,中国的超算能力已经走到了世界的最前沿。

  二是风洞,这也是中国走在世界前列的一个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叫JF-22超高速风洞,现在是世界第一。洞内的最高气流速度达到30马赫,就是30倍音速(每秒10209米,17级台风每秒是60米)。有了这样一个基础设施,使得中国在航空航天领域,包括高速轨道交通领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催生了中国的先进飞机、导弹、超高音速飞行器等等。甚至我们很多新开发的汽车车型也都要通过风洞吹一吹,可以获取相关的参数,改进我们的设计。

  三是天眼,现在也是世界第一。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主要接收太空无线电信号和天体射电波波段辐射。目前已经进入了成果的爆发期,已发现了800颗新脉冲星,是全球其他望远镜发现总数的三倍以上,大大拓展了人类认知宇宙的边界。

 这样一些大型设施在中国还有很多,它使得中国科学家能够站在一个新的平台、新的维度上来了解自然,进行更多的科学探索。

创新制度。我们谈科技基础能力,大学、科研机构、企业,包括大型设施都可以归结到硬件,那么软件就是我们的与科技创新相关的制度,在此列举我比较关注的几项制度。

一是评价制度。评价就是导向,要把科技人员、科研机构的科研活动向什么方向、目标引导,这是至关重要的。我们的评价制度现在是什么样的状态?总体上我认为需要转变,从原来比较多地注重数量,向更注重质量转变。科学研究,尤其是在纯科学领域,没有第二,只有第一,别人走在前头,你再做就只能是跟班。中国现在的科学产出,数量已经是世界第一,但质量还远远不够。

  科学研究评价机制强调“十年磨一剑”的功夫,这是一个寂寞的长跑。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有更多长期稳定的支持,而不能是短期的。这种评价制度非常关键,一个可能需要10年甚至20年去做的一件事情,放在一个一年或者两年周期里去做一个评价,这种评价的结论是完全不同的。

  评价是有导向性鼓励的。鼓励从封闭走向开放,这是非常重要的。我们的评价能不能更多地博采众长,能不能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能不能实现大的闭环,而不是小课题呢?这跟评价制度是有关联的。

  科技评价的价值取向。科技成果的价值是什么?有科学发现价值、学术价值,也有经济价值。无论是做长期的基础研究,还是做面向经济,面向社会的应用研究,它都应当体现在价值上。我们现在评价制度上有一个逐步演变的过程,但是当下确实需要尽快改善评价制度。

  第二是奖励制度。中国的科研奖励制度曾经对提倡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更多的人投身到科学研究,发挥了非常好的作用。但当这种奖励变得越来越普遍,甚至于奖励和利益与荣誉地位越来越多地挂钩时,它可能会导向另一面。我认为目前存在这种倾向,很多科学家和技术人员是在为奖励而科研,这是一个误区。

  我们做科学研究,肯定会伴随有相应的地位、荣誉乃至物质利益,这毫无疑问是合理的。但是从科学研究的本意或出发点来看,如果把这种功利的目标摆在第一位,就会走向反面。科学研究不是商业,不是产业,需要投身科研的人有更多的坚持、耐心,需要我们有更多的情怀,有更多的执着。所以这样一种奖励,如果从只针对某个短期的、具体的重要目标而设立,演化为一种普遍的制度或激励方式,就有可能把整个科学研究导向另外一面。又比如我国目前的院士制度,很值得研究反思。世界各国的院士本质上是学术性的荣誉称号,和利益无关,也和学术的科层制无关。院士称号本不应该超越学术性和荣誉性。但目前国内很多科研机构或地方,把评院士当作自身科研高水平的标志,或方便争取科技资源和话语权的条件。尽管这不能归结为院士制度本身,但所形成的大量派生现象,对中国的科学技术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

  第三是政府采购制度。这也是与创新密切关联的。当一项创新成果尤其是颠覆性创新成果出现时,它一定会与原有的消费模式、甚至产业的格局发生冲突。我们应该用什么样的方式鼓励创新,或为创新提供可预期和稳定的应用场景?这一点非常重要。我们研究美国的创新政策,其对美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产生了非常直接和重大的影响。目前我们在这个方面显然是做得不够的,我们政府的采购政策更多的是把它局限于财务政策,节省开支、防止腐败;和鼓励知识创新、市场实现的关联性很小,这样一个政策需要调整。

  第四是科技金融制度。科技进入产业领域,会产生颠覆性影响,这一定不是单纯的技术性问题,而是科技与其他各种要素组合的一个结果,其中包括资本。有人讲,美国硅谷的成功不仅仅是技术创新的成功,更多的是创业投资的成功,这是有道理的。这种创业投资不仅仅是融资,更多的是创新赋能,能够从星星点点变成燎原之势。所有的资本进入科技领域时,实际上都体现了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的特质。在这一点上,我以为美国确实是在全世界做得最好的。而中国在这个方面现在整体的差距非常之大。甚至可以认为,金融支持不足是我们很多创新努力不能越过“创新死亡谷”的一个关键原因。科技研发团体往往是孤家寡人,很难通过好的科技金融制度,使得更多的关键要素能够组合起来。

   (编辑  季节)



* 梅永红,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资深研究员,科技部政策法规司与体制改革司原司长,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副会长。本文根据作者在中信大讲堂·中国道路系列讲座第93期上的演讲整理,季节编辑摘编。



2023年,各界普遍预期我国经济可以实现5%左右的增速目标,经济运行中也不乏结构性亮点,但有效需求不足、预期偏弱等问题仍然突出,宏观数据与微观感受出现温差2023年三季度以来,房地产政策优化调整、增发1万亿元国债等措施对信心有所提振,也使市场更加关注2024年我国经济能否实现更强劲的复苏。

回顾2023年,展望2024年,中国经济将走向何方?我在接受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研究部访谈时,就一些关键问题谈了我的见解。

我的主要观点是:

12023年中国GDP增速超过5%已是定局。粗略推算,2024年中国GDP可以达到5%根据2023年基数,这一增长目标是更货真价实的5%

2)预计2024年,最终消费和净出口增长对GDP增长的贡献大概率将低于2023年,2024年是否能维持较高经济增速主要取决于资本形成。资本形成增速是否可以高于2023年,取决于基础设施的增速是否能够明显高于2023年。粗略估算,如果2024年最终消费增速低于2023年,为实现5%GDP增速,基础设施投资增速可能需要达到双位数。

3)基础设施投资不一定是在短期内有商业回报的,但应该是高效、高质的。在推出新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之前,政府必须从立项、融资、监理和验收等各个环节做通盘考虑。如果无法提供基础设施投资高效高质的制度和思想保证,其他也就无从谈起了。

4消费是收入的函数的命题意味着,要增加居民消费需求就必须首先增加居民收入。如果居民消费的增长不能建立在收入持续增长以及对这种增长的稳定预期的基础之上,即便是政府发放补贴,居民仍可能把额外的收入进行储存以备不时之需。

5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应该是:广义基础设施投资增长各类投资增长收入增长消费增长收入增长投资、消费增长收入增长的良性循环。除非出现某种难以预料的良性外部冲击(如某种重大技术突破),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需要以广义基础设施投资的增长启动。

6中国偏高的储蓄率是否合理?我们无法通过横向比较准确判断一个国家的储蓄率是否合理,也没有一个严格的理论可以作为判定中国整体消费水平合理性的依据。应该说,只要是自愿,储蓄就是合理的。关键问题是必须使储蓄转化为投资,唯其如此,居民才能增加资产,才能日后增加财产性收入。

7)我不认为中国房地产市场存在严重泡沫,我认为中国房地产业存在的问题是资源错配。在充分吸收国内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如果我们能够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房企化方案,2024年中国应该能够稳定房地产市场。在未来的相当一段时间内,房地产业将会处于休养生息蓄势待发的状态。

82024年,中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关键应该是显著提高财政赤字率,加大国债发行规模,为广义基础设施投资提供充分资金。如果有足够的项目储备,财政赤字率提高到4%甚至5%是可行的。货币政策有空间也有必要进一步放松,但应该以扩张性财政政策为先导,否则对总需求的刺激作用有限,而低利息率可以为国债发行创造良好条件。

9)中国经济面临的不是所谓周期性问题或是结构性问题这样的二选一的问题,而是应该执行什么样的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应该进行经济结构改革等问题。而强调结构改革的重要性同强调制定正确的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性并无矛盾。执行正确的宏观经济政策是实现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必要条件,而不是重要条件。但结构改革毕竟不是宏观调控的工具,一般而言,结构改革的具体目标不是为了实现某个宏观经济政策目标。某项改革需要通过何种具体途径实现,将对宏观经济产生何种影响?这要具体论证,不能一概而论。

10)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反映经济总体供求均衡的通货膨胀率要高于发达国家。就中国而言,维持3%-4%,甚至更高一点的通胀率应该是适当的。如果通胀率低于2%,中国应当执行扩张性财政货币政策。

2024年中国经济增速目标不应低于5%

2023年初,我国制定的GDP增速目标是5%左右。由于2022GDP增速只有3%,而5%是一个留有充分余地的增速目标。2023年中国GDP增速超过5%已是定局。2022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下文简称“社零”)同比增-0.2%20231-11月份,同比增7.2%。社零增速的反弹说明中国的居民消费得到了相当程度的恢复。20231-11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下文简称“固投”)同比增长2.9%,低于2022年的5.1%,其中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6.3%,低于22年的9.1%。令人欣慰的是,制造业投资中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的投资分别同比增长34.6%21.5%17.9%10.5%。制造业中上述细分行业投资的高速增长令人鼓舞。

 

2024年我国经济增速目标预期和建议

三驾马车来看,消费成为2023年我国经济增长最大拉动力,资本形成对GDP贡献率有所下降,净出口贡献为负。2024年这一格局将如何演变?没有复杂的计量经济模型或其他数量模型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对2024年中国可能实现的GDP增速做一个粗略推算(a back of the envelope calculation)。在确定2023年末总需求各部分在GDP中的比重后,假定2024年最终消费、资本形成和贸易顺差的增速等于20231-11社零、固和贸易顺差的同比增速,就可以推算出2024GDP的增速。假设2024年中国贸易顺差的增速为0,最终消费增速等于20231-11社零的增速(7.2%),可以推出为实现5%6%GDP增速所需要的资本形成增速。

我以为,2024年中国的经济增速目标不应该低于5%由于2023年中国GDP增速可以达到5%20245%的增长目标就是扣除了相当一部分基数效应的、更货真价实的5%。鉴于2024年全球经济增速将低于2023年,如果中国能够在2024年实现5%的经济增速,应该是一个不错的结果。

应该强调,中国的GDP增速在相当大程度上取决于政策。目前中国处于低通胀的状况,采取扩张性财政和货币政策至少在短期内不会导致通胀失控。中国应该充分利用这一最重要的政策空间,争取实现尽可能高的经济增速,一举扭转GDP增速持续下跌的趋势,一扫对经济增长的悲观预期。

2024年能否取得较高经济增速主要看投资

如何预判消费和投资在2024年的复苏力度,2024年出口形势如何展望?

2023年,消费需求的增长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20231-11月,社零增速为7.2%,同2022年的低基数有关。同时,社零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餐饮业高速增长的结果,在餐饮业基本恢复正常增长的情况下,2024社零的增速大概率将低于2023年。同时,由于股市不振、房地产价格下跌、地方政府财政紧张等,2024年,中国最终消费增长速度可能低于2023年。

2023年净出口对GDP增长的贡献下降情况下,2024年净出口对GDP增长的贡献估计将十分有限。这样,2024年是否能维持较高经济增速主要取决于资本形成。2024年资本形成增速是否能够超过2023年?一个关键问题是:房地产投资目前下降幅度是否会出现收窄。估计在2024年还会继续下降一段时间,房地产投资对GDP增速的拖累将会减少,但做出贡献的可能性不大。尽管高技术产业、新兴产业投资增速令人鼓舞,但这些增长较快的新兴投资存量占比仍然很低,贡献更多是边际性的。2023年制造业投资增速明显低于2022年。制造业增速之所以差强人意是与房地产投资增速的下降有关。

因而,2024年资本形成增速是否可以高于2023年,取决于基础设施的增速是否能够明显高于2023年。基础设施投资的增长速度取决于项目储备以及资金的可获得性和成本。根据相关数据,截至202311月,按制造业、房地产和基础设施三大行业投资增速算,基建投资额为20.5万亿元(2022年全年为21.2万亿元);1-11月,基建投资同比增长8.0%。其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11月投资同比增长24.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10.8%;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增-1.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是城投公司的主营行业,其投资下行或许与隐债化解行动有关。统计局公布的20231-11月不含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的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5.8%。我粗略估算的结果是,如果2024年最终消费增速低于2023年,为实现5%GDP增速,基础设施投资增速可能需要达到双位数。

中国的人均收入仅为美国的1/5,人口却是美国的4倍。中国不存在基础设施投资饱和的问题,特别是在医疗、养老、教育、科研、地下管廊和城市交通等领域,中国的基础设施存量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在某些方面甚至不如一些发展中国家。

基础设施是公共产品,一般投资于公共产品既无商业回报,又难以产生现金流。基础设施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预算政府预算内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包括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和专项债。2022年基建的预算内资金占比为20.3%,在预算内资金中,成本最低的资金来源——中央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占比不到1%。由于房地产价格的下降,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40%左右的地方政府国有土地使用出让金收入锐减;与此同时,地方政府还面临艰巨的化债任务。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刺激经济增长、改善经济结构,中央政府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就更是难以避免的。

基础设施投资不一定在短期内是有商业回报的,但应该是高效、高质的。不少学者反对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其主要原因是担心地方政府搞面子工程、白象工程、豆腐渣工程,因而浪费资源,甚至滋长腐败。这些担心是有根据的。但这些是如何进行基础设施投资的问题,而不是应不应该进行基础设施投资的问题。

如何保证基础设施投资的高效率、高质量是对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挑战。在推出新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之前,政府必须从立项、融资、监理和验收等各个环节做通盘考虑。如果无法提供基础设施投资高效高质的制度和思想保证,那么其他也就无从谈起了。

找到消费和投资良性循环的起点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扩大有效益的投资,形成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如何推动二者形成良性循环、扩大有效需求?

从增加总需求的层面来看,消费与投资都是总需求的构成部分。给定两者在GDP中的占比,两者增速的提高都能导致GDP增速的提高。但从经济增长的层面来看,消费与投资的性质完全不同。投资意味着资本存量的增加,而资本存量的增加将导致潜在经济增速的提高。潜在经济增速的提高,意味着在其他情况不变的情况下,居民可以享受更多的消费。因而,在消费和投资之间的选择,实质上是在现在消费还是在未来更多消费之间的选择。希望现在消费就减少投资,希望未来更多的消费就增加投资。

消费是收入的函数的命题意味着,要增加居民消费需求就必须首先增加居民收入。更全面的表述是:消费是收入、收入预期和财富存量的函数。其中决定消费的最重要变量是收入,收入预期在很大程度是当前和前期收入决定的,同时也会受某种非经济的重要外部冲击影响。

如果一方面承认消费是收入的函数,另一方面又希望通过增加消费拉动经济增长,这是否在逻辑上自?正如实教授所说的,对于低收入人群而言,想刺激他们的消费显然不现实,他们中的一些家庭处于负债消费的状态;对于中等收入人群,他们面临就业和收入不稳定的问题,叠加家庭支出负担不断增加,想让这部分群体提高消费也不太现实;对于高收入人群,很难通过一些举措去刺激他们的消费行为,同时高收入人群毕竟是小众群体,不太可能对促进社会消费力提升起到重要作用。因此,提升居民收入还是要回到源头:提高经济的增长速度。

我不太清楚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是什么意思,但消费需求是指有购买力的需求。在给定收入水平的情况下,通过税收和补贴政策对收入进行二次分配可以减少贫富差距,从而降低居民部门作为一个总体的储蓄倾向、增加消费需求。鉴于中国依然存在较大的贫富差距,政府需要在这个领域做出更大努力。与此同时,政府应该做大蛋糕,形成收入增长消费增长收入增长的良性循环。在这一循环中,收入增长是起点。而收入增长的起点则是无需依赖收入增长(并非收入的函数)的某些特殊类型的投资的增长,特别是缺乏商业回报但对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至关重要,因而需要政府支持资金的狭义基础设施投资、技术改造投资和医疗教育投资等的增长。可以把这类投资称之为广义基础设施投资。

在预期偏弱、经济增长无力、物价普遍下降情况下,由于可以创造挤入效应,带动以盈利为目标的其他投资,广义基础设施投资的增长对启动经济增长尤其重要。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应该是:广义基础设施投资增长各类投资增长收入增长消费增长收入增长投资、消费增长收入增长的良性循环。

如果居民消费的增长不能建立在收入持续增长以及对这种增长的稳定预期的基础之上,即便是政府发放补贴,居民仍可能把额外的收入存起来以备不时之需。简言之,除非出现某种难以预料的良性外部冲击(如某种重大技术突破),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需要以广义基础设施投资的增长启动。

中国居民可支配收入是社会关注和热议的一个重要问题。事实上,统计局公布了两组关于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数据。一组数据中的居民可支配收入是用住户调查得到的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人口数计算出来的。根据这一组数据,2022年,中国居民可支配收入/GDP43%,明显偏低。另一组数据中的居民可支配收入来自资金流量表,对应的2022年中国居民可支配收入/GDP59.3%

许宪春教授曾经指出,基于流量表的统计更为准确,因为住户调查由于高收入户配合程度不够,调查样本对高收入户的代表性不够。虽然国家统计局利用税收数据做了调整,但仍然偏低。计算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量及其占GDP的比重,不能用住户调查推算出来的居民可支配收入,而应该用资金流量表中的居民可支配收入。

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居民可支配收入/GDP一般在70%-75%中国居民的可支配收入/GDP要小于大多数发达国家,但差距并非像一些分析认为的那样大。例如,2022年日本的居民可支配收入/GDP56.22%,丹麦为46.1%,都低于中国按资金流量计算的可支配收入/GDP。英国为61.47%,仅略高于中国。各国国情不同,简单比较还不足以说明问题。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意味着减少税收和社保缴费等。但事实上,中国的宏观税负在全球主要国家中处于中下水平。因而,虽然中国可以考虑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GDP,但很难说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GDP,即降低居民的税负负担就可以解决中国当前有效需求不足问题。

同居民可支配收入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居民储蓄率问题。在收入分配结构给定情况下,居民储蓄率是居民的自主决定。由于文化和制度的原因,同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居民储蓄率偏高。中国居民储蓄率较高,意味中国居民积累财富的意愿较强(无论是出于谨慎动机还是其他动机),中国企业投资的可借贷资金(loanable funds)来源较为充裕。这种情况应该看作是中国经济的优势而不是弱点。但是,如果一方面居民储蓄意愿强烈,另一方面企业投资意愿低下。在合成谬误作用下,就可能推动经济增速下滑,直至居民储蓄和企业投资在经济衰退中实现平衡。国民储蓄是居民储蓄、企业储蓄和政府储蓄之和。其中:

企业储蓄=企业留利

政府储蓄=政府收入-政府支出+政府投资

根据世界银行计算,2010年中国储蓄率为51.1%,显然过高。但此后逐年下降,2016年降低到45%2021年,中国储蓄率回升到46.1%,这种情况应该同疫情有关。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在2021年(或2022年),爱尔兰、新加坡、卢森堡、挪威和瑞士的储蓄率分别为64.1%60.1%52.1%49%38.4%;东亚和太平洋地区为39.1%;中等收入国家为35%;中高收入国家38.3%

各国情况不同,统计口径也不尽一致,仅仅通过国民储蓄率统计数字的比较,似乎还不足以判断一个国家的储蓄率(或消费率)是否合理。我们也没有一个严格的理论可以作为判定中国整体消费水平合理性的依据。中国是否存在低估消费、高估储蓄的问题呢?如果加上地缘政治考虑,问题就更复杂了。只要是自愿,储蓄就是合理的。问题的关键是必须使储蓄得以转化为投资,唯其如此,居民才能增加资产,才能日后增加财产性收入。

总而言之,在目前情况下,当务之急是打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3%”“60%”的禁忌,显著提高财政赤字率、加大国债发行量,为广义基础设施投资提供充分资金,以此扭转GDP增速持续下跌的趋势和市场对经济增长的悲观预期。只有这样,启动投资、消费和经济增长之间的良性互动才有可能。

(编辑  季节)



* 余永定,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

专题研究


 

商业模式伴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高新技术的应用以及线上虚拟市场的运作进程不断创新拓展(J.Magretta,2002)。互联网科技通过线上虚拟时空的连接,使得社会生产要素充分流转起来,不仅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活,而且使得产业间的边界日渐模糊,各企业开始寻求更多合作发展的可能性,产业融合与更新换代在资本市场上风起云涌,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在实践中层出不穷。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商业模式的创新演化并不同于单一构成要素的改变,而是在整个社会运作逻辑改变的情况下,整体动态演化和价值增进的结果。把握商业模式发展演变不能脱离特定的时代背景,而是要到特定的社会嵌入性背景下寻找、把握商业模式创新的源头和发展演变的脉络。

既有商业模式研究通常关注商业模式的内涵、构成要素、转型发展,但这些研究大多从实际案例出发,缺乏与特定社会背景的对照分析,缺乏社会嵌入性背景下商业模式的创新研究,也就难以对现实商业实践中林林总总的商业模式进行分类。社会嵌入性背景下商业模式的转变及原型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企业商业模式的理论框架

目前,国内外关于企业商业模式的分类方法主要有逻辑推理和案例归纳两种,前者理论性较强但往往过于宽泛,后者针对性很强但往往过于狭窄。本文试图整合这两种流派,通过逻辑推理构建商业模式聚类分析的指标体系,并通过案例分析归纳其典型模式。

在信息时代下重塑商业模式

企业商业模式描述的是一组行为人之间就经济活动形成互动的稳定行为范式。商业模式的行为人通常包含:消费者(客户)、企业(生产者)、合作者(协助完成生产流程)。从狭义视角来看,商业模式描绘了企业如何获取收益的逻辑,按照彼得·德鲁克(Drucker, 1964)的描述,这一逻辑包含四个基本问题:(1)谁是我们的顾客;(2)顾客重视的价值是什么;(3)我们如何从项目经营中获取收益;(4)什么是我们以适当成本向顾客提供价值的内在经济逻辑。因此,商业模式描绘了各方参与主体在自身价值最大化目标下与他人互动的行动逻辑。 

在此前提下,客户、企业、合作者之间的关系在不同时代具有不同的含义。工业时代的商业模式总结概括为线性模式,它广泛存在于过去地理区位、交通运输、信息获取的时空分割场景下,使得企业依赖区域基础设施就能够获得可持续经营,是一种被动接受的商业模式。信息互联网科技的发展改变了传统企业经营必须在物理时空场景下的硬约束,互联网连接的广覆盖、即时传播、信息传递突破了传统物理时空的约束,其以“连接”再“聚合”的方式重塑了人们互动的社会网络:一方面,产业前端,企业依托信息互联网科技可以通过极低的搜寻成本精准定位客户的需求;另一方面,产业后端,企业依托信息互联网平台可从众多的潜在对象中寻找“志趣相投”的合作对象并提供精准服务,从而共同以客户利益为中心形成生产消费的闭环,创造除产品服务之外客户独特的时间使用价值, 构成信息互联网时代商业模式创新的典型特征。

商业模式创新具有高度社会嵌入性

格兰诺维特(2019)的镶嵌理论包含:结构嵌入、关系嵌入、时间嵌入三要素。在信息互联网时代,企业、外部合作主体、客户之间与镶嵌理论的关系是什么呢?概括起来,企业在合作伙伴网络中通过结构嵌入掌握核心资源,通过与客户群体的关系嵌入提供产品和服务,最终通过时间嵌入创造客户价值。

因此,信息时代的商业模式创新具有高度的社会嵌入性的情境化特征,能够广泛连结其他企业,承担类似于“服务分包商”角色的企业更容易在信息时代的商业世界中处于核心位置,并具有最大的信息流和资源视域,核心企业通过联系外部不同的合作主体,构成了多样化商业模式创新的前提。

基于镶嵌理论的商业模式原型识别

根据理论框架,本文以企业为中心,以企业和合作主体合作的结构嵌入为原点,通过区分企业业务经营采取不同空间维度(包括内部维度和外部维度)的结构嵌入获取外部资源,通过事前、事后不同的关系嵌入方式为客户提供产品服务, 最终实现客户不同的时间嵌入价值,进而设置指标体系,并以创业板上市的233个现代服务企业为研究案例,区分不同的商业模式原型。研究案例基本涵盖了现代服务业的四大类型:基础服务、生产和市场服务、个人消费服务、公共服务。

在时空分立的背景下,企业通过结构嵌入、关系嵌入的不同组合方式,共有点缀、互补、纵向整合、横向整合、嵌套、关联、收缩、外扩八种路径实现功能整合,并分别对应于时间嵌入背景下客户八种不同的使用价值,从而形成客户全生命周期流程的使用价值闭环。由此得出的商业模式称为原型,而现实世界企业间纷繁复杂的商业模式类型则是在这些原型上进行组合、应用、创新的结果。 

点缀

点缀商业模式原型中,企业业务经营主要在事前嵌入合作主体内部服务流程中,关注客户难以为人所关注的、必要零散的价值,这些服务价值通常只涉及合作主体运营流程中的一个节点。在这类商业模式原型中,企业通常以外包团队或技术商的角色,利用专业性技术服务优势,嵌入众多合作主体的运营流程进行科技赋能,促进合作主体经营效率的整体提升。虽然每一单产品和服务的单品价值较小,利润也比较微薄,但是互联网技术的连接作用能够使企业的经营成本被充分压缩,从而对业务经营形成支撑作用,同时汇聚成众多小市场形成规模效应,产生与主流相匹敌的市场流量,进而获得较高的利润来源。

互补

互补商业模式原型中,企业业务经营主要从外部嵌入合作主体的产业链条之中,因而关注客户事后协同、组合、多元的价值。在这类商业模式原型中,企业通常利用产品服务经营与目标合作主体协同互补的优势,从外部嵌入合作主体面向客户的产品服务运营流程之中,满足客户群体不同但又相互依赖多元价值需求。在企业与外部合作主体的合作过程中,其所提供的产品种类越多,协同效应越强,越能聚集具有不同偏好特征的客户群体,在发挥规模效应的同时产生了双边市场效应,吸引更多的产品供应商加入进来,不断聚集的商品就像一个大商场一样,能够吸引更多的客户,增加收益并进一步降低成本。

横向整合

横向整合商业模式原型中,企业业务经营主要在事前嵌入合作主体内部,关注事前企业经营战略相关联的细分产品市场布局,并通过战略将之整合成一个整体。横向整合之前,各个细分业务可能是不同类型的,具有不同驱动因素、价值主张、价值实现逻辑的独立经营的业务,但是横向整合之后,企业能够发挥多元化品牌战略优势,各项业务之间具有不同的运行逻辑,使得业务风险不会交叉传染,而企业业务经营覆盖范围的扩大能够发挥整体性优势,取得某一领域领先的战略主导权。

纵向整合

在纵向整合商业模式原型中,企业业务经营主要在事后嵌入合作主体内部,比事前嵌入合作主体更强调整体协同多元的组合价值。企业力图将自身看作合作主体内部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作主体中其他部分之间产生互动,协同组成一个功能更加完善的系统。在这种商业模式中,各构成要素不是机械组合或者简单叠加,而是能够相互配合,产生各个要素独立所没有的整体性质和功能。企业通常需要与合作主体内部其他部门进行纵向资产整合,共享组织资源,服务共同客户群体,从而能够重塑整个企业运营流程,降低成本并增加盈利。

嵌套

嵌套商业模式原型中,企业主要在内部嵌入合作主体运营流程中,并采取了时间维度分立的组合契约。具体来说,企业可在事前采取分离契约,通过为合作主体提供分立的功能不同的产品模块,为合作主体赋能,通过满足客户必要零散的价值,引导培育客户;同时,企业通过在事后采取集合契约,将事前投入的功能各异的产品模块组合成产品服务生态圈,发挥协同多元组合的价值,在更好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将前期投入进行变现。因此,嵌套式商业模式原型中包含了前期吸引、引导、培育客户和后期客户商业价值变现的过程,主要关注客户成长守护的价值。

关联

关联商业模式原型中,企业主要在外部嵌入合作主体产业链条中,这种嵌入并不是静态单向维度的嵌入,而是包含了与合作主体动态互动过程的嵌入。具体来说,企业可在事前通过分离契约从外部为合作主体运营流程关键环节进行技术赋能,进而为客户提供必要零散的价值;同时,在与合作主体建立的良好协同基础上,企业根据合作主体业务经营范式的转变,利用集合契约,有针对性地对自身业务流程做出战略更新以适应新的业务情境。通过与合作主体的业务关联,企业实现了与合作主体间的相互促进,共同成长,更多地关注的是合作的价值。

收缩

收缩商业模式原型多见于服务领域。在收缩商业模式原型中,企业主要在事前嵌入合作主体服务链条中,在嵌入过程中采取了空间维度分离的组合契约。具体来说,在外部通过多元功能产品服务吸引客户;在内部采取集合契约,通过将这些服务内化到空间上具有统一关联的中心产品服务上,将前期产品服务投入变现,创造内部协同、组合、多元的价值。

外扩

外扩商业模式原型同样多见于服务领域。在外扩商业模式原型中,企业主要在事后嵌入合作主体服务链条中,嵌入过程中同样采取了空间维度分离的组合契约。具体来说,在空间内部采取集合契约,通过合作主体中心产品服务的连接作用,将相关联的企业多样化产品服务置于同一空间内,发挥协同多元组合的价值吸引客户;在空间外部采取分离契约,通过客户零零散散不断对集聚空间内产品服务的使用来进行价值创造和商业变现,因而更关注客户的使用价值。在外扩商业模式原型中,企业一般需要在集合空间内(如社区、学校、工厂等)投资固定资产设施用于安放相关的产品和服务,并通过远程控制、智能合约、线上支付等方式实现客户自动使用。

镶嵌理论下商业模式创新案例研究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企业在实践中并不是采取了将商业模式原型进行创新,更多是采取多种商业模式原型进行组合创新,从而创造自身难以被复制的、独一无二的竞争优势。这里选取与这八个商业模式原型相对应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验证。

点缀——网宿科技

网宿科技成立于2000年,2009年于创业板首批上市,主要经营业务范围为云分发和边缘计算,这主要在事前嵌入其他企业运营流程内部提供服务,其业务经营聚焦数据处理领域,支持用户随时随地、安全、可靠的数据处理和交互需求,致力于提升用户的数字化体验,支持用户数字化转型升级。网宿科技拥有自己的研发中心和子公司,开展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双层次的长尾服务:在服务对象上,网宿科技自身业务定位非常宽广,可为银行、视频直播应用、电商网站、游戏公司、在线教育公司、汽车企业等多个行业客户提供风险服务;在服务内容上,拥有CDN、边缘计算、安全、SD-WAN、云计算产品和解决方案等产品系列,满足客户不同的数据处理需求。

互补——易世达

易世达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从事热控工程服务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节能环保型企业。易世达没有花费成本专注于某一领域的产品提供,而是一方面通过与国内知名高等院校展开产学研合作打造科技竞争力,另一方面通过产业延伸和产品结构优化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以智能热控系统为核心,企业着力打造了防爆电器及配电箱、市政配套排污管及抗震管廊等产品的布局,集聚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技术咨询及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等功能于一体,为交通系统、石油石化、天然气、化工、电力、冶金、机械等诸多领域客户提供服务,实现防冻、热、保温、抗凝及加热等完善的电热自动化全流程解决方案。 

横向整合——XX眼科

在规模和医疗能力上,XX眼科医院集团在全球都处于领先地位,在国内拥有500余家眼科医院及中心。由于患者眼科疾病种类不同,治疗方式也不相同,XX眼科自2015年起先后成立角膜病研究所、白内障研究所等七大研究所,通过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的方式推动各亚科专业前沿应用技术创新,并通过分级连锁”的经营方式与各医疗机构合作,推动眼科诊疗质量提升。

纵向整合——华测检测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第三方检测与认证服务机构,业务范围涵盖检测、校准、检验、认证与技术服务。在实际经营中,华测检测始终将系统化的整体观点应用于商业实践中,在全球范围内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一方面,华测检测在各领域为客户提供检测、检验、认证、审核、培训、鉴定、咨询等服务,通过检测+服务的方式为客户提供全流程、一站式专业化服务,通过各环节的协同能够为客户创造整体价值,并且具有满足客户不同需求的灵活优势;另一方面,通过消费品、工程、环境、电器、工业品、食品、交通运输业、医学等检测领域的延伸,扩大企业专业化检测知识和技术积淀,不断增加专业优势,并能够对企业纵向服务流程形成改进。   

嵌套——顺网科技

顺网科技是一家互联网娱乐平台开发和运营公司,通过线上虚拟平台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娱乐服务。鉴于网络娱乐用户通常具有较强的黏性,顺网科技为了前期培养用户的使用习惯,会通过网络平台后端记录一些客户的消费信息,并为客户提供针对性的免费基本服务和可选收费服务,通过免费基本服务进行情境化营销,积累了庞大的客户群体,并通过进一步挖掘这些客户群体信息延伸出更多的增值服务。

  关联——海兰信

海兰信(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航海智能化领域和海洋信息化领域的高科技企业,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综合导航、海洋信息与监控管理等产品和服务。随着海洋产业向纵深发展,海兰信积极利用信息科技赋能,对传统产业进行转型升级,将业务定位向着海洋信息化领域的物理海洋、海洋测绘、水下工程、海底观测、海上无人系统、海域管理等海洋战略相关的海上信息化领域延伸,并根据客户偏好和市场需求进行流程定制,以适应灵活多样的不同海洋作业情境,构筑起“海洋+海事综合对海业务模式,和近岸+近海+中远海”与“水面+水下相结合的海空天一体化的海洋监测网和海洋信息化数据平台。 

  收缩——海峡创新

海峡创新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全国性的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其业务经营主要以智慧城市和智慧医疗为主,经过19年的业务领域深耕,参建了上千项智慧工程项目,如今已成功升级为新型智慧城市服务商。公司自成立之初就敏锐把握市场前沿,依托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信息技术,整合产业生态资源,加快公司核心技术产品研发和创新,构建科技引领、数据支撑、业态创新、跨界融合的产业生态体系,紧紧围绕信息中台为核心,推进智慧政务、智慧旅游、数字城管、智慧建筑等城市管理全生命周期、全产业线闭环运营,通过将城市管理相关产业统一内嵌到数据中台实现智能化、透明化、高效化管理,实现了城市规划、建设、交付、运营和服务全方位发展。

外扩——科大国创

科大国创是国内领先的数据智能技术研发和应用的高科技企业。依托前沿信息科技,推动数据智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构建领先的数据智能核心技术,经过二十余年发展,已经成为大数据研发应用的“国家队”。科大国创坚持内生发展和外延扩张的发展战略,围绕数据智能行业应用、智能软硬件产品、数据智能平台三大业务板块,持续加强数据智能与行业融合,推动了运营商、政府企业(能源、交通、金融、公安、政府等)、汽车、物流等行业的数智化转型,推动了国家以数据为驱动的数智化转型。企业自主研发的数智化业务系统具有多种行业、多种场景的应用能力,并能通过通行信息接口实现对各个行业的无缝对接,极大地扩充了产品服务的受众面。

  

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

本文基于镶嵌理论采用理论推演与现代服务业的案例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识别现实世界中商业模式创新的原型,并用于指导实践。

研究结论

第一,研究视角独特。突破了传统经济学和社会学研究范式,将经济学置于社会学的研究范式之中,以镶嵌理论为研究切入点概括商业模式创新的内在机理和典型类型,比以往研究更能反映社会背景环境对商业模式创新的影响,建构商业模式创新的完整图景。

第二,以信息时代商业模式转变的内在机理为基础,根据企业、合作伙伴、客户的闭环商业模式理论模型,在时空嵌入背景下全面系统地进行了商业模式分类研究,辨识出现实世界中存在8种商业模式类别,而企业具体实践中的商业模式是这8种原型重新组合的结果。8种商业模式原型并不是单独创新,而是在前人研究基础上的再创新。

不足与展望

一方面,这8种商业模式原型并不是对每一个企业都适合。实际上,企业在做决策的时候,都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条件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商业模式原型或组合形式,因此,在下一步研究中,这8种商业模式原型的适用条件和应用场景研究显得尤为必要。另一方面,随着信息科技的进一步发展,管理理念的进一步完善,未来我们会创新出更多的商业模式类型,不同商业模式原型间组合配置的内在机理及绩效研究将是未来需要进一步突破的研究方向。

(编辑 宋斌斌)



本文来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重点项目“人口转变与产业转型升级约束下全面建成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实现机制及其支持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8ASH016

* 高凯,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共同富裕研究院研究员。

冯华,陈亚琦.平台商业模式创新研究—基于互联网环境下的时空契合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2016(3):99-113.

研究指标的阐释:企业对外部合作主体的结构嵌入处于时空中的中心节点;内部、外部是结构嵌入的两个维度,分别表示外部合作主体在空间节点上嵌入企业生产流程的内部或是外部;事前、事后是关系嵌入的两个维度,分别表示作为中间行为人的企业经营在时间节点事前或是事后嵌入客户服务流程,为客户创造不同的价值。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政府的预算绩效管理,初步确立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制度。但就目前而言,我国预算绩效管理问责机制存在主体多元性和对象特定性两大特征,实际问责过程中存在着问责主体缺乏协作、配套制度存在缺陷和具体责任难以落实等诸多问题,需进行制度优化。

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起源于美国,美国在1993 年出台的《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中规定,政府要对各项支出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决策制定的重要依据。[②]相较于传统预算管理,预算绩效管理更加突出结果的效率性,注重将预算资源的分配与政府部门的绩效联系起来,有别于传统预算管理所强调的预算过程的合法性。随后,世界各国纷纷效仿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他们的实践经验证明,在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模式下,无论是政府部门的预算支出,还是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均得到显著改善。

我国在改革实践中,预算绩效管理融合了花钱问效、无效问责的理念,预算绩效管理问责机制也随之产生和发展。在中央层面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2008年,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指出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强调加强绩效管理监督问责2020年,财政部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绩效管理问责可适用的法律法规

在地方层面,2003 年,我国开始进行预算绩效问责的试点探索,2012年四川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绩效管理过错问责及结果运用办法(试行)》,2014年青岛出台了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预算绩效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确立了较为完备的绩效问责机制,明确了问责主体,确立了分工负责的绩效问责机制和有关法律责任事项。[③]政府预算绩效管理问责机制,为保障政府机构及工作人员尽职尽责、提高政府效能和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

预算绩效管理问责机制的两大特征

问责主体多元性

从我国法律规定和地方实践看,政府预算绩效管理问责主体,是以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为主,以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党政机关党委、人大等为辅的多元问责主体并存。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原因在于:

一是我国特殊的问责制度。一直以来行政问责是我国主要的问责方式,而随着1997年《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问责权,2009 年中办、国办颁布《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赋予党政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党内问责权,由此形成党内问责、监察问责、行政问责和绩效问责并存的格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问责机制不断完善并在党政联合问责中占据主导地位,进而成为对失职领导干部问责的主要形式。[④]在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如果出现不达标情况,相关部门要承担相应责任,但这个责任最终还是落实到具体的部门领导身上。在实践中,财政部门将依据《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对责任领导实施绩效问责,党政机关党委依据党内法规对其相关领导的监管不力过失而实施党内问责,人大基于宪法规定的监督权而对其实施问责。

由于我国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定,导致实践中出现法少而规多的情况。在缺乏一部预算绩效管理问责法律的背景下,我国众多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具体见表1)都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各个机关预算绩效管理问责的权力。[⑤]

当前我国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管理问责的依据不再局限于对预算实施结果的绩效评价,而是包括事前绩效目标审查、事中绩效执行监督、事后绩效结果评价、审计机关绩效审计以及人大监督等多个环节。由于这些环节需要各个不同主体参与,在缺乏有效的主体间信息传递机制的情况下,这些不同的主体在对其负责的环节往往具有更强的专业性和更高效的信息收集能力,因而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问责的合理性。如审计部门依据绩效审计结果可以对责任人员实施问责,监察部门对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相关责任人也可以依法进行绩效问责等。

1预算绩效管理问责主体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问责主体

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依据

 

 

财政及主管部门

各地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办法;《预算法》第 88 条;《预算法实施条例》第 51537391 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各地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 绩效管理的意见》

 

审计部门

《预算法》第 89 条;《预算法实施条例》第 92 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4 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各地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等

 

各级政府及部门

《预算法》第 8790 条;《预算法实施条例》第 41537274 条等

监察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纪检部门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

党政机关党委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

 

人大

《预算法》第 4979838485 条;《预算法实施条例》第 89 条;《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 指导意见》等

问责对象的特定性

问责对象又称之为责任主体,即应当承担绩效责任的相关人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第十四条“明确绩效管理责任约束”的相关规定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财政部要完善绩效管理的责任约束机制,地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预算绩效负责,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无论是从中央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还是地方发布的地方性规章,其规定的责任承担主体都是部门和责任人。任人主要指的是具体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具体项目的负责人,如《中共中央国务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规定的项目责任人对项目绩效负责无论是部门领导还是项目负责人,都享有较大权力,由于绩效问责仅要求行政人员在位谋其政,更要在位谋好政,因而相关责任人的担子是很重的,这也更应体现 对等。当然,领导人承担的责任并非无限的,这种责任承担的前提是:相关领导人对于相关事项在制度安排、人员组织、资金使用运转等方面有实在的故意不当或过失,若领导人对于这次预算绩效管理的失败没有任何过错且能明确真正责任人,此时部门首长承担的责任更多地表现为用人不善以及代表部门向真正责任人追责的一种义务。

预算绩效管理问责机制的现实困境

问责主体缺乏协作

如果我国预算绩效管理多元化的问责主体能够协调合作,必然有助于问责的落实。然而现实中问责的不同主体间由于缺乏协作,导致实际问责秩序紊乱。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同一责任主体之上存在多个问责主体。

依据《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对于预算绩效不达标的本级政府部门,上级财政部和同级审计部皆有问责的权力。同时,依据我国的党内法规,对存在过错的部门领导也可实施党内问责。因而,多个问责主体,在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定以及有效的协同制度的情况下,责任主体可能会受到重复问责,抑或是问责主体之间相互推诿从而导致责任主体逃避问责。

2.问责主体间缺乏信息沟通。

我国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对绩效管理的监督问责涉及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等诸多过程,以及部门绩效、政策绩效和项目绩效等诸多环节,不同环节的绩效管理实施的具体情况往往只为相关的部门掌握,而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仍然不足的背景下,部分问责主体难以有效收集到具体的信息,从而使问责过程流于形式。

3.问责主体与问责对象身份重合。

我国法律规定,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对政府预算的监督权,政府预算管理出现问题时,有权追究问责。政府部门依法对其下属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进行评价,同时对本部门实施自评。在这一过程中会出现一个矛盾,就是当政府部门在进行绩效评价发现不合格时,针对下级部门而言本级部门是问责主体,而相对于人大而言,本级政府又成了问责对象。这种双重身份可能导致政府在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时意图逃避责任,而在绩效评价上动手脚,导致绩效评价结果真实性的缺失。

配套制度存在缺陷

完善的问责机制离不开相应的制度保障,我国目前在制度保障上存在的缺陷具体表现为:

1.信息公开有待进一步透明。

目前我国大部分政府和财政部门都将预算绩效信息视为政府机密,要么不予以公开,要么象征性、选择性公开,而且从公开的内容来看,普遍存在报喜不报忧的情形,尤其是在过程监控、结果评价等方面,普遍存在选择性公开的现象。加之我国目前各部门之间尚未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各问责主体难以获取更为全面和准确的信息。

2.公众参与程度还需加强。

依据公共财政理论,公众是公共产品的接受者和消费者,政府部门或一个项目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到底如何,公众最有发言权。在实行绩效预算制度的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众参与预算绩效评价制度。[⑥]而我国尚未搭建起社会公众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平台,公众由于缺乏畅通的绩效信息收集渠道和相关专业知识而难以发挥有效监督问责的作用。

具体责任难以落实

预算绩效管理问责的对象主要是部门和单位领导人,由于问责过程涉及国家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以及利益关系,由于立法上的缺失,当前问责所依托的主要规范依据是地方政府机构制定颁布的问责办法,这些规范性文件不仅缺乏法律的权威性,还缺乏对责任主体具体责任承担的划分,导致在出现失责情况后,各责任主体之间互相推卸责任,不仅不利于责任的落实,也不利于预算项目的后续改进。

优化预算绩效管理问责机制的建议

完善预算绩效管理配套制度

1.构建多元问责主体协作机制。

首先要完善各主体间的信息沟通机制。无论是财政部门还是各预算部门,均应加强自身的信息化建设,合理运用大数据、云平台工具,建立相互之间进行信息交流沟通的平台,防止信息孤岛等情况。

其次是要建立问责主体重合解决机制。可行的方案是由人大常委会机关和财政部门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问责顺位,在发生问责主体重合的情况时,通过预先设定的顺位决定问责主体。

最后是要制定问责回避制度。如果由国家机关对本系统有关机构或领导层进行问责,很难实现公平公正。应进一步加强检察、监察机关及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在发现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对相应的问责予以质疑并更换问责主体重新进行审查并问责。

2.构建公众参与监督问责机制。

一方面要加大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力度,这是公众参与监督问责的前提和基础。建议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布,这不仅能有效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还能强化政府绩效管理责任和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民众对于公开信息的反馈的应及时予以回应。

另一方面要拓宽公众参与问责的途径。政府的很多项目与民众的生活及利益密切相关,可以通过一定的渠道将民众的意见收集起来,科学测评民众满意度,为绩效考核的软性依据之一。

强化人大对全过程的监督问责

立法机构本质上属于问责机构,其核心职能在于监督政府,以保障政府对人民负责。[⑦] 在我国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制度欠缺立法保障的前提下,人大必须充分发挥其监督问责作用,追究政府未尽积极预算责任时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这是落实人大立法监督权力的重要表现,更是延续法治控权逻辑的必然产物。[⑧]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 拓宽人大的预算监督权。

近几年,中央出台了多项文件要求强化人大预算监督权,如 2018年发布的《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和 2021年发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其中都强调要加强人大对预算绩效的审查监督。目前人大的监督仅限于对已做出的预算决策及部署的绩效结果进行审查,应当将人大的预算监督权扩展到绩效管理全过程,即绩效目标的设定、绩效管理运行的过程、结果的评价等。对于重大预算项目等要重点审查,如发现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内询问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及时答复。

2.完善人大内部专业组织。

预算绩效管理涉及内容比较专业,必须要有足够专业的人员和队伍来保证问责依据的专业性。如果空有监督权力而没有实现监督权力的能力,最终会导致监督流于形式。

3.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监督。

预算绩效评价是人大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惩的标准。我国目前绩效评价管理普遍是以政府部门自评为主,第三方机构评价为辅的状态,这就不容易保证公平公正。应当加强对政府自评的监督,建议由人大选定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政府绩效运行进行评价

制定预算绩效管理问责法律

从总体上看,我国在预算绩效管理问责上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缺乏一部专门的法律。没有法治保障难以获得资源的最优配置效率,行政运行绩效也不会高。[⑨]急需由人大制定一部专门规范预算绩效管理问责的法律,并在此基础上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对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依据、问责程序、处罚方式等进行明确的规定。

尝试构建公益诉讼制度

目前,理论界认为预算的效力是内生性的,不具备可诉性的特征,公民个人也无法以预算相关内容为标的在法院起诉。[⑩] 国外的实践中,有关预算的民事诉讼是有例可寻的,如《俄罗斯联邦预算法典》中规定,对于预算在特殊条件下可以适用诉讼救济。其将拨款视为授权后的履约行为,如果没有履约或没有及时履约,可以作为违法事实成为向法院起诉并要求及时履约的依据。[11] 我国可以尝试构建公益诉讼制度,由特定国家机关代表公民对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的失职行为和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我国的预算绩效问责制度起步较晚,目前在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实践中还存在立法不足、问责秩序紊乱、配套制度不完善等诸多问题,完善预算绩效管理问责机制势在必行。通过有效的问责机制倒逼预算资金的高效使用,对冲公共风险,不仅能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还能为财政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编辑  杨利红)



[*] 张源,安徽大学法学院。

[②] 刘天威. 美国绩效预算管理对我国的启示[J]. 金融经济,2017, (10):136-137.

[③] 青岛出台我国第一部预算绩效管理地方性法规[J]. 预算管理与会计,2014, (12):15-16.

[④] 朱福惠,侯雨呈. 一体化问责视阈下行政问责的理论建构与实践探索[J]. 学习与实践,2022, (03):21-28+2.

[⑤] 李燕,王佳文. 预算绩效管理问责要素分析与机制优化[J].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22, (01):11-21.

[⑥] 孟庆瑜. 绩效预算法律问题研究[J]. 现代法学,2013,35(01):85-98.

[⑦] 林慕华、马俊:《中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预算监督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12 年第 6 期。

[⑧] 沈斌. 人大预算问责法律制度建构论[J]. 经济法学评论,2019,19(02):127-144.

[⑨] 钟玮. 预算绩效法治化推进:分析与建议[J]. 财政科学,2021, (09):116-121+128.

[⑩] 王强.论预算的法律效力[J].经济法学评论,2007,7(00):1-49.

[11] 朱大旗,何遐祥. 预算法律责任探析[J]. 法学家,2008, (05):94-100+16.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兴起与发展,平台经济成为改变世界经济格局的新兴力量,在各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平台由于双重身份属性使其成为特殊的经济主体,具有特殊的法律主体地位,其本身所附带的网络效应带来了经济层面上空前的规模效应,成为平台经济的最大特性,加之平台数据经济的发展,促使平台走向垄断之路。其本身所具备的复杂性,平台的规模经济效应愈来愈大,资源整合能力愈来愈强,一度出现垄断趋势,甚至发展成了“大而不能倒”的局面。

数据作为平台最重要的资产之一,是平台赖以存在的基础,平台利用数据进行价格战、信息战[①] 从而获得市场份额、强大自身。因此数据是各大平台争相抢占与保护的对象。市场经济的发展绝不是靠某几个寡头或垄断组织的带头作用,而是全部市场主体的竞争进行市场选择的结果,平台会不惜成本地投入数据开发与保护中,不利于市场的良性竞争与创新。数据保护应更倾向于对用户的保护,而不是将用户数据捕捉到手后加以封闭性保护,从而进行数据商战。平台在成为“平台”之前投入了大量前期成本,用以构建基础设施,参与竞争并争取规模效益;但是一旦形成垄断控制,新起的小竞争者不易进入市场或不易存活,其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就往往缺乏积极性,不利于市场竞争和发展。

通过分析平台的法律主体性质,对其进行经济法上的界定显得尤为重要。不仅解释了平台经济的产生及特性,更可以揭示平台经济的未来发展方向,即数据开放。平台结合行业规制,采用数据开放这一新型监管工具,进行平台数据开放的具体化构造,从正面对平台加以制约。

平台数据开放的现状

平台及平台经济的特征

平台被界定为“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互依赖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下交互,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②] 此外,平台通过设置事前预防机制、事后争议解决机制和有强制力的执行机制来组织和管理互联网交易,[③] 从而成为互联网交易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平台通过算法为用户提供定制化服务,通过平台规则同时对商户进行约束与激励,利用数据优势自行建立业务网,作为裁判的同时还下场与运动员同台竞技,种种表现使得平台有别于传统的经济体。

平台及平台经济的出现,打破了传统市场主体与传统经营模式的桎梏。平台控制着各种主体的交易渠道,能够自主决定谁有资格入驻平台。信息资源的大量收集,平台的自主操纵,跨业经营的形成,造就了平台经济的最大特性,也是一般传统经济所不能轻易达到的特性:规模效应。平台本身所附带的网络效应使其能够产生规模经济效应,而在一个具有显著规模经济特征的市场中,放任该市场主体的发展必然导致垄断,对市场形成无与伦比的冲击,正常的竞争关系将会被打破,市场准入规则将被重新制定,对新型企业、小型企业来说无异于灭顶之灾。

平台及平台经济正在进入这一空前的发展期,以至于形成了“大而不能倒”的局面。平台具有系统重要性,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被视为经济社会平稳运转的必要条件,其所涵盖的用户、商户数量多,如倒闭将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而“大而不能倒”会带来一系列问题:首先会带来道德风险,债权人因为平台“不能倒”而失去监管的动机,这就使得相关组织容易随心所欲、不顾风险,引发意想不到的风险后果。其次是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平台能够以低于其他竞争者的成本获得融资,又增强了其“不能倒”的地位,甚至扩大市场份额,从而更快地走向垄断。[④]

当平台达到垄断地位时,既有强大的激励措施,又有单方面提高价格和限制供应的能力。一般情况下,垄断导致效率低下和不公正;由于垄断者缺乏内在创新动力、故步自封,往往从抑制其他公司创新的反竞争行为中获益。

数据开放

数据被平台认定为资产,导致用户在不同的平台搜索存在差异性,因此数据封闭问题愈演愈烈,深陷“信息孤岛”局面。拥有相关数据的平台拒绝向其他主体提供数据,可能是出于拒绝帮助竞争者的考量,也可能是出于对用户、商户将数据转交给其他平台的担忧。数据对平台而言就如同商业秘密,即使其他平台也可能拥有类似的数据,但通过平台的整合,差异性只会越来越大,数据也将会越来越封闭,这无论对国家经济发展还是市场经济的运行而言都是致命的打击。

数据开放是在确保新进入者不受歧视地进入现有平台和其他基础设施的策略,在具有规模经济特征的市场中,通过数据开放,降低高昂的固定成本和其他进入壁垒,联结并使用公共基础设施,可以使新竞争者、小竞争者能够快速、低成本地参与到市场竞争中,从而促进产品及服务的创新和研发。而平台并不会因此丧失规模效益,只是不会那么轻松地走向垄断控制之路。例如亚马逊在正式成为巨型平台前所投入的成本是极其高昂的,而这正是新竞争者、小竞争者所不具备的条件和能力。通过开放数据,大型平台不设置歧视性访问障碍,让新、小竞争者可以以低廉的成本进入市场,突破进入壁垒,利用大型平台的公共基础设施,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去,既可以激活市场活力,又可以促进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更重要的是既可以延缓大型平台的垄断步伐,又可以使其不丧失规模效应。

平台数据开放产生的问题

首先,平台的双重属性给传统法律体系带来挑战:平台既是市场的参与者也是市场的组织者与管理者,平台因双重身份所产生的盈利行为是传统法律规范的局限之处。经济法在弥补市场自我规制的不足,通过国家这一强大且特殊的法律主体来进行组织管理,而平台竟有部分取代国家职能的迹象。建立受监管的垄断将允许平台利用规模经济和网络效应,但这会以牺牲未来的竞争和创新为代价、并增加平台滥用其市场力量的可能性。而另一方面,如果拆分占主导地位的平台可能抑制其市场权力的滥用,但也会阻碍平台充分获取规模效应和网络效率带来的收益。对获得垄断地位的平台施加罚金,并不能阻止未来的反竞争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垄断者可以简单地将相关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⑤]

为了避免大型平台走向垄断,政策制定者在垄断规制与拆分平台二者之间举棋不定,难以得出最优解。数据开放为其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操作思路,通过数据开放,大型平台既能保持规模效应,又可以促进市场的竞争与创新。然而,由于大型平台的实际操纵地位,小、新竞争者即使进入市场,竞争的环境也不容乐观,大型平台利用公共基础设施加快创新步伐,小、新竞争者必须跟上脚步,扩大成本,否则只能被淘汰。因此,对平台的规制能否适用反垄断法仍存有一定的疑虑。

其次,大型平台并不愿意进行数据开放。在市场竞争中,由于网络效应的存在,小平台的用户会被迫向大型平台转移,不进行数据开放的选择往往更有利于大型平台。大型平台若将自身平台的数据、端口、算法等开放给其他竞争者,会产生具有负面作用的竞争效应,等于在培养自己的竞争对手。[⑥] 新的市场进入者若想参与竞争,必须接入某个平台的基础设施或者网络生态系统,这种接入反过来又会扩大在位平台的用户数量,导致其竞争优势不断巩固,此时网络效应的积极作用只能在平台内部发挥,只对先发平台有利。

最后,数据开放极有可能造成反竞争的市场效果。行业或者说市场的公共基础设施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大型平台开发或维护的,大型平台通过数据开放,能够轻易决定创新的方向和进度。如果大型平台将创新改进引入公共基础设施,进入市场竞争,小、新竞争者必须付出高昂的成本来进行产品迭代创新,以求能追上大型公司的创新步伐,而这对小、新竞争者而言,既是一种不成比例的负担,也限制了产品差异化的范围。这种创新根本不算创新,以至于越往后越依赖大型平台的公共基础设施,把市场拱手让给控制基础设施的大型平台,通过控制基础设施从而控制小、新竞争者,加强了大型平台的垄断控制程度。即使大型平台某天破产或解散,小、新竞争者也没有能力承揽其业务,[⑦] 更不必说接替市场。

对平台进行反垄断规制须保持审慎态度,平台的数据开放作为反垄断规制手段似乎有失偏颇,其适用定位亟待界定,对可能产生的反竞争效果也应当加以规制。

平台数据开放的适用路径探讨

反垄断法路径

反垄断法将平台视为特殊的“垄断主体”,意欲通过灵活执行反垄断法的方式对平台加以规制。反垄断法是全行业的法律,并非针对某一特定行业。[⑧] 反垄断法的强项在于解决策略性市场失灵问题,[⑨] 平台所呈现出的结构性垄断特征为赢者通吃,而反垄断法较难解决结构性问题。[⑩] 此外,反垄断法主要处理竞争关系问题,平台与其商户既是竞争关系,同时又是交易关系,当平台的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反垄断法下场规制自无问题。但平台异常的交易行为,如拒绝交易,反垄断法的规制就不合时宜,因为强制平台进行交易会严重损害平台的经营自由,反垄断法对此应当慎重。平台所具备的双重身份在涉及具体的利益问题时就会显得尤为复杂,反垄断法的适用抱持审慎态度。

此外,反垄断法是行为规制法,只有在平台进行了违法的垄断行为后,才会对其做出否定性评价。而平台的数据开放是一种积极性义务,要求平台应当承担如开放获取、互操作性、数据共享等开放义务,这与反垄断法的适用理念不合,存在一定的规制冲突。[11] 反垄断执法机构很难直接要求大型平台承担数据开放义务,通常情况下,只有在大型平台拒绝承担义务、出现垄断行为时,方可要求大型平台停止违法行为,严重的进行行政处罚。而这也只是阻止先前的违法垄断行为,并没有说明大型平台还需要积极承担其他何种义务,不能从事何种行为,也不过问市场运行是否达到预设目标。对平台的数据开放而言,技术标准尤为重要,大型平台仅仅进行数据共享或者只进行互操作,并不代表平台达到了数据开放的要求。从这个角度看,平台的数据开放在反垄断法路径下适用存在一定的困难。

行业规制路径

欧盟的《数字市场法》[12] 以及美国的《终结平台垄断法案》等五部立法草案[13] 拉开了对平台进行行业规制的序幕,创造性地引入“看门人”理论。这些法案将平台视为看门人,因为平台控制着互联网经济的基础设施,控制着其他经营者进行互联网交易的渠道或者瓶颈,[14] 因此平台须承担一定的义务。行业规制采用命令式的立法模式,设定相应的行业标准,以禁止的方式告知被规制者什么行为是被禁止的,在具体的市场环境中,行业规制无须分析竞争行为的负面效果,只要该行为违反相应的规制标准或义务,就可以直接命令式地禁止。

行业规制能较好地解决市场中的结构性问题。行业规制在面对结构性市场失灵时可以从市场主体、交易客体、交易条件、竞争关系等多层面重新构建市场条件,使得市场机制按照政府的意志运行。[15] 行业规制存在着大量的积极义务要求,甚至是远超正常市场条件的规制义务,这对平台的数据开放而言是一种有力的保障。平台的数据开放要求平台(尤其是大型平台)进行包括(不限于)互操作、开放获取、数据共享等开放行为,这样既可以保障平台的规模效应和网络效应,也能有效防止平台因为网络效应扩大市场地位,限制新、小竞争者的加入和竞争行为,同时能够促进平台的创新,维持市场活力。

将平台的数据开放划定为平台义务,通过事前规制,制定行业的执行标准和义务,有利于监管平台的竞争行为,似乎是平台数据开放的应走之路。

新型监管工具

平台的数据开放这一策略工具可视为对平台进行规制的有效手段,其定位应当是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新型监管工具。平台进行数据开放,既是一种政策性要求,也是市场所追求的理想效果。将数据开放作为对平台的监管工具,目的是规制平台的垄断行为,延缓其垄断步伐。既要保障平台经济的规模效应,又要维持创新环境,使得小、新竞争者能够进入市场参与竞争,促进经济发展。这既是在反垄断法的适用理念之下,也是对行业规制的一种软化。行业规制给数据开放提供了一条标准化的思路,反垄断法的全行业视角更是为其打造了一幅规制蓝图。

平台数据开放的具体化构造

正向激励策略

数据开放作为制约平台走向垄断的强有力工具,对平台、新小竞争者而言都提供了一种正向激励,这也是整个市场经济所期待的局面。当前我国数据开放的具体构造缺乏体系建设,相关数据开放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也是新近提出,[16] 且大多以政府部门的数据开放优先,对于大型平台的规制显得捉襟见肘。

美国于2009年设立“data.gov”网站拉开了全球数据开放的序幕,[17] 主要采取三种合作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企业主导型模式、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模式。政府主导型是由政府作为数据开放共享的主体,通过政府主动开放自身数据的方式来深化政府数据的创新应用。企业主导型是指企业主动面向政府开放数据,支持政府的宏观决策的创新模式,例如Uber公开交通出行数据库。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是指政府作为数据开放共享的主体,通过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方式,鼓励企业开放自身数据,实现与政府数据的双边共享和互利共赢。三种模式均是以政府为主导,即使在企业主导型模式下政府仍占据权威位置。

平台作为市场经济体,数据亦是互联网经济模式下的重要生产要素。借鉴美国数据开放经验,进行我国数据开放的具体化构造,以政府为主导可谓是第一选择。但仍然要注意本土化的差别对待,市场环境不同、政策工具相异,对平台数据开放的反垄断工具应用也不同,具体应把握以下三点。

1.建立政府与平台合作机制,以平台为主导,以政府为保障。

在互联网经济领域,数据开放时代仍应秉持市场资源的自我配置,平台作为市场经济的特殊法律主体,既是市场的参与者、竞争者,亦是数据的持有者、开发者,在数据开放层面应当由平台进行主导,开放共享何种数据,开放多少,由市场主体说了算,政府只是起到监管及保障作用,并不直接下场干预。

数据开放本身就是针对平台的反垄断规制工具,政府应继续担任好管理者这一角色,但相关数据开放的标准应当掌握在政府手中。数据开放标准是数据开放的重要抓手,平台必须在此基础之上实行自身权利,为数据开放提供政策保障和依据。

2.实行严苛的数据开放策略,以安全为导向,以开放为目标。

数据开放的策略必须明晰,数据安全问题不可忽视,必须建立数据开放的风险防控机制。平台将数据进行内部评定,划分风险等级与敏感等级,上报政府部门进行认定。针对涉及商业秘密、平台构建本身、竞争策略等的重要数据施以严格保护,并由政府进行备案;针对公共基础设施、商户用户信息等相对而言敏感度较低、风险等级低的数据,由平台和政府进行数据监控,在可控范围内进行数据开放,建立严格的风险防控机制。需要明确的是,数据的分类标准应由政府部门制定,在具体的认定程序中,以安全为第一导向。

3.设置数据安全沙箱。

安全计算沙箱可以解决数据开放主体和数据利用主体之间的数据互信使用、安全合规流通、数据价值如何赋能等问题,防止平台企业利用算法进行垄断造成的不公平竞争。充分利用安全计算沙箱“逻辑封闭、进出审计”功能特点进一步降低数据分析挖掘门槛,在注重隐私保护的同时确保开放数据的安全。

对数据开放反竞争效果的规制措施

数据开放作为新型监管工具所带来的反竞争效果是市场所不愿看到的,造成这种反竞争的效果有三点,须针对其进行具体化构造。

1.构建、连接、维护、更新公共基础设施的高昂成本不能公平分配。

初期的主导大型平台的公共基础设施的构建需要投入大量成本,中期的新、小竞争者为连接和使用公共基础设施以及保持与基础设施的兼容性上也需要投入高昂的成本,后期对公共基础设施的维护与更新的成本仍然高昂,这些成本需要大型主导平台与新、小竞争者共同承担。虽然主导的大型平台在初期已经投入了大量的构建成本,甚至这个成本远高于所有的新、小竞争者的进入成本,但后续的连接成本、兼容性成本、维护成本、更新成本等对新、小竞争者来说仍然高昂。

因此需要建立成本公平承担机制,明确公共基础设施的初始固定成本和连接、更新等的持续成本,按比例确定公共基础设施的共同所有权,按比例承担成本并享有权利。同样的百分之十,对大型平台和新、小竞争者而言完全是不同的份额占比。大型平台多承担,小型竞争者少承担;小型竞争者中规模较大的多承担,规模较小的少承担,需要明确的是,连接、更新成本本应由规模小的竞争者承担,现在共同承担,需要对大型主导平台及规模相对较大的竞争者做出一定让步,如基于数量的市场定价、小公司破产后业务的优先承接权等。

2.大型主导平台决定基础设施创新和投资的方向和速度。

每当大型主导平台推出一项新产品或服务时,数据开放的效果迫使那些规模较小、技术水平较低的竞争对手要么采用同样的改进措施,要么退出市场。当小、新竞争者采用同样的改进措施时,高昂的创新成本使其望而却步,但退出市场的选择亦不是其本意。造成此种境地的原因在于平台太大,话语权太强。此时,平台并无反垄断规制的必要,而创新亦是市场主体尤其是平台的良性竞争行为,于市场而言是好事。因此,政策制定者应该考虑使用协同治理安排,以确保占主导地位的平台不能单方面推动网络创新和投资的方向和速度。建立投票权协调治理机制,禁止一家独大。基于比例而所享有的共同所有权,大型主导平台、规模较大的新小竞争者、规模较小的新小竞争者,均有投票权,这能阻止大型平台主导重大决策,包括有关新基础设施投资的性质、方向、速度、时间、规模等的决策。基于上述成本问题,大型平台投入的高昂成本应当为其带来较多甚至是压倒性的投票权,这对新、小竞争者是不利的;若按竞争者数量来划定投票权,又是对大型平台的不公平对待(大型平台往往数量较少)。因此,应当设置“成本+数量”的综合投票权模式,按一定比例划分投票权,而这个比例划分权应该在政策制定者手中。

3.数据开放阻碍了市场参与者的竞争。

数据开放是推动新、小竞争者有条件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去,促进创新与经济发展。在这里,数据开放变成了一种高度标准化的外包形式,新、小竞争者疲于高昂的连接成本,已无力进行产品和服务上的市场竞争,更别提产品及服务的迭代创新,导致其对公共基础设施的过度依赖,不利于产品及服务的差异化创新。

因此,在设计数据开放时,政策制定者必须为新、小竞争者之间的竞争留出空间。新、小竞争者不仅仅要和大型平台的产品和服务进行竞争,自己之间也需要竞争,进行创新、产品迭代。在成本公平机制建立起来后,通过“成本+数量”的投票权模式抑制大型平台的决定,使得新、小竞争者更好地参与竞争中去,避免高昂成本的同时,犹有精力进行创新。

例如Visa的实际操纵,其向成员银行授权其核心技术基础设施和网络接入,根据网络使用情况制定交易费用,交易量较大的大银行比规模较小的竞争对手支付了更大份额的费用。与此同时,任何超出Visa运营成本的费用都会自动再投资到网络中。Visa的治理结构根据交易量为会员分配投票权。由于Visa的许可证费用是基于交易量的,规模较大的银行要支付更高比例的运营成本和网络改善投资。虽然这样做的结果实际上是对小银行的补贴,但这种收费结构也有助于抵消信用卡市场中巨大的规模经济所产生的竞争扭曲。第二,通过组织非营利实体并保留额外费用收入,Visa可以集中资金投资新技术。第三,一股一票的治理模式阻止了大型银行主导重大决策,包括有关新基础设施投资的性质、方向和速度的决策。最后,这一安排的范围仅限于Visa的核心网络基础设施,这给会员银行在其他方面提供了足够的竞争空间,包括利率、奖励计划和其他银行卡功能。这表明经过深思熟虑的成本分配和治理结构可以促进数据开放的竞争效果,从而获得规模经济,并抵消垄断的势头。

   (编辑  杨利红)



* 姚争鸣,扬州大学法学院。

[①] 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诉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01民终7312号民事判决书。

[②]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第2条。

[③] 高薇:《互联网争议解决中的执行问题—从司法、私人到去中心化数字执行》,载《法商研究》2018年第6期,第140页。

[] Mark J. Roe, Structural Corporate Degradation Due to Too-Big-to-Fail Finance, 162 U. PA. L. REV.1419, 1426 (2014).

[⑤] 参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202128号。

[] 周汉华:《互操作的意义及法律构造》,载《中外法学》2023年第3期,第606页。

[⑦] Dan Awrey & Joshua C. Macey,Open Access, Interoperability, and DTCC’s Unexpected Path to Monopoly,132 Yale Law Journal 96,p.161-168(2022).

[⑧] 李剑:《被规避的反垄断法》,载《当代法学》2021年第3期,第56页。

[] 侯利阳:《平台反垄断的中国抉择:强化反垄断法抑或引入行业规制?》,载《比较法研究》2023年第1期,第35页。

[⑩] Alexandre de Streel,The Scope of Economic Sector Regulation in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62 Communications & Strategies 147 ,147-170(2006).

[11] 焦海涛:《平台互联互通义务及其实现》,载《探索与争鸣》2022年第3期,第119页。

[12] See Regulation (EU) 2022/1925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4 September 2022 on contestable and fair markets in the digital sector and amending Directives (EU) 2019/1937 and (EU) 2020/1828 (Digital Markets Act), OJ L265/1, 12 October 2022.

[13] See US House Lawmakers Release, A Stronger Online Economy: Opportunity, Innovation, Choice (2021), https://cicilline.house.gov/pressrelease/house-lawmakers-release-anti-monopoly-agenda-stronger-online-economy-opportunity (accessed Sep. 24, 2023).

[14] See Lina Khan, Source of Tech Platform Power, 2 Georgetown Law Technology Review 325, 326 (2018).

[15] 侯利阳:《市场与政府关系的法学解构》,载《中国法学》2019年第1期,第198页。

[16] 参见《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

[17] 陈新:《市场监管领域政府数据开放研究》,载《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22年第9期,第75页。



民间投资不足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2022年我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整体较低,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降至54.2%,为近10年来新低。20231—11月,民间投资下降0.5%

基础设施是民间投资的三大领域之一,但近年来民间资本参与度呈逐年下降趋势,以民间资本参与的全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为例,从2015年底至2022年底,民营企业作为牵头人和联合体参与的项目交易规模占比从48%下降至18%,项目数占比由61%下降至36%,项目数量和规模占比均大幅下降。

我国基础设施领域由政府投资主导,是当前扩大有效投资的主要发力点,国家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但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存在诸多堵点,亟须破除。

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具有重要价值

民间投资参与,有助于提高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共基础设施的资金使用效率是世界性难题,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估计,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中有近1/3的资金因为效率低下而流失。我国是基础设施建设大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基础设施存量的快速累积,传统基础设施的经济效益、资金使用效率和资产回报率都有所下滑。通过民间投资参与,可以引入良好的市场效率、管理方法和新技术,改善基础设施治理,有效提高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整体的资金使用效率。

民间投资参与可有效发挥财政政策乘数效应。要发挥公共投资的乘数效应,关键在于对民间投资形成“挤入效应”和撬动作用。典型案例是美国1993年的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工程,被广泛认为是私营部门投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催化剂,该计划初期即将促进私营部门投资”“政府研究计划和拨款帮助私营部门技术发展”“联邦采购政策为私营部门参与提供激励等纳入其九项原则和目标之中,撬动民间部门大量投资,提振了美国20世纪90年代的经济增长。当前,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正在加快向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等新型基础设施布局,这些领域民营企业既有投资能力也有投资热情,引入民间资本参与可大幅扩大公共投资的乘数效应。

民间投资参与可作为财政资金不足的重要补充。财政资金是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随着很多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财政作为资金来源的可持续性越来越弱,亟须民间投资作为“后疫情时代”基础设施投资缺口的有效补充。在电力、供水、交通运输、数字基础设施等领域,打造一个具有竞争性、公平性和可预测性的基础设施投资市场,将可竞争的环节交由市场来完成,让民间资本可以获得合理的长期投资回报,既是自然垄断领域市场化改革的需要,也能够将部分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的责任从公共部门转移到私营部门,从而有效缓解财政压力。

我国民间资本投资参与基础设施的堵点和原因

我国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主要有间接投资和直接投资两种方式。间接投资是通过投资金融产品如企业债券、政府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参与,直接投资是民营企业作为项目投资方、施工方等市场主体参与。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民间资本以间接投资方式参与基础设施的渠道越来越畅通,但以市场主体角色直接投资建设还面临着准入不畅、准入难、融资不足和信任缺失四大堵点。

第一,“准入不畅”是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的主要障碍。一是大型基础设施的市场开放程度不高,民间资本缺乏项目渠道。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往往通过行政指令、项目协调会等方式交由国有企业投资建设,地方的高速公路、水利设施等也多委托给本地国企,尚未形成民营企业可参与竞争的投资市场。二是在向民营企业开放投资的有限项目中,还存在各种“玻璃门”“弹簧门”等隐性壁垒阻碍民间资本实际参与。

第二,“准入难”削弱了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的积极性。

一是部分垄断领域放开不彻底、制度不配套,导致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相关项目后难运营、难盈利。民间资本对具有一定垄断属性的基础设施投资有较高积极性,但一些垄断领域增量开放后,由于上游企业处于自然垄断地位,具有控制权,加上相关配套改革不到位,存在民营主体控股难、运营难、结算难的问题。如在配电网增量领域,增量配电的接入、运行和发展都受制于大电网;在铁路领域,国铁公司掌握着列车资源调度,新建的民营支线铁路公司运营同样受制于国铁公司。

二是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市场化收入机制不完善。大量提供公共服务的建设项目缺乏市场化的收入机制,财务投资回报不够。根据PPP落地项目投资额测算,高度依赖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的项目占93%,完全使用者付费就可实现合理回报的项目占比很少。一些民营企业参股参与PPP项目后,既得不到经营权,也得不到话语权,仅能作为长期得不到分红的财务投资者存在。

三是投资项目缺乏退出机制。重大基础设施普遍回报周期较长,建成后民间资本要退出主要有到期移交、政府回购和项目转让等方式,普遍难以实现中期退出。对民间投资而言,既需要有与项目投资周期相匹配的长期资本,也需要有高效和低风险的退出机制。尤其近年随着地方财力紧张,项目依赖财政补偿不可持续,盘活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存量基础设施,创新退出机制成为民间投资的重点诉求。

第三,融资不足制约了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基础设施的能力。重大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大、周期长,对投资主体的长期融资能力有较高要求,民营企业获得银行信贷的能力不足、利息成本高阻碍其参与。同时,民营企业尤其是非上市民营企业缺乏足够的资本市场支持。以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包括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为例,2016年至2021年,民营企业(含外资企业)的债券发行额占比由19.5%逐年下降至7.7%,国有企业占比由80.5%上升至92.3%,其中大部分由地方城投公司发行。与国有企业相比,融资渠道和成本劣势进一步压缩了民营企业的盈利空间,制约其投资能力。

第四,信任缺失进一步阻碍了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从政府角度,担心民间资本参与的基础设施项目一旦产生违约风险、廉政风险、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等将带来很多麻烦,因此更多让国有单位来承接项目。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复杂,面临诸多不确定性,无法事先就签订完备合约。据调研了解,对于不完备的合约,相比于民营企业,政府更加信任国有企业。近年来,专项债项目已成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主力,2019年至2022年地方政府发行新增专项债资金约13.4万亿元,涉及项目7.2万个,其中五成资金投向的项目主体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事业单位,五成资金投向的项目主体为国有企业。由于缺乏信任,地方政府担心民间资本参与会产生后续责任和风险,专项债项目从投资到承揽建设留给民营企业的机会很少。

从民营企业角度看,同样面临政务诚信问题导致信任缺失。当前,基础设施领域存在的政府支付责任不履行、工程款拖欠等问题比较突出。大型基础设施往往需政府长期的运营补贴,企业和政府之间要签订长达数十年的协议约定,民营企业通常会担心“招商引资后续配套不完善”“新官不理旧账”“回款难”等问题。

在国际上,大型基础设施在建造和管理中重新谈判是常态,如果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将会直接影响民间资本的投资信心。

相关政策建议

规范公共投资决策机制,形成民间资本可参与竞争的市场。一是在不涉及国家安全领域,基础设施规划阶段确立民间投资参与原则,在拨款计划和融资支持中明确国企和民企参与的同等地位。二是引入标准化决策工具,实施规范化的“购买或建造分析”,形成“购买服务”和“建造”两个市场,改变当前政府在基础设施领域“只建造、不购买或少购买”的格局。三是对确需建造的项目增加“市场分析”,综合研判市场格局和各类市场主体,改变当前直接指派国有企业来实施建造的格局,培育公平竞争的投资建造市场。

将更多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向民间资本实质性开放,并拓展民间资本获取项目的渠道。一是遴选一批经营性的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如部分铁路、高速公路、港口设施等交由市场竞争,让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二是对于新型基础设施,如数据中心、智慧能源和智慧交通等应主要采取市场化机制,充分利用民间资本机制灵活、创新强、效率高、调整快等优点,鼓励民间资本广泛参与。三是推动各级政府建立公开可用的基础设施现有资产清单和未来项目规划,让市场充分了解基础设施的市场状况。

提高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的盈利空间。一是加大铁路、电网等垄断领域的改革力度,完善增量改革的配套制度,保障民营资本参与增量项目后能运营、能盈利。二是针对传统基础设施如交通类、市政工程、产业园区等项目,减少政府的运营补贴,更多采取使用者付费,形成合理的市场化收入机制。三是推进基础设施REITs在民间投资项目中的应用,如挑选一批新能源、冷链物流、数字中心等民间资本参与意愿较强的基础设施,在项目前期就应明确引入REITs机制,给予民间资本更多的投资退出途径和更稳定的政策预期。四是引入市场化机制盘活低效基础设施,鼓励通过资产出租、商业租赁等方式获得额外收入。

加大对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的金融支持。一是改进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减少完全由地方委办局、城投公司来实施专项债项目的格局,让民间资本能够参与到专项债项目中来。二是加大政策性银行对民间投资基础设施的信贷支持,创新应用政策性金融工具。三是针对民间资本参与的大型基础设施,鼓励商业银行在提供信贷时,更注重项目主体的财务状况,而非一味要求母公司担保。支持参与基础设施投资的民营企业在债券市场上融资。

完善基础设施治理,激发民间资本参与活力。一是定期对地方的基础设施治理水平进行第三方评估,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二是持续推进基础设施领域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账款拖欠的清理工作,加大对采购和招投标中隐性歧视现象的治理。三是针对大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合约争端,建立长效争议解决机制,包括完善磋商机制、定期会谈机制,化解不确定性带来的利益相关者分歧和投资担忧。

(编辑 尚鸣)



* 向辉、袁东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



 

内容提要:在国际贸易中,金融资产安全问题十分重要,是各国必须予以重视的问题。近年来,美国等西方国家利用其在支付体系、金融信息系统等方面的话语权优势,逐渐将金融制裁作为针对他国进行经济制裁的主要手段,从而保障其单边国家利益。本文基于保护中国金融资产安全考量,借鉴国际上运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等法律工具保护金融资产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实操案例经验,以及国企央企应对金融资产制裁问题的实际需求,针对我国保护金融资产安全的法律法规工具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何构建金融资产安全保障法律框架的建议。

 

近年来,大国间博弈加剧。美西方国家将金融制裁作为经济制裁的常用形式之一,利用对被制裁人经济资源的控制,精确打击、遏制被制裁人的金融力量,致使被制裁人陷入经济困难甚至崩溃、迫使其不得不屈服于制裁方的巨大压力甚至对全球经济稳定和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与以物项为主要管制对象的出口管制等形式不同,金融制裁是以金融资产为对象。近年来,美国等西方国家利用其在支付体系、金融信息系统等方面的话语权优势,愈来愈将金融制裁作为主要的经济制裁手段,以实现美国单边国家利益。例如,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仅2023年一年就实施了17起处罚,累积处罚总额超过15亿美元。[1] 其中就包括约10家线上支付、虚拟币平台及银行等金融机构。从国际贸易的角度,任何类型的金融制裁都会对企业正常的经贸活动产生消极影响,尤其是我国国企与央企的境外金融资产在支持国家的国际化、国际贸易、外交和风险管理方面都发挥着关键作用,更需要谨慎管理,防范金融制裁的风险。

境内外现行金融制裁法律法规梳理

金融制裁,一般是以金融资产为对象,冻结或没收有关国主体在美国或由美国人控制的资产、限制融资,这是美国最常使用的金融制裁手段。对企业而言,金融资产是实物资产的“对称”概念,是单位或个人所拥有的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也是一种索取实物资产的无形的权利,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垫款等。美国针对中国最常使用的金融制裁手段,是冻结或没收中国主体在美国或由美国人控制的资产以及限制融资,其主要原则是限制美国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机构)与被制裁主体开展交易,最为典型的是SDN清单(特别指定国民清单);或是不允许美国资金进行投资,最为典型的是CMIC清单(非特别指定国民中国军工复合体企业清单)。

从国际法角度看,各国(尤其是西方各国)在制定相关制裁法律法规时,均以《联合国宪章》及《联合国参与法》作为其制定制裁法律法规的国际法渊源。从立法完善的角度,我国也可以将联合国相关法律纳入国际法渊源。

美西方金融制裁法律法规体系与其他国家反制裁相关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1.境外部分国家地区制裁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出台制裁相关法律法规的国家或地区,主要有美国、欧盟、英国等。

美国制裁的核心法律为《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国家紧急状态法》《爱国者法案》等,并通过法案与总统令等方式,在特定时期针对特定国家或事件实施制裁。作为运用制裁手段最频繁的国家,美国已经初步构建了包括《联合国宪章》《国家紧急状态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等核心法律;《爱国者法案》《国防授权法案》《对敌贸易法》等相关法律;《伊朗制裁法》《赫尔姆斯-伯顿法案》《支持乌克兰自由法》等针对特定国家/地区的法案;以及针对特定问题的美国总统行政令和财政部公布的专门条例等政策文件条例在内的完整对外制裁体系,从而实现对受制裁主体的全方位针对性打击。

美国金融制裁措施的执行实施则主要由美国财政部负责组织,具体执行机构是“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 OFAC)”。

常见金融制裁手段。直接以禁止或限制向被制裁国企业放贷并提供出口信贷和担保;禁止被制裁国在美投资;停止向被制裁国进行官方援助;要求国际金融组织(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停止向被制裁国提供援助或贷款;冻结被制裁者在美国本土资产或在海外金融机构中被美国控制的财产;对被制裁者处以罚金;对违反规定与被制裁者进行交易的个人处以罚金或监禁等方式,直接实施“点对点”制裁等。

制裁效果。美国通过所谓的“二级制裁”(或称“次级制裁”),突破一般的地域管辖范围,使其制裁直接作用于他国实体,达到多边制裁效果。由于外国金融机构不在美国执法机关的实际管辖之下,美国政府的二级制裁措施通常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将有关外国金融机构列入黑名单,予以罚款;二是直接禁止有关外国金融机构通过美国银行及海外分支机构办理业务、开立或维持美国账户、进行清算等。通过二级制裁,美国可迫使第三国及其企业在被制裁国和美国的金融市场之间做出选择,从而达到事实上的多边制裁效果。[2]

在欧盟语境内,经济制裁也可被称为“限制性措施”(Restrictive Measures)。欧盟制裁的核心法律为《欧洲联盟条约》《欧盟运行条约》。随着欧盟《保护联盟及其成员国免受第三国经济胁迫条例(草案》等立法的公布,欧盟的对外制裁体系有所升级。英国制裁的核心法律为《制裁和反洗钱法》《反恐法》《反恐怖主义、犯罪和安全法》等,均包含经济及金融制裁相关的条款。

2.境外部分国家地区反制裁相关法律法规。

西方国家制裁法律法规的发展相应伴随着其他国反制裁相关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发展。受到不公正制裁的各国也相应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其反制裁法律体系。

以俄罗斯为例,自2014年克里米亚危机以来,部分国家对俄罗斯多次实施经济制裁;在俄乌冲突爆发后,此类针对俄罗斯的制裁更进一步上升到了史无前例的规模与强度,制裁对象从企业到个人,包括俄罗斯的政要、精英及企业家等,针对行业涉及俄罗斯的高科技产品、能源、金融等重点行业,制裁手段包括禁止交易、冻结资产、阻断融资、排除国际金融系统等等,可谓是制裁工具“尽出”。俄罗斯为了保护其国内主体的合法利益,也积极创建本国反制裁法律及政策体系,以撬动各国制裁的封锁堡垒,积极主动采取行动,通过各种渠道予以反击。

2018年,俄罗斯正式出台了《关于影响(反制)美国和其他国家不友好行为的措施的法律》,列举了6类俄罗斯可以实施的反制措施等。2022年以来,为应对他国制裁,俄罗斯针锋相对地出台了一系列反制裁措施,并通过一系列的总统令构建了快速响应的反制措施决策体系,包括:以名单形式列明包括美国、英国等主要制裁实施国家在内的“不友好国家和地区”,要求俄罗斯企业与不友好地区企业进行交易时均须俄联邦政府批准,且一律以俄货币卢布进行交易、限制“不友好国家”主体在俄罗斯境内的合同履行、金融交易、股份交易等;禁止俄罗斯金融机构向境外机构提供交易信息、消费者信息等。在财政政策上,俄罗斯提出了SWIFT系统的国内替代性方案SPFS,意图用其取代SWIFT的功能角色,作为对国际主流金融基础设施的替代性方案。这一系列应对措施及反制裁工具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我国的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立法和政策体系创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

其他被制裁国家制定的反制裁法律还有伊朗《反制裁战略法》、古巴《重申古巴尊严和主权法案》、委内瑞拉《反封锁法》、墨西哥《保护贸易和投资免受违反国际法的外国法律规制法》等。欧盟的反制裁主要法律为《阻断法令》《免受第三国立法及由此产生行动之域外适用影响的保护法案》,其目的在于阻断和抵消美国制裁措施对欧盟自然人和法人的适用效果。有类似效果的法律还有英国《贸易利益保护立法》、澳大利亚《外国反托拉斯判决法》、加拿大《域外措施法案》等。

3.境外部分国家地区反制裁相关实际案例。

在对抗美国等西方国家的金融制裁过程中,有部分实操案例,运用包括主权国家司法管辖权、阻断法、政治协商与外交手段等工具,有效地抵抗了单边主义制裁行为,有力地捍卫了国家主权,值得我国进一步研究借鉴。

例如,在Tsargrad Media v. Google LLC (USA)Google Ireland Ltd. and GoogleRussia(合称“Google”) 一案中,被告Google对俄罗斯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根据Google公司的一般性条款规定,此案应由英国法院及美国法院管辖。但俄罗斯法院认为,受英美两国对俄罗斯主体制裁的影响,Tsargrad Media公司无法在上述实施制裁的司法辖区获得实质性的司法救助,俄罗斯法院合法拥有对境外实体的专属管辖权,驳回了Google的管辖权异议,并最终认定Google封锁Youtube频道的行为是非法的,判令Google公司在判决生效的5天内解除对“Tsargrad TV”油管账户的封锁,否则从第6天开始需要每天支付10万卢布的司法违约金,司法违约金数额还会每周翻倍,直至法院判决得到履行。[3]

欧盟近年来作为制裁的主要实施地区,在应对他国制裁及反制裁上也具备相关的实操经验。如在Bank Melli Iran v. Telekom Deutschland GmBH一案中,伊朗梅利银行(Bank Melli Iran)被美国OFAC列入“SDN清单”, 并被冻结了该银行在美国管辖下的资产。德国电信公司(Telekom Deutschland)因此终止了双方间的所有合作。梅利银行向德国汉堡地方法院起诉,认为德国电信终止合同的行为违反了《阻断法案》第 5 条的规定, [4] 要求德国电信继续履行合同义务。2021 12 21 日,欧洲法院回应,欧盟经营者出于降低经营风险等原因的考虑,可能倾向于自发遵守外国制裁法案以规避风险第5条的适用范围。最终,德国法院出具禁令,强制要求Telekom Deutschland恢复向被制裁企业Bank Melli Iran提供电信服务。[5]

除此之外,政府机构的发声、强硬态度及外交活动也能有效帮助受制裁主体实现“解围”。如2007年,美国投资者Cerberus Capital试图以32亿欧元的价格收购奥地利BAWAG银行。BAWAG银行因此对大约100名古巴客户表示,必须取消这些人在BAWAG银行开立的账户,否则新东家Cerberus Capital收购可能会因美国的“二级制裁”而受阻。对此,奥地利指控其违反《欧盟阻断法》,奥地利外交部长Ursula Plassnik公开表示,“美国法律不适用于奥地利。我们不是美国的第 51 个州……欧盟和联合国都没有对伊朗或古巴实施全面经济或接触封锁。”[6] Cerberus立即向美国当局寻求豁免,并获得了批准,美国允许BAWAG银行恢复这些古巴公民的银行账号,而 Cerberus 可以继续接管 BAWAG[7]

这些实践经验为我国运用各类法律工具反击阻碍国际自由贸易与资本自由流动的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与国际经济秩序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我国反制裁法律法规体系初具框架

1.法律。

2020年起,全国人大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形成了我国反制裁法律法规系统的初步框架,填补了我国在制裁与反制裁工具上的空白。

2.部门规章。

2020年起,商务部先后发布了《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与《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以达到完善、细化以及在实践中运用前述法律的目的。2023216日,我国首次使用“不可靠实体清单”,将两家对台军售企业列入清单并采取一系列制裁措施,探索通过制裁手段反击他国实施非法行为的主体,915日,进一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对美国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分公司和诺斯罗普·格鲁曼公司实施制裁。

多边及双边争端解决机制与金融制裁

我国可以借助以下途径应对金融制裁:一是借助世贸组织(WTO)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等全球性争端解决机制;二是利用北美自贸区(NAFTA)、欧盟争端解决机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等区域性争端解决机制,通过谈判、磋商、仲裁等方式化解金融制裁;三是通过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与相应国家设定明确的争议解决机制。

此外,中国政府还可以援引国际礼让原则,或借助“法庭之友”制度[8] 和外交手段、外交保护来应对相关制裁、干涉和长臂管辖:

例如在河北维尔康公司维生素C美国反垄断案中,美国得克萨斯州及新泽西州的两家公司指控维尔康公司等多家中国维生素C制造商通过达成固定价格协议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美国法院一审判决维尔康公司败诉并承担约1.53亿美元的高额赔偿。维尔康公司提出上诉,我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公开表示,相关中国企业的行为完全符合当时中国的法律法规,美国针对中国企业的审理结果“不公正、不恰当”。中国政府出面向美国国务院递交了抗议一审裁决的外交照会,商务部向美国上诉法院以“法庭之友”书面建议的形式陈述意见。最终,美国二审法院认定,由于中国法律要求维尔康公司协商定价并削减维生素C出口数量,是中国的法律体系与美国的反垄断法的冲突导致了被告的法律责任。因此,根据国际礼让原则,美国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维尔康公司胜诉。

我国企业在应对国际贸易诉讼时,可以考虑在我国商务部、相关行业协会的支持与帮助下,运用“法庭之友”及“国际礼让原则”,说服美国当地法院撤销判决,有效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尽可能避免相关损失。

国央企针对金融资产制裁的问题及需求

中国企业在面临金融资产制裁时面临巨大挑战。具体而言,以美国制裁为例,我们将中国企业,特别是国企面临的风险梳理为以下七项:

1. 企业获取信息的被动性与美国制裁突发性的冲突;

2. 金融资产交易的持续性与美国制裁令即刻生效的矛盾;

3. 金融资产交易的合法性与美国制裁的违法性之间的矛盾;

4. 金融资产交易主体的排他性与美国制裁涉及主体的全面性之间的矛盾;

5. 企业交易内容的具体性与美国制裁禁止内容的广泛性之间的矛盾;

6. 合同法律关系与制裁法律存在适用法律的矛盾,并导致了企业救济手段适用的困难;

7. 中国现有司法体系的支持较少,对企业支持有限。

企业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制定实施多层次、全方位的反制裁应对策略来维护和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也应当在不同阶段给予企业更多的支持与帮扶。本文主要从事前预警、事中合作、事后救济三个维度展开针对金融资产制裁问题的各参与方可实施的应对策略进行分析。

事前预警:建立完备预警机制

一方面,企业应加强风险意识,应当:

1. 密切关注国际事务及新闻动态,建立完备的贸易合规体系;

2. 对交易相对方的经营行为,经营项进行定期尽职调查,以获得更全面的风险评估;

3. 对高风险贸易相对方、高风险贸易方式及行业进行整合和规避,降低被制裁可能;

4. 建立多样化的供应链及合作关系,减少对特定企业、产品及技术和高风险相对方的依赖;[9]

5. 运用信息技术来提高对企业信息的保护,减少数据泄露的风险;

6. 通过交易合同、签署合规承诺函等方式强化交易相对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及违约责任,明确受损赔偿机制;[10]

7. 建立应对金融制裁危机的计划,迅速采取适当措施以减轻风险。

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帮扶力度,提供多方面的信息指引与监督:

1.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建立金融风险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发布相关国家管控政策的变化和趋势。

2.各地金融监管机构,可以有计划地对管辖区内的重点企业进行必要的访谈,确保风险预警机制的落实。

3.政府可以与律师事务所及法律专家进行合作,协助国央企建立合规体系,获得更专业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

事中合作:开展多元化合作,增强业务韧性

各方应开展多元化合作,最大限度地保证金融交易的安全:国资委应加强对国企防范金融制裁的政策指导,提高其风险防范及应对的能力;金融监管机构应要求企业就特定金融资产业务出具贸易合规分析报告,并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协作;相关企业应当减少对美元资产的依赖,优化外汇资产结构,并保持与政府监管机关的有效沟通与联络;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提供方可以主动接触相关受制裁主体、为其提供必要法律建议与合规方案建设服务;其他第三方机构可以主导建立企业金融资产风险的动态监控系统,供企业参考。

事后救济:建立迅速响应及救济机制

一方面,在国内私法救济上,私人主体可以通过《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及《阻断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追偿诉讼制度实现私人救济。同时,在企业因遭受美国制裁而无法开展正常贸易往来活动时,企业可根据《阻断办法》,向商务部报告情况寻求指引,商务部会根据具体情况出台不承认美国制裁的禁令,协助企业减少不利影响。[11] 另一方面,在国外法律救济上,以美国为例,企业可以向管理制裁清单的部门提交除名申请,也可以向美国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提起行政诉讼或联邦诉讼。目前,中国企业小米公司(Xiaomi Corporation)和箩筐技术(Luokuang Technology Corp.)都已先后通过美国法院的诉讼获得了胜诉。

我国现有制性法律工具的运用情况和立法政策建议

我国反制性法律工具及司法衔接有待完善

我国已颁布了《反外国制裁法》《对外关系法》《外国国家豁免法》《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填补了反制性法律的顶层框架设计上的空白。但仍有部分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在实施细则配套措施方面,仍需要相关的配套规章解决执法问题,首先应明确何时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相关细化的配套措施。同时,在出台配套措施时,有关部门应当注意平衡运用国际规则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关系,避免法益的冲突。

对于实践中《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可能会产生的多法域管辖权冲突问题,应当尽快出台详细的措施,为企业提供明确指引。

在补偿机制建设方面,我国可以借鉴欧盟《阻断法案》、加拿大《域外措施法案》制定补偿性条款,对制裁对象遭受制裁后受到的损失进行补偿,并细化补偿的适用前提、补偿范围和程序。

我国应当强化健全受制裁主体汇报机制,便于我国政府及时采取措施,保护我国经济贸易利益。

除此之外,我国现行法律工具也存在一定的境内外司法衔接问题,有待进一步明晰:

第一,在司法禁诉令和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方面,建议我国完善不承认他国司法判决和行政规定的立法,宣示和捍卫我国司法主权,为我国实体在域外受到制裁时提供有效的抗辩主张和本国法援引来源。

第二,在反制措施的执行上,依据《外国国家豁免法》,对于在外国法院针对我国启动的司法程序并危及我国金融机构在外资产安全的情况,我国可以依法采用对等原则予以反制,有助于维护我国金融机构在外资产安全、阻针对我国金融资产的滥诉行为。2023年以来,我国在出口管制和反制领域频频出台相关举措,建议严格执行目前生效的反制措施,同时考虑在提高司法适用程序衔接的顺畅度、明确清晰精准地阻断指向、加强企业遵守禁令的动力等方面出台各项配套措施,以确保加强和完善对生效措施的执行力度和执行效果。

创设针对性立法及政策

1.建立针对金融领域的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专门立法和政策工具。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中,尚没有明确的适用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的反制裁、反干涉和反长臂管辖法律政策工具。建议制定专门针对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的反制裁和阻断法律法规:要求境内外金融机构遵守我国外国不当制裁的合规义务。赋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或人民银行适当授权,要求在华经营金融机构履行相应报告、冻结义务,以阻断外国不当制裁在中国境内的效力。

在政策和机制设计上,建议进一步推进构建人民币结算系统及其他非美元结算系统,可考虑参考欧盟SPV支付系统与INSTEX易货系统,降低对美元结算系统依赖度,从而减弱依托美元体系的经济制裁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冲击。

现阶段也应做好损害评估工作,鼓励相关机构建立完善有针对性的域外管辖风险筛查机制;建立海外利益损失报告机制,制定对应救济方式,为出台对应制法律提供实务依据、为提起国际争端解决提供证据。

2.完善针对保护在华外国金融资产安全的立法和政策。

在域外经济管辖原则上,不宜全盘照搬美国的“效果原则”。我国应当坚定遵循反映发展中国家要求的域外管辖原则,积极参与和促进国家间合作,注重国内协调和国际协调并重。建议我国以保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为原则,以协商合作为基础,考虑“合理原则”,本着平等原则进行立法。在具体适用时,在互惠、公平、合理的前提条件下,对外国的机构提供方便,完善针对保护在华外国金融资产安全的立法和政策。新出台的《外国国家豁免法》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以保护外国国家资产豁免为原则,以特定领域商业金融资产为例外的制度,能够取得保护和反制不同立法目的的平衡。

3.考虑创设主动防御的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立法和政策。

俄罗斯出台了《对美国和其他国家的敌对行为的反制措施》,通过采用反制措施减轻美国制裁的影响,呈现出主动防御的特征:在适用主体上,俄罗斯的各级政府部门、俄罗斯公民及受俄罗斯司法管辖的法律实体都必须执行该法律。在适用对象上,针对美国等“敌对国家”以及其域内的实体的官员、国民采取的危害俄罗斯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国家利益与安全,俄罗斯人民的自由与权利的措施。在具体措施上,该法律采用了禁止、限制进出口、政府采购、私有化参与主体限制等方法。

我国法律对于域外管辖则总体上持被动保守态度。在复杂的国际经济政治环境背景下,我国在一定程度上可借鉴俄罗斯的反制裁法,从法律角度整体上创设主动防御的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立法和政策,尤其是针对金融行业和金融资产的特点制定专章专款,以此加强对本国人利益的保护。

(编辑  季节)



[1] OFAC, Civil Penalties and Enforcement Informationhttps://ofac.treasury.gov/civil-penalties-and-enforcement-information

[2] 走出去智库,《涉外合规管理 | 美国金融制裁解析:从发展演变到案例分析》。

[3] Overview Of The Latest Court Practice On The Russian Sanctions-related Amendments—is Winter Coming?, https://hsfnotes.com/sanctions/2021/11/26/overview-of-the-latest-court-practice-on-the-russian-sanctions-related-amendments-is-winter-coming/

[4] 《欧盟阻断法案》第5条第1款规定,本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任何人,无论是直接地还是通过子公司或其他中间人,都不得积极作为或故意不作为地遵守基于本法附件中所指定的法律或由此导致的行动而直接或间接地产生的,包括外国法院要求的任何要求或禁止令。

[5] 建投研究院,《中国<阻断办法>的影响简析》,http://jic.cn/Uploads/File/2021/03/23/u605985db93314.pdf

[6] Reuters, Austria charges bank after Cuban accounts cancelled,  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austria-bawag-idUSL2711446820070427

[7] Tom Ruys, Cedric Ryngaert, Secondary Sanctions: A Weapon out of Control? The International Legality of, and European Responses to, US Secondary Sanctions, British Yearbook of International Law, 2020, https://doi.org/10.1093/bybil/braa007

[8] “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是指非诉讼当事人,因为诉讼的主要事实涉及其重大利益,要请求法院或受法院的请求而于诉讼过程中提出书面意见者法庭之友仅就法院所面临的法律等问题向法院提供书面意见,不需要参与庭审。而在英美法系司法体系下,个人、团体、乃至政府都可以成为“法庭之友”。在司法实践中,作为“法庭之友”的社会团体多是某个行业的组织,其为了整个行业的利益而向法庭提交意见。

[9] 李婧,李世恒,《美国长臂管辖下受制裁中资企业的特征研究》。

[10] 闫丽萍,《美国对外制裁的法律逻辑简析及中国企业的应对策略 - 以俄乌战争爆发以来美国对俄发动的制裁措施为切入点》https://mp.weixin.qq.com/s/UJvF6MDNiEn9ZDJUlQ08KQ

[11] 刘桂强,《我国反制裁追偿诉讼制度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环球法律评论》2023年第3


 

随着数字经济迅速发展,数据要素确权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生产要素,要充分释放其价值,加快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进程,数据确权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前提。 

数据确权的意义与现实困境

数据要素产权的清晰界定是数据要素实现市场化数据资源配置的基础条件。只有产权清晰的数据,才能使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数据才能顺利进入要素市场,从而确定交易权和收益权,形成按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获得报酬的分配机制,实现数据要素在各个生产部门之间的合理配置。在理论层面上,数据确权问题构成数据要素市场化的逻辑起点,也是数据基础制度体系中最为核心的问题。数据确权对推动我国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数据确权难”一直是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最大的难点和堵点。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举步维艰,究其原因,数据要素权属不清是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首要制约因素。数据产权不清晰,直接影响了我国数据资产定价、数据共享开放、数据交易、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环节。尤其是清晰合理的数据产权制度的缺位,不仅导致数据资源配置效率低下,而且引致损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冲击社会公平和正义,扰乱市场秩序。所有这些产生的问题,足见破解数据确权难题的迫切性。我国正处于数字经济飞速发展的关键时期,破解数据确权难题,加快建立健全数据产权制度和相应监管制度迫在眉睫。

数据要素与传统要素相比,有明显不同的特点。数据权属不像传统生产要素那样清晰明确,情况复杂;数据所有权认定问题至今在世界范围内仍没有达成共识。从理论上回答如何破解数据确权难题,这不仅是中国面临的难题,也是世界面临的时代性难题。

 数据二十条构建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

目前,传统产业的制度框架难以突破数据产权困境,数据产权制度迟迟难以落地。实践呼唤理论。也孕育和催生理论。202212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简称“数据二十条”)正式颁布。

“数据二十条”遵循现代市场经济产权制度的普遍规则,以解决市场主体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导向,暂时将数据所有权的争议搁置,淡化所有权、强调使用权,聚焦数据使用权流通,创造性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构建了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体系。这是在数据要素理论和实践层面的一项重大创新,对未来构建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数据确权的核心是确立数据产权制度。而“数据二十条”更强调使用权,这无疑是在数据要素理论和实践层面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为今后更好地进行数据开发应用开辟了新途径。

  世界正在加速进入数字经济时代。在这个前所未有的变革的时代里,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必须摆脱仍然沿用传统产业认知路径依赖和思维定式,不断创新思维,以应对数字经济时代的变革发展。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说,面对确权难、流通交易难等现实困境,选择暂时搁置数据所有权的争议,不失为一种明智选择。以制度保护数据使用权,并不是否定数据所有权。从现实看,数据权属的确认仍属于全球性的难题,当数据确权尚未有很好的技术方案的情况下,利用暂时搁置争议对策,向前实践探索,有利于让我国既有的海量数据要素真正活起来、动起来、用起来,充分释放数据要素资源价值,推动数字经济深化发展。顶层设计引领先行先试,在先行先试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破题,为实现数据产权理论的重大创新提供实践依据,这符合理论创新的辩证逻辑。

顶层设计引路,基层先行先试探路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一分部署”是顶层设计引路,“数据二十条”首次提出探索建立数据“三权分置”、分类分级授权的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框架,顶层设计引路,为先行先试指明了重要方向。“九分落实”是基层先行先试探路:“三权分置”,分类分级确权的数据产权制度能不能见实效,重在落实、成在落实,也难在落实。因此,我们必须在充分认识和把握数据特有属性和产权制度客观规律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先行先试。

从逻辑上看,科学的顶层设计引领先行先试,先行先试为顶层设计提供实践基础。如何在顶层设计引领下做好先行先试,本文谈谈几点认识。

先行先试:摸着石头过河

从我国的国情来说,数据产权制度体系建设要处理好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的辩证关系,使其互促互进。数据确权这个世界性难题,既无历史经验可循,也无国内外模式可鉴,无论是在国家层面还是市场各方主体,都在摸着石头过河。从实践中寻找规律,从实践中获得真知,是我国改革发展中的宝贵经验,这同样适用于建设数据基础制度。鼓励先行先试,就是要在先行先试的具体实践中逐步探索出有利于整个数据交易行业的确权方式,然后再以立法和行业规范的方式加以确认。顶层设计引领先行先试,先行先试不断落实和丰富顶层设计。将顶层设计与先行先试结合,这是一种重要思维方法。

先行先试:切忌急功近利

数据产权制度建设是一项多方主体参与的复杂工程,涉及经济转型、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等方方面面,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落地过程中将会面对更多的挑战和不确定性。构建数据产权制度,要避免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要保持足够的耐心和定力,不能把长期目标短期化、系统目标碎片化,不能把持久战打成突击战。实施方案应选准切入点,围绕重点难点问题努力破题,在具体实践中探索出可执行、可推广的数据产权制度建设的优秀方案和实践经验。

先行先试:允许试错、宽容失败

数据确权的复杂性,是导致数据确权难的根本原因。数据确权难,因而数据确权先行先试存在一定风险,要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是最好的政策。列宁曾说过,只有什么事也不干的人才不会犯错误,然而这恰好是他最基本的错误。允许有失误和错误,要对失误和错误作理性的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将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错误与不负责任、乱作为的错误严格区分开,宽容不是纵容,要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限定容错前提条件,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宽容失败,才能鼓励探索、激励成功,才能为干事创业者撑腰壮胆,才有利于激励人们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大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

当前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加快推进数据资产化进程,数据权属问题成为一个绕不过、避不开、必须回答的时代之问,中国作为数字经济大国,必须回答好这一问题。数据二十条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已在国家层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方面进行了坚实的初步探索,是数据要素确权的“探路者”。我国在破解数据确权难题方面积累的经验,可为世界范围内的数据确权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

(编辑  宋斌斌)



* 茶洪旺,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环球扫描


 

日本是在小规模农业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典型代表,其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成功经验和对农业过度保护引发的问题,值得中国研究和思考。一方面,中国可借鉴日本通过兼业化提高农户收入水平、改进农业生产技术,发挥农业合作组织的服务带动作用、挖掘农村本土资源等做法,补齐农业现代化短板;另一方面,为避免陷入与日本当前农业发展相似的困境,中国需注意给予农业必要、精准和适时的支持。

日本农业现代化可供借鉴的经验

早在20世纪70年代,日本就成为亚洲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20世纪90年代,日本已取得较高的农业现代化水平,但农业现代化留存的问题也给其日后农业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基于中日两国农业发展条件的相似性和农业现代化水平的差距,中国需结合自身实际汲取日本农业现代化的经验,同时避免陷入日本当前农业发展面临的困境。

随着一国现代化的深入推进,必然会出现农业占GDP比重和农业就业人口占全体就业人口比重同时降低的现象。日本农林水产省数据显示,2021年,日本农业占GDP比重为0.9%,农业就业人口占全体劳动力比重为2.9%,两项指标均处于较低水平,且数值差距不大。而根据我国国家统计局数据,同年中国农业占GDP比重为7.3%,农业就业人口占全体就业人口比重为22.9%。可以预计,未来中国两项指标将在继续下降的过程中更加趋近。如何立足小农生产格局走好农业现代化之路,日本为中国提供了相当丰富的经验。

一是通过兼业化实现农户整体收入水平的大幅提升。日本农业现代化快速推进时期,日本农户大多没有举家离农,而是选择大幅提高自身的兼业化程度。一方面,省力化小型农机的应用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为中老年人和主妇担当务农主力创造了良好条件;另一方面,农村周边劳动力市场的壮大、交通路网体系的完善和家用交通工具的普及又增加了青壮年劳动力的兼业机会。得益于家庭成员的合理分工,20世纪70年代,日本农户户均收入超过了城市职工家庭,城乡收入差距基本消除,有效促进了共同富裕。相较之下,2022年,中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仍高达2.45(农村居民收入=1),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任重而道远。鉴于近年来中国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趋势不断加深,应有效结合资金奖补、服务指导、技能培训等措施,拓宽农户增收渠道。

二是改进农业生物化学技术和机械技术。由于本国粮食需求量大而耕地资源相对稀缺,日本格外重视培育作物良种和改良化肥、农药,以提高土地生产率。日本粮食作物育种主要由地方政府引导,各地大都设有试验场地和推广机构;经济作物育种则依靠不同规模和业务类型的种企分工协作,形成以种企为载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

当前,中国部分蔬菜种子严重依赖进口,玉米、大豆育种水平与种业强国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有待加快种业科技创新,构建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体系。随着过量施用化肥和农药的不良后果逐渐显现,20世纪70年代之后,日本对有机农业和环境友好型农业给予了更大支持,同时主要作物单产仍稳中有升,这也是当前中国推动农业绿色发展需要重点关注的方向。此外,农业机械化方面,日本在农田宜机化改造的基础上,重点开发了适宜山地丘陵作业的小型农机,各类高端农机层出不穷,农业机械化水平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目前,中国农业机械化已步入中级阶段,但还应努力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迈进。

三是充分发挥农业合作组织服务带动小农户的作用。日本农业协同组合(以下简称农协)是世界范围内兴办农业合作组织的成功典范,其为弥补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的不足、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作出了突出贡献。1947年,日本颁布《农业协同组合法》,设立政府扶持下以农民为主体的非营利性合作经济组织,搭建起全国、地方、基层三级农协组织架构,几乎所有日本农户都加入了农协。日本政府从法律规范、金融、税收等维度对农协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农协渗透到日本三农工作的各个领域,在统一采购生产资料、组织农户共同使用农业设施、开展营农指导、集中销售农产品、提供信贷保险服务等方面发挥着尤为关键的作用。当前,中国部分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规模较小、业务统合程度不高、空壳化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可以合理借鉴日本农协模式的有益经验,切实强化合作社的辐射力、竞争力和服务带动能力。

四是重视依托农村本土资源提升农业价值链。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中期,日本曾尝试依靠外部工商资本力量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但由于内外产业资源整合困难,这种外生式发展模式并未取得明显成效,反而加剧了农业衰退和农村资源外流。20世纪70年代末,带有鲜明内生式发展特征的一村一品运动在日本大分县率先推动,并迅速推广至日本各地。该项运动旨在调动本地居民智慧挖掘农村本土资源,塑造品牌效应,提升农业价值链,现已被众多发展中国家所效仿。20世纪90年代中期,日本又进一步提出六次产业化的概念,鼓励农业产业链延伸和农村一二三产业间的交叉融合,其本质上是要发掘农村特色资源优势和农业多种功能、农村多种价值。当前中国农业面临着产业链条较短、产品附加值低、品牌建设滞后等问题,可以参照日本以内生式发展提升农业价值链的思路,将农业增值收益更多地留在农村、留给农民。

日本农业现代化的反思和教训

20世纪下半叶以来日本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显著提高,离不开政府对农业的大力扶持。但正是由于政府的过度保护形成了路径依赖,日本农业现代化留存的问题多年来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农业持续发展的空间受到了极大限制。当前中国进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有必要参考日本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的教训,从而为应对小农生产格局下农业现代化建设可能出现的各种挑战做好准备。

一是小规模兼业农户的大量存在阻碍农业生产率提高。小规模农户兼业化趋势的影响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同时也不利于农业生产率的提高。日本农协对小规模农户利益的维护使其长期滞留在农业部门,20世纪80年代至21世纪初,以非农收入为主的兼业农户占到日本全体农户的约三分之二,即使到目前,比重仍约二分之一。对于这类农户而言,农业收入只是非农收入的补充,因此,他们对于农业经营的重视度往往不高,缺乏扩大农地经营规模和改善农业经营状况的意愿。1960-2020年,日本农户户均耕地经营面积仅由0.88公顷上升至1.57公顷,绝大多数农户仍属于世界银行定义的经营面积2公顷以下的小农户范畴。当前中国农户户均农地经营规模甚至小于日本20世纪60年时的水平,故应深刻认识到农户兼业化的双重影响,在鼓励农户通过兼业化拓宽增收渠道的同时,积极引导生产要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配置。

二是农业劳动力高度老龄化引发谁来种地难题。尽管日本凭借农户的普遍兼业化在较短时期成功消除了城乡收入差距,但由于农业与非农行业的收入差距依然很大,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还在不断流失。1970-2022年,日本骨干农业从事者中65岁及以上的占比由11.8%大幅上升至70.1%。老年劳动力相较青壮年劳动力在体能方面存在着劣势,当以老年人作为家庭务农主力时,农业生产中的有效劳动供给就会下降。一旦农户家中担当务农主力的老年人不再具备劳动能力,耕地便有较大的概率被弃耕。1985-2015年,日本弃耕地面积由13.1万公顷大幅上升至42.3万公顷,谁来种地已成为日本农业持续发展亟待解决的难题。近年来,中国农业劳动力的老龄化趋势也明显加深。2018年,中国农业劳动力平均年龄已达53岁,相比十年前提高了6.8岁,未富先老的问题日渐凸显。在此背景下,中国需要加快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努力改善青壮年劳动力的务农条件,吸引更多的青壮年劳动力回流农业。

三是高成本”“高补贴”“高价格严重削弱农业竞争力。农业现代化快速推进时期,日本政府曾向农户提供高额农机购置补贴,农户家中基本保有农机。受此影响,日本农机作业服务市场未能发展壮大。在农户农地经营规模普遍较小的情况下,高昂的农机购置成本难以通过服务外包得到有效分摊,导致农机的投资过度。与此同时,为了维护高米价和稳定农户收入,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日本政府利用财政补贴控制农户大米种植面积,并长期对进口大米征收百分之数百的关税,进而导致农产品供给结构走向失衡。尽管日本政府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逐步推行大米支持政策改革,但却遭到了农协的强烈反对,与限产挂钩的大米直接补贴政策直到2018年才得以取消。农产品缺乏价格优势严重削弱了日本农业的国际竞争力,随着农业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日本食物自给率出现大幅下降。

1965-2021年,日本按生产额和按热量计算的食物自给率分别由86%73%下降至63%38%高成本”“高补贴”“高价格是小农现代化道路上极易出现的问题,日本当前农业竞争力不足,政府对农业的扶持应当是必要、精准和适时的。农业支持政策的制定需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并顺应农业发展形势变化而灵活调整。

(编辑  季节)



* 闫坤,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周旭海,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20世纪90年代,受泡沫经济破灭影响,日本经济结束了高速增长,陷入低速增长阶段,这一时期被称为失去的十年。对日本经济失去的原因众说纷纭,2003年日本野村综合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辜朝明提出资产负债表衰退理论,对日本经济的失去进行解释。根据该理论,在资本市场或不动产市场的泡沫破裂后,市场价格的崩溃会使得之前过度扩张的经济主体的资产大幅缩水,大部分企业的目标将会从传统理论的利润最大化转向债务最小化,从而导致金融体系持续低迷和实体经济持续衰退。

资产负债表衰退对日本经济衰退的解释力有限

首先,从理论来讲,资产负债表衰退说并非原创。资产负债表衰退理论源于1997年日本经济学家清泷信弘和美国经济学家摩尔建立的信贷周期模型,该模型分析了信贷约束条件变化对债务扩张的影响,解释了经济发展中的小冲击,大周期之谜。美联储前主席伯南克等人也基于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这一假设,认为抵押品价值的变动会放大初始经济冲击,形成金融加速器效应,并因此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某种意义上,资产负债表衰退理论是对信贷周期金融加速器理论的通俗演绎。

其次,从现实情况来看,日本泡沫经济破灭后的经济数据并不完全支持资产负债表衰退之说。具体而言,资产负债表衰退理论预言了泡沫破灭后日本企业部门的去杠杆行为,但对家庭部门净资产的特征缺乏解释力。日本企业部门呈现出明显的去杠杆特征,财务盈余占GDP比重从1991年的-12%,到2003年提升至10%;日本家庭净资产占GDP比重1991年是11%,此后到2003年一直在下降,目前接近0%,并未呈现出明显的去杠杆特征。

最后,资产负债表衰退理论不能解释日本经济长达十年的经济失去即便资产负债表衰退理论揭示了泡沫经济破灭后,日本企业部门的负债最小化以及受此影响带来的经济衰退,如果将日本经济的失去看作是经济周期衰退,那为何失去期可以长达十年或者更长?即便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时期,日本经济增速也仅在2008年和2009年出现负增长,2010年经济增长便恢复至4.1%,不具有经济周期衰退特征。

 

资产负债表衰退理论忽视了日本经济的结构性问题

要解释日本经济失去”,就必须挖掘资产负债表衰退背后的结构性问题。就经济结构来看,日本呈现居民消费倾向偏低和高储蓄率的情况。与美国的情况相比,2021年美国居民消费占GDP比重超过70%,同期日本居民消费占比仅为53.85%;且就国民储蓄率来看,日本的储蓄率也偏高,即使受20世纪90年代初泡沫经济破灭和1997年金融危机影响,日本进入平成萧条期,家庭消费占GDP比重始终保持在50%—60%之间。根据国民收入等式,国民储蓄对应着国内投资和净出口,而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出口是消耗国民储蓄和引领日本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但也因此带来了国际收支不平衡和日元升值的压力。在此之后日元仍呈现大幅贬值和日本央行旨在扩大内需的刺激型货币政策,则加速了泡沫经济的形成。

从金融结构来看,日本在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下,银行信贷构成全社会重要的资金来源。与英美和德国相比,日本银行部门提供的国内信用占GDP比重明显偏高,1980—1999年的均值为241.75%,而同期德国和英国国内信用占比分别为83.37%105.83%;而2000年以来,日本国内信用占GDP比重更是上升为313.06%,高出德国和英国两倍以上。因此,日本长期的流动性宽松刺激了资产价格和企业负债的扩张,泡沫经济由此形成。而刺破泡沫经济后的长期去杠杆过程导致了资产负债表衰退:1980年,日本非金融企业部门的杠杆率为94.4%,此后逐年上升,到1993年,升至144.9%的最高水平,此后逐步下降,直到2004年才回到了泡沫经济之前的负债水平,整个去杠杆过程长达十年。

总体来看,由于日本的储蓄率偏高,国民储蓄对应着国内投资和净出口,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日美贸易摩擦问题凸显,日本不得不更多地依赖国内投资这一渠道来消化过高的储蓄。在金融结构方面,日本在间接融资的金融体系下,投资过度依赖银行信贷来支持,这造成日本的经济增长对于宏观调控和央行货币政策过于敏感。正是在经济与金融结构双重失衡情况下,日本央行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的失当直接导致了经济陷入长期的萧条:日本央行在广场协议之后采用扩张性货币政策扩大内需,刺激了经济泡沫的不断扩大。吸取了泡沫经济的教训后,日本转而在宏观调控方面趋于保守,加剧了当时的经济衰退。

政策扭曲和资源错配是日本陷入长期失去的根源

即便资产负债表衰退是引发日本经济衰退的一个因素,但日本经济之所以呈现出长达十年之久的经济衰退,根源在于经济政策扭曲导致了大量不当投资和资源配置效率下降。例如二战后,日本金融体系的首要目标是以低利率补贴企业,尤其是出口企业。为了将利率维持在较低水平,早期日本的货币政策在相当程度上依赖政府管制和官方指导,利率管制、数量调控和市场管控成为货币金融政策的主要特征。虽然政策鼓励使得日本在20世纪7080年代出口导向型产业取得辉煌成就,但日本存在着更大数量没有效率的国内产业,包括未在国际上打开销路的贸易行业(如化学品、民用飞机、消费品和软件)和几乎所有非贸易的国内行业(如建筑、零售、运输、金融服务、医疗保健、能源、电信、建筑、房地产、农业)。这些行业虽然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和社会安定力量,但由于受到政策保护,行业准入门槛极高,行业内价格控制和投标操纵现象普遍,这些庞大的、缺乏弹性与竞争力的产业,长期拖累着整体生产力,提高了日本的生活成本和经营成本。

更为严重的是,在泡沫经济后引发的资产负债表衰退过程中,金融机构选择继续对僵尸企业发放贷款而非对坏账进行冲销,这不仅延缓了企业部门的去杠杆过程,降低了企业部门的活力和效率,还造成了限制竞争和阻碍新企业进入的效果,最终影响了经济复苏的节奏,这才是造成日本长达十年之久的经济失去的根本因素。在1980年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僵尸企业仅占日本上市企业数量的5%和市值的2%,但到了2000年,这两个占比分别上升到30%16%,这反映出泡沫经济破灭之后的政策扭曲带来的资源错配效应。根据美国经济学家普雷斯科特与日本经济学家林文夫的研究,1991年后,资源错配引起的全要素生产率(TFP)的下降可以很好地解释日本在失去的十年里主要经济指标的表现,至于TFP的下降则来自日本对缺乏效率的企业和衰落产业的保护政策。

从以上分析可知,资产负债表衰退是日本经济萧条的诱因,但并不能充分解释泡沫经济破灭之后日本经济为何陷入长期的失去。要深入解释这一现象,既需要挖掘经济萧条背后的经济结构和金融结构失衡,更要重视由于长期以来经济政策的扭曲,经济中存在大量不当投资和整体资源配置效率下降这一问题。即便从政策角度分析,资产负债表衰退论所推崇的财政政策,虽然在短期内有助于稳定经济,但由于忽视结构性改革的作用,单纯的需求扩张性政策不仅延缓了市场出清的过程,还会降低企业部门的活力和效率,从而导致长期潜在经济增速的快速下滑,最终陷入更长期的失去

鉴于中日两国在经济金融体系下的相似性,当前中国应充分借鉴日本央行在宏观调控和货币政策中的得失,避免长时期的政策宽松而造成经济泡沫和资源配置效率下降等问题。除此之外,中国还应逐步转变以投资为主导的经济结构和以银行信贷为主导的金融结构。在经济结构上,充分平衡消费、投资、出口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逐步扩大消费占GDP比重;在金融结构方面,应充分发展直接融资市场,降低投资对商业银行信贷的依赖程度,实现经济金融的可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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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闫坤,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党委书记、研究员;汪川,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

中国道路



19781218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确立了改革开放这一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改革开放创造了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和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奇迹。2023年正值改革开放45周年。当此时刻,很多人都在探寻答案的一个问题就是:改革开放45年,中国取得伟大成就的秘诀是什么?

始终坚持改革开放这个“重要法宝”

首先,我国始终坚持了改革开放这个“重要法宝”和“关键一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是我们党的一次伟大觉醒,正是这个伟大觉醒孕育了新时期从理论到实践的伟大创造。”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一直到党的二十大,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探索着中国改革开放前行的方向和路径。党的这些重要会议及其精神成为指导国家年度发展、五年规划和中长期展望的重要依据和战略引领,这也是一个探寻普遍规律、凝聚广泛共识以及“从实践到理论再到实践”的渐进动态调整过程。

其次,我们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不动摇。有关“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形成一场全国性的思想解放运动,对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在没有前人经验和现成理论可循的情况下,凭借“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的改革精神,凭借“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逐渐在苏州形成外向型模式的昆山、太仓,内生型增长的吴江、张家港和常熟,形成创新型发展的工业园区、高新区等不同模式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在广东也形成外向型发展的东莞、内生型发展的佛山、创新型发展的深圳以及各种改革创新发展模式。充满活力和创造力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鲜明特点之一。

再次,我们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改革中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从小岗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城市简政放权、搞活企业、价格并轨的改革,从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改革方向到加入WTO推动体制机制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从各地发展模式的比较来看,用市场机制解决不充分发展的矛盾、提升人均收入和经济效率是有效的。探索政府与市场关系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以政府作用解决不平衡发展的矛盾、缩小差距实现公平,已经成为发展的一条重要经验。

第四,我们始终坚持“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繁荣也需要中国”的开放道路。作为典型例子,19787月和8月,广东东莞和佛山分别设立太平手袋厂和大进制衣厂,率先启动三来一补的离制造模式。这是一种主动参与国际市场经济大循环、嵌入国际分工体系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后,佛山又转向在岸制造模式,其意义在于这是一种构建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自主营销渠道的内生型经济发展模式。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两座城市又都开始探索全球制造新模式。东莞建设中子科学中心、松山湖国家材料实验室等创新链,佛山则推动传统制造业与先进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以及后续的数字化、绿色化转型。

第五,我们始终坚持“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理念。1978年,中国恩格尔系数为60%,即居民消费支出的60%都用于食品开支。当时居民消费的重点是解决吃穿问题,产业的重点是发展轻纺工业,改革的重点是商品市场化改革以解决供给短缺问题。2000年,中国恩格尔系数为40%,这时居民消费的重点是解决住行问题,产业的重点是发展重化工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改革的重点是推动要素和资源市场化改革。2019年,中国恩格尔系数为28.2%,居民消费的重点转向文化娱乐、旅游休闲等服务业和高品质需求,产业的重点转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型产业,改革的重点转向建设高标准开放型市场体系、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消除绝对贫困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成为我们党施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深化改革开放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

第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改革开放是从“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起步的,随后加快形成了社会、区域、城乡、部门之间的要素流动和竞争合作机制,有效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但其间也带来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问题。而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矛盾,就成了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必须面对的问题和挑战。

第二,外向型经济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改革开放初期,通过出口导向和招商引资引领,我们成功发展了市场经济、工业经济和外向型经济。但这个路径也带来中国经济和世界经济之间的磨合甚至摩擦。比如中国是世界最大贸易顺差国这一点,就不断被美国等一些国家拿来做文章。在进一步稳定进出口形势的同时,中国GDP增速长期高于外贸增速也是一个基本事实,这再次证明了扩大内需是大国现代化的基石。

第三,科技强国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在参与国际大循环、嵌入国际分工体系过程中,缺少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营销渠道必然导致科技自立自强能力相对薄弱。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亟须解决“有和没有”“好和不好”“用和不用”三个基本问题,需要全方位国际合作的支撑。在中美科技领域博弈的形势下,应对西方技术封锁和产品倾销压力、探索科技自立自强和国际合作并举之路,既是挑战也意味着机遇。

第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工业化快速发展容易带来人与自然的矛盾。这不仅需要发展绿色技术、绿色设备、绿色管理,而且要创造绿色就业、绿色GDP、绿色产业发展,还需要绿色金融、绿色贸易、绿色投资的发展。这就更加需要加快推进绿色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第五,国际环境变化引发新的机遇与挑战。世界经济正面临全球化遭遇逆流、全球贸易投资减速、产业链供应链受阻等挑战,西方还出现“新华盛顿共识”“新资本主义”“新产业政策”等思潮,其核心是经贸问题的地缘政治化,也由此带来发展与安全、开放与自主、改革与政治之间的新矛盾和新问题。

在改革开放大道上走深走实

首先,持续提升相对生产率增长是关键。当前,国际上流行着一些唱衰中国的论调。笔者在国内外调研时不止一次感受到,做好中国自己的事情、推动中国经济向稳向好最为重要,尤其是要提升相对全要素生产率(TFP)。2000年中国TFP不到美国的30%2014年超过40%2035年能否达到60%以上呢?这需要我们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发展教育提高人口质量、促进创新提升专利增长等,持续提升相对生产率。

其次,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这需要一场新的思想解放运动,使“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成为全社会共识和共同行动。同时,大国现代化的根基之一在于扩大内需并带动进口需求增长。国内大循环筑底并消除堵点不仅事关高质量发展,也涉及世界人民共同福祉。为此,从艰苦奋斗到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都亟须在相对生产率增长基础上提升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在消除居民后顾之忧基础上提升消费支出占GDP的比重,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市民化基础上提升中等收入人群占总人口的比重。另外,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培育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也是大国现代化的重要支点,这将促进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良性互动。

再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扩大内需协同发展。前者强调最终目的是满足需求,主攻方向是提高供给质量,根本途径是深化改革。后者则从需求侧创造优质大规模需求引领,形成超大规模市场和强大生产能力的优势,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同理,稳定发达市场、共建“一带一路”、培育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等,也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以促进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数字化,利用互联网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的改造,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发挥数字技术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这对我国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战略指导。同时,我国在绿色化转型方面正克服绿色壁垒、绿色摩擦等挑战,在新形势下继续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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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燕生,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首席研究员。


 

构建强国的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

我们正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过去强国的话语和理论基本上由西方垄断,我们则要立足中国实践,全面提炼中国经济发展经验,努力揭示中国经济发展成就所蕴含的系统化和规律化学说,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深入阐释,如何更好坚持中国道路,并建构中国自主的经济学知识体系。强国经济学是以中国为研究对象,立足中国实际,提炼中国经验,从政治经济学视角深入剖析中国如何实现从“大国”到“强国”、从“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系统阐释和揭示中国奇迹的政治经济学理论逻辑。

我们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中,面临大量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化、时代化,更好运用当代政治经济学理论指引现代化国家建设、探索强国之路,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

中国经济学理论的自主意识和创新

在过去的40多年里,中国的改革开放取得了历史性伟大成就,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然而,我国经济改革发展实践所形成的经济理论和学说,还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完整的中国理论和当代政治经济学。中国一些经济学者早已对西方的经济学理论形成“路径依赖”,每当中国经济发展取得新成就,他们往往简单化地将其归因为学习和运用西方经济学理论的成果;而每当经济出现问题,他们要么责怪西方理论没有得到很好遵从或运用,要么不自觉地从西方经济学教科书中寻找答案和理论依据。这种格局和状况,容易使我们丧失理论自信,甚至掉入西方经济学理论和西方话语体系的陷阱之中,从而误判未来的经济发展方向。

回顾中国40多年的改革历程,可以发现,不少源自经济领域的实际操作者的行动被中国经济学者发掘总结,并以某些西方经济学理论框架无法理解或似乎不严谨的概念进行阐释,被中国高层决策者采纳;它们经实践试点所形成的改革经验向全国推广。比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共同富裕等。正是这些在西方经济学里很难找到的中国概念,启动了中国40多年的经济改革,推动成就了中国经济奇迹,并以雄辩的事实打破了西方中心论的神话

事实上,任何理论都有其特定的适用性。现代西方经济学无论是从起源还是从发展来看,都与“西方”经济发展息息相关,是西方经验的总结。而且,西方学者所拥有的经历、背景,决定了他们很难准确解释中国经济问题。一味地用西方范式解释中国问题,用西方概念裁剪中国现实,用西方理论指导中国实践,结果一定是难以解决中国问题。因此,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迫切需要经济学的理论创新,更需要属于中国自己的学术话语体系,没有主体性,经济学便不能解释中国问题,更不能解决中国问题。

中国的发展有着西方经济学研究者所没有的丰富素材,是一座构建经济学理论的富矿。中国的学者要善于从丰富的实践中汲取和升华经济理论的中国元素。当前,中国经济学面临的任务是,要用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的术语“创造性”地重构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逻辑体系,为世界经济的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价值。

强国经济学是对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超越

中国与西方国家最大的不同,在于国家的角色与作用不同,中国政府在改革开放的进程和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300多年来,西方经济学总是囿于市场与政府相互替代的观点,始终无法消除经济发展面临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问题。而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是中国经济改革的核心,中国不断深化改革,始终坚持政府与市场两者的有机结合。

实体经济是一国经济的立身之本、财富之源。以制造业为核心的实体经济是确保现代经济体系持续繁荣的坚实基础。虚拟经济必须根植于实体经济,没有了以制造业为基础的实体经济的深厚物质支撑,一切虚拟经济都无法实现繁荣与发展。受西方主流经济学影响,全球经济发展呈现“脱实向虚”趋势,主要特征为虚拟经济的泡沫化与实体经济的空心化,并进一步引发全球性金融危机等重大问题。因此,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如何协调发展成为各个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命题。

曾有一段时期,“政治经济学无用论”泛起,甚至出现了“范式危机”。事实上,不是政治经济学无用,而是要不断推进政治经济学中国化、时代化,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运用其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解决中国的问题,不能把马克思主义当作一成不变的教条。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没有止境。我们必须在理论上跟上时代发展,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

从学理上,研究大国成为强国的经济学逻辑,不仅能够为强国时代提供新的理论,而且有助于阐释中国道路。习近平同志指出:“现在,各种经济学理论五花八门,但我们政治经济学的根本只能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而不能是别的什么经济理论。[1] 同样,支撑中国走向现代化强国的只能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而不是别的什么理论。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应将政治经济学理论与中国实践结合,将中国经验上升为中国理论。政治经济学研究应开启新的理论视角。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世界性难题

放眼全球,如何让“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协同发力,堪称经济学上的世界性难题。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举。我国经济发展获得巨大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我们在改革开放中,既发挥了市场经济的长处,又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坚持不懈地探索将市场的作用和政府的作用结合得更好,在中国式现代化实践中正确处理市场与政府关系。

西方经济学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西方经济学理论从重商主义产生到古典经济学建立和发展,走过了几百年的发展历程,而贯穿始终的核心问题就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理论观点也深刻地影响着我国经济理论界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

在重商主义影响下,政府与市场关系完全是利益导向的,采取自由贸易还是政府管制,取决于哪个能满足当权者的利益诉求。

关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典经济学。1776年亚当·斯密的《国富论》的出版,象征着古典经济学理论开始形成体系。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完成了古典经济学的构建。亚当·斯密主张自由放任的政策,他认为自由化的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经济活动不能靠政府的调节,而要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自动调节,人们追逐个人利益的同时也能使社会利益最大化,而政府对自利个体的干预反而会阻碍国民财富的增长,所以政府只需要承担“守夜人”的职责。李嘉图同样崇尚自由市场,反对政府干预市场的经济行为,将亚当·斯密提出的看不见的手进行理论化和系统化。

马歇尔作为新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于1890年发表的《经济学原理》,建立了以均衡价格论为核心的经济学体系。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上,新古典经济学更加强调市场机制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反对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在市场均衡理论的研究中,政府经济职能始终是缺位的,默认政府在经济方面仅仅是旁观者。

古典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都强调了自由市场对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淡化甚至排斥政府的经济职能。主流经济学把政府所有的经济职能剥离给市场,而政府承担的只能是社会职能。可以说在这个阶段,整个西方经济学理论中没有政府,只有市场。

凯恩斯革命:政府作用的再提出

1929—1933年世界经济大萧条,深刻暴露了市场机制的缺陷和市场自发调节机制的局限性,主流经济学转向了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1936年,凯恩斯的著作《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出版,由此创立了宏观经济学。凯恩斯指出,尽管供给可以创造需求,但是供给创造的需求会存在有效性不足问题,并且在短期内市场自发调节机制本身存在局限性。此时需要政府采取积极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实现有效需求的扩大,从而推动经济发展。

在凯恩斯理论框架中,宏观经济政策崭露头角,政府经济职能从缺位到补位,“看得见的手”开始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在具体实践中,美国罗斯福新政拉开了政府干预的序幕,在此后一段时间,政府干预主义风靡西方世界,即主张当市场存在失灵现象时,需要政府进行修正;这不仅在观念上深入人心,而且在实践中也显示出了有效性和必要性。在凯恩斯主义理论和政策的指导下,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进入了“理性修复期”。

20世纪70年代,在石油危机的冲击下,西方诸多国家出现滞胀危机,经济发展停滞和通货膨胀并存,宣告了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主义破产。西方经济学界有关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争论再度兴起,相继出现了多种自由主义经济学派。由此,自由放任思想重新占据主导地位,主张政府应当完全不干预经济,中央银行应当保持独立性,这样经济会实现自动平衡。

以哈耶克为代表的主张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的新自由主义学派逐渐掌握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话语权。哈耶克批判计划经济,认为计划者永远不会获取足够的信息和知识以正确地配置资源,1944年,他的著作《通往奴役之路》一书中提出:应当重视产权在经济中的关键地位,竞争应当占据主导地位。

市场化和自由放任是整个西方经济学理论的主线。在其理论框架下,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始终是此消彼长、二元对立的替代关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政府与市场关系

我国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经历了曲折的探索。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实施计划经济,到改革开放后逐步引入市场机制,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始终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党的十四大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改革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我国在改革实践中不断破解政府与市场关系这个世界性难题,既突破了传统计划经济的局限性,又超越了西方主流经济学对政府与市场二元对立的认知,使“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境界。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单纯的市场经济,也不是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简单相加,而是二者的有机融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完整的概念,是不容割裂的有机统一体。

在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要把它看作一个完整的概念、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时,就明确在市场经济前面加上“社会主义”一词,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是有本质区别的;另外,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资源配置有宏观、微观两个层面,涉及许多领域。在资源配置的微观层面,即多种资源在各个市场主体之间的配置,市场可以通过供求变动和竞争机制促进效率,发挥基础性的重要作用,也可以说是决定性的作用。但是在资源配置的宏观层面,如供需总量的综合平衡、各部门各地区的比例结构、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等,以及涉及社会安全、民生福利(住房、教育、医疗)等领域的资源配置,就不能都依靠市场来调节,更不用说让其起决定性作用,而是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机制在这些宏观层面的领域存在很多缺陷和不足,需要国家干预、政府管理、计划调节,以矫正、约束和补充市场的行为,用看得见的手来弥补看不见的手的缺陷。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同时指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起全部作用。在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时,政府要在资源配置中起导向性作用。对于在宏观层面上以及微观经济活动中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资源配置问题,政府要加强调宏观调控和管理,不能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盲目操纵,自发决定。当然,对于为市场提供服务、实施监督、做守夜人,政府责无旁贷。

第二,“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都要在资源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决定》指出,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不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或者其他性质的市场经济。习近平同志强调,应当吸收西方经济学有关市场经济理论的研究成果,但“不能照抄照搬西方的市场经济理论”。[2] 作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西方经济学经历了不同的经济学派,每个学派对政府和市场关系均有不同的见解,但是总体上在对待市场与政府关系的问题上,反对政府干预、强调市场作用是主旋律。随着资本主义制度产生、发展、完善和逐步走向衰落,西方经济学关于政府和市场关系的理论也在相应发展,在应对市场调节、市场失灵和宏观经济不稳定,以及实行微观经济政策和宏观经济政策等方面,积累了若干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理论成果。

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历程与实践创新

市场经济存在于社会主义制度之中,也存在于资本主义制度之中,市场经济的性质由所在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所决定。

经济体制是生产关系的具体实现形式

在传统经济学认知中,现代社会有两种经济体制,一种是与社会主义社会匹配的计划经济体制,另一种是与资本主义社会匹配的市场经济体制。因此,有人认为,社会主义只能与计划经济体制相匹配,和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采取计划供应。由于计划经济体制僵化、封闭,统得过多、过死,所以国内经济出现短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足,严重束缚了生产力发展。

改革开放后不断深化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开创性地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理论上的重大突破。

1992年,党的十四大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把经济制度问题和市场经济运行体制区分开来,这标志着党对政府与市场关系认识的重大突破。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全面系统地阐明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和战略部署,极大地推进了市场化改革进程。党的十五大确认,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党的十六大重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党的十七大强调,要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我国对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完善的过程。进入新时代,党对政府与市场关系及作用的认识更加全面、更加深刻。党的十八大提出,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市场的作用进行了重新定位,从基本经济制度、现代市场体系、政府职能、财税体制改革、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开放型经济等方面进一步规划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目标。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更加突出市场和政府两者的作用及差异性,呈现出强政府作用和强市场作用的双强模式。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定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肯定了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上的重大突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解决了政府与市场协调的世界性难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的经济发展成就体现了政府与市场有机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越性。一方面,自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以来,我国市场活力不断激发。20223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披露,我国民营企业数量从2012年的1085.7万户增长到2021年的4457.5万户,实现了10年翻两番,民营企业数量在企业总量中的占比由79.4%提高到了92.1%。民营经济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华为、阿里巴巴、腾讯等为代表的中国民营企业重视技术创新,积极推动传统技术升级、传统经营方式转型,造就新产业、新业态,推动中国在5G技术、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核心技术领域取得世界领先地位。我国民营经济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的繁荣发展得益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成功。

中国共产党在理论创新和发展实践的规律层面总结出政府与市场的有机结合、辩证统一,开创了市场有效、政府有为的良好局面。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最成功的经验之一就是强调政府与市场的辩证统一、有机融合,超越了西方主流经济学将两者对立的传统认知。

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发展的世界趋势

虚拟经济泡沫化明显

20世纪70年代之后,虚拟经济作为部分发达国家重要的经济形态,对资本具有强大的吸引力,以金融为代表的虚拟经济虽不创造价值,但虚拟经济部门比实体经济部门在获取利润方面具有更强的能力。随着经济的虚拟化,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经济呈现产业空心化、实体经济萎缩等趋势,制造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份额下降,而虚拟经济部门占比却在持续上升,它们呈现出结构服务化的特征,进入了“服务业经济国”的国情时代。20世纪80年代之后,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形成以债务为基础的运行体系,其主要利润的来源为虚拟经济。美国的非金融企业的金融资产与非金融资产的比率持续上升,从7.28%(1963)上升至38.5%(1980),而到了1990年则变为57.85%,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前,比率为82.14%20世纪80年代之前,美国储蓄类金融机构信贷占比在50%以上,20世纪80年代之后,该比重下降至20%左右,信贷绝大部分来源于非储蓄类的金融机构,它们被称为“影子银行”。虚拟经济功能的异化导致其资本形式更多是高利贷资本,这种新的虚拟资本形式已经摆脱了与制造业的关系,并与房地产和其他行业形成了共生关系,形成了所谓的金融、房地产繁荣景象。与此同时,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使得虚拟经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日益明显,许多发展中国家以步入后工业化时代作为经济发展目标,认为推进虚拟经济快速发展即能加快步入发达国家行列。因此,“华盛顿共识”推行之后,部分发展中国家进入虚拟经济发展的快车道。

20世纪70年代之后,虚拟经济的快速发展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影响了较多国家的发展轨迹,不论是在此过程中实现货币霸权并且在世界范围内传递本国价值观的发达国家,还是经济基础薄弱渴望经济腾飞的发展中国家,无一不受到虚拟经济的影响。

实体经济空心化

发达国家的去工业化现象和资本主义国家金融危机几乎同时出现,这不是历史的巧合,是历史的必然。换句话说,经过二战后一段繁荣期之后,许多企业盈利能力出现危机及长期的增长停滞,是发达国家发生去工业化的重要原因,甚至是其去工业化的核心力量。许多资金并未进入实体经济领域,而是进入了金融、房地产投资等领域。

20世纪40年代,美国在制造业的各个门类,几乎都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此时期美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工业最发达的国家。值得关注的是,1945年,美国的GDP已经超过苏联、英国、法国、德国、日本五个工业强国GDP总和的20%;步入20世纪70年代之后,美国的制造业呈现出相对停滞的态势,美国出现了商品贸易逆差,美国的汽车制造行业逐渐走向衰落。1948年,制造业对美国GDP的贡献率为46%1973年,这一比率降到了22%。值得关注的是,1986年,美国的金融机构对美国的经济贡献最大。20世纪70年代后,美国本土的一些制造业企业在利润的驱使下,开始采用外包以及在海外设厂的策略,越来越多的后发国家的工业经济逐渐赶上。与此同时,美国金融机构对经济影响逐渐扩大,1986年升至首位,这也是美国去工业化进程中的显著表现之一。随着美国虚拟经济的迅速发展,它终于在2008年引发了全球金融危机。

纵观全球,20世纪80年代以来,部分发达国家以较快速度吸收金融、房地产投资等虚拟经济部门的资金,与虚拟经济泡沫化属性明显几乎同时出现的是,世界经济呈现出去工业化特征。

生产全球化本质上是全球资本寻求利润最大化,这造成的直接结果是发达国家实体产业的空心化。美国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实体经济领域的辉煌成绩与其空心化之后的境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因此,在去工业化进程显著的国家,实体经济会逐渐呈现出空心化趋势;与此同时,虚拟经济膨胀会对实体经济造成挤出效应,致使其逐渐脱离实体经济的发展。

 

(编辑  季节)



* 周文,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资深研究员,上海复旦大学教授。本文摘编自周文著《强国经济学——中国理论与当代政治经济学》,2023年中信出版社出版,季节摘编。

[1]  习近平:《不断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求是》2020年第16期。

[2] 习近平:《不断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求是》2020年第16期。



内容提要:习近平文化思想中的文明交流互鉴观,立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出文明交流互鉴的三个基本原则:文明是多彩的,人类文明因多样才有交流互鉴的价值;文明是平等的,人类文明因平等才有交流互鉴的前提;文明是包容的,人类文明因包容才有交流互鉴的动力。我们要积极主动学习借鉴人类创造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在文明交流互鉴中加深彼此理解,辩证取舍、推陈出新,破解“古今中西之争”。无论是对内提升先进文化的凝聚力和感召力,还是对外增强中华文明的传播力影响力,都离不开融通中外、贯通古今,这是我们从中拉文明交流互鉴中,获得的重要启示。

关键词:文明交流互鉴;人类命运共同体;有机统一的新的文化生命体

 

文明是思考人类历史发展的根本出发点;人类历史是文明交流互鉴的历史。

当今世界是由多元文明构成的。文化认同、文化与文明的问题,是当今世界和人类面临的根本问题。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刻直面并回答了这一根本问题,是引领中华文明伟大复兴的旗帜,对推动人类文明发展进步具有重要影响。

马克思在《政治学批判——1856-1857年手稿》中,提出人类是靠共同体生存的,习近平文化思想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这一思想,立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指明文化是有机的生命体,为思考人类向何处去、世界向何处去、文明向何处去,提供了中国答案,为思考人类文明发展问题,提供了世界观和方法论。

“文化”何为

什么是文化,什么是文明?习近平指出:“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明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集体记忆。”[1] 文化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自信;巩固文化主体性,掌握文化主动权,会有力地作用于道路、理论和制度。文明是共同体的产物。文明交流互鉴,是我们认识自己、认识世界的基本方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建人类文明新形态,是建设和谐、和平、和睦的世界秩序的根本途径。

文化是有机统一的生命体。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文化的结合,造就的便是“有机统一的新的文化生命体”,文明交流互鉴,创造的是有强大生命力和包容性的文化生命体。“诗有肌肤,有血脉,有骨格,有精神。无肌肤则不全,无血脉则不通,无骨格则不健,无精神则不美,四者备然后成诗。”[2]习近平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把文化自信融入全民族的精神气质与文化品格中”,文化就是“精气神”,作为人、气、神的文化,凝聚着文明发展的成就。

20195月,习近平在亚洲文明对话大会上,深刻阐释了文明是生命有机体的论断。他指出:一切生命有机体都需要新陈代谢,否则生命就会停止。文明也是一样,如果长期自我封闭,必将走向衰落。交流互鉴是文明发展的本质要求。只有同其他文明交流互鉴、取长补短,才能保持旺盛生命活力。[3]

20143月,习近平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的演讲,立足人类命运共同体,提出了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必须秉持的正确态度和原则,阐释了文明交流互鉴的价值、前提与动力,明确指出了文化作为生命有机体所具有的多元、平等、包容的三大基本原则:第一,文明是多彩的,人类文明因多样才有交流互鉴的价值;第二,文明是平等的,人类文明因平等才有交流互鉴的前提;第三,文明是包容的,人类文明因包容才有交流互鉴的动力。[4]

“三大基本原则”已经成为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人类文明新形态的根本指导与遵循。只有具备天下胸怀,才能放眼人类文明发展史,才能理解什么是文明。习近平就此指出:“雨果说,世界上最宽阔的是海洋,比海洋更宽阔的是天空,比天空更宽阔的是人的胸怀。对待不同文明,我们需要比天空更宽阔的胸怀。”[5]人类发展史告诉我们,只有交流互鉴,人类文明才能充满生命力;只有秉持包容精神,才能克服和超越“文明冲突”;只有批判一元论、一神论的唯心主义文化观,努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才能真正实现文明和谐、世界和平。

文明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总和,一切人类文明发展的成就,都体现为文化的成就。文明没有高低之分,文化没有优劣之别。不同文明的发展与交流,不同文化的取长补短,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共同主题。“文明是多彩的,人类文明因多样才有交流互鉴的价值。阳光有七种颜色,世界也是多彩的。”[6]人类是一个共同体,人类文明是多元的,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与互鉴,构成了共同体的基础、发展的活力,而僵化与封闭,只能导致文明的冲突,进而导致文明的衰落。

文化是生命的有机体。这个有机体指向多元、平等、包容,这是对马克思主义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发展与升华。习近平深刻指出:“当今世界,人类生活在不同文化、种族、肤色、宗教和不同社会制度所组成的世界里,各国人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7]他强调:“文明因多样而交流,因交流而互鉴,因互鉴而发展。我们要加强世界上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交流互鉴,夯实共建亚洲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人文基础。”[8]

“中华文明是在中国大地上产生的文明,也是同其他文明不断交流互鉴而形成的文明。”[9]习近平文化思想深深植根于中华文明沃土,为解决人类文明的困境提供了全新方案。2014年,习近平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进行演讲,从唐代法门寺出土的琉璃器与东罗马帝国之间的关系讲起,涉及地中海文明的皮亚琴查、中亚伊斯兰文明城市撒马尔罕等文明交流的枢纽,深刻阐述了文明交流互鉴是中华文明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动力,这构成了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内涵。

 长期以来,西方社会的文明观主导着世界,既标志着西方文化的特点与历史成就,也把文明理解为固化的实体。一方面,这一固化的实体包括技巧、技术等物质性成就;另一方面,则指西方社会代表的是一种“更高级的价值观”,体现为西方文明优越的思想艺术性和道德性。特别是自19世纪以来,德国思想所引领的文化思潮,通过不断的努力,日益把西方文明抽象为一个固化的实体,并通过对这一实体与整体的不断抽象,形成“我们与他们”、西方与非西方之间的文明对立。而历史的发展证明,西方文明有其文化特点与成就,但将西方文明凌驾于其他文明之上,作为人类文化发展唯一尺度的设想,是十分狭隘僵化的,不但遮蔽了人类文明的实际,也完全不适应、不符合当今世界发展的现实。

世界潮流,浩浩荡荡。一意孤行地坚持僵化狭隘的文明观,并以霸权的姿态强加于人,这是自我封闭,也是堵别人的门,断自己的路,其结果正如习近平所引用过的一句哈萨克斯坦谚语所说的那样——“吹灭别人的灯,会烧掉自己的胡子”[10]

习近平文化思想立足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学说,创造性地提出了文化和文明是生命有机体的划时代论断,不但标志着中华文明的一次伟大的思想解放,也是人类思想的一次伟大解放。

发展马克思主义

习近平文化思想植根中国大地,以深邃的历史视野,宽阔的世界眼光,揭示了中华文明和人类文明发展的规律。

习近平指出:“世界上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2500多个民族和多种宗教。如果只有一种生活方式,只有一种语言,只有一种音乐,只有一种服饰,那是不可想象的。”[11]我们必须秉承文明是多元的、平等的、包容的三大基本理念,只有如此,才会有对多元文明的承认与尊重,在此基础上,世界才会有和平与安全。

卢梭和尼采等西方哲人都曾经认为,真正的启蒙,就是让阳光与火炬,照亮形而上学的黑暗。他们也都曾经形象地说过,世界上有各种各样的叶子,但“树叶”只是思维抽象的产物,作为一个概念,是现实里所不存在的东西。而西方形而上学认为,思维的产物是真实的,现实是虚幻的,这种形而上学的传统,使西方文明陷入深深的困境之中。

当今世界存在的多元文明构成了世界秩序的基础。有些人固然承认这一点,但是,却认为文明是有等级的,多元的文明构成一个垂直的等级秩序,这是对平等的排斥。一旦把人类文明分为三六九等,所带来的也只能是歧视、傲慢、偏见乃至仇视。

我们所说的平等,是差异的平等。这个世界上没有以文明之名,把人民置于战火之中的任何理由,没有以文明的名义,进行种族歧视、种族隔离的任何理由。习近平指出:“文明之间要对话,不要排斥;要交流,不要取代。人类历史就是一幅不同文明相互交流、互鉴、融合的宏伟画卷。”[12]世界是丰富多彩的,多样性是人类文明的魅力所在,更是世界发展的活力和动力之源。

人类文明发展的道路波澜壮阔,但并不平坦。回顾人类文明发展史,随着1500年葡萄牙殖民者登陆巴西,“世界贸易和世界市场在16世纪揭开了资本的现代生活史” [13]。自16世纪以来,所谓“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形成与扩张,以强势的力量重构世界,力图摧毁人类多元文明发展的有机结构。

沃勒斯坦以其四卷本巨著《现代世界体系》,全面地揭示了一个自16世纪以来形成的、以欧洲为中心进而扩张到全球的“现代世界体系”,指出这个现代世界体系形成发展的根本动力是对资本积累的无限追求,其扩张方式与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的暴力战争紧密联系在一起,其实质是建立西方文明和种族优越论基础上的单边主义、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将其称为一个世界体系,则是基于这一历史进程三个主要特征:其一,中心与外围结构;其二,经济扩张—收缩的周期性;其三,建立在丛林法则基础上的霸权—竞争“现实主义”政治。16世纪世界资本主义体系崛起之前,人类存在着多元、多样发展着的不同文明体系。当时,除了美洲之外,人类的主要文明之间存在着各种形式的交往、交流、互鉴,并在彼此互动和交互影响中发展。人类就是依靠这种多元文明及其交流和交往生存的。但西方资本主义在世界的扩展,正趋向于从根本上瓦解多元的人类文明的共同体。

习近平指出:“人类命运共同体,顾名思义,就是每个民族、每个国家的前途命运都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应该风雨同舟,荣辱与共,努力把我们生于斯、长于斯的这个星球建成一个和谐的大家庭,把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现实。”[14] 他指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是以一种制度代替另一种制度,不是以一种文明代替另一种文明,而是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意识形态、不同历史文化、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在国际事务中利益共生、权利共享、责任共担,形成共建美好世界的最大公约数。”[15]

习近平强调,政治、经济、科技都是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手段,而不应也不能成为破坏和摧毁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手段,任何国家,都不应也不能以政治、经济和科技为手段,达到以一种制度代替另外一种制度、以一种文明摧毁另一种文明的目的。

深入理解习近平文化思想,特别是其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学说,我们需要回顾马克思的经典著作。

在写作《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之前,马克思写了三个《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其中极为重要的一个,就是《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与《资本论》的区别在于:前者的主题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其基本思路,乃是考察人类历史上各种形式的共同体的发展与演变,而后者的主题则是资本。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马克思这个手稿论述最为集中,《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开篇即指出,从漫长的人类历史看去,人是靠共同体生存发展的,人类历史,就是维护人类共同体生存与发展的历史。相对于共同体而言,自然、劳动、财产,虽然必不可少,但却都是外在之物,即都是第二位的,是构建共同体的手段。只有共同体本身,既是人生存发展的目的,也是手段。

人类共同体的发展,经历了不同阶段,呈现为不同的形式(游牧、亚细亚所有制形式、古代所有制形式、日耳曼所有制形式以及市民社会)。马克思指出,黑格尔所说的人类“最后的理想社会”,即人们通过劳动交换而获得“互相承认”的市民社会,就是资本主义社会,但这个社会的支配力量是资本,而不是劳动。马克思认为,此前的一切人类社会,都是靠共同体而生存、发展,只有资本主义社会是特殊的,它最大的特殊性在于:从根本上排斥人类的联合、排斥人类共同体,因为它排斥人类劳动,甚至根本排斥人本身。只要机器可以代替人类劳动,人类的合作与劳动在资本家看来就是一个不必要的手段,于是,这个社会意味着共同体的瓦解,这个社会绝不是人类的理想,而是人类的灾难。

《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指出,资本主义社会需要的是资本,不需要工人,不需要劳动者,因为这个社会的实质是资本,而不是黑格尔所谓的劳动。马克思指出:“对资本来说,工人不是生产条件,而只有劳动才是生产条件。如果资本能够让机器,或者甚至让水、空气去从事劳动,那就更好。而且资本占有的不是工人,而是他的劳动,不是直接地占有,而是通过交换来占有。[16]

手稿里最深刻、最具当代意义的一节,就是《机器体系和科学发展以及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变化》。马克思提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利润的驱动决定了科学技术发展的方向,而资本主义劳动的最终理想,是以机器代替人,是以固化的机器人体系,代替人类社会有机体,最终,就是以一个机器的体系,代替人类命运共同体。

而在这个手稿的最后一部分《资本主义条件下和共产主义条件下的社会生产力》中,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就是联合起来的工人阶级共同体,去掌握机器体系,是工人阶级的劳动共同体支配机器,而不是机器支配人类社会。马克思最后以预言的口气说,这里的第一步是机器“变成联合的工人的财产”。

今天,我们重温马克思的预言,认识到:数字技术、人工智能虽然是重要的,但是,更重要的是机器体系掌握在谁的手里,资本掌握在谁手里,马克思手稿中的最后一句话极为关键,即新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将怎样“以改变了的、由于历史过程才产生的新的生产基础为出发点”。[17]

在马克思看来,劳动者的联合,这个自由的联合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最高形式。他深刻地提出的问题是:在技术迅速发展的时代,人类如何通过新的劳动方式建立自由平等的社会关系,并通过新的劳动和斗争的形式,建立劳动者的联合体,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马克思指出,需要警惕的是——资本主义把科学技术和经济武器化,作为毁灭人类共同体的工具。

但是,长期以来,在西方世界,马克思所提出的这个问题不是被忽视,就是被歪曲,以至于被歪曲为——西方资本主义如何通过垄断新技术支配乃至排斥人类劳动和劳动者的联合,进一步以资本与强权迫使全人类承认其霸权地位。

回答世界之问

20236月,习近平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强调:对历史最好的继承就是创造新的历史,对人类文明最大的礼敬就是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18]

习近平指出,“我们既要创新发展思路,也要创新发展手段。”[19]创新,首先要打破旧的思维定式,没有思想和文化创新,就没有真正的创新。

20世纪后期,是人类历史发生重大转折的时期。当前,人类进入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一方面,西方的一些政治学者将这一变局理解为自由资本主义的胜利,宣称西方资本主义道路是人类唯一的出路,其背后则是西方的现代价值观成为全人类“普世价值”。他们以“胜利者”姿态,迫使全人类承认其唯一合法性与正当性,在此基础上,他们宣称人类争取“互相承认的斗争”已经完成,历史已经终结。这就是所谓“去政治化”“去历史化”。其在学术上的主要代表,就是福山名噪一时的著作《历史的终结与最后的人》。[20]

但是,另一方面,则是“再政治化”“再历史化”。以塞缪尔·亨廷顿为代表的更为深谋远虑的学者则指出:在冷战结束之后,取代意识形态斗争的,乃是不可避免的“文明的冲突”,人类将根据文化之别来区别“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资本主义所呈现出的“欢欣与和谐”的景象,只不过是暂时的假象,“两个世界”并没有变成“一个世界”,当今西方所面对的依然是“两个世界”,而且只有“两个世界”,即“我们与他们”“西方世界与非西方世界”。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的斗争,将深化转变为“我们与他们”、“西方世界与非西方世界”、西方文明与非西方文明之间的斗争。在他们看来,这种敌对关系的重要表现就是:在放弃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之后,俄罗斯虽然经历了对西方的短暂追随,但随即就迅速地高扬起东正教的传统,今天的西方和俄罗斯,都倾向于把俄罗斯与西方之间的冲突,表述、理解为历史上东罗马帝国与西罗马帝国长期斗争的继续。放在西方文明发展史上看,这种斗争暴露出的是比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矛盾更深层次的矛盾,其斗争的长期性与不可调和性也更为深远。而与之类似的则是西方文明与伊斯兰文明之间长达千年的斗争,这种冲突与斗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加剧了。

在此基础上,他们指出,文明和文化问题是当今世界最大的问题,文明冲突是当今世界的现实,不可调和的斗争与冲突正在日益白热化。

从一定意义上说,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之所以产生了广泛持久的影响,就是因为其提出了“西方答案”,揭示了西方在历史大变局之中的处境,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全球政治第一次或者“再次”成为多极或者多文明的,一个以多元文明为基础的世界秩序正在出现,但其实质,无非是文明分裂为:西方的与非西方的。第二,文明之间的力量对比正在发生变化,西方与非西方的实力对比正在发生逆转。现代化加强了非西方世界的实力,但500年的现代化发展历程已经说明,现代化有别于西方化,人类现代化进程并没有导致“任何有意义的普世文明”,也没有导致非西方社会的西方化,恰恰相反,从一个文明转变到另外一个文明的努力,即西方文明改变其他文明的努力,从来都没有成功。今天,非西方文明都在重新肯定自己文明的价值,根据自己的文明来选择发展道路。第三,西方文明前所未有地把自己视为“普世的”,但西方文明是一个固化的实体,这个实体是无法复制和效仿的。

正如文明作为基因是无法改变的一样,以其文明观来定义自己,同时区分自己与他者,于是,在西方世界,“我们是谁”的理解,总是与“我们反对谁”联系在一起。从文明论的立场上看,结论只能是——不是西方的朋友,就是西方的敌人。这就使文明的冲突不可避免。文明的差别,变成了“敌我”的对立,从而导致了所谓现实主义的国际政治法则。从根本上说,这是一种优胜劣败的丛林法则,而这个法则的基础就是文明优劣的划分。

亨廷顿冷静而残酷地预示了:西方国家的普世主义立场,正日益把这种立场引向与其他文明的冲突。冷战结束之后,资本主义体系中心与边缘之间的冲突将进一步加剧,不同文明形态之间的隔阂与矛盾将日益深化,世界的竞争与冲突会空前白热化,特别是——经济周期性下行的压力会加剧冲突,而当竞争上升为文明的冲突,这种冲突就成为不可解的或者不可避免的。

于是,西方的选择就是“别无选择”——亨廷顿呼吁美国和西方世界必须从肤浅的和谐梦想中觉醒,当务之急,是在这个急剧瓦解的世界上,不惜一切地动用强力去维护西方主导的世界秩序,否则,在文明冲突的背景下,世界只会日益陷入全面对立。

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文明与文化成为最生死攸关的核心议题,不但对西方如此,对世界更是如此。

“世界怎么了、我们怎么办?”[21]西方的答案不是出路,更不是唯一的答案。人类唯一的正确选择是:在不同制度、不同发展程度、不同文明比较中,寻求美好世界的最大公约数,把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放在前面,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人类经历了战争、疫情、经济衰退与自然灾害等各种各样的危机与挑战。人类的普遍觉醒产生了——人类不能走向分裂。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纵观人类文明发展史,陆上与海上丝绸之路,一直是中华文明与其他文明之间交流互鉴的纽带与桥梁。

早在汉代初期,中国经今天的中亚地区开拓了丝绸之路,这可以看作人类文明交流互鉴的第一次高峰期,从而在中国乃至西方语言中,同时产生了包含着“天下”的概念和视野。人类文明交流互鉴的第一次高峰期,出现在公元7世纪,隋唐气势恢宏,影响着周边广大地区,此时正逢阿拉伯世界的发展走向高峰,在与阿拉伯世界的交流中,造纸术、蚕丝术等文明的伟大成就,经阿拉伯地区传入地中海世界,对这一时期人类文明的进步,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13世纪,随着蒙元帝国的崛起,欧亚大陆成为一个整体,影响着整个地中海文明区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和生态,对欧洲在文艺复兴之后获得发展资本主义的各种便利条件,产生了深远的作用。16世纪以来,西方通过“发现”美洲,开辟了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它不是建立在文明互鉴、开放包容的基础上,其目标是以殖民主义、霸权主义和帝国主义掠夺实现资本的积累。

今天,我们正在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十年来,“一带一路”建设创造出一个全新的人类合作发展模式。“一带一路”建设所强调的“五通”里——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最关键、最基础的在于民心相通。加强文明交流互鉴,并日益深入人心,在世界范围内正在转化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力量。

(编辑 季节)



* 韩毓海,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陈斓,北京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博士后。

[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258页。

[2] 宋·吴沆:《环溪诗话 卷中》,引自《优古堂诗话 环溪诗话》,宋·吴开撰 吴沆著,北京:商务印书馆,第11页。

[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469页。

[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258259页。

[5]《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262页。

[6]《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第258页。

[7]《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第261页。

[8]《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第468页。

[9]《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第260页。

[10]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第355页。

[11]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第262页。

[1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第524525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71页。

[1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外文出版社,202010月第1版,第433页。

[15]《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第475页。

[1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50页。

[17]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第209页。

[18] 习近平:《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求是》2023年第17期。

[19]《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外文出版社,201410月第1版,第350页。

[20] []弗朗西斯·福山:《历史的终结与最后的人》,陈高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0页。

[2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537页。

文史沉思


 

 

上世纪60年代,在新中国最困难的岁月,林县(今林州市)人民靠着一锤一钎一双手,苦战十年,建成了震铄古今的红旗渠,成为新中国不可磨灭的历史记忆。十年苦战产生了伟大的红旗渠精神,红旗渠精神在2021建党100周年之际被纳入第一批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2022年二十大闭幕后习近平总书记国内首次考察落脚延安和红旗渠,并作出重要指示,红旗渠再次引发全国关注。

红旗渠的修建是林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用自己的双手建成的一项宏大工程,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水利战线上耀眼的旗帜。红旗渠的建成有力促进了林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巨大物质和精神财富。但红旗渠的筹备、建设、发展历程并非一帆风顺,期间面临很多问题,尤其财政经济问题突出。

红旗渠工程筹备时期资金、物资准备情况

红旗渠工程决策时期,国内正处于经济困难时期,无法获取国家的物质和资金支持。但红旗渠筹建前期,林县财政收入大增长,使林县具备了修渠的基本经济条件,并给县委带来了建设工程上马的信心。

红旗渠工程上马决策是19591010日林县县委全体扩大会议上决定的。但当时国内国际形势已发生重大转变,1958年“大跃进”之后,1959年农业减产,国家经济进入困难时期(1959-1962年);国际上中苏两党关系出现分裂,苏联缩减对华援助直至后来全面撤销。当时苏联对中国单方面撤回专家、撕毁协议、逼债,1959-1962年中国经济陷入困境,地方很多水利项目无法得到资金支持。中央发出了“百日休整”通知,要求全国各地不再建设大型水利工程。红旗渠就是在这种不利局势下开始筹备建设的。

1959年林县县委领导考察过浊漳河后,认为引漳入林工程可解决困扰林县人民千百年的干旱问题。时任县委书记杨贵在晚年撰写的回忆录中说:“出县境引水无疑困难是很大的”,但也存在有利条件:“林县人民勤俭办社,经济上的积累是进行引漳入林工程的物质基础”[①]。杨贵关于经济积累、物质基础的说法是有数据支撑的,从图11955-1960年林县的经济数据得知:

1 1955-1960年林县财政收入(单位:千元)

 

1955-1960年,林县的分年度财政收入依次为:5178.143千元,5681.045千元,4886.332千元,6486.046千元,12186.98千元,14765.09千元[②],尤其红旗渠筹建的1959年县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近1倍,其原因与公社化和改制有关,多项产业收入和企业利润归县级政府所有,如1959年林县国营工商业企业列入财政预算管理,达28户,上交利润546.39万元;1960年林县银行、邮电、粮食企业利润归县,国营企业户数增加,上交利润603.84万元[③]

2 1955-1960年林县来自企业的收入(单位:千元)

 

1955年至1957年,林县财政来自企业的收入寥寥无几,到1958年飙升至1728.159千元,1959年达到5651.995千元,1960年达到6309.033千元[④]。县财政收入的大幅度增加,给县委以极大信心和底气,因此1959年林县县委敢于作出修建红旗渠这一重大决策。

除此之外,建设红旗渠,林县也具备了基本的物质条件——有3000万斤的储备粮和近300万元的存款。林县3000万斤的储备粮与多年水利建设促进农业发展有关,新中国建立后,中共中央和政务院为加快国民经济发展,加强了水利、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林县水利农田建设迅速发展。林县人民在治山治水运动中,进行凿井、开渠、筑库、挖塘建设,水利建设事业大发展。到红旗渠修建前两年,195710月,中共中央制定了农业发展纲领性文件“十二年农业发展纲要”,号召全国掀起一场改天换地的农业革命,引发水利建设高潮。1958年,林县县委积极贯彻中央指示,在林县第二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向山区进军开发山区的决议》,掀起了林县水利设施建设高潮。在全国农田水利建设的大形势下,林县水利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资料显示:从1949年到1959年底,全县修建渠道46,打水井5652,建中、小型水库36座可蓄水5100万立方米以上,水浇地面积发展到20.15余万亩,解决了307个村、28万口人的吃水困难问题[⑤]治山治水取得的显著成果,使林县实现了农业大发展,从表1的林县粮食产量数据可看出:

 

1 林县粮食产量(1949-1959年)

年份

小麦平均亩产

秋季亩产

全年粮食作物平均亩产

总产量

1949

100

155.3

223.6

17231万斤

1957年(受灾)

80.7

268.1

329.5

25193万斤

1958

118

369

475

32854万斤

1959

157.9

487.1

606

39741.6万斤

从表1数据可知,林县粮食产量,1959年全年粮食平均亩产比1959年增产170.6%,比1958年增长28.9%,总产量比1949年增产130%,比1958年增产9.7%[⑥]。林县过去一直是缺粮县,每年需要国家外调粮食支持,但从新中国建国开始,全县粮食生产逐步达到自给自足,每年还可调出两、三千万斤粮食支持国家建设,1958年林县大兴水利后,除解决本县用粮外,还向国家交售粮食六千多万斤。而且在“大跃进”中,林县没有盲目跟风和虚报产量,所以村村有储备粮,县里也积攒了3000万斤储备粮。银行、邮电、粮食企业利润归县后,县财政有近300万元存款,这是林县自新中国成立后最富有的时期。这些物质基础为县委作出“引漳入林”决策壮了胆,尽管这些条件对于红旗渠建设来说远远不够。

红旗渠建设期间的经济支出

红旗渠工程在基本物质条件的支持和人民群众修渠热情高涨的情况下启动了,但十年修渠过程巨大的财政支出,远远超出了林县县委的预期。

建渠材料支出

红旗渠是一个巨大的水利建设工程,工程土方量(按高3米、宽2米的石墙)可将广州和哈尔滨连接起来,建渠材料是红旗渠工程最大的经济开支。1960年县委初步对红旗渠走向进行建设勘测后,预算出建设材料开支(具体开支如下图所示),但随之而来的十年修渠和庞大的工程配套建设,红旗渠实际建设材料开支要远远超出1959年的预算:

2  红旗渠建渠材料初步预算与实际开支对比

 

土石方

用工

炸药

钢筋

水泥

石灰

总开支

初步预算[⑦]

48595

(万立方米)

546.725

(万个)

755

(吨)

72

(万斤)

9300

(吨)

33250

(吨)

1.54

(万吨)

7372

(万元)

实际支出[⑧]

1132.6

(万立方米)

1922

(万个)

2740

(吨)

24.7

(万斤)

6705

(吨)

40489

(吨)

14.5

(万吨)

5530.9

(万元)

 

工程前期,县委对红旗渠建设依然存在盲目乐观的心态,甚至在工程施工草案中提出三个月竣工的口号“大干八十天,引来漳河水”。预计从1960210日动工,至51日完成,上10万人,用人海战术攻克红旗渠工程,但对建设周期和工程难度没有科学的测算,因此建渠材料开支预算与1966年实际支出存在很大差距。如建渠主要材料石灰,1960年预算时仅需1.54万吨,但1966年红旗渠总干渠和三条干渠竣工后,消耗石灰14.5万吨,超出预算十倍。建渠材料预算和实际消耗如此悬殊,导致红旗渠总开支相差巨大。1960年预算红旗渠建成仅需737.2万元,但1966年实际开支达到5530.9万元。建渠材料的大幅度超额支出,是工程建设时期最大的经济难题。

非建渠材料支出

工程所需非建渠材料,主要包括粮食、房屋、公共事业开支等,是红旗渠工程建设不可或缺的后勤保障部分。

粮食开支是其中最大的支出。据统计,修建红旗渠总干渠和三条干渠共补助粮食1128.75万公斤,其中国家补助288.95万公斤,占25.6%,县、社、队自筹839.8万公斤,占74.4%[⑨]。其中1960——1965年总干渠补助粮食占比最大达810万公斤,占补助粮食总量的71%。红旗渠建设用时十年且历经三年困难时期,面对粮食短缺、食品不足问题,红旗渠工地上制定了一套严格的粮食补助标准:

3  红旗渠工地粮食补助表[⑩]

年、月份

干部粮食补助

民工粮食补助

民工每个工日生活费

1960.2—1960.4

1.5市斤

2市斤

0.25

1960.5—1960.8

1.2市斤

1.8市斤

0.25

1960.9—1960.10

0.8市斤

1.2市斤

0.25

1960.1—1961.5

1.2市斤

1.5市斤

0.6

1961.6—1963.12

1.2市斤

1.8市斤

0.2

1964.1—1964.4

1.2市斤

1.8市斤

0.3

1964.5—1965.4

1.2市斤

1.8市斤

0.5

 

根据表中粮食补助数据可知,红旗渠修建前期,林县依靠往年的储备粮尚且勉强维持渠上粮食供应,从1960年下半年开始粮食供应不足。1960年林县农业总产值为2806万元,比上年减少10.8%[11]。因此红旗渠修建半年后,干部口粮一天粮食补助仅有8两,工地上开始因口粮短缺出现浮肿病。为解决粮食问题,林县人上山采野菜、下河捞水草、向兄弟单位寻求支援等,积极渡过难关。     

其次是住房问题。红旗渠动工前,林县县委做出修好民工住房的指示,并初步预算“按上10万劳力计算,每间房住10人,需房1万间,沿渠村庄可号民房4000间,还需盖临时工棚6000间”[12]。但实际上,工程动工后由于县财政紧张,不可能腾出专项资金修民工工棚,因此修渠民工住房问题的解决思路改为借用沿渠群众房屋,或宿山崖、窑洞、搭布蓬等。林县县委书记杨贵回忆道“没住处,除了少数人住进山西省平顺县沿渠社队群众腾出的500间房子里,大多数民工都是挖窑洞、睡石板、住山洞”[13] ,自力更生、勤俭建渠,以最低的资金投入解决红旗渠上的住房问题。

公共事业支出

工地是一个大社会,民工各项生活需求都要保障,因此公共事业支出必不可少。红旗渠动工后,3.7万人涌上太行山,民工生活保障是一项大工程,林县县委积极保障修渠民工的物质和精神需要,展现人文关怀。1960年林县县委在《引漳入林动员令》中指出:“特别注意搞好民工生活,使民工吃饱、穿暖,有劳有逸,安全生产。组织掌鞋组,理发组,百货组,治疗组,随时随地为民工服务”,同时设立服务站“使饥有吃,渴有喝,夜有住,病有医,车辆坏了有修理等”[14]1966年红旗渠三条干渠竣工后,县委书记杨贵总结修渠成功经验时指出“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是红旗渠成功的重要因素,红旗渠在修建过程中“各个工地领导都有专人分工抓生活、办食堂,坚持劳逸结合......帮助民工解决吃饭、住宿、钉鞋、补衣、吸烟、理发和日用百货等生活上的很多具体问题”[15]。红旗渠建设工地上的公共事业支出也是一项及其重要的财政支出内容。

红旗渠运行期间各项财政支出

红旗渠建成后,为保障红旗渠成为一个造福千秋万代的民生工程,常规性的护渠费用支出和红旗渠灌区的经营管理开支必不可少,同时,多年运行不可避免的维修费用也是一项重大经济支出。

护渠费用支出

1969年支渠配套建设完成后,红旗渠像一条银色巨龙盘绕在太行山上,还有大大小小的支、斗渠连在一起,如同藤蔓一样布满全灌区。作为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型水利工程,红旗渠工程不仅要做到常规性的维护管理,还要定期维修技改,以应对红旗渠工程运行多年的水蚀风化、危塌淤积、渗透等问题。因此红旗渠建成后的护渠费用和技改费用是一项重大经济支出。

红旗渠建设期间林县面临资金短缺、物资匮乏的困境,由此带来建筑材料品质不高的问题,因此工程的维修加固和技改迫在眉睫,林县县委对红旗渠进行大规模的维修加固共有两次。1970-1974对总干渠进行分期维修加固,共计挖土12.61万立方米,投工109.21万个,国家投资145万元[16],这次维护加固工程使得红旗渠平稳运行了20余年。上世纪90年代,林州市再次对红旗渠进行技术改造和维护,主要包括“除险加固,防渗治漏,清除淤积,水泥硬化铺底,节水灌溉,提高灌区科学管理水平,使红旗渠灌区成为一个引、蓄、排、灌、电等综合性利用的现代化灌区”[17],此次技改工程一共包括三期,尤其在第二期的技术改造中,1620名解放军官兵参加了建设,军民关系更加密切。通过两次技改工程,红旗渠仅总干渠年节水量就达4000万立方米,同时也推动林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步入崭新的阶段。

3  20世纪90年代红旗渠总干渠技改投资占比

 

除了在县级层面大规模的维修技改外,红旗渠的日常维护由专门机构——红旗渠灌区管理处进行管理。早在红旗渠动工之初,林县县委就意识到红旗渠维护保护的重要性,在1963年制订了《关于保护红旗渠的十项规定》,但并没有设置专门人员和专业机构对红旗渠进行管理。196412月,林县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红旗渠护渠民工队的通知》,决定建立一支护渠专业队,对红旗渠进行日常维护护理,这支护渠队伍于196551日起正式组建为红旗渠灌区管理处。灌区管理处专门负责灌区的工程修建、用水、管理、经费开支等重大事目,其中渠道整修、扩建、修建等所需物料和资金,从水费或各公社摊派中解决,如遇渠道质量问题坍塌,则由该渠段的原承接公社或大队负责维修。

红旗渠灌区管理处护渠经费主要来源是征收水费,水费收取标准随时代变革而逐步提升。1970——1973年,红旗渠灌区管理处按各公社水利受益面积配水并征收水费,夏季按照每亩土地0.18元,秋季0.20元,全年每亩0.38[18]。改革开放后,灌区管理处对红旗渠的维护费用开支,主要采取“以水养水”政策,如20033月《关于调整红旗渠灌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规定“用水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时交付水费。征收的水费只能用于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修”[19]。据统计,从红旗渠总干渠建成后的1965年至1990年,26年间红旗渠灌区管理处累计总收入2181.6万元,总支出2225.7万元,基本达到了自给自足,其中工程维修和基建投资年均支出分别为21.3万元和37万元,占到整个财政支出的46.8%[20]

4  1965-1990年红旗渠管理处财政支出

 

红旗渠灌区综合经营开支

红旗渠灌区管理处创新思维、紧跟时代发展,依托兴办经济实体和开展多种经营,“以水养水、以工养水”。到1992年年底,灌区管理处拥有固定资产650万元,工业总产值310万元,年创收入78万元,占管理处财务收入60%以上。经营项目包括水力发电站、有色金属制品厂、药用玻璃厂、制氧厂、铝合金厂、铸造厂等企业;有修理车间、汽车配件经销部、综合门市部、百货门市部、饭店等商业饮食服务业;有7个外出建筑安装工程队[21] ;开辟了红旗渠风景游览区,沿渠绿化树木价值已达百万元以上。红旗渠灌区管理处被水电部评为“全国水利系统综合经营先进单位”,其管理经验在全国推广。红旗渠管理处综合经营成效明显,如1990年经营总收入131万元,综合经营收入62.46万元,综合收入占到总收入的47.7%[22],红旗渠经济开始有盈余,也可保障红旗渠渠道的维护建设。

其他费用开支

红旗渠灌区日常工程维修保护由灌区管理处进行专业维护,但红旗渠作为一个大型水利工程,工程险峻且渠水日夜奔腾,运行多年不可避免面临决口、坍塌风险,其维修费用也属于一项重大开支。

据统计,红旗渠自1962年至1992年共决口17次,其中包括自然决口和人为破坏决口,自然决口绝大部分是由地质灾害所引发的渠岸和渠底的坍塌滑动,破坏决口则由于河南、河北的漳河水抢水矛盾引起。1982年汛期,由于短时间内强降雨,红旗渠遭遇有史以来最严重的渠道决口,红旗渠总干渠和一、二、三干渠等主要渠道,共坍塌渠墙818处,长11291米,冲毁桥梁、涵洞18个,塌方淤积25[23],所有渠道都有不同程度的淤塞倒塌。面临严重局势,林县县委紧急成立修复工程总指挥部,全县统筹一致,齐心协力解决了此次危机。

(编辑  苏歌)

 

 



¨ 基金资助:2023年安阳市科技计划软科学研究专项“红旗渠文旅文创融合推动区域产业发展研究”(项目编号:2023C02GH059 ,主持人:张利华);2023年河南兴文化工程文化研究专项课题“红旗渠精神口述史研究”(项目编号:2023XWH072)。

* 张利华,河南红旗渠干部学院讲师。

[] 杨丽娟,张欣萍:《杨贵传》,河南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218页。

[②] 林州市财政局,林州市史志办:《林州财政志》,中州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70页。

[③] 林州市财政局,林州市史志办:《林州财政志》,中州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72页。

[④] 林州市财政局,林州市史志办:《林州财政志》,中州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70页。

[] 河南省林州市水利史编纂委员会 :《林州水利史》,河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65页。

[⑥] 杨贵:《人民公社造山河》,河南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8页。

[⑦] 林县县委党史资料征集编纂委员会,林县水利局,林县档案局:《红旗渠》,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8页。

[] 河南省林州市水利史编纂委员会:《林州水利史》,河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59页。

[⑨] 河南省林州市水利史编纂委员会:《林州水利史》,河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60页。

[⑩] 河南省林州市水利史编纂委员会:《林州水利史》,河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96页。

[11] 中共林州市委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林州市历史大事记(1926-2016)》,2017年,第104页。

[12] 林县县委党史资料征集编纂委员会,林县水利局,林县档案局:《红旗渠》,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9页。

[13] 杨丽娟,张欣萍:《杨贵传》,河南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241页。

[14] 林县县委党史资料征集编纂委员会,林县水利局,林县档案局:《红旗渠》,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8页。

[15] 林县县委党史资料征集编纂委员会,林县水利局,林县档案局:《红旗渠》,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98页。

[16] 红旗渠志编纂委员会:《红旗渠志》,三联书店,1995年,267页。

[17] 河南省林州市水利史编纂委员会:《林州水利史》,河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71页。

[18] 红旗渠志编纂委员会:《红旗渠志》,三联书店,1995年,330页。

[19] 河南省林州市水利史编纂委员会:《林州水利史》,河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71页。

[20] 红旗渠志编纂委员会:《红旗渠志》,三联书店,1995年,333页。

[21] 红旗渠志编纂委员会:《红旗渠志》,三联书店,1995年,347页。

[22]红旗渠志编纂委员会:《红旗渠志》,三联书店,1995年,347页。

[23]红旗渠志编纂委员会:《红旗渠志》,三联书店,1995年,2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