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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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思想的又一座新里程碑

联办财经研究院 来源: 2024.01.02 10:36:14


习近平总书记共同富裕重要论述和带领全党全国人民胜利完成脱贫攻坚、促进共同富裕的伟大实践,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研究共同富裕的重要思想内涵,总结脱贫攻坚和促进共同富裕的实践经验,对于深刻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科学理论体系的深刻内涵,深入推进共同富裕,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共同富裕的思想发展与实践要求

马克思主义自诞生起,就从历史和理论的逻辑判断资本主义制度必将被共产主义所取代。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共产主义具有这些特征,即: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1]首先是生产力的极大提高,“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2],“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3]。同时,所有人均成为“自由人”,社会成为“自由人联合体”[4]。这个联合体的旗帜,则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5],“足以保证每个人的一切合理的需要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得到满足”[6]。这一系列对理想共产主义的描述综合起来可以用“共同富裕”来概括。一百多年来,全世界马克思主义者率领无产阶级和所有被压迫被剥削人民,为实现理想共产主义中的共同富裕愿景进行了前赴后继、艰苦卓绝的斗争。

夺取政权、推翻资产阶级反动统治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条件。在实践中,并没有出现马克思设想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被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局面,所有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夺取政权的国家都是经济落后国家。这些国家在提高生产力的道路上,不得不长期存在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竞争关系。在列宁领导下,布尔什维克党在经济落后的俄国率先夺取了全国政权,具备了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条件,但是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被资本主义瓦解,实现共同富裕的努力不幸夭折。

中国共产党自1949年在一个有几亿贫困人口的落后农业国建立新的政权后,肩负起带领中国人民逐步向社会主义共同富裕迈进的历史责任。

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同志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作出重要决策,即中国要首先建立工业体系,这是实现共同富裕必须迈出的第一步。在近二十年时间里,中国人民在党的带领下经历了十分曲折的路径,付出了难以估量的代价,基本建成了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经济基础。虽然这一工业体系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但二战以后,在全世界范围内,中国是唯一一个从封建半殖民地的落后农业国转变为独立自主全面建设工业体系的工业国。这是在中国树立马克思主义关于共同富裕思想的第一座里程碑。

邓小平同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进程作出新判断,指出社会主义是要经历几代、十几代甚至几十代的很长的历史时期,而且也存在从初级到高级的不同阶段。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在20世纪80年代基本建成工业体系后,新目标是在20世纪末建成初级阶段中的小康社会。当前,我们实现了邓小平同志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树立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共同富裕思想的又一座里程碑。

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领导全党全国人民打响了彪炳史册的“脱贫攻坚”战役。在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全党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一个“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7] 的新时代。2020年,我国消除了现行标准的近亿绝对贫困人口。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布,我国已经胜利建成邓小平同志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小康社会,同时又提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我们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脚踏实地、久久为功,向着这个目标更加积极有为地进行努力”[8]

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建党百年大会上进一步将十九大报告表述的“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9]明确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10]

2021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上发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文章,更具体地确定了推进共同富裕的分阶段目标:到“十四五”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逐步缩小;确定在2035年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时间点;到21世纪中叶将“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进一步明确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习近平总书记不仅部署了实现上述目标的阶段性步骤,还特别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抓紧制定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提出科学可行、符合国情的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估办法”[11]

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并对“中国式现代化”作了全面阐述[12],把“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升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并且将其列为21世纪中叶实现的“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内涵之一。

这一系的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将共同富裕从一个美好愿景明确为一个到21世纪中叶要实现的极其重要的党的实际工作目标。

消除绝对贫困攻坚战的成功经验

消除绝对贫困攻坚战的成功经验,极大地丰富了共同富裕的思想内涵,为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了重要启示和借鉴。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人民消除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脱贫攻坚斗争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采取了许多超常规重大举措。

第一,设定“一个都不能少”的人均4000元刚性考核目标。此量化考核标准简单明了,可核查、可度量、可比较,没有变通余地。它给广大干部群众以激励,也防止了各种可能发生的弄虚作假,使脱贫攻坚工作打开了崭新局面。

第二,投入强大的政治资源。中西部22个省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中央签署脱贫攻坚责任书,明确责任。发达地区的各级党委、政府和大中型国有企业以及部分民营企业也承担了对口支援中西部贫困地区的任务。

第三,东部地区承担结对帮扶重要责任。从政策、资金、产业、智力、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东部地区对中西部贫困地区展开全方位、多层次的对口帮扶工作。342个东部经济较发达县结对帮扶570个西部贫困县,形成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大扶贫格局。

第四,派遣300万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我国农村基层干部绝大多数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是很强的,涌现出很多一心为公,带领群众艰苦奋斗、共同致富的先进典型,但是一些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干部的政治水平和工作能力仍然无法胜任所担负的脱贫攻坚重任,程度不同地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以权谋私、贪污腐化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和阻碍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效率和质量。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29.1万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40.4万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6万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曝光典型案例34起,其中专题通报曝光429件。[13] 由全国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300万名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正是针对上述问题所采取的非常之举,从而在组织上有力保证了党中央关于脱贫奔小康“一个都不能少”的要求如期实现。此举在全国许多地区正在形成制度。

第五,投入巨额财政金融资源。从确立扶贫攻坚目标到取得全面胜利的8年中,全国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累计投入近1.6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累计投入6601亿元。东部9省市共向扶贫协作地区投入财政援助和社会帮扶资金1005亿多元,东部地区企业向扶贫协作地区累计投资1万多亿元。土地增减挂钩指标跨省域调剂和省域内流转资金4400多亿元,扶贫小额信贷累计发放7100多亿元,扶贫再贷款累计发放6688亿元,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发放9.2万亿元。[14] 实际上,还有很多上述统计没有包括在内的其他财政金融资源。这些投入充分体现党中央消除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坚强决心。

第六,组织大规模易地脱贫搬迁。从1983年到2015年,各地已经易地搬迁680多万人[15],平均每年搬迁人口20多万。201512月,国家出台“十三五”时期易地脱贫搬迁工作方案,五年之内又搬迁960多万贫困人口,同步搬迁了500万非贫困人口,平均每年搬迁人口约300万。[16] 易地脱贫搬迁不仅是一场从困苦到宜居的地理位置的大迁徙,还是一场落后到先进的生产生活方式、闭塞到开放的思想观念、农耕文明向工业文明的发展方式的大迁徙,此举还将成为今后实现共同富裕的主要措施之一。

第七,持续推进户籍农转非。自2015年中央发出脱贫攻坚总攻令以来,我国户籍人口增长数量主要体现在城镇户籍人口的增长和农村户籍人口的减少。城镇户籍占比由40%提高到2020年的45%,农民工子女开始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享受公共服务资源。这种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成功,是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消除农村绝对贫困人口、防止规模性返贫开辟了新道路。

消除相对贫困面临巨大挑战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任重道远,进一步消除相对贫困还面临诸多挑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一个静态、一成不变、停滞不前的阶段,也不是一个自发、被动、不用费多大气力自然而然就可以跨过的阶段,而是一个动态、积极有为、始终洋溢着蓬勃生机活力的过程,是一个阶梯式递进、不断发展进步、日益接近质的飞跃的量的积累和发展变化的过程。”[17]

在完成消除绝对贫困人口的任务后,中共中央发文“要研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18],这就告诉我们,距离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仍然任重道远,进一步消除相对贫困仍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原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结构亟待改善

原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总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四项。目前来看,工资性收入仍然偏少,20162019年工资性收入比例均值为34.58%,低于全国居民56.19%的平均水平,2019年只相当于全国居民同指标的24%。经营净收入对总收入增长的贡献低,20162019年,经营净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均值为38.56%,超过工资性收入比重,但对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仅为22.18%,低于工资性收入39.33%的贡献率。财产净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20162019年,财产净收入比重均值仅为1.3%,而同期全国居民平均水平为8.25%。依靠政府补贴的转移净收入比重仍然较高。20162019年,转移净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均值高达四分之一,脱贫人口从市场获取收入的能力仍然偏低。

农民工进城工商就业形势趋于严峻

西部地区远离都市圈,远离中心城市,更远离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市场,导致要素资源汇聚效果差、各类资源稀缺、人均占有率低。2018年末,我国法人单位的区域分布东部比重为56%,西部地区只占18.6%,吸纳工商就业能力远低于东部地区。2020年有1900万外出农民工返乡留乡就业,这些农民工在本地的再就业对当地的就业形势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返乡创业项目吸收就业中,稳定就业只占四分之一,而灵活就业占四分之三。[19]根据我国已经拥有的农业先进生产力,20亿亩主粮田仅需要职业农民400万~500万人,相当于我国总人口数14亿的0.3%左右。约1亿农民相对剩余劳动年龄人口[20]需要实现工商就业。而且,2022年我国还出现了工商就业总量减少的局面,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次。这部分群体滞留在农村,相当于土地超负荷承载,农业劳动力边际效益为负;如果滞留在城市,将形成巨大的社会压力。

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进入深水区

2020年,我国第一次出现了在总人口增加的情况下农村户籍人口减少的转折点。如果到2050年要全面消除农村户籍,那么在20202050年的30年间,尚需提高约55个百分点的户籍城镇化率,年均需要提高1.8个百分点,任务十分艰巨。目前农村户籍城镇化主要有三种方式:行政区划改变、易地搬迁、就业落户,其中行政区划改变占50%以上。但是,目前转化为城镇户籍的农民仍然保留他们的承包地和宅基地权益,并没有完全解决农民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水平的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的问题。农村户籍城镇化目前总体上仍然是形式大于实质,因此,大量可以转化为城镇户籍的农村居民仍无意愿加入转化进程。

养老体系深化改革的任务更为繁重

我国城镇养老保障体系从分省统筹起步,由于地区发展差异,许多省级财政也无力全省统筹,改由市县统筹,导致社保费缴费标准和社保待遇与中央制定的标准差距很大,有的地区实行缴费率远高于国家最高标准,而社保待遇远低于国家标准。

分省统筹格局下,社保收支呈现收大于支、大体平衡、收小于支三种情形。数以万亿计的社保基金仍处在投资增资阶段,备用金性质,其权益并未进入社保收支体系。特别是几亿农民工多年所缴纳的社保,基本未转化为他们的社保待遇,不参保和参保以后退保的群体数量众多,社保体系成为全体人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第一支柱,还有很长的改革之路要走。

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主攻方向

收入水平、户籍制度和社保体系应当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主攻方向。

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战略目标相协调,分两阶段达到消除相对贫困人口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估办法

第一,分两阶段消除人均收入占全国人均收入50%以下的相对贫困人口。鉴于2020年我国已经消除了占全国人均收入12.5%以下的近1亿绝对贫困人口,建议消除相对贫困人口的任务分两阶段完成,即:2020—2035年在全国范围内逐年消除占全国人均收入12.5%25%的相对贫困人口。2035-2050年在全国范围内逐年消除占全国人均收入25%50%的相对贫困人口。

我国制定的发展规划中,2020—2035年的15年内全国人均收入从32000元提高一倍到64000元,每年递增4.7%。我们假定2035-2050年的15年内从64000元也提高一倍到128000元,同样每年保持递增4.7%

根据这两个阶段的消除相对贫困人口的目标建议,在2035年之前,人均年收入占全国人均收入比重在12.5%25%的人口收入增长率只要保持在4.7%9.7%区间,就可以实现消除人均年收入16000元以下人口的目标。由于这些人口中的劳动力主要是滞留在农村的过剩劳动力,收入基数低,只要这些劳动力能够实现稳定工商就业,这一增长速度是完全可以实现的。同样,在2050年之前,人均年收入占全国人均收入25%50%的人口收入增长率只要保持在4.7%9.7%区间,就可以实现消除人均年收入64000元以下的人口目标。

第二,分阶段改革现行社保制度。建议可将第一阶段设置到2025年。目前,国务院关于城镇居民社保体系全部恢复为省级统筹的要求已经完成,10%国有资本已经划转到社保基金,城镇居民社保体系全国统筹的准备工作已经启动,根据人社部规划,明确2025年完全实现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建议将第二阶段设定为20252035年,在此阶段将转化为城镇居民的农民原有承包地和宅基地权益全部实行国有化,同时,将他们的社保待遇与城镇居民并轨,收支缺口划转给社保基金的国有资本权益弥补。第三阶段的划分是从2035年到2050年,利用这15年时间最终实现覆盖全体居民的全国统筹基本社保制度。财政部门将支付给贫困人口的转移净收入调整为补充农民社保收支缺口,此后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对农民收入的统计只包括市场收入,即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不再统计转移性收入。

第三,分阶段破除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以政府主导、财政兜底,通过将乡村改造、本地城镇化集中居住与易地搬迁等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不同方式,最终实现居住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农民职业化。建议:第一阶段从20202035年,将人口户籍城镇化率从45%提高到70%;第二阶段从20352050年,将人口户籍城镇化率从70%提高到100%,即完全废止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对于适于居住和经济开发的地区,通过集中居住系统统筹资源开发,实现产城融合。对于资源禀赋不适于生产生活的地方,采取继续加大易地搬迁规模的方式。为此,可建立东部承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向东部转移的农民工城镇落户责任,建立东部每年解决50%西部转移劳动力的落户任务保障机制。

以增长财富、促进就业、统筹东中西部为牵引,制定加大改革力度的行动纲要

1.进一步加强对西部开发的政策引导。系统规划西部相对落后地区的资源开发。对于西部资源禀赋较好、产业生态有培育价值、市场有开发和培育有潜力的地方,要加大对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利用。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工信部及中央企业在投资资金和项目安排上要优先安排中西部资源开发和延长产业链的项目,特别是要优先安排扩大和改善相对贫困人口劳动力就业的项目。

2.进一步发挥东部的帮扶作用。2022年,东部省份在中央聚焦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3.5万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实际投入财政援助资金230.9亿元,引导2633家企业到协作地区投资1354.2亿元,305家中央单位共向592个定点帮扶县投入和引进帮扶资金689亿元,18.6万名驻村第一书记、56.3万名工作队员在助推当地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1]未来30年,由于西部不可能每年提供300多万新增工商就业岗位,因此增加相对贫困人口工商就业岗位的主要任务可由东部承担。建议参照脱贫攻坚成功经验,全党动员,所有省级政府向中央签署责任书,承担每年为相对贫困人口中的劳动力提供一定数量新增工商就业岗位的任务。在中西部安排新增工商就业岗位之外的数量全部由东部承担。

3.积极创造农村剩余劳动年龄人口工商就业岗位。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条件之一是满足我国近1亿农民相对剩余劳动年龄人口的工商就业需求。从投资总量看,全社会总投资额为61万亿元左右,民营和个体经济投资额是21万亿元,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统计数据说明,除民营和个体经济增加就业岗位外,其他三分之二的投资总量上并未增加社会就业岗位。因此,提供新增工商就业岗位,特别是普通劳动力的新增就业岗位,基本要依靠民营企业和个体经济投资。各级政府都要发挥民营资本和个体经济在开发新增工商就业岗位中主力军作用,扩大工商就业岗位。如果民营资本和个体经济各承担一半的农民工商就业岗位,那么净增1亿工商就业岗位大约需要30多万亿元投资,未来30年平均每年需要增加1万多亿元投资。能否实现民营企业和个体经济每年新增1万多亿元投资,是能否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考核指标。

4.鼓励工商资本下乡,推动二产主导的一二三产融合的现代化农业发展。政府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通过二产延长一二三产的产业链和价值链。同时,释放出更多的农业劳动力从事工商就业,释放我国已经具有的被落后生产关系束缚的先进农业生产力,增加社会财富,并在社会分配上向农民倾斜。

5.在全国推行“税收与税源一致性”改革。将中西部税源产生的税收(包括中央金融机构)更多地留在中西部,并在此原则上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分税制。只有深化此项税制改革,将中西部落后地区税源更多地归属当地,才能加快中西部落后地区发展,加快提高中西部相对贫困人口收入,从而加快实现全国人民共同富裕目标。

6.企业吸纳农民剩余劳动年龄人口实现工商就业,其缴纳职工社保费可按一定比例抵顶流转税,以此作为长效机制,鼓励企业和个体经济吸纳农民工稳定就业。目前,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将包括增值税收入在内的财政收入用于补充社保费收支缺口,但实际操作中,企业不执行社保缴费制度的情况相当普遍。这项政策可以在征收环节就实质上将增值税划拨社保账户,有效地加快全民社保体系的建立,推进“共同富裕”进程。另外,建议尽快将尚未进入社保体系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保体系,不但可以缩小目前现收现付制度存在的收支缺口,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二三十年以后出现千万甚至上亿数量级的不能享受社保福利的老年人口。  

7.加大行政机构行政区划改革力度,大幅度削减财政供养人口和行政支出。减少行政层级,探索地县两级行政机构有机融合,选择部分经济发达、交通便利、人口聚集度高的市辖区试行撤销现行区级四套领导班子,设立市政府派出机构,对应成立党的工作委员会和工委纪委(纪检监察组),比照社区和街道不再设立单独区级人大、政协,将原区级人大、政协职能并入市级人大、政协。逐步将200多个人口少于10万的县级建制(少数民族地区除外)改为市政府派出行政机构。着力推进相邻县级市、相邻县的撤并,争取将现有省辖市以外县级行政单位个数减少25%。以建立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为目标,转化政府职能,精简政府机构,大幅减少公务员和财政供养人口和相应的财政行政支出,更多用于公共服务和民生改善。

回顾历史,毛泽东同志提出建成社会主义工业体系,邓小平同志提出建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小康社会,这两个目标都在全党努力下得以实现,成为马克思主义关于共同富裕思想的两座里程碑。习近平总书记提出21世纪中叶全面建成包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内涵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构想,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共同富裕思想的内涵。21世纪中叶这个目标实现之时,必然将成为马克思主义关于共同富裕思想的又一座新的里程碑。可以预期,在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同富裕之后,中国共产党必将率领全国人民向社会主义更高阶段的共同富裕目标继续前进。

(编辑  杨利红)



[1]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第436页,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2]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787页,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3]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第436页,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4]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1卷第422页。

[5]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第436页,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6]  恩格斯《卡尔·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724页,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7]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20171018日。

[8]  习近平:《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北京,2021225日。

[9]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20171018日。

[10]  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北京,202171日。

[11]  习近平:《扎实推动共同富裕》[J],《求是》2021年第20期,20211016日,48页。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21817日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

[12]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20221016日。

[13]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以案促改工作启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133日。

[14] 习近平:《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2021225日。

[15] 沈东方,《5960多万人“挪穷窝”这项任务难在哪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16] 《确保易地搬迁移民安居乐业》,人民日报时评,2020428日;《九百六十多万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全部乔迁新居(权威发布·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人民日报,2020124日。

[17] 习近平总书记2021111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2151日第9期《求是》杂志以《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为题发表。

[18] 中共中央文件(中发2020〕第1

[19]  根据高云才、常钦的《农民钱袋子更鼓了》数据推算,人民日报,202158日要闻2版。

[20]  本文提出的“农民相对剩余劳动年龄人口”,是指农村户籍人口的劳动年龄人口,以18-60岁为统计口径。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农村常住人口流动性加大,以在“农村”的相对剩余劳动年龄人口作为统计口径反映农业户籍人口劳动力情况不准确,因此本文采用“农民”剩余劳动年龄人口。在我国近5亿左右的农民劳动年龄人口中,剔除2019年已实现工商就业的2.9亿农民工和未来1亿农业从业人员,则陆续将有约1亿农民剩余劳动年龄人口需工商就业岗位。

[21]  202381日《农民日报》,记者专访中央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国家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焕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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